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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輝 102-04-22 22:15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大房東) 將名下動產 出租 給 某某動產有限公司

由某某動產公司進行轉租(二房東)

結果房客在我房子內燒炭自殺.

請問我該向誰求償我的損失??(1)動產公司 還是 (2)往生者家屬 ??

我有跟動產有限公司簽合約

其中有一條是:乙方(動產公司)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我)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動產公司現在不可能(按照原狀)交還給我,指回復到不是兇宅的情況,那我是否可以用

民法第215條,於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來進行求償

或是有其它更好的方法..麻煩請幫忙..

房屋剛買二年多..還有將近二百萬的房貨還沒還..請幫幫我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租賃契約之全文,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6:51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要請您先向目前任職公司查明一下原雇用公司發動的是假扣押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此部分可由法院執行命令案號可以看出來,司執全字是假扣押執行、司執字則是強制執行。

steven wu 102-04-22 17:49

律師您好:

向現任公司查詢後,該文為司執字,如過是這樣我是否就需依此支付,無法抗告或申訴!

若是司執字的執行命令則原雇用公司應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該執行名義是否具有既判力,您可以去電詢問法院書記官,前往閱卷進行了解。

基本上依您所述時點,在這麼短時間內可以獲得執行名義,對方有可能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致原雇用公司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如此,後續恐怕就很難處理了。

柚子 102-04-21 16:54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最後合約變成第一頁承租人名字是A君,最後一頁簽名的承租人則寫B君,

回答是--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

可是現在B君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第一個月的房租也還沒繳齊,

現在我都懷疑B君留的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B君留的是假資料,

那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嗎?然後退還押金及所繳的部分房柤,請B君搬家

我應該如何處理?

新手房東碰到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3

直接發函給兩個人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要求清空房屋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8
回覆 柚子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帶租約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有問題發問 102-04-21 13:42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年4月,現在家人想收回自己開店做生意,合約書就是一般書局買到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裡面只有記載這項第21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除了需支付這一個月的違約金,對方還能跟我要求其他費用嗎?有法律效應嗎?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5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除依照租賃契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及支付違約金之外.有可能還涉及裝潢費用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本件契約於您所述之情形得否終止,原則上應依契約之約定而定,故有關您所提問之問題,必須看過契約內有關契約終止之約定條款才能確切回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50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並非收回自住,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柚子 102-04-19 23:25

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簽約時是我與B君簽,因原設定由A君承租,所以在租約的第一頁填寫承租人姓名時是填A君的名字,可是到合約最後的承租人名字卻填成B君,A君的資料反而簽在保證人位置(這分合約全程由B君填寫),請問合約內容的承租人姓名前後不一,這分合約有效嗎?

因B君已搬入,倘合約無效是否要再與B君重簽一份姓名都正確的租約才可以?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0 01:09
回覆 柚子 的發言內容:

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A君未到場) ... (恕刪)

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詳細理論茲不贅述)

winnie 102-04-17 12:05

您好:

日前與男友在高雄買了一間小套房,4/2由男友出面簽約,我因為在台北沒有過去,但有交代男友要附註上"若貸款成數不足合約取消等字樣",簽約時代書跟男友保證說只有貸買價的5成絕對貸的下來,所以男友沒有堅持要附加這條,後來經過清明長假代書的小助理開始找銀行幫我們申請貸款卻因為小坪數多數銀行都不能申貸,找了很多天後找到一間人壽公司願意承作目前申請中,後來我愈想愈覺得仲介代書之邊是否有問題,於是客訴總公司,但總公司還是請仲介來安撫我說,當時的情況是因為代書的經驗豐富,他說不用寫仲介也就沒有提醒我男友,我說他應該有告知的義務,他說先等到貸款有結果後再來討論後續問題,現在也沒發生什麼事叫我不用擔心,若有事他會去跟屋主說取消合約,問題是履約保證專戶不是規定取消合約就得沒收專戶中的所有價金,想問一下律師大大們到時若貸款沒下來,我可以告仲介業務過失請求賠償嗎?專戶中所有的價金都要賠給屋主嗎?歡迎高雄律師留言到時有需要會與您聯絡,感激不盡~

 

本案關鍵還是得視雙方買賣契約中有無約定若貸款成數不足或者銀行不願敘作貸款時,買方得予解除契約,若沒有載明此項約定的話,可能即無法向賣方主張解除契約,至於買方與仲介間關於動產經紀之委任事務未依委任意旨辦理,乃是買方與其仲介間能否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均必須進一步去看過委託契約及相關簽署文件才能完整判斷。
另外,目前與仲介進行協商之過程,建議您們可以設法進行錄音等方式來保全證據,俾以為後續主張之佐證依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my 102-04-16 11:11

律師  您好!

有件動產相關事宜想請教您:

我的親人於三年多前在信義房屋仲介下購買了一戶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中古公寓(屋齡現約22年).
今年三月底浴室突然大量水泥崩落造成天花板崩塌,
找人幫忙處理崩塌的水泥塊後發現浴室天花板大片鋼筋外露,
裝修人員懷疑此為海砂屋,
四月初有找信義房屋過來看鋼筋外露的狀況,
信義房屋目前提案為他們去找前屋主溝通負責修繕費用.(還未執行)
P.S. 三年前買屋時信義與前屋主皆無告知有鋼筋外露, 合約書上有明載且有氯離子相關的履約保證

想請教律師:
1. 我們若無找相關單位鑑定就這樣修繕完畢, 下一個屋主若找人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是否信義與我們都要付所有全責?
2. 若找前屋主商談簽切結書, 目前不鑑定但下一個屋主若鑑定確認為海砂屋的話, 讓前屋主切結負責, 這樣可行嗎?
3. 若是我們現在就找相關單位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控告信義房屋與前屋主的話, 整個訴訟時間大約會多久? 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是否所有相關的費用可以讓信義與前屋主承擔? (若前屋主也不知情, 是否他就不須負責?)
4. 一般這樣的狀況, 律師會建議的作法為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親人可主張所買受的房屋存有瑕疵,而據以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應先將天花板崩落的情況詳細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您提及是否可請前屋主簽屬切結書,以確保您的親人將房屋轉售給他人不用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您親人將房屋轉售給他人時,您親人便為出賣人,出賣人依法便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並不建議以此方式解決爭議。

關於房屋的瑕疵爭議,實務上多會以送交專業鑑定機關進行鑑定,以判定房屋的瑕疵情況及程度,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13:09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有件動產相關事宜想請教您:

我的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海沙屋是不能住人的,可以解約,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本所位於高雄,提供代撰書狀服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海砂屋如未解約退屋還款,日後轉售恐需生長久之責任問題,且為避免前屋主本身亦不知是海砂屋,應儘速通知並於6個月內提告,否則權利會喪失。

jeremy 102-04-16 10:27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因為看不慣公司一些做法,我跟同事決定要一起出來開工作

我們三個人一起,兩個是公司員工,另一位是公司活動組組長,

離職時只有我有簽了敬業條款,因為公司說幾個月前有顆硬碟不見!所以要簽

但我簽完才發現 這時間上不合邏輯,因為他早不說晚不說  等我離職說不簽敬業條款時她才這樣回覆我,因為我後來又去勞工局問,合約上不太合法,對我沒有任何補助,所以勞工局是跟我說不用擔心,

現在我們工作室剛成立,他又說不能在同縣市開或是用加盟的方式之類的

請問我們要理會他嗎?  我們這樣有觸法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16 15:07
回覆 jere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競業條款在勞工法庭實務上,是有其要件限制的,以您所提到的內容看起來應該還未達到對方可以向您求償的地步。不過詳細確定之狀況則需視條款記載內容而定,建議您可向律師付費諮詢以確定並無任何觸法風險。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jeremy 102-04-16 09:40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因為看不慣公司一些做法,我跟同事決定要一起出來開工作

我們三個人一起,兩個是公司員工,另一位是公司活動組組長,

離職時只有我有簽了敬業條款,因為公司說幾個月前有顆硬碟不見!所以要簽

但我簽完才發現 這時間上不合邏輯,因為他早不說晚不說  等我離職說不簽敬業條款時她才這樣回覆我,因為我後來又去勞工局問,合約上不太合法,對我沒有任何補助,所以勞工局是跟我說不用擔心,

現在我們工作室剛成立,他又說不能在同縣市開或是用加盟的方式之類的

請問我們要理會他嗎?  我們這樣有觸法嗎?

萱?媽 102-04-16 00:10

有賣家要將網拍網站賣給我,對於合約內容不知如何撰寫!

網拍主要是販賣男女服飾、包包、鞋子,目前與五個廠商再配合!要以1萬6賣出!

賣家說會教會我如何接手經營網站、應付廠商、客人、和種種買賣商品問題!

有善心人士告知我以下,請我自行撰寫!

”它是屬於成衣類的拍賣網站,首先契約上要載明提供配合廠商與配合到期日,

再來是對方願意提供網站經營輔導,這點也需載明。

最好能清楚記載提供輔導的日期到何時,或是到接手人經營到何階段。

關於智產權的部份,這部分屬於網站的設計權,應在合約上寫明,網站買賣後,

上面花樣設計排版與程式語言這些部份,權力是屬於買家的。不能在事後收取額外的租賃費用。”

但我真的是不會寫買賣合約書內容!煩請有好心律師幫我撰寫一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牽涉到多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合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倫倫 102-04-13 18:45
想請問一下
因為朋友介紹我去聽一間公司的說明會 朋友也是一直對什麼說明會保密
一開始我不知道是做什麼 想說可以嘗試看看
後來才知道是慶云生前契約的..

起初只告訴我加入股東要購買契約
但是有賺才要每個月扣款
聽起來就想說 還不錯阿 反正有賺才要給錢 聽到後面只是絕得要評估 加上再他們公司時 他們公司的人又在旁邊一值鼓勵
一直要逼我簽合約 朋友看我猶豫一直不肯簽,最後連他們的總監都出來勸我簽,最後有點半逼迫的簽了
我覺得怪的是,他說這樣算是公司的股東,但若是股東的話為什麼我自己還要去做傳銷,感覺那真的很像老鼠會,而且還逼我簽三份,他們還說先簽先卡位,簽完後有跟我要身分證影印,還問我現金還是刷卡付款.我說現金.然後她們說因為我加入的
是小股東好像46000+1000塊的手續還是啥.要求我馬上提款去領錢.我當下就覺的很奇怪.那麼快就要求付款.所以就以沒帶那麼多現金為由先付訂金5000塊 下禮拜在去繳清47000 事後跟別人談起買了這家公司的產品後.友人說有空上網查一下資料
沒想到搜尋到一堆正負的評論.
所以想解約.然後聽友人說.因為我還尚未付款.所以契約應該還沒正式成立
所以我想如果我都不付款.是不是經過14天鑑賞期過後契約就會失效了呢

對了 我有影印身分證和健保卡給她了

並不是所有消費行為通通可以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如果不是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1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鑑賞期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9-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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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即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

本件後續您若未再繳款,會有怎樣的法律效果,以及嗣後如何主張解除契約,原則上必須進一去看您當時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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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102-04-12 18:5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本件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出面處理,與此同時要將相關事證一併收集齊全以待後續若房仲拖著不處理時,逕行提告。(不過最好發函前,存證信函內容要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看過,否則寫得不好結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自找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寶貝媽 102-04-11 11:27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意購買此地詢問我是否要加價或退讓...而現在賣方因為想賣高價的錢所以跟我說不賣給我了...4/6賣方晚間來電說願意賠償給我違約金50萬(當初訂金是50萬)....買賣合約都簽訂了..可以單方面反悔嗎?我有跟他說我不是要錢.我要土地...現在約談和解他也不願意出面.他希望在電話裡面講好就好了..我能要求他履行合約嗎?在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又另外一點.在和解之前第二期的款項248萬也要付了...我還是要照合約日期付嗎?合約的付款日是4/20號(星期日).對方的戶頭是農會...我可以提前18號(星期五)營業日匯款進去嗎?.如果是以經到了付第二期款項過後才和解...對方是否要賠償我50萬(定金)+248萬(第二期款)的加倍(合約是註明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以上..麻煩解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與對方簽署之契約,方能進一步分析如違約賠償多少金額之違約金,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您所述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則應是按照您依照契約內容已進行給付之金額進行計算二倍為其應賠償之金額(不過前提是對方已經違反契約約定之義務未為履行而構成違約)。但繼續依照約定匯付剩下款項,恐怕也不利於您(屆時金錢被對方拿去,不曉得要多久才能拿回來、甚至是有拿不回來的風險),所以現階段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要不要發函催告、假扣押),另外提醒您,本件後續可能衍生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求償,須設法避免對方脫產,否則債權恐無法確保。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3
回覆 寶貝媽 的發言內容: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既然對方已經跟您片面解約(您有保存證據嗎?),您就不能再匯錢到戶頭。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tai 102-04-10 16:07

三年前 約民國99年!
家父與某位角頭合夥做生意!
我們匯了一筆錢給他! (有匯款紀錄) 好像沒有合約書!
後來他就避不見面了! ! 請問有什麼辦法?
這樣要告他告得動嗎? ?

建議你先找律師幫你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有提出異議,再來打訴訟

梳子 102-04-10 16:06

想請教律師:
本人於2012年7月中旬經某車站大廳,遭台灣x瑪銷售員以票選書排行之名兜售套書20本,分期付款現已繳6期,書卻已全數送到。
本人曾表明家中經濟不許可須與家人討論,對方卻以不告知家人及減少本身娛樂開銷就可購買整套叢書,以及該日為展期最後一日,若離開即無贈品優惠為由,連同業務員以業績壓力之人情,本人在無時間詳看合約條款之餘,簽下購書單(已滿20歲),且事後才發現該銷售員沒有給我合約。事後因暑假的關係,書到後並無時間檢察翻閱,因催繳通知不斷才因而續繳分期款項。
近日因家中發現遭反對,且經濟狀況堪憂而向該公司客服詢問可否退書,該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書,將我轉介給帳款人員分配後續分期款項,該帳款人員態度強硬表示,由於購買套書已久故無法退書,如一開始就有向客服反應即有轉圜的餘地,但礙於時間過久,僅能將每期應繳款項調降,延長分期期數攤繳。

已向消保會提出過一次申訴,但對方回應仍是礙於時間過久無法退書。

我還只是學生,因為這件事焦頭爛額,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3

只要雙方對於價錢跟物品無異議,契約已經成立,你又已經成年,要解約沒有理由

大胖胖 102-04-09 21:14

您好:

想請問如果當時簽約時合約未一式兩份,該份合約還有效嗎?

目前已離職,但公司方面說合約上有要付賠償金之問題,目前領到的薪資也被扣錢,想提出調解,但勞工局方面告知說在民法上是可求償的!!該怎麼處理???

目前已找到新工作,不知是否有可以有免費資源可以聘請律師???因為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故不願告知家人~該怎麼處理較好???

涼涼 102-04-08 20:02

你好!

我的公司投標環保局案件,我是公司約聘在環保局的住局人員,於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環保局若是向公司提出賠償,就會將賠償轉嫁給我,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想請問我需要負責賠償嗎?公司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我嗎?

涼涼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擔心公司告訴您說提前離職會被求償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您任職時與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係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沒有任何賠償的條款,那麼公司是不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您。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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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2-04-08 12:35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繼上次得到的回覆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
目前得知本人離職要是公司沒有找人頂替的話環保局將對公司開罰,這樣屬於上次回覆中的對公司造成傷害嗎?且告知離職距今已經將近一個月了!公司有沒有找人要來頂替我不知道,只知道公司方面告知將提出賠償,所以如上次回覆中的"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我並不是故意或有過失離職,這樣需要賠償

JO 102-04-06 21:37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您好,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WhiteS 102-04-06 20:31

我爸爸把地出租給一個人兩年 簽合約的時候對方在兩本合約上寫了押金2萬3 我爸也沒看清楚也沒拿錢就簽了 後來對方提早一年想退約 我爸也答應了 對方卻要求歸還押金

 

請問甲方跟乙方 只簽字 沒蓋章 沒丙方 這樣的合約還算嗎?

一、租約上有租賃雙方之簽字即生效力,有無蓋章並非所問。二、「押租金」在法律上是租約以外的另一契約,且為「要物契約」,也就是需要有金錢之交付始生效力。你仔細看一下租約上關於「押租金」該條之規定是怎樣,是只單純寫押租金多少,還是另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字樣。因為對方來向你們要押租金,你們抗辯沒收到的話,是要由對方舉證當初有交付押租金給你們,但若是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相類字樣,則舉證責任會轉換,反而要你們來證明當初對方未交付,勝負關鍵即在此。三、以上,謹供參考!

湘湘 102-04-04 15:18

101/9/26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簽名,合約書上表明該合約期限為兩年,底薪為18000,滿一年即升底薪為20000元,若在職期間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公司即可依此約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若離職後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兩倍。但是該合約上並無律師證明,簽約時資方企圖干擾勞方詳讀內容,亦無第三人在場,請問該合約是否合法?

因公司超時工作嚴重又無加班費,請假則是平日請一天扣兩天薪資,再扣兩天業績,假日則請一天扣三天薪資,再扣三天業績,勞健保也是由勞方全額支付(面試及簽約時,公司並無告知),每月薪資還要多扣一筆五百元的福利金(去向不明),因為實在太誇張,所以想提前離職,也在離職前三十天102/3/30告知,但資方卻以違約為由,向我要求賠償違約金(底薪*6個月工作時間*2)約20萬,並由薪資扣抵,也要發出存證信函到我家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有保障??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0

只要你有簽字,契約就有效,

不過裡面有一些條款可能會因為太過偏於資方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公司有很多規定不符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另公司有無理由請求賠償20萬元並扣你薪水,要看法官態度

iris 102-04-03 08:44

我們是台電核二?外面承包承包公司員工

目前本人在供應組待了3年.其他人甚至更久

前年台電招標給我們公司是2年約

本來我們自己的裕潔公司還不肯給我們特休假

是經過一些民代商討..昨天宣布有..但再宣布同時

我們裕潔公司並說..明天合約到期..特休就沒有了..

因為明天她們會換她們得子公司(榮福)標工程

我昨天上網搜尋了一下勞動基準

其中有一項(以下po文)

一、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之類

所以以上有標紅字得我不董其意思...因為明年招標是我們另一公司榮福並非現任裕潔公司(http://www.yung-fu.com.tw/yfAffiliate_affiliate.html)<----有附網址

特休假勞基法休假得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什麼是事業單位....我一直待再供應課沒離開..那明年是否一樣有特休假....

 

bigseven 102-04-02 10:51

當事人是我的一位親戚,多年前,朋友借他一筆資金並立下合約合約上載明此筆資金投資如有獲利,必須按比例分紅給他朋友,投資如有虧損,仍須全數歸還本金。
一開始兩個月仍有獲利並提供分紅給對方,後來投資失利,血本無歸。當事人因無力償債就躲了半年,現在他願意出來跟對方協商,可是對方早依詐欺提告,偵查庭傳喚時,當事人正在躲債,沒接到傳單出庭,因此被通緝了。
現在:當事人在大家的鼓勵下願意出來面對債務,請問該如何協助他:

1.詐欺罪是否成立?判刑的情況?
2.目前通緝中,是否要投案?還是有更好的選擇?
3.依當事人的現況,每月收入僅有1萬五,合約載明本金有100萬,該如何去協商金額?債主目前是本金分文不減的態度,還要一次給現金,這讓人十分頭痛,還不時以黑道的交情來威嚇。
4.雖然已立約,但此合約內容對債主十分偏頗,未來在協商債務時,是否有調整空間?

請各位前輩不吝給予建議,感恩!

eilu 102-04-02 03: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1.租屋契約問題,我在101年12月15日以頂店面方式與前房客.房東簽訂承租店面契約,並支付每月房租25000元,押金兩個月,頂讓金30000元,租約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好,故在102年2月28日房東媽媽來收租金時,口頭告知承租到102年3月31日,目前是已頂讓方式,房東也可以來張貼租屋廣告,直到102年3月21日致電給房東詢問怎都沒有來張貼租屋,房東說他不知道,102年3月31日,搬空退還房東門鎖,房東卻說要口一個月押金與2000元電費,但收到的電費通知只有400多元,這該怎麼辦?2.當初因要辦理營業登記,房東要求使用假合約每月房租2000元去登記,不然算我委約要扣押金,所以照辦使用假合約營業登記,想檢舉逃漏稅,可行嗎?只想拿回當初的押金處處被刁難,因生意失敗又沒多餘的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辦?

Stanley 102-04-01 21:21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證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與公司競爭之產品, 亦不得於任何時間使用其在職期間所持有或知悉之本公司智慧或工業財產, 如有違背上述所列事項, 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查市場傳言朋友經營之新公司從事與原公司直接競爭之產品進而損害本公司權益, 是以顯然違背員工保密合約書,發函警告停止一切競業行為否則本公司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朋友在原公司擔任業務, 並非高階經理, 且新公司未使用原公司智慧或侵犯專利, 限制時間三年似乎太長, 且原雇主並未提出限制工作給予之補償, 是要斷人生路嗎? 請問需要發函回覆嗎? 或是直接在法院提起抗辯該合約書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0
回覆 Stanle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契約簽了就是簽了。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wanyin409 102-04-01 11:15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因為金額上有差一點. 對方說可以等收到註冊費再付. 但是要付清後才會開始辦理負責人變更.這樣合理嗎?

從講定接手的時間開始(他要求此時就要付清120W)到收註冊費的時間.有2個月.

這2 個月名義跟法律上的負責人還是他. 但是我卻已經要付這麼多錢的學費了.

是否有類似裝潢合約.簽定"付款時間約" 確認負責人已經變更後才付清尾款. 又要怎麼簽? 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 業界一般都如何辦理轉讓? 付款程序又是如何?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2:37
回覆 wanyin409 的發言內容: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請律師擬定契約,並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幼兒園的轉讓,雙方應訂明契約,否則將來易爭議,可先請律師擬定契約,雙方再進行協商,之後再去公證,當然沒有公證也是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ato 102-03-29 23:38
我買了一棟透天

結果政府單位發文說是違章建築

至今還沒與建商交屋

當初建商都未告知有二次施工的部分 但合約有一條說它們的法定停車位有增建 但後來我去調建物成果圖 發現一樓原本市規劃停車場現在變客廳 三樓原本設計的陽台現在都增建出去 都發局發文來說我們社區大門屬違建 防火巷也事違建 我很怕5年後房子拆了

建商跑了或換殼了

到時找誰去陪阿

請問我這樣可以告建商詐欺嗎??

如果可以建商會被判幾年

我到底該怎麼做

畢竟一生的積蓄都在那邊了

拜託律師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51

 您好,

根據您所描述,可能涉及以下:

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刑事部分:詐欺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8
回覆 tomato 的發言內容:
我買了一棟透天

違章建築是哪部分?主建物是嗎?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信 102-03-29 19:1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原為一買賣業公司的職員,職務是業務。前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買賣科技業設備上的進口零件, 由於十幾年來一直是他們在獨賣(供應商和前公司並無獨賣合約限制),直到去年供應商願意提供商品給我讓我去銷售(我的取得成本較前東家高),於是我即拜託岳父成立了一間公司以教為便宜的價格販售此商品給客戶,客戶亦有和前東家議價,前東家不願降價所以客戶找我岳父的公司購買(此時我尚任職於前東家)。之後由客戶端傳出我亦在販售此商品的消息至前東家耳中,我旋即離職(未填妥離職單),前老闆於客戶端揚言要告我,目前尚未接獲警察局或地檢屬的傳喚,請問我該怎麼做?應該先委請律師嗎? 感謝您的回答,我已經一整個星期寢食難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必須先確認對方要告您什麼,而且您與舊東家有簽競業禁止條款嗎?舊東家告您的可能是民事,並不一定是刑事,不論民事刑事,當然還是會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避免擴大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業 102-03-29 16:13

請教一些有關勞資相關的法律疑問

公司是一間保全公司,我在此任職並派駐在愛買中港店駐點服務

一 . 公司有超時加班的問題 (舉例 :工作14小時.15小時甚至17小時)

二 . 公司常常很晚下班隔天又很早上班 中間休息沒超過8小時

三 . 過年期間上班沒有依規定給予雙倍時薪 只比平常時薪110元多給20

元 變成每小時130元

四 . 假日都有上到班 沒按規定薪資加倍

五 . 勞保退休金 公司從員工薪資內扣除去提撥

  

這些問題都有向勞工局檢舉 但在針對加班費的部分 公司堅持我們是月薪制度 再當初簽的合約

  

上面也寫說''月薪'' (裡面包含本俸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 三節獎金 生日禮金....等 )

  

都包含在裡面 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8780

  

但是 應徵的時候 組長告訴我們我們是時薪110元 一時數來決定當月的薪資

 

合約書再簽的時候 也只有要我們簽名 合約書內容幾乎空白 不清楚 他只要我們簽名 我們也不清楚合約內容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堅持要討加班費 就要把多領的錢陪出來 等於說 我們是月薪18780下去算 以保全的規定10小時來說 每小時是65元 多領都要還給公司 有這回事嗎 ?

我覺得很扯 明明領的是時薪 110元也是他們說的 要這樣說每個領錢的人都要賠錢了是不是 太誇張

我想知道的是 這加班費是否能夠追回 ? 然後真的像公司說的一樣要倒賠給公司嗎 ?

再來 遲到罰款比例誇張 而且是組長自己私下去制定 罰起來都好幾千元 超過比例標準 這些能夠追回嗎?

 備註 : 但是合約書上的月薪是寫 月薪______元    後來去翻才知道

能源寶寶 102-03-28 18:08

您好

去年公司與一家台灣物流公司發生糾紛主要原因是我們貨物委託該行到大陸,但對方在運送期間扣住貨物要求加價,我們後來雖取得貨物但因為交貨時間已經超過合約客戶也不接受,損失嚴重

該物流公司提民事求償運費,民事訴訟判我司敗訴,但除了收到民事判決確認書之外,無收到支付命令..

現在該物流公司說要對我司提起詐欺起訴,請問這種狀況否可構成詐欺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貨物因該物流公司之延誤而造成損失,則您們反而應向該物流公司求償,但該物流公司既然已向您們求償運費,且已確定,則您們仍需給付該運費,至於詐欺部分,此應主張為交易糾紛,才能避免成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3
回覆 能源寶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去年公司與一家台灣物流公司發生糾紛主要原因是我們貨物委託該行到大陸,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佑 102-03-26 18:31

A方請我輔導教學,也託我想店名跟LOGO設計,
於是我找了設計師做了設計,但幾個禮拜過程中,和A方相處不愉洽,
後來教學結束了,A方也開始營業
就在前幾日,A方看到我把他們店的LOGO 放到網路上,說要告我,
我才警覺事態不對,我才趕快把他刪除掉。
但是昨天我意外發現,
是我跟這間設計公司簽的合約,也是我一手承辦的, 而不是A方,
請問這樣LOGO是不是算我的呢? 我當然希望息事寧人,
但如果A方繼續鬧, 請問我可以告他們侵權嗎?或是其他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了商標的問題,還會有著作權的問題,而本件應先釐清到底誰擁有著作權商標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6
回覆 小佑 的發言內容:

 

著作跟商標是不一樣的。

文彬 102-03-26 12:33

1.甲方跟乙方合夥開一家公司,已經開業9個月了.沒有簽合作契約書.雙方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 責人是 甲方 現在合約書要怎麼寫呢?
3.甲方跟乙方雙方口頭上言明好,由乙方拿公司的資金更丙方開一家公司.雙方也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責人是 乙方 現在合約書要怎麼寫呢?
2.合作內容是:塑膠模具與塑膠成品射出加工.
4.一人出資一半 以後(利潤跟責任)分配的重點?
最好是有範本謝謝喔~~拜託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範本,則至網路上蒐尋應該可以找得到,但每個個案事實均有不同,範本並不一定適用,所以建議您們仍委請律師依您們的需求來擬定,以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投資設立公司後,股東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勢必日趨複雜,建議一開始即委請律師規劃契約內容,畢竟一開始就釐清權利義務關係是避免日後紛爭之最好方式,建議您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6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1.甲方跟乙方合夥開一家公司,已經開業9個月了.沒有簽合作契約書.雙方以口頭言明.這家公司負 ... (恕刪)

現在省律師費,將來如果不幸公司股東發生糾紛時,您就知道當初為何不請律師幫忙寫契約

錢該花就得花,不是嗎?

Rain 102-03-26 12:11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
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能否解除契約,仍應先視有無解約事由.

二.若無正當解約事由,即有違約金之問題. 

三.所謂"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應指買方有正當解約事由時,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尚應賠償違約金而言.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是的)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是的)

Rain 102-03-26 15:08

謝謝律師回覆~~

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依您所述條款內容: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則賣方違約而經買方有效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之數額在一般情形是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則違約金之數額以買方已繳價款為限。又此項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您可以看一下有無違反內政部之範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商是否已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認定,因您目前所敘述之資料有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ain 102-03-26 16:47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以上您所提問之問題都具有相當之複雜程度,事實上所涉及的條款應該也不只是您上面所提到的幾個契約條款而已,謹建議您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給律師,由律師進一步針對你的個案情形來為您解答會比較切合您目前面臨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以您問的問題,是已經深入到律師必須收契約審議費的程度。

預售屋契約不是單方面解釋就行的,工期如何計算,這些都不是您能想像的。

建議您還是拿契約跟樓上謝律師、趙律師、賴律師,或者您信賴的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有時候您省小錢,結果訴訟上很多時候不是您能想像的。

小佑 102-03-25 13:26

請問, 如果把他人的咖啡館LOGO圖放在網路上給人看, 這樣算是侵犯商標權嗎? 對方咖啡館的圖案並沒有註冊商標跟註冊智慧財產權。 這樣如果說對方想要告,還能告嗎? 還有,如果當初雙方都有簽合約,甲方有保留文件資料, 但是乙方的資料不見了, 若以後發生什麼事,乙方要控告甲方的話,有力嗎?可以告嗎? 此時,甲方可以反告嗎?什麼樣的理由能反告呢? 小弟急需發問,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單純把他人的logo放在網路上看,而未與您的商品聯結,則尚未侵犯商標權的問題.

二.對方雖然尚未註冊,但仍得主張商標權及著作權,只是舉證上較為困難.

三.若雙方有簽訂合約,則依合約為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T 102-03-24 18:49

事情大概是這樣,A、B、C 三塊地。B地為道路夾在A和C的中間,BC兩地為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B地原為4米便道

人物: 甲、乙、丙、建商

甲乙丙將 A地賣給建商,建商當時不願意購買B地道路部分。只口頭上要求要借用BC地過路方便施工。 甲乙丙 也想說給建商方便就答應了。接下來事情就發生了,A地房子蓋好後 建商卻開始挖BC兩地準備弄成更寬的道路,讓房子更好賣。甲方出面阻止,說當初並沒有答應要讓建商使用BC土地舖道路,建商卻說當初有說要給他用。乙丙兩方不敢跟建商法庭上見面,竟然說當初有答應,(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任何要借用過路或賣BC兩地的相關事宜)。建商見乙丙兩方不敢做對,不顧甲方反對 強勢開始施工。請問共同持有的甲方有解決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B地既然為三人所共有,則甲仍得基於所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2
回覆 KKT 的發言內容:

事情大概是這樣,A、B、C 三塊地。B地為道路夾在A和C的中間,BC兩地為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涉及是否有袋地的問題,必須當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102-03-24 03:33

你好

事情大概是這樣

我跟高中同學一起租了一層公寓 共3房2衛1廳1廚房

合約 一起簽的 押金分攤 租金分攤 水電費分攤

然後今天晚上半夜我回家時

拿鑰匙開門發現 門被鎖了

不是鎖頭被鎖  是裡面的鍊子鎖 鎖起來了

請問他們這樣是犯法的嗎

如果還有第二次 第三次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依您敘述,室友將您鎖在門外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如果因此造成您須夜宿外面,因此所生之花費也可以向您室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