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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dy 101-03-07 10:41
我在2月8號到2月23號間每晚12點以後都會接到未知沒號碼ㄉ電話
我一接起來對方就掛斷.每晚2通.一通12點多.一通4點多.後來被吵到無法睡覺
我便到中華電信查通聯.一查結果是我家大樓的早班管理員
我便找了他公司總經理來對質.那管理員死都不承認是他ㄉ號碼.後來報110
警察來他還不承認.還說他沒那麼無聊.睡覺都不夠ㄌ.之後連警察都火ㄌ叫我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也把管理員叫來.他竟然說他打錯電話.
最後他終於承認ㄌ寫ㄌ悔過書.
但是我ㄉ條件是.他不能在在這大樓服務.我就不提告
但是事情拖ㄌ又半個月.他還是在我住ㄉ大樓工作.我每天都得見到他.掛號信也不敢去領.他公司也不處理一直拖.
我在今天到派出所準備提告.但是好心ㄉ警察竟告訴我...妳告不成ㄟ
我說為什麼.他說這有案例ㄉ.都是告不成
我想請問.....我真的告不成ㄇ? 那我該怎麼辦ㄋ?
回覆 shindy 的發言內容:
我在2月8號到2月23號間每晚1 ... (恕刪)

 如果你覺得還是有必要

 妳還是可以先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至於是否成立

 還需要看電話騷擾的程度如何

 

 

shindy 101-03-13 00:58

 他都打來只要接通聽到我喂...就掛斷...一晚2次

回覆 shindy 的發言內容:

 他都打來只要接通聽到我喂...就掛斷...一晚2次

 那就看時間長短吧~

 可以再忍耐一段時間觀察

 

小陳 101-03-06 23:28
您好..律師..我於2/3 和人有行車糾紛 因對方罵我神經病 我一時衝動用三秒膠 倒入他的機車鑰鍞孔..我於 3/5被告毀棄損壞 去警局作筆錄也認罪也希望和解.也告知員警我二年前有公共危險6月及竊盜三月前科而家人中媽媽哥哥二人是身心障礙希望對方諒解.旦員警說他有事不能來要我留下電話等他打來..如對方不和解也不出面..我目前是否會加重其刑.或是他也會去法院開庭再請他原諒..如他都不出面是否我只能被重判?.以上問題還請包含,,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58
你這個事情情節不嚴重,應該不會重判,可爭取緩刑看看
小陳 101-03-06 22:59

您好..律師..我於2/3 和人有行車糾紛 因對方罵我神經病 我一時衝動用三秒膠 倒入他的機車鑰鍞孔..我於 3/5被告毀棄損壞 去警局作筆錄也認罪也希望和解.也告知員警我有公共危險及竊?前科而家人中媽媽哥哥二人是身心障礙希望對方諒解.旦員警說他有事不能來要我留下電話等他打來..如對方不和解也不出面..我目前是否會加重其刑.或是他會去法院再請他原諒..以上問題還請包含,,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07 00:20

毀損不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建議認罪並向檢方求情即可,

要強調你是一時氣憤,願意跟對方道歉和解,希望檢方給你緩起訴

以上一點建議

小陳 101-03-13 07: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毀損不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建議認罪並向檢方求情即可,

要強調你是一時氣憤,願意跟 ... (恕刪)

你好..律師..日前已已和告訴人和解..內容大約是對方放棄民刑訴訟.毀約願付二十倍合解金..旦對方當日未補上轍告狀..往後檢?官起訴我..我可反告他毀約嗎?

小順 101-03-05 15:24

請教律師

軍事法庭 刑事被告是只能申請筆錄且要看法官決定同意嗎?

若是委任律師是否就無此問題?

閱卷後之影本 都可以給被告看嗎或是可以直接給被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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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1

感謝您的回答

另想請教您,一般軍事法庭 委任律師閱卷費用一般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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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5 15:56

另請教 因剛收到起訴書,我應該何時開始委任律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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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6 00:51

律師非常感謝您

謝謝您在電話中花費這麼多時間解答,

另想請教您 答辯部份中 引用物證是否比引用人證效果來得佳,說服力較強?

我在您的部落格看到2個地址,若日後真需要委任閱卷,是在台北還是基隆找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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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ous 101-03-05 11:33

一天我由雙向道的主要幹道行駛(閃黃登)
至類是十字路口的交叉口發生車禍
但對方是由我的右側巷子出來(閃紅燈)
而且是個8x歲的老阿公
那時時速大概40左又
但那阿公像是全世界只剩他一台車這樣就直行出來,連煞車都沒按(據警方口供他說他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問題就在這
他那閃紅燈阿公卻沒停下來就直行出來(沒煞車)
 然後就這樣直直撞上了(我前輪與阿公前輪)
但事後阿公就直接把車遷離現場
我過去跟阿公說:阿公不能破壞現場喔等等蔣方要作路線圖
阿公說:要拉要移拉不然會擋人家的路(那條路沒很多車)然後也不管我說啥就把車子遷走了
然後我也跟著把車子遷走了
但有監視機可以證明是他先遷走車子的
而且這阿公有嚴重重聽
_請問這種有嚴重廳且沒危機意識的阿公上路是可行的嗎?
事後我跟著阿公把車騎到僅局作筆錄
這阿公紅燈逆向又迷路又差點發生車禍(對象緊急煞車停在他面前)
我真的很無奈
結果他兒子來(大概5x歲)
一來就說妳們年輕人騎車就是這麼快才會撞到老人家,阿老人家是會騎多快哪可能發生車禍,我爸都其車60年了小弟你歲數3倍都沒有你說我爸技術不好嗎?
這下子可好了!!
對方是那種老頑固根本不講理一直有他自己的道理
兒我是學生也負擔不起龐大修車費....
想請問各位有何辦法解決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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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ous 101-03-05 16:28

謝謝您的回覆(車禍事件對方重聽老人)想請教您一下喔法律有明文規定嚴重重聽老人不能騎車上路嗎?像這老人家事後說根本沒發現我的車子過來並且沒採煞車措施就向全世界剩下他一人在騎車一樣而且對方是老人家我也不好意思求償太多但對方兒子是那種老頑固根本有理說不清可以請教您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嗎?麻煩您了:)這事情對我來說滿頭痛的...畢竟我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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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 101-03-04 13:57

之前在路上因停車糾紛爭吵
對方言語恐嚇
去報案警察將恐嚇案件送上呈報
因是公訴
但當初本意只是想讓對方得到教訓並不想真的處分他
沒想到現在還要跑法院開庭覺得很麻煩
已經收過一次傳票也開過庭了
對方不承認有恐嚇我但我有證人兩位也已經作完筆錄
要等下一次開庭
但看在對方年紀有歲數了所以想要算了不想計較自己也不想一直跑法院
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盡量小事化無? 

林智群 (klaw) 101-03-04 15:21

恐嚇罪是公訴罪,沒辦法撤告,

只能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規定,因為並非告訴乃論,所以告了是無法以撤回的。如要盡量小事化無,可以試著在法院建議願與對方和解,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7條從輕量刑。如成立和解,基本上法院都會從輕量刑。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順 101-03-03 18: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目前我是刑案被告,已起訴,現在準備法院審理程序,這裡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本人可以申請閱卷或調筆錄嗎?

2.如果可以,我應該何時申請?一般程序大約是?

3.如果請律師閱卷,一般費用約多少呢?

煩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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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3-04 01:35

請問我可以只請律師申請閱卷嗎?

小順 101-03-04 01:37

我在刑事訴訟法看到如下 意思是否為被告可以申請的意思?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
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
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小瑩 101-03-01 14:32
律師: 我還未做筆錄, 但是已經在幾份文書上簽名(警方叫我簽的, 不確定那是否為筆錄...筆錄簽個名就製作完成嗎?), 不知員警建檔了沒? 我如果直接在警局坦承犯行的話, 是不是檢察官就會如同以上所述, 認為沒有繼續偵辦的必要? 而跳過偵查庭, 直接送上簡易法庭? 可是不是坦言從寬嗎? 我先認罪不妥嗎? 是否要等到開偵查庭在認罪? 又, 如果我不在警局認罪的話, 筆錄上會不會說我沒有悔過之心? (但是監視器有拍到我竊盜, 又怎麼能否認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27
警方做完筆錄,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通常都會再開庭。至於你認罪與否是否有利,則需視案情而定。
小瑩 101-03-01 14: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剛剛爬知識+看到: "簡易法庭就是: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 ,所以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簡易判決...... 也就是說:可能當時警察作筆錄時,你已經承認竊盜,所以就去簡易法庭,不用跑偵查庭(節省社會成本)..."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28
不用開庭的部分,是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但是在這之前檢察官通常還是會開偵查庭。
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s 101-02-27 14:43

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如果是我騎車撞轎車,轎車為何沒凹陷及車體毀損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也就是刑事過失六個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真要提告,我要一定要請律師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對方真的不賠就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不一定要請律師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書豪 101-02-26 18:46
警方手拿檢方派出的強制驗尿單來到我家'再未經家人的同意自行闖入3樓開門要求我隨他去警局驗尿'當時我回他等我處理完事情我會馬上到警局進行採尿'警察說不可以並用強迫性手段將我強押入車子'請問這樣我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1.當檢方懷疑我有嫌疑時是否應該用書面之方式約定時間聯絡我前去警局採尿'但為何沒有用書面通知我'就進行強制驗尿之方式請問這樣檢方有違反程序嗎?
2.檢方所派出強制驗尿單'是否就可以強制侵入住所'強制押人到警局'今天我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毒品列管人口'我只是一個正當的生意人'雖然我有前科'但已經是4年前的事情了'用這種不人道'違反人權'仿害自由方式來證明我有犯罪'我真的不能接受''
3.去年8月間檢方也是用這種方式進行採尿'結果呈陰性反應'這次也是用這種方式'那下次呢?'是不是一定要定我罪方能善罷甘休?
4.警方把我強制帶去警局還要求我製作筆錄'?我真搞不懂我又沒有犯罪為何還要做筆錄'當時我要求警方告知我我到底犯了哪條罪'警方說'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方便告知''''這有如是黑社會辦案'我真的氣翻了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5.當天我有向當地的督察室反映'檢方也隻到我的訴求'但他們都說一切合法''我很擔心他們為了報復我'因而將我的尿液掉包'或者動手腳'來陷害我'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就連法官'檢察官都會貪污'會犯罪了'所以讓我很害怕'他們會用陷害的方式來報復我'請問我該如何做
6.若是檢察官看到不爽的人就用上述對待我的方式進行採尿又以一切偵查不公開為藉口那起不是天下大亂'檢察官不就比總統權限還大'
用這種不人道的驗尿程序'尿液若呈陽性我要被關被判刑'若呈陰性呢?檢察官或政府是否要賠償我的時間以及精神損失''請問我如何保障憲法給予人民該有的權益 2012-02-24 20:37:19 補充

1.在這之前我從未收到檢方或警方傳來的任何書面驗尿之訊息'他們就進行強制採尿之程序'
2.當天檢方所開出的強制驗尿單的日期是2月17日從檢察署發出的'''期限是2月20日至2月27日止'警方於2月23日拿著這張強制驗尿單將我強押回警局''
請幫忙我爭取該有之權益好嗎?
警方來我家押人時'家裡正好有客人來購物'因此讓我顏面掃地''他們這種態度真的太過分了'我一定要討回公道'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2012-02-25 21:42:52 補充

今天我有寫信向立法委員報告請他替我主持公道'但是沒有回應'我在猜想是不是立法委員也懼怕檢方的監聽採證手段報復'所以不敢出面替我主持公道

雪婷 101-02-24 00:30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的某一天的下午有接到一位自稱說她是網路上某家店店家..她是說當時我是簽收所寫的收貨單寫錯了..寫成就是每個月都會訂購同一件商品然後會自動扣款!..我就說那如果要取消這些設定的話要怎麼辦!店家就跟我說..那你當初訂購所交易的銀行是哪一家的..我就說是郵局的.結果店家就說那這個要問郵局的人才知道這樣怎麼取消唷然後店家也問我提款卡後面有寫郵局客服電話叫我念給她!!..結果沒多久郵局的人就打來電話號碼也真的是提款卡上後面的那支..

跟我說我是郵局的專員...我是不是要取消每個月訂購網路上的商品呢?我就說對阿..結果她就說要我把裡面提款卡的錢全部領走..我就去領走了..後來她就說要把那張卡寄送到台中的郵局才能作取消的這個動作..後來我就也傻傻的把那張卡寄送到她所說的那地址了...重點是那張卡是我老公的結果去報案做完筆錄之後我也變成詐欺嫌疑犯了..我明明也是被害著為什麼我卻變成嫌疑犯?那我到底會不會被關阿?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若有相關資料(比如匯款,郵寄等資料)

先把相關資料整理留下

以便日後偵辦時

可以證明自己是被騙

而且本件您也未因此而受有利益

所以被當作詐欺共同的可能性不高

訴訟程序進行中仍須注意應對

至於您先生的郵局帳號

可先向郵局凍結避免錢被領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妮 101-02-23 16:53

我有架設一個網路平台

前幾天因為有會員在我的網路平台上 上傳版權的東西

結果被保智大隊搜查到我家 用搜索票扣押我的電腦

並且強迫我提供上傳版權的會員資料以及登入ip

然後把我帶回地檢署做筆錄 列印一些會員資料 強迫我簽名

然後做做筆錄到偵查室和檢察官對話 就放我回家了

我想問說

1.我的電腦拿的回來嗎? 電腦買沒幾個月 還是高規格的遊戲機...

2.程序上接下來我是要等傳票去法院開庭嗎? 還是會經過調解?

3.如果調解失敗 上法院大概會被判多少刑責阿? 我沒有前科

謝謝!

suki 101-02-23 10:09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醫藥費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11:36

 就身體受傷部分,因妳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那對方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妳應該不會有。

就財物受損部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本案應僅係過失),雙方應該都不會有刑責。

民事部分,雙方如都有損害(包括身體及財務受損),都可向對方求償,此時過失比例及損害範圍就很重要了。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建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阿萬 101-02-22 16:34

我因為和朋友在家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  而法院不但判我3個月徒刑 另外還判我違反藥事法

筆錄上我也承認了一項罪嫌"轉讓" 想請問 "轉讓"和"違反藥事法"有關西? 也想請問 轉讓這罪嫌會被判刑多久?而違反藥事法又會被判刑多久?還是這兩條等於同一條罪名??

回覆 阿萬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和朋友在家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  而法院不但判我3個月徒刑 另外還判我違反藥事 ... (恕刪)

 是ㄧ行為構成數個法條犯罪

不過最後還是只會依藥事法處罰

至於判多重要看具體情形

有沒有符合17條減刑規定

刑法59條

沒辦法一概而論

apple 101-02-16 13:44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如果一直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否表示沒事了..對方並沒有要提告?可以打去警局詢問到嗎?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要找我所居住地的開市案發地區的??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犯罪之認定 需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將來如進入訴訟程序 可要求傳喚證人詰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 可經由雙方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本件於訴訟前及訴訟後均可談和解 和解可經由當事人向各縣市性騷擾的主管機關請求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pple 101-02-15 12:0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5:53
一、有在警察局製作筆錄,警察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等到收到檢察官寄的開庭通知,就表示有被告了。 二、建議可在開庭前即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私下和解有保障。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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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 101-02-14 23:36
您好! 我因為卡片遺失(上面有寫密碼的記號) 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 在2/11號有掛遺失 但去刷本子發現2/11號當天有很多不明的金錢進出! 之後有一位被害人告我詐欺罪! 後面也有去派出所報警 做筆錄 ! 警方說要等法院通知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跟對方談和解! 我們雙方都未滿20! 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43
您好: 未成年簽訂契約,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可能會有效力未定或不生效力的情形發生。
彭先生 101-02-14 23:03
您好! 我因為卡片遺失(上面有寫密碼的記號) 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 在2/11號有掛遺失 但去刷本子發現2/11號當天有很多不明的金錢進出! 之後有一位被害人告我詐欺罪! 後面也有去派出所報警 做筆錄 ! 警方說要等法院通知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跟對方談和解! 我們雙方都未滿20! 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
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01:20
這種類似案件,警方做完筆錄後,應該都會移送檢方,會不會起訴或判有罪與否,很難說,要看具體個案而定,不過就算有罪,也不會太重,只是可能接下來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如果你們會擔心害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吧。
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diana 101-02-12 13:04

大家好。
我有法津問題想請專業的人幫我解答。
一、我在93年繼承了弟弟的財產和負債,我是辦限定繼承,當時有法院公告。現在又有銀行說弟弟欠他們30萬到目前沒有還變60萬。之前有去法院調解,我有說明繼承的部份已經沒有財產了,當庭有簽合解筆錄,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可是我還是收到法院的查封通知了,定3月要封房子。 我不懂為什 會這樣 ???

  因為房子在97年就應弟弟欠阿姨錢被阿姨告上法院調解還錢,之後就辦過戶給阿姨了,後來98年阿姨要賣房子才發現那個房子已經被我爸在早期就貸款了,後來阿姨要去法院告我詐欺,我才又花現金100萬買回,還簽了一張124萬的借據,目前房子還有100多萬的貸款還有欠阿姨錢。

   我想問房子是我又買回來的,還會被查封嗎?

  還有銀行的人說,我如果要賣房子是不能自己賣,要讓法院的人來賣才可以,我自己賣不算,所以我還是要還他們錢。

     我有公告他們並沒有到法院 登記我根本不知道有他們的存在,很無奈現在所有的債都在我身上 ,我該怎麼辦。

 

第二個問題是 

二、我小時候親生爸爸把我給人收養,當時收養我的養父有給我二問房子(只能住不能借貸房子),現在我自己的親生爸爸說那個房子是他的要我還給他,他說房子是他給我養父的,所以他要要回去。我跟他說房子是養父給我的,不是你,你沒有權利要回去,他說我養父在我28歲的時候就跟我終止收養了,但當時養父並沒有要回房子,房契是我的名字,我爸叫我給他不然說要告我。

這樣也可以告我嗎?? 

我想脫離這樣的爸爸可以嗎??

他只有需要我幫忙的時候才會對我好(要錢或生病時),不需要我就要告要我。

之前他車禍是我照顧他二年的,一年多沒有工作後來是一邊工作一邊照顧。

他一直要我賣房子給他錢,他自己月退休俸,他向農會借的錢也是我在還,我真的快被逼死了,誰可以幫幫我??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培根 101-02-09 22:09
律師你好: 本人有個朋友有一個官司想請教陳律師 1.請問我有一個朋友他約22~23歲左右 他與她女友發生性關係 但是她女友才15歲 但是我朋友說雙方都是同意才發生 沒有強迫對方 發生性關係的地方是旅館 第一次是我朋友出錢的 第二次是一人一半 總共只發生兩次性關係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了 已經去婦幼局(好像的樣子)作筆錄 女方他爸也帶女生去檢查身體 請問一下 如果我朋友坦承罪名的話 有沒有機會緩刑?? 還是說一定會被關??那如果被關會官幾年??請陳律師幫忙解釋一下 2.我朋友說他女友是被第一個男友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對方硬發生關係 那他第一個男友罪名會有哪些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 男方18還19的樣子 因為現再去檢查身體查不到第一個男友的證據 那請問如果她第一個男友說沒有的話 那是否可以請警察使用撤謊機器來偵辦?? 另外請問我朋友的女友說去婦幼局做筆錄的時候 偵辦人員說你沒有強烈反抗之下 所以無法構成強姦罪名 這是真的嗎?? 但是我朋友的女友說當時他有說他不要 但事男生最後還是硬上 這樣應該算是強姦罪名吧? 那請問我朋友有機會可以緩行嗎?? 還是說沒有??那有需要賠錢之類的嗎?? 請求專家幫忙 我朋友很緊張 因為本人有先去YAHOO知識那邊發問 紙是不是很清楚那樣答案 所以想請陳律師幫幫忙 如果被認定罪行成立,而其被判刑期在二年以下者,是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的 那要怎樣向法官爭取緩刑?? 懇求陳律師的幫忙 謝謝 感激不盡
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是否出於自願,都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娃娃 101-02-08 08:36

我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女朋友被同班同學以猥褻動作~~還有淫叫聲騷擾~~所以跟我兒子說~~我兒子氣不過跑ㄑ打他~~有用膝蓋撞他ㄉ頭~~還有牙齒斷裂及鬆動~~對方說要賠償牙齒費用才不提告(因為生活也不好過~如果他假牙裝好一點~~我實在無法負擔)我想問ㄉ是~~是他兒子有錯在先~~我兒子才會ㄑ揍他~~這樣我能要求他只賠一半嗎~~還是我要全額賠償呢~~

補充

因為這樣ㄉ事件~~學校有通報少年對來做筆錄~~雖然對方暫不提告~~但是還是要上法庭~~請問我應該私下跟他和解~~還是到法院再做打算~~如果私下和解~~我又該怎ㄇ和解是對自己最好ㄉ呢~~

 你小孩傷害對方的行為,雖然對方對第三人(你小孩的女友)有騷擾的行為,因為那個騷擾的行為請求權人是你小孩的女友不是你們,而且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你的小孩以武力並不為法律所許,你和你的小孩還是應該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的。

目前對方可以提刑事告訴,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你們須負民刑事責任)。如果你們能先和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的問題),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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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錯 101-02-05 19:57

        小弟日前前去警局做筆錄...發現一些問題???

        1.小弟被提告恐嚇罪.但提告人不是當事人.當事人只願出面作證.

           而提告人與當事人無血親之關係.請問這樣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2.恐嚇罪是否有提告期六個月之限制???

       3.當事人不想出庭.是否就能以警局所作之筆錄提告證詞呢???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06 00:37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可訴追,只要有人去告發,理論上就有可能承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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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雅 101-02-05 14:23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觸犯商標法等問題..我是初犯。
因日前在網路拍賣上販賣LV包包,是老闆送的而物品也只有包包一只。只是單純想說用不到清理家務把它售出..但金額不高部不是故意要侵犯LV獲得任何利益。買方是警察商品是在100年12月賣出、但就在前幾天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而且民事刑事都有觸犯,接到通知當天2/4那天馬上去做完筆錄、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一式四份,資料有鑑定書著名該商品市價值3萬元、匯款資料、商品網頁資料、並叫我簽名。最後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現在等通知開庭時間..但在做筆錄前我有另一個GUCCI商品市在網路上購買也是在同一網站售出..做筆錄時太緊張忘了這件事情而未告知但購買者不是警方。
想詢問以下幾點: 麻煩了..
1.有交易紀錄,東西也在買家手上。可否購回?
2.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這樣另一項在還為之嚴重性又賣出的G牌包會不會被發現?出庭時是否應誠實告知?

3.初犯會被怎麼樣被叛?罰款金額會不會很多?
4.可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說對我傷害會降低?

5.可先自行書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嗎?須注意什麼重點或特別要述說的事情呢?
以上幾點..麻煩了。因是初犯..不知所措犯下錯誤等待的日子很煎熬..詢問只想讓自己有一些心理準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明無侵害LV商標

由於本件已進入刑事程序

因此在程序上應如何主張關係到您本案的結果

故您需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才能進一討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我上述所說的另一只g牌包包會連同一起被處分嘛?因在不知事情嚴重性下已完成交易..但做筆錄時因緊張而忘記述說g牌包包交易此事但並不是故意要忘記的。因都在同一拍賣帳號裡,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LV的部分

所以目前的案件也僅止於LV

故建議先就LV部分進行防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我會先把送出的LV這件事我先照您給我的建議先處理。
但我擔心的事情會不會發生?因為是在同一帳號裡..他們會去找買家說要驗包包嘛?不好意思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慌慌慌 101-02-02 11:2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08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商標

要先確認這點才能作進一步回答~

 

慌慌慌 101-02-07 00: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6

 那對方應該是用這個手段把對手逼出市場,

如果雙方商標不相同,侵害對方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法院對於商標是否相近似有裁量權,不一定會認為是相近似

慌慌慌 101-02-07 14:10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8:31

 那個R是代表業已註冊商標的意思,你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這樣標的

另外你現在用裸包裝的方式,這樣是不會構成侵權(但你的商譽也無從累積了),

不過對方針對的是你之前包裝的行為,所以你還是要接受調查

erictu 101-02-01 23:28

律師您好,本人去年被強執扣押存款後,曾提起異議之訴,乃是以強執法第14條第1項,但因為提出之理由為執行名義(和解筆錄)不合法,而被駁回敗訴確定(執行名義成立前),日前又再提起異議之訴,理由為利息無請求權(和解筆錄自85年起皆未中斷時效),但被告答辯狀又以強執法第14條第3項要求駁回,想請教,1.是否真會如該條所規定而被駁回敗訴(與當初所主張理由並不相同),2.需等法院通知後再回覆,還是開庭時辯論即可,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01 23:31

 保險起見,最好不要等到開庭才用言詞陳述,想想妳自己如果是法官,應該也不太喜歡這種情形,且也有可能延滯訴訟,所以最好在開庭前,將妳有利的法律上及事實上的理由具狀遞給法院。

erictu 101-02-0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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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SCO 101-01-24 01:33
某天晚間10點半的下雨天,我弟騎著他的野狼從礁溪下班,在機車道撞到一個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09

 刑事部分: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你弟過失比較輕,但對方傷得比較重,

               如果對方因此產生醫療費用100塊(舉例),雙方過失是7:3,

                你弟弟就要負責其中30塊

毛毛 101-01-21 03:36

現在目前就是有一件車禍事故

發生在我眼前.同時我也是與發生車禍的人是同行朋友

那一台車 因車速過快 失控 打滑 自撞 在中山路

發生經過 我本來跟朋友同行一起吃飯

吃完飯 要準備回家的路上

我就先開第一走了 後面有 兩台同行朋友的車

當時距離發生事故現在我車速大約80~90之間因要趕著回家

後方我同行朋友 在遠遠的像我急駛而來

接著我就有回頭看後視鏡一眼發現他越來越快

我也不已由他 再經過一個高低起伏的路面

當時我車子還是第一台 過了之後 我就聽到後面有急煞聲音

接著就看到我跟在我後面的車子 先向左邊偏裡 再向右方偏離 再右方偏離

接著自撞( 聽到急煞時 過不到1至2秒就看到他車身已越過我的車道 我在內線車道)

一個朋友已就因為這樣來當場死亡(我本身沒有去作筆錄)

另一個沒事

重點 往生者的家人已跟對方對簿公堂(調解沒有成功)

然後往生者的家人 有跟我聯絡 他爸意思說 第一次開庭 有說給檢察官

我跟被告是在競速 然後造成意外 

往生者的家人有去測量當時那台車 車禍的車速135公里

被告那邊就是堅持說他開80~

檢察官也說很生氣跟被告說連檢察官也要騙(這是我聽往生者家人說的)

然後檢察官有私底下跟往生者家人說 可以拜託我看能不能出庭作證人

之後他爸有找上我 跟我說

但他意思就是說

我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要承認我跟被告有再競速就是飆車這樣

因為他家人說 要我替我另一個朋友討一個公道

但重點 如果我照往生者家人說的 承認有再競速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列如 交通罰款? 還是公共危險?

因為我有根往生者得家人說過

我會幫妳們出庭作證 但我會說 在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但我不會說我們飆車

然後往生者家人表示 有說飆車 就在討回公道 沒說飆車 就是站在被告那邊

讓我感到 好無耐

就如同上述的

我說有會連帶法律責任嗎??

還是我就說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幫我解說 謝謝

ps目前知道就是往生者的家人 要讓被告的罪行加重而已

還往生者家人一個公道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15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朋友可能都成立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

毛毛 101-01-22 18: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 ... (恕刪)

 可是 我連警察局都沒有去過 做筆錄之類的

他家人提告的也是他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這樣也會有事喔
法律好黑暗喔......
因為往生者家人跟我說 如果有怎樣懲罰德話
他要幫我處理 例如罰金之類的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9:13

證人也可能轉被告阿,

不過國民有作證義務,你不去,可能被罰3萬元

黃宇翔 101-01-19 09:56
律師 : 是否能幫幫我.小弟是否也能請教你?一些事因有被竊盜刑事案件拖連,是這樣的有一次工作發放車子名片時看到一輛車子沒後燈門好像沒關緊車身灰塵有些厚我以為是報廢車人家停在那,門也沒關緊所以好奇看了車子也去給他開門,還真的沒關緊,然後就走了,過了四個月刑事組就來我家抓我說車內有音響和後燈被偷而門把有我指紋,做完筆錄就讓我回去,我家人一直罵我,我也把事情講給我家人聽在開庭時,我媽交代千萬不可以說你有開過門不然人家就一定認定是你做的,在開庭到最後一庭重點也就是那指紋為什麼會在門把上從頭到尾我也說我不知道我只是發名片而已,最後被判了五個月~現在問題是我有寫上訴狀,20天內補理由,可是理由要怎麼寫,如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關,我可以申請易服勞動嗎,我現離婚帶著2個孩子所以我不能被關 ~ 謝謝你
黃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去做論述 依您所述之情形 本件除指紋外似無其他證據可再證明 所以尚有爭執的空間 若本案判決五個月確定 您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以免入監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波波 101-01-11 07:46
請問一下懂的車禍法律的各位大大一下,我母親在騎機車時後座有戴一位她的朋友,於行駛時被公車擦撞到,當時他的左腳被壓到造成受傷,但是因為他不懂該報警處理,以至於認為沒什麼而沒當場報警處理,但於事發後兩天他的左腳腫脹發炎去看醫生之後醫生說要住院因為有可能引發成蜂窩性組織炎,才在醫生問起如何發生時建議下去報了警,警察受理之後查出我母親所說的公車及當時的駕駛,但是駕駛卻說當時是沒報警所以他完全都不理會,我們這邊又沒證據證明當時的車禍只有我母親和他的朋友記的當時的公車車號及車牌也記的是女駕駛開的,我母親於事發兩天才去報案的警察傳那位女駕駛來做筆錄他也不來,他說我們沒證據證明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這樣我們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有用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11 11:45

還是趕快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由檢察官進行調查,以免時間久了,相關證據都滅失了。

 

波波:

一、    令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即應制作告訴筆錄,即使公車司機不願制作筆錄,警方仍應將本案移送,令堂的朋友也可以證人身分到派出所制作證人筆錄,詳述車禍發生的過程。

二、    當然令堂也可自行向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傳喚她朋友為證人

三、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RABBIT 101-01-09 22:35

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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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當天提出殺人未遂等多項告訴
承辦警員則是建議改日再提出告訴會比較恰當(當日提出雙方都依現行犯移送)

1男1女看起來沒有正當職業,而且疑似有毒品傷害前科
我有正當的工作與住所,所以要求承辦警員由他代轉給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該名承辦警員也口頭回答可以

我在案發後1星期內打電話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不了了之
案發後1個月親自去分局提出調解申請,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我知道跑法院不輕鬆,可是我不想輕易饒過對方
畢竟我莫名其妙被毆打,眼鏡與機車都有毀損,身體也多處擦傷
可是面對警方消極的態度我實在不想這樣消極應對


我目前比較傾向在6個月告訴期的最後幾天提出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妨礙自由,妨礙名譽
請問各位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萬一真的上法院有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林智群 (klaw) 101-01-10 19:52

 準備驗傷單即可,

你這個案件比較可能成立傷害罪,其他部分罪名不太會成立,

但法官會認定是對方傷害你,還是認定你跟對方是互毆,要看具體事證,

如果是互毆的話,那雙方都會成立傷害

 

 

DEAR RABBIT

 

針對您所提問後續提起告訴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首先,案件在提起告訴後會由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程序,待相關犯罪事實或證據調查告一個段落後,檢察官會以偵查所得之資料予以起訴(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
分書)。起訴後才會由法官進行後續的審理。

 

在告訴以前建議你儘量地去搜集相關之證據,這樣會比較有利於案件事實之釐清。其次,因本案先前曾在警局做過筆錄,所以偵查中檢察官或多或少會就筆錄上所載的人事時
地物等進行瞭解和訊問。

 

最後,案件的進行過程和證述內容,原則上是依筆錄為準,所以在每次偵查庭結束後,會請到庭的關係人簽名確認筆錄內容,此時請務必確實看過筆錄並詳對記載內容,切勿
草率之下胡亂簽名造成筆錄內容和證述不符的狀況,以免產生日後難以主張權利的窘境。

 

另外,在告訴以外,您也可以提起自訴,直接由法院審理,不過自訴依法須由委任律師代理才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而且課予自訴人方面負擔全部的舉
責任,一併說明,尚請注意。

 

以上,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lvis 101-01-07 07:27

昨晚發生車禍,現場做完筆錄後,我事後想想,我對對方的指控及值疑沒有很完整,不知我是否可以去對我的筆錄修正及補充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39

筆錄一旦製作完成,被訊問人看完後認為沒問題,並且在上面簽名,該筆錄即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如果你認為有講不清楚或漏講的部分,只能請求再做一次補充訊問的筆錄而已。

波波 101-01-06 14:02
請問一下懂的法律的各位大大們,我母親在騎機車時後座有戴一位她的朋友,於行駛時被公車擦撞到,當時他的左腳被壓到造成受傷,但是因為他不懂該報警處理,以至於認為沒什麼而沒當場報警處理,但於事發後兩天他的左腳腫脹發炎去看醫生之後醫生說要住院因為有可能引發成蜂窩性組織炎,才在醫生問起如何發生時建議下去報了警,警察受理之後查出我母親所說的公車及當時的駕駛,但是駕駛卻說當時是沒報警所以他完全都不理會,我們這邊又沒證據證明當時的車禍只有我母親和他的朋友記的當時的公車車號及車牌也記的是女駕駛開的,我母親於事發兩天才去報案的警察傳那位女駕駛來做筆錄他也不來,他說我們沒證據證明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這樣我們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有用嗎?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