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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璇 101-09-22 12:54

您好,想請問我有個朋友,在工地工作,因跟工頭發生磨擦,心有不甘,於是趁工頭不注意拿走他的一個工具電鑽,事隔約一個月,工頭報警說告我朋友竊盜,於是我朋友有上警局作筆錄並歸還電鑽,但警員說竊盜公訴罪,還是要等開庭宣判,可能是緩刑,但我朋友在17歲時曾有一次竊盜前科,現年38歲,就怕那前科會影響這次的判決,可能被關,判緩刑機會不大。是這樣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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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zzy 101-09-21 16:19

家人前陣子騎機車汽車撞倒受傷, 有報警來處理(送醫院急診及雙方做筆錄), 對方車子受損人沒受傷

前幾天已調出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據在產險公司上班的朋友說: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我知道還要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甚至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才能釐清雙方的肇責

我也知道我方可向對方請求 醫療費用,復健美容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打算到 調解委員會 調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2)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是當時車禍的現場情形及發生車禍過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明發生車禍 雙方所違反的法規及現象 

 鑑定委員會 也只說明 雙方誰是肇事主因, 誰是肇事次因   

都沒有說明 誰該負幾成肇責,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這是誰認定的? 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嗎? 具備法律效力嗎?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
(3)工作損失要怎樣計算呢?    

網路上的保險理賠人員說: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幾天, 再以薪資乘上天數.    

家人有醫師出具證明要休養5天(為了請假用),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實務上(或法律上)應賠償 5天 或 10天呢?   

(4)額外想到,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5)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
謝謝!!

小柏 101-09-21 00:35

您好!

我在上個月月初的時候在網路上求職,因為我所應徵的是業務助理,所以對方要求我傳真我的身分證影本給他,後來他通知我會計那邊需要我的銀行帳戶,他們要請徵信社調查,於是我不疑有他 就把我的提款卡和密碼一起寄給了對方,因為在求職的過程中 我都是用即時通再和對方做聯繫,寄給他之後他還是陸續有再上線,但是我每當我詢問她我是否求職成功,他總以會計還在審核為由,要我等候消息,之後我覺得不對勁,去郵局詢問,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再作筆錄過程中,我只提供了對方的即時通 和 我寄卡片時的那張貨款單,即時通的對話已經自動洗掉,我沒辦法提供更多對我有利的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下禮拜4我就要去偵查庭偵查,下下禮拜2開庭,我想詢問有沒有其他能夠幫助我的方法..

1.涉嫌幫助詐欺罪 主要就是要看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2.如果自己確實因為求職受騙 應該是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3.所以還是盡量提供求職過程中求職廣告 聯繫資料 對話紀錄 證明自己陳述是真實

小何 101-09-20 14:35

律師您好:

今年七月底的時候我跟朋友去花蓮玩不幸出了車禍
原因是路上有個很深的坑洞
地點是在磯崎海水浴場入口處(尚未進入海水浴場)
事發當下磯崎工作人員就立刻把洞補起來了
不過我們有拍照錄影存證
送醫急救後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
當天立刻返回台北就醫

事後打電話去東管處(是他們負責的)
他們表示不願意賠償


請問這種情況要申請國賠是要如何申請?
他們表示不願意賠償是否要按鈴申告東管處?
上網爬了很多文還是不太知道整個流程是怎麼樣

 要先跟被告機關(主管機關)請求  滿足協議先行的程序

 如果機關拒絕賠償  在具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

小何 101-09-21 01: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跟被告機關(主管機關)請求  滿足協議先行的程序

& ... (恕刪)

所以我應該要先寫好國賠申請書寄到東管處嗎

可是他們已經在電話中明白說他們不願意賠償

可以直接進行訴訟的程序嗎?

chien 101-09-19 19:02

你好~

     我朋友去年11月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抓, 之後法院判參加戒癮計畫, 且緩起訴2年

     但是,今年九月19日(今天早上)又被抓, 且身上還持有吸食器, 請問警局做完筆錄後,送地檢署後會馬上有判決嗎? 且要交保嗎?還是會強制收押?何時可以從地檢署出來?

     那法院撤銷緩起訴後又會怎麼判?  

                          謝謝!(很急~~請速回!拜託)

 1.緩起訴會被撤銷  至於撤銷後前一次施用是否可以再觀察勒戒實務上是有爭論

 2.亦即就前次施用可能觀察勒戒也可能依法起訴

 3.而這次施用就不用說了  會依法起訴

 4.施用毒品羈押機會很小  應該問完就會讓他離開檢察署

 5.施用二級毒品可能會在4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居多

101-09-19 11:48

幾個月前跟朋友到小吃部玩,認識一個外籍陪酒小姐...
接下來幾個月都有通電話,也交往再一起...只是她都上班只有放假陪我...
兩個禮拜前來電說他那邊工作沒做了...問我能幫她找地方住嗎...住到他找到工作就好...我就去租了一間房子給她住...前兩天有一天晚上我載他出去玩被警察臨檢...
我才知道原來她是非法逃逸的外勞=.=
說真的我很愛她...很多人都說外勞來台灣都只是要騙錢生活而已...
但是我們再一起幾個月了她卻從來沒跟我拿過錢...
現在他被關在收容所...而警察叫我等通知,我看筆錄上是寫違反就業服務法
請問這個罰則是怎樣罰 會有案底嗎....我真的不知道收留她是犯法的...
還有女朋友在收容所 我該怎麼幫助她呢..

回去之後怎麼讓她來台灣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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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 101-09-19 11:16

我跟大陸老婆分開超過十年了

她在海關的時候就被遣返 當時我沒有做筆錄

現在時間拉太長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好離婚

我已經找不到她的人了

大陸的地址 都是查無這個人

之前開過庭 法案駁回我的案件

境管局那邊有紀錄說 她是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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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 101-09-19 11:55

來信摘要 : 與大陸配偶離婚
來信內容 : 
主旨 本案當事者陳憶訓被告 
貴暑認定係假結婚 貴暑可否依相關規定 函請戶政主管機關撤銷結婚登記 惠覆

說明:
一.本院受理96年度家訴字第27號陳憶訓與大陸妹間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對上開資料亟待明瞭
二. 陳憶訓 大陸妹 前經貴暑入境於面試時.發現係假結婚而不許被告大陸妹入境依親
惟原告陳憶訓在大陸辦妥結婚登記公証後.已提出相關文件向管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在案.
三.如貴暑依相關規定 得函請戶政主管機關撤銷結婚登記
請依相關作業規定. 函請戶政主管機關辦理撤銷結婚登記.
如本函知本院 若依法無法函請撤銷結婚登記一請來函敘明

主旨 台端聲請發給確定證明書 經查該件有下列之原因.不能發給請查照
台端於96年10月17日下午2時30分 當庭撤回本件訴訟
程序因撤回而終結(檢附96年10月17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供據
說明 復台端98年6月29日民事聲請補發狀

偉松 101-09-18 16:52
我不會申請國賠 因為道路坑洞凹凸不平,我摔車意外。 當下並無報警作筆錄。 只有事故現場路面的照片,跟監視器的畫面。 這樣能申請嗎?!
申請國家賠償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先報警處理 你只要在時效之內遵守協議先行規定 就可以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其他的只是個案中你是否能證明請求有理由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3

建議先弄清楚該道路是哪一個單位負責維修的,再寄存證信函及照片要求賠償,

如果協議不成再向法院提告,以該機關為被告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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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1-09-18 10:39
請問告訴乃論的案件(例如妨害名譽) 檢察官如果看過被告筆錄後決定不起訴 會寄給被告不起訴通知書嗎? 謝謝~!!!
如果是偵字案還是需要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如果他字案可以直接簽結 不會製作不起訴書
Jem 101-09-17 06:57
甲方機車 乙方行人

甲乙發生碰撞

當下有請交通警察作紀錄

警方建議甲乙私下和解

所以沒有做筆錄

在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 甲方願以強制理賠此次事故醫療費用乙方

沒有寫正式和解



問題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甲方所寫的''願以強制理賠此次事故醫療費用給乙方''有法律效益嗎?
2甲方可以怎麼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乙方後續的無理要求?

3沒有筆錄的情況下 ,可以提告嗎? 提告有時間限制嗎?可以以什麼名義提告?

4若要做筆錄 需要甲乙兩方一起去警局嗎?若一方不配合去警局呢?
Jem 101-09-17 06:50
甲方機車 乙方行人

甲乙發生碰撞

當下有請交通警察作紀錄

警方建議甲乙私下和解

所以沒有做筆錄

在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 甲方願以強制理賠此次事故醫療費用乙方

沒有寫正式和解



問題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甲方所寫的''願以強制理賠此次事故醫療費用給乙方''有法律效益嗎?
2甲方可以怎麼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乙方後續的無理要求?

3沒有筆錄的情況下 ,可以提告嗎? 提告有時間限制嗎?可以以什麼名義提告?

4若要做筆錄 需要甲乙兩方一起去警局嗎?若一方不配合去警局呢?
Ting 101-09-15 14:54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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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 101-09-15 08:55

您好 請教有關筆錄問題,發現筆錄遭竄改.仿簽名.假指紋,該如何處理?刑責如何追究?如何還清真相? 謝謝

1. 本案中將來可以聲請勘驗詢問光碟

2.如果有偽造變造情事  可以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小天 101-09-14 17:02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被警察用釣魚的方法釣到  結果被抓到身上有搖頭丸  但是他是初犯   我當晚就以五千元交保  但是問題來了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當下就有被抓去驗尿~但是報告尚未出來

問1:請問日後是否會被抓去勒戒所?聽之前被抓的朋友說 今年開始被抓初犯只是必須去醫院定期驗尿

並不會被抓去勒戒!是真的嗎?

問2:假設今天被驗出陽性反應~結果是會被法官判定去勒戒~還是可以易科罰金解決掉此案件~如果可以用解決我們會想辦法籌錢解決這案件

問3:如果真的被抓去勒戒~這時間會長達多久?會告知家人嗎?聽朋友說只有家人可以去探監~朋友都不行~是真的嗎?

問4:朋友說~警察是用釣魚方式~告知法官此事情可以減輕刑責是真的嗎?可是當下在警局做筆錄~警察直接把我朋友手機紀錄全部清楚了~請用還有辦法佐證嗎?感謝您....很急!!!

 1.警方如果是釣魚方式辦案  還是屬於合法程序  跟陷害教唆不同

    況且持有毒品自己本身就有犯意  很難想像警方教唆持有毒品

 2.持有第一級毒品罪三年以下  二級則為二年以下

    三四級則處罰鍰

 3.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第一次犯可以戒癮治療或是觀察勒戒

   不過不能直接表示要處罰鍰或罰金代替

   觀察勒戒時間不能超過二個月

KK 101-09-14 03:17

前幾天中午我妹妹騎機車在十字路口機車
對方超速又沒戴安全帽,而且在第一時間把車移開讓警察無法測量
警察到場後沒做任何處理居然讓對方以有事為由先行離開
到下五5點他才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說監視器拍出來模糊把路權判給他
現在變成我們要賠他修機車的錢,他沒戴安全帽腦震盪也要算到我們頭上...
但是現在對方聲稱車子是借的不肯出面,一直叫車主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們談
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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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0606 101-09-12 21:41
我與A女原本是情侶,A女已婚,今年9月他因移情別戀,與我分手後,我因無法接受,於是以簡訊方式說了很多罵他的話,A女在與他前夫離婚後便向我提出恐嚇汙辱的告訴,本週,他打電話跟我說,他前夫好像知道他MSN的帳號密碼,又FB與MSN相連,於是請我幫他上去將部份內容刪去並更改密碼,這樣便會與我和解,我不疑有他,就幫了這個忙,今日,他又傳簡訊說道:偷我FB信箱帳號很好玩?
我便回覆:又怎麼了?我已經決心不再與你聯絡,不要再傷我了.
他又請朋友以簡訊向我表達要密碼,我因為怕又被他告,所以我表達,帳號密碼是他給我要我改的,所以如果他是因為忘記(因為A女有酗酒習慣之前常忘記事情),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向我詢問,不要指控我盜帳號,但是他朋友堅持不肯,硬要說我盜帳號,並要求密碼,最後我沒給,現在他又要告我了,請問:A女之前告訴我他有憂鬱症,也有去醫院拿藥,只是他常常不吃,常發作,又因酗酒,常常忘記事情,目前恐嚇的案子已經在上週做完筆錄,現在這個說我盜帳號的事情,才剛剛掛完電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洪荻婷 101-09-12 11:57
律師您好: 我與女兒於7月初騎機車在自己的慢車道 遭一名步行婦人闖越雙黃線(分向線)到我方直行車道發生碰撞, 管區員警到現場時對方已經離開(警方在她家找到她時她推說自己有傷要自行就醫),我和女兒當時因受傷則由救護車送往急診就醫. 事發至今已申請並進行一次調解,但對方說初判表及監視器都給她拍錯了.硬是不承認她本身有七成的肇事責任. 我方想提訴訟: 1. 不知是否也能同時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筆錄時,警方說若要這麼做筆錄,則要直接以公訴罪起訴對方,當時我一時心軟未堅持,現在該怎麼辦? 2.我方需要聘雇律師嗎? 聽說可要肇事方付我方所聘律師費用,該如何做? 3. 事故後對方兒子打電話威脅我方,可以一併提告嗎? 謝謝您的協助 洪小姐
1.可以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告訴 不過後者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沒有辦法撤回告訴 所以可能影響將來對方和解意願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 對方又感受不到壓力 2.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不過律師費用需要自行負擔 3.對方有恐嚇人身安全行為也屬於犯罪行為 當然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ROCKER 101-09-11 18:16

我之前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
我是因為上聊天室打了我要包養的名稱
所以被網路警察抓到所以我收到
台中市警察局的文件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我回到台北之後等了很久現在
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我去報到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去之後法官會怎麼判會很嚴重嗎

如果罰錢會罰多少   還是會有其他處份
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犯我也甚麼前科都沒有
都怪我基於好奇才會去打這種名稱上聊天室才會觸法


我想請問有過這種經驗或對法律這種東西很懂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我真的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

 照你講的情節檢察官應該會朝向緩起訴處理  繳納國庫幾萬元

小銘 101-09-10 15:17

事情經過:

8/25 上午10點,某輛汽車逆向行駛(整台已開在我的車道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於是我馬上請旁邊店家打電話報警,路人也隨即騎車前往查看肇事車牌號碼,警察到現場後馬上讓我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26,把我帶往警局作筆錄並移送法辦,肇事車主當天也被警察查出並請回警局做筆錄,前提是我是在 8/24 台北公司中元普渡後下午4點多,在公司喝酒喝到 8/24 晚上8點,因為喝醉了所以公司同事送我去旅社過夜,8/25上午7點同事送我回新竹,我洗了個澡且吃過早餐後才出門準備去考試,然後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警察已將兩個案件併為一案(肇事+酒駕),他說因為我是被害人,併為一案可讓檢察官及法官了解我是因車禍而報警被抓酒駕,或許讓法官及檢察官不對我起訴。

補充一下
我是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所以早上從台北回新竹後,我吃個早餐洗個澡,與我女朋友兩人騎一台機車出門,發生車禍的,我們都有告對方傷害

請問我的狀況會是如何??

我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遇過此狀況,所以有點擔心,謝謝解答!!plz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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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銘 101-09-11 08:41

 Dear 蕭律師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那我需要再準備我8/24在台北的住宿證明和監視錄影嗎?

還是以我目前的情況不需要準備??

感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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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1-09-08 10:53
前陣子在網路上認識一位女生,他要我去他的宿舍陪他吃飯,後來我跟他發生擁抱親吻的動作,之後他帶我離開她住所後,隔幾天他告我強制猥褻,說我是強迫他,目前本人已經去過警察局跟地檢署了,但是那位女檢察官要我認罪,說可以緩刑,且他一直不相信是女方自己答應的,我也一直堅持是他答應我的,所以我才敢這樣,我是因為之前有觸犯兒少法被罰錢,所以好像監察官認定我是強迫他的,他說怎可能沒有發生什麼衝突人家要告我,我在等候傳單時,對方有多次打電話簡訊,問我要不要跟他和解,我是沒有很正面回應,因為和解了不就代表我承認我犯罪,另外事實上他跟我都不敢提起的就是我跟他有金錢上的關係,我起初有答應他願意給他多少錢,但是他說只願意讓我抱,現在又多了親吻要我給他高出我願意給他許多的金額,我當然不願意,但是他堅持一定要給,所以當下我就騙她我提款卡有問題不能領錢,我想就是因為他拿不到錢所以才想告我,好讓我要不要跟他和解,索取他想要的金額,我去做筆錄時候,我自己也不敢承認有金錢關係,因為這樣就是金錢交易(性交易),目前狀況檢察官一直不相信我所說的話,很擔心會被起訴,想請問律師可以幫我分析嗎?萬一說監察官起訴我我該怎麼辦?到法院就說出是因為金錢(性交易)糾紛嗎?還是說我要找律師?
你和對方往來的文字請保留並印出,看能不能由其中找到有利於你的資料,然後提出答辯狀,說明你們之間有交往且雙方有合意。 檢察官通常會希望你認罪,這樣他最輕鬆,這有時候是個圈套,你要小心。
張先生 101-09-08 10:53
前陣子在網路上認識一位女生,他要我去他的宿舍陪他吃飯,後來我跟他發生擁抱親吻的動作,之後他帶我離開她住所後,隔幾天他告我強制猥褻,說我是強迫他,目前本人已經去過警察局跟地檢署了,但是那位女檢察官要我認罪,說可以緩刑,且他一直不相信是女方自己答應的,我也一直堅持是他答應我的,所以我才敢這樣,我是因為之前有觸犯兒少法被罰錢,所以好像監察官認定我是強迫他的,他說怎可能沒有發生什麼衝突人家要告我,我在等候傳單時,對方有多次打電話簡訊,問我要不要跟他和解,我是沒有很正面回應,因為和解了不就代表我承認我犯罪,另外事實上他跟我都不敢提起的就是我跟他有金錢上的關係,我起初有答應他願意給他多少錢,但是他說只願意讓我抱,現在又多了親吻要我給他高出我願意給他許多的金額,我當然不願意,但是他堅持一定要給,所以當下我就騙她我提款卡有問題不能領錢,我想就是因為他拿不到錢所以才想告我,好讓我要不要跟他和解,索取他想要的金額,我去做筆錄時候,我自己也不敢承認有金錢關係,因為這樣就是金錢交易(性交易),目前狀況檢察官一直不相信我所說的話,很擔心會被起訴,想請問律師可以幫我分析嗎?萬一說監察官起訴我我該怎麼辦?到法院就說出是因為金錢(性交易)糾紛嗎?還是說我要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不定會成罪,若您手上有利於您的證據,也可以一併提出,若檢察官真的起訴您,也不代表您就會被判有罪,有時候只是檢察官為了要您認罪的一種方式,另外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是否屬未成年人,若屬未成年人就會比較麻煩,當然本件對找律師也可以協助您主張權利,較不會因檢察官的壓力而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先生 101-09-08 10:53
前陣子在網路上認識一位女生,他要我去他的宿舍陪他吃飯,後來我跟他發生擁抱親吻的動作,之後他帶我離開她住所後,隔幾天他告我強制猥褻,說我是強迫他,目前本人已經去過警察局跟地檢署了,但是那位女檢察官要我認罪,說可以緩刑,且他一直不相信是女方自己答應的,我也一直堅持是他答應我的,所以我才敢這樣,我是因為之前有觸犯兒少法被罰錢,所以好像監察官認定我是強迫他的,他說怎可能沒有發生什麼衝突人家要告我,我在等候傳單時,對方有多次打電話簡訊,問我要不要跟他和解,我是沒有很正面回應,因為和解了不就代表我承認我犯罪,另外事實上他跟我都不敢提起的就是我跟他有金錢上的關係,我起初有答應他願意給他多少錢,但是他說只願意讓我抱,現在又多了親吻要我給他高出我願意給他許多的金額,我當然不願意,但是他堅持一定要給,所以當下我就騙她我提款卡有問題不能領錢,我想就是因為他拿不到錢所以才想告我,好讓我要不要跟他和解,索取他想要的金額,我去做筆錄時候,我自己也不敢承認有金錢關係,因為這樣就是金錢交易(性交易),目前狀況檢察官一直不相信我所說的話,很擔心會被起訴,想請問律師可以幫我分析嗎?萬一說監察官起訴我我該怎麼辦?到法院就說出是因為金錢(性交易)糾紛嗎?還是說我要找律師?
要先了解檢察官立場 她們就是在追訴犯罪 當然要你認罪 依你的情況實在未必需要認罪 且本來就未必會構成犯罪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庭
阿偉 101-09-08 01:48

今年4月多.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那是去年的事情 去年2.3月跟我姪女的同學交往 後來因為他行為上及生活上都亂七八糟.常翹課逃學.有時搞失蹤.他家人還跟我要人!否則告我誘拐未成年!我身份是職業軍人.不想惹上麻煩.跟他提分手....從那之後就比較少聯絡了.但在今年4月就被通知去做筆錄.也通知我的部隊長官有這種事情 5.6月就去花蓮軍事法庭開偵查庭! 才開1次就偵查終結~接著就兩次準備程序 也聲請傳喚我姪女了解案情. ...起訴書收到 裡面說 1.那女生知道我房間的擺設位子圖 2.他去驗傷處女模破了 3.還有中午在房間有無發生性關係 等待證事項

 

 1我是承認因為它有來過我家 有睡我房間2.3次 不過因為我媽管很嚴 所以我沒跟他一起睡 我睡客廳 只有一次有跟她睡過 那時他跟她朋友第一次來我家我跟她也沒怎樣 2 他處女膜破 我根本沒跟他有性行為 (他跟我在一起之前就跟我村莊的男生發生過關係.也睡那男生家 那時我並不知情 他也隱瞞我 沒老實跟我 是到警察局才知道他跟她有過 ) 3她那時住我姪女家.那天中午確實有叫他來陪我.他來我房間 就只有親親抱抱那種情侶在一起的感覺 根本沒發生過性關係 也才待一下下就出門去打網咖 那時我姪女也知道 <這是我下次要去開庭的說詞 > 還沒跟法定辯護人談過

請問律師們 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或說詞能證明我的清白 請律師們給我ㄧ些些建議 = = 我真的很無緣遇到這件事 她家人擺明要吃定我...

 你的案件如果遇到恐龍檢察官及法官,被判有罪的機會還是蠻高的。

你需要提出答辯狀,說明對方提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你有罪的說詞,然後主張無罪推定原則及法院實務的判決等作為你答辯的輔助理由,以降低你被判有罪的機率。

阿偉 101-09-12 17:23

 請問律師 答辯狀要怎麼寫 請律師寫打辯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呵呵 101-09-07 20:18
告人一定要去警察局先做筆錄再送法院嗎?會不會直接送到法院
您好: 對方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或法院向您提告.
芽芽 101-09-07 17:15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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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1-09-07 17:11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車禍案件多數都是在爭執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 且沒有意願處理後續事宜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告訴 不過還是要注意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論罪 提出之後是否影響後面和解意願 可以斟酌一下
芽芽 101-09-07 16:59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酒駕,涉及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但由於當時未酒測,所以事後要再追訴本罪,恐怕是有困難. 二.對方也涉及肇事逃逸罪,此屬公訴罪,您也可以提出告訴. 三.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並給他壓力和解. 四.本件若卻和解,可以請求的範圍為醫藥費,精神上慰撫金及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uby 101-09-07 08:15

你好

因去年前男友用很多藉口向我借錢大約10萬及一只白金戒指,我一直跟對方追討卻一直沒下文直到去年11月份實在是受不了了一直要不到錢,一氣之下我到警局備案告對方詐欺,今年3月/6月份各開過一次偵查庭,對方一直沒出現用工作忙碌理由請假,我昨天卻收到台北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看到上面寫說我們陳述不一,我明明有證據他有拿戒指,檢察官只是依他在警局的筆錄作說明,就說我們陳述不一,對方獲得不起訴,我真的很憤恨,做錯事的人卻沒受到應該的懲罰,如果我想拿回那些錢,可以用走民事訴訟法?

 這本來就是單純民是借貸糾紛  最多加上感情問題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是沒問題的

 還事先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吧

ruby 101-09-07 08:46

律師你好

那我要怎提出民事訴訟?直接去法院?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ruby 101-09-07 08: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你好

起訴狀要去哪下載?有類似內容可以參考?..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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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月月 101-09-06 16:49

3個禮拜前,弟弟騎車買午餐回家,弟弟是直行車,有一台車直接打右方向燈,連看都沒看就直接轉彎,導致弟弟煞車不急直接撞上,2個弟弟都受傷,機車也有大片的毀損,事後警察也確認,是對方的錯,對方當時在醫院,也說他會賠償,如果是他的錯他也不會逃避,他的保險公司也有來,也承諾說會賠償所以我們就要調解

9/4是調解的時間,在這3個禮拜內,對方連一句道歉或是打電話來關心傷勢都沒有,
在當時發生車禍時,還推託責任怪我弟騎很快(事後警察調查不是我的弟錯),在醫院還對我弟說撞一次當作經驗!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太懂要如何處理,

9/4當天要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有到,電話關機,家電沒人接,一直到今天也是這樣,對方也沒委託保險公司過來調解,完全都沒有,我們現在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還會在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本來就是存心要跑掉不負責,請問我該要做哪些後續處理方式呢?

另外對方的手機電話/家電都是當時做筆錄時,對方給員警的,如果對方故意給假資料,請問該如何處理?

對方當時口頭承諾會賠償到底會負責任,雖然沒有錄音起來,但是現場有很多人在,也都有聽到!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因為很茫然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對方擺明就是要跑掉躲起來!

 

我們有車禍三聯單,也有備份我就是打車禍三聯單上的手機和家電,因為對方留的手機和家電都一直處於關機和沒人接,所以我才在想會不會是對方留假的聯絡資料呢?

所有車禍證據和醫療紀錄我都有備份起來,因為對方真的很沒誠意,也沒打電話來關心一下,我2個弟弟被他撞的這幾個禮拜一直跑醫院和復健,都很怕會留下後遺症 ...

如果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還有"肇事遣逃"也能提告嗎?

所以我現在第一個就是要趕快找當時承辦的員警嗎?
如果員警愛理不理的請問我又該怎麼辦呢?

 1.肇事逃逸當然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本件看起來不像有這問題

 2.對方不理會就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報案都有車籍資料

    除非車子剛好是偷來的

    否則你應該不用擔心找不到事主

 3.擔心警方不理

   就?狀像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收文後  法院不可能吃案

您好,

     1.肇事逃逸應該是當下撞到後就逃離現場才會構成,本案似無這問題。但仍然可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真留假手機及假電話檢察官更有可能對之為不利認定。

     2.若刑事告訴提起之後與對方和解,仍然可以撤回刑事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一旦起訴仍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好處在於不用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派月月 101-09-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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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子 101-09-06 12:21

公開場合.甲方言語人身攻擊挑?乙方多次.最後乙方回以三字經.甲方作勢動手打乙方.經身旁有人拉開.乙方仍被甲方踢到肚子.
經屋主勸離.甲方先行離開卻躲於屋外視機行動.約莫ㄧ小時.乙方離去卻招甲方持汽車拐杖鎖擊重背部.期間因甲方因追打乙方重心不穩自己傷及手挽.均有證人目擊.兩造雙方均有驗傷.事隔多日.乙方多次就醫身體仍舊不適.某日晚上有幾分酒意.竟打電話予甲方.電話內容不利乙方.甲方也錄音存證.隔日.甲方向當地派出所提傷害公然侮辱告訴.雙方和證人都做了筆錄.因乙方憨直的個性誤了他.希望專業人士幫幫他.不勝感戴!!

近日.甲方請第三者來問是否要無條件和解......我們不知他動機為何?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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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責任

甲方在公開場合以言語人身攻擊乙方,係非指涉事實而貶低乙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甲方踢乙方肚子,如導致乙方受傷,基本上會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甲方於第一次傷害行為的一小時後,再持汽車拐杖鎖重擊乙方背部的行為,係出於另一犯罪意思,因此會再多成立一個普通傷害罪。 依您的敘述,甲方涉嫌公然侮辱罪及兩個普通傷害罪,均屬告訴乃論罪,乙方應於甲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又乙方因甲方之犯罪行為,導致名譽權及身體健康權受損。乙方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方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回復名譽(例如道歉)。

乙方責任

乙方在公開場合對甲罵三字經,亦屬非指涉事實而貶低甲方之名譽,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基本上乙方並不會因為甲方先人身攻擊而免於該罪。 乙方如未出手傷害甲方,甲方因重心不穩導致自己受傷,並不得告訴乙方傷害罪或是請求賠償。此部分宜由證人來證明乙方並未傷害甲方。 乙方以電話聯絡甲方,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來恐嚇甲方,可能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要注意該罪並非告訴乃論罪,縱對方未提告訴,檢察官亦得起訴。

由於雙方均可能負法律責任,且多屬告訴乃論罪,故建議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以避免遭受刑事處罰。

(參照刑法第277、287、305、309、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帝夫 101-09-06 10:39
請教張律師: 張律師你好,請問法官在判決書內把當事人在歷次準備書訴狀內一直爭執事項及證物故意寫成兩造不爭執事項,而且在歷次準備程序筆錄內根本並沒有此項不爭執事項,而且歷次書狀內當事人也沒同意或自認,請教當事人是在下次上訴時再提出法官此種重大過失事項?是否可向監察院或司法院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嗎?謝謝!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決有違背法令的情形 當然可以作為上訴的事由 不過因為屬於個案審判 屬於審判核心領域 是否構成要由監察院彈劾 很有問題
王偉州 101-09-06 01:22
八月的時候我和朋友去ktv喝酒後來醉到不醒人事,朋友把我攙扶到車上休息然後朋友們換到另一間ktv唱歌,因為我已經不醒人事了就把我放在車上休息車子當時停在停車地下室,後來我突然醒來在地下室的收費亭那邊嘔吐之後和一個人發生衝突打架過不到1分鐘對方後面衝出三個人一起把我打趴在地上然後猛踢我的頭拿椅子猛砸我的頭然後我暈倒他們就跑掉了,後來我和家人有到警察局去報案也向對方提告殺人未遂,監視器也有照到四個人圍毆我一個人其中有兩個已經到警局作筆錄了,而且一開始和我打架的那個人也有向我提告 請問這種案件通常會怎麼判? (事情發生後我有到醫院治療開驗傷單現在眼睛受傷還必須開刀)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04
看起來有點複雜...... 但不知道你到底是跟人家互毆被打還是怎樣,不然感覺起來你是一個單純的被害人? 其實這種事情就是你告我我告你,看看要不要和解?不和解就告到底,雙方都被起訴,到民事庭再和解。建議您委任律師幫你解決問題。
王偉州 101-09-06 00:48
八月的時候我和朋友去ktv喝酒後來醉到不醒人事,朋友把我攙扶到車上休息然後朋友們換到另一間ktv唱歌,因為我已經不醒人事了就把我放在車上休息車子當時停在停車地下室,後來我突然醒來在地下室的收費亭那邊嘔吐之後和一個人發生衝突打架過不到1分鐘對方後面衝出三個人一起把我打趴在地上然後猛踢我的頭拿椅子猛砸我的頭然後我暈倒他們就跑掉了,後來我和家人有到警察局去報案也向對方提告殺人未遂,監視器也有照到四個人圍毆我一個人其中有兩個已經到警局作筆錄了,而且一開始和我打架的那個人也有向我提告 請問這種案件通常會怎麼判? (事情發生後我有到醫院治療開驗傷單現在眼睛受傷還必須開刀)
不是每件圍毆都要主張是殺人未遂 至少檢察官要證明對方有殺人故意才可以 一般這種案件應該還是朝向傷害罪偵辦 至於對方將來可能判刑多重 可能還是要看受傷程度 如果嚴重 實務上是有可能超過6個月徒刑
陳阿良 101-09-05 20:30
我想要請問的是 我自己的個人案例 想要了解如何讓自己有心理準備自己的罪行判多重。

在案發前,我與同事在海產店喝酒,當時喝了有10分醉意了!
再無意識狀況下,闖了一個大禍(都經由派出所員警所敘訴我犯的做)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女方大聲吶喊並且報警,我在攀爬過程中,有掉一只拖鞋及皮夾!隨即我又攀爬到隔壁棟,亂按別人的門鈴,之後要跑回自己的住屋處,大呼睡覺!直到警方來打開我的們將我逮捕,但是此過程有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導致我和員警重樓梯上摔下!之後到派出所還在那裡胡亂瞎吼,並且踹了警方的肚子(此過程本人我一點意思都沒有),直到我酒醒後,發現我全身也都是傷口!頭也有傷口!是在樓梯上摔下所大量流的血,後來經過五小時後的酒測值0.50,並且做筆錄法辦,但是案發過程由於我整個人事我無意識狀態下
之後送去總局呆上了數幾個小時後,做完指紋以及簡略的口供,就把我送去地檢署了,隨後地檢署司法官詢問我那些過程,我也是回答完全沒印象,也完全的屬實回答,隨後司法官對我說罪名〔妨害公務、傷害罪、非法侵入、妨害自由〕等罪名起訴,然後交保金3萬元整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以上我所說的話完全屬實,之後再上法院的時候
法官會如何判定罪名?
如果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該怎麼辦?
麻煩智者的回答,十萬火急 感謝您

補充一點,我完全沒有前科
因為這次喝酒誤事

 

攀爬別人的房屋,然後拔人家的紗窗意圖進入與攀爬到隔壁棟的行為,可能會成立侵入住居罪。 與警方發生抵抗衝突的行為,可能同時成立普通傷害罪、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由於是一行為成立兩罪名,基本上論以刑度較重之普通傷害罪。 侵入住居罪和普通傷害罪分別為不同兩行為所致,兩罪原則上會一起併行處罰。 雖然您在酒醉的情狀下做出上述行為,但酒醉狀態是您自行飲酒過量所導致的,故並不會因為行為時辨識能力降低而減輕您的刑事責任。另外您無前科,如能表示自己願意改過,法院可能會從輕量刑。 由於您涉嫌的犯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因此並無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若您的資力不足,可以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律師協助辯護。

(參照刑法第19、50、55、135、277、306條;刑事訴訟法第31條;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帝夫 101-09-03 17:09
律師你好: 被上訴人於二審提出幾個私文書證物,然而這些私文書證物有很多瑕疵及不實之處,上訴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七及三百五十八條要被上訴人就該私文書舉及真正,然而被上訴人不舉其真正,在言詞辯論或準備程序筆錄中雙方均沒協議不爭執事項,當時法官也沒列出雙方不爭執事項,然而判決書卻將這私文書納入判決不爭執事項,且以此作為判決基礎,請教上訴人除了上最高法院上訴外,還有其他方法用來矯正違法法官不調查而故意將此證物納入不爭執判決事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問題只能詢上訴途徑予以解決,因此您的上訴應詳列理由具體指出判決違誤之處,以避免被程序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noopy 101-09-02 11:18
我弟24歲在8/29下午發生車禍~~
對方76歲阿罵紅燈~~
我弟綠燈直行騎車撞上~~ 有目擊證人可做證~~ 下午送醫急救~~晚上過世.... 而且當時都連絡不到他家人~ 以為她是獨居老人~~ 一直到晚上透過社會局才知道他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 只有一個住新竹市其他在外縣市.... 所以當晚住新竹的有到交通隊做筆錄~~
我弟算過失致死...... 檢察官筆錄也做了~~ 我們也花2萬交保....
我們8/30有去上香~~
現在要談後續賠償~~
但對方家屬跟我說們一條人命至少300萬~~
而且不包含強制的200萬~~
喪葬費也是我們出(這個我們知道)~~
又說她媽媽是軍眷~~
一年有20萬收入~~
至少還有五年可以活~~
他們意思就是要我們再拿出幾百萬出來理賠......
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不好過~~ 爸爸66歲是中度失智老人~~
媽媽65歲要照顧爸爸~~ 這樣對我們來說很吃重~~
而且是對方紅燈才會這樣子~~
我弟自己也傷一堆還要住院觀察~~
車子和手機都摔壞了~~
我們本來以為是強制險200萬賠給對方~~
加上喪葬費我們出~~還有當初急救住院幾千元也是我們出~~
我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這些我們是沒跟對方說)~~
沒想到他們說的意思是要我們額外再拿出錢~~
也說了就算我們不能一次拿那麼多也可以分期給......
看是要分五年還是怎樣...... 請問如果我們和解不成上法院~~
我弟會被判多重??又或是可以幫我們爭取到合理的賠償呢??

 責任應該由你弟弟負擔,你們家人並沒有代為清償的義務,合先敘明。

如果你們負擔不起那些損害賠償費用,也只好讓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在刑事訴訟中,你們可以將喪葬費用的單據出示以表示你們的誠意,請法官從輕量刑。

民事訴訟中,強制責任險及你們墊付的喪葬費用都可以扣除,此外對方紅燈應負擔部分的責任,你們可以主張對方應對此負擔60%的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法院認為對方的損害是新台幣八百萬元,扣除強制責任險剩下六百萬元,然後你們負擔40%為二百四十萬元,再扣除你們付的喪葬費用,剩下的就是損害賠償的淨額了。

Ding 101-10-27 00:01

如果對方是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KEVIN 101-09-02 10:29

我姐與別人發生小擦撞,雙方都無違規,但是筆錄對我們不利<監視器沒錄到>,我姐說當時是因為驚嚇過度,作筆錄時被警察牽著鼻子走,請問<<筆錄有可以推翻的空間嗎??>>我姐是滿18歲未滿20歲<=這樣會有幫助於筆錄的推翻嗎?     如果筆錄無法改變,對方要求我們賠6000元(對我們來說很多了XD) ,只是小擦傷,他有去小診所搽藥,我們跟他要診斷證明想用保險賠他,可是他支支吾吾的堅持不拿出來,請問<<如果他拿不出任何損失證明,我們不賠他可以嗎?>>          再請問<<如果他說6000只是精神損失,這樣合理嗎?>>  

針對筆錄部分,除有其他證據證明筆錄所述與真實不符,否則很難推翻。至年齡部分,與推翻筆錄之關係不大。 如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其損害,台端可以此主張無損害,抑或主張損害甚低,作為和解商談之條件。 因對方是否仍有證據提出證明其傷害部分不明,且對方如確有至診所就醫,嗣後仍得補開證明,故仍建議與對方妥善商談和解條件。

 

由於18歲以上已屬刑法上成年人,原則上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及辨識能力,因此所做之陳述或筆錄基本上是有效力的,除非警察有脅迫或惡意誘導訊問,否則較難以未滿20歲為理由抗辯筆錄無效。 若您姊就車禍事件沒有過失,原則上不須負擔賠償責任。至於是否有過失,通常會按照事故鑑定報告或是筆錄作認定。如過失駕車侵害他人身體者,除需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外,也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就民事賠償部分,對方必須舉出因為您過失駕車所受到的損害證據,例如醫療費用、修理費用等單據,始可要求您賠償。所以對方無法證明您有過失,或是無法提出損害證明時,您姊並不須負賠償責任。 若只是小擦傷,身體健康損害及精神慰撫賠償應不至於達6000元。但若您姊涉及過失傷害罪時,雙方仍有可能以6000元作為和解金額。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ggy 101-08-30 11:19
我們與前車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前車緊急煞車時我們的車也有煞住,車子狀態是靜止的,然後被後車撞上! 當下我們有找報警做筆錄,且肇事者當下也有說該賠的他們會處理! (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所以無法找保險公司賠償) 後來我們去原廠估價66000,他說太貴他付不起,叫我們告他! 我們退而求其次,換到我們的保養廠估23000,他們也不願意讓我們在自已的保養廠修,堅持要到他指定的保養廠修,他們估17000,他們說他們沒錢付,在他們的維修廠可以分期付款 但是因為那間保養廠看起來很亂,我們又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對我們的車動什麼手腳,也不放心在他們那邊修,所以我想問: 如果我們到調解會去調解,如果我們同意讓他們分期付款,讓我們在我們的維修廠修,請他們簽本票!那到時候他們不付錢,是不是可以直接跟法院提出強制埶行? 中間需要再上法庭什麼的嗎??
如果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 該調解就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對方沒有依協議履行 該調解筆錄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不須另行提出訴訟 可以直接執行對方財產
虛擬幻象 101-08-29 03:02

99年牽扯了有關毒品案件的事
主要是因為通聯而被約談要求當證人..
但當時因為不懂 又加上緊張 所以筆錄內容有些都是辦案人員引導該如何回答才回答的..
但事後發現裡面真的牽扯到很多事情...而且是要我指認曾經對我不錯的朋友
99年到現在開過兩三次庭 最後一次大約是去年5月
記得那次開庭時 說真的 筆錄到底說了些啥根本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原本想說直接回答忘了 不清楚 不記得之類的....
但誰知最後法官竟然放監聽的錄音帶出來 當場真的有點傻眼
那次開完後一直沒再傳開庭 原以為不用在出庭了 沒想到5月時又收到傳票要求要出庭作證 那次我沒去開庭也忘了打電話去請假..之後到六月時又收到傳票但時間是七月初 到那天我是真的人不舒服 所以有打給單子上的拘提小組承辦人請假. 一直到前幾天又曾依法傳喚不到 月底要我去法警室報到. 因為有人說三次不到就一定會拘提 而且會三萬以下罰款 那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被罰款 繳完是否還是一樣要出庭作證 還是說繳完就可以不出庭作證了呢? 還有當天去法官如果問前兩次為何沒到場 我該如何說比較好..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轉為被告呢?

1. 如果拘提不到庭 處罰鍰後 看被告是否堅持一定要傳喚  否則法官還是會傳喚你

 不過實務上通常不會堅持  法官會跟被告講  已經盡了傳喚的各種方式

2.證人被告是因為案情擴張到你自己涉嫌犯罪

並不會因為你證人身分不到  就變被告

周兄 101-08-28 17:01

我的電腦在7月1號時被台北刑警大隊科偵組拿走,他說結案會還我,之後我就跟他們上台北做筆錄,之後他們又載我回桃園少年法院似乎是基押庭但在庭上我沒有看到我的電腦被當證物,之後就回家,之後又搜到通知去中壢少年法庭開庭,判決結束後我也沒看到我的電腦,之後過了一下他們有寄放棄提告書給我,但是保護管束通知書沒寄來(快兩個月了)之後我打電話給科偵組,問說如何取回電腦,他說結案向法院申請,我是打算開始
服刑時再請保護官協助我,但我又怕那時候我電腦就被拍賣掉了,而且由於我在院上都沒看見電腦,我懷疑電腦不在法院...

林智群 (klaw) 101-08-28 18:10

你這個是刑事案件,扣押你的電腦室要當證物,不會拍賣掉,開庭沒有提出不代表被賣掉了,等案件結束後再聲請發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