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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 103-09-29 07:30

要在網站上賣商品,那一筆金額蠻大,應該要請買方分期付款給我

那要如何每月向他收錢?

怎麼訂切結書?

要如何把商品寄給她,東西有點大,不太能較7-11幫忙代收,他再去拿 麻煩大家提供我意見  3Q~

還是有哪些管道可以販賣商品的?

陳妮可 103-09-29 01:54

您好

現況我想照著合約

10月17日交屋

房仲不願意將屋況瑕疵處理好再交屋

說要我先點交 簽切結書

我的疑問 為何不把房子處理好再讓我們點交

說如果不這兩天先交屋 就不幫我們處理

讓賣方和我們互告

請問有什麼條列是可以行使權利 照著合約

現在房仲態度很硬

我不明白 為何不能整理好在約定的日期內交屋

要逼迫我們先交屋 

麻煩了 請給我具體的利害關係

今天仲介可以這樣嗎?我的權益到底有什麼?

謝謝您

陳妮可 103-09-28 18:40

您好

前天有發文詢問 

房屋點交有瑕疵 屋主不處理

現在房仲說 要我在2天之內簽切結書  並先點交房屋

他們才要幫我處理屋內的瑕疵 

但我們約定交屋日是10月17日

我和房仲說17日之前應該有足夠時間可以處理好瑕疵

我再點交

房仲的副總有點放話的口吻說

這2天先簽切結書點交房屋 不然他也不處理 要賣方和我互告…

請問 我們要怎麼辦…謝謝回覆

我很苦惱 現在很擔心

 您好:

如果瑕疵未達到應解除契約之程度

建議您還是應先辦理點交房屋,以免被認定為您違約

並應於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賣方(副本給仲介)應限期修補瑕疵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您就可自行修繕後向對方(賣方及仲介)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交屋日約定為10月17日,即使您這兩天未交屋,仍不算遲延,您可與賣方合意提前交屋,但您若拒絕提前交屋,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亦難謂構成違約,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存在,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9

瑕疵如果沒有達到解約程度,原來的買賣契約還是有效,

你還是要依約辦理交屋,不然對方可以沒收你的定金,

至於瑕疵問題,也是交屋後再處理的,

頂多你扣下幾十萬你認為應該扣的數額,剩下餘額還是要給屋主

(不過這樣的作法往往會導致屋主主張你違約,有風險)

小丸子 103-09-26 07:46

要在網站上賣商品,那一筆金額蠻大,應該要請買方分期付款給我?

那要如何每月向他收錢,怎麼訂切結書?

要如何把商品寄給她,東西有點大,不太能較7-11幫忙代收,他再去拿

麻煩律師們提供我意見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9 12:16

1. 付款:金額大不大與是否分歧無必然關連,視個人需求而定。若要分期付款,則建議將分期期數、每其應付金額、每期付款日以及付款方式等約明,較可避免紛爭,付款方式可透過匯款方式以留下往來記錄較為明確。

2. 交貨:交貨建議是採取可以確認對方有收到或的方式(如面交時找第三人或拍照留記錄等)較可避免對方以未收到貨為由拒絕付款。

小君 103-09-24 19:23

老公喝了酒就會打我,這次也是,隔天酒醒又求我原諒,我想說讓老公寫張切結書,看他會不會收練些,可是我不知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36

您好,針對您問題的回覆如下:

1、您可以記載希望先生不要做的事情,如酗酒、偶打或是其他傷害等行為,倘若您的先生違反的效果,如賠償離婚、放棄監護權等,最後請您的先生簽名。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您也可以直接聲請家暴保護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3-09-25 02:52

可我還是不知到底怎寫?你能寫份給我作參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沒有進行正式諮詢會談了解案情,因此無法在這邊提供書類協助,請見諒。

 2、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處理。

小黑 103-09-24 13:33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女友母親對自己的不尊重,結果鬧到女友母親去警察局備案要告我,還立了張切結書,內容如下:

男方○○○女方○○○於民國○○年了9月15日立此據,從此互不相往來,所有通訊等等軟體,男方不可進女方房屋,如往後有騷擾之情形,一律依法辦理,例如:(恐嚇傷害毀損)如有此情形男方父母負責賠償

立據人

男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男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女方父母簽名 加手印及身份證字號

請問這張具有法律效益嗎?對方母親說如果有往來馬上提告,時間好像是半年,是不是半年過了就沒事了,現場是在警察局,但是警察說我們自己協調就好,希望各位律師不吝回答,感恩各位,謝謝。

您好,見您所述,切結書上也沒有約定違反的效果,所以您和女友通訊軟體往來應不至於被對方提告。但如有其他上面列舉的行為如侵入住居、恐嚇傷害毀損等則仍然是有刑法上的責任

owen 103-09-23 12:17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現在因為姊姊欠卡債銀行去法院申請塗銷房子繼承登記 ~ 但在協議分配時姊姊有拿取現金及金飾還有之前姊姊跟我借錢的本票 (有切結書)~想請問這樣銀行有辦法塗銷房子繼承登記嗎 ?

依您所述情形,債權銀行應是以該遺產分割協議乃為無償的債權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從而,若真如您所述當時除該土地外,另有其他部分之遺產由令姐分得或者有將其應繼份額用以抵銷債務之狀況,則似可主張當時的遺產繼承應屬有償而非無償,須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本案依其過戶形式資料來看(協議書上債務人無條件放棄繼承之權利,等同是將其份額贈與給其他繼承人),銀行之主張似乎並非毫無理由,故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及主張。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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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103-09-19 21:57

律師您好

A女告知懷孕7-8週,向A男索取墮胎手術費和術後無法工作費用,若手術後並A男付清協議金額,可否簽立切結書,若A女術後有身體不適症狀不得向A男索取任何賠償或要求,互相不再往來。警察局告知因為卡在墮胎好像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切結書是無效的,但婦產科是說24週內做人工流產是不違法的,想請問,是否可以簽立切結書,並且是合法具有法律效應的呢?!(辛苦了,感謝耐心回答,甘溫喔!!)

 刑法第24章墮胎罪對墮胎行為明定其刑罰。謂「墮胎」是指懷孕過程、狀態的破壞。凡是對孕婦的懷孕或對胎兒所產生的任何效果,足以引起胎兒在母體死亡,或出生後成為無生命能力胎兒都屬懷孕狀態的破壞。是以墮胎行為方式並不特定,只要是能夠造成墮胎結果的行為均屬之。

不過,優生保健法基於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等目的,在一定事由,允許為人工流產,此部分為法律所允許之「墮胎」行為,若符合規定而施行人工流產者,自屬依法令之行為而可阻卻違法刑法第21條第1項)。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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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9-30 18:31

 此外補充一點, 把這份契約書視為是損害賠償契約書(和解書)而非墮胎契約書, 就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的問題

燕子 103-09-18 22:58

大家好,我是幫我無助的哥哥問的,他跟嫂嫂離婚了,和平簽字,但協議內容只有小孩共同撫養的字樣,沒有其他條件,但5個月來對孩子不聞不問,期間哥哥帶孩子幾次南下讓嫂嫂看,但卻未得到好臉色,離婚後女方並未拿錢給男方撫養,甚至還伸手要錢,當然這男方甘願我們也不能說什麼,只是看女方對孩子漠不關心的態度,很失望,是否能有方式將監護權 ,改給男方,日後女方要探視則需經由男方同意呢?因小孩日常照護及費用目前也都是男方負責,有同意書或切結書,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該如何做?請協助,謝謝

因您哥哥和前嫂子簽字時是共同監護權,故若要改為令兄監護,須有事實足認共同監護不符孩子最佳利益,或前嫂子有不適任之情事者,可依民法第1106-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令兄);若令兄取得監護權,則前嫂子有探視權探視權不須經令兄同意。

至於扶養費部分,因依民法第1116-2條規定,離婚仍有扶養義務,故建議在改定監護權時,一併請求前嫂子負擔扶養費。

 

民法第1106-1條:

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法院於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監護人之監護權,並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民法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indy 103-09-18 11:26

您好:

       我想請問關於大樓裡住戶與住戶交換停車位編號,私下填寫切結書,前提是車位都是平面車位坪數也相同,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2:55

 基於契約自由,只要不違反公寓大廈規約即可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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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 103-09-14 10:04
我今年八月初因為不希望男友去上海工作,所以寫e-mail去他即將任職的公司告發他有吸毒的惡習。但因為沒有能提出實証,所以男友去警察局報案告我誹謗。還沒完成報案程序時警察先生建議我們寫切結書。內容約是:我須在九月一日前搬離開同住的地方,男方就不追究誹謗的事。另外他須償還我20萬元,每月須還一萬。(是之前同居時,我暫時替他支付的生活費)。現在我有屢行切結書上的事,可是對方都不願意還錢...甚至拿誹謗的事威脅要告我而不屢行。還在line上說歡迎我去告他,如果我想有誹謗罪的案底...請問我該怎麼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0:38
刑法第三一○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刑法第三一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以等六個月後告訴期間期滿後再要錢。

再補充一下,撤回告訴狀是要有提告之事實後才能撤回

如果對方還沒有提告,寫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誹謗罪為告訴乃論罪,故若您簽立切結書之同時,對方亦有簽立撤回告訴狀,則其無法針對您是否有向其主管為誹謗一事提出告訴。惟若未簽立撤回告訴,雖對方仍可告您誹謗,然若您只是寫email向主管報告,似可爭執您未有散布意圖,而布成立誹謗。 

clare 103-09-12 15:50

您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因為我們公司一位員工離職,但他之前有跟客戶簽訂合約書,那這些客戶我們這位員工想要接下來自己處理,公司也答應了,但接下來公司應該要怎麼處理,是不是該簽一些切結書之類的,證明往後若這些客戶有問題,是跟我們公司沒有關係的,麻煩了

您好:

建議應該由 貴公司和客戶簽立協議書載明應由該名員工自行履約,與 貴公司無關較妥。

其次亦可要求該名員工切結應負擔一切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應簽訂協議書,裡面載明三方(員工、公司、客戶)之間的契約當事人究竟為誰、契約標的為何、並將所有相關文件附件,釐清三方間之法律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先與客戶解除契約,由離職員工在與客戶訂立新契約,以釐清三方契約關係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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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3-09-07 09:46
好朋友與其朋友老公以社群網路方式聯繫,之後發生感情,朋友盜用其老公的帳號發現聊天內容,內容有很多愛昧字眼,甚至愛愛的事,也拍到在外面見面的相片,爾後朋友要求我寫切結書切結書上有寫到發生性關係的事,也保證不再與其老公有任何聯繫,否則任憑她處置,切結書上只有朋友簽名蓋手印,沒寫上其他的資料,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用嗎?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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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洋荳子 103-09-05 15:52

你好.請問男友ㄖ前將ㄧ間房屋贈與給我,且已過戶好了,請問以後如他後悔了,他是否可以討回去,還是我有必要請他寫一張切結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6:19

您好:

1.請問你男友贈與房屋給你有無附負擔條件?若有,則你未履行,男友有權撤銷贈與

2.否則通常情形,房屋贈與過戶給你後,你就是所有權人了。

3.如仍有疑慮,請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白紙黑字為證。

以上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贈與過戶給您,即為您之財產,除非對方當初贈與有相關條件或贈與契約有所瑕疵,否則對方不得任意無故撤銷贈與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燕 103-09-03 16:4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律師一件事,我們老闆在最近頂下來一間公司,他要我凝定一份切結書,希望可以跟前負責人所開出的支票做切割~想請問切結書的內容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而言收購公司,對外均需概括承受公司之舊有債權債務關係,其中當然包含票款,因此有關於您所提到的切結書,恐無法達到債務切割的目的,有關切結書的內容亦必須依據公司所希望達到的目的作詳細的記載為佳。

2、本文建議貴公司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pe 103-08-27 10:58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8/25離職, 其中公司要我簽屬一份"離職切結書", 內容大致如下:"要求我離職後不可洩漏公司的機密或是複製公司的鎖匙, 假如因為我的原故而造成公司損失就要跟我求償並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 我到現在尚未簽屬...請問律師這份切結書合法嗎?? 我不簽的話公司萬一扣住我的薪水不發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還請幫忙釋懷!!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切結書的內容,就您所述的原則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要詳細的分析還是要提供該切結書供審閱。

2、有關於該切結書的簽署,公司不得強制您,倘若公司因此違法扣留薪資等,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hua 103-08-20 09:13

請問

1.圖像所有權之公司提告侵權,我拿幫我設計規畫製作公司開立之免責聲明切結書(內容為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該公司負責)抗辦獲勝的機率大嗎?

2.有辦法請圖像所有權之公司直接告幫我製作的公司嗎?

 您好:

如果您所述替  貴公司提供圖像之公司有相關承辦人可以找到姓名及住址資料,而可錄音搜證您所述之交易情況,則受侵權公司就比較無法以刑事告訴處理,本律師之當事人即曾經有類似案件於蒐集充足之證據後委請本律師律師函告知受侵權公司,而與受侵權公司達成低價和解之案例。至於受侵權公司是否會向另一公司主張權利,就要由該公司自行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你是委託他人製作且製作公司亦簽立切結書,顯然沒有故意過失,自得據此為抗辯,,至於對方是否要告製作公司由其自行決定,我方無從置啄,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傑 103-08-17 17:16

請問各律師:

  我在今年七月的時候在虛擬寶物交易平台買了帳號,可是過一陣子我又轉手賣人,當時我只是跟買家說我已經沒玩那遊戲,所以我不會再登入帳號,若有可能也是第一賣家做的,有被強行登入帳號可以找我討論,我有第一個賣家資料能提供給你,我也在賣帳號時跟他說過這是二手帳號交易後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跟他提過,原本有個切結書我也在還沒交易之前跟她說過因為不是我原本的帳號,所以我無法提供,但這些我全在交易前就跟他說清楚了,他也認同才開始交易,那遊戲本身註冊的資料不能更改密碼可以,但是只要有資料都能找回,當時交易我有把所有資料都給他,他也先改過一次密碼現在我的買家被我的賣家強制登入帳號 可是我的買家知道帳號不是我盜的卻執意要告我詐欺妨礙網路使用的那個罪只因為我是他的賣家 這樣能被成立嗎 我只有17歲 真的很害怕 也不知道該怎麼做,那個遊戲因為是私人做得所以不會幫忙查詢IP位置,這樣我會不會只因為我是賣家就被定罪.......
Ps 這隻帳號共有3人玩過 分別是 我 我的買家跟我的賣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答辯您未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且可爭執您於轉讓帳號時,以明確表示可能存有風險。

 

小傑 103-08-17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買家似乎是要我去告我的賣家 可是我這樣會不會反被他告誣賴 而且現在帳號擁有權也不是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59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頂多會依證人傳喚。 

小傑 103-08-17 22: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 ... 

所以我不用去告人 只要提供資料就能了嗎

此外那個買家似乎要告我詐欺 因為我當初是說我自己不會在登入那帳號 可是我沒跟他說第一個賣家會不會上(我自己買時都沒被登入 所以我沒說)可是我有跟他說這隻帳號共有誰有玩過 這樣也會算嗎?  此外那個遊戲好像也不會幫忙人找ip

小惠 103-08-15 10:20

你好:請問一下我娜用公司資金,金額大概6-70萬,我有簽一份類似悔過書給老闆並承諾會還他的錢,那如果我還他的是不是要請她簽一份切結書,類似我還他錢就不用付刑事民事責任,類似這總切結書你們可以幫我寫嗎?(寫一張要多少錢),我們還有一些傳票遺失,老闆也要金額3-400萬了,但那個都是薪資轉帳比較多的,還有他自取現金的部分,傳票遺失我會構成什麼罪嗎?如果他告上法院我賠錢的機率大還是小

小惠 103-08-15 09: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挪用公司的資金,我也簽了一份類似悔過書給老闆,那如果我錢還了老闆是不是也要請老闆簽一份切結書,但我不知切結書如何寫,到時候可以請你們幫我寫一張切結書給老闆簽嗎?(寫一份要多少錢)所以老闆在查我的帳,可是有一些沒有傳票的可以構成什麼罪嗎?(因為老闆要我也賠傳票遺失的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5 10:37

您好,您涉及業務侵佔,因此建議您要與老闆簽訂和解書,由律師協助您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註記二不得再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避免後續遭到刑事民事追訴。至於撰寫和解費用,每位律師收費不同,您可直接以電話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9

 業務侵占公訴罪,你跟老闆和解,老闆還是可能告你

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和解書建議由律師撰寫並由雙方簽字,對你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業務侵占,您應與公司簽立和解書載明公司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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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103-08-14 15:47

2009年間妥託A公司製作ㄧ幅行銷輸出壁貼,張貼於熱鬧街道明顯處,當時亦要求A公司須自行設計及製作,且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當時A公司亦該立切結書申明日後若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

2014年6月B公司通知該幅行銷輸出壁貼中有ㄧ個人物圖案為B公司代理授權之圖案(有提供原廠授權聲明書),有侵權之問題,要求購買該圖案使用權利金

經洽A公司表示,該人物圖案確實是從網路下載,另B公司係從2011年開始代理,且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

請問1.是否如A公司所述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不會回有事。2.若A公司與B公司協商購買使用權利金破局,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1

著作權侵害的民事求償時效固然為兩年,但刑事責任則是10年,

a公司只講民事部分,是有問題的

如果兩家公司談不成和解,你可能被告侵害著作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追溯期間未超過。且民事時效是知悉後2年。

2、您可以直接與B公司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之後再向A公司請求賠償

3、倘若A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權,則可以提出切結書當做抗辯。

hua 103-08-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追溯期間未超過。且民事時效是 ... (恕刪)

 請問曹律師~

切結書抗辦獲勝的機率大嗎?

有辦法請B公司直接告A公司嗎?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虛幻 103-08-11 01:32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09:24

您好:

該男想要脅迫你與他發生關係,你可以主張恐嚇危害安全罪。若真能查出IP,並確定到處散布消息的是該男,得主張對方誹謗,至於是否得以切結書請求賠償,須看到完整完件並了解全情後才有辦法為您解答。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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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8-07 03:14

請教各大律師。有言趁急迫所簽契約無效。

是在哪個法條第幾條。

我被祭祀公業以不快簽放棄之前已發放款項就不讓進入為派下員。

並言不快簽領不到後天發放款項和之後款項。

這個情形適用此條嗎?所簽切結書可以無效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46

 可參考民法第74條,惟並非無效,謝謝

寶寶 103-07-26 16:36

請教各大律師:

妹妹因未滿18而將我的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更變照片以便他在酒店上班臨檢用,今年初我到戶政事務所把照片更變回來,被承辦人員反應並非本人,後來解釋過後他要求我寫一份切結書,並說明照片更變非本人意願和知情。這幾天收到以偽造文書罪偵訊的通知,我想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的哪一項呢?那該會有什麼刑責?

偽造文書罪成立,會有前科嗎?往後會因此而有什麼後果(如不能貸款等)

身分證更變時妹妹為17歲,我剛滿18歲,如今都已滿18了,那是皆已成年辦理還是一個成年一個未成年呢?

煩請大家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妹妹偽造身分證可能違反該條規定,復依刑法第1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妹妹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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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43
妳妹妹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依妳及妳妹在警察檢察官那說的話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年紀以行為時為準,妳妹妹行為時未滿18,得減輕其刑。 有需要歡迎帶相關文件來我們事務所做諮詢。
米果 103-07-26 16:31

您好

原訂連假出國旅遊

只有口頭答應旅行社並且傳送護照影本

旅遊契約未簽,也未付訂金,

之後有事不能去

但也有簽了旅行社給的取消行程切結書

內容包含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取消費用會自行負擔的切結書

這樣契約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18:33

您好!雙方口頭約定答應,契約就已成立,您簽取消切結書更足以證明已先有契約存在,是不利於您的證物;雖無書面簽約,只是比較難證明契約內容而已,不影響契約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inky 103-07-25 17:17

想請問因老公外遇,目前老公及小三答應會不再來往,但為了維護自己及小孩的權益,想簽切結書,內容載明今後不再聯絡,若違約提供賠償及小孩的籃護權歸我...但查詢了一些資料,切結書法律效力嗎???還是內容需要特別載明什麼才有法律效力???有需要到調解委員會請第三人當見證嗎?還是私底下簽訂就可呢???那是否簽了此份切結書,如果他們反悔我就不能再提告呢???麻煩幫忙解惑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的部分,可以訂定懲罰性違約金,以避免其再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琪 103-07-24 02:1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47

1.FB購物沒有保障!!!

2.建議您把當初購物的對話記錄、對方提出的還款時間等等記錄保存好。

3.假設您知道對方之住址,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包括,您何時向他購買相機、何時匯款、金額、以及對方收到款項後之動作(沒寄貨品、封鎖FB、不理您等等)、最後要求對方幾日內跟您做回覆。

4.假設不知道對方之住址,直接報警,說你買東西有匯款,賣家沒寄東西給您。

以上,第3點,花存證信函的錢,對方有可能會有一點壓力;第4點,省錢,處理速度比較慢。最後,找律師提告,花律師費(不便宜),有效率。

小九 103-07-23 00:01

朋友借錢要還錢常常再拖,電話也把我電話用成限制號碼,我有他身分證的影本,但他住址有蓋住,不過我知道他家住址,也有一份還款切結書,有說明在每月21日還(讓他分期還),上面有附註若有一期未還則視同全部到期,而他現在不還錢也沒消息,我現在須以何種方式才可要回全部的金額?

還有一些簡訊FB上的一些留言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我是台南人,跟我借錢的是彰化人,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00:19

您好!對方若擺明無意願還錢,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31

您好,若您有交付金錢借款於對方之事實,並舉證說明之,可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雅琪 103-07-22 23:3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過程提出證據,則對方應可認定涉犯詐欺罪。

2、您也可以提起返還價金訴訟

 

睿彤 103-07-19 11:38

6月底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內容是在SKYPE,對象是一個外籍勞工,重點內容是他們寫我想你  我愛你  我喜歡你親我的感覺  甚至發現7/12找理由預定到台北出遊,房間都訂好了.一開始我選擇原諒,二星期後的現在換成她要求離婚,理由是我給他精神壓力太大,而且要搬出去住(我還沒答應離婚前),我想知道的是沒有抓姦在床(因為被我提早發現了),但所有事情她都承認並有寫類似切結書的東西(她承諾以後她的薪資都由我負責運用,原因是她給他錢幫她買手機..),我就只能無助的讓他搬出去逼我簽字嗎?

即便無法舉證通姦,但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堅持不離婚,並可向您太太及該外勞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頻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如配偶給您之自白書,則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對方均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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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毓霖 (蘇律師) 103-07-19 22:38

若無就事實適當答辯 恐受離婚之不利判決 建議請專業律師就事實部分做一詳細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切結書作為通姦罪之間接證據,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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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0 13:44

我住彰化,應該找哪個律師比較近?費用會很貴嗎?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

 

您好
其實他要搬出去是不用經過你同意的
但因為你有證據證明他外遇
這在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
建議你不要同意分居
他要搬出去的話就會變成無正當理由
他無法藉此提告離婚
你更無義務簽字離婚
但理論上雖是如此
我還是建議您要思考是否要繼續婚姻
抑或好好把事情處理結束方為妥當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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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YB 103-07-18 21:25

我是賣方我要退還買方訂金但買方避不見面??!,但退訂金前要求買方先簽下確認不夠買支切結書,買方不願意,見面同一天之後買方只傳來一通line訊息寫道: [要你退錢你一直找理由不聯絡,見面又要我簽甚麼切結書,簡直太欺負人,我已經去找律師接下來全權都交由律師處理..]明明當天才見面,事後也還通過電話說還要找時間再見面來解決事情,還希望越快越好我說今晚上或明天,但買方都說沒空也不願意晚上見面,現在收到這封line後又完全聯絡不上買方手機家裡都是語音信箱??!!但是我都有留言說請趕快出面解決,希望能趕快把訂金還他....請問,我還能怎麼辦!?這樣會不會太得理不饒人了阿.....原本安排好的工作就連放假,都心神不安,雖然又覺得自己又沒做錯事,反而是買方避不見面不按照程序,給我一張確認放棄購買證明書..誰知萬一我退訂金後,他反告我尾約呢??實在都口說無憑,才要白紙黑字壓!!那這個情況,讓我心底不安 不能好好生活,擔心突然他又告我甚麼,怎麼辦? 想退還訂金....好難,生活好不安每天心神不寧好痛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函通知對方領取,若對方仍於期限內不領取,則可以向法院辦理提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領取訂金,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向法院提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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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 103-07-18 21:02

我是賣方我要退還買方訂金但買方避不見面??!,但退訂金前要求買方先簽下確認不夠買支切結書,買方不願意,見面同一天之後買方只傳來一通line訊息寫道: [要你退錢你一直找理由不聯絡,見面又要我簽甚麼切結書,簡直太欺負人,我已經去找律師接下來全權都交由律師處理..]明明當天才見面,事後也還通過電話說還要找時間再見面來解決事情,還希望越快越好我說今晚上或明天,但買方都說沒空也不願意晚上見面,現在收到這封line後又完全聯絡不上買方手機家裡都是語音信箱??!!但是我都有留言說請趕快出面解決,希望能趕快把訂金還他....請問,我還能怎麼辦!?這樣會不會太得理不饒人了阿.....原本安排好的工作就連放假,都心神不安,雖然又覺得自己又沒做錯事,反而是買方避不見面不按照程序,給我一張確認放棄購買證明書..誰知萬一我退訂金後,他反告我尾約呢??實在都口說無憑,才要白紙黑字壓!!那這個情況,讓我心底不安 不能好好生活,擔心突然他又告我甚麼,怎麼辦? 想退還訂金....好難,生活好不安每天心神不寧好痛苦,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描述的不適很清楚,但假設是您簽約後悔賣之情況下,對方很有可能可向您主張加倍返還訂金或強制履約,故建議您趕快與對方簽立書面之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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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Ru Ru 103-07-13 21:12

我6/10車禍後,經過一番周旋終於和對方達到共識,對方賠償我植牙費用一半/4萬(因尚未開始治療,醫師口頭表示費用大約8萬),但是對方要求我必須先寄和解切結書及診斷書、收據給她(證明我有植牙需求,且真的有植牙),她才願意匯款給我,但是我療程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有收據,診斷書上醫師應該也只願意寫上現況(牙齒脫落一顆),該怎麼證明我確實有植牙需求?還有我怕她又反悔不給錢,到底應該先寄切結書還是她應該先匯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待取得賠償金後,再簽和解書,若對方拖延,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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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4 23:14

 建議沒看到錢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阿凱 103-07-10 22:22

我有件問題想要請問,不知道這是否能提告

 

以下內容本人是甲方,內容是這樣的

甲方 OOO 向 乙方 OOO,請求當三菱車主一事,車牌 XXXX-XX
甲方 OOO 同意此車須將車貸85萬 60期 連本帶利車款、車貸、肇事、違規、稅金全數繳清,不讓乙方 OOO 受損,任一違反,乙方 OOO 可向甲方 OOO 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乙方 OOO 同意此車交由甲方 OOO 使用,不可用任何理由向甲方 OOO 討回,使用權財產權在甲方,任一違反 甲方 OOO 有權力不交此車,或是向乙方 OOO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甲方 OOO           乙方 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於 民國 101年 5月 23日

補: 此車 XXXX-XX,甲方須把車貸全數繳清,乙方須將此車過戶給對方

------------------------------------------------------------------------------------------------------------

以上內容,簽名部分都有蓋上手印,也都是由雙方親自簽名的!

問題來了

對方在一個月之後,將車子拿走,對方他也避不見面

過去他們家談,他媽媽說 沒有第三者在場 此切結書沒具法律效應

但是,簽切結書同時,有第三者在場,這樣有效嗎??

而且,當初領牌、保險、那些費用都是我付的

請問 依上述內容 我能告他什麼??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依您所述,若已經雙方合意而共同立具協議書而載明上揭內容,自已構成契約而對於雙方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汽車動產,其所有權移轉應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進行交付,故有關該車所有權之歸屬,應先釐清究竟係何人經由原所有權人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另外本件您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車輛或者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切結書只要雙方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即屬有效,至於你要提告最好請專業律師繕寫訴訟狀為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凱 103-07-10 22:52

我想再請問賴律師,小弟不才,您說的我真的不懂,是否能白話一點呢 ~"~

1.白紙黑字簽了名...就有效
2.他媽不是法官,你有必要聽她的講法?
3.想要拿回車子,或許有必要提告

阿凱 103-07-10 23: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 ... (恕刪)

我想再請問賴律師,小弟不才,您說的我真的不懂,是否能白話一點呢 ~"~

阿凱 103-07-10 23:3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切結書只要雙方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即屬有效,至於你要提告最好請專業律師繕寫訴訟狀為佳 ... (恕刪)

請問柯律師,這樣我能告對方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對方請求當初您所支付之相關費用,並若您為當初受領該動產之人,您方為該動產所有權人,登記僅為行政管理事項,您可請求所有物返還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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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3-07-11 03:3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白紙黑字簽了名...就有效
2.他媽不是法官,你有必要聽她的講法?
3 ... (恕刪)

那麼再請問賴律師,若我要提告,是要告對方甚麼呢??

如果不打算把車子要回來,是否能跟他要切結書內容裡面的金額作為賠償呢??

ZHai 103-07-04 19:10

各位律師你好:

甲方今年19歲 乙方今年18歲 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兩人你情我願發生了性關係,結果懷孕

因為還要繼續就學,所以必須把小孩拿掉

乙方父親要求我們分開且要求賠償30萬精神補助

並且寫一份切結書,那我該怎麼寫呢

請問各位律師們這樣合理嗎?

您好,若為性行為之雙方皆已成年且兩廂情願,即無法律上之責任,似無簽立切結書之必要,惟因尚不清楚您與對方間之關係與事實,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ZHai 103-07-04 19:31

那如果乙方父親要告甲方 這樣會甲方會被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男女雙方皆屬未成年,雇雙方皆有可能被對方父母控告和誘略誘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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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4 12:04

我們是一家工程行 接到某營造場得標台電新建工程案件而成為營造廠下包,承接這案件時我們就發現這工程會有很多問題  剛開始我們都請款正常,到工程申請竣工前請款開始有問題  營造場開始結算數量 對我們說工程混凝灌漿超出合約數量  要我們吸收 但我們跟他簽的合約是依實際數量計價 他卻要我們簽下切結書內容是要我們自行吸收超出的費用30餘萬元  當初簽下後說願意放當期工程款給我們  卻也沒有  詢問後又變成要我們等他們把所有工程的數量結算完  驗收無誤  才願意放款  只因為他說怕我們公司沒錢給它扣錢

一'簽訂合約內容是以實際數量計價    他與台電也合約數量應不關我們的事

二'合約寫明工程款保留款為10%卻扣我30%

三'每月帳單依實際施作數量經工地主任確認無誤後方可放款

到現在5月份請款66萬多  他說只願意付18萬多的款項  其餘要等 工程驗收完才可放款   合約寫明工程驗收無誤我方式請款保留款部分  工程行應不包含在驗收後放款項目內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雙方契約是約定實做實付,那請款的部份就是依據實做的範圍,一般而言會約定於驗收後,再順便取回保留款,因此對方的主張並無理由。

2、對方與台電的契約與本案無涉,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所簽立之契約為憑。

3、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且聲請支付命令等方式請求對方清償

4、另外,  貴公司可委聘法律事務所為法律顧問,詳細規劃公司相關交易權益保障,並且節省處理法律事務之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回歸契約面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4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主包商請求依您與主幫包商之契約條件付款,至於主包商與台電之合約如何約定,與您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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