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律師您好:我要詢問的內容是
我22歲在4/7日在愛情公寓認識一個女生他上面年齡寫18~20我忘記了只是打個招呼加個facebook就都沒連絡~後來隔了十來天4/19日他突然叮咚我,那時才聊一下天,也知道他當時剛和他男朋友分手,4/23號事件發生當天晚上9點又跟他聊一下天 她說4/27日他男朋友要下來帶他去看醫生並找套房給她住,但是需要跟朋友借住到4/27日,當時他還有說旁邊有奇怪的人跟他搭訕騷擾她,她很害怕問我可不可以幫他這個忙,後來他說他網咖時間快到了很無助,她說他在豐原,於是4/23晚上10點我從台中搭到豐原去接她,後來到台中火車站11點多,我騎摩托車載她回家的當中遇到臨檢,後來警方問她,她說沒帶證件,給身分字號後,警察好像說她是報失蹤的人,後來聽他自己說她的生日是82.6.23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警方說她不誠實自己的身分字號要帶回去審問,然後警方說我可以回去了留下我的資料,並跟我說如果她父母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看你怎麼瓣`都不懂的法律,這麼好心讓不認識的人住你家
我想請問 我只是當天好心看到她需要幫助 她委託我讓我借住幾天 而且 還沒到我家就被臨檢 這樣我有構成什麼可以被告的嗎?我很擔心` 而那些通聯紀錄我都保持的很完整,她跟我說的話 需要幫助的話 借住幾天男友會來接她的並找房子給她住的東西的fb通聯紀錄都留著`,請問我有什麼可以被告,或是構成什麼犯罪嗎 :(
事件剛發生 還沒有什麼訴訟發生 只是我很擔心 麻煩幫我解答好嗎
非常的感謝
蔡律師您好,轉寄法律諮詢家會員問題給您,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但書之規定”與“民法第一九一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這二個條文在法律上之適用是否有何不同?有什麼不同?
二、上訴人(原告)之訴之聲明為被告(被上訴人)共有兩個人應連帶給付XX萬元(包含修護費用即不能出租的損失)。
第一審“判決書”法官先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1條第1項。接著法官引用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及216條第1項(請求費用之給付)。
被告(被上訴人)從第一審開始至今,對於所有的一切一概均不承認且胡亂捏造說詞,要原告(上訴人)來舉證各種實情。當“鑑定書”一出來呈送法院開庭後沒幾天,被告(被上訴人)就私自請人至其宅內認為有必要部分進行簡單維修,開個不實估價單隨便敷衍一下就要了事。被告找人來維修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過,修繕過程中我們亦沒有在現場(無法做判斷),修繕施工完畢後,被告並沒有要求我們寫切結書!
被上訴人(被告)的說詞是:
“鑑定報告書就修復漏水,雖建議由專頁修復廠商進行修復,但本件上訴人所請求之對象,乃給付損害賠償金,並非金錢以外之修復。故本件只要被上訴人進行修繕完畢,上訴人之先前受水之損害賠償問題已不再發生,故在上訴人未能舉證該修繕無效仍有漏水之前,則被上訴人應無再發生修繕問題之損害賠償,自不待言。” “有關係爭3樓(上訴人、原告)之修復,因上訴人自始就拒絕被上訴人(4樓,被告)進入系爭3樓修繕,依理上訴人即不應向被上訴人請求未修復之修繕費用。”
綜觀上訴,您對於被告(被上訴人)的作法(思維)與說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講得通嗎?以原告(上訴人)之立場在法律上的破解之道是什麼?
三、法官、鑑定人(擁有建築師及土木技師二種執照)。二造在現場履勘時,大部分有法官問鑑定人回答進行。但被上訴人之答辯幾乎完全否定鑑定人的陳述,說這是鑑定人之個人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會的鑑定報告書以昭公信,但現連鑑定人的陳述解釋,被上述人都不承認了!
而被上數人要提的二位證人,一位是資本額僅NT3000元,且只能作家電材料批發,免開發票的水電行負責人及一名水泥師傅(不給名片,說他不識字)。他們準備要這二人在庭上作歪曲不實的說明解釋!法官似乎也同意傳證人。
這種雙方舉證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等的!原告的舉證要鑑定報告書及鑑定人當證人,而被上訴人所提之證人除沒有公信力外,也不是專業廠商;那名所謂水泥師傅,只不過是年紀稍大的水泥工而已!
我們實在不懂,法院的訴訟過程怎會如此?!這是違反一般常理的!
以上這些問題,請貴律師幫我們回覆與解惑。煩勞之處在此伸謝
陳先生敬上 2012.04.15
E-mail: s.k.chern@hotmail.com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還是我只能坐以待斃等他提起離婚訴訟.什麼都沒辦法做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及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的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的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該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我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會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您好我與小吃店的老闆因其胞弟向其討錢時說一句<過去的事不要再提>,他即罵我<長頭髮穿裙子的不得管事>和<你沒名沒姓憑什麼管>大發脾氣,我氣憤他曲解我的善意和以此為題發飆後躲入房間內,不理睬我的要求出面說清楚下,氣憤下丟塑膠碗在地。他出面後緊抓我的雙腕向下扯並拖行兩公尺,我因疼痛哀求其放手仍不放,后其胞弟出面制止才放手。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將告訴人之雙手壓制在桌上>和<告訴人因反抗而倒致受有傷害>與偵訊內容不符,且以被告是以正當防衛手段,依刑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我受傷醫療達三個月之久,且對方申請調解會調解卻又不到不願調解,檢察官以此作終結是不是有偏頗?我可以申請再議嗎?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均機車對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含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各位律師先生和網友大家好:
事實發生:我舅舅是一個專門承攬工程的包商,前一陣子他雇用的一位工人,在某個工程的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向大家說他身體不舒服,此時大家詢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說不用,所以當時就沒叫救護車,而僅改用普通汽車送他去醫院。
只是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沒有反應,之後到醫院急救。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指控我舅舅沒有及時連絡救護車,延誤送醫,導致該工人過世,並且說如果早在該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過世。
我舅舅已經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認為我舅舅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想詢問我舅舅是否真的有賠償責任呢?
名詞解釋
保證班:繳一次較高的費用,可補習到考上,但每年需再繳換證費
年度班:繳一次費用,只可補習到考試時
續報:為補習班年度班的學員,可繳一筆費用,再讀一年,或是成為保證班
高考:7月多考試,所以7月報名可上完整的一年課程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100年月中左右,我同學報了-初等年度班
100年12月,我同學續報-高考保證班
101年3月,我同學確定考上初等,但卻要上台北工作,但如果從台中班轉到台北班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說等到今年7月再來轉,但這段時間沒有時間用,所以就借我用他的學生證
101年3月27日,我上了第一堂(3小時)
101年3月28日,我上了第二堂(3小時)
101年3月29日,被發現,我上了20分鐘,並給了我一本學員手冊(第一本)
101年3月30日,談和解,簽了以後放棄民刑事訴訟
3/30這天,首先他們拿出了一本學員手冊(第二本),上面是寫未有學員身分上課,以一堂500元的3倍賠償,但之後說什麼拿錯了,又拿出另一本以一堂1500元的3倍賠償(第三本),所以我總共付了
1500*3倍*3堂=13500元(這樣算是暴利嗎?)
若以我拿的學員手冊,以及他們第一次拿出的學員手冊500*3倍*3堂=4500
總共差9000元,而且以一年的學費除以堂數,也不會到一堂1500元
而且他們還撤銷了我同學的學藉(學員證上有說違規會撤銷學藉),當初他轉班時繳了4萬多元
所以我想請問可否以消保法,請求回復我同學的學藉,並以500*3倍*2堂=3000元來賠償?
您好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有一位友人A欠下 本人與另一位朋友B兩人一些無借據之債務~欠我5000另外欠B朋友15餘萬(皆無借據~現金交易無匯款紀錄)
由於本人金額較少所以原想說算了不追究
不過朋友A最近行徑相當誇張
由於朋友A曾經承辦過某學校之訓練計畫並且為負責人
該活動邀請我與朋友B一同前往授課擔任助教~
該活動學校有編列預算講師費用~且我們前往授課時也被要求簽領據
在活動後一個月左右~學校有撥款講師費下來給社團老師
並由社團老師轉交活動計畫人(A朋友)代為轉交給其他講師(由於老師也信任他亦為現金交易無任何書面收據)
事後A朋友多次以各種不存在之理由拖延交付講師費給助教群
僅以ATM匯款方式延遲付給另外一位較資深的教官(代號C朋友)
在東窗事發後~該員(A朋友)傳簡訊至三位(包含我與朋友B)遭侵占講師費用的友人
承認因某件刑事案件連帶之行政訴訟尚未結案所以急需經費~進而未告知挪用講師費未告知
請我們三位講師見諒並有一一記錄債務未來一定會還(案外案:朋友A因刑案曾遭判刑一年多緩刑三年執行中...,因該員當初在海巡單位服務涉案~故向我們說海巡署行政訴訟尚未結束需要官司費用,但經與朋友A母親連絡,該員並無行政訴訟纏身,說詞有異...>"<又再找理由開脫...)
目前已有收集當初講師簽立本據、朋友C之ATM講師費匯款紀錄、以及朋友A承認侵占之簡訊紀錄
故事還沒結束~該員承辦此次課程為專業證照課程
活動結束後向學員收取訓練書籍費用與證照製作費(朋友A是代表OO協進會名義承辦此活動)
活動後不但未如期將合格之學員證書登錄成績並製作證書~直接侵占書籍費用與證照費
直到半年後該校學生反映證照遲遲未發才東窗事發
進而使用XX協會名義自行偽造證照且交給學校老師(以透過關係向XX協會證實該協會完全不知道此事)
更扯的是在這之前還自行製作OO協進會之印鑑開立受訓證明書給學校學生(以上文件皆有正本留存證據)
問題二:請問自製印鑑開立訓練證明與製作其他單位之證照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罪囉?"告訴權"為遭受偽造知單位還是每個人都有"告發權"?
綜合以上許多非告訴乃論罪行~是否有辦法以刑逼民
因為我方已蒐集許多文書證據~朋友B之15萬債務是否可以告知朋友A出來協商補簽借據與本票?
我們的立場是
1.不希望朋友A再到處騙人希望他可以自我克制收斂(念在朋友一場並不想逼人死路)ps該人有緩刑尚在執行中...
2.朋友A欠朋友B之15萬為借據貸款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以刑逼民~讓他有誠意協商日後還款事宜(沒要他一次繳清只是希望他認帳"補簽借據與本票")未來大家債務也有個依據不會求償無門
問題三:請問如果手上掌握有以上非告訴乃論罪之證物~該如何與朋友A談判?
搜尋資料後找到幾種方法針對為借據之借貸之補救~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以刑逼民、補簽本票借據...等~是否可以建議以何種方式與順序達到討債之目的?
另外有一個問題~如果可以找到他母親一同出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如果以非告訴乃論刑事案件作為談判籌碼是否會對朋友A造成恐嚇或威脅之行為?
如果與朋友A說~沒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將不排除提起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之訴訟~這樣的狀態下補簽借據與本票是否有其效力?以上問題煩瑣~懇請指教!感謝!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想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他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