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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文 102-11-06 08:39

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8
回覆 凱文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

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更正,

如不更正,再採取後續法律行動。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royal 102-10-24 21:15

因為家人一時糊塗

工作地點為超市,被告知有拍到他拿未結帳商品(店內監視器)

並要他寫下承認此事的切結書(書面承認但並未明細金額及物品)

不知是否開除或是記過公司要他等候通知

如果是開除是否還可以領取薪資? 是否已無法領到資遣費...?

 

家人已在此公司工作超過15年以上,想請問律師,家人可能會面臨到哪些刑責?

偷竊or業務侵佔

目前該如何處理才好?

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家人恐涉犯業務侵占罪。

2、勞工因為涉嫌侵占公司財務,可能已經嚴重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結重大,則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法雇主無需給付資遣費。

3、本文建議您,請您的家人積極與公司達成和解,倘若已經符合退休資格,儘快自請退休。

小茜 102-10-23 12:52

我們家開店,發現請來的師傅竟然在住家兼店面的一樓廁所內裝設針孔偷拍,不願意原諒決定提告,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僱主想解聘他還需要付他資遣費嗎?事情很緊急,全家人身心受大極大的創傷,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解答疑惑,感恩您~

 您應該先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此也是保全證據及自保的一種),然後再以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告知(最好要有存證)對方其行為已經構成對雇主及雇主家屬等重大侮辱、及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於你知悉起算三十日內與其終止勞動契約。另外,依照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雇主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終止勞動契約者,受僱人不得請求資遣費。

小玉 102-10-16 01:11

律師您好:
因為個人因素,年底安排了一個手術,需要向公司請二至三星期的假,若公司不准假,請我自行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或將我直接開除,是否算被資遣??謝謝

 你有必要開刀時,還是應該要先請假,依法公司應准許你請病假。如果你沒請假直接不上班,那會變成曠職,公司在你曠職三日後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反之,如果你請假了公司違法不准,那你接下來不上班不會變成曠職,公司即便要開除你,公司的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因為違法,而會被認定無效。

102-10-14 23:03

您好: 我有一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同事因為在網站上怒罵主管˙˙結果主管予以開立警告信˙

還要我同事自己離職˙˙否則如被資遣˙˙則分文都沒˙˙

我同事只好自動離職˙請問˙˙˙這合法嗎?˙˙如果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可以嗎?

大雄 102-10-09 06:39

您好,敝人公司因訂單減少,收掉位於桃園龜山工業區的工廠,公司近日有開遷廠說明會,

要我們員工自行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公司不提供提供交通協助,只肯給交通津貼,不願意配合公司遷廠到中和上班的員工就得自行離職,公司表示不資遣也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實際上總公司也容納不了那麼多員工,感覺公司高層就是要惡意逼我們員工自行離職,事由如下:

1.公司給的交通津貼不足以負擔因配合公司遷廠所增加的交通費用,我們搭大眾交通工具通勤還得自掏腰包補足,更別說員工還得多花2~3小時通勤。

(產線的作業員月薪加上交通津貼才2萬1千元,要他們到20幾公里外的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

2.就算要省錢騎機車去中和上班也沒機車停車位,公司有提供機車停車位給原本在中和上班的員工,但不願意提供機車停車位給我們遷廠員工。

 

不知道我們是否可依公司是基於業務緊縮關廠而非遷廠,來要求公司給付遣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確實有點在規避法規規定,建議您們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循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n 102-10-08 12:17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2:4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資依法不可扣留或抵扣,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可向勞工局檢舉。因此公司不得以未簽立保密協議書而拒絕發放薪資

2、該協議書內容存續期間為永久、賠償金高達按次計算的20萬元,顯非合理,可要求降為離職後x年內有效,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之x倍,較為妥適。

3、上開協議內容純屬建議,依法仍可拒簽,除非勞動契約當時有載明,或雙方另有約定。



Ann 102-10-08 13: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X倍,通常是幾倍呢?謝謝

除了和公司提出合約之期限及違約金部份,是否可以加"合約從簽訂之後生效,對之前不發生效力"來保障我們呢?(因為這公司每個職位的流動率都不小,經手的人太多)

 

10/09今老闆請律師來公司,和老闆、律師提出我的疑慮和要求後,律師在第二大項存續期間更改為: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請問"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加在第二大項是不是怪怪的,我看了總覺得不太對......請問是不是應該另立第四項才對呢?

煞祿 102-10-13 17:22

 通報當地政府的勞工局處理 會有人受理 他不給薪水已經犯法了 你可以提出申訴 老闆會給你薪水的 不然可以強制要求索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您本來就不需要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因此您任職前的前員工之行為,本來就與您無關,除非,您簽字願意負責,否則無需過於擔心。

RITA 102-10-06 18:46

律師您好:  我公司於2013.10.1公告將於12/31停止營業並進行資遣員工;請問若於資遣前夕找到工作;離職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是否應給付資遣費用?另外;公司是否可以規定特休需在幾天前申請?例假若不給假,均以病假論訴,並扣除全勤,是否違法? 全勤津貼的比例若約近薪資的1成比例是否過高?

小然 102-10-03 14:49

我在8/5到公司去上班

10/1當天忽然告知我下午就不用上班了叫我離職.事前完全沒有任何預兆

一開始是說工作表現不佳所以要我離職

後來又說是因為我懷孕會請假所以要我離職

可是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意思大概是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所以公司也不打算給資遣費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跟公司反應後.公司也只說我愛計較那一點錢

然後說當初簽合約就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簽的

可是如果不簽就沒有工作啊!能不簽嗎!?

去勞工局勞工局也只會說當初看到合約應該先申訴才對

現在就當學一次教訓以後看清楚就好

現在肚子大起來了也不好再找工作

真的很無助...

 您好,僅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公司所為已恐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公司要求簽立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指如因表現不佳可無預警要求員工離職並不給予任何補償"部分,恐已違反勞基法、民法等相關規定,該約款應屬無效。且,該約款之內容似無法單純以所謂契約自由原則予以排除。
三、綜上,公司恣意要求您離職,應屬非法解雇。
四、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所聯繫。02-23971973

小胖 102-10-02 13:41

各位律師大人好, 目前小弟被公司資遣, 而明天公司請小弟去工領薪水, 遣散費與簽離職書.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人, 離職書是否可先帶出公司給律師看了, 小弟再簽名並還給公司.

謝謝!!

小邱 102-10-01 14:35

公司要以我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為由直接開除我,不願意付資遣費,並且也不認帳我的補休。 

我本身是專案管理人,本身的專案占公司99%營收,日前因我的專案發生一些問題,有造成客戶量減少約5%~10%的情況,公司以此為由,指控我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要直接開除我,我該怎麼辦。

詳細情況如下:

我是手機遊戲的PM在9/26遊戲做了更新,結果發生了部分客戶無法登入的情況,當下我規劃了處理流程,並執行,且老闆也知道這件事,但老闆在9/28發現gogole play及粉絲團有大量負面評論,認為我沒有積極處理問題,認定我失職,本來9/30到公司要資遣我,結果10/1得知資遣人要付資遣費,他相當不爽(大陸人),就開始找理由說我的失職屬於重大過失,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要直接開除我,不給資遣費,我的補休也全都作廢,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事由是否得作為開除理由,應仍有疑義,但若公司仍執意開除,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開除後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ANG 102-09-04 19:44

請教幾個勞資權益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5.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但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該, 如何申訴?
以上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34

 1.2.5你老闆的說法都與法律不符,建議向勞工局投訴,

至於3.4都是假設性問題,過於空泛,無法回答

XiANG 102-08-27 18:42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XiANG 102-08-26 19:39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4.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
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sandy 102-08-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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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任職自75年6月至102年8月服務共計26年7個月,期間79年5 離職又於80年2月復職。當時雇主承認工資的併計並給予年資津貼薪資條與年終獎金明細都有登載年資總數。前後投保單位有3位負責人均為同一家族,經營同一事業單位。

94年6月公司以結清舊制方式規避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讓員工簽立離職書再續聘並給予11萬離職金但與勞基法結清舊制金額相差甚遠

102年8月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資遣本人僅給予新制資遣費 我想提出訴訟爭取退休金可否


您好

你已工作滿25年,符合自願退休的條件,在申請退休前,若遭公司依法定理由終止契約者,毋庸再提出自請退休,該公司有依法結算退休金及發給退休金的義務,此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1010131995 號 函可稽,所以公司依法終止契約後,若僅發給資遣費,自可依法起訴請求退休金之發給。

yuz 102-08-17 19:43

我所服務的公司在七月更換新經理
分店的店長因此不滿,因為兩年來都是她掌管分店,現在指派個經理進來等於是在他頭上壓個管理者.

所以月中帶兩名員工一起提離職,.店裡剩一個員工.

 因為他們整間店的員工感情很好,老闆在國外天高皇帝遠,他們把公司的店當自己的店,要休假就休假要提前下班就下班.

所以老闆以為最後一位員工也會提離職,並給他三天時間考慮自己的存留,如果她也要離職就要將那間分店收起來.

三天後他的答案是要繼續工作
老闆也不能就這樣資遣他所以覺得他若要留下那不增加人手不行
於是花了上萬元登廣告求人
那位員工也在昨天下班前排好了客人九月份的預約表及班表

但卻在今早
那位員工只以簡訊傳來說要離職
未說明原因
我們跟他說明他已排定班表,紀錄都有,客人也已排好預約
她都聽不進去就只是說他後來還是決定不做要跟大家一起離職
我們跟她說不然也做到九月底
她堅持不要並直說勞基法規定10天前即可提離職

但仔細看她所排的班表
後面10天幾乎都排假及特休
而且他早已調查好所有法律條款說了一大篇只要口頭請辭甚麼的我們不能拉扯她的時間,今天說了就是從今天開始算預告日數.
才發現他是有備而來要整公司的

因為她的謊言(也有可能是整間店要離職員工一起惡作劇)公司損失求人費用以及店面的租金(因為原本打算關店的)
還有9月份已預約的客人我們也須想辦法回絕或再找人來填充
這樣對我們的營運跟商譽造成大影響,
請問像這樣子的不良員工沒有甚麼方法可以治他們嗎?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8

對方是依法離職,於法有據,你想報復對方這樣的心態不太正確

yuz 102-08-18 20: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依法離職,於法有據,你想報復對方這樣的心態不太正確

您好,謝謝您熱心回覆。

但請問您有認真看內容嗎?

請問你那裡看到我說要報復他?

公司不是我開的,我也只是替公司找解決方法。

請你了解勞資問題不一定都是資方有錯。

我們沒有想要因此扣他們薪水或告他們。只是想知道因為他自己約了客人又反悔臨時提離職,我們甚至有開會紀錄他要續職的議題,跟他自己提出的排班表,大家都是成人只是希望他能履行自己所做的約定至少做完自己所承諾的九月,因為真的會造成公司莫大損失。

所以你這種回答不僅有失公正也令人懷疑你身為律師職業道德(而或你真為律師?)

leo 102-08-15 13:20

您好

我在7/31被公司資遣 但公司未申報 遲遲未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去申請失業給付 經溝通讓公司人資 扣我部份資遣費(若日後勞工局罰款則要我共同承擔...) 在拿到非自願離職書送件及拿到扣款後的資遣費後 詢問扣押款何時返還給我 但推託..有那麼急嗎?...不明說

我告訴她若不明確告訴我何時可返還 及我應付什麼責失 要負幾%罰金 則她有侵占之嫌...

後來她在email文中 竟告訴我...『你小孩還小需要你』的話..我告訴他我及家人因此心生恐懼 必須報案 在隔日她才將扣押款匯給我 並說這是長輩的關心之意 我想問告她305條的恐赫罪能成立嗎?謝謝

如果單看這句話 是否會讓客觀一般人有心生畏懼 害怕 我個人是覺得有疑問

Arnold 102-07-28 21:43

我想請教幾件事情,如下:

1.我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約5年5個月,工作性質是幫公司送貨到客戶端並收取費用或簽收單據回公司,一星期只上班二,三,四,五共4天, 因為其間5年多未休過特休,我是否只能就今年度的特休日期是14天休特休假?!如中途離職這14天有未休完的假該如何處置?!

 

2.公司詢問過律師此一情形,律師建議老闆調整我的上班時間為月休六天,四天固定其餘兩天任選,以前答應我的休假方式是按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休假方式來休假,要改成公司規定,並要把協議打成文件讓我簽屬,因之前休假方式只有口頭約定,若我不同意簽署該份文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 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如勞工不同意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 這項規定呢?!

 

3.病假按照勞基法規定是否該給予半薪?!若未給付員工半薪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

 

4.老闆可否惡意引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來逼迫我離職呢?!

 

 5.我該如何保障我的相關權益?!

 

 關於特休假未休,如果是因為公司不准或突然的資遣,造成特休假未休完,因屬可歸責於公司造成,受雇者可以請求公司將該部分未休完之特休假折算現金給付之。如果特休假是因為員工自己自願離職而未休完,則屬於自己能休而不休的情形,屬於自願放棄的情形,公司沒有補給假或折算現金發給之必要。

 給假部分,雙方先前已經有勞動契約約定,如果有變更應取得雙方的同意。

關於請病假部分,如果公司扣員工全薪者,公司的扣薪會違反勞基法,員工可以舉報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小紫 102-07-22 20:27

律師您好:我原本應徵時講好工作時間為一到五 九點到下午四點,公司幫我投保部分工時,時薪115,可是現在公司確告知,工作時間改為一到五,八點半到五點半,薪水為基本薪資一萬九千,但是我時間上無法配合,公司卻說要不要作隨便你,不付我資遣費,請問律師大人,我要的到資遣費ㄇ,我工作時間為半年

 如果公司以此與你協商,且係你主動表示無法配合並提出辭職聲請,那會被視為主動辭職而不能請求資遣費。此外,你與公司原來的契約可能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勞動契約,這類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規定中屬於定期性的勞動契約,如果是因為契約到期終止者,沒有資遣費規定之適用。最後,如果你尚未提出辭職聲請契約也不是定期性契約,且你依照原來雙方約定的方式上班,而對方隨意處罰你或剋扣你薪水者,這種情形下,你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以意思表示(用可以證明的書信方式)告知老闆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然後方可請求資遣費(你工作半年,應支付資遣費約1/4個月的平均薪資)。

aimee 102-07-19 14:09

你好

請問 育嬰復職 原為工作職稱是助理工程師(常日班)職務內容為操作儀器及不良分析 公司因儀器壞了因高額的維修費用 所以暫無修復意思 就將我的職位及職務調到生產技術員(需要輪班) 復職前及當天已表示並不同意調至的單位

而在復職時用就用違反勞動五原則及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就提出離職 也在同一天寄出存證信函及勞工局申訴.但公司在勞工局調解當天一直用並無意願資遣及有工作給予態度強勢且 不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勞工局的人說因為不成立 所以暫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但是去聲請失業認定時就業站人員告知說.如果沒有資方開立的非志願證明.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給予剩下未領取事業補助提早工作的就業獎勵金.如果走一般民事訴訟最快又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我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拿到勞保局給的就業獎勵金..我該如何   PS:爬文過有很多文章.有些人的說法很兩極化..有些說我是穩贏也有說我是穩輸..請問我真的會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去申請民事訴訟)

 公司確實有義務開離職證明給你,不過目前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雙方有爭執,正常的解決方案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法院會先審查你離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如果你的狀況公司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那雙方的勞動契約可能會被認定是因為你曠職而終止勞動契約喔!)。

102-06-26 00:24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元X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102-06-24 17:11

敬啟者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他們把我派給宏X上市公司一個月是15萬啦...結果我一個月薪才50000.....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0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合理使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你在104的履歷應該是你同意放上去的

102-06-25 08: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 ... (恕刪)

您好..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了....104是人力銀行..abc派遣公司跟 104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二家公司

abc派遣公司未經我同意直接下載 104的資料直接變造交給用人的Z公司

vivian 102-06-12 23:04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資遣問題~ 我在一家診所上班快八年了<有三個股東合資> 最近股東股權轉讓~我是否可提出資遣要求? 七月一號正式換老闆,我是否可以不去呢?? 另外診所有請工讀生 可是老闆都沒加勞健保 這樣她們可以要求資遣嗎??

莫先生 102-06-08 02:04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您幫忙,A員工與B員工在上班時間於公司內產生傷害事件(A員工對B員工造成身體傷害,達到有可能是重傷害程度),雇主方面可能會有甚麼責任,以及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連帶責任的補償? 事件本身與雇主無關,僅是在於上班時間,上班地點發生之兩人之間的事件。想請益去了解這樣的事件中公司方需承擔的責任狀況,以及符合員工提出資遣要件嗎?公司方是否須轉向A員工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該員工間所發生之糾紛,僱主原則上無庸負責,而該員工之行為,僱主可不經預告即予以解聘,且無資遣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19

 這是你們兩個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需負責,且你無權要求公司資遣

莫先生 102-06-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該員工間所發生之糾紛,僱主原則上無庸負責,而該員工之行為,僱主可 ... (恕刪)

 

您好,資遣的部分主要是受害方提出,他以在工作場所受虐等等會有恐懼感的理由(即使狀況並不見得是那樣),要求雇主資遣,這樣也導致雇主可能有所損失(兩個員工之間出的問題,但雇主也產生諸多麻煩,且因此資遣的話亦有金錢上的損失),這方面的疑問是第一、此理由受害方要求的資遣會成立嗎?第二、雇主會向加害方求償這方面的損失嗎?第三是若加害方跑路等等,雇主會被連帶責任須負起加害方原本的被要求的賠償嗎?

莫先生 102-06-09 13: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是你們兩個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需負責,且你無權要求公司資遣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

資遣的部分主要是受害方提出,他以在工作場所受虐等等會有恐懼感的理由(即使狀況並不見得是那樣),要求雇主資遣,這樣也導致雇主可能有所損失(兩個員工之間出的問題,但雇主也產生諸多麻煩,且因此資遣的話亦有金錢上的損失),這方面的疑問是第一、此理由受害方要求的資遣會成立嗎?第二、雇主會向加害方求償這方面的損失嗎?第三是若加害方跑路等等,雇主會被連帶責任須負起加害方原本的被要求的賠償嗎?

駱駝 102-05-13 19:10

請問律師們,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送貨跟維修因此常要往外跑,而因為送貨關係常會加班,可是公司計算加班費用卻是不管你加班到幾點都是以延時加班計算,這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又之前的經融風暴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就自行決定要減薪,這樣做法對嗎?那有可以經由哪些方法討回應有的薪水,還有雇主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金額都高薪低報等等以上這些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們本人是不是可以依照勞基法跟雇主解除勞資關係,如果可以請問是哪一條法規?又是否可以跟雇主請求資遣費?

 加班費沒有按照加班時數發給,當然違反勞基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還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而減薪,這也是違法的。 公司發生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侵害勞工的權益時,勞工可以在事件發生三十日內,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之前違法扣薪的薪資、還有短發的加班費等(須舉證)。

steven 102-05-06 12:22

你好:

本人於102年1月16日被告知被公司資遣18日離職

本人於17日清晨5點多發一封mail給朋友抒發心中不平

信中提及老闆一半子都在算計 把朋友都算計掉了

公司財報也都是他說了算 ,其餘相關財務部分都未提起

結果我朋友把這封信寄給我老闆(我們三人之前是朋友)

現在我前老闆要依據此信告我毀謗,要求我登報道歉

請問我會吃上官司嗎?

 

 

 

 

 

誹謗罪保護法益屬於侵害名譽一種 如果單純寄發MAIL給特定個人 是否可能有侵害名譽危險 你可以思考看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是否已提告?如有,建議您前往地檢署說明之前,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相關答辯對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件建議係從您是否有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進行辯護,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01
回覆 steve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人於102年1月16日被告知被公司資遣18日離職

本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所謂誹謗是以事實為基礎,而您所提及之內容以經涉及到事實範疇,如果您有相當理由證明所述為實在,就有機會無罪,所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teven 102-05-07 14:0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誹謗罪保護法益屬於侵害名譽一種 如果單純寄發MAIL給特定個人 是否可能有侵害名譽危險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剛看了存證信函

前老闆要以刑法313條告我,並要求我登報道歉

我僅說公司財務都是他說了算,其餘皆未提起

這樣算毀謗

翰翰 102-04-21 02:21

小弟我是從事沖型印刷業 操作機台的 

第一間做了一年因公司沒有訂單了所以老闆逼不得已資遣我與同事

老闆的訂單來源是接另一間同行沖型印刷公司的 所以我就到那間公司去做

因為我會所以就被錄用了 之後因為薪水較低 同事就邀我去它的公司 也是同行

問題來了 在我進公司應徵時 有簽過競業禁止條款 主管跟我說 簽了以後如果離職

一年內不能做相關行業的工作 不然要賠錢 大概要幾十萬

當時沒有想很多 就做了一年2個月 但是因公司內部問題想回第一間公司那裡 因為老闆對我們很好

我想請問我只是一個作業員小員工 真的要被罰這麼多錢嗎?

我的薪資單中每個月有領到一筆:競業禁止補助750元

拜託幫我看看 我只是小員工一個月賺沒多少 換同行工作真的要賠很多錢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撥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很謝謝 拜託各位大大了>"<!

 

翰翰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有以下要件:
1.1 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1.2 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1.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1.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1.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2. 按您所述, 競業禁止條款難謂生效, 因為: 1.1 作業員之工作是否有保護利益? 1.2 您在原公司是否可謂有一定地位? 1.4 過去所領之每月750元是否已經合理補償您?

若您覺得我的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我的感謝律師牆留言,謝謝您。有任何問題,歡迎email或電話給我!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9

既然公司有給競業禁止補償金,

則該競業禁止條款應該不會被法院宣告無效,你還是有遵守的義務

不然只能主張該補償不夠你維持生活

小建 102-04-18 16:55

律師您好:

      有個工作契約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兩年前進入一家公司,簽下兩年契約,如果工作不到兩年須賠償,在今年四月份到期,原本工作有一位同事與我一起負責(某個區域,與公司所在地不同),在二月份時便先與我續約(內容還是兩年,做不到要賠償),續約完便將另一位同事資遣,造成我工作負擔變重,公司是有說會添加人手,但至今都未補充,另外收到一份郵件是公司發給人事的,上面寫因工作契約寫的職務名稱不是勞委會核准的,要求人事更換職務名稱,我想請問我能以此為由不續簽工作契約嗎?公司依然能要求我賠償嗎?謝謝您的回覆!

 

需先看該續約約款中關於工作期限的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公司係因提供台端培訓達一定期間,始約定台端必須履約達二年者,衡量公司投入培訓之金額,與約定期間相當者,該約款恐怕有效,反之公司沒有給予對價,也沒有培訓或其他特殊理由的話,該服務年限的約款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基準法而屬無效的約定。如果該工作期限的約款無效,台端不需附理由,即可不續簽工作契約。但該約款是否有效,最後仍須由法院來做判斷。

又,如該契約有效者,恐怕要看契約有無賦予台端得提前終止的權利,如果沒有,台端任意不做或離職者,有負賠償責任的可能。至於您所述的兩點理由,除非契約有規定公司一定要有另一位同事陪你一起工作,或者工作職稱一定要經勞委會核准,否則恐怕都不是不續約的正當理由。

所以,還是要先看看您的工作期限約定是否有效?且如有疑義的話,也可先行與公司協商,以降低法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建 102-04-22 22:0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需先看該續約約款中關於工作期限的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 ... (恕刪)

 需賠償的原因是每月有個名目三千元津貼,如果未做滿兩年須賠償108000元,每月3000,兩年也才72000,賠償108000是否不公平?

小臻 102-03-04 11:38

本人到新公司上班,工作時間:12/3-3/1 (3/2是周六),3/1臨時遭公司HR通知不適任並只能做到3/1,HR同意開非自願離職給我,但僅是公司的離職證明書,而非勞保局的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試問是否可主張有預告工資?若沒有,公司是否有規避3個月才有預告工資才有預告工資一事?我是否能要求資遣費?再者,公司於12/8才幫我保勞健保,關於上述問題,請問我有甚麼權益去爭取我該有的權益呢?謝謝!!

rainr 102-03-02 02:18

各位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A與員工B本為好友,去年約十、十一月發生嫌隙不合。

今年年初一月員工A曾向老闆娘表示可能於年後離開去其岳父那裏,但並未說明確切時間。後來老闆娘與其懇談(包含調解員工AB),爆發出員工A自述曾於去年與員工B一起盜賣公司產品得手數千金額。當時在場包含老闆娘,主管4位與員工A本人。惟未錄音存證。後請員工B過來對質,兩人皆當面承認盜賣公司產品,公司決議讓兩人於年後離職,仍舊發與兩人年終,但並未約定離職時間,也並無悔過書或監視器證據存在,事發久遠也無報案舉動。

年後,老闆於二月與員工A談過,員工A表示他就做到二月底,資遣費他也不用拿。(因都口頭說法並未錄音。)但在年後二月中卻不斷向公司要求發與非自願離職書與離職證明,公司不願,表示只能發與服務證明書,於二月二十七日員工A懇談未果,員工A不願簽下切結書(證明其因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離職。),並已拿服務證明書離開。(服務證明書上有載明員工A到職日與離職日,服務時間與現已離職。)

員工A表示他與公司談話他皆有錄音,是公司逼退他而非他自願離職的。揚言會採取行動,因此公司目前無法得知員工A將如何做為,但又不能寄望於員工A不會有所行動。

另二月份薪水因公司發薪日為每月十日故尚未發給。

我想請問的是:

一、公司在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公司嗎?(無須發給員工A非自願離職書也無須給予資遣費。)

二、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辦理員工A退保?(但勞保局似乎表示公司須握有實質證據,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似乎還是需要召開調解委員會。)

三、已發給的服務證明書是否表示員工A已離職,因此公司無法主張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以員工A無故曠職三日資遣勞工並無須給予資遣費?但員工A並無辭呈也未辦理離職手續切結書)就已離開。

四、若最終須走向法律行動,當天在場主管是否可做為人證證明員工A的行為?還是因為只是聽員工A單方面自述因此無法舉證?另員工B可做為人證嗎?又是否會因此牽連員工B也背上法律刑責?

還是說本次事件除走向調解委員會之外,就只能給予其非自願離職書或者資遣費才能解決?公司實在不願開這樣的先例,但又不想向員工A妥協,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個忙解答公司疑惑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員工先前盜賣公司產品一事,除了員工自己承認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事證可以證實此事?如有,建議公司得委請律師追究此事相關法律責任,如此一來,應該對於貴公司解決勞資爭議亦有所助益。

另外,自您提及的問題內容觀之,貴公司關於處理勞資事件的流程有諸多瑕疵,建議應委請律師為貴公司建立相關制度,以減少勞資爭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搞不懂 102-02-18 18:15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7月被公司資遣

2012年8月協議離婚,不用負膳養費,小孩監護權因念在她生小孩辛苦才同意給她,目前小孩由前妻帶

前妻除要照顧同住的奶奶(因病需長時間臥床)及姑姑(小兒麻痺),另外還有叔叔(有工作),嬸嬸(有工作),當弟妹(均在外求學),生活資金由前妻母親提供(前妻家境算是富裕).

我目前與父母(均退休)同住,家裡還有奶奶及弟弟夫妻(均有工作)及一名小孩(平時由父母照顧)

2012年12找到新工作,月入約六萬,正常上下班,在沒工作期間因有失業給付,所以每月均有匯錢給予前妻(雖然前妻說不需要,但我依然照匯)

本來我每星期放假均會去前妻住所看小孩,過年期間開始有了變化,前妻開始要求我不要每星期去.且不同意我一個月一次帶小孩回家探望我父母

幾經思考,前妻家裡是作吃的,前妻之前也一直在店裡幫忙,做息時間為12:00~23:30,前妻一直接受娘家支助而不用工作,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

就算小孩再大一點,前妻回去工作,作息嚴重不正常,且小孩必定由保母帶(我十分不放心),對小孩影響更大

為了小孩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我想請教我有機會可以爭回監護權嗎?

我經濟能力沒有問題,而我父母己連續幫我弟妹帶了六個小孩了的經驗,由0歲帶到一歲多.小孩如果回我家住,還有玩伴(我弟的女兒,目前一歲)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12
回覆 搞不懂 的發言內容: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 ... (恕刪)

爭回監護權

您提的這些都沒辦法構成變更事由。


你的支持系統以及生活方式是比對方好很多

是有利於子女生長的環境

但爭取監護權並非易事,還需更多資訊

還有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先釐清當初雙方所做成的離婚協議內容為何?是否有簽立書面?如有,則該書面內容為何?

又如果當初雙方明確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對方擔任,如能明確提出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如您提及對方近來開始拒絕您探視子女,此為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之事證,此部分建議與律師進行相關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2-17 23:42

公司(某民營化電信)提供不符合職務給我.且主管叫我要對消X署長官撤嬌.
結果被勞工局吃案了..在調解時公司要我不要把事情說出去..然後和解
才要付我資遣費和預告工資以及欠我的薪資.+加班費及出差費.
後來勞工局的主管吃案了..沒替我出頭外
還叫我和解...後來為前途(最大電信公司)著想---勞工局勸我的理由

和解了--條件是雙方不可以說協調細項內容

結果又員工被資遣了竟然到處傳我的事情...那幾個被資遣的為了想回去最大電信
拿我的事去跟勞工局及勞委會說..

很明顯的最大電信公司並沒有盡保密責任...我可以告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回歸到您們協議之內容,其內容雖然有保密條款,但是否有違約金的約定?若有,則可以直接依該違約金來請求,若無,則需另行舉證損害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茜 102-02-04 11:49

本公司與員工訂定的聘雇契約載明工作期間一年,勞雇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須賠付一個月薪資($35000),但該員工自101年9月9日到職,至101年12月我們即預告要資遣,如依照勞基法計算,雇主只需支付約8千元,但如依私約要賠35000.雇主可以主張私約無效嗎?

蔡律師 (蔡) 102-02-04 12:10

不行:90%。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小茜 102-02-04 13:2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不行:90%。 ... (恕刪)

 我已經按讚!

小茜 102-02-04 13:28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不行:90%。 ... (恕刪)

 為什麼勞工可以主張私約違反勞基法無效,但是雇主遇到爛員工卻不能如此主張?

 這個契約是你們擬的定型化契約契約如有過於不利員工的約定,民法對此為保障弱勢的一方,依照情況可能會對契約的約款認定為無效。

反過來說,擬定定型化契約強勢的一方反而沒有保障。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對方有可歸責的原因,還是有可能免賠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蔡律師 (蔡) 102-02-04 14: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契約是你們擬的定型化契約契約如有過於不利員工的約定,民法對此為保障弱勢的一方 ... (恕刪)

1.樓上陳大律師所說甚為中肯,一語道破為何您不能主張該約款無效。

2.另外,這還涉及到您有無請律師幫忙您審閱契約。一個好的法律顧問會依照員工年資分別訂立不同的賠償金額,這能幫您省下很多金錢,而您只需要花費少許契約審閱費,就能避免這種無益的人事成本。


小茜 102-02-04 15:40

 那雇主就一定是強勢的一方嗎?所謂可歸責之原因?上班擺爛屢勸不聽如何證明?身為雇主要如何保護自己?遇到了再請律師嗎?對不起我太激動些,第一次當雇主就遇到這種面試時人模人樣,錄取後不像樣的人,偏偏勞基法又.....請教教我,下次該如何做才不會重蹈覆轍,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4 16:18
回覆 小茜 的發言內容:

 那雇主就一定是強勢的一方嗎?所謂可歸責之原因?上班擺爛屢勸不聽如何證明?身為雇主要 ... (恕刪)

您在訂立契約之前,應該要先拿契約律師幫您審議,或找事務所當您的法律顧問。

小茜 102-02-04 16:26

 請問每一份合約都要審閱嗎?還是定型化契約只需審閱一次即可適用多次?

費用又如何?

蔡律師 (蔡) 102-02-04 17:47
回覆 小茜 的發言內容:

 請問每一份合約都要審閱嗎?還是定型化契約只需審閱一次即可適用多次?

 

1.請問您的員工有發生業務過失行為嗎?如果有,您可以主張抵銷。

2.審閱契約與否,端視台端有無需要請到律師。基本上律師審閱契約,必須看您所在地而有不同價格。有的按時計算,有的按件計算,有的加入法律顧問可以打折。您可以諮詢您當地的律師詢價後再做決定。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

查理 102-01-17 10:29
Dear 謝律師您好 : 想請教公司於今年1月9日無預警資遣 , 通知我從明天不用來上幫班 ,薪資發到1月31日 . 資遣費算到1月31日 , 請問有違法嗎? 當初是簽 " 不定期勞動契約 " ,我該爭取什摸麼權益 ! 很弔詭是公司卻沒要我簽任何文件 , 只給我一張預告資遣通知書 . 請懂相關問題的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解答這些問題嗎?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僱主終止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6條及第17條之規定,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12-07 22:09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我要求主管希望公司以資遣方式處理,馬上得到老闆的回應,老闆傳了一個訊息給我內容如下(剛才協理回來了有提到資遣部份是依照政府規定處理,所以資遣費是算保險時間看你投保的時間決定財務會幫你算讓你知道ㄧ下)

我回應老闆說希望以年資來做計算,他回應我(我也不想用資遣的方式呀另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付不起!況且你之前欠款隱匿工作薪資該負的法律責任是否也該ㄧ並負責呢?公司願意負擔因為幫你隱匿工作法律責任讓你知道ㄧ下,另你若沒法接受資遣計算方式那就繼續上班吧!協理剛說了要調你回西湖店協助西湖店因為木新店養不起你了請體諒,公司沒針對你,你有些地方需要改進要正面思考現在有主管了管理ㄧ定比以前更嚴格,以前沒有管現在在改進,你能體諒會做更好)

目前我的想法是沒有意願調到西湖店,因為我住三峽覺得這樣交通太遠,老闆一會說同意資遣一會又說不願意,那這樣對我有何保障,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的案例有辦法得到資遣費嗎?打官司或是去申訴我會有多少的勝算?

我之前因為被強制扣薪所以公司沒有幫我投勞保3年,這樣公司跟我會有什麼問題嗎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感謝

回覆 玉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 ... (恕刪)

勞動基準法,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地點 都必須雙方同意

僱主片面為之 並不合理 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或循法律途徑請求資遣費!

love 101-12-08 00:2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李律師您好:現在公司要求我星期一就要到西湖店上班,若沒去就算曠職,所以我還是要先去上班,不然三天曠職公司就可以開除我,如果我希望直接循法律途徑請求資遣費,要直接找律師嗎?費用大約是多少?勝算大嗎?謝謝

回覆 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ov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李律師您好:現在公司 ... (恕刪)

如果雇主確有您說的情形,那依法你可以直接跟他解除契約,再緊接著請求資遣費。

但必須在知悉其情形內的30天內,作這個動作。

要特別注意這個,否則失權,得不償失。

至於具體的勝算,還要看你們之間的當初簽的契約內有沒有特別規定、雇主的具體作為

等等,才能進一步評估。

如還有進一步的問題,可以來信詢問,或是詢問您熟識的律師,都可以。

 
Jang 101-11-27 12:53

想請問

公司於今日開會提出公司制度更改
於12/1馬上開始
內容中有一部份是延長工時
但是無任何補助
員工無法配合公司要我們自願離職不以資遣方式
這樣是否有違反調動五原則?

若真的違反了  有捨麼方式可以自救?

公司一直表明自己立場無違反勞基法
制度更改內容有不論任何原因  若離職手續沒辦妥則不發當月薪水
以及扣薪制度

這些是不是都是違法的?

因12/1就要開始該制度  我想要這月底離職
但是想以被資遣方式  不想以自願離職

小珮 101-11-26 14:29

DEAR律師您好....

事件發生於11/11 客人來店購買三顆枕頭,從店裡拿三顆給客人後,收了貨款,

單據只開立一顆枕頭,因為有兩顆枕頭是我自己本身原有的,所以只有報給公司銷售一顆枕頭,

11/14我休假接到公司的電話,告知我販售了三顆枕頭,只有報一顆枕頭的帳,於是請我回去公司收拾東西,要將我解雇,並且在當晚就把11/1~14的薪資都算給我...

11/15回公司拜託老闆幫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津貼,但老闆不願意蓋章

11/20至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

11/26接獲調解通知,老闆來電說要去報案,說我竊盜.侵占(因為枕頭的事情).偽造文書(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毀謗(因為四五個月前有在FB上抱怨薪資及老板,但並沒有指名道姓,他說他有把FB上我PO的文翻拍下來)

想請問...我這樣的做法有構成侵占竊盜嗎?

老闆說客人願意幫他出門證明枕頭是從公司拿取

但是我們都有庫存表...庫存表記得很清楚...根本沒有少枕頭...但是庫存表是我製作的...這樣有辦法當證明嗎?

另外關於毀謗部分...我在網路上抱怨老闆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也算嗎?!

因為我現在已經懷孕快八個月了...

老闆說到時候我要挺著大肚子上法院...連坐月子也要跑法院...

我想詢問我有哪些可以爭取的權益---我知道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可以領取

還有如果他真得去警局備案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

感謝您的閱讀...

1.確實可能會有侵占背信的問題 還是要證明另外兩顆枕頭如何來 為什麼只將一顆計入公司帳 另外是否有競業的問題 2.在網路上縱使非指名道姓 只要足以特定知道對方是誰 還是可能成立誹謗公然污辱

小珮 101-11-26 18:58

DAER律師...

關於兩顆枕頭...是我自己買床既有的枕頭...並不屬於公司資產

而且公司也有庫存紀錄,我手上也有庫存紀錄的檔案

這樣可以當作證明嗎?

今天下午老闆打電話來說要求我撤銷11/28勞工局的勞資調解

他已經去過警局要備案.還請警察打電話給我...

要我要跟他和解...他就是不打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是我難道連失業補助都沒辦法請領嗎?

勞保高薪低報...雖然我只被保到最低勞保薪資

但是這一萬塊對於即將生產的我...很重要...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保護自己了嗎?

 

以下是他說要告我毀謗的內容...這樣的內容構成毀謗嗎?

2012.06.21  

話說...一個勤勞的員工...工作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從來不遲到早退...
某一點老闆發現了這位勤勞員工的優良表現~
於是老闆對員工說...既然你都不請假的...那我們就把全勤拿掉吧!!!
就這樣...員工少了一千元的全勤獎金....
殺毀!!!怎麼可能會讓這種蠢事發生是吧!!((還好經過極力爭取保住了一千元的血汗錢))

這次...勤勞的員工被升職了!!!老闆說~要幫勤勞的員工加薪!!
但勤勞的員工因為身體不適...休息了四天...
結果加薪的情況就變成....全勤獎金+1000元.....
殺毀!!!有人加薪是加全勤獎金的嗎???
大家評評理阿~~~我再也不要當好員工了><哭....

2012.07.06

業務也會被扣薪水阿....底薪被扣了5311...全勤被扣2000...主管津貼被扣233...最後加上一個油資津貼也被扣233~總共被扣了7777....真得是GGGG!!!比我自己算得還要多....要找老闆理論去了!!

謝謝您撥空閱讀並回覆!!! 真得很感謝!!

 

心玥 101-10-30 18:25

從99年11月10日到公司從事網拍工讀生,
上星期老闆通知說網拍就做到月底!
我和另一名同事雖無奈也只能接受!
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
讓我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原本公司答應要開給我~
後來反悔說不開!
因為她上網查發現開非自願離職單就要給付資遣費!

然後現在丟一句話說~
讓我們兩個到賣場當門市人員
如果我們不願意就是自願離職!

可是時間和工作性質完全不一樣啊!
原本工作時間是上午10點~下午5點!
10月份開始減時數,上班時間改成上午11點~下午5點!
現在公司要我到賣場做晚上6點到10點的班!
因為本身家裡還有小朋友要照顧所以沒辦法做晚上的工作!
而且才四小時....
難道這樣公司就可以不用開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給我了嗎?

另外我到這幾天才發現公司幫我投保日期是2011年8月5日,
整整比我到職日晚了9個月~
時薪也只有98元,
這樣公司也合法嗎?

現在公司就是不理不採!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請求專業人士幫忙!
10月剩沒幾天了~
再拖下去...
那我11/1到底是要去上班還是不要去?
不去公司可以說我曠職,去了公司又可以說我又沒叫你來我為什麼要給妳薪水>"<

 

公司現在以他有權利將員工調動部門為由!
強迫我一定要到樓下當賣場銷售人員,
然後將我的時數縮短,一直減少到我自己離職為止,
今天到勞工局填寫申訴單,
勞工局說一直到公文來之前我都必須接受老闆的安排到公司乖乖上班!
可是他已經表明他會刁難我了>"<
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