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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寶妹 102-05-16 00:05

去年12月聽朋友的加入鴻森

他門號三月底才給我 可是我後悔了想解約

找不到當初拉我進去的人了

那要解約的話費用要自己負擔嗎?

電話費也5個月沒繳了 最近也才找到工作

DIDI 102-05-14 23:26

我在今天2月加入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做傳銷的,入會500元+新申辦兩支門號,我辦的是兩個威寶門號,月租費為499,兩隻加起來一個月998元,今晚有看到一篇鴻森被公平委員會重罰的新聞,也看到超過14日還是可以退出以及退費甚至是解約金,但查過網路上很多人都說那邊沒反應,也很想知道說門號解約金的部分是否應該由鴻森支付而不是自行負擔,因為目前為學生有經濟壓力根本無法去支付兩隻門號的解約金..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大大。

另外想請問存證信函那該如何寫呢?手機一隻已經使用過而且一條線不見了,另一隻為新的,這樣還能要求他們退錢買回嗎?

珊寶妹 102-05-16 00:20

我也遇到跟妳一樣的問題 好頭痛唷

faxer 102-05-10 01:24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is Chen 102-05-07 09:48

您好!

如題,我有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問題請教。

樓上住戶新承租房客,自搬進來之後經常不分時段製造噪音擾人清夢,且交友圈複雜,經常有訪客前來酗酒、也常傳出爭執鬥毆聲響,影響社區安寧

近來變本加厲,於電梯內及一樓電梯口燒毀公告文件,這項行為社區已向轄區警局報案,並口頭與租賃房客/房東溝通,希望對方收歛改善不法行為。

自該住戶遷入之後,住戶屢次發生安全帽被竊事件,再加上述種種惡行令本社區住戶無法忍受。

我想請教律師幫忙指導,可以運用何種方式要求房東房客解約(趕走房客)以維護本社區公共安全/安寧

感謝您(們)的協助。

 

 

 

您好,

      1.建議先看大樓住戶規約有無規定,依規約處理。

      2.看房東房客租賃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此類重大事由得以終止租約

      3.告知房東,如果房東繼續容忍房客行為,再有發生類似縱火燒毀公物之事情發生,房東自己也會有刑事上幫助犯的可能。

      4.建議可發存證信函告知房東,請房東妥善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7 12:20
回覆 Iris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題,我有公寓大廈管理方面的問題請教。

樓上住戶新承租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召開住戶大會決議不讓這名住戶續住,詳細細節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對面對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花 102-05-01 09:3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和加盟店簽立了合約書,未到合約日期尚未生效,加盟店那邊有寄了一些教材過來,但我們這邊沒有開封,現在趁著合約日期還沒生效,想要解約,該如何處理呢?
這要看合約內容才能判斷。
yellow 102-04-30 11:53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拆除了,我有要求屋主恢復原狀,如果屋主不肯恢復,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或者解約??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我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我找不到關於這項的法律條款~

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屋主有口頭告知哪個部分有滲漏水,簽約完後才發現,無v選滲漏水位置,處理滲漏水方式v現況交屋,我可以要求重寫嗎??我不要求他修復,只要求屋主v選位置即可??

如果他只v選某個地方有漏水,其他地方無v選,然後現況交屋交屋後半年內發現其他地方有漏水,我可以要求他修復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20
回覆 yellow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目前既然尚未交屋,代表你有權利在交屋前做一現況明細,一一點交,否則可以主張對方物有瑕疵而減少價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有問題發問 102-04-21 13:42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年4月,現在家人想收回自己開店做生意,合約書就是一般書局買到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裡面只有記載這項第21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除了需支付這一個月的違約金,對方還能跟我要求其他費用嗎?有法律效應嗎?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5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除依照租賃契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及支付違約金之外.有可能還涉及裝潢費用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本件契約於您所述之情形得否終止,原則上應依契約之約定而定,故有關您所提問之問題,必須看過契約內有關契約終止之約定條款才能確切回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50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並非收回自住,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倫倫 102-04-13 18:45
想請問一下
因為朋友介紹我去聽一間公司的說明會 朋友也是一直對什麼說明會保密
一開始我不知道是做什麼 想說可以嘗試看看
後來才知道是慶云生前契約的..

起初只告訴我加入股東要購買契約
但是有賺才要每個月扣款
聽起來就想說 還不錯阿 反正有賺才要給錢 聽到後面只是絕得要評估 加上再他們公司時 他們公司的人又在旁邊一值鼓勵
一直要逼我簽合約 朋友看我猶豫一直不肯簽,最後連他們的總監都出來勸我簽,最後有點半逼迫的簽了
我覺得怪的是,他說這樣算是公司的股東,但若是股東的話為什麼我自己還要去做傳銷,感覺那真的很像老鼠會,而且還逼我簽三份,他們還說先簽先卡位,簽完後有跟我要身分證影印,還問我現金還是刷卡付款.我說現金.然後她們說因為我加入的
是小股東好像46000+1000塊的手續還是啥.要求我馬上提款去領錢.我當下就覺的很奇怪.那麼快就要求付款.所以就以沒帶那麼多現金為由先付訂金5000塊 下禮拜在去繳清47000 事後跟別人談起買了這家公司的產品後.友人說有空上網查一下資料
沒想到搜尋到一堆正負的評論.
所以想解約.然後聽友人說.因為我還尚未付款.所以契約應該還沒正式成立
所以我想如果我都不付款.是不是經過14天鑑賞期過後契約就會失效了呢

對了 我有影印身分證和健保卡給她了

並不是所有消費行為通通可以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如果不是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1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鑑賞期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即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

本件後續您若未再繳款,會有怎樣的法律效果,以及嗣後如何主張解除契約,原則上必須進一去看您當時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unny 102-04-12 22:58

律師您好,

我妹妹今年2/23滿18歲,今年三月底無意間被我發現我姑姑偷幫我妹買保險(正要買第四份保單送件),要保人我姑姑寫她自己的名字,保單還填母女關係,而且在我妹妹6歲(民國90年)、8歲(民國92年)、11歲(民國95年)時各買一份壽險保單,三份當中有二份受益人是我姑姑,另一份是我父親,而我姑姑本身為保險業務人員。

我妹妹與我姑姑的戶口從未在同一戶,我跟妹妹的監護權也在民國90年判給我母親,姑姑也從未對妹妹盡過扶養責任,購買保險也從未通知我母親,這十年來可以說是沒有交集的,判監護權後還要我母親將我們姊妹改為母姓。

妹妹說她印象中念小學姑姑有要她簽在單子上簽名,但是當時年紀太小忘記是幾份,所以無法確認三份保單是否都為我妹妹親簽,目前三份保單公司已解約,而三份保單的要保書我們已經拿到當時的建檔資料,從頭到尾都是我姑姑的字跡。另外保險公司主管出面協調,主管表示我姑姑的態度很強硬,一點都不想解決及道歉。

這周已經將存證信函寄出,要請問律師,我姑姑這樣偽造文書罪如何判決?有超過法律追訴期嗎?送金管會又會如何判決呢?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5

偽造文書罪還沒有超過追訴期,建議先協商,不成再考慮提告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joanne 102-03-26 12:19

您好!

這案子已問過消保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了解是否還有別的方法,

友人在圖書公司上班,為了幫他達成業績,請我購買了一大套童書,訂金2100,分36期共NTD 7萬多元 用我名義下單,但貨款由他支付,他一開始說明是拿單去便利商店繳款,繳滿半年後再去電他公司要求提前解約並減免利息,事後收到劃撥單才知是由融資公司發出,我已將全部單據交給友人去付款,前提是他未告知是辦理分期付款消費貸款,由於他每期都遲繳造成我被融資公司催繳,當中我也曾詢問圖書公司是否知客人未繳款,融資公司回答錢都付清給圖書公司,所以債權不在圖書公司那,前天友人又告知公司通知他我這客人一直未繳款,因為他是連帶保證人,我沒按時付款會扣他薪資,讓我覺得說法很怪,我想請問可以將債權轉至友人那嗎?這已不算消費糾紛吧!變成我與友人間的債權關係,他也沒簽借據本票給我,僅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及簡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2

 既然是你的名義去買的,人家當然找你,至於你可否向你朋友求償是另外一回事

joanne 102-03-28 09:45

 果然只有這個答案,謝謝回覆!

Rain 102-03-26 12:11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
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能否解除契約,仍應先視有無解約事由.

二.若無正當解約事由,即有違約金之問題. 

三.所謂"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應指買方有正當解約事由時,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尚應賠償違約金而言.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是的)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是的)

Rain 102-03-26 15:08

謝謝律師回覆~~

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依您所述條款內容: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則賣方違約而經買方有效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之數額在一般情形是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則違約金之數額以買方已繳價款為限。又此項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您可以看一下有無違反內政部之範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商是否已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認定,因您目前所敘述之資料有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ain 102-03-26 16:47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以上您所提問之問題都具有相當之複雜程度,事實上所涉及的條款應該也不只是您上面所提到的幾個契約條款而已,謹建議您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給律師,由律師進一步針對你的個案情形來為您解答會比較切合您目前面臨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以您問的問題,是已經深入到律師必須收契約審議費的程度。

預售屋契約不是單方面解釋就行的,工期如何計算,這些都不是您能想像的。

建議您還是拿契約跟樓上謝律師、趙律師、賴律師,或者您信賴的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有時候您省小錢,結果訴訟上很多時候不是您能想像的。

珈瑄 102-03-21 16:01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乙方

因為101年4月聽信朋友介紹而投資(甲方)高雄某家私人公司的經銷合約但是我所投資的所有金錢都是甲方幫我找的銀行個人信貸,而當時我的月收入較高,我不清楚甲方是用何種方式替我製造收入證明而向大眾銀行、遠東銀行、萬泰銀行、渣打銀行一共四家銀行借貸出將近180萬左右的貸款

而我投入之後,甲方在101年的6月到11月都有正常給付應給的獲利,好讓我也有收入償還每月的貸款,可是在101年12月甲方請介紹的那一位朋友來轉達告訴我因為102年有二代健保所以公司給付獲利方式有改變~變更為要消費甲方的公司商品才能領到獲利,而且乙方也照著甲方規定消費但是卻沒有如期給付應給的獲利,造成我偌大的金錢危機,

而且從101年度4月到101年度12月這段期間,甲方說是因為公司活動改變,前後又請我改簽兩種版本的合約-一共是三種版本,後來我覺得不能再這樣耗下去,所幸我到甲方談解約問題但是甲方卻以第二份合約的內容要求我如果要索回原有投入的資金要打六折

但是我反問~第三份合約又沒有寫要打折,但是甲方強烈要求要以第二份合約的條例為主,但是獲利給付的方式卻要以第三份合約,而且我只是想把我投入的錢扣除曾經領到的獲利剩下的錢~

因為我把剩下的錢拿回來我準備要去大量還款,剩下其他的債務就要去協商......

可以幫幫我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辦公室或是可以面對面的地方,好讓我把所有的合約書面資料給律師看過

或是我拍照上傳或是傳真可以嗎?

 我的信箱:lisajung0630@gmail.com(如果願意給我電話可以發到我的信箱裡面)

 

因為我已經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0

對方應該是非法吸金,建議以此為籌碼請對方退還你原本投入的資金,不然就去舉發對方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29
回覆 珈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 ... (恕刪)

這有違反銀行法或詐欺的問題。

可以跟當地的調查局詢問是否有成立可能。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珈瑄 102-03-23 10: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補充給蔡律師明白一下~因為我有把所有合約跟相關文件都請協會幫我COPY一份下來~還有中華民國生活法律協會是屬於政府設立的嗎?

 

wow1234 102-03-20 06:1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經由仲介介紹購買某社區電梯大樓,事後發現同社區約10年前發生傷害致死案件, 

經由小弟電話詢問仲介仲介才老實告知,而該仲介也是該社區的老住戶與財委(住了約20年),

雖然不同戶也不同棟,但是對方卻隱瞞了他已知的重大訊息,導致我做下了購買的判斷,

小弟也曾在簽約前詢問仲介該社區是否有發生過什麼事,仲介則淡淡帶過說一切正常

如事前告知,小弟斷然不可能同意購買。

如今房屋買賣已到第二期錢(一、二期共20%)尾款本票也在代書那邊,小弟是否有權先收回尾款

本票,再進行調解,此案件小弟能用什麼方法順利解約拿回已繳出去的20%訂金呢??

此事件已導致小弟家庭失和,目前精神壓力極大。有勞各位律師了~謝謝

 如果凶宅只是同社區,但不同棟,一般不會被認定瑕疵,你要主張解約恐有困難,如不繼續履約,恐會被沒收已繳之款項。

阿偉 102-03-20 00:15
律師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我在102年3月18日去了台南一間類似婚友社,他們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戶外活動及一些演講座談會進而認識異性!當天因對方秘書的極力推薦,我也就迷糊勉強簽了和約並支付1000元整,事後我也發覺不太對勁對方也沒將合約書複製一份給我!且對方也沒主動告知是否有7天鑑賞期。(入會須繳39000元整) 隔天我後悔了,我也打了通電話告知他們:我將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並表示要退會解約。 但對方回覆要請當天與我接洽的秘書才能退會,並說會請那為秘書與我約定時間辦理退會手續! 因我怕對方會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而借故收取任何費用! 我想問的是 1.這種買賣是否有所為的7天鑑賞期。 2.如果我直接寄存證信函,那我是否就不用去婚友社辦理所謂的退會解約手續。 3.如須寄存證信函,那我該怎麼寫!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去通知終止合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偉 102-03-19 23:02

律師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一下!我在102年3月18日去了台南一間類似婚友社,他們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戶外活動及一些演講座談會進而認識異性!當天因對方秘書的極力推薦,我也就迷糊勉強簽了和約並支付1000元整!且對方也沒主動告知是否有7天鑑賞期。(入會須繳39000元整)

隔天我後悔了,我也打了通電話告知他們:我將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並表示要退會解約。但對方回覆要請當天與我接洽的秘書才能退會,並說會請那為秘書與我約定時間辦理退會手續

因我怕對方會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而借故收取任何費用

我想問的是

1.這種買賣是否有所為的7天鑑賞期。

2.如果我直接寄存證信函,那我是否就不用去婚友社辦理所謂的退會解約手續

3.如須寄存證信函,那我該怎麼寫!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感謝回覆!!

並不是所有消費行為通通可以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如果不是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1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鑑賞期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4

這不會有七天鑑賞期的問題,不過你的定金會被沒收

Ricky 102-03-18 13:39

請問大律師...  

      本人一間房子仲介出租成交簽約,但事後該房客因故僅付押金未給付任何租金後要求解約,目前在訴訟中...

      至於我跟租方爭議的部份是,承租方認為我提供了承租方不能使用的部份空間給承租方使用,而這部份仲介在簽約前有跟承租方說明,但承租方那時認為應該可以違規使用..

      請教,是否可以跟仲介請求返還服務費呢? 向該仲介請求,仲介說已離開原公司,公司還在,但連主管都換了,如果要請求,是應該跟仲介請求? 還是原公司請求呢?

 

tks.

能不能請求仲介費返還,必須要看合約條款中,給付仲介費用之條件為何,亦即當初仲介費用之給付是在提供如何程度之仲介服務而產生,至於請求返還之對象應視之前收取仲介費用是用何人名義收取,若是以仲介公司名義來收取的話,則是向仲介公司請求返還。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22

既然已經簽約並交付押金,仲介工作已經完成,無法要求退費

Jenny 102-03-14 21:48

若我方與台商中國公司簽約,但合約履行因台商延遲,

且雙方約定(信件中確認)以60%專案金額解約(含訂金30%),但台商卻未履行,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權利?

是否能申請以台商負責人台灣財產申請支付命令或應循何種方式請求支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簽約的對象如果僅僅是所謂的中國公司,因為目前一般公司型態都是有限責任,那也只能請求該公司依約履行,除非該公司之負責人有簽署負連帶責任之文件,否則不能要求該公司之負責人以自身之財產負責。

建議攜帶合約及雙方往來郵件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在台灣解決,則要視該合約之簽約對象為何,合約內又如何約定,否則應在大陸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32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若我方與台商中國公司簽約,但合約履行因台商延遲,

且雙方約定(信件中確認)以6 ... (恕刪)

要看契約書怎麼約定,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optic 102-03-12 10:40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視漏水程度而定,若達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二.若漏水程度不大,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optic 102-03-12 12:3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3-12 13:18
回覆 opt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單單契約條款怎麼約定的,這部分就必須要詳細請律師研究,您不拿相關契約跟資料給律師,就直接詢問勝訴機率有多高,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者,3月15日就要辦過戶,您卻連契約書都沒給律師看,就要問律師怎麼辦?這沒有律師能給您準確答覆,不是嗎?

如果一直想省小錢,結果到後來定金都被沒收,這不是很冤枉嗎?

樓上劉大律師已經中肯透徹點出漏水屋常見的主張,單單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他很用心的回答,您是不是應該攜帶資料跟劉律師預約面談來解決您的問題呢?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果您是在南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102-03-12 04:35

我聽友人說,程序上來說 她們應該要給我牽關於個資法的同意書等

但是我沒有簽到這樣的東西,這樣對我個人資料會不會有危險?

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日前因為發現與理想不符,已辦理解約但是發現網路上,我的個人資料還在

那,怎麼辦 ?

 

林智群 (klaw) 102-03-12 18:26

你可能已經簽了豁免個資法的文件,所以對方可以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可能已經簽了豁免個資法的文件,所以對方可以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所以即使你所簽的書面協議有相關預先拋棄權利之條款,該部分之約定也是無效的,你還是可以依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該條所列各項權利(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余水 102-03-11 22:48

我和男友在去年(101年)5月的時候加入世界健身房

最近想解約,有打電話過去健身房詢問,健身房說要給解約金6000

但是我和男友如果都要解約就要12000

能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解約金少一點呢?

我有在網路上查過有人提到定型契約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0
回覆 余水 的發言內容:

我和男友在去年(101年)5月的時候加入世界健身房

最近想解約,有打電話過去健 ... (恕刪)

您得看契約怎麼約定。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Milton Yen 102-03-11 14:20

您好,因我個人於去年八月時,在友人邀約之下加入"鴻森事業"的通訊直銷公司,但截至目前因無獲利而想中斷契約,想詢問存證信函內容的部份如下是否正確。

本人於民國101年7 月27日加入鴻森事業(以下簡稱台方)並申辦威寶電信及遠傳電信各乙支通訊電話綁約兩年,惟因與台方輔導人員揭露之獲利資訊有落差且不能提供應有服務及咨詢,現依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台方終止契約,請依該法辦理退出退貨(並協同辦理電信事業之解約事宜)。  

或是還需要增加什麼細項資料嗎?很抱歉但請幫我確認一下@@" 

筱君 102-03-06 14:11
您好 : 前些日子租了一間套房 (約102/02/20租賃) 可是入住後才發現房間無法接收到手機訊號 而始得無法跟人連繫...請問這樣可以解約嗎?拿得回押金租金嗎? 若可解約房東不肯或是要沒收租金壓金這樣可以嗎?? 勞請幫我解答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7 14:31
建議先跟房東協商,因為一般制式化的租賃契約是不會規範到這一塊,這算不算是租賃物的瑕疵尚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筱君 102-03-06 13:43

您好 : 前些日子租了一間套房 (約102/02/20租賃)

可是入住後才發現房間無法接收到手機訊號

而始得無法跟人連繫...請問這樣可以解約嗎?拿得回押金租金嗎?

若可解約房東不肯或是要沒收租金壓金這樣可以嗎??

勞請幫我解答  謝謝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阿傅 102-03-04 11:41

請問 加盟主想解約 也願意負擔賠償費用
但是對方顧及面子 遲遲不肯解約
這該怎麼辦呢??

終止加盟關係 單方面終止也算是終止 只是要負擔相關違約金 如果加盟者想終止 就發存證信函終止就好

對方是否有解除權,要回歸雙方合約約定,倘依合約約定對方有解除權,然對方是否要行使解除權利仍要他自己決定。

阿水 102-02-25 21:44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因為您有多組加盟商須簽訂合約,且加盟合約對於雙方日後長久的合作有重大影響,建議您委請律師擬定合約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擬定,建議仍找律師較為妥適,並向律師陳明您的需求,以利契約的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佩 102-01-29 11:48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分是不是就都拿不回來了呢?因為房東的意思是押金一定要租約滿才可以退回,甚至無法用來抵房租或任何費用,另外我們還多繳了下個月的管理費,房東好像也不願意歸還怎麼辦?!

租金在返還房屋時 屋主應該歸還承租人 不過如果承租人有違約 是可能被扣抵 你先確認租約如何約定 一般都是扣一個月

我最強 102-01-29 14:25
回覆 曉佩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當初租房子時經由仲介房東簽約2年,但是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早解約,那請問押金部 ... (恕刪)

可能要不回來囉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2

如果你有依約提早通知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

契約裡如果有提早終止租約要罰多少錢的話,那就比較麻煩,

另你的這個糾紛數額不大,打官司也不划算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JC 102-01-26 17:37

各位律師好, 我們的預售屋現在有很多瑕疪問題....等等..建商用雙掛號寄了"對保通知書",在合約內也寫了幾天內不去對保就算違約. 目前已寄出存證信,也已向消保官申訴中,但需等15日左右才能協調,建商目前也不讓我去看房子(鎖起來);有朋友告知,建商可能會退回款項, 主張我們違約(我們每期期款都有付)逕自解約(目前市場價格較高) 若這樣, 我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之問題,所以建商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23 21:56

一、 法令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則規定,參加人於前條第1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 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 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當中
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 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不解的地方在於,如果我在鴻森事業公司所獲得的獎金要一併追回嗎??
但當初入會合約並沒有提到要追討獎金的部分
如果公司要我繳回獎金 我站得住腳嗎?
麻煩律師解答一下 謝謝 感激不盡

IAN 102-01-17 22:58
律師您好: 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如果單方面要求解約(買方) 但賣方不予理會 該如何處理? (目前已超過交屋日期) 怎麼樣才構成法定 契約終止的概念 謝謝 感激不盡
「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契約終止一般是在繼續性的法律關係譬如租賃、勞動契約之中比較常見,其效力是使契約向後失其效?,在終止前之時點,契約均為有效存在,至於解除契約則是債務債務不履行時,依法由債權人行使解除權使契約自始消滅。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4

除非房屋有重大瑕疵,不然沒辦法片面解約,否則要支付違約

阿荃 102-01-12 14:52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女朋友(剛滿20歲)於半年前進入一家連鎖美髮業上班
連鎖美髮店跟我女朋友說想要上他們的技術課程,以及讓他保證3個月內升為設計師,就必須要簽他們的契約,而這個契約還附屬了一張36萬本票(本票簽名 銀行 時間),而我女朋友已經簽約超過4個月了,到現在還是沒有升,然後還推說是我女朋友學習進度有問題,然後一直跟我女朋友說他升了會賺不到錢而且還可能會比現在助理保底薪資更低......以控制自由意識讓我女朋友答應延後升設計師 (前幾天有去談說要解約,有錄音到原本說保證三個月升,以及後來他把問題推給我女朋友的內容).....

而我女朋友現在已經不想做了,昨天她也曠職一天,拜託拜託各位幫幫我們,我們沒有錢去賠這36萬 非常感謝各位!!! 感謝!!

PS:我女朋友有去上技術課程,而這個課程每個月還扣我女朋友1000元薪資,另外他們說升設計師要有集訓課程,而我女朋友根本沒上過.........而現在最遺憾的是契約上都沒有寫口頭保證的事情.....我現在頂多也只有錄音而已.......

ps:小弟附上契約內容 請各位大哥 大姊 參詳 感恩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boosking911&b=2&f=1331800966&p=0

王小慶 102-01-08 00:07

事情是這樣
媽媽很老實很容易被騙,常常有房仲業要他買東買西
因為錢都在我這,我跟媽說我們才剛出來工作,不要再給我們增加經濟壓力去買房子
這一次東X房屋業務跟我媽遊說買一棟480幾萬的房子
媽媽怕我們反對,所以沒跟我們討論,要弟弟先簽授權書給他
先支付訂金40萬給對方 且簽約 但簽約時媽媽有要加註但書說若貸款若貸不不下來就解約
仲介公司的代書回答媽媽說:沒人這樣寫的,且另加但書說若貸款貸不下來就以現金繳清
媽媽也傻傻的簽了,媽媽本來是想做包租婆的,被仲介的花言巧語欺騙
現在發現樓下是瓦斯行,而且弟弟也被裁員,貸款銀行只能先貸款100萬,其他的以信用貸款解決
媽媽想解約,房仲業者到這時還說我們解約他拿不到任何一毛錢,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退訂會賠多少錢呢?真的是我們這邊完全理虧嗎?會不會被敲詐?付訂金後弟弟才被裁員的,另外媽媽還簽了一張四十萬本票,以及一百六十五萬本票,這樣的話,請問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違約金,且本件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契約,代表契約即已成立,要看有無解約事由,才能避免違約金的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ol 102-01-05 22:56

       7年多前將店面租予一家連鎖超商,現由於它提前解約返還店面時,我們才發現,原有之5組鐵捲門僅剩3組,跟當初公司開發人員口頭允諾裝潢時會將鐵捲門包覆在天花板上不一樣,所以我們希望公司應負起賠償之責,但公司以合約上有載明"以現狀搬空返還本房屋"為由,不願負責. 
   但我們認為鐵捲門為房屋之附屬設備,歸屬房東所有權,公司應遵守租約約定(承租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本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承租者之過失致本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現在公司方面準備要寄存証信函請求剩餘押金返還,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我們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呢?


除了押金以外

主要的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鐵捲門一具的價錢不菲

而且安裝費用也很貴

他們自行破壞了,當然就要負責

寫了存證信函之後,對方如果沒有按數額賠償(通常如此)

接下來就是要提告

 

詳細,還是要請律師當面解釋給你聽

你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31

您如果能證明對方口頭允諾要保留五組鐵捲門,而竟僅剩三組,就可以求償二組的賠償。可以先將您計算的賠償額自押金中扣除後,再返還剩餘押金

carol 102-01-06 06:30

 當初的開發人員已離職,所以很難去証明這件事,我們只有留當初公司要裝潢前的照片,証明我們真的有5組鐵捲門,而現今我們扣留的押金也只有參萬多元.

carol 102-01-06 06:42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者尚未處理鐵捲門及結清其他相關費用,而非故意不返還,是嗎?

其實,因為金額不高,很希望能經由協調來解決,別浪費司法社會資源,但不知承租者是否有同樣的思維,還是他們都比較喜歡打官司.:(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09:18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 ... (恕刪)

您要扣留別人押金也要有證據證明確有損害,扣掉五年折舊,捲門現價為多少,問問會計師。

Ricky 102-01-04 15:28

律師您好:

請教,跟某知名經紀公司簽定了經紀約,合約期限七年,但至今已近兩年,公司給的試鏡機會跟通告都少得可憐,平均約兩、三個月才一次機會,年收入也只有少少一、兩萬元,聽到朋友待的小經紀公司通告跟機會都多,收入也較一般上班族高,聽來頗心動,但礙於合約被綁定,而且當初簽定合約內容違約要罰500萬,請問如果要解約,是否有可能? 或是能賠少一點? 畢竟這合約是不對等的,七年公司不可能讓我賺這麼多錢,卻要我們賠這麼多吧?!

 

謝謝大律師..

1.就可否解約或終止契約部分,需先看契約書有無賦予台端此種權限,宜將契約委託律師審閱確認。又實務上有認經紀契約性質上為委任契約,得一方終止,故如契約未約定台端有終止契約之權限者,或有可能參酌上開法院見解為主張。

2.如果提前終止契約,是否均需要罰500萬元部分?需先看該約款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公司係因提供台端培訓達一定期間,始約定台端必須履約達七年者,衡量公司投入培訓之金額,與約定期間相當者,該約款恐怕有效。又,如台端提前終止後,因台端業已履行二年,就已履行之部分可主張酌減。又,如台端能舉證台端提前終止,致公司所受損害遠低於500萬者,或有再酌減之機會。至契約是否有效?酌減金額為何,需賴台端之舉證,及法院之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3.建議再與公司協商,督促其提供更多之通告。如仍未果者,再商談是否得合意解約,並免除賠償責任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除了看契約有沒有給你提早解約的權限(一般都不會有的啦)

你還是要跟律師討論

看看,這些年來,公司有沒有哪些地方是違反契約

可以以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作為理由,請求解約

 

詳細,還是你拿著契約來跟我討論比較實在

Chris 101-12-16 21:17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0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Chris 101-12-28 13:5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Crystal 101-12-15 11:35

目前還在該公司(甲方)工作, 合約於101年七月一日開始,有載明每月薪資於當月xx日由甲方匯入乙方(我)帳戶,但自第二個月開始拖薪水, 每次大約遲兩星期發薪. 於10月和老闆提出拖薪事宜,老闆同意改善. 但次月11月薪水依然拖欠, 便於11月底提出解約離職. 本來雙方同意於2月底解約離職, 但一星期後公司提出合約書上"乙方若因故須提早解約,須在半年前提出讓甲方有時間找尋接替員工,經甲乙雙方同意下,始可終止合約關係,否則罰款X百萬" 要求乙方替公司工作至102年十月.

想在近期離職, 公司要求罰款合法嗎? 若甲方拖薪在先,可否提出甲方違約要求勞工局調解?

 

謝謝!!

回覆如下:

公司拖薪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公司要主張半年前通知,比較沒有理由。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要看過契約內容才能確認。

另外,依法您還可請求資遣費。也別忘了請僱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0

契約書上罰款百萬部分太離譜,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IAN 101-12-14 21:00
律師您好: 有房屋買賣違約的問題請教 房屋買賣契約書上 寫著違約責任 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已給付買賣價款(如係簽約款遲延給付者,則按簽約款應付金額計算)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沒收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 要請教的問題是 我是買方(甲方),當初簽約時並未付簽約款,僅以10萬斡旋金轉成簽約金,並在簽約金入帳日前2日提出解約,並不是遲延的狀況。但賣方置之不理,並提告要求賠償全部的一百多萬的簽約金。若按照上面契約所記載,我是不是只需要賠償已轉成簽約金的10萬元就好?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確實有解釋空間,但依契約文義看來,對方要求要給付一百萬元的違約金,是比較困難,至於約違金如何計算,也是將來訴訟攻防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hley 101-12-14 15:15

目前所租的房子房東因個人因素要把房子賣掉,房東說不會影響目前的租屋關係,因為離租屋到期還有半年,但是目前所住的這個房子租金高,住的品質不好,我又不想要有人來家裡看房子,我有上網查,有的網友說租屋人可以拒絕來看房子的人,但是如果賣了,我還要跟新房東簽約什麼的,後續想一想,我能跟原本房東解約嗎?可以要求房東毀約金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35

不需要跟新房東簽約,舊合約會直接拘束新房東。舊房東也沒有毀約,賣房子是舊房東的權利。您倒是可以跟舊房東商量合意提前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