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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2-09-09 18:16
請問~我朋友參加知名歌唱節目與某製作公司簽訂了『演出同意書』,對方於賽前告知此為演出同意書非經紀約,若淘汰後可以洽談解約,日前遭到節目淘汰後,卻被告知需等至少「半年」後才可與製作公司”洽談”解約,還說解不解約要看公司是否同意。 因為簽約前並未告知須等待半年才可解約這件事,對方也無法給個合理的解釋,推算應是合約內有載明『若金X公司與唱片公司無意與本人簽訂全經紀約,本委託書當然仍繼續有效;如金X公司連續半年內未安排前述演藝相關事宜或活動者,則任一方得以書面無條件終止本同意書。』但此句是否就能代表半年後才可解約? 另外,由於上網查詢了解,經紀契約性質上為委任契約,得一方終止,契約內未約定我們有終止契約之權限者,該如何處理解約問題呢?還是只能憑對方一面之詞?若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幫忙看合約條文,是否需要支付費用?此類案件若堅持走法院,是否有機會可以勝訴?
1.主要還是先看合約內容如何約定 如果不適顯然不公平 就會有一定法律上效力 2.請律師合約內容 多數應該都會收諮詢費吧
Jeter 102-09-09 13:14

各位大哥大姐好: 

本人於102年9月3日簽訂了一個辦公室租約,簽訂過程有以下三個狀況: 

A. 合約上面註明

「本契約於民國102年9月2日經承租人及出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至少為3日」,

但我們簽約的時間為9月3日。

 

B. 在看房子及談判的所有過程中,房仲都未提及仲介費收取,

同時租約上面也沒有載明仲介費相關條款。

但簽約完成後,房仲突然當場告知要收取半個月仲介費,

在當下錯愕中我付了這半個月仲介費給房仲

 

以上狀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我能否以A狀況審閱期不足為由據此解約 

2. 如果不解約的話,由於這份租約沒有仲介費條款,

我能否聲明取回付給房仲之半個月仲介

(因房仲收錢後就完全不理我們了,一些答應協助處理的事情也都沒做)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回答! 謝謝!

guavav 102-09-07 13:14

您好,我與房東訂約是102年9月1日~103年6月30日

我已經先繳押金5000元及一年的房租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提前解約

契約規定如下:

契約期間內乙方(承租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讓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我的押金連同1年的租金費用,都全部拿不回來,這樣的合約是否有違背法律?

若我現在依照民法之規定,現在通知,1個月後退租(先期通知),能不能適用民法454之規定,將我之前預繳的退還,還是我必須依照以上租賃契約的規定,全部不能退還?

102-09-02 21:39
你好,目前房屋買賣合約已到驗屋進度。 上週驗屋時,牆壁上有明顯水漬痕跡(約5公分高),仲介告知是上個月屋主搬家後,濾水器水管脫落造成屋內淹水(當時已簽買賣合約),非水管爆裂。但經查證後,發生時間為4月,當時屋主不在家,水淹到隔壁鄰居門口,鄰居告知大樓管委會通知屋主,才返回處理,預估整層地板泡水超過兩天。 此事前屋主賣屋前已發生,賣屋時,無告知屋子淹過水,還刻意隱瞞。 因地板泡水,擔心是否因此出現屋況問題,導致前屋主想賣房。 詢問磁磚商家,泡水易出現磁磚爆裂情況,所以擔心磁磚往後出現問題。 驗屋後,我方告知此問題,前屋主只想找商家開張證明,寫明無問題。我方認為前屋主並無誠意解決此事,仲介也一直想說服我方了事,但我方覺得權益受損! 我們想詢問幾點,再麻煩各位律師可提供法律建議,謝謝! 1. 能否告詐欺? 2. 能否解約?(已付了頭期款)是否要付擔費用? 3. 能否要求減少價金? 4. 能否要求前屋主更換磁磚? 5. 買賣書上有寫本週五需交屋完成,但目前驗屋完,我方提出問題,對方回應慢,若期限到,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我方是否要付擔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淹水之原因及程度會影響本件能否解除契約或僅能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8-30 23:33
你好,請問一下 前幾天問了存證信函問題以寄出 後來才了解,買賣雙方都想和解沒有要互告 我賣方也同意無條件和解,不沒收買方支付的一成價金 可是仲价不給解約,說百分之99告贏, 已經多次表明買方想和解我也想解約了事 我該怎麼跟仲介談 是否他就是要6%的仲介費,還要求更多時我該怎辦? 連續阻止解約他有犯法嗎? 我心裡只想早點解約賣給有緣人!

您好

買賣雙方合意解約居間人無置喙餘地。

至於居間人是否仍得請求當初約定之報酬,視居間契約而定。

雖然買賣雙方可私下無條件和解解約,但你務必考量仲介費問題,否則房屋沒賣成還需給付仲介費,事實上你如果解約程序完整,即可再出售,至於與目前買方之糾紛可慢慢處理,如有疑問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

A-KUAN 102-08-28 21:54

您好,最近買房遇到了一些問題。在已完成簽約後過幾天再去房屋,因為這幾天下大雨,發現房屋有淹水的情況,經詢問過附近鄰居,雖然不是每年都淹,但是感覺不是很好。屋主跟房仲也未告知淹水等問題,跟房仲反應後想解除契約房仲卻告知此淹水問題不構成解約條件,房仲也告知如果要解約需負擔標的物6%的仲介服務費。想請問這是合理的情況嗎?還是能請求動產契約書不成立,因未告知標的物有淹水情形?氣憤的原因是房仲未告知淹水等問題,想解除契約還要拿走6%的仲介服務費。還請麻煩能詳細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淹水是否可作為解約之事由,尚有研究之餘地,但若情節確屬重大,則仍應可解除契約,至於仲介費,在解約後仍可進一步訴請返還或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點哥 102-08-27 01:37

各位律師好,我是一位大學生,最近為了新學期的開始而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透天房,而原本房東是跟我們說七月份就可以先搬進去住,因此心急之下便先下了定金,房東也開了收據給我們,但尚未正式簽約,不過到了七月份我們要搬進去時,房東卻不肯給鑰匙,且也表明上一批房客尚未搬走,因此拒絕我們搬進去的要求,而上一批房客直到七月底才搬走,不過更過分的是房東將七八月分的水費跟電費算在我得們頭上,因此我比較好奇的是房東沒有履行當初讓我們七月份搬進去的承諾,且也把不應該屬於我們費用算在我們頭上,因此我們提出解約,但房東不肯,硬是要沒收我們的定金,我該怎麼辦才好,謝謝

您好,

      1.七月先行搬進去住的部分,除非有白紙黑字或者是錄音證據,否則較難證明,也不建議依此主張。

      2.七月水電費的部分,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房東,再不然就申請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一個調解,因為金額不大,提起訴訟不合效益。

littlefish 102-08-26 17:57

您好!想請問您!

我母親於102年7月24簽約,已付簽約金 貳拾萬元+貳萬元 仲介費用,購買公寓二樓,當初~雖然有以要自行整理內部舊有的裝修部份為由,要求賣家僅可能的減少價金;但之後進入整理時,發現後陽台外推部份有嚴重的瑕疵,雖然當初賣方有告知後陽台為外推建物,但~並未告知,我母親本以為是磁磚的小裂痕,但我後來去看才發現有如此的瑕疵(外推部份的左側牆面從上至下嚴重龜裂,連外牆同一處也龜裂有修補的痕跡,右側牆面也是從上至下出現細微裂痕,可是泥作廚具的背牆在銜接處已產生裂隙向外傾斜),造成廚房以後使用堪慮;導致買方日後要將建物外推的廚房改回成陽台外,並得在室內另設廚房,空間縮小外還需增加更高的整修費用

    將外推廚房改回陽台的部份,買方有委請施工工程人員估價(並未含新增廚房部份的費用),單單只有將它改回陽台,整修金額就要壹拾參萬,發現問題於8月10日告知後,幾經與仲介公司協商仲介人員已不耐煩,賣方也並不願意負責此部份的瑕疵問題,或處理此部份問題。

    所以~有提出要求希望可以再減少價金,或最壞的打算~希望能解約並拿回全部所繳交的金額22萬;但仲介人員說若要解約,賣方他將不會歸還所繳款項,我們買方也覺得很不公平,雖然買方有說要自己整理,那也是就二手屋況去整理(舊有裝修、塗裝、線路…等),但並不能要我們買方承擔建物本身有瑕疵堪慮的問題 (且當初賣方也並未告知)。請問此情況我們買方可以要求解約、減少價金或求償嗎?謝謝您!

 一旦解約,款項將被沒收,此時惟有提起訴訟請求,然訴訟成功機率恐怕不高,縱使主張酌減違約金,金額也是有限。你只能就解約後被沒收金額(最壞打算)與購買後可能之不利益為綜合判斷,做出決定。

平安 102-08-21 23:00

敬啟者您好:請問房屋交屋後遇到漏水問題,(我們居住時都未發生,蘇力颱風過後才出現),我們表明要負擔修繕責任,但因買方不願相信我們派遣的師傅,堅持要用他們的師傅及施作方式,他們師傅估價金額與我們師傅估價金額落差甚大(相差約十萬元),我們跟他們談議價,他們堅持那是我們應負的完全責任,沒有議價的問題。我們說那減少房屋價金,他們亦不主張。我們提說申請調解委員會,他們表明說他們不出席。幾經協調未果,現在只好互寄存證信函,我們表明要擔任修繕責任,他們宣告要自行找師傅施工,要求我們付款。我想請問如果買賣房屋發生滲漏水,買方得主張減價或解約,遇到這麼不講理的買方(似乎要我們幫忙出裝修費用的意味),賣方能否主張解約呢?謝謝回答。

您好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權及減少價金權,僅存在於買方,不因買方拒絕行使而致解約權轉換為賣方。不過損害賠償金額若無法合意,可至買方起訴後再爭執,由法官為適法判決。

相差約十萬的話建議和解調解調解和解好些。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hong 102-08-21 16:18

請教律師:
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交屋
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
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
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

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
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2-08-20 14:12

XX補習班

我因網路看到並且於網路報名

當天就接到XX補習班來電

隔天就去XX補習班報名並於當天被他們話術隱瞞實情(簡單講就是他們的義務並沒有講很清楚)

如果有講清楚那我應該也就不會簽下這份合約

所以他們的話術隱瞞最終導致我簽下了這個信用貸款合約,那我現在並無使用XX補習班之任何事物,只有拿到上課證以及預繳學費收據

那現在我的疑問就是:

我這個債務人為何沒辦法跟銀行進行這個合約解約處理

我為何要經由XX補習班來申請這個退費來逼迫我得先繳整筆信用貸款金錢

XX補習班代辦信用貸款巧設名目導致我必須付出相關費用是否合法?

XX補習班以話術隱瞞他們合約上的義務告知以其他方面來誘導債務人簽下合約是否有詐欺罪?

 

 

1.看來是單純履約糾紛 應該不至於有刑事詐欺問題 你應該還是有意願學習該課程 並非基於任何錯誤交付費用 2.課程部分是你跟補習班簽約 借貸部分也是你跟銀行借貸 只是透過補習班代辦 因為補習班已經拿到全額款項 是你尚欠銀行貸款 銀行自不可能聽你的 就直接解約 3.還是透過一般補習班退費程序去處理 如果認為有不合理 先向消保官或消保團體申訴

102-08-14 18:12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的案件除涉及合約內容外,舉證更是關鍵.

Shelly 102-08-13 20:57

我最近到一間幼稚園工作,最近真的發現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提出解約要求,園長卻要求我要付解約金兩萬元,還跟我說原本要六萬的。而且我發現其他新人都有三天的適應期決定是否要簽合約,我卻沒有,我問園長他回我因為我之前有待過幼稚園的經驗!他還說如果你來第一個禮拜就說那就可以不用,他也沒有跟我說這個訊息,他如果跟我說我就不會拖了一個月才跟他說。請問我要怎麼要求不得扣薪?而且那份合約我這裡沒有副本,只有他那裏有而已。

 依照勞基法,雇主應準時發給薪水,不可以隨便扣薪水的。你才剛開始工作不久,屬於試用階段,如果契約有規定對方可以行使適用期解約規定,依照法理你應當也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方符合誠信原則。

此外,解約金的約定顯然也過高。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支付薪水,並於訴訟中請求確認該解約金約定顯失公平無效或請求法院以該約定過苛,請求法院減少解約金之給付。

小銘 102-08-13 13:04

在今年七月初時接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7/12號到柏克萊美語俱樂部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原本是以1990繳36期後來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660元

原先我填寫的這張合約就作廢,輔導老師拿了一張新的合約給我說我先簽名其它

她會把我轉填上去,改為第一次繳1990接下來每個月每期繳1660繳36期總價6175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跟輔導老師一對一初學教導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一堂一對一的輔導教學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有在準備國家考試的補習實在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8/11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在8/12號時與總公司聯絡,總公司答覆為:他們賣的東西為書籍課程是附贈的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因為這家公司是以融資幫我貸款

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在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向銀行端說明已與補習班終止合約,請銀行停止撥款,但應該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銘 102-08-13 15: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給補習班終止合約,並發函 ... (恕刪)

 謝律師謝謝你!但我剛剛已撥打到銀行銀行已經撥款了,要透過柏克萊那邊取消才有辦法

請問發函要怎麼發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下載填寫嗎

還有這案件能解約的機會高嗎

小歐 103-08-29 16:29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0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7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3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20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0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kan550421 102-08-13 08:31

各位大律師好,

事由:

A君口頭約定賣出一土地持分與B君,雙方並無簽立書面契約,B君同時借予A君30萬元為應急需要,A君則交付權狀予B君為質。事後,A君改變意願而不想賣出,償還B君30萬元,並向B君寄發存證信函提出解除土地買賣契約,但遭B君表示拒絕返還,且B君請求A君履行土地買賣義務。

請問:

1. 未經B君同意,A君可否單方解除契約

2. 雙方未約定解約罰責,A君對B君是否有賠償責任

3. 契約未獲B君同意解除前,A君是否得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權狀”或”重新繕發權狀”之訴?

4. A君是否得以寄發之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確認解除契約”之訴?

5. 訴訟時程及流程為何?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動產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非要式契約口頭約定亦可能達成契約,但是仍須舉證雙方就契約之價金及標的物內容等必要之點已達成合意,因此若真的打起官司來因為沒有書面做為證據,如何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即為勝負之關鍵所在。

陳小姐 102-08-10 13:55

本人於2013/7/20透過代書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於當日支付現金十萬元於賣方,後又匯款至履保專戶六十萬元之用印款,現賣方藉故解除合約,請問依契約所簽訂之違約/解約條款(如下),我可以如何請求賠款‧ 第八條、違約處罰、解除契約:一、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予買方(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於買賣標的點交時完全給付;經買方書面通知限期催告仍不履行時,買方得解除本買賣合約且賣方應將所收之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但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及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除外‧謝謝解答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不履約則解除契約, 嗣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如有必要甚至要將系爭房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能獲得賠償,惟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確保程序完整.

melody 102-08-07 21:38

律師您好!我們房子是在102/06/19點交完成的(新北市,民國75年的房),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開工(102/08/01),當做到將牆壁那層打掉的時候,發現柱的部分鋼筋亂七八糟的還嚴重腐蝕;然後原本天花板是用輕鋼架的(像辦公室常見的那種),這時拆掉才發現,真正的天花板有五分之四以上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另2根還有龜裂的痕跡。第一時間,已通知仲介來了解,談到的內容是,他從那天開始通報公司,我們暫時得停下一切進度,要我們自己找廠商做氯離子檢定,如果是,看到時再來主張解除契約還是減價。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接下來的過程,我們是直接就先要找律師了嗎?就是像可能會去找仲介談,或屋主或調解等等都需要律師陪同??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進行下一步?(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退掉這間)

 

2.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是有拿出過一份氯離子的報告。上面只做2個點(位置皆只寫客廳處柱位),平均值0.57。當時有問過仲介代書說:這數值我們也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她解釋了83跟87標準不同之類的,說房子屬於83以前的,然後回答說:這就是不是海砂屋的意思。但現在我們查資料發現,現行法規就是以0.3當標準,但好像也有一部分的說法(很常出現在仲介說)是0.6。這部分想請教的是:

(1)好像氯離子測試都是3個點,2個點算是正常?再來報告的取樣位置本來就只會寫的這麼簡單?還是至少會寫出比較明確的位置例如:客廳的第1柱、第2柱這樣?這份真的算是有公信力的報告嗎??

(2)以102年來看,海砂屋的標準到底是以0.3還0.6為準呢??

(3)如果是0.3標準,而仲介代書是這麼回答我們的情況,我們可以主張他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嗎?如詐欺嗎?或資訊不對等情況下不正確的說法誤導消費者等等??

(4)合約書上明列出如果是海砂屋輻射屋、或什麼結構的問題的話,可以解除契約,如果現行就是以0.3為標準,我們有需要再照仲介講的,多做一次氯離子檢測嗎?還是以當初仲介給我們的那份0.57就足夠了?

 

3.另一個問題,就是整片輕鋼架拆掉之後,才發現超過五分之四以上的天花板都是用鋼板檔起來的,甚至4根樑還有其中2根樑是整個用鋼板包覆,牆壁部分也時有水泥修補的痕跡,我們真的覺得這太誇張了,明顯與那現況說明勾選的部分不符,我們覺得那輕鋼架根本就是故意把它擋起來隱瞞的,請問這樣算惡意隱瞞嗎??這部分也可以主張解約嗎??還是最多只能做減價??

 

4.因為我們工人施工順序的問題,做下去的部份有點多才發現。這裡要請問,可是不做下去根本不會發現這些問題,目前是都全部停了,結至目前的花費我們也認了,但查一些資料好像對方都會要你恢復原狀,這我們就只能默默的接受再花一筆幫他們做回來嗎??還是依照我們這件案子的特性,有什麼方法或可以主張的呢??

 

懇請不吝撥冗指教,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報告出來確實是屬於海砂屋,則您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明知而故意隱瞞,恐有刑事詐欺之嫌,不僅僅是民事解約或減少價金問題。

小文 102-08-05 09:17

您好,

    什麼是簽約金??

 小弟與公司於100年簽訂了三年的合約,簽約同時有簽約金分三年發放,每年的8月份發,如今公司用了我不符合公司需求說要提前與我解約,並逼我簽解約書,我沒有簽,公司在我第三年簽約金即要發放的同時快速的跟我解約,目的是不?我簽約金,想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公司有合法嗎?是否有違約之嫌呢?謝謝各位麻煩幫我解惑

 你如果簽了解約書,公司可以說你是自願離職的,不需要付你資遣費及原本勞動契約約定的薪資。如果你不簽,公司必須要以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資遣你,並發給你資遣費。如果公司現況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那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會違反法令而無效,公司只能乖乖地繼續付你薪資及簽約金。

叮叮 102-08-02 21:59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我的名字 (後來發現我們根本不會有法定代理人)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他的大小章 地址… 電話… 他們有合法登記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4. 對方負責人電話都不接,簡訊、app、信箱都不做回應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蔡先生 102-08-02 16:02

各大律師,您好!

1.與大型仲介簽約購買長型土地,購買時已知兩邊都有建物,但賣方從未鑑界過,所以不知是否佔有

2.鑑界結果隔壁牆壁佔用12公分(地界在牆壁中心),兩邊所佔用總面積約1.4坪,兩邊建物都超過30年了,現行法規不能要求拆牆還地,且新建物須自行建立牆壁,因此等於被佔用部分無法使用

3.標準版的合約中,賣方需負擔保責任.

是否可以此條例 跟賣方求償解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主張減少價金,若情節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本件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jearsu 102-07-23 13:33

你好:

      我委託別人開發一套軟體系統,已經付了訂金,但對方在預定交貨期限內,只給了不到25% 的功能,已經多次跟他溝通,雙方的認知差異很大,我希望能解約並取回訂金,請問該如何進行,謝謝!

原則上看雙方契約如何簽立 有無解除契約事由 如果沒有再考慮情形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

jearsu 102-07-23 14:11

律師您好: 因為金額並不高,所以我想透過簡易法庭的小額訴訟進行催討,請問程序如何?謝謝!

小海 102-07-17 10:23

買賣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但由於您是違約方,所以必須負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若對方不領取,則可以先作提存,以免違約金的累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兒 102-07-14 14:18

辦理解約但因為我是以信用卡刷費,但我是隔天想取消刷退對方可以但要付人事及場地費用5

%-6%手續費用請問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8

這要看你跟對方簽訂的契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合理與否

jacky 102-07-11 11:32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想請教關於加盟飲料店想解約事情,如果尚未施工裝潢開店,已簽完約後想與加盟業者解約這樣算違約嗎?當初有簽訂本票50萬做履約之擔保保證金,以及預付40萬工程預定金(有給收據),合約3年當中並未提到需何時完成開店,如果我一直找不到店面開店這樣也算違約嗎?直到3年後都沒開店這樣合約可以將本票及40萬拿回嗎?加盟業者說如果我想解約需付50萬,這是本票的意思嗎?對方可以依此到法院提告訴嗎?

jacky您好,

一、按您所述,已經簽約、簽訂本票作為履約保證金,倘若不想繼續開加盟店,的確有被提起本票裁定,要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之風險。

 

二、惟詳細判斷,仍然必須檢視您的合約方得判斷。檢視合約後,找出對我們有利之處(例如可以解約之事由、不可歸責與己之事項等),與對方談判協商拿回本票

 

三、倘若不拿回本票,恐有不知何時對方會聲請本票裁定之風險(本票裁定時效為三年)。

 

建議您可以攜帶合約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罪適合您的策略。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阿豆 102-07-09 11:45

你好.我想要請問.我與仲介公司下了斡旋要買一間房子.

屋主於一個星期多前確認出售金額.也將斡旋轉成定金了.

但到現在他為了要押一些不合理的條約在合約書上.買方我不同意.

仲介一直在跟屋主協調.

請問:

1.斡旋轉定後.有時效規定什麼時候內一定簽約嗎?

2.若沒有.我可以怎麼主張屋主盡速簽約.或要求他解約賠償呢?

謝謝

原則上契約關係問題 還是先看契約書怎麼先訂 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應簽約日期

阿豆 102-07-09 13:48

謝謝張律師.

因為目前只是斡旋轉定金.就契約內容.只有買賣雙方因個人因素.而導致合約無法成立時.

歸責屋主的話屋主返還斡旋金.並賠償一倍金額給買方.

歸責買方的話.屋主得已沒收買方斡旋金.

那我該如何主張.請屋主快點簽約.或是如何主張解約請求賠償價金呢?

 賣方既已收受定金,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買賣契約推定成立,故你可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嗣再請求加倍返還定金。惟賣方收受定金究竟為賣方明確告知,還是仲介片面之詞需注意,因實務上經常發生仲介為推託而告知不實事項。

allen 102-07-05 23:13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工作契約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4

你都簽字了,就是有效,且對方提的工作一年不算不合理

陳小跌 102-07-04 15:50

各位律師好,

我表妹在3/28被朋友說服加入了鴻森,

但是對方應該是故意拖延超過14天,

一直不給我表妹商品(手機),

我表妹今天約對方,

本來的目的是要請對方幫他解約,

但是對方就跟他說他要自己跟電信業者解約,

同時今天7/4才拿到商品(手機),

而且對方把商品拆開了,

我想要請問這樣適用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這個法條嗎??

麻煩了,謝謝

魚頭 102-06-29 12:57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48
回覆 魚頭 的發言內容: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Ulri 102-06-25 17:07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任對方, 加上對基金投資沒太大了解的情況下做了該投資, 當初簽的基金合約是25年, 過了所謂2年的閉鎖期後, 我要求解約, 對方口頭和我說要20年後才能贖回, 我非常不滿。因此我直接聯絡英國該基金平台, 對方表示可以贖回, 我當時投資的金額是美金1萬3千多, 竟然可以贖回的金額只剩下美金800多元, 當初, 友人並沒有和我解釋提前贖回會造成什麼損失。當初他和我口頭說他在某某銀行工作, 經查證後, 該銀行根本沒有這號人物。我手上有的書面文件有該基金合約和每月扣款明細, 請問可以告對方什麼? 另外, 這樣可以檢舉對方嗎?  還需要收集什麼具體證據才能提告?   

若對方確實有以不實訊息(銀行員身分等資訊)來矇騙您以致有此項投資行為者,其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如果要進一步提告追究的話,您可能必須要在證據方面整理一下有那些證據足以證明其以不實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認知而為金錢交付的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6 09:29
回覆 Ulr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依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同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淨外基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故建議您准備好相關資料與【金融專業律師】確認,境外基金案件較為複雜,請【金融專業律師】較能維護您的權利。

阿林 102-06-17 04:21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

請問我的後續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提點~謝謝~


阿林 102-06-17 04:10

約一個半月前接到自稱是匯誠資產公司的歐小姐來電,告知我有積欠威寶電信費用13616元。
威寶電信已將債權轉移給匯誠資產,我請匯誠資產提供欠費單據來證明有欠費的事實。他叫我自行去威寶客服查詢,威寶客服告知我有積欠13616元。欠款內容包含8000元違約金跟約有12個月份的基本月租費共5616元。
我有跟威寶反應當初申辦時有跟客服反應過在家裡都沒有收訊,須走到快巷子口才會有收訊。那我申辦威寶的門號就沒有用處,威寶告知若要解約賠償違約金8000元。我有查詢了威寶電信的服務合約裡面敘訴:第十九條-因欠費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應繳付月租費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威寶告知我的基本月租費確有快10個月。 第三十八條中-電信終端設備補助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月為單位計算。 如威寶超收我快12個月份,那也算是使用到一年,威寶怎可以要求我支付8000元全額的違約金。更何況威寶電信當初確實是為盡到他的義務提供良好收訊,怎能要求我付違約金。

5月23日匯誠資產的歐小姐來電要求我在5月24日前還款,我跟他說我目前因無工作所以沒辦法還。是不是可以等有收入後再還,或是可以減免到6000元上下我才有可能可以借的到錢來還款。匯誠資產的歐小姐說還不出錢又想講價那就叫我等著被法院告跟加收利息,不要以為一句沒錢就可以,就把電話掛掉。5月24日早上10點多一位自稱是匯誠資產歐小姐的上司來電,說他不願意減免金額要我還出13616元。更以恐嚇的語氣告訴我要用任何的方法來要到這筆錢,包含查封我的存款跟告到法院去等等。
威寶後來有位客服陳小姐來電說有接獲我的申訴案件,詢問我的申訴內容。我有告知他匯誠資產有不當的催收手段,但威寶的陳小姐一直想把問題導向去金額問題,沒有不當催收的問題發生。前幾天威寶陳小姐來電告知會將本件申訴案件結束。威寶還是一直把問題弄到金額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Momo 102-06-10 21:47

3月時將約35年的房子賣掉,且已經過戶並完成交屋

買方裝修時,將原先有裝潢的房間拆除裝潢(只有一間有裝潢)

拆下來後,發現天花板水泥崩落(裝潢前並無此狀況)

與買方與我協議,請仲介送驗,並送驗二個點

氯離子含量有水泥崩落的為1.8,另一間無崩落的為 0.4 (標準值 0.6內)

買方以房子有危險性要求解約

但是錢一部分已經用來還親戚錢了

另一部分已用在母親的癌症醫療費用上了

實在湊不出錢將房子買回

請問驗了2個點差異很大

這能認定是海砂屋嗎?(海砂屋應該不會只有一個房間是用海砂吧!)

法律上買方要求解約是否有依據或法規規範呢?

如果買方不接受我折讓部價金補償,我還能怎麼做呢?


房子海砂屋要求解約

問題是我房子賣掉的錢已經拿來買另一間房子

如果賣掉的房子解約

那新買的房子也要跟著解約

我不就還需要賠償新買房子的賣方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阿

能給我建議,或是諮詢的方式嗎

由衷感謝

1.買賣標的有瑕疵 對方依法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至於怎麼主張 應該是買受人權利 2.將來如果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而你無法還價金 會變成你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mira 102-06-08 16:36

請問一下 我在英語補習班 購買了80+80小時的課程

付了現金頭期款1000元 另外貸款2300元*24期

目前已經繳交第一期.

購買80+80小時此方案時 補習班贈送我50小時的課程

因為上了這50小時的課程 覺得不適合我 想解約退費

但是他們用補習班法規跟我說 尚未滿3分之1只能退一半的錢

他們算的方式是用80+80=160. 160/2=53小時
但我覺得我正式購買的課程還沒開課劃位

現在上的課程 是贈送的 要我依照使用者付費我也不反對

我想請問一下 他們這樣的算法正確嗎

還是消費者只能這樣被吃的死死的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55

 是否能夠解約,解約可以拿回多少錢,要看當初你跟對方簽的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契約內容真如補習班所講的,你不想支付一半以上費用的勝算就不高

 

美美 102-06-01 16:20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在某家幼兒園上班 合約到期日是7/31我在4~5月時已經提出不再續約了,但上級現在百般刁難讓我擁有提早解約的念頭,但契約上有一條

乙方於聘任期間內,若未經班部同意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逕行終止契約,願付甲方第三條所定薪資總額兩倍之懲罰性毀約金,如有其他損害並願負賠償責任

 

所以是否代表我不能提前離職呢?

珊寶妹 102-05-24 02:0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去年12月我聽朋友介紹進入鴻森 sim卡在三月底才拿到 可是我後悔加入了 現在要解約威寶說一隻一萬左右 我是個學生不敢給家裡知道 我有看到報紙說好像可以由鴻森支付違約金 可是我打去他說只有台灣大哥大可以我威寶沒辦法 我現在要怎麼辦? 拜託你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涉及簽約當時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嗣後契約有無解除事由等問題,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鍾 102-05-17 21:04

小弟六年前為女兒投保中國人壽迎向陽光乙型六年期保本型保險,每年約9萬一千元的保費,業務也告知這是有保本津貼設計的保單,六年過去了要去解約時中壽確告知這個保單是沒有保本的設計,如果要領回只能依保單上公告的解約金約36萬元,我這六年繳了將近快55萬,與原本的保本設計差了18萬多,我也向評議中心申訴了,我也有當初賣給我保險業務員的計劃書,業務員也清楚的寫下六年後解約時可領取保本津貼的字樣,現在中壽想把這案子推給業務,對我也不理不採,想請問律師這上法院要提告什麼項目,可以說明一下如何提告嗎?謝謝你們~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7 22:07

依您所言應係指六年滿期而非解約解約當然對您不利,因為解約要扣除保險成本與附加費用。另外,您既然已經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原則上該中心會請您與中壽進行調處,建議您在調處時說明您的狀況,並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以便與中壽進行溝通。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

小鍾 102-05-18 15:5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言應係指六年滿期而非解約解約當然對您不利,因為解約要扣除保險成本與附加費用。另外,您既 ... (恕刪)

當初要簽保單的時候我就有看了保單內容,其中有提到期滿解約的滿期金只有36萬元,並不是業務說的有保本,當時業務是說因為金管會不讓保險公司賣有保本的保單了,所以公司才沒有加註保本的字樣,況且這麼大的公司不會騙人吧!我是處事很小心的人要他在先前給我的計劃書上註明滿期有保本津貼的字樣業務也簽下了,事後我有電詢中壽的客服專線,客服也明確的表示中國人壽迎向陽光乙型是有保本的設計,當下我就放心了,沒想到現在出事了,業務離職了,後來業務有出面說明,說這類型保單公司有公告請同仁放心賣,還是有保本的,現在中壽要讓業務賠償與本金價差的18多萬元並要業務簽署認錯的協議書,業務當然不肯,業務也替我向公司爭取保單無效,應該退還客戶所有費用,公司有損失應找業務賠償,但中壽不這麼想,我雖是送評議了,但是我想中壽應該不會替客戶著想的,評議到期日後,我想中壽一定擺爛,既然向業務要不到錢來賠,他們也不可能先處理我的事,只會說照合約走,那時我只能提告中壽了,這案子已經三個月了,我們真的很弱勢,中壽的態度真另人不削,改天有空在親自拜訪梁律師,請問該如何聯絡梁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8 16:37
回覆 小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我的聯絡電話是0919142893,電郵是nicoleliang333@gmail.com  如有需要,請盡速聯絡喔!

小鍾 102-05-18 16:53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鍾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你,評議在有十天就到期了,看看中壽如何處理我在聯絡梁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9 00:49

如果您的案件距申請評議已經接近三個月,評議中心可能會依相關規定再延長二個月。

小鍾 102-05-19 17:55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的案件距申請評議已經接近三個月,評議中心可能會依相關規定再延長二個月。

評議已發函中國人壽限期一個月內處理,期限也快到了,我想過這個案件要提告的對象應該是業務,不是中壽對不對??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9 19:37

您現在的案子到底是在評議還是申訴階段呢?通常公司與業務都會成為請求的對像,還是建議您找時間詳。

小鍾 102-05-19 19:43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現在的案子到底是在評議還是申訴階段呢?通常公司與業務都會成為請求的對像,還是建議您找時間詳。 ... (恕刪)

今晚有空可以打電話給梁律師討論一下嗎?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20 12:53

 為釐清相關爭議,建議您準備好相關資料並先跟律師約時間面談諮詢較宜。關於時間的安排請您撥冗來電或來信詢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5-21 11:45

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得利罪,對象是保險業務員,因保險業務詐欺您,可得到佣金之不法利益,並依照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締約的意思表示並請求返還全額的保險費。雖非保險公司詐欺,但保險業務員為保險公司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依照民法第224條規定,保險公司應負同一責任

除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外,可依據197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威望律師事務所 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小鍾 102-05-21 22:2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得利罪,對象是保險業務員,因保險業務詐欺您,可得到佣金之不法利益,並依照民 ... (恕刪)

業務也蠻無辜的,當初公司主管也有告訴大家,這類型保單是還有保本津貼的設計,只因金管會規定不可在賣有保本的保單(我是95年12月買的,那年的8月這個保單早就沒有保本的設計了,但中壽的員工都還搞不清楚),但公司還是有保本的設計請同仁放心賣,現在問題發生了,中國人壽只會把責任推給業務業務賠償這18萬的價差,請問林律師有什麼更好的法條來提告中國人壽嗎?

vivian 102-06-10 17:1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告刑事詐欺得利罪,對象是保險業務員,因保險業務詐欺您,可得到佣金之不法利益,並依照民 ... (恕刪)

 請教林律師,同上之相似狀況.我們是到期約談業務員到家中談. 業務員口頭答應補給我們(有錄音),若進行提告.還是找不到人.or找到人出面也沒有錢賠.那有什處置方式呢?

 

小鍾 102-05-17 17:00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六年前為女兒投保中國人壽迎向陽光乙型六年期保本型保險每年約9萬一千元的保費,六年過去了要去解約時中壽確告知這個保單是沒有保本的設計,如果要領回只能依契約上公告的解約金約36萬元,我這六年繳了將近快55萬,與原本的保本設計差了18萬多,我也向評議中心申訴了,我也有當初賣給我保險業務員的計劃書,業務員也清楚的載明這是有保本設計的保單,現在中壽想把這案子推給業務,對我也不理不採,想請問律師這上法院要提告什麼項目,可以說明一下如何提告嗎?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提告前,您應先確認保險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而起訴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達到您的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2-05-16 15:52
你好~~~我在2012年3月31號加入了~~鴻森企業 我想詢問關於解約的方式~~該如何去解約~~~ 我只聽說過 要寄存證信函~~但是存證信函是什麼~~實在不太清楚~~ 可以請幫忙我解決這個問題嗎??

存證信函就是將你想表達的意思或通知 告知對方 並且在郵局有存證作為紀錄 將來便於提出證明

小胖 102-05-16 16:24

那麼我想問一下~~~

以及該如何去申請退會~~

還有違約金部分是鴻森負擔嗎?

該如何寫存證信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