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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雖 102-01-09 15:07

朋友又犯了竊盜 (普通竊盜罪)

95年1年3月(減刑7各月) 原判1年3各月緩刑2年 因再犯撤銷緩刑 大赦變7月

97年8各月(減刑4各月) 大赦變4月

98年6各月

以上皆易科罰金 都是普通竊盜

這是第四次在
101年12月他又犯了竊盜罪 (說實在我實在很不想幫他請教各位大大)
口供上面是12/12上班時間.他剛好經過被害人機車.看到置物箱外面有皮包的背帶外露.經濟不允許的他.衝動犯了罪.竊取1.1W與其他一些證件.他說他只拿取現金.其他證件他對警察說他忘記不知道丟哪去了.他還說警察幫他做筆錄的時候.知道他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做錯.還交他怎麼說口供.他自己說筆錄做的還很不錯*我都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因這樣犯錯.警察查到他上班地點.居然傳影印照片去.告知照片裡面的人請他到警察局協助調查.結果沒工作了.原因他老闆把警察給他的照片.拿去給全部的員工討論說這個人犯罪.就這樣沒了工作)


也許是可憐吧! 他家中有 父 母 他 他兒子 弟弟
他父親65歲沒什麼收入
他母親60歲領有 重大傷病卡 (惡性乳癌) 沒收入
離婚 國中學歷 (家中算是唯一的經濟來源)
他兒子上國中 (單親)
他弟弟在國外
這就是他戶口名簿的內容

他自己說 他有去警察局製作筆錄.坦承一切是為了經濟壓力.也承認他又犯罪.這次我想他應該會被判很久了吧

他現在每天都心神不寧.偶爾哭.偶爾狂笑.我看了都心煩.他整天都在擔心

請問大大能用白話告知小妹嗎? *******不要條文********

1*他這次會被關多久?(大概就好.我知道是法官自由心證)

2*他會有後續的強制工作或者是執行前強制工作嗎?

3*有可能在罰金嗎?(小妹借他太多了)

4*他說他再做口供的時候.有跟員警說他想跟被害人道歉跟賠償和解.可是遲遲未等到和解時間.這樣該怎麼做?

5*是否需要寫悔過書?如有悔過書與和解書.那當第一次開庭再給檢察官就可以了是嗎?還是要提前拿給法院轉交至檢察官手裡呢?

6*有可能再檢察官那邊申請簡易判決嗎?或是法官前面認罪協商呢?

7*在第一次開庭.可以請大大照我上續問題.提供他第一次需要帶的任何證明文件嗎?

8*悔過書 和解書 有詳細的範例可以供參考的嗎?

9*有類似案件判決書可以供參考的嗎?

10*有機會勞動服務?**請大大簡單說不要條文**

11*在此謝過各位大大的幫忙

BEN 102-01-09 11:15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5/19號的時候有發生一場車禍,我為迴轉車輛,對方為直行車輛,發生車禍當時警方人員,醫護人員都有到場,當時對方都說沒有事就沒有上救護車了,當天晚上有去做筆錄,之後在電話打去也沒有人回應,事發約一個月才由對方電話打來得知乘客頸部有受傷,過程有去探望過一次,但後來對方就一直講到錢的事情就沒有在聯絡對方,直到開庭,我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調解會中對方要求金額高達30多萬元(醫療120000、交通費16000,看護費30000,工作損失150000,機車10000)也沒有這麼多錢可以去支付這些 想請問 1.當下沒有上救護車,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是否有效? 2.如果上法院要講到賠嘗的部份,機車駕駛是否也有責任? 3如果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是否有法律效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此部分可能會有因果關係的問題. 二.機車駕駛仍有法律上之責任. 三.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ggy 102-01-09 11:01

您好!

    之前騎機車在上班前送小孩到托嬰中心的路上,不小心碰撞到路人(雖然在碰到之前已按剎車,無奈還是輕碰了一下,對方是個有年紀的人,所以重心不穩而跌坐)。我當時也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可是她沒回答我,掀起褲管看情況,我是沒看到有什麼傷痕,結果突然有個人過來把對方給帶走了(可能是因為我們在路中雙黃線附近),我當時楞住的頭腦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直在路中看他們過馬路,想說托嬰中心也在對面巷子裡,先把小孩放下,然後馬上去找對方,可是卻沒看到人...還以為對方沒什麼事所以走了。唉~~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結果,就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交通隊,那個警察就在那邊罵我說怎麼可以肇事逃逸呢,連我在那邊解釋,他還是在那邊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要肇事逃逸 (我也不知道會被當成肇事逃逸)。當天最後,對方說了一個金額來和解,警察叫對方去驗傷。之後的期間我也一直關心對方的傷勢(腳扭到),最後也寫了和解書。警察還打電話來叫我們去做筆錄(原來當天交安組的警察沒做筆錄)。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結果昨天收到警察開的違規通知單,上面說叫我到『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因為我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程序,就先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說我要罰6000元和吊銷駕照一年。因自己的一個小疏忽、對方也只是扭到腳,卻招來這麼重的懲罰。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不要判這麼重,因為我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還要上班,機車是生活中很重要且必備的,每天要用它來載小孩上學、到托嬰中心、然後上班,以及買每天的三餐和必需品。所以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勢必嚴重影響生活。請幫幫忙,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救呢? 謝謝!!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以還原當時的情形(通常事隔多日,就調不到錄影帶了)

或是當場有沒有人看到

你可以請他們幫你作證

 

對於交通罰單,你可以向監理所提起異議

詳細你可以來問我

 

 

 

 

Paggy 102-01-09 14: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說的情形,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你趕快要求員警去調監視錄影

<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監視錄影帶也不知道能不能調到(事發至今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事發當場或許有人看到,但應該幾乎都只是看到對方跌坐在地那一幕吧,

       也由於我停在對方旁邊,所以扶他的人當然就把我的車牌記起來,

       把對方扶到馬路對面後就跟對方說我人逃走了、不見了~~~

       對方之後就去報案了........

       要找到旁人來做證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對方也一直說我沒在旁邊(她根本就嚇呆了,也難怪我問她有沒有怎樣她都沒回應我)、警察也說我當時沒留資料給對方、沒通知警察、救護車,人就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這樣真的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向監理所提起異議』是指提出申訴嗎?

        請問詳細該如何向您請教? (mail? 來電?...)

        謝謝!!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所以,證人證據的部分,雖然缺無

同樣的,對方的證人、證物也是缺無

這就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了

 

建議你可以親辦或郵寄書面資料向裁決機關陳述(申訴)

將你當時情形陳述說明清楚

 

Paggy 102-01-23 14:09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您所述,現在只是交通罰鍰的問題

至於肇事逃逸的刑責,並無被追訴

< ... (恕刪)

 

關於舉發肇逃的通知單,我昨天已向監理站申訴了。

這幾天也到現場找監視器,剛好有家合庫的監視器對著現場,但因是銀行單位說需由警方來調閱才行,我們也請警方去調閱。今天早上那個員警說監視器沒有照那邊啊!! 明明合庫的警衛及我老公有看監視器的方向,就對著那個地方,只是能照到多大範圍就不知道(所以才要調出來看呀),那員警就說沒有對到那邊。然後突然說,因為之前沒拍我的機車,要我騎機車去給他拍3、4張。真是奇怪,員警都已經給我開紅單了,現在才突然來說要拍機車照?? 之前也是在事發幾週後叫我們(我和對方)去做筆錄,現在又搞這樣,那到底是怎樣呢? 我真的一定要讓他拍嗎?

這件事發展至今,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精神狀況,現在只要那個員警打電話來,我就快瘋掉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將整件事結束呀?

王先生 102-01-08 23:51
抱歉再請問您: 經筆錄製作期間得知,被害人及他的朋友無法正確指認出是誰打他的,警察是經由當時攝影機所拍到的車牌一一調出當時後再撞球間的人,剛好我們、被害人及加害人都在場,如果他們真的是為了醫藥費而指認我方,而且還是被害人及他朋友一同指證說是我們的呢? 攝影機不清楚無法證明我們真的沒打!!!能證明的是我們朋友們!

1. 刑事案件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是您打的或您授意他人或您與他人共謀來打,法院才能判台端有罪。

2. 被害人及他朋友既然一開始已經作證無法正確指認,之後又指認是你們打的,證詞前後矛盾,則可信性較低。

3.你們的朋友也可作證,到底誰有動手?誰沒動手?其實案件一發生時,大家也都搞不清楚狀況,朋友也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有時會不會做出不利的證詞,也很難講。

4.事件的發生,常常會有動機及原因,既然你們已經有去警局製作筆錄,應該會有一定的說明,台端可以從動機上面去剖析被害人的傷是否與你們有關。此外,錄影帶雖然沒有清楚拍到誰動手,但是撞球間裡面店員的證詞,或者監視錄影器,或許有拍到起衝突的前因,由該發生的原因也可著手去釐清到底被害人的傷是否與你們有關。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監視器不能證明你們沒打

當然也就不能證明你們有打

 

對於證據,要靈活解讀

找到有利於我們的方向

 

監視器錄影帶打掉之後

就剩下證人

接下來就看證人怎麼說囉

 

監視器不能證明你們沒打

當然也就不能證明你們有打

 

對於證據,要靈活解讀

找到有利於我們的方向

 

監視器錄影帶打掉之後

就剩下證人

接下來就看證人怎麼說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41

建議您委任律師,有時這種事情要預防萬一。

林大律師見解精闢,可值您參考。

Eko 102-01-08 21:54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ko 102-01-08 22:21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真的是未滿十四歲,則無論您們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以本件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免除,但您仍應盡力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ko 102-01-08 22:37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2:53

和解者,有緩刑機會矣。不和解,很容易進去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那又如何?您在發生性關係時應該有見面吧,那依社會常情女生是否一眼即知未滿14才是重點,建議您找律師幫您辯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3:21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在偵查中進行,不要私下進行,以免對方事後反悔,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2-01-08 21:48

律師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希望律師們能幫忙回答,感謝

假如說,今天我已跟警察做完筆錄,接下來據我所知就是等開偵查庭了,

那有沒有可能因為某些因素,例如:證據不足或是其他之類的,造成不用開偵查庭

直接結案,或是說地檢署不接受案子,因為證據不足之類的,還是做完筆錄,不管怎樣,

一定會開偵查庭呢?

以上,希望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是警方製作完筆錄後,再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原則上均仍很開庭,實務上很少不開庭即直接結案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2

你這樣臆測會不會再開庭沒有意義,

重點是:你的情況到底是什麼?沒看到你提到,很難幫到你

如果是過失傷害等等,屬於告訴乃論的案件

 

你可以趕快具狀撤回告訴

檢察官應該可以逕自結案,不用開庭

 

如果不會寫撤回告訴狀

你可以來問我

ㄚ家 102-01-07 22:23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3

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認定有罪,如果你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看看

Barry 102-01-07 02:16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及律師
我的朋友於上年12月在汽車旅館與另三名友人開趴,被警察臨檢總共搜到一顆搖頭丸,帶回警局時筆錄是說他賣給兩個朋友,但是不熟悉法律的他,當初只是想說只有他被搜到搖頭丸,他就假裝說都是自己帶的,其實其他三名友人都是自己帶的,只是自己的搖頭丸都用光了,沒被警察搜到。其他人做筆錄的時候,其實也是交代的參差不齊,友人B說是A賣給他的,友人C說是A無價轉讓給他的,友人D說是自己昨天用過。現在姑且不論二級毒品是否成陽性。

之後到地檢署開了簡易法庭,友人B及友人C都替A辯護說A跟他們沒有對價關係,友人D則是說都沒看到他們有沒有交易。檢察官還有請B跟C簽一個甚麼類似沒有說謊的紙張,最後檢察官裁定A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

請問之後開偵查庭的時候,如果A的三個友人都說其實致始至終A都沒有給他們搖頭丸,而是他們自己帶的,只是都用完了,所以才沒有被警察搜到。B跟C會有偽造文書罪嗎?可是當初他們也只是跟檢察官說A沒有跟他們拿錢,記得不是說A是轉讓給他們,那這樣子可以推翻掉A只是自己施用而不是轉讓給友人亦不是販賣嗎?A的三位友人會有偽證罪嗎?還有友人BCD會多一項持有罪嗎?

請各位大哥大姐踴躍幫忙分析解答
如果有問題我會再解釋,感激不盡
他們都是初犯,很後悔,請給他們一次機會!!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這些證言又有什麼用處?能夠證明什麼?

 

至於BCD的部分

先看檢察官的態度會不會起訴偽證

但依我看,這個應該是有空間可以不會構成偽證

 

至於持有,身上有查到的話,應該就跑不掉

沒有查到,就倒也還未必會成立

 

毒品不是好東西,煙也不是好東西

可以的話,勸大家把煙都戒掉是最好不過的了

Barry 102-01-07 03: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毒犯證言不可信,實務判決對此曾經肯任過

吸毒時,大家東倒西歪了,誰還記得什麼? ... (恕刪)

律師你好

沒有被抓到販賣的過程

那他們說有販賣為何就可信呢?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要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次才是真的?有甚麼證據證明前面那次是假的,這是才是真的。又BC之前如果有簽證人結文(應該就是你說的那張不能說謊的紙),如果BC再下一次作證時改口,那一定有一次是假的,那假的那次有偽證的風險。

3.檢察官要相信誰,要看全部的卷宗資料,比如說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監聽譯文?還有abc三人的關係等。再者,你朋友應該知道販賣搖頭丸是重罪,檢察官會懷疑的是,如果沒有賣,幹嘛自己承認???這部分妳朋友的說法恐怕還要再思考一下。

Barry 102-01-07 17:49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依事實狀況作證,否則有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的風險。

2.如果證人改口,必須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析:)

102-01-06 16:27
律師你好: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樹林火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那男性約樹林火車站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超商的攝影機 紀錄已經查不到當天的事情了 因為只會保留7天 這樣有關係嗎? 問題2: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3: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4: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1.每個人都有做證人之義務 且如果不到庭 被告檢察官堅持傳喚時 可能有被拘提的危險 2.證人作證可以依法領取日費及旅費 所以車資部分你應該不用擔心 3.證人作證就依所見所聞陳述即可 不知道就不知道 忘記就忘記 4
102-01-06 16:00

昨天接到自稱是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X姓警員的電話

他說 10/9號我借某個女生手機

而那女生被性侵 需要我過去警局做筆錄 證實說 當時他跟我借手機打給別人

事實發生經過

10/9號晚間10點多 我人在超商作晚班

因這個女生在店內逗留許久

所以我就上前詢問 才知道他要借電話

後來他借了電話後 再電話裡面跟人吵架

之後他就問說 這時哪裡有公車可坐

因時間太晚沒公車坐 所以我就問他說需不需要等我下班在送他回家

後來等到我下班後 我又再度借他手機 請他打給他的親人   先行告知ㄧ下

然而他打給一位男性 在電話裡 又是吵架一翻  他就說 送他到XX車站即可

我擔心他是翹家人口 所以就私下打給那個男性

問說 到底發生啥事  之後就跟他男性約地點會合 把他送去給那男生

之後12/X 女方到警局控告男方10/7性侵

然而男方向警察提出  被性侵不可能主動聯繫男方  以這點提出要我作證

 

問題1:我有權利不到嗎? 畢竟不關我的事 我還要請假作證....

問題2:過去新竹警局作証 所花的車資 會由誰而付?不想白白花這冤望錢.....

問題3:要等他寄通知書過去作証 還是直接過去作証就好?  因為要請假必須有證明.....

針對您的問題先簡答如下:

一、你沒有權利不作證,反而,作證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二、在檢察署或法院出庭作證,證人可以請求證人旅費

三、證人證詞,不能以書面代替

 

建議如下:

由於去警察局作證,並沒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取,你如果沒有辦法去,就只好跟警察說,等檢察官或法院傳你的時候再去作證,那時候就可以領證人旅費,最少也是五百元起跳。

錢真的不是問題,重要的是,能夠盡這份義務,幫忙偵查機關來釐清事實。

KEN 102-01-06 14:01
律師你好~上星期在法院調解的時候~因金額談的太低不是很想和解~ 但那裡的委員一直叫我合解~還說如果不合的話~到時判下來~對方不給~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 最後是以十萬和解~ 簽筆錄的時候~ 小姐也只叫我確認金額而已~所以我也只確認金額的部份 我也不知道其實可以不簽~ 現在想想蠻後悔 還有就是 金額是以分期的方式每個月匯款給我~ 合解書上有打上我的匯款帳號~ 我回到家後才發現~我給的帳號是已停用的帳號~ (因皮包的提款卡太多了有時搞不清楚哪張是有在用的) 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寄的和解書~ 請問有可以撒回和解或重新合解的辦法嗎? 還有就是車禍造成的傷如果之後變嚴重~有後遺症出現~並有醫院的證明~可以在提出要增加和解金嗎?? 合解書上的內容是對方要賠償給我的金額是十萬,每個月五千,如有一期未支付,則強制到期。(不包含強制險) 無寫日後不得在向對方要賠償金的字樣。 麻煩你了。
1.在你自由意志下所做成和解 應該沒甚麼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 從否認和解效力 很有難度 2.你可以通知對方更換帳戶資料 以免無從履行
阿濱 102-01-06 11:37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9

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假扣押聲請狀幫您。

KEN 102-01-06 11:17
律師~你好 上星期在法院調解的時候~因金額談的太低不是很想和解~ 但那裡的委員一直叫我合解~還說如果不合的話~到時判下來~對方不給~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 最後是以十萬和解~ 簽筆錄的時候~ 小姐也只叫我確認金額而已~所以我也只確認金額的部份 我也不知道其實可以不簽~ 現在想想蠻後悔 還有就是 金額是以分期的方式每個月匯款給我~ 合解書上有打上我的匯款帳號~ 我回到家後才發現~我給的帳號是已停用的帳號~ (因皮包的提款卡太多了有時搞不清楚哪張是有在用的) 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寄的和解書~ 請問有可以撒回和解或重新合解的辦法嗎? 還有就是車禍造成的傷如果之後變嚴重~有後遺症出現~並有醫院的證明~可以在提出要增加和解金嗎?? 合解書上的內容是對方要賠償給我的金額是十萬,每個月五千,如有一期未支付,則強制到期。(不包含強制險) 無寫日後不得在向對方要賠償金的字樣。 麻煩你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院所進行的和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所以要推翻有其困難性,至於帳戶部分,您可以通知對方改匯其他帳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xun 102-01-05 22:56

之前在網路上賣東西,在不知情下賣到仿冒品,
被警察查獲(2102/10/30賣出),
今天(2013/01/05)已去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後,才發現曾用另一個帳號售出另一個商品有可是被檢舉人買走(2012/10/01出貨)
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我想問的是:
1.如果10/01售出的商品也被送至警察局,兩個案件是否可以併案?
2.若無法併案,是否刑責會加重?
3.到時候至地檢署出庭時,是否要向檢察官陳述10/01的商品事件?
4.通常商品被警察或檢舉人買走後,多久會收到通知?

主要是看,你有幾個販售的行為

如果是一個,那麼就是一件

 

其實你問的,只是邊邊角角的問題

重點還是,你主張沒有販售侵害商標權商品的故意

是否可行?

 

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形

譬如,你向誰買的,在哪買?買多少錢?何時賣?賣多少錢等等

這個才是真正決定你命運的關鍵

 

詳細的問題,還是要拿資料給律師

才能幫到你

歡迎隨時來問我

 

一、依你所述,明顯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成立犯罪,是個別論處。惟十月一日之行為是否主動告知,仍需自己決定。

二、至於是否一定會構成犯罪或否有其他補救方式,仍須視訴訟之攻防及程序進行,不可一概而論。

曼曼 102-01-04 20:30

律師您好:

     去年底我家被台電人員通知電表有問題,經他們會同警察勘查之後,認為我家的電錶裝有竊電的器具,但我家是94年才買該棟房子,且從未更換電表,又因為我家是以自動轉帳的方式繳交電費,所以沒有人察覺電費驟減,也確定我們家的人沒有請人來裝所謂的省電裝置。我們已去警局做了筆錄,但還未上法院。想請問律師的是,台電寄來要我們繳交罰款否則要停電,請問是否是依法行事,亦即我們家可否以事情尚未水落石出而拒繳該筆罰款,並要求台電不能停電?以及可否走訴願及行政訴訟的程序而要求暫緩執行罰款及停電呢?

無論如何,先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46

台電通知單上應該有記載如果您不服,可以提起申訴異議或訴願等程序吧

曼曼 102-01-05 21:42

台電的通知書上沒有任何說明,只說有問題的話可以在在某月某日之前去台電服務處,

就是這樣短短的一句話。

所以才覺得奇怪,我們有異議而台電又不接受的話,是要提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呢?

小醬 102-01-04 17:25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因本人緊急情形下~讓他承辦了貸款作業~

他請我提供無再使用的提款卡~以及密碼作為貸款憑證~

而過了幾天後~我的帳戶將被通知為警示戶~

有道警局做過筆錄~戶籍地警察局也傳訊過~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被列為被告~
請我去說明~
我從沒上過法院~也是此案被害人~
我該如何應答為巧~
律師幫幫我~非常感謝您~ 

如何應答為巧?你如果真的沒有幫助犯罪的犯意,就據實以告。如果還有更詳細的細節,才能幫你評估。

回覆 小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 (恕刪)

實務上看過太多這種業務員了

騙當事人可以和銀行協商,以後就可以不用還

其實,債務一點都沒有解決

 

向你這件,可能已經涉及了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幫助犯

建議你就實話實說,反正你本來就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被起訴,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以再來問我

小雯 102-01-03 23:15

您好~

因為之前我們分租房子給妹妹的朋友,有天妹妹的朋友拿了她的金融卡盜領了十五萬元後,人就搞消失,我們姐妹建議她去警局備案,之前也作了筆錄。後來追?案件已轉送到地檢署。之前警察有發給妹妹的朋友要她到案說明,但她一直沒有到案,最近她從大陸返國,告知妹妹當時是因為投資失利才會盜領她的錢,已來道歉並表示會慢慢償還費用。但今日已收到地檢署通輯書表示要通輯她朋友。她想詢問如果現在要作和解取消告訴的話,該如何處理,因之前我們都沒有這樣的經驗,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問題,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3

那是公訴罪,在法律範圍內沒辦法取消告訴。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劉大俠 102-01-03 19:01

請問大大

我1人與1友於7/15號晚上被搶走錢包,並且被毆打頭部造成撕裂傷,我對他們(13少年1成年)

提出強盜罪告訴,一個半月前開第一次庭(三小時多沒有結果),明天要開第二庭。

 

我的問題是

1 他們一直說沒有打我沒有搶我錢包 那這樣告不告的成呢?

2 案發是7/15號我隔天就去做筆錄了 開庭速度那麼慢 那明天開完後還要再開庭?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等到一個公正的裁決

3 合理的傷害賠償是多少錢?(他們一人要給我多少)

4 如果開庭那天身體不舒服拉肚子 可以延後開庭 還是開庭開到一半可以出去上廁所嗎?

目前進度到那?偵查還是審判?

你能作的就是想想有什麼有利證據可以聲請調查。因受傷之損害都可請求,要保留單據相關證明。

您好,

1.依您敘述應該尚在偵查階段,除提出驗傷單等證明以外,還要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毆打您以及強盜證據(譬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者等)。

2.刑事程序是先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如檢察官認有高度犯罪可能會起訴,起訴後再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此時有罪的話才會定罪),加上法院判決後還可以上訴,整個程序要到確定少說也要幾年。

      3.傷害賠償部分是民事訴訟,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範圍包含財產上損害(譬如說醫藥費用支出、沒有辦法工作所損失的收入等)以及一般所稱精神慰撫金等,當然有單據就盡量提出會有利於請求。

4.若開庭時身體有所不適可向檢察官反映。

阿愷 102-01-02 23:08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因為性交易被抓到警局 做筆錄之後的事情 1.筆錄完會留下案底嗎? 2.回移送到哪裡阿? 3.會通知家人嗎? 還是可以自行出來不用人領阿?
1.性交易目前只是行政罰 應該是沒有刑事前科的問題 2.做完筆錄就讓你走了 除非將來被傳喚當作證人
阿愷 102-01-02 23:0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因為性交易被抓到警局 做筆錄之後的事情 1.筆錄完會留下案底嗎? 2.回移送到哪裡阿? 3.會通知家人嗎? 還是可以自行出來不用人領阿?
1.單純製作筆錄還不會留下案底,要看案件事實及日後發展,如果台端是與他人為性交易,性交易對象已滿十八歲,應只是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留下刑事案件的前科。但如未滿十八歲者,將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會留下刑事案件的前科。如果台端是經營性交易之一方者,就會有刑事責任,也會留下刑事案件的前科。 2.如涉及刑事案件,之後會移送至地檢署。 3.如台端已滿十八歲且未經法院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原則上不須通知家人,且原則上可以自己出來不用人領。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34

除非被判刑六個月以上,不然不會有案底,

如果是現行犯,警方訊問完通常會送地檢署,

檢察官通常會交保,除非檢察官要聲押你,法院也同意了,那你可能要在看守所呆一陣子

Nic 102-01-02 20:47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Nic 102-01-02 22:29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 則應依比例分擔損害 你未必要全部負責。

我剛發現我最後一段話打錯 警察是說我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當初很有誠意要解決 現在聽到他 看腳看了五千元 還要我負責他請假兩天的費用
我能不付他任何費用嗎? 畢竟他理虧的比例佔比較重

法律上是依比例去賠償損害。但是你能不能主張全部不賠?就看你們之間要怎麼談了。

neoball 102-01-02 20:23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據我所知路權直行車我為優先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二.有關民事部分,則依據您們的醫療費用,及所受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為主.

三.後座乘客亦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說你有什麼地方要留意的話

大概就是要記得把所有支出單據留下來,如對方找你談和解,要確保自己的損害有受到保障。

靜水 102-01-02 16:34

 

告訴人證詞:1.靠近交叉路口時,並未停車腳踩在地面 (判決書第6頁節錄證詞)
2.我有停在我的斑馬線上所以被撞到 (101.2.29準備程序第2頁)
3.審判長問有無停車然後腳踩在地面,告訴人答: 無,腳沒有踩在地面…加速沒有停下。(101.5.31
審判筆錄第5頁)

★ ★告訴人於101.5.31審判筆錄第5頁推翻前證詞
桃園地方法院蕭法官居然說:告訴人證詞明確,均堪認定為真?。均堪認定為真??法官有睜開眼睛嗎?法官有專業嗎?如何還我公道?

 

回覆 靜水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證詞:1.靠近交叉路口時,並未停車腳踩在地面 (判 ... (恕刪)

您好,僅摘錄部分卷內資料並無法幫你判斷案情。

若受不利判決,可以考慮上訴方式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2-01-02 16:49

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救濟的方法就是在10日內提起上訴。不用罵法官,上訴後就會由別的法官來審判了。

靜水 102-01-04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救濟的方法就是在10日內提起上訴。不用罵法官,上訴後就會由別的法官來審判了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唉..這種沒有睜開眼睛的法官不知有幾人,於其無知無覺中,殺人於無形,勞民傷財,(很想說司法搶劫,搶併科罰金,這錢比較多)。 是否請網友提供名冊,製作排行榜吧。

安安 101-12-30 17:21

律師好~ 我本人是在2012年9月20日發生車禍 警察有到場 但是是在21日晚上做筆錄

過失傷害有6個月可以提告  請問是從9月20日算起到6月後 也就是3月19日嗎?

因為有人說是警察把案子送到地檢署日開始算 而不是看車禍發生日是這樣嗎?

還有對方的車子已經由對方保險公司理賠 那如果我跟對方車主和解保險公司還能對我追討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18

從「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應提告訴,通常狀況應從9月20日起算,與警察送案時間則完全無關。另外,車禍賠償和解時,最好還是通知保險公司參與,以免後續紛爭。以上謹供您參考。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晴天 101-12-28 13:29

頂問律師之前已到警局作筆錄

收到地檢署通知單(已去過地檢署)檢察官是說看對方意願

之後會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單

那現在調解委員會通知單已 到是不是代表調解委員會雙方都會去 ?

會不會到時候只有我這方,對方那方若有事沒到怎麼辦?(下次不是就還要再跑一趟?)


還有若和解完後下一步呢?

下一步也是等通知單嗎?

和解書我是要寄到地檢署嗎?

和解完後,到時候寄來ˇ的通知單是地檢署的?還是法院的?是哪邊判呢?

是一次判決書就會下來嗎?還是要怎樣呢

1.和解雙方都需要到場 不過沒有強制力請對方到場 2.看是誰送調解 如果是檢察官和解書當然向檢察官陳報已經和解

小蘋 101-12-28 11:24

請問一下一台汽車登記在我名下 稅費違規約60萬 我告上法院請對方辦過戶登記..對方同意..所以和解...法院核發協同移轉登記為對方所有...問題來了...和解筆錄並無記載違規稅費由對方負擔...我持筆錄至監理所辦更名登記..監理所堅持要我繳清...我實在沒60萬繳..我電話至對方..對方表示他前不夠繳清...那..該怎辦...難道調解筆錄..就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如果一直不辦過戶登記..那我法院也白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車籍仍在您名下,所以該車之違規稅費,監理所仍然會跟您要.

二.而本件若您向監理所清償後,由於對方是應負最終責任之人,所以您可以再向對方求償,但只怕對方名下無財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裝死達人 101-12-27 13:50

您好~

         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銷售大陸商品,現已成為被告方,因在之前警局傳喚作筆錄才知商品上商標LOGO已被大陸人士於2010年11月在台申請註冊,且於2011年11月公告,在作完筆錄後經過再查證下,發現引進銷售商品之供貨商已於2005年申請在大陸註冊商標,且於2009年1月公告,並有先早使用之事證,且發現台灣註冊的商標,有明顯盜用大陸商標圖案,請問這樣台灣這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條款之規定中的意圖仿襲的部份,因台灣與大陸之商標採用屬地主義,先註冊先使用,若提出意圖仿襲這部份的相關事證,未來上法庭被告部份是否有勝訴,或者說一定要向註冊財產局提出評定較有勝算,還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二.而本件您應先主張打掉對方的商標,所以建議您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利將來在刑事上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15: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關於您所指出的主張第12款打掉商標,目前正在準備相關事證,其中的「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已搜集到相關之事證,但以下幾點該如何搜證:

1.其中的「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這部份相關事證又該如何搜證ㄋ,因申請人是大陸人士,以我們的角色根本無法太過於深入去探討到該人是大陸哪人,因就我的供貨商所提供之消息,該申該人應該與他無契約業務往來,且未授權在台灣註冊商標,那關於「地緣或其他關係」的部份又該如何提證ㄋ?

2.因我的供貨商主要經營為店面、批發、大陸淘寶網等多方通路經營,又該如何提出「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呢??

3.想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您好:

此部分要構成,最常見的就是雙方之前曾有業務往來而知悉商標,由於二者商標實在太像,所以意圖仿襲明顯,所以您要找出對方確實有知悉您商標存在的可能,只有能夠找出一條線索,即足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20:47

想再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大陸商標一經註冊應該也有受著作權法保護吧,但大陸商標是否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

若有危著作權法,那以什麼立場、什麼角色可以針對這部份提出侵犯著作權法之告訴。

就本案而言,若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那依 商標法第57條準用第30條第1項第15款「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此條例是否成立。

蔡蔡 101-12-25 18:43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蔡蔡 101-12-25 18:27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當時當代理人時,有無獲得對方的授權,此為本件偽造文書是否構成之關鍵,所以您去開偵查庭,檢察官可能也會再對您確認,所以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3

你這個是未經授權代為簽署姓名,有偽造文書罪的可能

珩舞 101-12-24 03:06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5. 對方有無構成過失傷害罪呢??我能提告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感謝您有耐心地看完...身邊都沒有律師朋友實在求助無門..
若有律師能回覆或提供建議..小女不勝感激...(T^T泣..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4 20:53

如您所述屬實,想查明真相,可以到所轄地檢署按鈴申告,比較節省訴訟時間。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Niki 101-12-23 23:24

10月月初時認識一位朋友他在11月中時向我提起了他朋友是房仲業要周轉金

利息都蠻高的他已經賺過他朋友的二次利息問我要不要賺要分一點給我賺

借35萬利息15萬一個月的票給我12月18就可以去銀行兌換

於是我去銀行領了35萬給他他把票給我

結果票快到期前幾天他用APP密我說票少蓋了一個章要跟我拿回去蓋章隔天中午給我

我覺得怪怪的我就先把票照相起來還要去樓下便利商店列印以保安全可是樓下便利店印表機壞了

我就只剩照片

就這樣到了隔天中午他就不接電話還把我電話設成拒接

隔天我就去警局告他詐欺筆錄!

A:請問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B:他有前科開庭時對我有利嗎?

C:我12月19日做完筆錄請問什麼時後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D:我是否要在一審的時候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麻煩了謝謝!

1.看起來你應該都詢問過相關事項 2.對方確實涉及詐欺罪 3.你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是否分案 4.可以考慮是否附帶民事 因為如果刑案無罪 附民程序上就被駁回 所以是否附民或是獨立提民事訴訟可以思考看看

猴光普照 101-12-22 23:1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FJU94T7Uo4

我在以下影片評論~xx!!一位不吃也要算錢!!因為是吃到飽?

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警察打電話過來要我做筆錄!!也做完筆錄了!!

可是我在評論的是文章~即使一個人不吃也要算前{服務費}但是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影片放上去應該是給人評論的?可是我評論不是針對版主.而是自己的看法.對方卻要告我

然而之前因為家裡火災.有前科{公共危險罪}這樣會有影響嗎??

警方送去地檢署之後.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原告用民法.這樣我不就要賠賞對方損失??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個字1萬10萬這樣我不就賠不完??剛畢業!父母又沒在賺錢!!讓我照程很大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為的評論,雖然被對方告您妨害名譽,但警察作筆錄,並非即代表您有罪,本件若未逾越合理之評價範圍,最後仍可能會被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邱魚 101-12-22 13:46

你好在今年10月16日那天跟我男友以及他爸媽開車從台中要往雲林路上,開到彰化王功被一台大卡車撞了一下我們的車子180度轉了出去,而我們也報了案,警察也有給我們做筆錄,但我們的車子無法開了可能要報廢了,我們把影片也一起送給警方,可是最後分析出來卻說無法判定誰對誰錯,導指對方保險公司也不理賠對方從出事那天也沒有聯繫,我男友的爸爸車禍回到家那天突然肚子很痛,去看醫生也沒有說怎樣,但在過兩天腸子竟然黑掉過世去了我真的很遺憾,我跟他母親事後都有去看醫生因為身上有挫傷,我想請我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可是起訴對方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一般而言檢察官會再送鑑定.

二.您男友父親部分,對方涉及過失傷害致死罪,亦可提告.

三.若當時醫院應檢查而未檢查,則有醫療疏失的情事,也可以對醫院提告,建議您們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2 19:47

那是警方的初判分析表,不是最終報告,可至當地車鑑會聲請鑑定

邱魚 101-12-22 21:11

律師們我想請問那我們想提告過失傷害罪的話,我男友是台中人,發生車禍是在彰化王功,若要提告的話我們是要到彰化的地方去還是說也可以在台中提告呢?麻煩你們了

您好:

您們應該至彰化地院提告,但若被告為台中人,則您們也可以在台中提告.

邱魚 101-12-24 14:32

我們是台中人對方是南投人這樣的話要去哪裡提告呢麻煩律師

您好:

本件建議您們在彰化提告.

邱魚 101-12-25 07:4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提告我們需具備甚麼資料,因為彰化比較遠可以在台中提告嗎?麻煩你了

如如 101-12-20 16:36

最近收到2張刑事傳單
分別不同縣市 是詐欺案件 
第一張有註明 將撤銷單+和解書寄到 不需出庭
第二張沒有這個註明
我本身知道 我有2案件
一個有和解了[A]
一個還沒有[B]

我到了那個沒有註明的開庭了
卻是和解的那個案件[A]

另一個庭是叫家長幫我把和解書送過去
但是卻不受理 因為當時和解時忘了拿和解
後來有再辦理警官那邊拿到影本
他說要正本

是不是2個是一樣的案件?
但是案號卻不一樣
可是我到了偵察庭 問了一下
他叫我另一個先請假
而我問警官 也說了有可能是同一件

我開庭最後結果是 會上訴
另一邊是說拿到正本和解書 + 撤銷狀去就可以了


想請問一下 撤銷狀 如果2庭是同個案件
一邊撤銷 一邊要起訴 那這樣 結果會是如何 ?

這是關於之前的錯誤 後悔了很久 一時貪小便宜

金額再1000以內  實在是因為當初不知道事情嚴重性
各位大大能教我 後續要如何處理嗎?

而我的另一個案件 現在還沒有動靜

皆做完筆錄了~

如果對方願意撤銷的化 我還會上訴嗎 ?

當時在庭的時候 法官是願意給我不起訴的機會

但當時我老實說 我還有另一個案件

他說因為還有另一個 所以才會將我起訴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我這個問題

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我拿到撤訴狀+和解書 是可以不起訴?
若偵查庭已經說會起訴
如果我把這2張 拿去交給法院 能不起訴?

1.如果都要承認犯罪且已經和解 開庭和解書都帶著 2.看檢察官偵辦方向是否為同一案件 你也可以主動跟檢察官講你還有其他案件繫屬 3.不過現在一罪一罰 要案件重複繫屬機會應該比以前小很多了

如果是一個案子卻分成兩件訴訟

那麼,這樣法院就一定要併案

不然的話,會有重複判決的問題

你可以當庭向法官講清楚,如果有另外一件的不起訴書,也拿給法官看

 

建議你可以拿著兩件訴訟的資料去找律師,讓律師幫你看看這兩件是否有重疊的部分,幫你寫書狀,試著幫你爭取不起訴的結果。

宜先與法院確認確有案件,以防遭詐。另,詐欺為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僅能爭取緩起訴緩刑。若係被騙提款卡有二個可能的路,一是努力爭取無罪判決,成功率約二成,一是認罪爭取緩起訴緩刑。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ddie 101-12-20 13:56

本人為直行機車,對方為轉彎機車,造成碰撞,對方腿部輕微擦傷,車輛車輪殼破裂,已保留現場,並請警察到場處理做筆錄,倆造雙方均同意送調解,因我為直行車,如調解不成,對方如告我傷害告訴是否會成立,又請問後續如何因應?謝謝您的答覆!

eddie您好:


車禍案件,刑事上常會有過失傷害責任,只要有過失,就有可能會成立。

至於車體部分,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行為。

建議你先和對方好好談,可以就醫藥費用等實質支出,先試行和解。又對方沒有在六個月之內提出刑事告訴,則未來即不得再提告訴,此點亦須特別注意。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22

如果路權在你這邊,肇事原因是對方引起的,你不會成立過失傷害

小新 101-12-20 12:13

前幾天因為去atm提領現金時領不出來 打電話問了銀行才得知我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做是人頭帳戶 我當時嚇傻 馬上到了警察局詢問 才得知我的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全部銀行的帳戶都凍結 我馬上和警察做了筆錄 才想起在半前時 曾經有個好朋友跟我說 他媽媽要匯生活費還是房租給他 因為他沒有提款卡在身邊 急著拜託我 我當下沒有防備心 就借了他 等到了他跟我說他媽媽匯進我戶頭時 我想說我不想給他知道我的密碼 所以他就跟我去便利商店領 之後沒有想這麼多 這半年間沒有跟他連絡 因為半年前有發生一些口角就沒聯絡了 到了前天才知道我被當做人頭帳戶 到了警局才得知被害者是半年前被騙 就是匯到我的帳號 我要打電話找朋友時 電話已經變成空號了 我聯絡不到我還是學生 我的帳戶都是用來父母給付我生活費的帳戶 被凍結了 裡面的錢都沒辦法使用 我該怎麼做? 要收集哪些證據 不被當詐騙集團的人?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主要還是要提供可能使用你提款卡的相關人員 另外通聯紀錄 以及是否有其他人證可以幫你證明 提款機附近攝影機是否有錄到影像 都可以先去調查

小新 101-12-20 12:38

 可是我也沒辦法連絡到他人 我提供我的帳戶明細 和父母的帳戶匯給我的帳戶明細可以對我有幫助?因為是在便利商店裡面的atm 不清楚半年前的影像便利商店是否存在 那我還有什麼可以證明的嗎? 如果我已經做完筆錄 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之類的信件?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12:42

如您所述屬實,既然是您好朋友,可以提供全名給警方作調查。但如果不屬實,很可能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小新 101-12-20 13: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所述屬實,既然是您好朋友,可以提供全名給警方作調查。但如果不屬實,很可能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 (恕刪)

 我已經提供全名給警方 我也提供對方的出生年和月!謝謝律師您的回應

sophia 101-12-18 10:11

 你好, 

因樓下五樓住戶因噪音問題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多次爭執,其中在民國100年11月因有不明的樓層在裝潢施工,樓下五樓的住戶以為是我們而引發衝突,發生狀況請看最下方的陳述,由於這期間有請管委會去跟五樓溝通過,因五樓住戶對聲音很敏感舉凡腳步聲,沖馬桶聲,流水聲,風切聲及偶發事件的物體掉落聲都說是噪音,此住戶常喝酒之後就開始失控認為我們聲音太大或是別樓層的聲音也說是我們,直到最近約3個月來樓下五樓常利用晚間開始製造敲打聲,上上禮拜六從晚間10點開始蓄意敲打巨大的聲音,樓上樓下都有住戶聽見,有問警衛發生什麼狀況,但警衛跟住戶講5樓跟6樓長期的噪音問題,隔天週日約傍晚因別樓層在裝修發出巨大的聲音,樓下五樓又開始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因為這位住戶先前也說要來道歉但也一直沒出面,但最近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已經是不理性的行為,所以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了我寫的陳述說只能用11月20日的事件告他恐嚇

請問當時的物業管理的警衛已經找不到人了,我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也只有當時的警衛.

但11/20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有請管委會的副主委去找五樓住戶談,就只有這樣而己.

 請問此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前,我們要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我先生的陳述

民國100年11月20日當天我加班後約3點多回家,看小孩及老婆在睡覺,坐在客廳看電視,忽然樓上傳來大聲施工敲打聲響,馬上至一樓請警衛陪我上樓查看,警衛告知5F 透過緊急按鈕呼叫他上樓,需先至5F,我陪同警衛上樓,警衛要我先在五樓電梯口,等待他處理5F呼叫事件,(因為這位住戶是按緊急按鈕)警衛按175 5F-3門鈴後,這位住戶開門並對警衛非常大聲喊說"你去跟樓上六樓警告,我已忍耐你很久了,吵整天是在吵什麼",並辱罵三字經,我在五樓電梯口聽到後,回應"我人在這裡,你忍耐我什麼",我走到接近電梯口,兩道逃生門前,175 5F-3這位住戶回應"一直在吵”早就要警告你們了,你們是在吵什麼"並再次辱罵三字經,我回應"我老婆小孩都在睡,我在看電視,我也是下樓找警衛陪我上樓去找是誰在施工,你是在罵什麼"。175 5F-3這位住戶隨即從屋內門旁拿出高爾夫球桿,舉高爾夫球桿要打我,警衛見狀以身體擋住並拉住175 5F-3這位住戶,這位住戶拿球桿並比屋內要我進他屋內, 說"你給我進來",我回應"你要做什麼,為何要進你家"175 5F-3這位住戶說"進來我家,我才能把你打死呀"175 5F-3這位住戶舉著高爾夫球桿一直要衝過來,警衛拉住並說"不要啦,不要啦"

我多次回應"不是我們在施工製造聲音,老婆跟小孩在睡覺,我在看電視,聲音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是聽到聲音才到大廳請警衛一起去找聲音,不然我們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出來處理"經多次告知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後,我與警衛及這位住戶一同坐電梯上樓至8樓按主委門鈴,但無人回應,因不確定副委住幾樓,故未前往找副委,我在電梯內再三跟這位住戶強調,"我老婆跟小孩在睡覺,聲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也是加班回家坐在客廳看電視聽到聲音,才去找警衛看是誰在製造聲音,並告知我會找主委及副委反應聲音問題,最後在警衛陪同下下樓,並各自離開。回到家裡後告知老婆五樓拿高爾夫球桿要打我的行為。

 以下是我本人的陳述

我睡醒之後問我老公發生什麼事,他告知以上事件,我認為有必要問清楚,所以到樓下問警衛事情經過,並請他幫我按鈴我要跟這位生先通話,這位先生並沒有回應,大約過了約五分鐘直接下樓到大廳,我問這位先生為何要恐嚇要把人打死,他回答,進來我家我才可以給他打死,我告訴他不是我們在施工,我們4月就搬進來了,早就裝潢好了,而當我接近他,有聞到他身上酒味,他還說他可以叫黑道來處理,我想酒駕的人都會開車撞死人了,我再跟他談下去可能會被他當場打死,隨後我自行離開。當天有立即反應給副主委告知當天發生的狀況。

 

請多蒐集證據,除當時案發現場陪同您先生一起前往之警衛外,再問問看有無其他證人聽聞該事發經過,如有再請警方或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場。又該警衛雖然已經沒有任職,但應可透過管委會取得姓名,待取得姓名後,再提供予警方。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德沛 101-12-17 22:18

我在今年的12月11號晚間發生與無照摩托車駕駛撞擊的事情,當下由於沒有過這方面的應對經驗,加上緊張衍生出想逃離的念頭,所以我就將車子開走,待情緒平復後一小時內到警局自首,做完筆錄後,被開了造事逃逸的紅單,當場扣照。 摩托車駕駛有骨折開刀及多處擦傷無生命危險住院5天後出院。警察說要等開庭...我無前科酒駕也沒上過法庭1.想知道我會不會被關? 2.若被判了緩刑期間內因上班需求還是需要開車 但是被扣照然後被警察抓到會有甚麼後果? 3.想知道和解後上法庭能否有對我更有利的判決結果?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04

建議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

如果被吊銷駕照,緩刑期間駕駛被發現,只是罰款而已,並沒有違反刑事法律,沒有撤銷緩刑的問題

 1.有自首 應該有減刑空間  2.雖然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  不過仍涉及被害人  所以如果達成和解  還是會影響檢察官的處分  3.被扣照期間如果仍無照駕駛  是屬於行政罰的問題  亦即是否吊銷駕照及相關罰鍰

jameishop 101-12-17 16:2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備註一下 我現年36 女孩子今年八月剛滿16)

在今年6~11月之中有發生過性行為幾次,今年12月被他媽提告妨害性自主  我接到消息後 去警局作筆錄

女孩子在筆錄說我用強迫手段跟他發生性關係 可是我們之間的性關係的發生 是雙方自願才發生 並無強迫之手段

我知道我犯法 要如何將這場傷害降到最低  ,我不希望我家人知道這消息 ,加上我工作關係不能有前科 如有前科則可能工作不保 

請精通法律律師幫幫我 告訴我該怎麼作  才能降低這傷害 

回覆 jameishop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 (恕刪)

回覆如下:

您所述已涉及案情,建議您將發文隱藏,較為妥當。

可針對與對方和解、兩人合意所為這兩個方向去主張跟蒐集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從事性行為時,對方仍未滿16歲,所以不論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均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件若未違反對方之意願而發生之性行為,仍有爭取緩起訴之機會,故本件應蒐集您們網路留言資料,以便證明無違反女子之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ishop 101-12-17 16:59
回覆 jameishop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 (恕刪)

不好意思 律師  想請教一下 從做完筆錄至第一次開庭前 想談和解 是否能到調解委員會 談和解

(因不知女孩子家地址)

 您好:

和解部分,建議您到偵查時,再向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

jameishop 101-12-17 17: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和解部分,建議您到偵查時,再向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

所以?律師你的意思是 等到收到傳票後 再跟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嗎?

 您好:

開庭時可以直接請求

jameishop 101-12-18 09: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開庭時可以直接請求

哪請教一下律師,從做完筆錄檢察官開庭 一般都需要多少時間?

那流程為何勒?

就一般實務說來  緩起訴的機率大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1:56

女方筆錄都指稱是非自願的,檢察實務上,起訴機率很高,除非您能在偵查中能提出反證。蒐集留言記錄,並不能直接證明性行為當時女方是否自願。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jameishop 101-12-18 13:0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筆錄都指稱是非自願的,檢察實務上,起訴機率很高,除非您能在偵查中能提出反證。蒐集留言記錄, ... (恕刪)

所以 蔡律師 照這樣說  我收集留言資料 也無法證明我沒強迫女方進行性關係

那所謂的反證是指什麼?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