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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5-16 21:04

律師你好 我要請問你們 當初民國104年年底,我被我朋友,

約說要投資當店,當時12月初拿現金10萬元給他投資,當初

我朋友說 跟我因為我有老婆小孩要顧,所以這筆投資當店

才會邀我一起入股,還說我入股要帶我去看店面在哪,但到105年5月份

都還沒帶我去看過店面,同時這段期間,發現不對勁,我有要回這筆十萬元回來

但我朋友都在敷言我,要不然就說叫我帶小孩去跟他要

事道如今我都不敢跟他要,這筆錢回來,怕我自己受傷害還是我的家人受傷

同時我要拿錢投資她時,我家人都有陪我去郵局或7-11,領錢或拿給他我家人都有在旁,當時約我投資LINE,FB 訊息 電話錄音 但就是沒簽夥合投資契約書,律師大人 我該如何要這筆錢回來 

 

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股或是提交相關文件證明投資事業。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考慮提告民事訴訟,倘若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讓我投資當店,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JT 105-02-25 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4:31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夥關係已成立,僅細節條款仍待磋商而未簽約。若對方不簽約,可探求其是否有退夥或解散的意思,可協商以退夥或解散處理,需退還金額應於退夥或解散時結算,並非返還原始出資,務必要求同時返還本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是以非書面為原則的

所以你們口頭約定也能算是契約

況且借貸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不是他說借貸就是借貸

至於本票部分如果他去裁定

你當然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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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3

您好,

 

1、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任何口頭、訊息之內容都可做為合夥契約之約定。

 

2、若對本票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T 105-02-25 18: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JT 105-02-25 18: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土司 105-02-23 10:53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結算年資的問題,敝司原是要收起來,因為景氣不好虧損很多;
所以本來是要結算年資後發給資遣費。但又在約兩週後說有新股東入股,
持股約占一半(50%),因此暫不發原先說好的結算年資的部份。
可是由於目前公司經營已不穩,我們勞工是否可以提出要結算年資,
因為同時也有新股東加入,我們擔心若是過幾個月公司仍要收,卻沒有人要認我們的年資,到時候可能無法拿到我們應得的!

 

你好:

雇主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若因虧損(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而終止勞動契約要先依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股東異動、發行新股,不影響你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若未經同意擅自更動勞動條件,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雇主若願意與你結算年資,而你也同意雇主之條件,可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W 105-02-15 11:21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人資格之後,可以要求父親交出母親的存摺等物品。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因為無法確認母親本人的離婚意願,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W 105-02-11 18:00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你好:

夫妻若未授權他方提領帳戶內之款項,擅自盜用存摺、印章、提款卡等可能會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一方為智能障礙人士,要視情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免權益持續受損。 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判決確定後可執行父親名下財產。 若有小三並已生下子女又不斷盜領配偶存款,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檢附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並指定鑑定之醫院,法院受理後會安排精神鑑定,由鑑定結果來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

1.  女友母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女友爭取為監護人,負責管理母親財產,父親就不能再動用母親財產
2.  可對父親提出刑事告訴,讓其將金錢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4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偽造文書背信詐欺刑事告訴,避免母親之財產繼續被濫用。

 

2、金錢如已匯至其他戶頭,需視匯款目的、匯款對象等因素來判定是否能追回,無法一概而論。

 

3、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提起離婚之訴的充分理由,但關鍵仍是要將存、印章等重要物品取回,這與是否有離婚並無關係。

 

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提供完整之事件細節,律師才能協助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香蕉 104-12-22 16:52


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一式( )份,由各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依所出資的額度負責任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股東共有;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入股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契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其實你的契約要是沒能力找律師審閱,只要約定入股的金額、取得的股數等即可。其他的部分公司法都有規定,甚至有些是強制規定,你們契約的內容違反了那些強制規定可能會使得契約無效,將來有發生潛在糾紛的風險。

如果真要挑剔,你的契約有違反強制規定、事前口頭約定的內容如何處理、程序執行的方式不嚴謹、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等瑕疵。


阿勝 104-12-03 22:19

小弟投資50萬在一間有限股份公司,但兩個月後隨即有破產危機(已開始欠薪);並且臨時股東會上財報損溢表只給出各項支出清單共負債150萬,並未附上公司投資款項的發票明細,追討也都裝傻充愣,並且入股後,公司的投資項目也未曾告知股東

主要問題

目前也已經半放棄,但目前似乎有人願意入股投資300萬;想請問公司申報資產要增資是否需要股東同意?如果是如此;那麼同時,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先行收購我所持有股票?或者直接以轉售方式脫手?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就向您去公開市場是可以隨時買進買出的,只是最好請律師或是會計師協助簽約、登記的部分。

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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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程r 104-10-27 20:32

各位律師您好:

A公司負責人因病過世,但公司有一大筆資金不見了,除了負責人外沒人知道資金去向,B公司想要入股購買A公司,也知道A公司有筆款項不見了,請問,就B公司而言,購買後可否向A公司前負責人追討此款項?

你好:

B公司入股A公司後,若成為公司法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對前負責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款項、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視法律關係而定)。 但前負責人之繼承人可以主張已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遺產已無剩餘(通常都脫產完畢),繼承人無須以固有財產清償責任,除非能夠查出隱匿之財產,否則很難求償
程r 104-10-27 2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B公司入股A公司後,若成為公司法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對 ... (恕刪)

謝謝徐維宏律師,那請問,若A.B協議好不做追究為前提才轉售公司,那日後還能做追討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23:08

您好!

如果B公司購買A公司全部股份,而B公司自願協議放棄維護權益,不會妨害到他人。但如果A公司還有其他股東,B與賣方的私人協議並無法拘束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還是可以要求A公司追討被挪用款項,如果B成為A公司負責人而放棄追討被挪用款項,更會有背信之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程r 104-10-27 23: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B公司購買A公司全部股份,而B公司自願協議放棄維護權益,不會妨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如果公開招開股東會,並表示A更換經營團隊為B進入(B並佔全股數1/2),且不追究其上述權益,是否其他小股東還是有權追究嗎?
若是他們股數很少,甚至不知道其資金一事,是否此轉移就不違反背信
阿貴 104-09-17 15:33

律師您好,本人與三個朋友合資成立一家餐飲公司,合夥合約書上載明了四個人的出資金額。本人出資100萬,總出資金額411萬。

但申請成立公司的驗資書最大股東僅提出驗資100萬元。

被告知因為我是最後加入的,而我已經把資金轉入指定帳戶,所以先以我轉入的金額送審以節省待審時間。當時因為一些時間性的問題,所以沒有向最大股東追究原因。

但公司營運半年,狀況並不理想,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支付時才得知其他三人完全沒有轉入任何資金。得到的解釋是她們是以原先出資經營前公司時的出資金額來算,而那些金額等同於他們原先公司留下的設備器具還有裝潢。所以她們沒有實際現金入股。但這在合約書上並無載明。

可是現在我要求解約並拿回這段時間勞動薪資+借貸給公司週轉金+部分股金

她們卻已申請公司成立時的100萬元計算我的持股比。

 

請問,我能否堅持以合約書載明總資金411萬為基準,扣除支出、債務加上現有清算價值再計算持股比為要求拿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夥契約如何約定,且您是否已經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詳細權利義務要看你們合夥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找律師協助。

佩佩 104-09-11 21:31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一個未滿20歲的女生被公司要求簽合約~再收5萬6千元的押金~要離職了公司卻不退還該怎麼辦~

還有該負責人並未說明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等到要離職了才說是入股費用~~但他的營登卻是獨資~這又是怎一回事呢~

當初合約是寫說~甲方是公司~乙方是那女生~

乙方繳交5萬6千元的費用來任本店的店長一職~時間未到離職要沒收5萬6千元~

甲方會提供30萬元來交給乙方經營公司~但從未給過錢來買貨經營~~給的只是薪水~

還有乙方上班時數超過10幾個小時~該負責人又說乙方是股東所以多出來的時間不算數~公司所有的出入帳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告知甲方~由甲方來支付公司的款項~

還有一條說~甲方提供30萬~但未來的6個月~若公司有虧損18萬左右的話~乙方得付全責~

甲方還時常不開門營業~當然會虧損丫~所以乙方才想要離職拿回5萬6千元~

沒拿到所謂的30萬還得付全責~還不能行使他口中所謂的股東權力~

甲方要求乙方準時上班打卡~遲到扣錢~當乙方父母找甲方談時~甲方說~他是股東丫~不用打卡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跟甲方要出勸卡時~甲方也不肯拿出來~還要乙方去告他~稱自己完全合法合理~

重點是當初並沒有說那5萬6千元是入股費用~只說是一線負責人~

請問~何謂一線負責人呢~

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在這先跟各位說聲感恩~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你好: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雇主不得要求員工給付保證金,依同法第67條可處6到30萬元罰鍰,建議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 另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若對方異議,可在訴訟程序主張押金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