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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103-03-24 12:03

因媽媽於過世前已先將名下房子過戶給我,但因怕哥哥事後會來爭吵,已先告知保險事故理賠金及白包及勞保喪葬給付都給他領,但恐將來無憑據,他會翻臉不認,我該如何自己寫切結書給他簽名呢??若要具法律效力是否還要拿到法院公證或請律師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12:38

你好

切結書內容涉關您權益重大

建議擬好內容後與律師商談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擬好雙方之協議後,至法院公證處請法院公證人公證之。協議書部分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橘 103-03-19 13:2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23歲,女朋友26,我們交往了一年多了

現在女友懷孕,可是我還是學生,還沒有打算生孩子,也沒經濟能力撫養,所以打算拿掉小孩,可是我的女友不要拿掉,因此鬧翻了,他說他要獨立撫養小孩,說要簽立切結書,如果要簽切結書我要寫什麼條件才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應是針對小孩之扶養費,視您願意給付多少,還是均由對方支付之,可於協議書約定清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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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103-03-19 14:24

律師你好:現在我女友是說他不要跟我要任何的贍養費,只要我放棄探視權監護權

這樣的狀況下可以簽切結書嗎?會有後續的法律責任嗎?切結書法律會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小孩之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能將無法見到您的小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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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 103-03-16 18:32
因為我住在公寓大樓內

然後由於最近經濟有點拮据

有跟房東討論過退租的問題

但是因為房租契約未滿一年

所以房東不退保證金 而且也有跟房東討論過如果住到這個月底

那我不付房租 就搬走 

房東也不願意 他要我付租金

不然就馬上搬走

想請問我的房屋租賃契約上面有寫

備註3 租金不得拖欠3日以上經催繳未繳房東有權斷卡換鎖以及終止契約

是不是如果我已經3天沒繳租金

房東有權利直接換鎖斷卡 因為我是公寓大樓 所以有電梯卡

因為本來是押金2個月 因為我只有先付1個月押金

房東要求我另外寫一張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不繳房租 住到這個月月底 然後搬走

也不需要退還押金了 

這樣房東有權利在月底之前 斷我的電梯卡 跟 終止合約 並且強制趕我走嗎??

因為我看一些討論都是寫說房租未經2個月沒繳 或是 到達一定金額

才能執行 可是我的契約是寫在備註內

這樣是否合法?? 是否真的超過3天未繳 房東有權利斷卡換鎖??? 不知道這樣 我如果不繳房租的話


是否可以住到月底 然後不會被斷卡換鎖?

我有跟房東商量過了...

但是他不願意我住到這個月底...

他說 要不我現在搬...

要不就繼續租....

那我的切結書呢??有效用嗎??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20:50

您好:

押金的部份涉及契約自由,所以法律不大會加以干涉。

租金部分,由於民法第440條第2項所規定是欠租的「總額」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與幾天內未償還無關,所以還是要看你積欠租金的總額有無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

請參酌。

異鄉人 103-03-16 21:07

那所以  假如我租金未達2個月遲繳...

房東是沒有權利 斷我的卡片  跟 換我房間的門鎖的意思嗎??

就算在合約內有簽名 有備註 還是沒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若有重大不利於您之規定,似可主張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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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3-16 03:46

律師好: 有問題想請教..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想請問:
1.房屋無償使用契約未經公證程序,算是無效嗎? 契約只要簽名蓋章後不就生效了嗎? 這份契約還是代書幫忙寫的,會有瑕疵嗎?
2.對方有權力隨意侵入住宅嗎? 這些年就婆婆和小姑相依為命,也沒見大伯他們回來幾趟,房屋使用權也交給婆婆與小姑了,他還有權力未經使用人同意而隨意進出嗎?
3.大伯有涉及刑法嗎? 我們要如何維護小姑基本權益?
5.要重新登記地上權? 還是重新申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但對方打死不想補公證怎辦?

謝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02

您好!契約不需經公證,仍屬有效,但是否有瑕疵?必須審視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定奪;既然同意小姑使用房屋,大伯還強行侵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搬走物品,則可能觸犯竊盜罪;另外,如果房屋土地登記為大伯的,就無法再登記地上權,也沒有共有物可以分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之行為可能違反刑事侵入住居、竊盜強制等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大伯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該使用契約可主張使用借貸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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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13 12:54

律師好:

公司於派訓前有要求簽署切結書,如受訓後服務未滿三年離職即須賠償受訓相關費用,但此切結書正本已丟失,請問公司可以憑影本向法院提出有效的訴訟索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憑影本請求之,惟可針對該條款之效力進行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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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並不能排除公司依影本請求之可能性,但若僅有影本而無原本,依舉證責任而論,對於據以請求之原告而言並非有利,就此情形您於民事訴訟時或可爭執其文書形式之真正(否認簽署,質疑其真偽),屆時再由法官依其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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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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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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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hawn 103-03-07 22:58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一筆出售無牌重機

於拍賣頁面明確表達: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

甲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看到此刊登訊息後  打電話給我

並要約出來看車    並無在乙方的拍賣頁面中下標

甲方第一次來看車  也有試騎  並在第一次就付了訂金

第二次來看車  也有確認車況後  才將尾款付清  並將車騎走

交易結束後  我們並未簽屬切結書 或是讓渡書

就只是甲方將錢交給乙方  乙方將車交給甲方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   甲方打給乙方說要退車

因為發現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被磨掉

乙方不給退車    於是甲方提告乙方  詐欺

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案件告詐欺罪是否成立呢?

如果我(乙方) 勝訴後  能否告甲方誣告呢?

麻煩律師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您好:如果您拍賣時已表明: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而該車確實無編號等情以觀,乙方似無成罪可能,但還是必須看詳細資料才能確定,至於您不起訴後想反告誣告,畢竟對方有提出告訴的理由,並非惡意指摘,因此判斷成罪機率不大~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9

 建議拿當初po文資料給檢方參考,你都已經誠實告知,應可獲得不起訴,

至於反告誣告,對方只是法律常識不足,應該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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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12 22:12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所以我只能這樣平白無故的被他告  然後不能有所請求賠償之類的嗎?? 謝謝

反告誣告罪只是成立機會不大,並不表示您不能提告,至於對方後續在提告誣告案件中是否會與您和解或者願意道歉者,恐怕沒有人能有辦法預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o 103-03-06 19:13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對方願意和我們和解賠償金是用分期付款一個月一萬,但是我們並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想說等對方還清後再簽,但是肇事者收到過失傷害起訴書,是不是要去法院一趟?

請問在法庭上我們雙方願意和解可以提出撤告嗎?

這樣之後是不是要和肇事者牽切結書以防對方不認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6

您好

關於和解的問題

建議先簽和解書並拿到和解金後再撤回告訴

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建議您可在法院進行和解同時撤告,但是您可能須考慮到最後對方脫產而不履行和解內容之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開立本票後,再行撤告,避免其不付和解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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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9

 建議和解時把錢一次拿到,不然不要和解,夜長夢多

李蛋糕 103-03-03 12:52

因與前夫離婚要搬離原住所

要搬走家中自行購買和男方於婚姻關係中所贈與女方的物品(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定不可要回)

因害怕對方日後會藉機說我偷竊侵占

所以想請對方監督搬家並簽切結書

證明我只帶走我個人可以帶走的物品

並未帶走男方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撰寫內容才能夠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列出清單,並經雙方簽名確認即可.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03

 還要注明那些東西是您購買, 哪些是丈夫贈與給您的. 若雙方簽名確定後, 那麼這些東西就屬你所有, 當然可搬走, 沒有竊盜侵占問題. 但去搬東西時, 要有丈夫在場, 要他同意你進入他的住所才可以.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列出您欲搬離之東西項目清單,請您前夫簽名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 103-03-01 14:13

律師您好:

公司於派訓大陸前有要求簽署下方的切結書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切結書手寫部分如有塗改但未於旁補簽名會影響法律效力嗎?

2.如該次受訓並沒有訓練費用,僅有出差費支出,是否仍可以要求勞方簽屬切結書?根本無受訓費用的派訓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3.公司為台資企業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無登記但有辦事處,請問如果提起訴訟有限定要在越南或台灣嗎?還是都可以?

4.該段派訓期間,勞方本身派駐越南原可領越南出差費,因另派訓大陸而少領的越南出差費可否主張在賠償費用中扣除?(派訓大陸出差費造成公司的另外支出,派訓大陸造成員工少領越南的出差費,依公平原則認為賠償金額應為派訓大陸的出差費扣除派駐越南之出差費))

5.如對簿公堂勞方敗訴,需要負擔哪些訴訟費用?需要連資方的律師費一起負擔嗎?

非常感謝您撥空閱讀並解疑,謝謝!

 

切結書

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廠    課)

奉派赴學習訓練,本人充分瞭解公司為培養從業人員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    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訓練地點及訓練機構名稱:

二. 訓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三. 訓練項目:

四. 在訓練期間,願恪守本公司及訓練公司之規定,維護本公司名譽,並依照所排訂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並經政府考試合格取得合法証照,未取得証照者願賠償所有訓練費用,該証照正本願保存於公司管理部門迄公司准予離職止。於訓練期滿即按公司核定之行程返公司,絕不擅自變更訓練及訓練期限或變更行程及訓練項目。如公司認須中止訓練時,視同訓練結束,願即返回公司服務,絕無異議。

五. 返回公司後當竭盡所學之經驗、技術與知識及所習(取)得之資料,全部貢獻於工作上,如有所發明應登記為公司之專利並應實施於公司所指定之事業,且應依公司規定指導傳授有關人員,絕無任何保留之行為。且對其他公司及公司外人員均嚴守上述各項資料秘密,絕不有出讓、洩漏上開資料、圖面、發明等之不當行為。

六. 返回公司後願繼續在本公司指定之工作單位(依公司需要隨時指定之)服務三年,如服務未滿三年即行辭職或於三年之服務期間內遭受免職之處分,願將訓練期間所花費及支領之費用繳還公司,絕無異議。立切結書人於訓練期間,有上述辭職、免職等情事,或於訓練期滿(含公司中止訓練)未即返回本公司服務者,亦同。

七.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反本切結書各項條款,除願賠償公司之損害外,如有洩漏秘密或侵害公司專利並願受法律制裁。

八. 立切結書人為保證確實履行本切結書各條款,特邀      先生為連帶保證人,     保證凡立切結書人有違反前述各條款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 致                                  

XXXXXX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服務機關:

與立切結書人之關係:為立切結書人之對 保 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43

您好!1.塗改未簽名,頂多是塗改部分無效;2.未有訓練事實,可主張切結書無拘束力;3.越南、台灣都可以訴訟;4.若改派當時沒有異議,事後可能很難要求差額賠償;5.敗方要負擔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律師費原則上要各自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費可請敗方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0

 如果爭議金額不大,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數額為何,欲請求多少之損害賠償,並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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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12 09:23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那請問如果當初簽的切結書正本丟失了,資方可以拿影本提出有效的訴訟嗎?謝謝。

小米 103-02-26 10:58

您好:

家母已滿六十歲,目前在領退休金,最近出來工作,她的公司要她填下列資料:

1.切結書(應保不保專用)

2.勞保權益及職災賠償請求權拋棄書(本人用/家屬用)

3.勞健保不加保之損害賠償同意書(家屬用)

 

請問填了以上的資料對她的權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請問公司這麼做是否有違法之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公司似不幫您母親投保勞健保,可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確實有從事勞動工作 雇主不願意依據勞保法規投保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ay 103-02-17 19:13

公司叫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XXX君在 XX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服務期間

絕對遵守

貴公司一切規章,勤慎工作, 如有違法舞弊、擅離職或其他違反

貴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以致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奇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均由本人完全擔保負連帶賠償責任,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本保證書涉訟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特例本保證書為憑

  這份切結書可以簽嗎?

簽了有什麼問題嗎?

效用為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似為人事保證契約,若可避免擔任,應盡量避免,以免公司對對方無法求償,均對您求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ay 103-02-18 07:37

謝謝您的回覆,但公司要求一定要簽,且我做的是會計工作,有無法避免的責任,不知有無其他方式,可以補救,畢竟我只是打工的,不想不簽就是?工作

民法第756條之1~第756條之9針對人事保證契約之規範,訂有相關規定。

民法第756條之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
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756條之2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民法第756條之3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第756條之4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民法第756條之5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民法第756條之6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民法第756條之7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民法第756條之8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756條之9
人事保證,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保證之規定。

may 103-02-18 19:10

謝謝您的資訊, 

依上述法條,是否可解釋若無特殊情況,此份切結書有效期限最多三年,且可求償金額最高為我當年所得,是否可大約如此解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做如此解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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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2-24 20:14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需要任何協助,歡迎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同花 103-02-17 15:57

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因為現在是依背信罪做筆錄,這樣會成立嗎?

另外當初A是以詐欺報案,所以我的帳戶都被停了,但是做筆錄是依背信罪做筆錄,我的帳戶不能解除恢復嗎?

背信詐欺是不同罪,要從無不法或損害意圖來切入作無罪辯護,你的通訊紀錄都有保留嗎? 作筆錄時怎麼跟警察說的?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6:44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是否有背信侵占等嫌疑,仍須就掌握資料加以釐清。您敘述之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適當陳述及出證,亦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背信是受託處理事務 違背任務的行為  你單純受託購買東西  事後雖未依約進行  但也有聯繫退款  這樣是否會成立背信  應該很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同花 103-02-17 17:10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仍針對幾點有疑問

1.因A報案是以詐欺做報案(這是A傳來的報案三連單),但是我做筆錄卻是以背信罪做筆錄?是否從詐欺案件轉成背信案件做處理?

2.所有通訊記錄皆有保留,並且有提供A自己本人傳來他自己傳給我的匯款帳戶給員警

3.目前筆錄確實是以背信罪來處理,是否針對背信罪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我和A並沒有買賣契約,且A知道是由B來替我購入這些物品

4.若單純受託購買東西,事後雖未依約進行卻,也有退款,只是未償還完畢,匯款單也有交給員警,這樣是否會構成背信

 

以上問題在麻煩,謝謝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位認定的問題    2.縱使只是委託你購買  你們之前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   是否一定構成背信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您無詐欺背信之故意,本案應為民事買賣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同花 103-02-17 17:4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提出來的觀點,縱使只是委託我購買,我和A之間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那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說明白點,我跟他是否有任務之行為?(沒有明定買賣契約,整個過程都在通訊記錄中說)但是卻沒有損害告訴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這樣也算背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相關委任契約關係存在,似可爭執是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規定。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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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 103-02-11 23:44

想請問律師:
甲方跟某公司購買一份專案,內容為每月由某公司匯款支付甲方一定金額為期一年,過程中甲方因個人因素將此專案內容權利義務轉讓給我,後續則由我每月支付他同樣金額,兩人私下簽訂轉讓切結書,但在簽完當月月底時我發現公司並沒有匯給我,仍然是直接匯款給甲方,當時我們兩方都不以為意,但現在某公司停止營業,甲方沒拿到款項,反過來一口咬定當時轉讓給我所以我應該要繼續支付他們款項,想請問這樣我還是需要支付對方嗎?甲方並沒有轉讓完成給我,在判定上應該歸屬誰呢?


另外簽訂的轉讓切結書還附帶一條甲方應遵守保密協定條款,若有他人知悉此事,轉讓切結書全數失效且甲方應負擔我十倍金額賠償。現在甲方把此份切結書影印寄給我家人看,還告知鄰里,想請問在破壞保密條款的情況下,我該如何提出切結書失效的聲明或是可以走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呢?

先感謝回答,因為此事對方恐嚇威脅已經危害到家人安全,只希望能盡快找到解決方法,謝謝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0: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甲方與您簽訂的債權轉讓是有效的

但未通知債務人僅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之問題

並無礙您與甲債權轉讓契約的效力

另外在保密協議部分

您可以主張甲違反保密協議

應負違約賠償責任

可以提起訴訟

但由於您並未提供充分的資訊

您的權益有待看過契約內容後方能準確評估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新來電諮詢

 1.聽起來有點疑問的是  購買後到底是由誰支付金錢  你敘述的感覺有點問題   2.如果是單純債權讓與契約 只要雙方協議好契約就生效力  不需要書面資料   3.至於第三人因為不知道  所以繼續支付金錢  這部分是屬於是否可以對抗債權人跟你的問題   4.如果有違約  可起訴主張給付違約金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權讓與契約,雙方均同意,即生效力,若對方違約,可起訴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以上仍須視您所簽訂之債權讓與契約規定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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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 103-02-13 12:30

請問一下,下班時間晚上回電也可以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3 12:53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都歡迎隨時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來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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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御 103-02-11 21:19

哥哥傷害女方(前女友) 
女方家長來家裡和解
並與哥哥簽下切結書,不得碰面,且不得做出對女方有其損害行為
如在發生願賠償500萬 
而父親在女方家長哄著下:說給年輕人一個警惕,只是形式上的而已
因而簽下了連帶保證人
簽的時候父親有錄音

結果哥哥又與女方發生拉扯進警察局 
現在女方依此切結書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求償500萬
父親因為連帶保證人也成為了被告

哥哥與女方交往期間,裝闊借錢買賓士,
女方認為家裡很有錢,可能想敲一筆
但其實不然
哥哥積欠地下錢莊銀行一屁股債
家裡因為安全問題,擠出老本清償地下錢莊債務
家裡成員都背負貸款,學貸房貸
經濟狀況已經是勉強維持生計
如果告訴後判賠500萬,哥哥擺爛,父親被連帶求償
無疑是一記重擊,老本賠光還不夠
動產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也可能被扣押
對方明顯是為了錢

女方家庭是商人家庭
中產階級,衣食無虞 
請了3個律師來提出求償告訴
對付困頓的小老百姓 

想請問
切結書簽定後就一定要依文字敘述賠償記載的金額?
父親如何壓低損失至最小,甚至無須賠償,讓哥哥承擔他個人行為應付的責任?
提出負債證明,說明經濟拮据,是否可以判賠較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符合切結書內之違約事由,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是屬於自由意志下簽立的資料  有違約行為發生  要保證人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可能會有困難   2.可以先針對契約約定事項主張  是否所有糾紛發生  都應該構成違反這約定內容  3.另外主張違約金是否過高   但這屬於法官職權認定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故似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竹 103-01-28 15:03

學生成績發生錯誤,要求老師更正成績,再要求老師更改成績的途中,和老師發生了一些小衝突,老師要求學生寫切結書,並要學生在切結書寫上 『下學期努力認真學習,否則被當無悔。』 學生在第一份切結書上並沒有寫上 『否則被當無悔』,因為害怕老師再次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學生成績再次有錯誤,所以學生在切結書後再加上 『假使期中或期末成績,因該老師的疏失而有錯誤,學生即有權益要求該老師更改成績。』 老師不接受,要求學生在重新打一份切結書

 

請問切結書要如何打,才能保障學生的權益,又能讓該老師不要太囂張不要學生寫切結書給老師,而老師卻拿切結書威脅學生???

老師還要求學生 簽名畫押,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該份協議書,亦無須簽名,可持該份協議書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名教師進行申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ker188 103-01-26 19:16

我們社區共有14戶透天,最近各戶正陸續交屋,9戶臨路戶,5戶社區戶,14戶同一建照,每一戶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包括建物下的土地均是各戶各自持有,但是社區中庭車道土地是14戶持分,社區5戶持分共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的45%,臨路9戶占另外55%. 社區中庭車道有大門分隔社區戶與臨路戶,大門的位置讓社區內土地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約三分之二,社區大門的鑰匙只有社區5戶持有,大門內圍起的使用面積也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臨路戶完全沒有使用權...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社區中庭土地臨路戶也有持分,合約書上雖有規範這些土地持分無償做為通路使用,但是並沒有規範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而臨路戶不能使用,現在建商不但不給臨路戶中庭使用權,還以不交屋脅迫臨路戶簽切結書同意無償將土地持分僅供社區戶使用,請問這樣的狀況合法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請問我們這樣的社區是否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貴社區屬集合性住宅,仍有公設之部分,依法仍需成立管委會,除非該公設部分有約定專用,否則全體住戶仍可以使用,而建商要您們簽切結書,即可能是要約定專用,本件仍屬消費爭議,建議您們可先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簽該切結,若屆期建商仍不交屋,屬於違約,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睿彤 103-01-24 01:37

律師您好

      很不幸地過年前被資遣,47歲了不知以後該如何是好,雖然公司有照勞基法規定要給我資遣費等法規規定的,但也因為資遣我才去勞工局查詢我的投保資料,發現還是有高薪低報的問題,請問公司要我簽切結書(他們說這是針對資遣費的部分),那日後我還能去告他們高薪低報這部分嗎?                                  切結書部分內容如下:本人 張睿彤 同意在請領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之款項 新台幣XXXX 之日起,拋棄與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有關係企業勞雇關係存續期間之一切請求權,並不得再主張其他任何權利及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可不簽該切結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4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那麼公司給予的資遣費必須依據實際薪資計算,否則仍然有短少的問題。

2、有關該切結書確實可以造成您行使權益的困擾,但是倘若有公司告知不簽立切結書即拒絕給付資遣費等情事,則您仍然可以主張您的權利,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該切結書僅是針對資遣費,至於高薪低報是他違反勞基法會被罰款,與你領取資遣費無關.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切結書內容來看,若貿然簽署恐怕將造成您對該公司一切民事上請求權均因此消滅之結果,故建議您切勿簽署為妥,另外針對公司非法解僱之情事,另建議您應設法以錄音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俾事還原事發經過及事實真相,以利您後續之權利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單的人 103-01-19 02:13

您好 近期我有位同事希望我當他的人頭,把他購買的機車過戶到我名下,可是對方父母不清楚這事,我想請問,如果我請他簽切結書,內容為他出任何事我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可是對方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他跟我簽的切結書,有法律效果? 謝謝

寶寶 103-01-17 10:48

你好

我想問的問題是我現在工作是台北京站國際飯店式公寓住戶要改消防撒水頭問題消防切結書

要怎麼寫還制水閥要請場商開關切結書

謝謝

不是很懂你的問題,要再說清楚一點,也要看過相關文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ian 103-01-15 23:08

前份工作內容是管理公司收回的貨款

因為有時候公司會派人到客戶那裡收款

統一繳交到我這裡做記錄後交給主管

離職後,發現薪水沒入帳

告知主管

對方要我到公司一趟有事要談并領薪水

但領薪水的時候對方要我簽一份切結書

那份切結書只有一張

當時也忘了自己要留一份而且沒壓日期

只記得大致內容是

[工作期間的款項若有問題,查到是我拿走的,要付民事刑事責任賠償]

若是我收到的款項一定有交回及登記

而且我完全沒有拿過任何一塊錢

只是想知道

(1)明明款項我就沒有收到但是前公司硬是要賴在我身上該如何是好?!

 

(2)想知道這份切結書的效力有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切結書內容,應僅為擔保任職期間就款項的部份沒有違反職務,因此無需過於擔心,不過仍然需依據實際所簽立之切結書內容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公司請求影印該切結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15

您好,關於切結書,您應向公司索取一份影印本,避免發生爭執時,毫無任何相關資料。也不知該如何防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雪倫 103-01-13 14:31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

驗傷單只是證據,沒時效的問題,先聲請保護令吧,可以保護你跟小孩的安全,之後再起訴請求離婚,這樣情況實務上以不堪同局虐待為理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連同監護權一起處理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驗傷單沒有時效的問題 你說的應該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告訴期間六個月 2.如果你不願意提出傷害告訴 你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請求命對方不能靠近你一定距離 以保護你人身安全 3.另外你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主張 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同時也可以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自己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要告他,則只有雙方協議離婚一途,就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同意書即可,但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途,目前可以保護您的方式,即先聲請家暴令,但聲請過程法官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聲請保護令,並儘快提起傷害告訴,以免逾6個月時效。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8:35

親愛的雪倫:

看到您的故事我非常難過,也深深能夠體會您為何做這樣的選擇,但目前您必須做的,是聲請保護令,帶保護令核發下來,他就不能再與您接觸,否則他會有刑事責任

另外,您是否考量過去警察局報案呢? 

您要不要委任我們我無所謂,但您這樣終日擔心受怕,我擔心他有一天真的會對您不利,而傷害了您的身體或性命啊!

Lin 103-01-10 22:20
我18歲再2013年10月做雙眼皮手術 因為他說雖然成年可以做手術但未滿20需要簽一份同意書, 但他說要打說是因睫毛倒插原因做手術,不然抓很嚴 我說好,醫生就自己打那份同意書, 拿到時我也沒多看 就簽了 媽媽也直接簽章, 後來因為他做的手術跟術前模擬的不同 做出來是內雙 我本來就是內雙了 想找他理論或請他賠償 翻到之前的那張同意書是契結書 內容?: 本人xxx(身份証字號)因自覺睫毛倒插,經本人父母親同意, 預計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於xxx整形診所接受上眼瞼成型術。 本人特力此切結書,保証嗣後不得對xxx整形診所及xxx醫師 提起任何刑事民事告訴,往後醫療行為皆與xxx整形診所及xxx醫師無關, 特例此書以?証明。 下面就是我跟媽媽的簽名 可是我媽也沒看 立切結人:我的名字。 身份証字號 立切結人:我媽名字&蓋章。身份証字號 見証人:我媽名字 我這張年月日都沒填 不知道另一張護士他們有沒有填 請問一下這是成立的嗎? 而且當初沒講說要打訴訟問題 醫生自己多加 只是張同意書竟然變成契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是很有問題的,且醫療行為醫療若告知不明確,仍無法阻卻違法,且事先拋棄民刑事之追究,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3-01-11 22: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且醫療行為醫療若告知不明確,仍無法阻卻違法
是指我18歲做手術是違法的嗎?
簽那張同意書是因為未滿20需家長陪同
但因為我家長沒陪我 所以醫生才打那張同意書
現在發生問題才發現簽的是同意書+契結書
想請問一下要怎麼讓那個醫生賠償退費?
要收集什麼証據

因為我有爬聞有許多手術失敗的人自己吸收
白挨刀白花錢 醫生也不認帳另找別的醫生修復

謝謝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蒐集醫生未盡其對病人之告知說明義務,是您不明白相關手術之風險與結果,使您同意未生同意之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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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9 22:21

你好想請您可否提供切結書如何寫較有保障!事情是這樣的!前些日子經加油站加油參加了填問卷送手機電視活動,通知前往領獎時說明台灣大哥大舉辦活動!不疑有他!當解釋門號合約時拿出幾張說是領獎證明要簽名因解說中所以沒注意簽名內容!看到合約上併無寫上門號!問得知個資法關係!回程回想已前辦過的門號不呈不知道門號碼幾號的!怪怪時拿出解說手機使用方法是沒蓋好的手機要蓋好發現無法密合,及通知他們!也同意換新品!因疑問約想約多決定退掉了可是他們推說文件已上呈不給退!心想不妙直接到台灣大哥大辦看看未開通可以退嗎!順利停止了,當時台哥大人員聽到事由經過提醒最好每家電訊都跑一趟需本人申辦!當跑到威寶時卻得知前一日已有申辦預付卡一只了人員聽完目的時立即停止盜辦卡現有報案了可是獎品還在我這!要歸還給他們的人員並要回所簽名的文件,但怕沒保障!(個資外流,利用)若付上切結書是否有保險些!現在卡在不知如何寫有利!又怕拖下去是否會被反告侵佔!所以真的快急死了!急請您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0

 如果你只是要證明你有還贈品,切結書就寫這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明確寫明已歸還贈品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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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0 21:24

謝謝大律師的熱心!但如何取回所簽名個資回來!因已發現有個資被拿去盜辦一只門號(威寶

)如果沒取回簽名個資真怕會在跑出未知數的門號或是無法想像的後果不堪設想,再次感謝你急回文章,謝謝!

密密 103-01-09 17:50

你偶好  我是23歲大學生  因同校同學看我不順眼  起先先從後方偷襲進行飲料潑灑(從頭潑灑)  已事先請他不要再靠近我 並詢問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  但我都沒還手  後來仍不斷挑釁  甚至揮拳導致我上嘴唇撕裂傷  縫合兩針  我將此事告知教官  本來想提告 但得知他想道歉了事  我想請問為了避免他再犯  我想請您教我怎麼寫切結書  避免他日後進行報仇我有個保障  可以教我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傷害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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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密 103-01-09 20:10

律師您好

因為考量那位同學也是學生,不想過度追究,而且那打人的同學想和解道歉,但我擔心他不是真心的,只是想了事,我想說可以透過立切結書的方式,以防止他日後報復我。所以想請教立切結書的內容有需要哪些東西,才會具有法律效應,日後報復我的時候,可以到法院提告他。

想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只要逾期,即使有切結書還是一樣不能提告。還不如先提告,若其真有意願和解,於和解後,再行撤告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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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OKA 103-01-04 12:26

我們位於萬華大理街住處近日將進行室內裝修
也依規定由建築師向公會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已核定-簡裝登字第C1022729)
卻在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許可過程中
除已完成簽訂大樓管委會規定之切結書與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外,卻遭部份委員認為「廁所馬桶移位」的觀感,害怕造成樓下住戶有任何毀損(漏水)問題,而遲遲不願核發「大樓管委會的許可」,已有延宕我與設計公司簽訂之開工日期!
請問遇到這狀況該如何解決?
這過程造成的損失(房貸、現租屋租金),以及何時可順利開工問題該向何單位反應或請求協助?
為何我們住戶已照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對於室內裝修仍存有個人自我觀感疑慮而不願核發管委會之裝修許可,甚至告知我們在未取得管委會許可前不能動工,如此管理方式無限上綱,已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請問線上各位專業律師們,我們小民能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發函給管委,強調裝修一切合法,如因管委會之限制而導致之損害將由管委會及相關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並準備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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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103-01-11 17:09

 

馬桶移位是很容易堵塞的哦,雖然現在很多人家為了廁所的內部構造更加完善,會選擇馬桶移位,而且就裝修師傅來說只需要一個馬桶移位器就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但是在這裡奉勸一句,馬桶千萬不要移位。 

馬桶移位時必須更改糞管位置,因此地板需要墊高,洩水坡度一定要抓好,否則會造成排水流速減緩或是衛生紙長久阻塞在那個直角平面。

馬桶移位之後很容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生活中帶來的麻煩會源源不斷。而且更嚴重的話會導致漏水等問題直接影響樓下居民的生活。到時候除了生活中有麻煩之外還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得不償失哦!

 

ANNE 103-01-03 17:35

想請問:房東若同意承租人可部份轉租給第三人情況下,現在第三人要求房東出具<公司登記之同意書>,房東該如何出具同意書才有保障?

1.因為我(房東)怕公司遷入後,日後若有糾紛我可以請第三人(實際承租人)將公司遷走嗎?

2.我可以在公司登記之同意書中註明:租約到期或租約中止時,其公司應將搬遷之類的字眼嗎?

3.還是我(房東)應跟第三人簽立什麼切結書之類的..?(我跟二房東租約有辦理公証)

以上問題請回答,謝謝!

可以另立與次承租人之間的協議書,把權利義務,還有法律效果約定清楚,之後如果發生糾紛,就很好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您與第三人間之關係,另訂相關契約,以維護您自身之權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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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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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31 01:55
請教:小弟在一家環保公司擔任一般業務7年,近期因公司經營虧損,老闆竟要求業務須承擔虧損的30%(因工作獎金也是30%,所以老闆要求也要賠30%,之前並無此條例),小弟因無法接受此制度故提出辭呈,離職時公司強迫要求我簽離職切結書,內容的第一項:不得洩漏公司機密與接觸原客戶;第二項是:2年內不得從事環保相關行業;無其他條件與補償,因被迫當下只好簽名,請教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有效?與我如去同行工作是否會被告訴成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保密的部分,目前交易習慣多有之,似與法無違。

2、有關競業禁止的部份,目前法院見解較為保守,倘若雙方沒有約定補償、亦無限定範圍,則法院恐不會採認。

3、倘若該切結書是基於強暴脅迫情形下所簽立,則可主張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條款您是受脅迫所簽下,似可起訴主張該條款之效力為無效。

民法第92條之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其被詐欺或被脅迫所為意思表示並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僅係得依法撤銷而已。再者,撤銷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權之行使僅須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之即可(單純形成權),並不須提起訴訟(形成之訴),故不只限於以訴訟方式始可主張。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劉小丸 102-12-17 20:09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可為證據,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蓋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對方以簽收款項,似可認為成立借款契約,而向其請求反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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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蘋果 102-12-12 19:25

最近我家前面的路進行電線電纜地下化工程,變電箱目前還沒設置,在工程過程中,原變電箱預定設置於(57巷)巷口,經協調會中提出恐影響巷口出入視線之意見,於是臺電將變電箱位置決定遷移至巷口隔壁兩棟民房之間(59及61號之間),不過其中有一家不同意.想請問....

1)能否將變電箱強制設置於59及61號之間? 依據法條(規)為何??巷口出入戶是否有自救之管道??

2)若最後設置於巷口,未來發生車禍可否向台電或政府機構提出求償? 依據的法規(條)為何??

3)若不同意遷移之房主,為使變電箱不遷移,而設置於原巷口,並有簽定切結書表示,未來若發生車禍,願負全責!則此,此切結書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以上問題...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是要申請移走變電箱的話,請向電力公司申請,他會通知你繳交費用後,就會施工了。電業法第51條規定: 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2條規定:電業對於防礙線路之樹木,得於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第 53 條規定: 前三條所訂各事項,應擇其無損害或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第 54 條規定: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電業提出,經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5 條規定: 電業對於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之事項,為避免特別危險或預防非常災害,得先行處置,但應於三日內申報所在地地方政府,並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6 條規定:電業對於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所規定之事項,與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所在地地方政府處理之。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方式、期間及協調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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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102-12-09 15:35

我在電信業服務去年因要幫客人辦免預繳10個月通話費,便偽造一張他家公司名牌,現在客戶回來爭議當時不知情並揚言告我偽造文書,如要私下解決就幫他付違約金和未繳之通話費大約3萬8千元(他今年7月續約之後就沒繳帳單)。

但我怕幫他付完違約金和通話費後依然會提告,這有辦法簽切結書自保嗎?

另外朋友說這樣涉嫌恐嚇取財,請問這個如何處理較妥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偽造之識別證用途為何,請詳述,因為此部份可能涉及是否有授權給您製作。

2、偽造文書公訴罪,縱使和解,仍然可以依法訴追,只是法院跟檢察官會審酌雙方已經和解過了。

3、對方依法主張權利似無成立恐嚇罪嫌。至於是否有其他刑事責任,則需另外細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部份,有其構成要件,為無權製作權人,本案可爭執關於電信費用之繳納,對方是否賦予代理權與您,如此。您即非無權製作文書之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es 102-12-08 15:43

律師您好:

參加公司派訓,要求必須簽切結書

切結書上只有立書人與保證人的簽章,對保人欄位是空白,公司方面也沒有蓋章。

另外,這個切結書只有一式一份,一般簽約不是都應該一式兩份,勞資雙方都簽字並保存一份嗎?

想請問這種只有受雇者單方簽章的切結書是否為有效文件呢?

謝謝!

1.切結書顧名思義 就是單方面書立表示一定 表示一定內容的書面 應該跟協議書不同 但當然實務上很多混用的情形 2.只要立書人有在書面上簽名 該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 就會發生一定法律效果 所以你說的情形 還是有法律上的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該切結書之條款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否則該切結書似已發生效力。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艾 102-12-06 16:10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1.違約必須要有違約事由 如果約定還不特定 是否得主張對方是違約 感覺很有疑問 2.另外違約金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法院依法得減少 3.如果你擔心法院裁判費徵收 想提起一部訴訟請求 這將來是否可以再訴訟童一訴訟可能也有問題
小艾 102-12-06 16:09
甲方跟乙方合作簽約,條文有約定若雙方誰擔方面違約就須賠償1000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些資料,甲方有告知說須等廠商確定後才能提供,乙方等不及就認定甲方違約,郵寄一封切結書告知甲方要中止合約,甲方並沒有在切結書上簽名,現在甲方想跟乙方求償,該怎辦?法律條文是什麼?先一部請求5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違約認定的部份,必須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而定,又有關資料交付的部份,倘若沒有另外規定,而實際上取得確實需要廠商配合,並經告知,則似無違約之情。(是否檢附合作契約供參考?)

2、倘若我方沒有違約,而經對造任意終止,則變成對方違約,依法必須負違約責任,依據的就是雙方的約定。

3、最後,雙方所簽立之違約條款高達1,000萬,倘若雙方合作之價值遠低於1,000萬,則恐有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如有問題,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約責任賠償,須視契約條款之約定,及釐清違約責任之歸屬,就違約金之部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若金額過高,法院將酌減。次就違約之請求權,視該契約之定性,及條款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和是否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條款及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2-12-04 00:38

對方有寫類似借錢的切結書,而且也有錄音,但是現在卻裝死不還錢給我爸,請問如何討回這筆錢,應該的做法如何,謝謝!

您好,中風仍是有自我意識,他依然可以授權家人用他的印章委任律師幫他提告或者委任家人幫他提告,如果完全無法表達的話,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由你們協助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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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先視您父親現有無行為能力,意識是否清楚,若仍有,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無,則需先聲請監護宣告,並置法定代理人,再由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發支付命令是最快速簡便,要注意法律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先是您父親之為意思表示或辨識之能力是否清楚,若清楚,可授權您代為處理,若不清楚,依民法第15條之1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
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並選任輔助人,由輔助人代為處理。再者就債權部分,可由您父親之授權人或輔助人向債務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未於20日之法定期間內異議,次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可為執行名義對債務強制執行。若債務人異議,再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債權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已阻斷時效進行。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1 19:27
就是本人在這禮拜收到一封結案通知書, 告訴我本人名下有門號曾經有過毒品交易行為,但已經結案了(這樣我本身名字會留下案底嗎?) 一開始本人以為是詐騙,但後來到各大電信去查,才發現真的有這一回事,
還是在台X的名下,於是我很生氣地打電話去詢問客服,並前往門市去調資料,
才發現是因為我兩年前確實曾經在台X的門市辦理過預付卡,
可是因為當時門市說可以調到我所想要的手機.叫我回去等待.
但事後又說已經調不到,因為我沒有拿到門號也沒拿到手機,
所以我請門市幫我做取消動作,門市也說好.但門市並無做取消動作.
反而將我的資料呈報上去,之後又在同年的幾月以後,
將我"個人資料"轉借給下一家分店(同為台X門市)讓下家分店使用偽簽+蓋印章方式,
一口氣升辦了三張預付卡的門號.我想問的就是上述這樣店家已經是偽造文書了吧?
而且我強烈懷疑內部有問題!不然怎麼可以轉來轉去?? 我個人真的覺得太可怕!
第一間店是特約 (聽說特約資料很容易外流?) 但第二間是"直營"(你沒看錯真的是直營)
直營店也可以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今天不是我收到那張通知單,
我根本不知道我早就有被冒用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 我這禮拜極度過的不爽,
也過得很不安心,睡覺都睡不安穩,如果求償的話 我能索賠多少錢???
如果要告對方的話,我可以直接告他們公司,還是要告門市呢??
我有打電話向客服申訴,但他們說需要作業時間還不含假日(因為假日需要休息)
讓我有點無言以對. 因為這種事情對我來說很重要,可是我居然還要等一段時間我才
能得到我的答案.

另外我強烈懷疑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他們第一次接到我詢問電話時,就請我先到門市去做非本人切結書聲明!!這是不是告訴我,這種電信以後都不能相信呢??還有我本身是做幼教老師的行業,我很怕這種情況會讓我自身留下案底,這樣要是被園所或是其他查出來 ,對我自己的名譽會是一大打擊吧!!!本人都只用遠傳都只用遠傳只用遠傳.今天是因為收到那張通知書,這件事我才得以知道,要是我沒收到那張通知書呢?是否我的資料就繼續被他們盜用下去啊!!!!!!

P.s 如果對方找我私下和解的話 我能跟他求償多少錢? 還是我比較適合去告他們偽造文書?? 這樣的話我是要告店家跟公司 還是只能選一個來告呢?

 要告實際做偽造文書的人,不知道確實為何人也沒關係,檢察官可以查,另外還可請求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時,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金額多少視個案情形而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2 2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告實際做 .. 可是我剛剛去問員警,員警說我只能找第一間告,第二間只能算受害者!!!!而且現在問題是因為第一間已經倒了,他們叫我要去找到第一間當初承辦我資料的人他們才能受理啊!!! 所以我現在問題卡在 我要如何告發呢 

102-12-02 21: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時,可附帶提 ... 所以我要去地檢署提告還是警局提告呢?問題警方給我的回應是說 他們無法受理阿! 他們說我必須去找到第一間店當初承辦的人,我才有辦法去告,不然他們說第二間店是算受害者,可是那些印章簽名本來就不是我! 這樣到底要怎麼辦呢 員警是說 沒有損失什麼東西或財務就不用特別去告發,但我怎麼知道他們事後會不會拿我的資料去地下錢莊之類借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了兩個犯罪,一個是洩漏個資的部份,倘若您沒有簽署願意使門市使用您的個資、並得轉讓,則第一家門市違反個資法,依法必須負民刑事責任

2、另一個是偽造文書的部份,除了持您的個人資料去申辦之人涉嫌偽造文書之外,處理門號的人員也涉嫌偽造文書的共犯或是業務登載不實,不是單憑員警三兩句說是被害人就連辦都不用辦。

3、本文建議您可以依法直接提出告訴,或是再次前往派出所報案,倘若員警拒絕,您可以要求填寫報案三聯單,倘若員警聯報案三聯單都不願意給你,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勤務中心(110)或是請督察單位協助。

4、為了避免您的個資日後在遭到不法使用,建議您一定要留下報案或是提告記錄,以求自保。

102-12-04 2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了兩個犯罪,一個是洩漏< ... (恕刪)

第一間店已經倒了,然後他們公司客服也推拖,說他們只負責留底稿,無法知道原本的客戶簽名是圓是扁,什麼的然後就說這不再他們的管轄內,我去警局問警局是一直問我是否有損失自身財務還是權益什麼,我說都沒有可是我被他們偽造文書這樣,但警方的回答是沒有損失就好啦!因為外面這種事情太多啦!防不勝防 你只能自認倒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自行斟酌如何處理,倘若還有需要幫忙,請不吝告知。

熊熊 102-12-01 14:50

律師您好: 我在於5月28日與一家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而在於5月30日收到了他門公司的教學教材產品,但由於我想要分批拿產品所以只拿了一小部分,而在於六月中旬又拿了一小部分教材,在六月中旬那天業務有聲稱六月底會再拿教材來給於我,但我等到七月中完全都沒有拿到任何一份,我就有打電去給客服詢問,而客服說會叫業務與我聯絡,但是我也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由於我當時有調解過也有告過他們公司,但最近我找到一張切結書是對我不利的,上面內容為第一批貨出貨日期為鑑賞期開始,如有任何爭議,請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貴公司無關. 而在切結書上面與我簽訂的業務已經辭職了,貴公司也沒有在另尋一位業務來與我聯絡,我想要問說如果我想要解除合約是否會有勝算,又或者我去法院提告的話有勝算嗎? 因為有人跟我提到侵權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教材是有時效性的,如103年度國家考試專用,又遲延給付狀況讓您無法順利準備考試,則您可以以對方遲疑給付為由,解除契約

2、倘若不符合上開時效性,則您可以請求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尋求協助。

IV 102-11-26 22:10

我是彩券行員工

因為我利用職務之便而挪用了店裡的錢共十萬元

老闆要我一天內還清,不准談條件

因為我說可以給我分兩個月還款嗎?他說沒辦法只能明天還

不然將會告我業務侵占

我知道是我錯在先,但我並沒有想賴帳的意思

我也知道道歉不能解決一切,該還的還是要還

然後今天老闆就拿了切結書及一張十萬本票,要我簽名蓋章

不到一天的時間,我說我真的沒有辦法這麼快還清

老闆要我跟親朋好友借,但我真的沒有親朋好友可以借

如果有的話,我也不會在這裡水深火熱了,,,

我該怎麼辦才好

只能盡可能和解,如真被告,只能請求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IV 102-11-27 21:21

可以教我怎樣和解比較好...

若您的老闆只是要您把先前侵占的錢還完即可,而無另外要求其他賠償,我想您是應該好好珍惜這個機會才對,畢竟您已涉及刑事犯罪且罪責非輕,您的老闆沒有利用機會敲一筆,應該已經算是難得的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