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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謙 105-07-12 00:00

SIM卡被撿走被不法人盜用,預付卡辦來借朋友用,不見過兩次,也去了電信窗口辦理遺失,當下營業員都表示要辦張新就能強制停卡!!第一次遺失辦理成功,也沒後續的事情!!一直到第二張辦理過程,明確表示SIM卡遺失,一樣的程序辦張新的,以為都沒問題了!!一直到警方通知我去做筆錄,才去電信窗口詢問,才得知此門號沒辦強停,新門號是4G無法強制停卡原先的3G門號!

今年6月警方破獲一起性交易案,供稱我的門號派客人給他們!!警方通知我去做筆錄,也去了!!卻被告知循線到我這邊就斷了線索!!該案一定要上法院..

事發至今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要如何做才能脫身?!

小凱 105-07-11 19:59
若原告於北市報案受理,我被告居住高雄,屆時收到到案通知,我需本人親自北上製作筆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故除非您在台北涉嫌犯罪,否則台北是不會有管轄權的,至於被告居住在哪裡,並不判斷管轄權的重點;而您也居住在高雄,高雄偵查機關也會有管轄權,如果到時後真的是由台北的偵查機關通知或傳換您出庭,可以請求移轉管轄至高雄。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江先生 105-07-11 16:37

以下本人稱為甲方,對方稱為乙方。

105年4月23日,甲方因牽移動機車而不小心碰撞到停在一旁的乙方機車,乙方直接請警察來做筆錄,警察將此事視為一般交通事故。乙方直接和甲方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乙方就與警察回警察局。

在7/11號時,甲方突然收到乙方保險公司要向甲方索取的賠償單,在修理清單中有幾項甲方認為極為不合理,甲方可否拒向乙方絕保險公司理賠呢?

在4/23號至7/11號期間乙方的保險公司來電說明其估計的賠償金額。

乙方維修進廠日期是105年6/28號,乙方維修車歷分別是2015.12.16、2016.02.16、2016.06.28。與事故時間相差勝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對方提出除了估價單以外的證據,包含車損證據、修復的證據等。

2、倘若保險公司拒絕,可以等對方來告在依法提出答辯。

沈恆 (沈律師) 105-07-11 17:45

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需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事發以前的修車費用無因果關係,不用賠償

citycat 105-07-11 16:10
各位專業到的律師好: 本人於去年在賴群組內經人介紹與一女子性交易2次 當時不知其未成年(未滿18) 後來才知悉 前2天 4個警察拿傳票要我跟他們去做筆錄並直接開偵查庭 因為5~6個警察在旁邊跟我說我不是主要案件是要查介紹的人 所以我在筆錄中認了2次性交易 之後的偵查庭也是 請問 這樣認罪有機會補救嗎 能否緩起訴或是緩刑嗎??
  1. 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均已滿十六歲,則可以朝緩起訴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對方是否未滿16歲而定,若未滿16歲,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女性交易的年齡的不同,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話則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注意此條罪是要有「對價」的性交易才會成罪。
  2. 但不論如何,都必須要在主觀上認知到對方的年齡確屬稚嫩,如果依據客觀的事實足以讓您認為對方已滿18歲的話(介紹人提供的資訊、女性的打伴、言行舉止等),即不會有上開各罪成立的空間。
  3. 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冰之謎漾 105-07-11 16:08
您好!我弟於今年3月18日在住家巷口跟人相撞。我弟(無照)!發生事情當下於早上雙方皆是上班途中!於巷子十字路口相遇當時彼此都先停下!但因彼此都認為要相讓又同時起步!造成碰撞!對方受傷!當時對方也口頭告知並非我們的錯!但事後至警局筆錄卻推是我方造成的!我們經第ㄧ次協調對方卻要我們支付醫療及相關賠償30萬!讓我覺得太誇張!且依初步研判表警方也說明依現場跡證尚難客觀分析研判。難道我方要照單全收嗎

你好:

  1. 可以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2. 若你們確實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刑事上對方可已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3. 請求之金額若係醫療費、修車費、薪資損害等要有單據證明,精神慰撫金部分會依照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判斷。
  4. 若對方對於車禍也有過失,可依與有過失規定,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日記橘 105-07-11 09:30

您好,我上個月中旬因精蟲充腦,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女網友用類似找援這樣的暱稱,就主動跟對方傳訊息,交換Line帳號後,跟她約援交

在Line看到照片時雖覺得太過年輕,有詢問她的年紀,但對方表示她是娃娃臉,已滿20歲,我也就沒有再查證。

後來雙方見面後,我還是覺得她很年輕,又再問了一次,她還是堅持自己已滿20歲,所以就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了。不過因為太緊張沒有射精。

結果在上周收到警察的傳票,案由是"偵辦刑事案件",我想難道是該女網友未滿18歲嗎?接下來要去做筆錄,請問律師筆錄時的重點?我可以直接跟律師電話或見面諮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4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僅以主觀上不知對方未滿18歲這個說法,可能不足以脫罪。

 

2、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建議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當面詳細討論,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所有諸多處理相關案件之經驗,歡迎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1.同陳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對方未滿18歲未必能被採信, 由於您這邊表示以line做聯絡溝通, 看是否從內容中找有利證據

2.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紀錄應先予以留存,若對方實際年齡未滿十六,則恐會更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2. 建議閣下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日記橘 105-07-11 12:30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由於警方希望在今日(7/11)完成筆錄,所以早上已經前往警察局完成相關流程。

對方已滿16歲,總算不是最糟的狀況,但後續發展如何,可能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但令人擔心的是,據警方說這個案子牽扯到的男性有10多人,不知道是否會因為規模很大,讓檢察官決定一一起訴,這樣就很麻煩了。

另外,警方也列印出了當天我跟對方的Line對談紀錄,上面有留下我當初確認對方年齡,而對方表示自己已滿18歲的對話,我在筆錄中也再次強調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點幫助就是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起訴的話,就會選擇留言回覆的律師大大諮詢了,到時候還各位多多幫忙,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11 14:06

您好

建議做筆錄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刀 105-07-08 02:43

A男在104年有一條轉讓三級毒品 判3個月易科罰金

今年7月ㄧ個禮拜內先是派出所帶搜索票 到處所搜到50克K他命及磅秤,開庭後一萬交保。

7月7號 分局又持搜索票及拘票在路邊(有帶回處所沒搜到任何物品)將A男帶回做筆錄

開庭內容提到兩個月前有名B姓男子 因毒品案被收押,他供訴毒品是A姓男子販賣給他的,但A姓男子跟他只有債務糾紛,不知為什麼說是他販賣給B男,開庭也沒有其他譯文及重要證據,只有一段時間通聯密切,之後五萬交保。

1.請問檢察官如果有重要證據證明A男販賣K他命給B男,而B男又否認的情況下是否會直接收押? 五萬交保是不是證據不明?

2.有可能檢察官會在偵查庭不把其他重要證據拿出來叫犯罪嫌疑人認罪嗎?

3.光憑一位現行犯口供販賣能成立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規定:

  1.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1.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1.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1.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家屬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條第三項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人若已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0:27

您好,

 

1、檢察官予以交保係因為本案並無羈押之必要,例如事證已相當明確、無逃亡滅證可能等。

 

2、檢察官不見得會將所有證據呈予被告觀看。

 

3、僅有他人之自白證詞通常無法將人定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後續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7-08 12:05

依以前偵辦販毒案件的經驗,只有證人的單一指訴,沒有複數以上的證人,沒有其他通訊監察譯文、跟監等證據作為佐證,的案件通常都是不起訴處分居多。

檢察官會給予交保一般也是審酌當下之證據不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關於販賣三級毒品,檢方掌握之證據可能有證人指述及監聽譯文或多位證人之指述,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可能之問題及可能之證據,預先準備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 CHUNG 105-07-07 21:18

7/2約中午左右在公館附近的一條路上我騎著機車載老婆,因前方紅燈所以我把車速慢了下了,就在此時有台轎車從我的左後方開了過來,因對方靠的太近了撞到了我老婆的腳(小腿肚的地方),當下我立刻拍對方的鈑金告知他撞到人了,他往前開降下車窗指責我的不是,然後隨即就關上車窗不理會我,此時綠燈亮起該車就右轉離去到下一個紅綠燈停下,我跟了過去在駕駛旁要對方下車處理,他降下窗反嗆我想怎樣?他說他都有行車紀錄器拍著,此時我就推了他肩膀一下,不久警察來了(當時我大發飆,警察也制止不了我的情緒),不久對方就被請到派出所去,而我就在該處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約莫過了1個小時交通警察來了,我告知對方撞到人肇事逃逸被我攔下,隨即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也告知我確定對方有撞到我太太的腳,筆錄做完該員警說肇逃的成立與否要由交通隊來鑑定?
後續我帶我太太去骨科驗了傷,拿了驗傷報告去派出所告該駕駛傷害罪,也做完筆錄了~
想請問:
1.這樣肇逃成立嗎?
2.肇逃是由交通來鑑定成立與否嗎?
3.今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傷害(指的是我推他的那一下),這樣傷害成立嗎?
4.若對方告的傷害不成立(不起訴或無罪時)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22:34

您好,

 

1、2、本案確實有成立肇事逃逸之可能,交通隊只是提供意見,決定是否起訴或有罪的權力在法院。

 

3、若對方有受傷就會成立傷害罪。

 

4、無法提出誣告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7 23:46

1.肇事逃逸以致人死傷為構成要件,對方經你提醒仍開走,有涉犯此罪之嫌。警察僅為偵查輔助機關,定罪仍須經由起訴及審判程序。

2.正常推一下似不會造成傷害

Asada超 105-07-07 17:12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倘若我方不是該設施的所有人,無法提告

2、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03

 沒有看到現場較難以了解當時真正情況為何?建議你應該先找律師討論,攜帶現場照片或是當面繪製現場圖,比較能了解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利準備下次被傳喚時如何應訊。尤其應注意,刑事一旦被起訴,恐怕會影響民事賠償訴訟

Asada超 105-07-07 16:39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對方可能提告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可蒐集你依照規定施工及水塔係遭他人破壞證據,提出答辯。 民事上若水塔係遭他人破壞墜落導致被害人車輛受損,你並無故意或過失,被害人僅能向破壞水塔之人求償。反之,若施工疏失導致水塔墜落,則需要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
105-07-07 16:28

某日早上下夜班至超商買東西,進超商門口前按下鎖定車門鎖,發現門未關閉警報,上車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家用電腦定位約10分鐘後訊號消失。故報警處理,即隔天發現手機在車上,致電派出所尋獲,但員警說無須銷案。月後收到員警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把我移送誣告罪,法院今天判我2萬元罰金。請問還有轉環餘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尋獲手機之後有打電話要去銷案,可以主張沒有誣告故意。

2、倘若已經遭到判刑,應該於上訴期間內盡速提出上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Yong 105-07-07 14:22

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瓜瓜 105-07-07 04:51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一些問題我老婆今天我開車時被警察開了紅單 在跟警察聊天的時候他說我有案底她感到莫名其妙 回到家時我想一想 在多年以前她被人強劫 當時對方拿了一把西瓜刀 順利的把她的皮包 搶走了 過沒多久警察找到了這個人 在他的車上找到了皮包 去警局做筆錄 可是為什麼 這樣 我老婆 也有案底 這到底是哪裡出了錯? 請問這個案底可以消掉嗎? 應該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單(俗稱良民證),也可以向法院查詢刑事紀錄。

2、釐清有什麼案件紀錄,可以嘗試閱卷,倘若案件有再審事由,可以依法聲請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xuan 105-07-06 13:20
您好: 我在105/5/26 於直行車道與一輛腳踏車發生事故,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左右,對方騎乘腳踏車在我右前方與我同方向直騎,當我行經腳踏車旁時,他腳踏車不穩突然向左偏而發生擦撞,對方頭部外傷,我與乘客則是擦傷,事發當時有叫警察,但只有我方作筆錄,對方本身有氣切無法說話則無筆錄,之後對方家屬認為頭部外傷需等1個月觀察合併症在進行和解動作,而我等到初部判定結果為因對方無法說話無法分析,且當下並無監視器,之後對方家屬一個月後與我們聯絡,改口是我方撞對方,並且說要提出告訴並申請調解。 請問只有一方作筆錄筆錄的情況,申請鑑定有辦法判定出結果嗎,或是可能依然無法分析? 對方若提出告訴,我方是否也能提出過失傷害呢? 謝謝各位

倘若對方堅持提告,或是事發後六個月內無法達成和解,都建議你也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倘若無法提出任何客觀的錄影畫面或是明確的證人,那麼肇事的判定會有疑義,此部分可能要與律師詳談後,才能進一步的判定。若有需要,歡迎你備齊資料,前來洽談,以獲得更進一步的幫助。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若尚有疑義,也歡迎你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聯繫。

阿明 105-07-06 11:22
事情發生在前天 想說快要去當兵了就想說跟女友見面激情擁抱親吻撫摸 她有為我口交,但是她阿嬤突然出現拍下照片報警(女友已滿16) 事後做筆錄女友因為一時慌亂說錯去年7.8月的事情(未滿16) 現在事後跟女友溝通好,打算地檢署時說當時慌亂說錯 但是現在她家人打算還原他手機 我們之前有不小心按到錄影但是有馬上刪掉當時有做口交動作(未滿16) 現在是已經跟女友溝通好地檢署那邊怎麼講了 但是很怕她家人突然冒出個影片 我和女友完全是兩情相願 如果事後跟對方家人和解 我是否會被判什麼罪? 我會被關嗎? 有沒有不用被關的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手機檔案還原,就會有拍攝時間,所以應該無須擔心。

2、此類案件倘若不能夠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建議您不要一直與告訴人串證,屆時可能會有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59

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未滿十六歲公訴

也是很重的罪

但是好好處理的話是沒什麼太嚴重的

只要跟對方和解應就沒問題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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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澤 105-07-06 11:21
我昨天在7-11竊取一包毛巾價值99元 被店家發現報警 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我有和店長道歉 店長說他不會上訴 移送到法院時 檢察官問我話我有配合 而且我也有表現出有悔改之意 最後檢察官問我是否有前科 我沒有 他就叫我限制住居 並說會請法院做簡易判決 我是想說我是不是可以再做一些事情例如郭寫封信之類的 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我是真的有悔改之心 可否判我緩刑 不然說真的有前科的話 工作真的不好找 謝謝律師的幫忙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44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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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婕 105-07-06 01:24

我17歲,前幾天和一位成年朋友在汽車旅館吸食二,三級毒品 (咖啡包,搖頭丸k他命)被警方查獲,現場只搜到三級毒品k他命

當時抓到警局時警察只有驗我三級毒品,做筆錄時我也稱只有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是成年朋友提供給我的

開庭時法官也先讓我責付家長。

但法官又說了, 會拿我的尿液再檢驗 是否有其他毒品,有的話會在傳我開庭,會讓我勒戒或收容。

我想問,如果下次法官真的驗出二級毒品,我要怎麼回答對我才是最有利的,我不想被勒戒觀察。只想保護管束。要怎麼樣回答才會把罪減到最低呢?

還有我差不多多久後會再收到傳票呢?

在閣下尚未接到地檢署刑事開庭傳票之前即應著手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之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就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施用毒品犯者聲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傳閣下開庭時,可能就錯失機會了。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son 105-07-05 17:23
台中>>犯罪嫌疑犯(以下簡稱A),初犯,年齡38歲(30歲才念C大學,35歲才畢業),其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癲癎,A疑有輕度智能障礙,其本身不知其心智狀態只有12歲,常在學校排迴散步或念書至深夜,至校管人員皆認識其許久......最近A看上校內有放了3年不曾有人移動的9輛破舊腳踏車,A在105/6/22中午1點在犯案前A有先連絡家扶中心人員表示想捐7台腳踏車(有手機通連記錄),家扶中心人員表示可派小貨車來載。A於是用螞蟻搬家的方式牽走(A不知此行為是偷竊),將其中8台腳踏車,聚在一起就在校門口的正右方,馬路紅線上,其中一台放在校內停車格,A在犯案時有癲癎發作的情形,A非常痛苦只記得"一直有一句話在耳邊>>"把它牽出來..把它牽出來".....期間其意識不清,處於夢遊狀態,A在夢中記得好像有跟一個人對話和使用油壓剪,後來A清醒後,坐在校內椅子上,連絡家扶中心人員,其人員表示明天上午可派人開車來載(有手機通連記錄),後來A被校警攔下來,並被帶到C大學教官室,正要寫自述書時,就被員警帶回警局作筆錄.....由於警方沒找到油壓剪,A一直說其不清楚犯案過程,警訊中一直問A油壓剪放在哪裏,問A如何使用云云....至A身心聚疲,又餓以冷,A說其餓了,員警B回答我也餓了,並不理A,B甚自逕將A上銬帶至居留所過夜,直到偵訊完,交保後傳
阿昕 105-07-05 17:07

你好.....請問我被詐騙人頭騙了3本銀行帳戶(華南 第一 國泰世華),3本都寄給同一個人,做了2次筆錄,一次在台南一次在高雄,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內容只有提到第一銀行帳號,那我還有其他2家銀行要開庭嗎?還是案子會做整合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28

您好,

 

1、如果不起訴處分書並未紀載另外兩本帳戶之行為,則不起訴書之效力可能不及於另兩本帳戶,而分案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2、若係由不同被害人分別對您提出告訴,以本案為例,台南與高雄之檢察官應會分別獨立進行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bby 105-07-05 16:38

有一位婦人在國有地上養狗,二個月前撿了一隻小狗回家,後來經過二個月後長大了,會吵,會叫,會和他家的狗打架,所以被關在一高架橋下,我下班後經過,遇件他,他口頭請我幫忙找認養人,她說她真的沒辦法帶回家養了,(沒辦法帶回家養了,後來的line也有提到)所以關在那,我也答應她會協助找認養人,這期間幼犬一直關在那。在第三星期的時候我找到認養人了,但她卻告知我她捨不得送了,但是她並沒有把小狗帶回家還是繼續關在那,那裡是靠山區,環境很糟,婦人並沒有每天去餵養,有時水盆都是沒水的,大便也都沒清,蚊子也多,而且小狗一直關著,而幼犬正是需要教育及人的陪伴的,她卻一直關著他,有天經過,發現小狗狀況不好,於是我就把鐵鍊拉斷,帶出小狗送醫,到了醫院做了初步的判斷可能是天氣太熱了造成他懶洋洋的,也掃了晶片,是沒晶片的,於是帶回家吃了一些幼犬該吃的藥及打了預防針,當天接到警局的電話,說那婦人告我偷竊毀損(偷他不能帶回家養的沒晶片狗及毀壞她放在國有地上的籠子上的鎖的練子,)已到警局做筆錄了 

請問這樣的案件,會成立嗎,雖然是他撿到的,也在家養了二個月了

但是第三個月她把狗關在在那時,說沒辦法帶回家養,我也常常去關切,也有餵食,沒晶片的狗是屬於婦人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35

您好,

 

1、本案跟在哪裏撿到狗、有沒有晶片等情無關,狗若係無主人狀態,經婦人拾獲,婦人就有所有權

 

2、您的情形可能確實有觸犯毀損罪之可能,但就偷竊部分,您可答辯您並無偷竊、據為己有之意圖,僅係要緊急救治小狗所以才將牠帶至獸醫院。

 

3、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本案應可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