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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dy 102-12-31 18:54

你好,

目前任職的公司有簽立所謂的委任契約

契約中載明如提前離職,須賠償公司三個月薪資作為公司業務訓練及銜接新人費用

本人當初簽立此項合約時,是因為升職,換言之當初若是不簽立此合約,即無法順利的獲得職務上的升遷,於是簽立。

目前離職的原因當中其實也包含了公司部分制度的不合理,例如要求加班後給予補休,可是一旦要安排休假卻是困難重重。

於是想在此詢問,若是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且不希望全額賠償違約金部分,是否只有走民事裁定一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條款明顯不合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以民事訴訟爭執該契約條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30 16:06

你好 我之前有加盟小吃店 雙方有簽立契約 之後因為業主一直調漲價錢 我就沒有用他們名義經營 也沒有跟他們叫貨 現在對方說我違約 依照契約約定要賠150萬元 這樣我一定要賠償

1.首先要看是否確實有違約行為 例如對方禁止你從事 參與 投資 相關行業 對方是否能夠證明 2.另外雖然契約基於自由意思下所簽立 原則上都會成立生效 但競業禁止條款 可考慮該條款是否規定過廣 沒有補償條款 主張約定無效 3.類似案件如果確實有於同地經營相同業務 實務上確實可能被認定有違約 4.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院會依職權審酌減輕 這部分你也可以主張一下

Jill您好,

一般提到競業禁止,必須具備三要件:

第一,涉及專業技術。第二, 期間要合理。第三,有代償措施。


倘若只是單純小吃店,則技術似乎沒有禁業禁止的必要。但詳細判斷,仍應仔細檢視您所訂立的契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JILL 102-12-30 16:13

謝謝張律師 那對方如果提告我 我一定要提出嗎 對方是否可以直接扣押我的財產 還是叫我不能營業

回覆 JILL 的發言內容:

謝謝張律師 那對方如果提告我 我一定要提出嗎 對方是否可以直接扣押我的財產 還是叫我不 ... (恕刪)

1.對方加盟業主應該是會主張違反契約約定 訴訟上請求給付違約金 2.如果提出訴訟當事人是沒有一定要到 但如果不到可能會受到不利認定 對方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 3.判決後對方就可以查你的財產 向法院聲請執行 原則上一審判後 可以假執行 4.或是等到整個案件確定 對方再聲請執行

對方有可能聲請假扣押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視您雙方之加盟契約如何約定,該契約條款有無顯失公平之問題,進而可主張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00:32
律師您好有問題想要請教你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附有生效日期的契約,就必須在生效日到後,契約才會生效,契約才有拘束力,也才有違約可言,但生效日前刻意違約,可能有侵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8 00:11

2013年12月25日已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雖是兩種概念,但於未生效前任意解除契約的情形下,仍有違約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謹慎為之。

  您的問題描述得十分抽象,如果你有辦法在2014年1月1日起把原本的違約狀態變成履約狀態,這樣有可能不會構成債務不履行,但如果只是想拖時間,對方可能會主張就算期限屆至你也已經無從履約,而提前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是進行假扣押法律條文不會每一條都是根據個案量身定做,但如果實際運作上會產生極不合理的結果時,那多半不會這樣解釋,提供給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契約尚未生效,您提前解約,須視您契約條款如何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bc1321 102-12-27 23:20

2013年12月25日以簽了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是簽2年,違約金36,000

但生效日是在2014年1月1日才生效

如果現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違約須要付違約金嗎?

 

合約書上面如果沒有寫生效日期

那就從簽名的那一刻生效

如果合約上面有定生效日期

就以生效日期為主

請問是否有這條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nny 102-12-26 08:15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Sunny 102-12-26 08:00

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另有約定 則依照契約約定 所以你可能還是先看契約相關規定 2.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Sunny 102-12-26 08: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民法規定如果遲延兩個月租金 出租人定合理期限催告後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但如果你們契約 ... (恕刪)

感謝回覆,再請教一下

1.律師說:如果對方確實有遲延給付租金 不可能像承租人所述無法終止 或終止後你還要給付違約金 因為這是屬於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我要以哪一條法文或方法陳述給房客聽?

2. 根據他說的話以及行為,我可以告他或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嗎?

我不想讓人這樣欺負,房子租給他要花時間去要錢,還理直氣壯,最後還要我賠償??

衷心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2、雙方的對話並沒有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

3、本文建議您,以後契約可以約定,倘若發生遲延支付租金並經合法終止契約,應該另外賠償之條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告他請求給付房租,或以租賃契約證據向法院對其聲請支付命令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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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7 00:06

你好,本人於將近半年前在一家補習班應徵夜課輔老師,當了一個多月都沒有聽到資方說要簽有關任何合約的事情,直到前幾個月才臨時當場由資方拿出一張合約書,以半威迫的口氣說:簽!簽完給我,當下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也提出問題說是否一定要簽兩年,對方以強硬的口吻說:對,就是這樣!,當下也就驚慌的簽了這份合約,現在因為校內課業跟不太上,加上一個月薪資完全不能夠支付現在一個月的最低生活支出,因此有了想要離職的內容,也按照合約規定要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要求,現在資方覺得找新老師很麻煩,要求我不能夠離職,一切按到合約走,如果硬要離職那就等著收存證信函,關於此情況,想試問若是走上了法律途徑,那麼對於勞方的優劣勢為何呢?勝算是否有一定程度呢?

合約內容如下:

自民國102年8月至104年8月止,乙方(勞方)於契約期間內不得離職,乙方倘有特殊原因須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甲方(資方),未提前告知或倉促離開者,造成甲方有所損失,乙方需給付甲方違約金五萬元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合約顯然對您不利,且亦有違法之虞,可將該份合約送往縣市政府勞工局及行政院勞委會申訴。即使您離職,公司依該合約亦有困難向您請求違約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7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久任約款的部份,並非全部無效,法院會審酌您的離職原因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因為契約不能拘束法定離職原因),又倘若只是任意離職,造成違約,則似僅為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喬瑟夫 102-12-16 07:01

請問, 若買賣標地物在合約期間發現有違規情事, 而合約違約事項並無此類之敘述; 1.買方是否可主張合約終止, 且要求賣方須退還買方已交付之全額價金?? 2.若可以, 請問可依據哪條法規主張? 3.是否得另訂解約協議書? 4.手續應如何處理? 5.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仍可以向對方主張,當然您們也可以另訂解約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也可以約定違約罰款之問題,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喬瑟夫 102-12-16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 ... (恕刪)謝謝, 所以, 是依據如下嗎?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喬瑟夫 102-12-16 09:30

 倘若欲繼續執行原有之合約, 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如此, 爾後是否會有爭議, 因為兩造均承認潛在之違法事項?? 謝謝

您好,所謂的違約是指什麼呢,主要都是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但實際上操作還是要請您幫詳細狀況說明清楚,至於另定契約部分我想對方一定不會同意,因為由對方全權負責這範圍太廣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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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之規定很多,須視個案情形而略有差異。如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喬瑟夫 102-12-16 12:46

 賣方並無違約, 而是合約過程中, 發現物件有疑似違規之慮, 並且縣府已發文至賣方要求解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為物之瑕疵,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仲介亦有可能違反其一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D 102-12-15 14:33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32

您好!乙方想修改合約,若合約內沒有甲方要如何配合之約定,則甲方可以直接拒絕修改。在甲方未同意修改下,乙方若未依原合約履行,當屬違約違約後甲方可以依合約違約的處理方式,發函催告乙方於30日內還款,逾期可以透過法院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合約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方為達成或修正。或單方表示修正,對方不為同意,則合約條款似未達成修正,仍依按原契約履行之,若認一方違反原契約,即構成違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彩色 102-12-10 19:24
律師您好: 家母近日過世,整理東西時才發現 家母在2011年底聽信友人所言加入X貝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迷信電話號碼改運,誤簽名兩年遠傳電信合約。 (有文件顯示X貝數位科技公司料有教戰手則,要人回答號碼是在附近通訊行辦的) 這部分我處理的方式是自知理虧所以已簽名付清款項,並辦理死亡止付合約。 但母親也同時幫父親辦理一個門號,文件顯示兩年約398不能調低費率,(非遠傳正式合約) 我想結束這個合約,遠傳卻說要付違約金, 但父親本人並沒有親自到遠傳或通訊行簽名,而依貝的文件上面家父的簽名是母親的筆跡, 同時也有見證人的簽名, 像這樣情況,是否可以提報詐騙,或是對見證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共犯之類的呢? 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偽造文書的主體是您母親,而見證人是否為共犯,則需視其是否知情而定,本件會有其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已有疑義,至於見證人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之共犯,須視其是否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題示情形,尚有困難之處。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ng 102-12-09 15:35

我在電信業服務去年因要幫客人辦免預繳10個月通話費,便偽造一張他家公司名牌,現在客戶回來爭議當時不知情並揚言告我偽造文書,如要私下解決就幫他付違約金和未繳之通話費大約3萬8千元(他今年7月續約之後就沒繳帳單)。

但我怕幫他付完違約金和通話費後依然會提告,這有辦法簽切結書自保嗎?

另外朋友說這樣涉嫌恐嚇取財,請問這個如何處理較妥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偽造之識別證用途為何,請詳述,因為此部份可能涉及是否有授權給您製作。

2、偽造文書公訴罪,縱使和解,仍然可以依法訴追,只是法院跟檢察官會審酌雙方已經和解過了。

3、對方依法主張權利似無成立恐嚇罪嫌。至於是否有其他刑事責任,則需另外細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部份,有其構成要件,為無權製作權人,本案可爭執關於電信費用之繳納,對方是否賦予代理權與您,如此。您即非無權製作文書之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艾 102-12-06 16:10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1.違約必須要有違約事由 如果約定還不特定 是否得主張對方是違約 感覺很有疑問 2.另外違約金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法院依法得減少 3.如果你擔心法院裁判費徵收 想提起一部訴訟請求 這將來是否可以再訴訟童一訴訟可能也有問題
小艾 102-12-06 16:09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違約認定的部份,必須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而定,又有關資料交付的部份,倘若沒有另外規定,而實際上取得確實需要廠商配合,並經告知,則似無違約之情。(是否檢附合作契約供參考?)

2、倘若我方沒有違約,而經對造任意終止,則變成對方違約,依法必須負違約責任,依據的就是雙方的約定。

3、最後,雙方所簽立之違約條款高達1,000萬,倘若雙方合作之價值遠低於1,000萬,則恐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責任賠償,須視契約條款之約定,及釐清違約責任之歸屬,就違約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金額過高,法院將酌減。次就違約之請求權,視該契約之定性,及條款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和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及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102-12-06 00:29
律師您好,我有一棟房子,有委託仲介,但沒和仲介契約,後來有個房客付了訂金幾千元,但我沒收到也沒看到(應該仲介收走了),我也不想出租,這時卻要我付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又要如何自保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委託仲介業者辦理租屋事宜,並由房仲協助締結租賃契約,您任意毀約,確實必須負違約責任。(又或是否另有拒絕履約之理由?)

2、就有關房仲未依法轉交訂金甚至於未告知的部份,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您可以依法訴追並請求賠償損害。

3、至於您跟房客間,倘若您沒有簽約、也沒有委託房仲簽約,則不會因為收受定金而必須負租賃契約違約責任。(然倘若是您無故不履約的情形,則仍須賠償2倍定金),租賃契約與定金契約為兩種不同之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和仲介委任租屋契約呢,若有簽委任契約仲介即會幫您出租房屋,除非有任何違約事由,否則您任意違約,會有違約的問題。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helle 102-12-04 20:36

我在六月中旬購買美容產品,那屬於購買產品後去店裡做療程的美容機構,東西都由店面保管。以分期付款每月繳3000元分成24期繳,總金額為72000元,如今我想退貨,但對方以產品已開封為由不肯辦理退貨,請問該怎麼處理?若要終止合約,需要繳違約金嗎?因為每個月還要繳3000元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療程期間終止契約,已經明文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但是必須扣除已經接受之服務跟已經開拆之商品,又有關商品開拆的不是以整體包裝,而是以小包裝為單位。(如,面膜一組12包,開一包算一包)

且不得扣除手續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亦可考慮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及同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和同法第13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I 102-12-02 17:0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11月初有買一個健身中心的25堂課50000

但後來回家反覆想之後~目前暫時無入會之必要

但我一次都尚未使用~只是超過7天

我想請問這樣還要付百分之20的違約金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金之部分須視您與健身中心之契約而定,除非您欲爭執該定型化契約不合理。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e 102-12-02 15:55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賣方故意不告知,所以應有民法第365條第2項排除六個月適用之規定,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賣方該瑕疵,才能繼續下一步的主張,另房仲的部分,若其知情或有重大過失,亦負有相當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亦可能夠構成刑法詐欺等問題,建議先發函催告限期補正,再發函解約,符合合法解約之意思表示。亦可先進行假扣押等相關保全程序,確保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攜帶相關資料所諮詢。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案子我們處理過很多,不是特別困難的案子,減少價金是很容易的,可來電討論

lawlaw 102-11-29 07:53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限期歸還鑰匙與房屋,而對方逾期不履行時,再另行起訴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依題示情形,已逾三個月租金,您可發函定期限催告租金,若期限內未給付,再發函終止租約。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民法第455條規定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及民法第226條規定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標的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9條規定租約期限之租約總額計算之。大約為總額之百分之一。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091063893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2-11-28 18:39

您好

合約是一年, 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 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不知法院何時會判決, 不知房客何時會還鑰匙, 因此不知如何處理租金到期部分及租金未到期部分及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請問

租金到期三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租金未到期6個月部分要如何處理?可依據何法條? 可以請求那些賠賞?可依據何法條? 訴訟標的要含那些?訴訟標的要寫多少?

已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對方不履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限期遷讓及歸還鑰匙,待對方不履行時,才能對其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您可先發函催告付款,期限內不為之,再發函解約。以完成合法之催告解約程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A 102-11-28 00:59

律師您好

我所購買的預售屋,已繳50萬訂金,其預定開工日為7/31
但因建商跟地主有所糾紛,導致該案至今仍無法開工

建商已經有退10萬元給我
並簽立其餘40萬元於10/30退款的書面資料
(但至今40萬元仍未退還)

我想問的是, 建商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同意解約
但是卻退一部份訂金給我,且約定餘額退還時間
是否可以直接認定,建商已經同意解約
那我現在要提民事訴訟,去向建商要40萬

我還需要先存證信函,催告建商限期開工,否則違約解約嗎?
還是直接把重點放在餘額退款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應先發函給建商,至於您們是否同意解約,則應以您們最大利益為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6 00:14
律師你好! 如果房東執意要將我與女友趕出 卻不顧房客的最初的租屋契約合約 他也不給違約金 這樣是要向那種政府機關申訴 並討取違約金? 25日就算房東來驅趕 只要在租屋契約內下個月10日前 沒有拿出3000元租金 如果房東驅趕 我們死賴不走 如果房東報警 是否警方有權利將我們驅趕走!? 以及當初每次房東收取租金時 根本都沒有再寫租屋契約 這個月收多少租金紀錄 雖然我自己有紀錄 但如果萬一房東誣賴說我前幾個月都沒給租金 我該如何自保!? 如果房東不肯寫租屋契約 並証明房客有繳租金時 如果他不肯寫 我是否可報警請警察在場 然後請他當證人以及請警方勸導房東 填寫每月收房租的一個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員警不會介入民事糾紛,就算真的到現場也只協調你們談談,依法也無權直接驅趕您。

2、倘若進入訴訟程序,您無法提出租契約、匯款記錄、付款收據等,恐遭後不利認定,建議您應該積極蒐證,以保權益。

3、目前並無行政機關專責處理租屋糾紛,但您可向消費者保護管道請求協助。

4、倘若您已經保留相關事證,則本文仍建議您向房東請求賠償後,終止租賃契約,然後另循其他租屋處。

jenny 102-11-23 00:44

本人日前要買一間房子,但是因賣方還有民間債權未清,所以沒有買賣完成,但是對方主張我方違約,所以從貸書那裡把我方的本票拿去裁定,裁判結果我方敗訴,請問該如何提出債權不存在證明?那張本票是頭期款的本票!謝謝!

您好,這不是什麼裁判輸了,而是本票裁定,你收到之後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即可,但這訴訟你要好好的打,因為本案爭議較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在對方還沒去執行前,應對對方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既然確定沒有完成買賣,要舉證並非難事,有很多方向可以舉證,這沒問題,如對方已聲請強制執行,要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基本上法院只進行形式檢查,本票上記載完整即會發本票裁定,而本件既然您們買賣未完成,您們應儘速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去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買賣契約之權利瑕疵為抗辯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1 17:54

當初我是八月七號搬進來台中市潭子區某間雅房,然後先給房東租金3000元,並有雙方簽下租屋契約書,並請房東每月十號收房租。                          

 

九月初房東跟我要一千五百元卻未說明是拿租金還是押金

房東有在於九月二十三號索取房租3000元於是給了他。

 

十月二十一號有在索取房租3000元每次都說這樣不行!沒有給房租就給我搬出去,所以當下跟公司借支3000元給了他。

 

到了十一月份的竟然說要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收到房租3000元。   

 

 

當初搬進來也有明說每月十號領薪水才給他,就是說十月房租等到十一月領薪水在給他。  房東這樣是否明顯違約? 

在者房東這樣收房租也已經害的我沒工作了,甚至多次公司追問。  

 

 如果當日十一月二十五號如果我未付租金3000元,如果房東不服氣反而報警

請問依照租屋契約書上彼此所簽下的合約,未到是否就不用提早繳交房租

如果房東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未收到房租,警方在現場 警察是否有權利將房客驅趕離開住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好,在雙方所約定的租約給付期限屆至前,您無需先行給付租金房東亦不可因此要求您搬離,否則就是房東恣意終止契約,你可以以出租違約處理,或是拒絕搬出(依法出租人的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是受有法定原因的限制的)。

AL 102-11-21 16:47
本人在今年年初幫友人辦了兩隻門號 一開始都還會繳但是很晚 但是現在都不繳 跟他說也沒用 聯絡不太到他 只有他家地址 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不用背負違約金 而是讓他自己負責 使用者是他但是名字是我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當初對方是以您的名義聲請,雖然您可以在遭訴追欠款的訴訟中舉證證明,實際使用人為您的友人,然目前法院就此部分見解較為保守,故實屬不易。

2、本文建議您,倘若可以證明該門號僅為借名申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您的友人,告知應依期繳納,否則將停話,並向其追償墊付之費用

kaiber 102-11-21 13:17

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5、買方欲辦理貸款,在未塗銷前是否無法申請貸款?

 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塗銷登記之訴,有抵押權登記期間還是可以買賣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國產汽車設定抵押權仍存在,所以代表其債權債務仍存在,其尚未清算完畢,因此仍可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您可以先提起訴訟,再由買方來承受訴訟,所以等待判決期間,仍可以先買賣房屋,貸款應仍可以辦理,只是其上有抵押權存在,會影響其貸款成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4 16:51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賣方一直未履行其義務,故賣方已有違約之情形,您可以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金,另您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之訂金與簽約金.

另面積缺少的部份,您也可以向對方主張減少此部分之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1-18 17:40

 律師您好

買賣契約有約定如果賣方違約需雙倍賠償,但賣方現在只願意退簽約金+訂金共155萬+10萬塊補償金,因為還沒到用印階段這樣我該如何去爭取雙倍賠償?通常這種懲罰性之罰金上法院追討有可能真百分之百的追討的回來嗎?還是頂多就是協調意思意思補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02

通常不會賠足雙倍違約金,因為法律明文規定違約金過高可以酌減。

垂死的 102-11-11 21:11
律師您好: 我於近日收到地方法院"違約金"支付命令 個人覺得賠償違約金額過於龐大...於是向地方法院提出 民事異議.. 因為我看到民事第252條可減輕違約金 請問..我現在該聲請民事起訴狀(分配表中酌減違約金)嗎?? 因為..我不知道後續該做些什麼..也不知道何時可提出民事第252條 請法官減輕違約金 煩請告知...謝謝!!!
支付命令異議後即轉為訴訟程序由法院續行審理,原聲請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被告是提出答辯狀來主張原告之訴無理由。

訴訟中如果主打民法第252條之違約金酌減,則建議您先行研究相類之事實是否有酌減之前例可循,畢竟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尊重雙方原先之約定內容,一心冀望法官動筆提出理由來幫您酌減違約金,恐怕會是很難防守的最後防線,如若結果未如預期即是退無可退的全敗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違約金的部分,法官固然可以依法酌減,但事你還是必須提供一些資訊給法官去當酌減的根據,簡單說就是對方沒有那麼多損害的證明,如利息損失等等,這樣法官減得幅度才會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張真人 102-11-10 22:56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是否有效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審核認定

但如你文中所述  如果沒有專門技術性沒有職業訓練成本等等

約定離職違約金條款效力應該就有疑問

你可以考慮等雇主提出訴訟再說

如果有違法扣薪情事先行向勞工局申訴

張真人 102-11-10 22:53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規定顯有違反勞基法之虞,若對方公司要強制要求您履行,則您可以拒?,當然對方公司有可能上法院告您,但您可以提出抗辯,實務上也不乏有此勝訴之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中的故事 102-11-10 18:55

公司委託某一設計公司委外設計新商品

二週前該設計公司表示金額過低,問我們是否可以修改合約金額(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我們依合約容沒有回覆,現在該設計公司表示無意履行合約內容(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並自行解釋合約,造成原定時程上的延誤及後續商機的損失,我們依約付出訂金(公司支票),且設計公司已提領,想問:

1. 合約要求設計公司須先提合約商品設計圖,經我方書面承認後始得製作商品模具,但對方不願提供設計圖請我方先行確認,且自行製作的商品也不合我們的想法,但對方堅持已經做好了,我們該如何?

2. 合約有明確定義罰責(2013/11/06前必須結案;如果沒有結案及取得我方同意,則開始進入違約罰款;如逾30日我方得解除合約並向計公司要求賠償),我們該如何做?(拿回已付出的訂金及違約罰款)

3. 客戶這種行為已對我方計對該商品的市場佈局造成大亂,我們須要求賠償,該怎麼做?

附:我們很樂意同有專業背景的律師朋友合作,並樂意將設計公司的賠償金一定比例做為這次案件的律師費用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先發函給對方,表明依合約所載之條款,及其法律效果,當然這必須要先詳閱契約書,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打打人 102-11-09 22:00
律師您好,日前與雇主簽訂一受雇契約,到職日是2013年12月2日,並契約上有紀載綁約兩年,如任職期間自願離職須給付兩個月的薪資作為違約金,當下未多想即在契約上簽名,日後想反悔,想在到職日前一周通知解約,請問還是否須負相關違約責任? 謝謝
離職違約金條款未必均有效力 如果是屬於一般性質工作 且沒有特殊訓練 法院未必會認定有效 你可以等雇主提告後再來解決這問題
jessie 102-11-08 19:57

我有下訂一台中古車1萬元訂金

車價24萬

貸款20萬,因貸款利率過高,所以我並未答應撥款,也未過戶交車

甲為賣方,乙為我買方

合約內容寫: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價款(若該車產權已過戶,乙方同意甲方將該車所有權過戶為甲方並回收該車)乙方不得主張異議。

我想請問,若因此不購買,是不是僅僅被沒收訂金一萬元?賣方無權要我再多付其他金額,對吧

再請問價款的意思是什麼?不應是我違約還要付全車車款吧?

 

另外,若取消交易,讓賣方沒收訂金,此份買賣契約是否自動失效?還是必須賣方在合約上寫同意此買賣契約作廢失效?我怕即使沒收訂金,改天車商還要以此合約要我屢行合約,麻煩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契約內容所表示之意思應可以認為是已交付之價款,才有沒收的問題,因此應該可認為不是指所有的價款。

2、倘若您擔心對方事後再向您請求履約,您可以與對方訂立和解契約或是協議書。

JJ 102-11-08 02:22

父親欲過戶套房給我
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
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
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
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
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
(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

想請問
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
(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
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
(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
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
(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
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租賃期期限內出租人還是可以有權將租賃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並不需要經承租人之同意,只不過依民法第425條會有租賃契約關係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之法律效果。

(另外,依該條第二項之規定若系爭租約未經公證的話,初步而論是可以主張不適用民法第425條之規定的)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最好先審視一下合約內容,看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回歸民法之規定,基本上應該仍可移轉,但租賃關係應仍存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7 12:37

之前我與同學共三人到外面合租一間大套房,經過不到半年,其中一人想要搬出去,

所以合約內容想從3人更改成2人,這樣有算違約嗎?

當初這間房間是說最多住兩人,要住到第三個人有加收 每個月500 ,合約上有特別註明

但我們現在要求修改成2人,是否違約

 

麻煩一下了  謝謝

蘇先生 102-11-07 00:10

您好!

我們三人以ABC合資以A名義成立行號-股權分別A方10% B方40%C方40%

雙方協議三年合作契約 C方中途無故違約 並聲稱私下合作契約簽署不具法律效益

並自稱是勞工身份並揚言要舉發這一年未幫C方投保 而在合約上都清楚註明 不適用勞基法身份別

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首先任何合約法律有特別約定外,只要簽名就生效力,沒有所謂私下簽立就不生效的問題.但股東本身並非不得兼任員工,如果是股東,但也有幫公司為勞務行為,他同時也是勞工,依法必須要投勞健保,所有股東都一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該名股東是否適用勞基法應先釐清雙方是有勞動契約關係(僱傭關係)。

Fanny 102-11-05 22:33

您好, 我們在100年年底和建商簽定預售屋買賣合約,當時口頭是說預計102年過年後交屋合約上則是寫102年7/1完工;然而最近因為工程會受到鄰近電線桿的影響而暫停施工,建商目前仍在等台電回覆解決方案;上星期五接獲建商掛號通知預計明年一月復工,並於103年六月前取得使用執照。然而這樣是整整延遲一年的交屋時程! 我們再檢示了一下當初的合約,上面有標示若有延遲交屋情形則一日罰款萬分之二,若超過六個月則視同乙方違約;想請問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以上原因應屬非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得等交屋後才能要求罰金? 罰金的算法是否是以房屋總價款為要求賠償基礎?

2) 以這樣的情況,十二月一到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建商違約而取消合約並拿回當初已繳納的價格?

3) 為保障自己權益,在上述情事已載於合約及建商掛號通知信件的情況下是否仍建議發出"存證信函"?

2) 

zh-CN → zh 建商

 遲延給付之罰金,在遲延時就可請求,並非交屋才可,至於可否解除契約,要看契約內之約款內容,還要釐清事實細節後,才能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要確認者,即契約內容如何約定,畢竟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契約所生,另也要仔細看內容,有無就水電申請部分另行約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遲延違約金要等交屋才能計算違約時間有多長.至於解除契約要回歸契約內容,但通常要解除契約是必須遲延非常久才可以.建議你可以先發函催告要求他們盡速交屋,逼他們出來談判,至少看能否有ㄧ些賠償或者好處可以獲得.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27

這您必須舉證遲延交屋帶給您哪些損失,以致於必須解除契約。否則一般而言都是賠付金錢。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