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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101-10-20 11:31
就是跟某網友買外掛,他先前說付300,之後改口還要300跟個資,他還說不給就違約,之後他還對我不滿意要跟我要8591帳號,戶頭裡有3000都被他用光 ,我就把帳號封鎖,他就說要告我外掛違約 ,還威風凜凜的說律師多次出庭,他還說我自己毀了未來 上述描述中他有恐嚇. 詐欺的現象 ex:沒有拿到外掛
當初約定中您有答應要提供個資的話。才會有違約的問題。 拿走3000。如未得同意則可能有竊盜問題跟民事侵權問題。 不過還是需視你們當初約定付款方式而定!
佚名 101-10-20 11:22
遊戲的外掛但這樣觸犯了遊戲的違約阿他早錯在先 而且他還騙我3000多打電話也不是本人只好求償無門
您好: 建議您把事實經過敘述清楚! 我才便於為您解答!
佚名 101-10-20 11:17
律師請教一個問題外掛有所謂的違約金嗎?況且還要附上個資有點不和常理
您好: 外掛的意思是?
Vicky 101-10-18 11:32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凱悅 101-10-18 10:51

親愛ㄉ律師 你好 我五月份打算G+9去香港旅遊 旅行社是朋友提共ㄉ 但是服務態度不好 下午簽完開票後的第2天大早 我就後悔通知取消不去 結果旅行竟然扣ㄌ我2400.- 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合約或是解說有關違約金ㄉ問題~~我才不到3小時時間~他就無緣無故占據我ㄉ錢~感覺很不服氣~更嚴重ㄉ是~~我妹妹沒有開票~竟然也被扣1200.- 這是為什麼呢? 可否幫幫我? 我會贏得訴訟ㄇ? 感激不盡! 拜託!

kinki 101-10-15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在10/9收到前公司寄給我的民事起訴狀,告我需給付違約金,原因為未照聘僱合約離職需提早一個月告知,但當時我是被公司不合理解僱,老闆解僱我時當場有很多同事看見,但因還在職原因所以不方便出來做証,像這樣的情形証人無法親自到庭,是否可用書狀替代,可以的話是要用那種狀呢?如果到了訴訟庭的話,到了開庭當天是法官是一對一問話還是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會在場一起問話呢?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問證人,所以原告及被告都會在場。

民事案件如果您的證人不方便出庭,也可以提出書面說明取代出庭,但要看法官及對造是否接受這種方式,如對造沒意見,當然可以當作證據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kinki 101-10-16 11:10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 ... (恕刪)

 陳律師您好:是否就是說開庭當天,原告和被告證人都會在現場,還有請問何謂'對造"??

一知半解 101-10-13 18:18

DEAR  ALL

請問~已簽訂房屋仲介專任書,日期為9月3日~11月3日。目前因個人因素不賣,仲介說對方以付訂金,可是本人還未跟對方簽約。目前仲介說要付給對方定今還有房仲3%的違約金,請問還未跟對方簽約,這樣要付違約金?

謝謝解答 ^^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9:14

一般是簽約才算,但房屋仲介契約如果約定一定底價,等於是你也同意一定價格就售出,

如果對方出價已經超過你給仲介的底價,則該交易已經成立,房仲工作已經完成,

你不想賣的話,必須支付違約金及仲介費用

101-10-07 12:03

律師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電話,在幾次通話後,同意申購且依對方要求簽署申購與轉讓同意書(1式兩份)和身分證及護照相關影本郵寄給對方,後來打電話告知說股票以申購完成且已過戶到我的名下要我去確認,並把保管股票領取單mail給我看,要我安排時間與他去領取股票且交款,而我也打電話確認過股數。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我名下且以代墊付款,不能反悔而且有違約交割的問題,我說我當時有簽署轉讓同意書且當時並未告知我說他們會事先代墊付款,且我事先告知說我並未接觸過未上市股票的買賣,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但對方說申購完全是經過我同意且提供資料才能完成申購(他說她有電話錄音),不能事後反悔,一直要求我去領回股票,說股款以等待交割,在幾次的信件交談後,信件提到

對方答應說協助幫我把股票轉出,但是交易手續費(轉入和轉出)的費用需要我負擔,說他們會處理後續的程序,我再問他們是否付交易手續費之後 就可以幫我把股票轉讓出去,且我事後就沒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了。對方就沒有再回信給我了。

那麼請問我現在不想購買可以嗎?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有他說收續費須由我付擔,是這樣嗎?有違約交割問題嗎?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效 如果反悔不願購買 確實還是有違約的問題 2.至於違約內容為何 還是要看當時幫你代辦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以你的名義透過承銷的公司直接跟發行股票公司購買股票 還是其他方式 3.只能說契約成立後 你就負有相當義務 要完全免除責任應該是不太可能

101-10-07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 ... (恕刪)

 律師您好!

當時他是以mail的方式,寄給我股份轉讓格式與轉讓過戶申請書,要我自行列印下來,當時他只要求我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地方簽名(一式兩份),我問他其他都不用填嗎?他說不用,只要簽名就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股票是從那裏過戶來的,出讓人是誰。也未簽署違約的相關文件。

由於保管條還在對方手裡,我也未付款項且未領回股票,那我可以要求他把股權轉讓出去嗎?(當時我也簽了轉讓書),至於他說手續費轉入轉出費用$5000元需要我負擔,如果我付錢了,我還要負甚麼責任嗎?

萬一事後再來跟我催討其他費用(比如說股票已較低的價錢轉讓,需要我付差額之類的)我還是要負責?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稱轉賣是如何操作 否則到時候可能又被請求給付買賣股票股款

101-10-07 15: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 ... (恕刪)

 感謝律師回答!

因為購買的股票是海外的股票,說是要回台掛牌(有開法說會),所以他告訴我是海外申購交易的。

我有打電話去確認過股數,我名下確實有股票

他只說會幫我協助把股票轉出,後續程序他們會處理,並未交代說如何處理,我可以要求以同等價位轉出嗎? 如不同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尚未匯款,他給我的是私人帳戶,說等我匯款好再告知他們。

因為當初沒說到違約的內容且也沒有簽任何違約的文件,有簽轉讓書,這表示我有權轉讓並不違反是嗎?

他這樣有權跟我要求違約賠償金嗎?

阿顧 101-10-03 21:27

請問一下大家
工作合約上寫說工作期間無故離職賠償本俸一個月做為違約金,我上了快兩個月因個人因素離職了,有作告知而且都是照著正常程序走,公司說這樣子我需賠償違約金! 

請問我這樣需賠償嘛?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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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 101-09-29 14:35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
(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1

既然是把你的車子弄壞的解決方式,應該簽的是和解契約,幹嘛簽借貸契約,

對方又沒有借錢給你,千這樣的契約是無效的

101-09-27 11:40

我在6/25號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由於我們有簽訂一張合約書上面有寫要離職需前15天告知否值當月薪資將不給付,我為了要有薪水所以跟他說我在做滿15天在離職,而公司卻在6/26號叫我直接寫離職離職,後來我到勞工局申訴他公司,因為他給的薪資不府合勞基法規定,申訴後公司寄了份存證信函來上面寫說我造成他業務損失跟要給他教育訓練費用共一萬八要在7日內給他否則要提出告訴,後來在勞工局開了兩次調解第一次公司說如果要他們給付我們未給的薪水那他們也要像我們提出違約金的部分,但是..我連薪水都沒拿到他就去法院像我提出因為我未在7天內給付他違約金所以他要跟我去法院調解,想問一下這部分我該如何去回覆

員工辭職的預告期間應以勞基法規定作為最低的標準,公司與員工約定不得約定比較長的期間,超過勞基法所定的期間者,該約定應視為自動縮減為勞基法規定的期間。

如果你預告期間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應該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此外,違約的約定如果不合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契約屬於公司定型化的契約,該契約單方面加負擔於無能力議約的員工,應認定該契約為無效。

101-09-28 12:34

那想請問看看我需要找律師嗎?

小星星 101-09-26 21:16

請問
之前租的房子租約未到期,我不續租並且賠償了一個月的押金,那時也拿了水電費的收據給房東看了,他看完後退我剩下的押金,他現在拿7、8月的帳單來要我付,我是租到7月底的,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賠了違約金了還需要再付那筆帳單嗎?不付會怎樣嗎?

dodo 101-09-20 16:15

您好,我朋友是社會新鮮人,去幼稚園工作約3天園長就叫他簽合約,因沒有相關知識,就簽了,對方說合約不能外留,所以也沒有一份自己留底(那若對方亂改內容我們不是也不會知道),前幾天工作量都還好,但一簽約之後就立即叫他接班級,而且工作量爆增,每天都到很晚才回家,薪資工作量明顯不對稱,這和之後說的工作內容有所差異,而且工作量是每日一直在增加當中,他說違約就要罰5萬,他只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哪來的錢,而且這有合理嗎?我看勞動契法說可在1個月內考慮 ,他目前簽約只簽了約一個理拜的時間,請問要如何解決??急~~不知該如何解決~有什麼相關法律可保護我們,我有問勞工局他們的回答很不客氣@@

 雖然有契約自由原則

 不過勞動契約並非當事人雙方約定後就一定有效

 如果違反勞基法規定 條款可能被評價無效的

 而幼稚園應該沒有什麼保密 或服務最低年限必要

 如果不喜歡  是可以直接離職

 等對方去跟法院主張再說了

dodo 101-09-20 17:08

 律師您好,可是他合約有說違約要罰5萬元,問題是小孩子不懂事,如何認定這份合約是否合理,而且我們也沒有留底一份,那我們是要怎麼跟園方溝通呢?有沒有相關法律能讓我們站的住腳,因才簽約不到一個理拜,我們家長連看合約都沒看到

Phoebe 101-10-02 21:21

我目前工作的幼稚園裡的安親班也是這樣耶! 不同的是,我的違約金是六萬= ="

kerry 101-09-20 13:08

 

我跟房東租了一間店面,但是房東最近與鄰居交惡,被鄰居檢舉店面騎樓部份違建(一開始承租房東未告知騎樓違建),房東有和鄰居協商,結論是 不拆可以,一個月補貼各樓層3000元 ,房東不接受 ,寧願拆掉騎樓 , 房東就在8月29號告知我說 :店面騎樓部分要拆除 ,要我在9月30號前搬走 那我問房東補償怎麼算 ,一開始說 補償一個月房租,最近兩天,房東又來說 :租約上沒說房東違約要賠,所以就....點點點  請問,租約上沒寫就真的無法求償嗎? 我有在崔媽媽網站上看到 ,可以要求兩個月房租+搬遷費 , 可是這方案需要在租約上有先註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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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ry 101-09-20 15:35

 陳律師您好 

    我們先和房東協商 如果談不成 就要提出告訴喔? 我們不要求那麼多賠償,只希望基本的搬遷費和押金歸還就好,如果要提告 要先去調解嗎 ? 

 房東似乎吃定我們怕麻煩,不打算補貼

曉墨 101-09-16 14:28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跟公司簽了一份兩年的合約,但是在面試時店長跟我說,這邊的合約只需簽一年,有全勤獎金,重點她卻沒說包含在底薪裡面,月休5天,每天上班時數一定都9個小時以上,有時候甚至12個小時。現在好像規定要有加班費,但他們卻說因為我們只是助理美療師,要交17小時的練習單,所以沒有加班費的部分。當初我會簽約是因為老闆說,就算沒有待滿兩年,提出理由,就會讓我走,不會有違約金的部分,只要別在這個地區做相關事業就好,但我現在想想很不妥,畢竟這是他口頭上說說,並沒列在合約裡,到時要是他反悔怎麼辦,況且在同個市區做相同事業如果他們提出告訴,是有法律效應的嗎?還有簽約是不是雙方都要各有一份合約?如果我這邊沒有是不是比較吃虧?聽離職的同事說他們以前更扯,老闆只讓他們填簽約日期卻不讓他們寫到期日期,等到他們時間到想離職時,老闆居然說,不要讓我拿合約來壓你,別忘記你這邊沒填到期日期,好恐怖!!!這種公司我一天都不想待了,我5月29號到公司上班,直到9月1號才簽兩年的約,如果以合約上來看,上面的日期是101/9/1~103/9/1,我想提出離職,勞基法規定就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10天,我有辦法三個月內隨時提出離職就能隨時離開嗎?或是需要支付甚麼違約金嗎?
勞基法是最低限度保障 公司有些規定如果相牴觸 通常都被認定無效 你通知公司後就可以離職
葉飄飄 101-09-15 18:53

我想請問 我目前在一間幼兒園上班

當初上班時有跟園所簽約 簽的是''助理教師任用規章暨簽約書''

問題來了

1 當助理老師沒過多久 大概過了2個禮拜 就告知我8月份要升我為帶班導師

請問合約要重新簽屬嗎?!

當初園所告知我是8月份要接班 實際上是8月的最後一個禮拜才正式接班(之前的?導師也還在班上 所以8月份剛開始班上有兩位導師我+?導師) 等到8月份薪水下來才發現 8月份的薪水跟7月份還在當助理老師時的一樣 並無加薪 但當時我已經開始參與導師會議沒有在做助理老師的工作

2 合約上有註明試用期3個月 是從契約生效日算起?! 還是受聘日算起? 還有聘用人名稱是老闆 

受聘人是我 見證人是園長 但當時與我簽約的人是園長 聘用人並無簽章 這樣合約還有效力存在嗎?

如果想要離職還須負擔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5 23:56

建議先跟老闆協調調薪事宜,談不攏再考慮終止契約,

除非對方提告請求賠償違約金,不然目前不用考慮雙方契約效力問題

葉飄飄 101-09-16 10:57

我目前只想談離職部分 有人說簽約時沒有付簽約金就不必付違約金 是這樣子的嗎?

Hiro 101-09-12 00:01
律師您好: 請問我於上星期的9/5號簽約加入一家健身中心,今日9/11號去跟當初接洽的業務解約,其中去過兩次,會費一個月1188,手續費1000,兩年約。 5號當天付了第一個月(頭)+第24個月(尾)的會費+1000手續費共3376。合約中有聲明在簽署會員合約書後的七天內,我有權利向健身中申請取消合約,但3376不得要求退還,如未使用可全額退費。 想請問張律師,我是不是損失這3376就ok了,還需要付什麼其他類似違約金之類的嗎? 因為當初業務辦的繳款單是委託融資公司分期,每個月撕一張去便利商店繳費那種。 我是去現場解約業務有給我一張七日內提出解約的副本就愛理不理的叫我回家等客服電話,在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1.這種退會的問題 你直接詢問健身中心應該比較直接 否則如果不是該健身中心 如何知道健身中心將以什麼名目扣款或罰款 至於如果對方主張不合理 那你在透過其他途徑處理 如消保會或是訴訟途徑 2.另外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授權是否已經有效取消
101-09-08 07:08

日前政府有一個租屋補貼的方案,我想申請,所以請房東拿資料給我,但房東說他不想被課稅,問我說可不可不要申請,他要減2000元租金,我想沒差這樣二方面都好,所以答應了,結果過沒多久,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房子了,他要過來看房子拍照,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要申請津貼惹毛他了,我們要租屋時他也沒說房子他要賣,真是爛房東

請問如果房子真的賣掉了那我們的租約違約的部分要找誰?

若二方都不管那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賠償的部分我們要找誰,除了搬家的費用,我們能求償還有什麼

我們的租約是二年,但目前還有一年三個月才到期,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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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1-09-06 23:01

如題...在下與另一對室友在今年七月初時與房東簽了租約(租約為我和另一女方的名字)押金的部份是一人出一半....簽約的期限為一年...但到最近...因為另一對女方的個人問題...強制終止合約搬家....而針對可能因為租約合約違約的情況造成的押金沒收....對方表示不干他的事情...想請問一下律師問....為此我可以主申因為對方個人原因而造成我方押金也連帶沒收而受損提出損害賠償嗎?除止之外...我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主張我自己的權利因為他方的決定而受影?去主張損害賠儅呢?(因為我覺得調節委員會對他們好像沒有什麼用)

耀揚 101-09-05 22:16

我今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一間大4房的房子,表弟與堂弟也一同居住,後來房子漸漸出現漏水璧癌等問題,屢次告知房東,房東都只說會請人來看,直到7月我受不了房東的處理方式,我便於7月底寄出存證信函限期房東修繕,沒想到他竟反咬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說我違約要我立即搬家,那我想問他這樣做合法嗎?一開始承租時我就有說堂弟與表弟會一起同住,房東現在說我沒告知他,那我想問所謂的"他人"定義是什麼?堂弟跟表弟是算"他人"嗎?

還有8月初房東利用說要看房子漏水璧癌等問題時,拿相機偷拍我們家裡所有成員,再以這些照片當證據告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那他偷拍的行為有構成犯罪嗎?是妨害祕密罪還是侵犯肖像權?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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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以及若有,違反的效果。原則上民法只禁止全部轉租,所以您與您堂弟、表弟一起住,因您自身也有居住房子內,所以不會違反民法規定,仍要看租賃契約的約定,並不是如房東所說違約就要搬家。

      2.就算確實違反了轉租的約定,但是房屋漏水房東未修好的話,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請求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

      3.原則上擅自拿相機偷拍家裡成員並不是刑事上的妨害秘密罪,最多就是侵害肖像權。但是這部分須要去證明因此受到的損害。加上對方拍照是為了當作證據,很難認為有侵害肖像權。

耀揚 101-09-06 22: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 ... (恕刪)

您好,

     我剛看了合約,上面寫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那這樣我有違約嗎?

 

 

租賃契約內並未明文限制轉租行為,您仍可將房屋轉租出去。縱使租賃契約明文禁止轉租,您讓堂弟與表弟一同居住,如並未另外簽訂租賃契約,堂弟與表弟即為同居人身分,故不屬於轉租房東便無理由終止租約。 由於妨害秘密罪保障客體為非公開活動,房東查看房屋漏水,係合法進入您家中,雖然房東趁機拍攝您家中所有成員,但此時家中成員應不屬於非公開活動,故基本上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肖像權係保護對於自己人像使用之控制權利,若房東是為了蒐集證據用途,而非營利目的或是無故散布,原則上並不會侵害肖像權。

(參照民法第4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nnifer 101-08-31 11:13

你好:

我先生是外籍老師,目前在私立國小學校(簡稱A校)任職

由於工作屬兼職的性質,因此每年必須與學校簽定定期契約

新學期的契約日期為2012/8/30-2013/6/30,此合約於前一學期2012/6/1簽定

兼職工作的月薪為$30600,尤於2012/6/1校方通知我先生,若不立即簽定新學期的工作合約,及立即解約,擔心立即會失去工作,因此我先生就直接與校方簽合約了!

後來新合約我看到時,很驚訝的發現新合約裡新增了一項違約金條款:若教師欲提前中止合約,則需付校方違約金相當於三個月月薪的金額:$91,800.

問題來了,
1.我先生於2012/8/29當日獲得另一間學校正職的工作,由於薪水和地點都比這份兼職工作優,因此我先生也同意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於2012/8/30當日ㄧ早到A校與校長告知離職訊息!
但A校堅持我先生必須支付3個月薪水金額的違約金 ,我想請問這部份內容及金額是否合理?
(我知道基於民法,A校有權向我先生要求賠償,但三個月薪水的金額是否有失公平?因學校並無提供教育訓練及付出任何培訓的成本!) 

2.另外,A校在聘僱期間以外的時間要求我先生無償替學校編列上課教材,請問這部份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規定:老師離職時須取得僱主同意,請問此條文是否有違反勞工任意終止工作權?

以上問題,是否先申請勞工申訴與校方進行調解比較妥當?因為我先生已經試圖以和氣的方式跟校方談,但校方堅持要拿三個月的違約金,這點令我們很無法接受!因此請教 貴律師的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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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1-08-31 14:39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與建議!

今日我先生與校方再次協商,雙方針對違約金的內容仍沒有達成共識!

因此我們決定會於30日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進行協商!再次感謝您!

巧克力 101-08-28 19:40

我96年8月開始為期一年的租屋,從97年8月租約到期後至101年8月仍有持續租屋及付租金,但沒有再跟房東簽訂契約。當初契約上寫明"乙方(我)同意不將戶籍遷入租賃標的,且不申報租賃支出扣抵所得稅,若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增加之稅額,由乙方負擔。"想請問我102年如果執意申報租賃支出扣抵所得稅,我想我是違約了,我是只須給付房東增加的稅額,還是要再另付違約金?再者,我要如何得知房東是否有因為我申報租賃支出而使他增加多少稅額呢?

1.還是要看契約約定 如果沒有其他約定 就是以所增加稅額為準 2.你申報後 房東就自己會來跟你主張 他要跟你請求賠償或履約 當然由他提出相關資料

emily 101-08-27 23:50

已與房仲簽銷售一般約的話,屋主還可將房屋自行出租嗎 ? 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0

還是可以賣,賣掉後新屋主可以趕房客走,不過這樣就造成你租約違約的情況,所以還是不建議勒

黃國城 (Jerry) 101-08-2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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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r_shop88 101-08-26 13:20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丙二人若是共同詐欺者,則您也可以向兩請求損害賠償. 二.本件由於是甲涉及詐欺行為,所以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向丙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6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baber_shop88 101-08-26 13:12

相關經過

甲向乙方表示~他目前經營數家店面~且經營狀況良好
希望乙向甲方定貨進貨~雙方約定進貨期間為2年~並簽訂了契約
雙方約定乙需繳付保證金30萬予甲~甲需在2年內保證供貨
如甲方2年內依約供貨~則30萬不須退還予乙
如未依約供貨~甲方需支付違約賠償200萬予乙
30萬其中9萬以現金給付予甲收受~21萬乙匯入甲方指定之
丙方帳戶

契約簽訂後其後~乙方多日連絡不上甲方~使知甲方已燒炭自殺~陷入重度昏迷
經乙方查訪~使知~甲方並無任何店面在其名下~且跟乙方簽約大致時間~
也向某方(此方也以提告詐欺)簽訂相關契約~多方吸金~且甲方經濟狀況極差
名下無任何財產~且已負債累累



目前乙方已向甲方丙方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但如先假定詐欺並不成立~乙方欲尋求
以下方式向丙討回30萬元~~請問是否可行?因甲不知會不會醒~而名下也沒任何財產
根本無法跟甲討回任何金錢

1.丙方目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告知帳戶是丙方長期借予甲方使用~並不知
甲方使用方式~根本不知道甲方會這樣使用此帳戶~丙方表式他也是被害人

如此乙方是否可主張其匯入丙方帳戶的21萬元~為丙方的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如可~~請求權要依據民法那一條呢?

2.如乙方想討回全部的30萬~可否依據甲方侵害乙方的債權~先依據侵權行為
向甲方提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樣的請求權法院會準嗎?
如可行~民法侵權行為的哪一條做為請求權較為適當?
還是只能向甲方提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提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會敗訴?

因為如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可成立~那麼可否依據民法185條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丙的提供帳戶行為~成立過失幫助
而為甲的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因此丙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此可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不知有甚麼問題~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nis 101-08-22 09:28
我在一家美容連鎖機構前後服務了10年以上,從美容師做到店長, 有擔任店長3-4年的時間,去年3月公司忽然要求我配合職務異動先安排我到另一家店擔任美容師3個月之後會在幫我升上來,理由有些遷強當然我ㄝ不太高興,對當時的主管不諒解,所以我就告訴自己以後都不想再.擔任店長了, 過了好幾個越一直到10月份有家店一直沒有人願意接任店長找不到人之下來了一位高階主管 到店裡起我幫幫忙接店,總共來了3次 位後一次說了重話不管我願不願意都要接,就算不願意也要接到過年後再說, 同時要求簽一張2年的合約,我有提出不願意因為我無法保證做滿2年,當時他表示過年後再說,當天我有再打電話到公司跟另一位主管表示不願意,但他ㄝ表示上面決定了無法改變 合約內容主要是因為培訓店長,公司會安排課程給予訓練為感謝公司器重願服務滿兩年,為服務滿2 年要違約金3萬,人事拿給我簽時金額跟時間事空白的,兒且我在這公司已擔任過店長所以ㄝ沒有再去上培訓課,薪水ㄝ比美容師領的少每個月只領23000左右,不堪經濟壓力我是單親媽媽有2個小孩要養要怎麼過生活阿,於是3月提出離職正常程序,3/20離職了我的特休還有8天也不給休也沒給錢,又要我賠錢是要逼死人嗎?我想爭取一個正義公平,我去過勞工處他們說幫不上我的忙,我到底該怎麼辦? 9/4要開調解庭了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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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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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101-08-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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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101-08-22 18:01

 謝謝您熱心的幫我!我就先這樣吧!等開始訴訟在想辦法

啟翔 101-08-21 14:35

請問好心的律師:我的房屋出租.房客違約拒繳房租又拒絕搬遷.我依法提出遷讓房屋告訴.簡易庭判決我勝訴.並宣告假執行......6月2日我申請假執行.執行處也通知我繳費.繳費後執行處發出15日搬遷令.然收到房客上訴通知.今我連絡法院執行處進度.書記官竟說對方提出上訴.要我等到判決確定後再陳報確定書正本.....請問書記官這項要求有理由嗎?申請遷讓房屋假執行法院沒有承辦時間規定嗎?我一定要無限期的等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27

法院書記官只是輔助法官,既然已經准予假執行,執行處應該沒有主動暫停的道理,除非對方提出反擔保

妹妹 101-08-21 10:59

初衷:

因為不想積欠信用卡循環利息費用的產生,所以才透過網路認識了宣稱和所有銀行都有合作的快x捷公司.

 經過:

在2012年4/6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毓芸經理)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填完後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要我先回傳做審核,比較不會耽誤時效性,然而這是他們作業上的一個流程.等審核通過後再來談我提出費用上有異議的部份,如果沒達成共識,不申辦了也沒關係,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是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但過2-3天,審核過件了,接到快x捷公司打來,並非當事人何經理,(而是宣稱自己是何經理的助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我當下傻眼,我都還沒收到過件通知~也還沒對保,銀行也沒撥任何一筆款項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我當下覺得事有稀竅,沒經我同意怎可以任意轉案給她人,對於他們公司處理事情太吵草率,態度不佳,言辭不善,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謹慎從事,我請求要求對方請何經理與我連繫,但對方不願意,直接告訴我案子已由她處理,不管我最後選擇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得馬上支付服務費用10%,不然就會提告我.然而我也有向那位助理說明我與他們何經理所談的經過與議意的地方,但她一概否認這件事,就是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並加付違約金50000元,共70000萬,事後掛上電話我馬上打打電話去渣打銀行客服去做撤件的動作,在所有事情釐清真像前,並非我個人因素不去對保,所以我有權利先暫緩對保動作以及支付對方所提出的任何賠償之金額.果真沒多久在2012年7/4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第一份公文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7萬,我當下也回寄一份民事議狀書向法院申訴了,但又在2012年8/9又收到法院第二次寄來公文要我在2012年8/27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開庭要準備什麼~我都不知道~怎辦???

 

 1.說實在  我看你已經可以將事情詳細說明

   如果自己出庭  也是這樣主張就好

 2.不過主張通常都需要附上證據資料

  所以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妹妹 101-08-21 23: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 律師 給我的回應,

但是我看不懂您的第二點...附上證據資料???

地方法院也是要我在8/27提出證據資料,我哪來的東西ㄚ??

我真的不懂ㄚ~我只有當出對方傳來叫我填寫的契約和我個人資料ㄚ 

他們都口頭答應,現在死不承認~我怎拿出證據ㄚ~拜訪教教我好嗎?

我沒兄弟姐妹可以問,也不想讓父母擔心,公司同事都沒遇過這方面的事, 我好煩腦...

在來您說的至少簽約書內容看清楚  對方身分也先確認好...

這個我也不太懂ㄝ,

契約看很清楚ㄚ~就他們要告我的ㄚ~

對方確認...我不知確認什麼,

我真的很沒大腦吧~

我只知道何毓芸經理是一開始幫我承辦的人員,

再來就無故換為我什麼都不清楚,自稱她是何經理的助理ㄚ,

他一概否認我和當初何經理講好的ㄚ...

律師~您可以白話文一點嗎???我不知道我去要帶什麼和準備什麼資料,

求求妳~感激不盡 


富勝 101-08-20 03:08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可以朝兩方面考慮 一個是訴請對方應履約 不過縱使成立也緩不濟急 一個是請求加倍返還訂金
富勝 101-08-20 02:55

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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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對方收取定金後,即推定契約成立。由於對方時間無法配合而導致無法履行契約,原則上對方應該加倍返還定金,並負擔無法履約之損害賠償(如果新請的比較貴,該差額就是可請求賠償的)。由於強制執行原則上不能強制對方履行不可替代之行為,縱使雙方定有契約,亦不能強制對方到場協助辦理婚禮,因此您應該另外再找其他新娘秘書幫忙辦理婚禮。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佩 101-08-18 02:50

小女子我找到一份診所工作 是兼職的上午晚班 過去我都再醫院上班
我八月一日就要開始正式上班 第一天上班就要交出勞契合約書簽一年
但是.....沒有明確說明 試用期間
診所要我第一天上班就要交出~契約 合約
我們竟然沒有試用期....也沒有充分時間可以考慮...雖然當初知道這份合約有問題 但是我也簽了

毀約要賠一個月薪水違約
這樣這份合約若簽下去了會如何呢??
如果工作了一個月發現 工作環境差或大家都不互相幫忙
我真的要離職的話 該怎麼辦?我目前工作第16天 我現在決定離職了要賠錢嗎?
妹妹 101-08-12 12:47

在前幾個月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
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經理)告知我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
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
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
要我先回傳先跑聯徵,比較不會耽誤時效
等通過再來談我的需求,如果沒達成共識不想申辦也沒關係,
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
但沒幾天,聯徵過件了,快x捷公司打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
我當下傻眼,我還沒對保,銀行錢也都還沒匯錢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
再來, 他們還沒跟我談好當時說好後續要跟我談契約上服務費用的問題ㄚ!!!
所以我怎麼會平白無故會給他們錢呢><"
他們就說不管我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要付錢
和當時告知我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而且告知我的人,並非是當時與我承辦的當事人(何經理)
而是別位服務人員,所以她一概否認這件事
我請她找當時和我的承辦人員(何經理)與我連繫
那位小姐竟然不願意,告知我這案件已經規它給她處理了
所以我如果不願意支付他們費用,就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
果真沒多久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信函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6-7萬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很冤枉,怎辦???
有認識的律師好心點的律師可以借紹我,陪我8/27出庭嗎?

101-08-12 09:56
公司開了年度會議
定了以下條款要我們簽名並且要保人
有兩張要簽名的~還要保人也簽名
(公司也要求我們一個禮拜交出簽名這張)

第一張

人事保證書
立保證書人【保證人簽名】金保證【本人】在貴公司工作,倘有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賞時,保證人願依下列條款之約定,代負賠償責任

一:本保證書之保證期間,自簽署之日起算三年

二:如發生損害時,保證人願就公司所受實際損害之額度,負完全之賠償責,不受民法第756條之2第2項之規定之限制

三:保證人在貴公司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為限,負保證責任

四:被保證人在服務期間,無論是職務調整、任職時間、地點之變更,均無須通知保證人,且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亦不因此而免除

五:因保證書發生訴訟時,保證人同意以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我比較沒辦法認同的是第二張的第五條款

員工誓約書

一:今荷蒙公司任用,自當尊遵守貴公司規定,並忠實服務克盡職責

二:貴公司所有關於業務經營上之秘密事情,保證決不對外洩漏,且關於經營事務上所屬一切事情,決不外揚之

三:在職務中萬一有所失宜,致使貴公司遭受損時,當迅速足數賠償,尚有不足賠償,應由保證人負責賠償,不敢絲毫使公司受損害

四:因貴公司事情或自己服務上有所失宜,不論在何時遭受解雇,當即服從不敢異議之

五:在公司離職後,自離職當天起,三年內不可從事和公司相同或類似相關行業,如有違約願付違約金新台幣壹百萬元整,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本人並確認在任職期間所收取之薪資,已經有加計日後離職競業禁止之補償金

此致

請懂法律的人救救我們!我們又不是年薪百萬的人~
我們也是靠獎金生活的業務員~因為有碰錢的關係~今年要求我們簽這兩張
我們平均年薪所得也才60多萬元!!為何要簽這個呢?
如果有更好的可以更改裡面的條款請告訴我~~謝謝!!
感覺這兩張是對公司的自保~~我們員工一點保障都沒有!!
哪怕哪天老闆叫你走人你也不得異議~~
老闆也說:我們也可以立一張對我們員工有保證的條款
但要我們自己列= =(我們又不是律師)~哪懂這個!!

 

人事保證書屬於無償之單務契約,對保證人相當不利。但這份人事保證書基本上並無違反民法強制規定之處,若公司強烈要求簽署人事保證書,原則上受僱人可斟酌退讓。另外人事保證書,是就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而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故若受僱人循規蹈矩,基本上並不會對公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員工誓約書中較有爭議的是第4條及第5條。

(1)        第4條關於「不論在何時遭受解雇,當即服從不敢異議之」已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終止勞動契約強制規定,蓋雇主僅得於第12條第1項的6款事由成立時,始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勞工;否則仍需依第16條之預告期間規定,提前預告終止契約。員工誓約書稱:「因貴公司事情或自己服務上有所失宜」為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亦違反第12條強制規定而無效。另外縱使有「不敢異議」的規定,原則上受僱人並不因此失去訴訟權;如有爭議,仍可提起訴訟救濟程序。

(2)        第5條屬於「員工競業禁止條款」,如果本條不合理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權,可能會無效而不拘束員工。公司若基於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客戶與交易對象遭移轉之目的,且給予一定財產作為對價,仍可簽訂成立員工競業禁止條款。但顯然在此除約定3年期間以及違約金100萬元外,並無任何合理補償之約定,除數額顯已超過合理標準,亦不符合競業的補償要件,而會被認為無效。又「放棄先訴抗辯權」如同第4條「不敢異議」的規定,原則上受僱人並不因此失去訴訟權,仍可向法院主張員工競業禁止條款無效或是酌減違約金。

(參照民法第252、756條之1至第759條之9;勞動基準法第1、11、1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   

漂娃 101-08-09 08:12

您好~請問契約條文載明需經法院公證,未公證前之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契約載明違約罰款之約定,若對方不履行也不給付該怎麼辦?

最後,若協議變更契約內容,是否直接修改並加蓋雙方印章即可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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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既然契約載明需經法院公證方為生效要件,基本上契約公證前是無效力的。但是僅是載明要公証方發生直接執行的效果,這時契約還是有效的,只是不可以直接執行而已。 若對方不依約履行,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如對方仍不給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變更契約內容,需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同意。若要直接在原契約上面修改內容,雙方務必要在更動處蓋章或簽名以示確認。

(參照民法第16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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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御 101-08-07 20:15

我想請問我參加婚友社.可是業者全都未依照當初所簽合約內容提供服務.合約上該有的服務全都未提供.都跟當初加入時截然不同的說法.我加入會員費5萬.業者都未提供服務.向消保官申請調解.業者也不到.我想透過小額訴訟的方式討回來.請問業者未按照合約 內容提供服務.損害到我的權益.請問我除了可以依照違約請業者退還5萬元會員費.業者未按照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致使權益受損我可以另外額外求償嗎.合約內容未有違約求償的條文.如果可以額外求償.以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1.如果認定對方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

    原則上是解約金錢取回

 2.縱使認定你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還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損害在哪裡  怎麼證明

 

婚友社未依約履行契約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要求對方返還5萬元會員費,還可以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造成您的虛耗時間以及因加入婚友社而產生的額外支出等損害,依此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的合理數額,需視您實際上受損害的情形而定。

(參照民法第226、259、2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ing 101-08-06 15:36

您好:

如題,剛就職幾天,覺得工作內容與環境無法適應,但因為已和公司簽約,如此一來若是離職,算是違約嗎?

(合約內容如下)

合約為二年,乙方於合約期間或期滿時,乙方不能勝任其職務,經甲方考核不合格或有違約事由時,甲方得立即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二年期滿後雙方再視情況簽訂新合約。倘若未滿兩年中途離職,必須賠償公司試用期薪資的損失。試用期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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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1-08-06 17:19

感謝陳律師的回答。

請問有沒有不進法院的解決途徑?

Hugo 101-08-04 18:17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病,所以家裡財產後來都在姊姊這,因為怕姊姊會亂花錢 所以之前有問過律師,您是說可以申請監護宣告 想再請問您 就花錢這方面,我姊姊他這樣算觸犯竊盜罪嗎 有詢問母親,父親住院前並沒有將財產委託給姊姊 所以是姊姊他自己將父親的錢領出來,雖然說父親的看護費都是他領出來去繳的 但是相對他也領出不少錢去買他自己的東西,我阿姨舅舅們也都能證明 我認為他這些花費根本稱不上家用 所以在這方面如果他主張說領錢是因為家用會成立嗎? 存摺會說話他領的都是多餘的錢,這樣算竊盜? 因為今天聽我媽說因為他自己的私事,要賠人違約金要六萬多 我家目前已完全沒收入 那是他自己的事憑甚麼拿家裡的錢去賠
你可以考慮朝侵占竊盜罪提出告訴 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具體事實情況
趴趴 101-07-31 09:07

我大約在上星期在中古車行看車,有看到一台喜歡的車
車行就拿了一張合約書,並先須繳訂金才能幫我保留車
我拿了四千當作是訂金及他們拿走我的雙證件說要幫我辦貸款

隔天就因為我學貸未繳款問題導致信用不良無法貸款
可以車商不願將雙證件交還因為我未付達一成訂金,所以必須押證件
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


現在不是我要毀約,是因為我無法貸款也找不到條件比我好的保人

合約裡面說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諾乙方違約不賣時,應按已收支款項,加倍賠償
若甲違約不買,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
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時,應自動放棄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在備註欄有寫說
貸款條件:甲方需於合約簽訂後全力培合併提供汽車貸款所需之必要文件,經查核撥款後使得交車,否則是同違約,訂金沒收
(但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也配合了,只是我找不到條件比較好的人做保人

那訂金是否拿不回來?

還有我的雙證件可不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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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支付定金給對方後,基本上車輛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既然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當買方違約不買時,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由於您因信用問題而無法貸款支付車輛價款,所以是因為您的原因而無法履約的,若按照契約規定,是應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但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中古車行的定型化契約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公平,因為當中古車行無法交車時,僅需加倍賠償定金;但買方無法履約時,卻不僅只沒收定金,尚需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實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顯失公平,自屬無效。此時應回歸民法的定金規定,當買方無法履約時,賣方僅得沒收定金。

(2)    既然已經解除車輛買賣契約,並無貸款之需求,對方沒有理由扣住您的雙證件,所以您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雙證件。如果您向車行為上述主張,車行還是刁難,建議您可向消保官舉發或向媒體申訴,車行才會依法處理的。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