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情況大略如下:
我們是買方。
賣方跟建商原本有簽訂買賣契約(預售屋)
我們跟賣方簽訂的契約是新屋買賣的部分。
約定賣方和建商交屋後10日內要過戶給我們,
但是賣方交屋後都沒通知我們要過戶,
我們事後請代書查了房屋資料後才發現賣方與建商交屋到現在,已經超過10日的期限了。
明顯是超過期限未履行約定(交屋10日內要過戶給我們)
請問我們現在的處理方式是甚麼呢?
是不是要先寄出存證信函? 信函催告時間可以限定"3日內"請賣方履行合約嗎?
寄1封存證信函就夠了嗎?
那賣方於催告期限內都未履約的話,後續還要做甚麼處理呢?
是要請代書或律師去追討違約金嗎?
另外,我們簽契約時有放20萬訂金在信託專戶裡,
這部分是他於催告期限內都未履約的話,請代書直接還給我們買方嗎?
謝謝您!麻煩解答了~
買賣不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不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同行公司跟我們公司調貨, 首次交易, 且已經下了訂單(共9件). 並催趕我們要盡快交貨. 我們在下訂單的同時, 有明確告知(口頭告知與mail告知)其中1項物件會較遲2週交貨, 他們也明確答應了. 也希望我們先交送可以先抵達之8項物件. 但是, 於交期內我們交約定之8項物件給他們公司了. 但交貨當天, 他們卻全盤否認曾經答應之事項, 卻以交貨數量不足為由拒絕收貨. 並口頭告知我們, 如果最後1項物件未能於8項物件之應交期內交貨, 則他們要退所有品項之訂單.
這9項物件我們是特地為他們向國外供應商訂的, 他們也明確知悉.
也就是說他們如果不收此批貨物, 我們也無法銷售給其他客戶.
請問, 我們有任何法律條文保障嗎? 他們是否有違約的狀況呢?
感謝
我們公司需要法律上的協助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jacky您好,
一、按您所述,已經簽約、簽訂本票作為履約保證金,倘若不想繼續開加盟店,的確有被提起本票裁定,要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之風險。
二、惟詳細判斷,仍然必須檢視您的合約方得判斷。檢視合約後,找出對我們有利之處(例如可以解約之事由、不可歸責與己之事項等),與對方談判協商拿回本票。
三、倘若不拿回本票,恐有不知何時對方會聲請本票裁定之風險(本票裁定時效為三年)。
建議您可以攜帶合約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罪適合您的策略。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票根部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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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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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請問一下因小弟第一次承租房屋要來作為開店使用..
但因開始裝潢後才發現此處問題不斷
當初看到店面時店面共15坪
但當時屋主告知他的權狀只有後面的10坪
前面5坪他沒有權狀
但我們當時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確認前面的5坪可以使用嗎
他也一直斬釘截鐵的跟我們掛保證可以使用
他說都都用20年了
於是當下就簽立合約
但等到我們裝潢後
社區的總幹事才跟我們說我們那邊不能承租也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因為前面的那5坪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
且去年就已有人檢舉,函文在3月時也到拆除大隊了
但不知為何到現在都沒來拆除
我們也問說那房東知道此事嗎
他說這個函文他們社區一份
房東一份
代表房東早已知道此事
但我們現在已經裝潢完成
後續幾次找房東出來談
都是不歡而散
甚至房東也很口氣強硬的說
現在合約書上我們簽的只有後面那10坪
但被報拆的是前面那5坪
不在他要負責的那10坪之內
但是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開店營業
前面那5坪被拆掉我們還需要營業嗎
我們表示那我們要取消不租
房東也表示那就照合約走
看違約金多少就多少
但是這前面被報拆的事情他早就知道卻沒告知
我們早知道也不可能跟他承租
現在卻又一直說前面不是他的權狀範圍他不用負責
又還說前面那5坪
他們之前就用了20幾年都沒事
怎麼可能會被拆
但要他在合約上加註被拆要賠償我們
他又不肯
請問這樣是算我們吃虧只能自認倒楣嗎
想取消又被他威脅要照合約賠償
現在變成只能硬著頭皮先營業
等到被拆在說
還要碰運氣看會不會被拆
我們只想開個店
現在只能每天心驚膽跳的看哪一天店的牆壁會被拆
另外當初簽合約時
因為權狀不是他的
是登記公司名他也不是負責人
他當時是公司大小張來蓋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自保呢??
麻煩大家幫幫我了><
謝謝
一年前,
我一個那時還稱的上是好朋友的人,希望我幫他辦一支亞太門號,
因為當時他未滿20歲,但基於好友份上,所以我答應了,
但當時有口述一些條件:
1、電話費一定要繳,
2、20歲後請過戶自己名下。
他也口頭上答應我了
一些日子後,他漸漸開始賴帳,
時常不去繳費,非得拖到電信局通知我,
我電話通知他快去繳費,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去繳費。
現在,他已經滿20歲了,
我電話通知他到了可以過戶給他的年齡了,
他卻不願意理會我,
電話、簡訊等等,想的到的方法通知他,
他依然不予回應及做任何處理,
甚至明明他就在家,
我登門按門鈴他也不予理會,裝做沒這回事。
這支門號已經欠了兩個月的電話費沒繳了,
對方彷彿消失般,完全不想和我連繫。
請問各位聰明的法律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是好?
難道只有讓這種惡人橫行霸道,這樣過份的欺騙別人,
只有讓自己默默的吸收後果,自己承擔電話費及違約金嗎?
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討回公道!!
妳好;
今天管理室人員打給我 說哪幾間有在吸k煙 ,我也嚇到了但是我
問管理室的人 要怎麼處理如果需要我的協助我願意配合 但是今天管理室
發一個公文 說我不配合 等等之類ㄉ ,但是沒有一個說對的因為我都有去執行
也沒有很故意 只是要給房客時間啊~~相對的 今天管理員說她們有再抽K煙我只回答說
原則上我們要叫人家搬離開 也是要有證據 不然也是隨口說說而已,因為房東要賠賞違約金二個月
還要賠搬遷費 那我怎麼給房東賠ㄋ 我是不是好好跟她們溝通 讓她們搬離 ,但是這公文發下來 卻
所說的沒有一個正確,並且以後也不准我們公司的人進去大樓。那我們仲介算什麼 就算房東自己
來委託也不行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更好ㄉ辦法讓他把這個案子結束 不要在添油加醋ㄌ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需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需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
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但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
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 我的哥哥是某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第二年。他們是一年一聘,這一次簽的工作合約時間是2012.8.1~2013.7.31. 因為常常要值班 周末周間常要ON CALL 國定假日也不能放假 身心疲憊 所以決定辭職。我哥哥是今年4/21提出書面離職 今年6/30要離開。但是人事室跟他說要陪違約金30W. 原因是當初有簽合約.請問固定薪資到底如何界定? 我哥哥今年年終獎金也才四萬多元(到目前為止 已經服務滿一年九個月).
請問如何不賠違約金 或者降低違約金金額? 要求賠30W合法嗎? 要離職一定要提早兩個月以前就要提出離職申請合法嗎?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證明此違約金不合理。若要申訴 要找哪個政府機構或單位?非常謝謝您!!
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是:
住院醫師應聘後於聘期未滿前離職,應繳交其二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住院醫師於聘約期間內欲離職者,未於欲離職日期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者,應繳交其一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新聘第一年住院醫師應聘時應簽具「應聘切結書」,應聘切結書另訂之。
如於下學年度約滿不再受聘者,須於聘約結束前二個月提出辭呈(訓練期滿之總住院醫師不受此限),經同意後於聘約期滿之日始得離職。
Janet您好
看來您似乎您哥哥的離職違約金等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固定薪資係以經常性給與的金額來界定,年終獎金原則上不算是薪資。
如果是勞方主動離職,依目前實務見解,違約金係原來薪水的二至三倍,都會被認為合法。
這個部分你哥已經在二個月提出,為何還要賠?如果不論這條契約合法與否,已經不符契約文 義,應該不用賠償。
五四、若要申訴,可以找各縣市的勞工局(處)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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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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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現在非常煩惱也很痛苦,所以希望有人幫助我解答((謝謝感謝
我在一家補習班上班,我做得很不快樂,想要離職,可是違約金三萬。
1)我一個月的薪水才27000,是不是超過要付的錢?
2)補習班有教育訓練,每個月的第一、三、五週,第一周和第五周只上一個小時的教育訓練(有時候會超過),第三週的教育訓練從九點到十二點多,可是九點是報告組管會議到十點多,十一點才開始我們的教育訓練。這樣的教育訓練合理?每半年有兩次兩天的教育訓練,第一天比較像心靈輔導(講什麼正向之類,第二天才有安親班老師教學。不去的話被扣5000元,住宿費也是自己付。
這樣的教育訓練,違約金可以扣少一點?
3)離職時間,說要三十天前書面給總班主任裁核,可是我三個月以上坐不到一年,應該十天就可以吧
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賣給兩家我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喔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下面是兩位律師見解
第一位. (和我想法差不多)
1.他認為是故意行為,所以有損失能求償
2.恐嚇要件已構成,可交由法官定奪
第二位. (打了我一巴掌)
1.他認為我要先合解才能賣,未合解就賣,問題在我
2.他認為對方是良性告知,不把求償7倍金額放在眼裡
針對以上我目前的處境能請大大給點建議嗎?
另外找消保官那個可能會來不及所以不用提了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但兩家我賣的價錢所拿到是一樣的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您好,以下僅就您的提問回答:
一屋二賣,是指二份買賣契約都簽了才成立,尚未正式簽約,何來一屋二賣?您跟B只是簽一般委託,不是專任委託,您當然還是可以自己賣(您跟A簽專任委託而賣給了B才會出問題),而3%服務費是屬於您跟B簽委託約成交後之履行利益,既然未成交,他要告的話,被駁掉的機會很大。至於定金的部分,您收6萬,他說補到21萬,這部分是他要舉證的。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難道要A、B同時告您違約嗎? =.=”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難度很高~
情況說明:
直屬上司向上提議我前往日本受訓一週(新設備擴建受訓,我非擴建人員),經老闆 簽署紙本同意。
簽呈經老闆簽署後,開始著手進行線上出國計畫申請作業,出國計畫申請作業有一欄位為任務類別,因此次受訓計畫包含廠商參訪,於是選填"參觀訪問"。另一欄位為返國後服務年限及起算日(此欄位由人事部門填寫,但均為空白),此份線上申請書經過好幾位長官簽署核准後,人事要求簽屬一份出國受訓切結書。切結書內容為若違約,依公司規章賠償受訓期間費用、基本薪資、獎金等。
問題:
1. 小弟受訓回國一個月後,決定離職,公司依紙本簽呈判定此次出國任務類別為
"研究實習",未服務滿規定年限須依規定賠償。但線上申請書任務類別為"參觀訪問",公司只規定研究實習須賠償,參觀訪問不在此規定內,且線上申請書返國應服務年限及起算日並未填寫,依此判定賠償是否有爭議?
2. 此受訓為長官舉薦非本人爭取,且本人非此設備擴建關鍵人物(受訓前都未曾閱讀過相關資料),受訓一週便需賠償7萬五,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3.此次受訓交通費個人已先支出,公司因為我要離職未補發予我,若我不繳納賠償金,公司是否可由薪資扣款。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日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說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日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請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請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本人與公司簽定勞動契約,因有接受公司外派的訓練三週,所以要簽定兩年的服務契約.
契約註明若提前離職需要共同負擔訓練費用共20萬,雙方依服務年限攤提受訓費用.
(以上合情合理我可以接受)
契約上有註明兩點 :
1.提前離職需於30日前提出,否則以違約論處並要求賠償受訓費用.
2.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或健康因素而離職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如今我因為健康檢查,並由公立醫院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我一個耳朵因為噪音造成高頻聽力喪失
,而我自行測定工作環境有持續長時間的噪音約70-80db,所以我以健康因素向公司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 :
契約上註明的離職預告日30日並不符合勞基法之最低限制,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需於10日前預告.但公司說明契約是雙方所訂立,且因我有接受外訓,工作特殊,所以30日的預告日是依法有據的.如今我於離職日前15日提出申請,公司表明我已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內容,情節重大者"要求我支付剩餘15日的薪資費用及受訓費用共約80,000元,我想瞭解我是否因為沒在離職前30日預告公司而違反了上述條款.?
另外我已提出確實的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複印本,證明我聽力喪失確實是因為噪音造成,公司環境也確實存在這些噪音,我依契約是否不需要支付受訓費用.? 公司似乎只針對我沒有交接30日這點來要求我賠償.
公司說要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支付賠償金,我很擔心,怕影響接下來的新工作....因為新工作是努力多年才考上的公職....請問如果我收到律師函該怎麼處理呢.?
回覆 李茂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與公司是否屬於定期契約 .....我參考勞基法
兩年契約的工作已不符合"臨時 , 短期 , 季節性"的期限要求.
因為我是公司外派至固定地點上班的人員.
而特定性....契約時間都已超過兩年,是否也不符合特定性的條件呢.?
P.S 我已在固定地點服務八個月,內容是設備維修,並非短期性可完成之工作,因為這機具客戶已經使用三年多了,只是前兩年的維修工作並非我們公司所承接.
若公司提出他與客戶有簽約兩年的保養合約,那我是否符合特定性的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而何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至4款之規定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