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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薔薇 101-08-14 19:49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14 20:43
雖然我看得不是很懂,但我感覺這是個老闆慣用的、非法終止僱傭關係、資遣員工的手法。您千萬不要簽切結書以免橫生枝節。看起來您的薪資所得不會很高,建議您打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要求指派扶助律師幫你打勞工訴訟官司,只要符合資格,法扶與政府(勞委會)會出錢幫你請律師。祝您順利。
陳後衛 101-08-14 10:59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太太 他今年 6/11 開始於xx公司就職,7/6 下午因身體不適請假

        並告知老闆辭職不會再去上班了,雇主於7/5時有匯入上個月的薪水 也就是說6/11-7/30 

        但7/1-7/6 的薪水 至今遲遲未匯入,因此我太太決定投訴勞委會 申請協調 ,從八月初開

       始    我太太以簡訊及MSN告知並詢問顧主是否應該將這七天的工資匯入

         45000/30*6.5=9750 資方不但不願意支付並以我太太下班後有兼差做為藉口不願意支

       付 ,這周末將至勞委會與對方協調 請問 我們得以向資方索取這部份的薪資 不論其資方反駁

       之相關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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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勞動契約有規定禁止兼差,但是如係下班之後的行為,基本上屬對勞工不利之條文(限制工作權),亦會認為無效。但如係上班兼差,這時員工如有違反,會有負擔損害賠償得問題;但雇主亦不得預扣員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仍應先給付工資。依您所述,7月6日下午離職,應得請求5.5日之薪資。又員工任職未滿3個月,原則上不需提前預告離職,基本上不因當天離職而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5、16、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野薔薇 101-08-13 15:05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您好: 一.切結書若您簽下去,當然就會發生效力,所以若您認為該切結書有問題,建議您不要簽結. 二.有關工作上的問題,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您的敘述,這份切結書應具有承認債務之效力,如果您沒有疏失的話,基本上不宜簽署切結書。 您提到的貪污罪是用來處罰公務員的罪名,基本上私人單位的內部事項與貪污罪無關。 偽造文書的部分,由於您的職務是會計,本來就擁有製作帳冊之權限,但是文書內容如果與你所知有所出入,但是您卻記載,是有可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關於侵占罪部分,除非您將他人款項占為己有,否則縱使製作帳冊有所疏失,原則上仍然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如果您沒有犯罪,而您雇主無端剋扣您薪資,建議您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參照刑法第210、215、3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柳柳 101-08-11 12:55

暑假打了一個月的工 但今天領薪水時卻發現薪水不符合預期
把狀況告知 有人可以告訴我該如何爭取權益嗎? 因為真的很委屈

1.6/22 面試 電話行銷客服 保障底薪23000加全勤2000 =25000/月 15件(但保障)
6月底上課兩天 說實習七天一天200 實習三天 7/10先領400 剩餘200下月補
所以實習剩4天 但副理說七月直接算一整個月
2.基本一星期上五天班 早上9點到下午五點半 中間休息一小時半
七月原總上班天數22天 扣掉休息時間共154hr
但7/21 7/28加班 21日說希望我們能來 28強制加班 (為了業績)
也沒說不算薪水 沒有說不給
3.上班兩星期後 第三個禮拜說希望業績有八件算全薪給我們
(因為是新成立的營業部 但剛進去時說就算都沒有還是算全薪)
不然一天766算 (23000/30=766) 但工作天是22天卻用30除!
4.今天8/10領薪水
200x5=1000 (一天是上個月少的)
和766x18=13788 共14788 (也未到基本底薪18780)

我上班一個月開通7件 第八件是離職後他們追蹤不完全所以無法開通
所以就沒有25000元 今天才知道的 很錯愕 差了一萬多

若照整月算 實際上班天數24天 我皆無遲到早退(有算加班兩天)
總時數也有168hr 那若換算
假設 時薪 103 共17304
105共17640
110共18480
如果他要扣掉實習天數算的話 4天扣28hr 總140hr(有算加班兩天)
時薪103 是14420 時薪105是14700 時薪110是15400
在加實習的800和上月200也在15420~16400間

結果沒全勤兩千獎金 我有七件案子 加班兩天沒薪水
現領只有14788
有跟公司爭取過 但他們說最多 可能
就是那兩天加班費用1532
或是我再把案子追回來加2000
但他算一天766是用23000/30約766.66
工作天算的話23000/22約一天1045
1045x20加1000也有21900
不算加班也還有19810
工作這一個月我們是沒有勞保

禮拜一我也會打給勞工局諮詢 但想先知道我該如何爭取一下我的權益
拜託各為可以幫我好好解答嗎 打工遇到這樣 真的覺得自己的努力認真
到底是不是值得,有同事件數只有3件吧 但薪水卻比我高
因為他的實習天數沒有卡到七月 算起來還比我高
但我件數業績較多卻沒拿到相對應該有的 有時都會到快六點下班
整個心情很悶很亂 因為有學貸壓力 所以本想著靠暑假多補貼一點點!!

是說他這樣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保障底薪加全勤卻這樣算薪水
是不是涉及"徵才廣告不實"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可處30萬到
150萬元罰鍰,我該怎麼樣好好解決問題呢?

還有我若要向勞工局尋求協助要該怎麼說明較好?
但也希望大家可以先幫我提供多一點資訊和該做好的準備
真的需要的話我會打給勞工局 謝謝你們

如果可以拜託大家快幫幫我嗎?? 單親家庭真的很困難
原本當初去應徵時適應徵時薪105的但他說這種薪水較高所以教我做這個
那這樣我有業績壓力又薪水只剩這樣 只差88元 卻成功七件 這樣心裡真的不平衡
代表我有業績壓力卻沒加給 只值88元...
麻煩大家教教我 該怎麼做才好 很急!!

 

阿仁 101-08-08 03:27

請問法律專業相關大德們

家人日前與房屋整修公司簽約,整修房屋

目前工程約完成七成,

但是老闆卻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而消失無蹤

工程款158萬已經付了140多萬,

跑路的老闆委託友人幫忙完成工程,

其友人說工程必須繼續交給原工程人員進行,

否則工人會因為已經領不到2個月的薪水破壞房屋

但是卻又要家人另外重新付款來完成工程。

請問各位專家

該怎麼辦?

1. 若想找其他公司又怕被破壞,但是找原班工程人員又怕再次跑路 @@

2. 若要循法律途徑,應該要怎麼做?
要先向警察局報案嗎? 還是要到法院控告?
該以什麼罪名報案或控告? 詐欺? 偉造文書? 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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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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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CHEN 101-08-04 10:53

我96年9月進公司,公司98年11月才幫我加勞健保
1.現在要被裁員 公司卻想要依我投保日期算 降我可以申訴ㄇ?
2.我前幾天查勞動卡公司勞保低報很多才報11000 降我可以申訴ㄇ?
3.而每個月ㄉ勞退6%也都是從我薪水裡扣 公司沒出一毛錢 降我可以申訴ㄇ?
4.我每ㄍ月平均薪資21000左右 幹ㄌ4年11個月 請問我可以拿到多少遣散費?是以前6個月平均薪資算還是投保薪資?公司勞保低報很多才報11000 很不合理 我可以告公司ㄇ

賴世得 101-07-21 23:17

律師你好  想請教 如果員工有精神上疾病進公司前隱瞞 然而第四個月卻突然發作  到處向政府單位投訴

違規 要求政府單位到A公司調查  老闆不堪其擾 請此員工父母到公司了解 此員工父母來到公司卻表明他兒子有精神上疾病  老闆也沒有為難此員工  事隔兩天老闆也發了薪水告知此員工他不適合這份工作

此員工就離開了 格兩天此員工開始以電話騷擾 在門口排回令老闆跟其他員工相當害怕 老闆出去洽談

此員工要求老闆賠償他6個月薪資 不然對公司不利 (因此人對客戶騷擾 公司已接獲客戶投訴)  我門因該要採取哪一方面法律途徑面對 這種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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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健 101-07-20 16:33

目前已達成第一次調解,因我們是左轉車我們認賠,可是對方要求的都提不出收據明細,如中醫,計程車,兼職薪水..等有效證明,這樣我們可以不賠嗎??就讓對方告這樣我們會吃虧嗎??因我們只想依單具進行理賠,另外因我們是左轉車若執行機車超速或無超速法律上有差別嗎??因直行車說她有優先路權我們要負全責??是這樣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9:08

既然是和解就是一個數額處理掉,還要單據那就由法官判決就好了(法官判決就是依照單據)你這樣的堅持只會讓糾紛變成僵局,彼此再互告傷害,沒完沒了,建議一次處理掉比較好

(1) 要達成調解,必須雙方均同意調解內容才行。只要雙方能談好條件,調解內容即使與實際的權利義務不同亦可成立。如果您希望依照收據明細來賠償,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收據明細做為調解內容的資料;若對方不願意提供收據,而且賠償金額顯然不合理的話,不調解而由對方提起訴訟,也可能因為對方提不出資料,會對您比較有利;但是因為會負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上的慰撫金,所以加總起來金額可能會更多,這也是要有心理準備的。

(2)   左轉車依法應先讓直行車,依您的敘述,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而導致車禍是要負責任的。但直行車超速或是未遵守其他交通規則的情形時,仍可能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並不一定是由轉彎車負完全責認,詳細的肇事主因與次因、過失分擔比例仍應按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的內容而定。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拉桑 101-07-16 15:05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餐廳打工
七月初 因生病而未上班 老闆說要我好好養病 等病好了再去上班 剛好藉這個時候磨練新員工 等病好了在通知他說可以上班 但病好後已通知後 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老闆藉故說店休 與其他理由 一直延後我上班的時間 已半個月未上班 後來得知 老闆到處告訴街坊鄰居說 是我自己不做的... 想藉故讓大家以為是我自行辭職 所以不用給資遣
當初應徵時說 用餐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後來領薪水 老闆都扣掉當天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用餐沒那麼久) 所以生意較好時 加班的時間幾乎都不算(都給老闆自己扣掉了) 

應徵時老闆還說 之前的工讀生一個月大約都能領一萬六 而且時薪一開始低 之後回調高 但做了三個月 沒有調薪 又無緣無故不讓我上班(也不解聘 一下說過兩天上班 一下月中 現在又改月底) 也故意製造是我自己不做的假象

因為我住上班處附近 街坊鄰居現在都以為是我不做 請問這樣老闆算是妨礙名譽嗎? 之前惡意被扣的薪水還要的回來嗎? 

麻煩您了 

阿豪 101-07-10 17:58

各位大大...

事發經過大約...

因為{三名小偷}半夜敲開我車門..把我整個包包都拿走...後面還給我盜刷信用卡..

打開過程也被攝影機拍到   到ATM盜刷也有影像..

也抓到一名...

我前幾個月開過庭...當時法官問我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想說對方一直說{對不起}...我那時候就跟法官說 到調解會處裡吧...

第一次  調解沒成功...    約第二次的時候{被告} 沒來....感覺被他們乎?了...

是過幾個月了  調解沒成功後面也都沒通知   我就去法院問 

服務人員叫我寫{{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PS:我這樣做  這個流程對嗎?

我也買了三張狀紙回來...   寫到..  

事實及裡由

請問這點我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我自己想的太複雜了..

1.事發當下  隔天  請假報案    薪水被扣  {跑好幾趟警局}

2.年終獎金被扣錢

3.全勤被扣錢

4.我花很多時間再找那三個小偷   其中一個小偷   資料是我提供給警察的...

5.又請假申辦全部證件..

6.包包跟皮夾  現金...所有證件...從辦費用..花的時間處裡這麼多事情..

7.精神上面....也因為我包包是放在公司車裡面...公司當然不能諒解...所以我在那段期間撐到過年後就離職了...

8.過年到現在....調解..上法院..這些都是要請假才能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大大....我要怎麼寫事實及理由  才是正確的呢? 

歡迎給我建議或協助..

阿豪 101-07-13 21:30

 請問........這文章誰懂?!

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柳奇峰 101-07-10 02:58
請問現在正職的最低薪資應該是107元吧 我媽媽的公司時薪只有7X元 而且他們公司和政府謊報薪資 請問我應該怎麼檢舉呢 那家公司規模不小 也有幾百人員工 有什麼方法可以那公司還回員工應得的薪水 員工之後需要上法院嗎 我媽媽沒讀過書 不懂法律 可能也不想去法院 請律師幫幫忙
如果確實沒有達基本工資或是時新 建議可以先去勞工局檢舉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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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SAYA 101-06-27 18:55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費用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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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 101-06-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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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YA 101-07-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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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鄭 101-06-26 13:46
我於去年跟公司不同部門的同事購買他?部門的外套6件 給我自己及送我部門的同事穿 後來開工完該部門主管發現他?有外套不見 認定是我偷竊 於是在我回去公司領薪水的時候 該部門主管在公司大廳把我攔住 也沒給我解釋機會 就語帶恐嚇 要我上去樓上寫自白書 原本我要報警但他跟我說如果報警事情會稿的很大他也有說 如果寫自白書他不跟我計較  於是我覺得我沒證據說我是跟他部門同事買外套的 我就照他說的話一字一句寫自白書 事發兩個月後公司突然告我竊盜 我該怎麼辦?會不會構成竊盜?因為無法證明我是跟他部門同事所購買外套我該怎麼辦?去地檢署要如何跟檢察官說明?我怕說出來那個人又去告我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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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1-06-21 18:41

我現在每月薪水只有數千元但被銀行強制扣薪公司沒有通知就直接扣了 請問可以申請訴願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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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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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0 19:2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在下岳父於多年前幫其親生弟弟做保向銀行借錢~

後來其弟因病過世~其弟之配偶完全拋棄繼承~

債務就落在我岳父頭上~也被銀行強制執行薪水1/3好幾年了~

其間我岳父已有一間房子法拍了~

最近岳父剛退休~銀行馬上就發文請求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

我岳母從未替他人做保也包括我岳父~

現在我岳母住的房子是5年前我大舅子身故理賠金所買的~

一開始登記在我岳母名下~後來因為我要娶她女兒~所以4年前將房子過戶到她女兒名下

而我岳母也有幫我小舅子買了一些儲蓄險~

請問要怎麼做我岳母才有辦法不受岳父的拖累可以安心生活?

我岳母的財產是否會被強制執行?

因為我岳父一直都用他有心臟病希望大家不要管他讓他自己好好過活之類的態度及話語~

對岳母的家庭也沒有負過太多的責任

拜託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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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樂 101-06-19 15:10

我是拖車駕駛!!我的老闆無預警的跑路了.因為我們的車都是靠行的.所屬靠行公司來收車子回去!但是因為我車上還有貨.所以談好要下完貨再開回去.可是我 車子卻在去下貨的路上被其他債主拉走了.拉我車那個人只說我老闆欠他錢.也沒說他是哪裡就把我車拉走!後來....靠行公司不接受我的說法 告我業務侵占我該怎麼辦??
筆錄也做好了!
警方跟我說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叫我自己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可是我實在想不出要怎麼辦!! 薪水也沒領到~~還被告 真的快瘋了我
這樣我會被關嗎??

王耀星 (Eric) 101-06-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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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張自己有答應靠行公司運完貨就歸還,並沒有將車子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是不成立業務侵占罪。至於債主強制把車子開走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建議您可能要提告債主犯強制罪,讓警方調查車子的下落,才能找出所謂的債主。而如果發現債主,找到車子,您自然就不會成立業務侵占了。

(參照刑法第304、320、3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23 101-06-17 19:42

我現在每個月薪水幾千到一萬不等工讀工作按照公司工作需要排班的 銀行跟公司申請扣薪1/3公司公司無通知就扣薪 當初想說欠債還錢是正常的 可是發現現在的班少之又少 加上被扣 當初想說欠債還錢是正常的 可是發現現在的班少之又少 加上被扣1/3根本無法生活 請問有辦法可以駁回扣薪嗎?謝謝

 如果扣薪會造成你無法支應生或所需,那妳可以向法院針對目前執行的程序提出異議,請求減少扣薪的幅度。

123 101-07-25 18: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扣薪會造成你無法支應生或所需,那妳可以向法院針對目前執行的程序提出異議,請求減 ... (恕刪)

 陳律師感謝您的回覆 請教要如何提出異議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感謝幫忙

johnny 101-06-13 22:21

小弟我在2012/3/9的早上與一台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行駛於主幹道上!因當天下雨路上塞車(快慢車道都塞)我是行駛於慢車道(靠近路肩)時速大約30-40!行經無號誌路段,被一台由北往南左轉彎的自小客車從我左車身撞上!!(對方車輛的後輪壓在槽劃線上而我方機車則是倒在對方自小客車右前方)以至於小弟我的左小腿受傷至今還無法痊癒(小腿兩支骨頭都斷了)對方毫無誠意至今從未打過電話致意!!我ㄇ已經有過一次調解一次偵查庭我想問的是:

1.我有申請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對方涉嫌未依規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段未減速)這樣誰是肇事的主因??我占幾%的肇責??
2.我有將我就醫看診復健所有的單據(包含計程車來回車資)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薪水明細6個月)這些到時在民事賠償都會賠給我嗎??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必須在什ㄇ時後提起民事賠償??如何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00:28

 依你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最後需由法官認定,但不管如何,你既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應該會被依過失傷害起訴、判刑,此時過失比例對你來說意義不大。

但在民事賠償時就很有意義了,你所講的損害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會依過失比例扣減而已,所以過失比例此時就重要了。

建議盡量調解,如何解不成,一定要在6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Ruru 101-06-12 22:07

先生多年前欠下數間銀行卡債,最近台X銀行請要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我名下的財產薪資請求代位求償,

我名下沒有動產,只有一台超過10年的小轎車和每月約3萬的薪資,除了母子3人每月的生活費房租,自己也有10幾萬的信貸要還..,我查了很多回答都沒有針對薪資部份有很明確的解答.

想請問:

1.每月的薪資是否也是求償的標的?若銀行向法院請求成立,真的會扣到我的薪水嗎?

2.我每月會存2~3000元在小朋友的帳戶扣保險費,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中若有存款,也會成會銀行求償標的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22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是「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所以宣告「分別財產制」前,你的薪資已經領取而為你動產之一部(通常已成存款),這部分雖是「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但還是要看你「實際上現存多少」。而宣告「分別財產制」後之薪資,已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自非計算之範圍。二、如果計算結果,夫對你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者,銀行會獲得勝訴判決,而得向你請求,你若無從支付,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後,得對你之後的每月薪資執行。三、你每月存在小朋友帳戶的錢,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為了減損先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處分行為,跟小朋友帳戶內的存款一樣,不會成為求償標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101-06-12 00:12
您好
我原本在一家餐廳上班 因老闆出國我跟另一個同事顧店
由於老闆出國前沒交代冰箱要還給別人 ! 而冰箱公司卻
堅持要回冰箱 !我們不敢把冰箱交給別人!
加上老闆前一天也打電話回來說 冰箱不要還 等他回來在說 !但冰箱公司堅持要拿回冰箱~ 最後與冰箱公司約定的時間到了 我與另外一個同事立即關下鐵門 跑到3樓看攝影機
看冰箱公司是否走了 !突中我們在店裡跑來跑去
2天後老闆回國了 ~調查攝影機 發現我們的異狀
也不相信我們說的話 認定我們偷他的錢 開除我們
還扣掉我們兩人薪水共一萬2! 最後他又打電話給我們 他說他的房間少了2萬7 要我們出面 不然要報警及把錄影帶交給警察 最後我們不出面! 也去警察局錄了口供 現在他告我們竊盜 我們該怎麼辦...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們沒有偷 !
王律師 (王律師) 101-06-12 00:42

應該是雇主要證明是你們偷的。你們主要要解釋的就是為什麼會再錄影畫面中跑來跑去的原因。

另外,雇主扣你們薪水的部分,也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們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雇主將苛扣的薪資返還。

佩佩 101-06-11 01:21
請問遣散費問題~ 請問如果負責人和雇主是不同人的話~負責人是人頭~那我們的遣散費是要跟誰領呢~負責人我任職多年從沒見過~店內的大小事全由老闆娘親自處理~(包括發薪水和幫我們保團保)~都是老闆娘在處理~ 我們超商因為虧損要結束了~所以我們被遣散了~但老闆娘給的遣散費和勞基法規定的相差太多~且老闆娘也叫我們去告~反正告的是公司的負責人~不是他~所以他會沒事~有事的是負責人~但負責人是人頭~就算我們告負責人也拿不到錢~那我們該怎麼辦呢~老闆娘才是實際的負責人~是不是真的就像他說的~他會完全沒事~而且我們連一毛也拿不到呢~我們沒勞退也不能申請失業補助~ 不好意思~因為我有上網查詢~我們超商是96.2.5號設立的~100.8.16有異動~更換負責人~所有的包括(領發票.或是娛樂稅)....等等都是負責人的名字~那是不是就真像我們老闆娘講的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人頭負責人就是拿來擋所有事的~包括(勞健保~遣散費)要告去告~反正告不到我~這是真的嗎~勞工局小姐也說是告負責人~ 更換負責人那我們的年資不就要重算~我們店名沒變~實際經營者也沒變哦~ 我們工作那麼多年~就真的要這樣算了嗎~拿不到遣散費也領不到失業補助~那我們要怎麼生活呢~ 請問營業登記是什麼~他是由負責人去申請的嗎~ 有善心人士可以為我解答嗎~快活不下去了~ 沒勞健保~沒勞退~沒遣散費~全都是告負責人~那實際的經營者~也就是我們天天看的到的雇主~不就天天開心的花用我們的活命錢~該怎麼辦~ 不能要實際經營者來負責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23:05
建議這類勞資糾紛案件,如果你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就近的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他們好像有勞資專案,專門處理類似案件。
笨宣 101-06-10 23:05

簡單描述一下我家的情況

單親家庭,母親以及小時候靠著爺爺撫養

我大哥讀書的時候 家中還有點錢給他繳學費

到我的時候 家裡沒辦法,我只好半工半讀完成大學學業 (吃喝拉撒生活費用跟學費都我自己賺來)。因為我母親跟我說沒辦法幫我學貸 家裡也沒錢讓我生活。

輪到我小妹,這時家裡應該有點積蓄 也敢幫她作保人辦理學貸,吃喝拉撒全部都由家裡支出。



現在我退伍回來 有了份還過得去的工作,家中3個小孩都要給5000塊給家裡貼補
但是現在我想搬出去自己住(說真的我也沒住過外面。加上離公司比較近,每天可以少快2小時路程)

家裡的大哥就說如果我搬出去住不給家裡錢 就算棄養


讓我現在有點恐慌,我怕我以後搬出去住會被告棄養母親
因為我只要有一次沒給錢貼補家用就會被我大哥罵得很慘,我怕到時我真的會被告...


我母親則是還有在工作(正當行業),薪水是我兩倍之多 = =


我搬出去住,然後不給家裡錢。真的會被告棄養嗎?

(1)   要成立刑法遺棄罪,必須是遺棄「無法靠自己維持生存的人」。依您的敘述,您母親還在工作,仍然可以自己維持生活,所以您搬出去後不給家裡錢的行為,並不會成立遺棄罪。

(2)   民法子女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基本上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但依照您的敘述,既然您母親有在工作,而且薪水是您的兩倍之多,應該是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所以您目前是不需要對母親負擔扶養義務的,自無所謂棄養的問題。

(參照刑法第293、294條;民法第1114、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華 101-06-08 08:06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
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
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
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
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
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
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
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
我該找誰賠?

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
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1) 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縱使員工對於被詐騙4千多元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但雇主仍然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被騙4千多元的主要原因是詐騙者造成的,而非員工;員工僅就自己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比例,負勞動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所以調解委員才會告知說不能由員工負擔全部的損失。如果要求償全部損失的話,原則上要向詐騙者請求。

(2) 雖然員工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但員工有按時來工作原則上雇主就應該付員工薪資。如果員工有曠職、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情況,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也不必付給員工資遣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瑪奇 101-06-06 10:33

律師您好:

      要是我把公司不發薪水錄音內容po到知名影音網站,連公司名稱都po出來,會違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25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還可以咬你一口,並不建議

瑪奇 101-06-06 13: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 ... (恕刪)

 請問律師,對方會如何咬我一口?

阿呆 101-06-04 15:43

請問我們公司要我們簽約

簽說未滿兩年要賠償違約金 3萬元

重點是我們一個月薪水也沒有三萬元~

他們也沒有花訓練費在我們身上~

我們工作責任制,重點是我們加班沒有加班費~

強制性規定我們三到五月星期六要上班~

請問我們真的要賠三萬元嗎???

而且他叫我們離職時還要寫一張切結書

說是我們自己未滿兩年,所以願賠償三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1

兩年時間不算太長,三萬元也不算過多,法院對於這種契約通常會認定有效,

也許你不滿意這樣的答案,可是現實是如此

凱西 101-06-03 17:03

我在100年11月21日進這間公司,由於在工會有保勞健保,所以未在公司加保,公司有讓我簽一張不在公司加保的同意書,薪水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且有手寫班卡(上下班時間手寫,由主管簽名).

在今年101年2月15日轉成兼職,兼職時間與時薪由主管口頭同意,且簽任何文件,薪水皆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仍有寫班卡.

在3月底告知公司我有懷孕,於5月29日主管對我說,因為我懷孕,所以她很多工作不能要我做,也無法要我跑來跑去,要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兩個日期選擇離開公司,一個是5月底一個是6月5日,並要我寫下來我選擇哪一個日期離開.

我在紙上寫著,按照主管要求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5月底與6月5日兩個日期離開公司,我選擇做到5月底.

我於5月30日開始進行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拿了離職同意書要我簽,我說,離職同意書不符合我的狀況,我是被解雇,所以我拒絕簽名.後來從5月31日我進公司後,開始將公司與我的對話偷偷錄音.

在6月1日,我將工作交接完成,也一並將公司鑰匙等還給公司,並有簽交接完成的文件.但是在與會計談薪水等問題時,公司竟然說,因為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就轉成兼職,同時也未通過公司試用期的考核,所以我算是"臨時工"更因為我沒有在公司保勞保,所以我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10天預告期,更沒有所謂的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公司只願意給我當月份(5月)的薪水與10天的補貼費用.以上對話我有錄音.

想請問律師,以我的狀況,我該如何做處理呢?勞基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我該如何運用?感謝

如有說不清楚的地方,還麻煩律師點明,感謝!

 

小鐵 101-05-28 22:29
我在資料上看了一下.. 侵占公款公訴罪,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假設被告侵占公款3000左右.. 但這3000的用途就只是吃飯喝飲料沒告知老闆。 之後再跟老闆說從薪水裡面扣,這樣能構成嗎?? 可是借支其實之前已是常態,只是之後沒告知.... 這樣檢察官會列入構成的考量嗎?? 假如衰一點被起訴被判刑,真的最低六個月嗎?? 會不會因為金額不高,用途不是不法..而判六個月以下呢?? 而有前科有影響嗎?? 我在96年服刑完畢,至今已超過五年... 在這種種可以請大家為我分析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01:08
如果情況特殊,其情可憫,仍有可能判處6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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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您的敘述,將公司3000元款項挪為己用的行為,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把公司款項占有己有的時候,就已經成立犯罪,縱使後來再歸還,謹是犯罪後態度良好,並無法解免犯罪成立。如果您想主張無罪的話,可以主張自己當時並沒有把公司款項占為己有的意圖,而只是先”借錢”來使用,並有不法所有意圖,依照以前情況,自己之後都有還錢給公司,來主張自己並無犯意。

(2)    如果被起訴了,業務侵占罪的最低刑期是6個月有期徒刑;除非法院認為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縱使處6個月有期徒刑嫌過重,才會減為不到6個月。至於您提到96年服刑完畢,至今已超過五年,並不會以累犯加重刑罰,也有機會緩刑。按照實務的處理方式,建議您應該和公司達成和解,才比較容易獲得輕判。

(參照刑法第47、59、74、336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柑仔 101-05-27 17:27

目前我姐姐欲訴訟離婚.兩人共同經營補習班(補習班登記我姊夫).我姊工作7-8年未領過薪水.所有收入與支出都我姊夫一手掌握.雙方個性不合天天爭吵無法在同一屋簷下.我姊這幾天暫時住我家.他有3個小孩.我姊夫不讓我姊帶走任何一個.即使小孩想跟我姊走也不敢說.因為姊夫平常就兇小孩怕爸爸.(小孩最大6歲).我姊離開這幾天天天回去看小孩.我姊夫都會趕我姊走.在法官判決前請問有什麼方式我姊可以帶走小孩?

 

林智群 (klaw) 101-05-27 20:26

父母雙方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一方帶走小孩對方可能提告略誘子女離家,不過通常不會成立,因為是父母親的身份,法院會認定對小孩並無不利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對小孩都有扶養權,但今日若是您姊姊先行離家,除非您姊夫有家暴而可以聲請到暫時保護令,否則在法律上,除非是離婚後定小孩之親權行使,其實很難有正當依據先行把小孩帶走。

晚風 101-05-26 02:19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有件事情想詢問您們,我一退伍就在一間咖啡館裡面做事,店裡的老闆(稱A)那時對我挺好的,到了,A想要再開一間咖啡館,而之前的負責人B時常在國外(後來才知道他也是人頭),所以,A希望我能幫忙當代理負責人,而我們也有簽訂一張負責人變更協議書,而第二點有提到說我為臨時負責人,所以此公司所有權還是A所有,而我們簽訂約期為一年,【而這一年內,A拿著公司的支票去開,到最後由於資金周轉不靈而跳票了,使得我有跳票紀錄,這邊也想詢問一下,如果有跳片記錄的話,是三年內沒有辦法辦信用卡,還有什麼比較嚴重的事情嗎?那這樣子可以去告他嗎?】一年到了以後,我就離開了此公司,也叫A將我的負責人身份變更,但A遲遲未去辦理,直到,我的新公司接到法院來的條文,要我支付我薪水的三分之一來還債,此時,我才知道,公司積欠了(勞保、健保、勞退、營業稅)總共30萬,現在面臨我要還錢的局面,我有問過A,他說將這些資料(繳款帳單..之類的)給他,他要辦分期處理,我東西也寄了,但是因為A的個性我不是不了解,他一定會拖、拖、拖,所以我想詢問各位律師先生,如果有處理,那我要怎麼知道他有處理,是我不需要用我薪水三分之一去付款嗎?還是哪裡可以去查詢?而如果不處理,我是否能告他呢?讓我不需要去付這些不該我付的費用,如果可以告,大約費用多少,告贏的機率又是多少?(目前我手裡有的是變更協議書,和他以簡訊跟我說的對話,希望在這裡可以獲得一些資訊,或者沒有辦法告訴我得話,也可以請跟我說看哪方面得書籍比較了解,謝謝,感恩。

 

P.S在當負責人跟上班的時間裡,我也沒有拿到全部的薪水,所以,我也希望能將我的薪水可以全部拿回來,目前這邊是沒有領薪水證據,但A那邊也沒有給付薪水證據,因為給付薪水是付現,所以有給付就會請拿的人簽名,但我也都沒有簽名,而且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沒有拿到薪水,因為他也是受害者。希望律師先生可以幫我看看。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1

建議以公司為被告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不然公司欠稅都算到你頭上,沒完沒了

蘇波麵 101-05-22 18:12

因為最近的報稅問題~
家人有疑慮因此在此提問

是這樣子的
因為在十年前,父母因為生意上失敗
使得房子銀行拍賣,但拍賣抵押掉還欠了銀行上千萬元
事到如今也都無力償還
因為現值報稅時期,法院又寄了一張債務清償的單子來
家人因為怕我申報所得稅時,申報扶養父母
而我會被牽連 (家人怕我銀行戶頭或者薪水被扣)
所以請各位律師大大能夠回答我現在狀況
是否應該申報扶養? 還是申報了其實沒有影響?

非常感謝...

p.s 我不是保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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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結婚時,才知

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

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披薩 101-05-17 00:05

我ㄧ個月前在百貨業上班是賣日系鞋子的,而我在滿一個月後就離職
離職原因是當初進來講的制度還有合約書的制度跟實際上完全不一樣,公司制度一直在做更改,公司都會說已公告的為主,以薪水得部分底薪12000抽%是2人配班2.5%,我們離職前算過抽%應該可以領道3000多,離職前我們有做了盤點動作公司說少一雙賠一雙,但我們在離職後的下一個月15號領錢.我看到薪水都傻眼了只領了7000多元,公司的意思是我們盤點鞋子少太多原本是要被扣10000多元是打折後領了7000多,我們才呆一個月而已就說鞋子少太多雙,少的全部都要我們賠,全部少的總金額*0.8,更扯的是還要被扣電話合約書上只寫到公司補助300元但沒說其餘的要扣員工薪水,電話是要給我們幫客人調鞋子用的,這樣也要扣我們薪水我只能說這間公司很愛錢,但處理事情一拖再拖!! 我想請問他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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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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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小星 101-05-10 14:56

我跟我老闆有簽工作

但是合約書再某條文後面還有用手寫說:提前離職需一個月講

否則無法領薪水

他還要我簽名蓋手印

這樣合法嗎?

因為我想離職 他說我約還沒到 所以不行!!!!

但是只有老闆那邊有合約 我這邊沒有

他也沒有幫我用勞健保

所以這份合約有沒有效?

如果沒效 我就可以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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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合約書中提前離職需在一個月告知,否則無法領薪水的約定,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首先雇主是不可以強制勞工進行勞動的,違約離職的後續問題是民事契約賠償責任侵權行為。縱使勞工違約,雇主也不能用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只要勞工有工作,雇主就應該支付工資。另外要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的約定也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縱使有簽名蓋手印,凡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強行規定,原則上就是無效。如果合約是沒有約定工作期限的不定期契約,而勞工還沒連續工作滿三年時,並不用提早到一個月前告知,那這個約定就會無效。如果是合約是有約定工作期間的定期契約,要求提前30天告知的約定可能有效,但是雇主仍然要支付薪水,雇主僅得依據勞工未提前告知而違反契約另外提出求償

(2)雇主沒有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罰鍰。

(3)雖然勞動契約有一部分約定不合法,但是除去不合法的部分後雙方仍然可以成立勞動契約,所以除了違法之部分以外,原則上合約還是有效的。所以關於工資部份,還是有效。而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5、9、15、16、2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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