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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媽媽 101-04-28 13:57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位持有證照.並且加入保母系統的專職保母 因為我所屬的區域屬於保母需求度不高的區域.所以已約半年沒 有托嬰上門!又正遇到先生轉換工作跑道.薪資不如以前的高.再 加上孩子今年要上中班.以及房貸.生活費的負擔.正需要增加 收入來平衡家中收支 這陣子接到一位媽媽帶小嬰兒來找我24小時全日托.我當然是非 常需要.但是聽到媽媽說因為先生在小孩出生後.仍然有酗酒及情 緒不穩的狀況.媽媽覺得剛出生的孩子不適合留在家中.所以才會 找到我.當然簽約是以媽媽的名義跟我簽約.媽媽希望可以讓爸爸 和寶寶分開一段時間.希望爸爸可以改善!媽媽說婆婆也贊同! 且探視環境當天.與媽媽一起來的是他的小叔(媽媽說他是先生的 弟弟)且表明希望日後如果先生登門要接走寶寶.需電話聯絡媽媽 或是其他家人.允許後才可讓爸爸帶走.這些項目我會在契約裡明 白註明特殊事項.此為母親主動要求.若日後有問題.與我無關 我想知道的是. 1.托嬰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嗎?或是其中一方簽約即可? 2.如果簽約後.爸爸有權力隨時取消此托嬰契約嗎?若是照上面註 明的特殊事項我需要付任何刑責嗎? 3.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與媽媽協調契約內容.才能保障 我的安全呢?因為實在很需要這筆收入.但是又怕日後遇到棘手 的麻煩事.契約內容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我日後安全脫身呢? 需要有托嬰方面專業的律師~很急.很為難!!!請幫我想辦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3
跟媽媽簽約即有法律效力,我之前有處理過托嬰契約的事情,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協助
小郭 101-04-28 10:11
我朋友在美甲店上班,是跟店家簽合作關係的契約,並不是員工身份。當然也沒有底薪跟勞健保。全靠業績抽成。

剛作滿三個月了,最近公司開始要求要「打卡」「遲到扣錢」、「有時候不能休假,否則要扣錢」,這些要求,都是契約內容中所沒有的。

契約關係是簽定一年,如果中途離開,要賠給店家5萬。

我朋友該怎麼保障他的權益,難到店家要求什麼,他都要配合嗎?

我朋友該怎麼做?可以不要做了嗎?(中止契約關係) 請善心人士解答  ,感謝您的大恩大德!
小莓 101-04-25 23:01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James 101-04-20 18:25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陳小姐 101-04-18 19:36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司做八個月了~六月準備生產~

今天公司告知我說工讀生沒有產假而且勞健保要自付~

我跟公司說我有諮詢過勞工局~

不管是什麼職位都可以申請產假56天有全薪~

之後公司又和我說兩三個月早就要請我離職了~

原因是工作態度不佳....但是他現在才告訴我~

就因為我今天說了我要該有的權益 ~之前不說現在才說~

之後他要我回去想想看~如果不配合公司規定他就要請我做到這個月...

他說我們算是契約工~他可以決定的~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要生第三個了~沒錢不行...

她這樣有點威脅的語氣...實在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問我應該怎樣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建議您可先向勞工局申訴,若不服再循法律途徑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1-04-18 21: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陳小姐 101-04-18 22:45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LIN 101-04-16 10:34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施施 101-04-15 16:44

你好:這個月我欲向房東房子,在此之前有先去看過房子,但房東並未告知相關的規定,後來我按照房東指示先將押金租金匯過去,簽約當天我發現契約書裡提到房間裡不能養寵物,我向房東表示自己有養狗,但溝通後房東還是堅持不能養狗,那我就表示沒有意願要租房子所以沒有簽約,並要求房東退先前匯的押金租金,但房東說我先前有說要租房子,已經有口頭上的承諾現在又反悔所以要扣押金6000元整只退租金,而我想要把押金租金全拿回來該怎麼做?請問口頭上的承諾有法律上的效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8:09

口頭承諾就有一定法律效力,如果租約有約定無故解約就沒收押金,那很難說房東無理由

小羊 101-04-12 18:32
律師先生你好: 我同學不小心在某志工團體簽下一份契約 契約的內容 有提到如果不能服務滿時數要賠違約金 因為有訂做衣服,也量尺寸了,但是衣服還沒拿到,想要退出 她未滿20歲 可是她的父母都不知情 她後悔想退出 可以解約嗎? 還是要賠違約金? 她現在剛滿二十 簽的時候未滿二十 她的父母到現在還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她不敢說,怕被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簽約時由於未滿二十歲,所以該契約為效力未定,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後,始生效力,因此您們可以先主張該契約不生效力,另方面若違約金過高,也可以主張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徐小熊 101-04-12 10:04

事情經過: 
1.租賃期間:101年1月-103年12月

2.有簽租賃契約,並有保證金2個月

3.承租人和擔保人的叔叔相處不和睦,導致承租人現在想搬出去,並口頭告知想將租賃契約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4.承租人也是該公司之負責人,但是是以承租人名義簽租賃契約的,非公司名義。

問題:
承租人想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1.我是不是可以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主張承租人違反契約,而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2.若因此解除契約,要如何告知承租人於15日內搬離呢?

3.若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主張前份契約違約,所以沒收保證金?

4.擔保人的叔叔一直要求改建東改建西,我可以不理會嗎? 畢竟承租人才是我要負責的對象,不是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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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熊 101-04-12 11:07

若不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違約,進而解除契約並告知15日內遷離呢?

 

謝謝您

地平線 101-04-11 11:53
律師您好: 您提到 未經公證贈與契約,在土地移轉登記完成前,隨時都可以撤銷贈與。 那如果是由律師帶筆寫下(電腦打的)的贈與契約 這樣有效力嗎? 寫下當時也有其他人在場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2:27
所謂公證契約,是指契約經法院的「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依公證法作成公證書。未經前述公證程序,即使由律師或其他證人等在場見證,而可證明為真實者,仍然不是公證契約。再者,未經公證贈與契約仍屬有效,只是若僅有契約,而尚未交付或登記移轉贈與所有權之前,贈與人隨時可以撤銷贈與契約(民法第408條)。
Ann 101-04-10 21:16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社區型土地買賣問題。我們一年前在新竹縣某個社區型農地開發區購買一片土地,當初該土地上原地主有做擋土牆,並聲稱排水良好,而合約是以現況點交方式執行,我方購入後僅植了一些樹苗並未進行開發。最近連日下雨,該土地擋土牆整個坍方,土地也持續流失,原地主竟以土地已售,概不負責的態度應對。 想請教幾個問題 1. 地主所建擋土牆坍方,危及土地利用安全,是否可據此認定為重大瑕疵,要求取消契約? 2.若無法取消契約,我方能否要求地主修復擋土牆?若對方拒絕,我方應保留何種證據或執行何種法律手段,以利求償? 3.由於目前土地持續坍方,影響其他地主的安全與權益,我方能否先行修復,嗣後在向原地主求償?若可我方應保留哪些證據或執行法律手段,以利求償。 謝謝您!!
文志榮 (阿照) 101-04-11 13:34
您好﹕如果坍方的原因認定為天然災害,您的三個問題都可能是否定的。如果可以證明擋土牆的施作有瑕疵,而且是可歸責於賣主時,或許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向賣主求償,但在舉證上或許會踫到困難。另外土地以現況點交,您收受土地之交付時即須負擔土地之風險(參考民法第373條),賣主當然不會想要負責坍方問題及坍方之損害。至於您可否主張解除契約,可能要另行主張賣主有無債務不履行等問題,你們雙方有無特別要求擋土牆的強度或品質等條件‥以上祈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
Ann 101-04-10 21:16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社區型土地買賣問題。我們一年前在新竹縣某個社區型農地開發區購買一片土地,當初該土地上原地主有做擋土牆,並聲稱排水良好,而合約是以現況點交方式執行,我方購入後僅植了一些樹苗並未進行開發。最近連日下雨,該土地擋土牆整個坍方,土地也持續流失,原地主竟以土地已售,概不負責的態度應對。 想請教幾個問題 1. 地主所建擋土牆坍方,危及土地利用安全,是否可據此認定為重大瑕疵,要求取消契約? 2.若無法取消契約,我方能否要求地主修復擋土牆?若對方拒絕,我方應保留何種證據或執行何種法律手段,以利求償? 3.由於目前土地持續坍方,影響其他地主的安全與權益,我方能否先行修復,嗣後在向原地主求償?若可我方應保留哪些證據或執行法律手段,以利求償。 謝謝您!!
醫生 101-04-10 20:09

您好

承租1樓,房東在店面後隔了四間教室,承租二間出去,一間自己開瑜伽教室

請問1.房東租我一樓時有告知後面有可能要承租,但契約未說明,那她是否有違約?

2.後面承租人是否可以使用我1樓店面前放置招牌及招攬客人?

3.契約未註明1樓的範圍,我可以跟房東收取後面的房租費嗎?

4.我如何做才可以提前解約並不會違約

 

yvan 101-04-06 07:57

請問律師:

契約書有某甲的簽名、蓋章與手印。

但簽名的人不認識字不會簽名,卻有簽名,這部份要證明不是甲的簽名應該不難。

手印的部份依民法第三條規定,須有二位證人在文件上作證,這部份文件也沒有證人,要證明應也不難。

但蓋章部份是與簽名有同一效力的,這蓋章也是有效力的嗎?

某甲在農會有開戶,也有印章,但不是印鑑章,那在契約上的印章是有效力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印章如果確定是當事人的,不論是不是印鑑章,在形式上可以證明當事人有成立契約的意思。你陳述中,手印是假的,只要當事人用自己的手進行比對,那應該很容易證明真假。印章部分,如果不是該當事人的,應該可以主張該印文是偽造的。

 

yvan 101-04-06 20: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印章如果確定是當事人的,不論是不是印鑑章,在形式上可以證明當事人有成立契約的意思。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當事人某甲已過世了,我想主張這契約是無效的。當事人某甲不認識字,但農會有印章。

契約上同行簽名的另一人某乙說就算簽名是假且手印沒有二位證人,但是還有蓋章,還是有效的,某乙因此想主張契約有效。

請問實務上法官如何證明蓋章是有效的?可以用農會的印章來證明這印章是有效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覆

 (1)民法第3條必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手印之規定適用,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為限。某甲所定之契約,如為動產移轉設定等法定要式契約,原則上須符合第3條規定始有效力。若某甲所定之契約,係不要求以書面作成之契約,且手印屬實的話,縱未經兩人簽名證明,仍可能被作為某甲對於契約有合意的證據

(2)至於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但須依當事人之意思所為之蓋章,方與簽名有同一效力,才可作為某甲對於契約有合意的證據。但如屬盜刻印章或盜蓋印章,基本上不生效力的。

(3)開戶並無限制必須用印鑑章,如為當事人之印章,而且為真正,原則上都有效力,除非有發生盜刻印章或盜蓋印章之情事。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van 101-04-20 08:02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民法第3條必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手印之規定適用,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什麼是「動產移轉設定等法定要式契約」?

什麼又是「係不要求以書面作成之契約」?

我們的契約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為遺產分配,共十人。其中3位繼承人可得土地,其中6位得土地與現金,但最後1人只得現金。

而有問題的是最後1人,只得現金,她現在過世了。她的手印未經兩人簽名證明可生效嗎?

以上謝謝律師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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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 101-04-03 13:31

您好:因最近朋友a君出事需用一筆錢.現朋友a君想要用他兒子房子跟我借錢.(我可以去設定他兒子房子二胎).但朋友a君告之:他兒子這2天已出國.短期內無法回國.但朋友a君有他兒子房子權狀正本.印鍵證明.印鍵章.身份證委託書.現想請教各位大大:因我無法查證朋友a君他兒子委託書是真是假???(因有想幫朋友a君忙.但我怕委託書是假的)若現要借款給朋友a君(我會去設定朋友a君他兒子房子.但怕朋友a君到時不還款.他兒子又說委託書是假的.而且他完全不知情).那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另借款契約該如何書寫??(須民間公證嗎??或...)煩請各位律師幫忙告之..謝謝..........

回覆 劉平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最近朋友a君出 ... (恕刪)

 看起來是卡在授權書的部分

 畢竟兒子確實事後可能否認願意當物上保證人

 又導致兩造必須透過訴訟解決問題

 建議可以將授權書拿給律師或民間公證人驗證

 確認其真實性後再借款

 

 

知識 101-04-02 22:47

各位先進您好,小弟想請問關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問題
我的母親在95年跟我父親離婚(因為感情因素),然後我母親跟父親達成協議說,我母親用200萬元去跟我父親購買這間房子,當初要跟農會貸款140萬元,當時市價殘值剩餘190萬,所以農會那邊貸不下來,只好以60萬現金跟房子剩餘貸款115萬元購買,不過當初講好200萬元整,所以60現金,其他陸陸續續用現金來補上剩餘貸款總金額140萬(預計貸款140萬元,可是銀行目前房貸剩餘115萬,用現金來補上當初說好貸款數目,所以陸陸續續補上25萬元現金,這樣就剛好是當初所要貸款的數目),可是每個月貸款繳錢都是由我拿給我爸去銀行
可是銀行貸款人在我父親身上,他們在97年1月份辦理過戶,有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書,可是我父親在98年收到銀行支付命令(因為他有欠信用卡),現再銀行要告我母親蓄意脫產!!
我想請問一下,銀行會告的贏嗎??
離婚之後我母親也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問題,畢竟都離婚了!!
現在已經第四庭開完了,法院寄來一張通知書,主文是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那是不是還要再開第5庭??
第四庭已經有請代書出面說明當證人
目前手上有一份我母親當初提領現金60萬元給我父親,無轉帳紀錄,有現金提領紀錄,時間是96年12月底,過戶時間是97.1月初,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母親告的贏嗎??
現在目前有一份當初買賣合約契約書,還有提款紀錄,提款紀錄提領金額有超過當初要給我父親的金額,不過金額很相近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感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應該是主張您父母間移轉房屋是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請求法院撤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您母親要證明該房屋在之前就已經有買賣,本件是否有勝算,仍在證據的舉證上,另法院裁定再開言詞辯論,是指本件還會再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包子 101-04-02 22:14

我當初進公司有簽一份約僱契約,內容有寫道,雇主僱用我自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1年7月31日,為期6個月。
(期滿表現OK的話公司會在給我簽一份沒有日期的約僱契約。)
我想離職,但簽的契約有提到要離職需提早在2個月前提出。
我在網路上爬文後知道勞基法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可向公司提出離職通知後便可不用去上班。(我現在工作才快滿2個月)
請問我是必須按照公司所簽的契約多待兩個月,還是可以按照勞基法,提完離職就走了呢?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101-03-30 00:37
律師您好: 如果要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 只是檢舉,沒有要申報扣除,這樣房東能向我們要所產生出來的稅金嗎? 因為國稅局有要檢舉人提供租屋契約和繳款證明,這樣是否會洩漏資料? 且我看到網路上,有人發表文章說: 有房東遭到國稅局檢舉追稅, 結果房東寄給已退租的房客存證信函,內容是疑似已退租房檢舉害他產生稅金,要向他索取,這樣可以成立嗎? 我想了解,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00:58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省(逃)稅金,通常房租會比較便宜,但是如果被追稅,通常會反應在房租上,此時實際上是否可以像你們要所謂的稅金「損失」,這要看你們租賃契約的約定內容,一般制式合約通常是約定稅賦由房東負擔。
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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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

Eva 101-03-24 09:23
律師可以麻煩您回答嗎~~真的很煩惱~ 這幾天問了很多位回答都不同~有人說寫借名契約也沒辦法避免特留份~ 但那間房屋是阿伯所居住現在暫時登記在奶奶名下~ 以我們這種情況有辦法避免嗎?真的不需要寫借名契約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6:56
那間房子現在既然是你奶奶的名字,就不能算是你爺爺的遺產, 你爺爺遺產只有一間房子,只給你爸爸會侵害你伯父特留分,
Eva 101-03-24 09:20
律師可以麻煩您回答嗎~~真的很煩惱~ 這幾天問了很多位回答都不同~有人說寫借名契約也沒辦法避免特留份~ 但那間房屋是阿伯所居住現在暫時登記在奶奶名下~ 以我們這種情況有辦法避免嗎?真的不需要寫借名契約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42
借名契約相關的問題有點複雜,在網路上打字回答有點難,建議你把資料帶去跟律師詳細面談,如不方便至少用電話詢問的。
101-03-23 15:27
您好:前年預定一戶預售屋,原訂今年7月交屋(契約上只註名施工日600天,廣告單上有寫101年7月可完工),但至今已停工半年,詢問之下是施工中有違反政府法令......有告之4月初能動工(也無法在7月交屋)。現在我很擔心的事,如果4月仍無法動工,我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還有機會跟建商談價格嗎?(我發現買貴了)。麻煩你們了!謝謝
今口 101-03-19 20:33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們簽一份聘僱契約書,

裡頭有寫到,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離職書,

如果沒有經另一方同意而擅自離職,則算違約,需要罰款一萬五

因為3/15已經提出離職,公司卻希望我可以留一個交接給新人

我今天跟公司告知說希望交接後可以提早離開,

公司態度卻變強硬,說我4/14才可以走,否則要告我違約,還有交接不完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說當初聘僱契約書上也都寫得很仔細,我也都簽名蓋章了

所以如果我到時候未滿1個月就執意離職,公司說會告我

請問契約書裡離職前一個月須提出,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這條規定有效用嗎?

還有契約書上寫我的底薪為17880,但是還有其他責任津貼、職務津貼等2120

總計月薪20000,是月薪有過最低薪資就合法了嗎?還是底薪最低得符合勞基法的18780呢?

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感激!!

 

今口 101-03-19 21:46
回覆 今口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補充一點,公司現在以契約內容有以下這一條,一直威脅說,

如果我沒有按照以下這條契約內容,他可以告我違約,要我賠錢

契約某條細項:

未經公司同意均不得提前終止合約,停止合約需依"公司規章"辦理,
未依公司規章辦理擅自停止合約、未辦理職務交接等手續視同違約
賠償金額為:依每月實領薪資三倍金額,勞方絕無異議並放棄法律追訴權

公司規章:
員工離職,需前四週前提出離職申請書,由主管簽認離職日,
未提出離職申請書者及未依公司規定時間離職而擅離職守,
薪資不予發放。(離職時間依主管簽認為準)

 謝謝!!

 

 

小珍 101-03-19 01:4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您!想向您詢問有關與投資客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級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投資客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 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投資客那位大哥突然打電話給他太太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目前這間房子也還有在網站上進行賣屋之行為!請問吳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小珍您好:關於您所提的問題,我想還是提供電話免費諮詢比較能說明清楚,請您3月20日上午10:30分許,撥至事務所,2516-8283,謝謝
小珍 101-03-19 01:21
律師您好: 買房解約的問題 目前我遇到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也怪自己疏失!本人因跟男朋友即將要結婚所以才有想購買房子的打算!一開始我們透過朋友在某網站的平台看到對方屋主的電話但與我們聯繫的並不是屋主本人而是屋主的親戚投資客!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對方是投資客的身分!知道是曾待過某些公司的房仲營業員或是主管及身分!一開始這位大哥非常熱情的帶著我們看房還有給我們房子的知識等等..也因我們第一次買房卻疏忽掉很嚴重的問題! 後來決定想購屋時!對方帶著他的太太也曾有營業員字號!介紹我們認識而開始買房!且賣的是他們親戚的房子,對方帶我們到他們所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去簽約時!一開始我們有先告知自備款不足的部分,結果訂金給了6萬元~後來我們也有告知要等貸款看下來如何才能不能再買房!結果因為代書是對方認識的朋友!雖然我們有主張之權益!但很多細節我們真的不是很清楚,而代書並未站在中立的立場公平公正的為我們協助也未適時提醒我們口訴的部分是否要寫在契約上!同時那時也告訴我們說我只是代理我男友簽約的人,而我男友是名義登記人和貸款人!也在3月初有壓我男友的一個本票備著!在備正用印!! 然而對方也堅持幫我們跑房貸貸款說有跟銀行認識!總比我們拉聯徵的好!而代書的部分並不負責貸款只負責簽合約!而在這期間對方要我們不要過問任何銀行、額度、利率只要我們配合銀行若有照會說我們的額度就好! 但就在2月十幾號簽約過後隔幾個禮拜,告知我們要換代書又不讓我們先行解約拿回放在代書那的本票且並說要先到新的代書那邊簽合約解約!且一開始要送銀行的東西賣方我們都簽名了!對方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幫忙簽賣方的名字!但我們沒有答應!也不知道他們後續如何?我覺得很怪!於是乎要求解約!也告知他的兩位代書此事!對方卻賣我們!然後電話掛掉之後都未曾與我們聯絡!當我們打給他太太的同時他太太態度也不好!於是乎我們尋求原屋主!原屋主告知不曉得哪間房子賣給我們也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有也未拿到訂金的部分!也跟我們留下電話說要跟我們聯絡!!最後我們在代書那要談第一次解約破裂!對方居然還威脅我男友!原本他太太還要我們拿我們的裝潢結婚基金的款項去補足房貸!我們沒答應!他也問我們當事人也確實雙方都有達成共識說要解約!但她先生突然打電話說我們本票的錢沒有給的話不能解約!當我們問他太太他有他親戚的授權那是否可以決定!一下子說前面他可以決定一下又說這個他不能決定!!!!!後來我們尋求消保官和地政處!簽約當天我們也確實沒有拿到他影本對方的授權和我們的本票影本!!!!!!直到消保官那邊代書才說對方在我們簽約日時只有簡單授權!且也已經過期!!(但我們不知道是否為本人所簽?手印也是否為本人?)在書面資料的部分授權書是已經過期了!代書卻告知我們再去找屋主的當天他也有請屋主到事務所寫授權書!可是短短幾個小時!為何我們要屋主電話卻沒給我們而代書當時也說沒有電話怎麼又一下又有然後還寫正式授權書3月份!但也一樣未出示!這樣也能成立?而現在快要面臨交屋日了!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且在房屋狀況上他們也有所隱匿!!!現在消保官和地政處告知代書請他去把對方帶來這談!!!!!也不可以把本票交出且要經過我們同意和消保官那邊告知!不然我們有權提告!和申訴!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今天代書打來說本票的部分他出錢!原本的八萬降到6萬6!並要我們在消保官面前別提及錢的事?本票的錢!他會帶去!本票也會還給我們並解約!不是很清楚為何代書要這麼做? 不好意思,謝謝林律師有勞林律師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5:07
看來屋主並沒有授權對方跟你簽約,你應該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並要求退還訂金
阿信 101-03-16 17:51

你們好:    土地買賣問題

事由: 去年買土地,當時候賣方並無告知土地上有水溝地,這是因為鄉公所的水溝地有佔到賣方土地,後來賣方隱滿這個問題,那時候不知道這個問題而簽訂契約並先付訂金,但當時候的賣方提供土地文件並無此"點",土地文件是賣方提供,後來土地分割需”蓋址”,"蓋址"蓋到水溝地才發現此問題,告知賣方,賣方知道且口頭答應要請鄉公所移開水溝地後再作買賣,說後續處理至今仍都說有處理.

後來今天2012年03月16日,賣方請賣方的代書請我們(買方)去蓋印鑑,我(買方)依當初的契約要購買土地,但是土地上的水溝地仍未處理,意思是 土地仍不清不楚,且似乎不想處理水溝地問題,從去年到現在我們買賣雙方有談了好幾次水溝地問題,賣方一直說有要處理,到現在還是沒處理,透過對方的代書說 如果我們(買方)不蓋章可以告我們,但是賣方跟代書都知道水溝地還沒弄好!如果蓋下章代表買賣就完成且須付全額款項,代表說水溝地問題就沒處理就購買.

前幾天有再次跟賣方談水溝地問題,對方仍說有處理,但都感覺敷衍,今年此筆土地增值,賣方似乎因土地增值不想賣想透過這水溝地問題來透過法律而取消此土地買賣(這是我們的疑問),我想請教專業的律師您們:

1.對方可以告我們嗎?可以告?為什麼? 不能告?為什麼?

2.我們能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似乎因為我們不懂法律,所以賣方常說他們會贏及透過代書告知我們賣方會告因而強迫我們蓋章! 我們不是不買! 是因為水溝地問題賣方仍未處理,我想請教這該怎麼做?

3.我們的做法是土地弄到哪裡,就付多少款項,這樣適合嗎?還是建議土地完成後再付全額呢?

4.有其他建議嗎?

 

我很困擾,需要您們的協助,請教您們專業法律諮詢,該怎麼做?

您們辛苦了,謝謝您們的協助,若需要走法院,想請問該如何與你們聯絡?

祝您們 亨運昌隆,感謝您們!

蔡明哲 (阿哲) 101-03-16 18:07

 依你所述的情形,似乎涉及到物之瑕疵擔保及債務履行的問題,目前雙方可能各說各話,不是不在網上答覆你,只是覺得對你幫助不是很大,建議你把所有的相關資料,在糾紛發生的當地,找一個你信任的律師,好好跟他討論案情,評估訴訟的可能性。

林智群 (klaw) 101-03-16 18:47

你們會這麼在意,表示水溝對於該土地利用影響很大,如果我要蓋房子,土地正中央橫過一條水溝,那土地就沒有用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是瑕疵的問題,而是要考慮撤銷意思表示讓契約無效的問題,不過你們要注意這樣的處理有時效的,必須在簽約後一年內做,不要一直跟對方談把時間拖掉了,那對方就正中下懷勒

yun 101-03-15 15:53

懇請幫忙解惑   我在100年12月底賣出5樓頂樓蓋鐵皮屋頂的房子,新屋主101年1月1日搬入,1月4日有室內結露水(已 空屋1年半,油漆也漆了1年,都無漏水現象)而對方說我在買賣契約書有勾沒漏水要我歸還價金且要提告.我知道結露水後不相信漏水立刻去察看也常常詢問仲介 狀況但他私下在天花板主燈旁鑽2個小鐵釘孔也曾在我面前用力敲擊頂樓地板,我該如何處理呢?又如果她要告我我該怎麼做呢?

回覆 yun 的發言內容:

懇請幫忙解惑   我在100年12月底賣出5樓頂樓

 

 

可能要看雙方所能提出的證據到什麼程度了

如果確實有漏水~而沒有告知

標的物有瑕疵對方可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如果瑕疵還不算太嚴重  那主張減少價金可能會成立

先看有沒有辦法補救  跟買受人協商看看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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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 101-03-13 17:20

經過:

兩年前在校內被書商推銷圖書

當時並未滿20

而我也傻傻的就買了

對方並無說總額多少 只說一個月只要繳一千四左右

之後我算了一下總額 居然四萬出頭

而後我要退書 當時他們一直不肯讓我退

最近有聽聞同學成功退書

電話去詢問並舉出例子 但是他們回應是:可是你現在已經成年了 真的沒辦法退

所以感覺上當受騙

如今已滿20不知道是否還能退書

==========

1.簽立契約未滿20 並無家長同意

2.最後一次繳款已滿20

 

請問以上的狀況 有沒有辦法能退書..

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19

契約是否成立原則上以簽約時你的年紀(未滿20歲)為準,

這麼大金額的買賣,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原則上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不過你在滿20歲以後有繳款動作,

可能會被認定為你本人事後追認同意這份契約,

你這個案件如果告不成會是因為這個因素

牛奶 101-03-14 22:59

律師您好

如果我寫存證信函去給對方的話

對方的後續動作可能是什麼

對方會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嗎

因為對方太過分 讓人實在忍受不下這口氣.. 

jj 101-03-13 09:55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nally 101-03-12 22:06

兒子目前在當兵(職業軍人),與一位未滿18歲女友交往,
那女生家庭環境有點亂(我並非因此排斥)重點是那個小女生 不愛讀書,品性也不是很好,之前我就一直反對他們兩個交往 但是 他們愛到卡慘死..

我阻止不了..後來 甚至在我家附近租屋(兒子瞞著我用他的名義租屋)..那個女生就住在他們租的套房,重點來了
因為那位女生未滿18.我擔心會出問題,(因 我兒子2星期才放假)

曾問過女方,她母親同意嗎(因女方母親為監護人).他女友說 她媽媽知情, 但是 我還是很擔心會出問題 我也是單親媽媽, 我打算請他女友媽媽簽切結書, 如果他媽媽不簽 我該如何處裡會比較好呢??
請 告訴我一個可以保護我兒子的作法?那個女生好像不肯離開.當然一方面也是我兒子自己也放不下吧!~

再補充一個問題 因為我兒子也未滿20歲,請問我有權力去終止他們的租賃契約

林智群 (klaw) 101-03-12 22:27

雙方都滿16歲的話就沒有違法,請放心,

對於小朋友交往不用太過干涉,

我們碰到的經驗是家長越干涉小朋友越是難分難捨,

談戀愛本來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不用太過擔心

nally 101-03-12 23:08

律師 您好

請問 是否雙方滿16歲.即使同居 女方也不能以未成年為由來告我兒子嗎?

雖說 目前女方母親是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他們同居.但是 因我兒子為職業軍人 深怕哪天 女方監護人反咬我兒子一口?

畢竟 職業軍人 觸法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實在很令我擔心?不好意思 再次麻煩請律師解答 好嗎?

                          萬分感激~~

月月 101-03-10 23:54

日前在合約起始日(3/1)前發現漏水並告知房東,對方表示漏水他會處理,但要等到夏天,且房子至目前還無法交屋,屋內沒有床,只有熱水器,他也表示已經可以搬進去住了!我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的屋況!向房東要求解約房東除辯解房屋以現況出租外,說有熱水就可以住了,若要解約則要求扣一個月押金,以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告知房東,對方卻是態度惡劣不講理,還寄存證信函說若是不在3/12前匯違約金給他,就要將先前已付之租金及訂金沒收。因為房東態度惡劣,有意拖延,也導致我這段期間須另居他處,造成相關的損失希望依法向房東要求賠償,像這樣的房東,也想給他一點法律上的教訓,讓他以後別再這麼欺負人!問題如下:

1.
 如果簽了約(2/22)
而在契約開始日(3/1)前交付之押金
是否等同於民法249條中所說的"定金"?

2.
如果房東違約在先
未如期交屋
那先前已付之租金是否可視為押金?

3.

引用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

是否恰當呢?

 您好:

1.定金不同於押金,原則上定金是為與對方簽訂租賃契約,而先支付之租金之一部分,押金通常係指擔保您的租賃期間因可能損及房屋而預先收取之擔保金。

2.先前給付之租金,因房東交屋致未能使用房屋,原則上是不能轉為押金,如您與房東達成合意,則可能轉成押金

3.您先爰引民法第430條通知房東修繕及交付房屋,倘房東仍未交屋時,則可主張民法第424.430.435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供參,

jj 101-03-10 15:47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41

假扣押一個月內沒有起訴是可以聲請撤掉的

即使沒有撤掉另案還是可以一併拍賣

房屋80萬,賣完清償18萬債務,剩下就會?屋主

溫小安 101-03-07 18:37
小弟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打拼了2年手邊有些錢於是在去年買了間房子,賣方及知名仲介都表示無發生事故,買賣合約書上的現況調查表也說沒有相關情事,但不幸的是...在年前聽鄰居說有疑似凶宅,自己調查找到房子的前前屋主,前前屋主表示當時是他丈夫在屋內發生燒炭情事(約5.6年前),前前屋主說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屋內燒炭)!另外這間房子是去年我買的,但是在日前,才發現從頭到尾與我簽約賣屋給我的那人實際上並不是前所有權人,前所有權人是跟我簽約的人妹妹(可能是雙胞胎,身分證很像),我從頭到尾沒見過前所有權人,而與我簽約的人有前所有權人的所有證件印章!(但從到尾並沒有授權書) 小弟想請問 1.若走訴訟民事主張契約解除 價金減少 刑事主張偽造文書詐欺 (法官大約如何判決) 2.請問與我簽約的人是不是偽造文書,詐欺,惡意欺 騙,甚至她用人頭投資,合理懷疑她知道有燒炭情事,刻意隱瞞? 3.請問仲介公司(台灣知名品牌)又該有什麼責任?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23:17
民事部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法院可能判決解約來處理,如否,那可能就是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要看行為人是否有故意,可能尚須檢方調查。
廷廷 101-03-07 14:15

你好..我跟我媽媽共同擁有一個房子.他曾表示想要搬遷賣房所以前半個月突然簽到一份賣屋委託書.這份委託書內容我沒有看..以為媽媽已經簽名應該已經看過.在過程中我媽媽發現我們委託的仲你好..我跟我媽媽共同擁有一個房子.他曾表示想要搬遷賣房所以前半個月突然簽到一份賣屋委託書.這份委託書內容我沒有看..以為媽媽已經簽名應該已經看過.在過程中我媽媽發現我們委託仲介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非常生氣不想賣了就出門幾天..
同時間說有買主議價已經到委託書上面的金額然後仲介已經代收了10萬塊要我們準備證件..我媽媽說他沒有同意仲介代收金額也沒有看過買方也沒有說要賣多少錢..只有說去年問過別人.別人報給他1100萬的價錢.他沒有說想賣多少錢..仲介契約書上勾寫的內容他也不知道..仲介只跟他說只要簽名就好....我3/5趕緊拿來看才發現委託書還有分一般跟賣屋專任委約書而且是需要跟我們確認的我們都不知道還都勾同意..
而且上面還有不賣要4%違約金跟買方違約金..結果我媽媽說3/4沒有看過上面的內容只看過上面服務人員簽名就說不賣了..當初說是義務幫忙沒有什麼事情..現在不賣要付五十多萬違約金..還有這份委約書當初在簽訂時間才5-10分鐘(我家大樓監視器可以證明簽約過程有瑕疵).我買東西都有鑑賞期.請問簽約有嗎?如果有我可以去跟誰申訴這份委託書還在鑑賞期內..我們賣方現在看完全部內容覺得不合理可以反悔取消合約嗎?..還是他們找到人我們就必須賣
現在那個仲介弟弟說跟他沒有關係已經變成買賣契約
我們該怎辦?..事前沒有說明是對的嗎?這兩天我們看著裡面規定問內容時還跟我們說你們簽名就簽名了..說什麼都沒有用我們一切都照著法律走上面有一條仲介代收買主訂金必須在兩天內交給我們也沒有..今天已經第三天..規定的時間超過我們不能要求他將訂金還給買主嗎?

 你們簽的契約並非郵寄買賣或訪問買賣契約,所以沒有消保法關於郵寄買賣或訪問買賣契約規定的無條件退貨並解除契約適用。

目前房屋仲介契約都是抄襲自內政部的標準契約,所以基本上條約的內容如果已經讓你們知道了才簽約,那妳們要說顯失公平會站不住腳。

不過你們的情形可以主張對方沒有將不公平的條款部分告知你們,就勸誘你們簽約,你們主張簽約過程受到詐欺,因此你們主張要撤銷詐欺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建議你們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提供當初簽約時的監視錄影帶,等取得錄影帶後,再以存證信函表示這個契約簽署的過程你們受到詐欺,你們的意思表示因為受詐氣而作成,在信函中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對方打官司,你們需要證明契約已經撤銷,否則敗訴的機會很高(關於你們這類的案件,有很多的判決前例)。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阿賢 101-03-07 12:51

我發現家中房屋租賃契約裡面
有幾條怪怪的~
問題條款如下...


1.此屋廚房,浴室皆為新建,需要好好保護,若無維護好,視同違約,
but:房屋已經租了3x年...這契約是前兩年簽訂的,根本沒有新裝潢建造...


2.裡面很多奇怪的條款....
他在最後備註了一條,一切皆需遵守契約行走~
房客有任何違反前面的約定,例如浴室無維護好,房租遲繳...


皆屬違約,都需要賠償"35萬元"整,給房東,
就是寫明了,要是做錯事,就直接賠償35萬元整,
因為我父親很憨直,就看房租數字沒錯,就簽名了...
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


請問這樣合理嗎??
看起來就問題很多.....


又沒有新建物,又沒有幫忙照護房子...
壞掉也我們家自己修理,租了3x年...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是合理的嗎?
不過我們是因為租下來店面作生意,裡面自己住家,
不好跟房東爭執~畢竟要做生意....
所以想說,這條契約要是不合理,房東到時候要是要求償或者ooxx的時候.
是否可以跟房東契約不合理,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呢?


有人建議...就撐下去..撐到下次簽約再行取消這條~
EX:ㄟ~房東先生,我們家浴室並沒有新建耶~


可因為我怕下次簽約的時候,房東看到我爭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他要是不爽,
要是不租我們~我們也不方便做生意了...

因為他們說話都比較刻薄...我們會擔心..

所以我們才一直不去提起這事情....
想問一下,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了!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1

 契約條款如果明顯與事實不符或太苛刻的話,

一旦有糾紛進法院,法官也會審酌認定該條款無效的,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