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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ta 105-07-10 17:29

您好:

我是補教業員工,合約原本到這個月月底7/31,但因個人因素已於5/30向公司提出辭呈,老闆在違約金這塊有與我告知會依照工作合約辦理,但也會盡量給予協助,故根本就沒有明確告知我到底要扣多少,我已於6/30辦理離職完成,今天7/10領薪水,發現高額違約金直接從我薪水扣,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7:34

您好,

 

1、須在符合一定要件下,雇主約定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這個條款才可能有效,是以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符合上開條件,若您只是一般員工也未接受公司培訓,該條款可能並無效力。

 

2、雇主不得剋扣員工之薪資,故本件您的雇主已違反法律,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公司處置不服,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13

1.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所不許。

2.但實務見解有以最低服務年限需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二要件,民法也有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之規定。

3.你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雇主要求返還被扣除之違約金,如雇主不予置理,再提起民事給付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勞工局先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ita 105-07-10 22:13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你提出辭呈僅為個人因素而非勞基法第14條所列事由者,則雇主向你主張提前離職違約金尚非法所不許。這個是甚麼意思,我不太懂。

Ting 105-07-08 10:50

我們公司在員工守則上說明:颱風假如沒有特休均以事假做為處理。(當初進公司的合約沒有這條,只寫在員工守則上)

所以只要不滿一年的員工就被強迫扣薪水,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已違法?我該如何提出證據檢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1:43

您好,

 

您可直接以員工守則為附、颱風天上班打卡等資料作為證據,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勞工局嗣後會派員勞動檢查並對公司開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並請求公司給付應給的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祥 105-07-07 17:50

請問我105年6月薪水基本給19470除以30天一天日新649 但有給全勤1200
這樣算合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詢問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芋 105-07-07 03:19

到家後發現薪水袋不見,到可能遺失的派出所報案,結束後,回家途中在便利商店買東西順道詢問店員,原來是掉在便利商店,經店員詢問內容物以及薪水袋特徵以及身分證的核對確認後,已自行找回,這樣還需要到派出所銷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回去撤回告訴,避免遭移送誣告罪。

風吟 105-07-06 21:19

我是2月底下班路上發生車禍,之後開刀的關係請了工傷假大概2周就繼續上班,但是期間都有要回診跟復健至今,這個月要發薪水前,公司告知我說前兩個月有請公傷都沒幫我扣,這個月我有請了一天,要扣一些薪資,然後再去勞保局拿資料申請補助,我從網路上找跟問了朋友都說公傷假病不能扣薪資,可是公司又說是勞基法規定要扣,所以到底是不是要扣薪資呢?

你好:

依照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及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2.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執照處分駕車。4.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違規紅燈。5.闖越鐵路平交道。6.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7.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8.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9.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若屬於上開規定之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按原領工資補償,並應補償醫療費用。另可向勞保局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但雇主可以主張抵充。 雇主所指之公傷病假係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之規定,惟職業災害並不適用普通傷病假之規定,可向雇主說明,以免雇主誤會。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Kimmy 105-07-06 09:54

請問律師

我在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內容中除了對方薪資外也有寫對方的房子土地。請問只會執行對方的薪水嗎?還是也會執行對方的動產?

那我有需要申請假扣押嗎?

如果申請假扣押需要附什麼資料?

我已經付了強制執行的費用了,那再申請假扣押還要再付什麼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0:24

已經強制執行就沒必要聲請假扣押了,除非薪資已經足以完全清償債務,否則還是可以指定執行其他任何財產

Kimmy 105-07-06 10:59

請問,對方的薪資不足以完全清償債務,那該如何指定執行其他任何財產?

Kimmy 105-07-06 09:53

請問律師

我在強制執行的標的物內容中除了對方薪資外也有寫對方的房子土地。請問只會執行對方的薪水嗎?還是也會執行對方的動產?

那我有需要申請假扣押嗎?

如果申請假扣押需要附什麼資料?

我已經付了強制執行的費用了,那再申請假扣押還要再付什麼費用?

小林 105-07-06 06:03

請問律師

今天我入了保全公司 但是保全公司薪水給我3萬3千元

包含勞健保 卻不包含6%

保全公司老闆說6%須要自己出錢 每個月從薪水裡扣除

請問這樣子可以告他嗎??

須要錄音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8:04

雇主應負責提繳6%的勞退金,若雇主未自行支付而是從薪水中扣除,可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補足。

JILL 105-07-03 17:15

1.對方是原助民,又是做粗工的,日領薪水,對方一直說沒錢理賠,我要怎麼辨呢?

2.可以叫車主出來理賠肇事者(原助民)過失傷害部份財損嗎?

3.日領薪的原助民是否有勞保呢?

4.要有債權憑證才能作動審問嗎?

5.刑事民事,起訴後書狀,書狀需要費用嗎?

6.我懷疑肇事者不是她本人,要怎麼咬出來?(要詢問什麼問題,

讓對方回答)

7.對方不識字,可以考駕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40

您好,

 

1、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您就難以獲得受償。

 

2、原則上僅能請求行為人負賠償之責。

 

3、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補不需繳納裁判費,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嵐 105-07-01 10:44

想請問一下,前年因使用安非他命而被判緩起訴,今年被抓到使用K他命,K他命被判罰金和上講習6小時,罰金是6月20前要去繳交,但是本人薪水微薄,要養家。目前繳交不出來。請問可以辦理分期繳交嗎?如果不行,我又繳不出來,會不會去影響我前年使用安非他命而被判的緩起訴

品品 105-06-30 01:18

您好,因為我現在待的公司財務出現危機,所以想轉換跑道,但遇到在工作上認識的三個朋友想成立一間公司讓我能繼續代理他們公司的商品並且銷售。目前開給我的條件好到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大支持,希望我能問清楚是否要注意簽約要有什麼法律才能讓自己有保障。

條件是我要擔任這間新公司的掛名老闆(實際上我只是每個月領薪水業務),我的股份約佔10萬元,業務上有任何決策都需回報給A及B

A堅持要佔大股(60萬)

B投資20萬;C也投資10萬

因為看了很多一起成立公司的夥伴捲款或負債留下老闆收爛攤子,想請問我這樣掛名當老闆了是否有任何能夠自保的條款?或者後續會產生什麼相關問題嗎?因為我看很多文章分享說公司如果有負債或借款除非另有簽契約約定董事長(負責人)要與公司連帶付償還責任,否則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請問這是真的嗎?

麻煩您們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擔任負責人,負責人雖不用為公司之債務負責,但須為公司出庭,若公司遭人提告,您須擔任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訊,又若公司積欠國稅局相關稅務,您需遭限制出境,倘又涉及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稅捐刑事責任,負責人尚有可能成立相關刑事犯罪,得不償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奇 105-06-29 20:56

......我發現我上次酒駕根本記錯日期

我真正發生酒駕的期間是99年八月分期間,那時候警察筆錄我說我之前有酒駕過,那時候與人擦撞緩起訴一年,說我留有前科紀錄。

105.6.27

因情緒失控又再度與朋友飲酒酒駕酒測0.43,依公共危險移送

檢察官並開頭提起無緩起訴,請問各位律師,我之前的肇事紀錄跟罰單都在20幾號剛好大掃除清掉了,我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五年內累犯???

今年2016,我酒駕那時候在一家推廣公司上班,酒駕後我找了一間器材行當倉管,工作一年後才轉到千山淨水上班於101.6月開始領千山的薪水...,所以往前推我是100.5月開始在器材行上班,也就是發生酒駕事故後,其實是99年8月份期間,

而105.6.27,我酒駕了,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該如何是好...

怎麼證明我不是累犯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  =?

靈月 105-06-29 18:09

今天我莫名變成警示帳戶。

最近因我忙搬家,想說我銀行帳戶裡沒錢,我也沒去動用到銀行,提款卡也沒注意到遺失,直到我6/27晚上到6/28凌晨我要去看銀行還有多少餘額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去刷存摺才發現有多筆不

明的匯款與卡片提領,我發現時6/28當天我馬上打話到銀行掛失,今天要去補發提款卡才知道變警示帳戶。

因為我在提款卡的袋子都會寫一張提款卡密碼,跟提款卡放一起方便我的家人、女友提領薪水, 

 

也不知道提款卡何時遺失,存摺還在我這,現在變成警示帳戶我要怎樣證明卡片是遺失不是賣帳戶?

 

律師幫我解答,我會有前科嗎?現在是2個人告我,我也是受害者。

 

 

 

 

 

 

 

 

 

 

 

 

 

 

 

 

 

 

 

 

 

 

 

 

 

 

 

 

 

 

 

 

 

 

你好:

提出你掛失提款卡之證明、通話紀錄等資料,並聲請傳喚家人、女友作證,證明提款卡確實是遺失,而對方知悉提款卡密碼係因你為領款方面,將密碼放置在與提款卡旁邊,遺失後對方才能夠順利領款。 若檢察官、法官不相信你的說法,可以考慮跟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若不幸被起訴,可以爭取宣告緩刑
105-06-29 17:31
您好 我在一間美髮院擔任收錢加設計師的職務? 因助理不滿店的薪水跟突然離職電話也找不到人, 我只有在line回答她滿15天給店家緩衝期找人而已, 還有回答經理轉告的話,可是她卻一直要提告告我? 說因為老闆沒有常來,我就是店長,說我是負責人? 請問一下她真的可以告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瞭解他要告您什麼,再來做防禦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樂 105-06-29 12:25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至於被客人退單 就是沒薪水+賠償我損失(廣告費+抽成)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還是就民事而已 民事訴松我不了解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款項扣除,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可樂 105-06-29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 ... (恕刪)

我們這行爆單就是賠錢很正常的

我只是跟他說爆單

其實是轉給其他人

這樣也算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樂 105-06-30 02: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 ... (恕刪)

所以這種狀況他有辦法告我詐欺是嗎?

還是就一般民事訴訟

105-06-28 20:15

我想請問

          我方在年10月17與人發生車禍,我們也調解2次,對方也告傷害也上簡易庭,也被打回調解了,這幾天有看診斷書,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診斷書有一句是患者因雙側肩部疼痛,活動受限,建議適當休息並接受復健治療3個月(這是指要給對方復健3個月薪水還是收據)這是員生醫院3/19開的

目前病患右肩部仍疼痛,暫不宜劇烈活動約3個月(這是指要給對方3個月薪水嗎)這是員林基督教醫院3/21開的

                          對方有點玩文字遊戲,相同的傷看3家醫院,3家都寫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傷勢應不嚴重,也可以先請教您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請其出面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ujou520 105-06-28 15:01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您應該先審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如果足以做無罪答辯,那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及理由向告訴人逐一條列說明,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打算(在偵查及審判階段進行無罪抗辯到底)。

如果審視過證據資料後,認為無法進行無罪抗辯,則向告訴人表示自己沒有資產或收入,如果告訴人不願意和解,只好讓法院判決,然後依據判決繳交罰金(另外一種長期抗戰方式)。

亮晶晶 105-06-27 10:34

您好:

      最近社區公告要停車場要裝etag,規定一車位只能登記一車號,但我有二輛車子輪流停,詢問總幹事,他回說,只能強制一台有登記的車子停車,若有第二台車請自行在外付費停車.我覺得很不合理,我又沒停在別人的車位上,我辛苦賺來的薪水再加上房貸所買來的車位,竟然不能自由使用我的車位.

      請問若社區強制我裝etag,且不讓我的車子進去停在我的停車位上,致損害我的權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要先釐清規約對於停車位使用部分是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決議停車位使用之事項或規約是否授權管理委員會處理停車位管理事宜。另當初購買停車位時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或係獨立產權。 再來要判斷該公告是以何種依據作成,若已剝奪或不當限制你使用停車位,可以提起訴訟爭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17

您好,

 

1、因社區管委會之決議具有約束住戶之效果,若您對管委會決議不服,可召開區權人大會,由全體住戶表決推翻管委會之決議。

 

2、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管委會之決議,但除非決議有重大不法情事,否則法院通常不會介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倘若管委會有不當限制停車位之使用,恐需向法院提起訴訟排除侵害,如管委會主張有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對於停車位使用之限制,則於訴訟中爭執其效力,再由法院個案認定之。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joujou520 105-06-26 20:33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購買的商品是合法商品,則轉賣的行為並不犯法。

2、倘若該商品確實未經授權,或是是盜版商品,轉賣的行為就是違法,建議嘗試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5

您好,

 

1、應先釐清是否確實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如您販賣之內褲上有明顯令消費者混淆誤認為該名業者之品牌時,才有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談判事宜,若確實有侵害商標權,會有民、刑事責任,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6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建議您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真品(即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此產品因為商標權權力耗盡的限制,因此您再轉售並不會侵害商標權人的權利。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仿冒品(即非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並未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您並非製造者,如果您在銷售時對於該產品並非真品並不知悉,則您也會因為沒有明知該產品屬於侵害商標的商品,而不至於構成犯罪。

簡答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夫 105-06-25 16:58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美食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你好:

只要你與雇主間具有從屬性(組織上、經濟上、身分上),無論你們以何種名義訂定契約,都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除非你執行業務時導致雇主損害或依照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訂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而約款有效,雇主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否則你可以拒絕雇主無理之要求。 未投保勞健保,可以向勞工局、勞保檢舉,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有勞資爭議之情形,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循訴訟途徑解決。
小夫 105-06-30 02:48

感謝徐維宏律師!

目前是收到我前公司的存證信函,信函上寫著五日內償還所有錢,但以五天過後,我也無理會!公司那方也還未打電話,或是下一個步驟行動!

那我這邊除了不理會他們無理要求外!我很不滿我付出的一切,最後慘遭到他們如此對待!!我很想爆料這間公司,無讓員工保勞保外,還簽訂不合理條約,最重要還是多半用的是雇傭合約方式對我們,我想把我該有的勞健保以及最低底薪還有加班費全額要回!!

律師你能建議,不能直接法律途徑嗎???那我要去勞保局舉發,效果會好嗎??

小夫 105-06-25 16:52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XX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bc 105-06-22 18:22

律師們好,問題如下 

我94年簽了合意結清舊資年資的協議書,並且簽了收到100萬的款項的收據,現在我還可以要回來嗎?因為當初並沒有給。當時我哥(工廠負責人)主張在76年間曾用公司(獨資)的錢買我名字的房子,當時公司貨款是入我父親的帳戶(負責人是我哥),買房的錢也從同ㄧ個帳戶支出,另外他在87年也曾匯50萬元給我(理由是公司財務換他管,沒簽文件),基於這2個理由就合意簽了他給付我舊制勞退金的收據。

問ㄧ:上法院,他能主張公司已經提前給我嗎?否則公司也沒理由買我名字的房子,還有匯50萬元給我嗎?

問二:或是他能說已經給我100萬現金,或是分期現金給我嗎?(因為薪水都領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8:43

您好,

 

您已簽下有收到款項之收據,就是對方足以證明您承認收到款項之證據,除非您能提出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實際並未收到款項,否則法院會依據收據簽收來認定事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Hao 105-06-20 07:30

提出離職遭老闆不願支付薪水或減半支付只能自行吸收嗎?(公司未有任何薪資轉帳等等證明)(老闆不允許員工拍攝或者帶走手寫薪資明細)

公司沒有為員工保勞健保這樣合法嗎?

如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是掛名老闆念大學的女兒這樣有牽扯到稅務問題嗎?

公司已遷址卻未在商業登記及國稅局做變更,反而撤銷掛非營業,實質上卻有盈利,這樣有違反何種法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短給薪資、未投保勞健保的情形,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單純的借名登記負責人並不違法

3、倘若涉及不實登記營業的部份,可能違反公司法,不過此部份倘若您沒有相關事證,不建議您告發,避免誣告問題。

koykua 105-06-18 18:49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一個多月了 
期間完全不讓我看小孩小孩一歲九個月 
也都不接電話回訊息只說要離婚 
如果我不簽字離婚的話她就不帶小孩回來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 
我家開餐廳 
平時跟小孩戶動很良好 
每天都是我幫小孩洗澡換尿布 
起因我儲值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我老婆說我這樣算賭博 
她就在全家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小孩帶離家 
我完全不知道他在哪有報失縱人口也沒消息 
我有問免費律師諮詢他們都說離婚小孩監護權我很難拿到 
因為子幼從母 
薪水的3\4都是交給老婆的 

 請問善意父母條款在法院的實用性

目前我老婆就是把小孩藏起來完全不讓我見

還用小孩當武器威脅我簽字離婚否則就不帶小孩回來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比較有利拿到我小孩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9

子幼從母只是參考原則之一,並不是絕對的要件。只要您能提供小孩更有利的照顧及環境,逐步採取正確的做法,還是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就探視小孩的部分聲請假處分,而後再主張監護權之歸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報失蹤,再提出刑事略誘之告訴;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即使無法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協議離婚,並登記您為單獨監護權人,且可蒐集您配偶完全不讓你看小孩,及不願意接受扶養費之證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要工作是要能看到小孩

你先整理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

然後提告略誘

並且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要逼迫她上談判桌

至少讓法院審理時

可以去定一個探視方式

讓你能穩定的看小孩

這樣才會有利於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Gavin 105-06-18 18:39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前有筆交通事故 最後判賠40萬

經過5年沒理會 最近換工作開始收到強制扣押3/1

昨天去提款發現存款也被凍結 

請問 已經扣薪水3/1也還可以扣存款嗎

但有一筆錢是跟朋友借的有什麼辦法提出來呢

麻煩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8:53

對方只要有執行名義,在債務完全清償之前,就可執行債務人的任何財產,並不會因為扣薪就不能執行其他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看對方執行有無逾越時效,若有,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50

您好,縱使已經扣薪了,還是可以就其他財產強制執行。

小萱 105-06-17 08:19
我跟公司是以接案 領取案件獎金配合 工作期間接了幾個案子 合計金額超過千萬 後來老闆以我不勝任工作為由要我交出處理中案件 其中兩個案件已進入結案階段 這期間我只領過一次預支獎金10萬元 我將工作交接後老闆允諾之後結案該給我的獎金一毛也不會少給我 過了一年後我向該公司會計詢問獎金 卻無下文 我只好向勞工局申訴未領到薪水一事 勞動局服務人員說經他調查後 覺得我們沒有勞雇關係 對方並無違法 我只能另尋勞動局其他部門申請調解取得獎金 勞動局服務人員也在電話中勸我撤銷案件不然公司揚言也要對我提告 案件有虧損並無賺錢要求我連帶賠償 後來就收到公司會計訊息提醒我公司已對我提告 要我注意收件 請問公司能告我什麼? 我該連帶賠償案件由他們接手後造成的虧損嗎? 我能做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公司有為我保勞健保 我一樣不算是有勞雇關係的勞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確認您們是勞僱關係或者是承攬關係,會影響到您之後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水蜜桃 105-06-13 21:23
我因為今年2月去韓國玩買了太多人參,怕吃不完在露天拍賣,後來到衛生局說明她根本不聽我說明,罰了我3萬元,還說我覆核有可能會罰的更重。她說我在3月和4月分別被2家不同衛生局抓到,但我5月才收到公文且沒有任何警告通知,東西我連拆都沒有拆,也沒有賣出去。而且我以往並沒有犯過藥事法,當然並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但我不是專門代購也不是專門買賣的。另外還有一點就是我在網頁上有宣稱「療效」,但是我的內文是從「正官庄」的官網抓的,然後我的人參是100%她說是藥不是食品,否則罰更重。天阿,我一個月薪水才24000,我不是故意的,我經濟壓力又很大根本繳不起,我求她讓我分期,她還不讓我分,說除非我罰20萬才能分10期,最後妥協讓我分6期。我收到分期單才知道可以分十期,於是我又打電話去求她。可是我還是覺得負擔很大。 請問律師們,我如果覆核會不會罰的更重?我希望可以至少在減輕一點,拜託幫幫我。覆核說明要怎麼寫?會建議我覆核判決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56

您好,

 

本案涉及未經許可於網路販賣藥品之行為,有行政裁罰及刑事責任,若僅為裁罰3萬元並分6期,應屬相當輕微之處罰,聲請覆核並無太大實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23:50

您的行為確實違反藥事法,宣稱療效其實可以罰更重,罰三萬元已是最輕的處罰,依您所述理由要求罰更輕並不容易。

中藥材就跟西藥一樣,也是一定要有藥商執照的營業場所才准販售,否則即屬違法,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ikinwang 105-06-13 14:09

各位大家好

因為先生長期情緒管理不當

婚姻邁入第八年

雙方協議離婚

 一個小孩五歲

一個小孩九個月

我是一間小型進口商的負責人

公司開始營運一年多,還沒賺到甚麼錢

但是固定一個月薪水四萬

自己有一間動產,目前租人,一個月收一萬塊租金

小孩90%都是由我照顧,接送上下課,洗澡吃飯,看醫生,上才藝課

公司有特別狀況時,會請先生幫忙接送

一周先生會幫忙接送1~2次(下課去接)

我目前沒有貸款,我名下有車子跟一間房子

 

 

我先生的父親

跟兄弟一起經營公司,公司年收入約2億台幣

我先生在裡面上班

月領53000

還有固定年終十萬塊,

他沒有負債,

在家幾乎不會跟小孩玩,

但是會幫忙換尿布,泡牛奶,

我們跟公婆住,晚餐都是婆婆煮給我們吃

先生有憂鬱症,躁鬱症的病史

曾經在小孩面前踢飛垃圾桶,小孩都記得

 

金錢上面,我知道我可能是劣勢

但是法官會用金錢去判定小孩給誰撫養嗎?

主要離婚理由是,他脾氣很不好,很容易拿小孩做錯事情大發威

說話都很難聽,我覺得我處在很多負面情緒下生活

長期下來,到達極限

 

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

小孩監護權可以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嗎?

你好:

若先生罹患精神疾病影響到你婚姻生活,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試著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第8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你所述情形可能尚不構成)、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作出決定,通常子幼隨母,應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或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爭取有利之裁判。
妙妙 105-06-13 08:06

我在水果店工作三天 第三天工作結束前老闆問我 有沒有要排休 我當下回答  不用沒關係
凌晨時 我養的小狗突然開始狂吐水 我一早騎車尋求24H動物醫院順便到水果店確認
今天晚班是沒人休息的 所以我請早班員工代我轉告晚班主管  我今天要休假  員工還問一次是[請假]還是[休假 ]  我說 我還有三天假當然是[休假 ] .................
休了一天  其實也沒什麼睡到  誰知起床時已經下午五點  我連忙致電店裡說我睡過頭了 梳洗一下過去 主管也允諾說好  但出門時又出現突發狀況  我打電話告知六點準時到  老板就叫我不用來了  在晚班下班前我到店裡詢問薪水何時領  老板確說  你哪有錢可以領  叫我看牆上公告  曠職一天扣兩千  我雖上三天班  但因為離職就以曠職算  我很不甘心  每天搬貨搬的全身腰酸背痛 竟一分錢都沒有  我該怎麼辦替自己討公道   呢?就因為知道我書讀不高沒什麼法律知識就如此待我  我真的很不甘心  這八小時每分每秒都付出我的勞力  連吃晚餐也都吃吃停停以店內工作為優先 請大家幫幫我  告訴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討公道  對了這樣算是資遣我嗎?!。謝謝各位撥空看完我想伸訴的事情始末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無結果,再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貝果 105-06-12 11:07

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五月中跟他老闆簽訂頂讓草約,已付訂金20萬,於八月一日開始承接店面,雙方都有蓋章簽名,並壓上日期。他老闆也叫我六月一日開始上班學東西,會給薪水,因為以後是我跟我老公一起做,後來六月一日我上班之後,員工都一直跑去跟老闆投訴,說我們的壞話,然後我做第四天時,老闆突然叫我不用去了,結果再隔天,他老闆又說我們不適合接店面,要再評估店面要不要給我們承接,我們這段期間收到老闆跟同事的霸凌,現在老闆又想反悔承接店面的事,約都簽了,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嗎?我們都有證據證明我們跟同事很互相,是同事們不爽我們,看我們眼紅就在後面造謠生事,我們很無奈,可以替我們解答該怎麼辦嗎?

你好:

雙方訂定契約後,若無解除契約之事由,就要受到契約拘束,可以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拒不履行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契約,或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之期間催告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造謠生事,可以蒐證研究是否構成誹謗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對方無條件解除契約,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亦可多蒐集與對或其他員工之錄音或line聊天訊息紀錄,以利做為提告證據加以使用,不過仍然建議,可以和平解決落幕,可能對您是最好的,是否動輒以訴訟手段相逼,需詳加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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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將 105-06-11 02:55

之前我和一家美容SPA館簽約,並以仲信融資貸款到每期到超商繳費,第一次我覺得課程還不錯,也做完繳完費用。所以他向我推薦課程時我也簽約了,可是第二次做到一半,原地點的SPA館突然遷館,搬到離我較遠的地方,我覺得很不方便,第一次去當下就覺得做完第二次療程就不想再買課程了,可就在我做課程的時候,突然有一位小姐進來,一邊幫忙做課程一般又再次向我推銷,我說我要考慮,覺得我第二次課程還分繳完貸款,我沒辦法負擔,他又說了一堆,然後我又問說我之前的課程表呢?我想看一下(我第一次做課程,他有標明項目跟堂數,每做一次結束後,會簽名和寫上日期),可是他只拿手機的照片給我看,還說我原本課程都要做完了什麼的又說幫我調整課程,保證繳費完課程也剛好結束啦!什麼的,然後又說了一堆加上送了一些保養品,所以當下我又糊塗的簽了第三次課程(這次還註明不得以搬遷為由解約),之後回去想想,覺得不對想取消(當時還在七天內),打電話給他們又說了一堆,我很堅持說寧願違約也不想買了,他又為我問什麼要解約,我說這樣我負擔不起什麼的,他又說叫我再想想又掛電話了,之後一會兒之前固定幫我按摩的美容師,開始哭訴這樣公司會扣他薪水和信用什麼的,說可以跟我一人分攤一辦費用什麼的,我一時心軟就答應了,可是最近需要用到一些錢,覺得負擔真的太大了,而且他們又遷館了,較通上真的很不方便離我太遠了,而且他們現在課程的方式又跟之前完全不一樣,少了很多步驟,感覺有一些偷工減料的地方,讓我又想違約,所以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之前簽約他都沒有給我同意書什麼的,連副本也沒有,現在我第二次課程才繳到16期還有20期(共分36期),之前他說的調整課程也根本沒有,只是把我第2次和第3次合併,而且課程的方式和內容也不同,現在第3次課程我也繳了7期(這次分30期),真心覺得負擔太大,而且產品不符合我的要求,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消費者得任意解除契約,且業者須將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即便原契約內容與此規定不符,也會因抵觸而無效。 因此您仍可向業者請求返還先前所交付之會費。 建議可先向各地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若未獲解決,則須採取法律途逕(如支付命令訴訟等)向業者請求返還會費。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劉小姐 105-06-10 00:54
想請問我的工作有簽一份合約。 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賠償兩個月的薪水, 若離職產生訴訟需由我賠償包含律師費, 我到職一個月就離職是否需賠償? 公司未給簽約金也無培訓我 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問題都是靠電話詢問 只有一次二級主管要我上班時間去參加研習營 連續三週星期三下午去上課但那是免費課程 這樣算培訓嗎? 原本這份工作事前有說一個月只需去總部一兩次(在外地) 二級主管跟我同時到任只因他也不會 就要我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 這跟當初說明不一樣是否可以咬著這點說離職

你好: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依你所述雇主現然違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無效。 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是否構成變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要就具體個案判斷,若只是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訴訟費用及律師酬金部分,可能會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問題,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縱認有效,若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導致訴訟,你並未違約,仍然無法向你請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此部分並須再考量、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等事項。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訊,該約定應屬於無效,因此您即便提出離職要求後,也不須要依該不合理且無效的合約賠償給公司。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一 105-06-08 15:26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
小威 105-06-07 12:34
律師您好,我跟我女朋友17歲在她家發生了關係而懷孕了! 我爸爸媽媽和她媽媽後來知道了! 我爸媽有去她們家談婚事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認為我們年紀太小不能結婚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要我當我兵後才能結婚而且在我當兵前小孩出生後不能跟我性也不能給我們顧我媽媽聽到後就有點生氣如果小孩出來真的要跟她們性不給我們顧就要上法院!因為我女朋友的媽媽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且離婚很多次就連女朋友的爸爸癌症過世後留下來的一百多萬遺產全部花光那些遺產本來要分給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兩個姐姐! 我不想給她們顧是因為我女朋友的姐姐在16歲未婚生了小孩後來小孩也是給女朋友的媽媽顧結果我女朋友的姐姐又在18歲生了小孩誇張的是兩個小孩不同爸爸!兩個小孩也是給媽媽顧 後來我女朋友的媽媽貸款了一台一百多萬的車子她媽媽先在都跟我女朋友還有兩個姐姐每個月一個人要給一萬! 因為我女朋友要在生高三的時候休學了現在在工廠上班每個月才一、兩萬她們這樣負擔那麼大怎麼可能把我的小孩給她媽媽照顧! 而且每次去我女朋友家都會看到她媽媽酒醉在照顧女朋友姐姐的兩個小孩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把小孩監護權到我這邊! 至於我爸媽的經濟狀況良好我們家有地又有種菜種水果每年收入在三五萬上下所以有沒有這個機會很大!? 至於我 我在福特保養廠擔任引擎技師因為我快高中畢業了!畢業後就能進來福特工作薪水待遇都很好但是法官會看這一點嘛?《因為小孩今年六月要生了!生完後今年我媽也要請律師監護權的官司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我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您認領子女,也不讓您扶養子女,則在法律上,您不是該子女的生父,根本無從爭取監護權

2、建議您應該先嘗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並且持續給予對方子女照料費用,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

雖然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您女友已經懷孕,對方家長無法撤銷婚姻,所以你們兩個自己去戶政登記結婚就可以,小孩自然會成為您的婚生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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