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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綸 105-03-12 14:47

請問律師:我想跟法院申請債務人的勞保資料以供強制執行扣薪,請問請法院調勞保資料要費用嗎??多少錢??

105-03-10 16:01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105-03-09 22:27
律師你好,我因前僱主要求出公差時在102年2月6日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卻因為小路衝出一台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導致脊椎骨折,當時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通過,但前僱主在休養期間一直惡意刁難辱罵等等,我在102年7月17日受不了而離職,而後因為薪資短少問題,還有醫療費用僱主都未支付有到勞工局開調解。而最近於104年5月15日開刀,也因為同一疾病因素再次申請職災傷病補助通過且至今尚未痊癒。 想請教律師,105/05/15開始申請職災的醫療費用薪資部份可否向前僱主請求補償?

你好: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勞動基準法第61條定有明文。 102年發生職災你現在請求,雇主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你離職前之原領工資(此部分雇主尚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保險給付部分)。
yesyes 105-03-09 20:16

請問 因為公司有找仲介申請外勞 但後來沒有在使用了

但最近發現有人莫名加保一名外勞   打電話勞保局 說是1月加保的

而且蓋了公司大小章 但申請人的名字 不是公司的人

所以懷疑是仲介公司 的問題   因為我們沒有用外勞 也不知加保的那名外勞人在哪  所以如果查出 是仲介公司的問題 可以告他偽照文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公司同意即以公司名義加保,則會構成偽造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柔 105-03-09 13:09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是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您好: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就原領工資為補償,而原領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之薪資,是雇主應就勞保給付不足之部分加以補償,應以您之認定較為準確,但不能工作之日數則可能會有爭議,建議持相關文件尋求律師協助。。

柔柔 105-03-09 12:43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事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manklei 105-03-06 11:20

1、我太太在婚前幫她哥哥擔保借貸,結果沒還。銀行有向我老婆追討這比錢。但因只在市場賣菜沒有申報所得及加勞保,所以並未強制執行

請問:本人申報所得稅如將妻子納入申報,銀行會向我追討妻舅未清還的債務嗎?

2、先袓留了一筆土地事隔50年縣政府才通報處分。結果到現場會勘發現部份被他佔用蓋四層樓民宿營業及開縣道

請問:我可以叫他拆屋還地嗎?另外開縣道部份可以告縣政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收入、債務法律上不互相影響,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可以提告拆屋還地。至於縣府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核定的相關過程,不一定是行政疏失,倘若有的話,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之債務與您無關;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7

您好,

 

1、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只要係在您名下之財產就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2、可請求無權占用人拆屋還地,至於縣道部分可能已為既成道路,但可向政府要求適當之補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4 18:36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4

您好,

 

1、雇主替勞工投保勞保支付費用,是以您既已提領之勞保職災給付,則您公傷假之薪資就必須扣除這筆勞保金。

 

2、針對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要求公司補足差額,並可至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可向雇主請求必須之醫療費用及二個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你實際的薪水),但雇主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部分之款項。 雇主高薪低報已構成業務登載不實,可提出刑事告訴,並向勞保檢舉民事上可請求損害賠償
ellie 105-03-03 23:23

您好  

我男友做內場廚師,前幾天不小心燙傷女服務生同事,二級燙傷

受傷後餐廳老闆娘帶她去看中醫,無健保,這幾天才意識到去大醫院申請診斷書以申請職災和索賠,前提餐廳廚房窄小,男友活動力有限因而不小心燙傷同事,男友自認是廳業者需負責任大,也去勞保局求證說他不需負任何責任,現在對方認為男友逃避責任要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試問是否真的負全責?因為真的不是故意,也和對方表達我們的善意,是否對方能夠對我們予取予求呢

你好: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持續與對方溝通協商,請對方撤回告訴。 民事部分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銀河行 105-02-25 01:42

這件事情是今年1月14號開始發生的朋友一開始先跟我借錢一次 都2.3萬說要周轉發給工人錢
但是一開始前兩個星期 前幾次 都有正常還錢 後面就找我和夥說我出本 其他事情都他處理
在來到過年前 給了他總共16萬 過年後再給他14萬但是我覺得金額太大了所以有叫他簽本票
他說2月25號會領到錢所以不宜有他  結果到21號早上4點他就突然死亡 然後我就去查結果原來一切都是騙局 根本都沒有原來我被他騙錢了 但是他死了 他父母都已推託他們現在無心情處理
但是我現在只傭有本票 那死者他的保險勞保 我能扣押嗎死者剩一台汽車跟3萬元 還有戶頭不知道剩下多少錢 請問保險勞保的錢 屬於繼承人 拿的嗎 還是非繼承人 就可以收這兩筆錢
還有如果對方他們誰去領出勞保保險 這樣他們算 繼承人嗎 如果他們所有都領走在辦理拋棄繼承權那我又該怎麼辦呢  如果對方父母拿出證明他們拋棄繼承證明 那繼承順位是否法院會換找他們順位繼承人來談呢 還是我要自己向法院要求提出他們的繼承人 呢 如果拋棄繼承時間是死亡開始算三個月起 那他們家族是不是一定會有一個人會去 繼承到呢 . 法院是會為我找出現在是哪位是繼承人嗎還是要自己去找呢 還有如果有人動了如提拿了剛剛所說的那些錢 在拋棄 讓下位接手 會影響下面一位繼承人嗎 .  我只是希望把我跟我媽媽借辛苦賺存的錢拿回來而已 .我真的很自責 可以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些問題該怎麼半 

銀河行 105-02-25 10:20

還有就是我看為何還要補對方的戶籍謄本 但是他死了被除 戶 那我該怎麼查詢

但我問人 好像不能查對方 的戶籍謄本

但是看一些案件 都說要補戶籍謄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其繼承人提起清償訴訟,要求於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並且聲請假扣押

2、倘若無法知悉繼承人,可以同時陳報法院。

3、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玫黎 105-02-05 15:15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只是一個業餘的網拍,沒有公司(但有成立網路消費平台),自己批貨自己賣,完全獨立作業。

最近想在網路尋找需要兼職、賺外快的小幫手幫我宣傳商品,只要成功銷售有一筆訂單,就給100元,有100個訂單就是10000元,以此類推,錢是月結的,沒有底薪,完全靠業績,也沒有一定的上班時間,讓小幫手自己彈性選擇工作時間,因為沒有公司,所以也沒有勞保等。

當然這些制度都會再請小幫手前與對方達成共識,請問這樣子請小幫手,我會違法嗎? 

我只是想找個人幫我分擔工作量....回饋一些錢給對方而已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2-05 15:45

您好:

依您所述,你要請的助理比較偏向委任契約性質,

因為該助理有極大的自主權,可以自由選擇上班時間,

收入也是有幫賣出一筆訂單才有傭金抽,亦無硬性業績規定,

與傳統上的僱傭契約有些差距,所以應非屬你聘用的勞工,應尚未具要投保勞保之資格。

以上 謝謝

落雪紛飛 105-02-04 11:13

我是派遣公司員工,薪水由要派公司計算上個月以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8208+伙食津貼1800目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7608+伙食津貼2400我知道伙食津貼如果是[經常性給予]是屬於工資,但問題來了我看到勞保局有一條
[惟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要派公司有團購便當措施,不論派遣、要派公司員工皆可訂便當,且便當店是公司決定,一個月換一家便當店不管訂多少錢便當,公司固定補助40元,沒訂購便當的沒有40元補助這樣我的伙食津貼算不算工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整薪資結構,必須經過勞資協調,不過單純調整薪資結構,並沒有扣薪等,則沒有具體的處罰條款或是法律效果。

2、倘若涉及違法扣薪等,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就您所述的狀況,趟若您所領取的薪資都是一樣的,單純調整薪資結構,則屬前者,倘若因此造成您請領薪資減少,則涉及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阿爆 105-01-31 22:08

因為車禍肋骨骨折需休養二個月,但是做水泥工工作,無工作證明跟勞保,這樣就無法民事要求工作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應從最低薪資來作為請求基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2:59

您好!

不管有沒有投保勞保,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傷,就可向雇主要求損害賠償,此外職災受傷醫療期間的工資,還是可向雇主請求支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40

您好,

 

仍然可以提出其他證明以證您的收入狀況,例如以同業的平均所得為準,或帳戶每月固定入帳之款項等等,均可作為求償之依據;如果都是收取現金,也應該有收據或其他憑證可以提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卡特曼 105-01-29 18:45

已申請職災補助也向勞保局詢問狀況

還有問過律師事情經過狀況是可申請的

但傷病單資料交給公司卻推托說只有車禍才能申請

最後認定的應是勞保局吧~

如果公司不給蓋章我就不能申請職災嗎?

如果公司一直這樣我是否可到哪勞工局申訴或提告民事訴訟嗎~

公司違法勞基法會有什麼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一直不願申請,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向公司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36

您好,

 

1、公司可能沒有幫你保勞保,所以才會推拖,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之,會對公司處以罰鍰。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仍無意處理,再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純路過 105-01-20 20:07

我媽媽於104年12月被口頭資遣 後來自己要去算資遣費發現 媽媽實際在87年開始工作 已經達到退休年資.

薪資單有留存的資料為90年 去勞保局調出勞保 勞退的詳細資料 發現公司自97年才開始加保 且高薪低報將近一半(年資還越做越少....100年薪資單有紀錄的就10年了 做到104年只剩8年......)

現在開完調解調解失敗(於年資有爭議) 現在再等公司查資料 是不是需要先寄"存證信函"來準備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退休資格,可以直接請領退休金,否則可以請求資遣費。

2、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釐清本件資遣是否合法,再決定應提起如何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5-01-15 10:37
工作場合(國際線船舶)作業的時候 由於同事操作機具噴射出金屬碎屑 不慎被風吹入眼睛並造成傷害(2015年4月) 受傷那側眼睛已經被判定無法回復視力(有診斷書,保險理賠) 想知道使用民事向該同事訴訟 還是要用職災對公司訴訟較能保障權益? (公司曾保證會給予內勤工作) (目前每個月仍有領取勞保職災及公司保險理賠)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

呱呱 105-01-13 15:01
你好,我於去年底被資遣當下我已懷孕三個月了,而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雖然給了我該有的遣散費、特休未休完的費用、及未提前告知的薪水。 但是我不甘願我在公司快三年了,就用"不試任"把我給資遣,害得我現在連勞保該享有的權利都沒有了,不知道否可請問一下,我因為自已還有就學代款及二個小孩要養,雖然我有老公在幫忙賺錢,但我們是租屋在外,而小孩又正在讀幼稚園及國小,我們目前面臨第三胎出生,而老公也在去年受傷過,效率沒有之前的好,所以領的錢就沒有之前的多了,我是有上網查過一些資料,不知道這在調解會的時候,能不能說服對方?不知道是否可以要“生育給付“、及半年薪資,畢竟我是非自願性離職 而我有點急,下午四點半就要開調解了,現在才發現網路有這個功能!拜託了。還是說還有什麼可以讓我跟對方要求的,也煩請一次告訴我好嗎?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自願性離職或被資遣而定。 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9條之2規定,目前看起來並不符合,且請領之對象為勞保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若係因妳懷孕,藉故資遣你,可主張終止不生效力,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機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非上開狀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96年度第2630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始得解僱勞工,其造成此項合理經濟目的不能達成之原因,應兼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是該條款所稱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且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以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詳細情形還是要正式諮詢才有辦法釐清,建議你調解後尋求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呱呱 105-01-13 15:29

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就因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失去了勞保該有的權利,像產檢假我也都還沒有請假過,還有生完小孩的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得我馬上就沒有這些權利,我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得到該有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領資遣費、短給薪資、特休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失業給付、生育給付應該是向勞保局請領的,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3、倘若您認為資遣不合法,也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

呱呱 105-01-13 15:37

 我可以要求明白一點的問題嗎?

 

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這句話的標準是?? 我在那間公司有二年十個月28天了!

這樣有有符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由勞工局請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22:16

今日調解未成功,因為我有提到公司讓我該有的勞保的權利都沒了,連我本來每個月該有的薪資都沒了,更別說我之後還能申請育嬰留職的津貼了﹏

 

我只是要求半年薪資,還有本來在公司該有的福利金,他們就不妥協,要求之後再處理!但他們好像是要私下找我解決,而我在前同事說的卻是公司不給予我這筆錢,那我又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我還是要以我懷孕期間被他們解雇,但我的主管一直說我沒有提出來

123 105-01-13 00:32
請問我是時薪人員做一年多,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急診住院一天,三天在家休息。 公司說勞保只保障車禍住院四天以上,在家休養沒有,然後不給付急診所需狀況。 我想請問的是時薪人員沒有公傷假請薪嗎?因同事罵了我說公傷假只有正職,沒有時薪人員可以請薪,公司也不會給. 另主管說公司有保勞保跟團保,但我傷病給付只有團保跟勞保二擇一,只能請一種給付,是真的嗎? 因公司常用莫名其妙方式欺騙,我真的怕了。請問我該如何捍衛自己權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正職還是兼差、還是時薪人員與雇主間都是勞雇關係,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均有公傷假。

2、依法雇主有投保義務,所以只要符合勞保條例就可以請領勞保給付。團保的部份,因為是雇主?了增加自己的給付能力,所以投保的,所以倘若有勞保給付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要求雇主給付,至於雇主要不要用團保給,則是雇主的自由

3、倘若雇主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藍 105-01-12 13:11
律師們好~ 我與之前公司勞資爭議法院判公司不用給我資遣費也不用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投保薪資低報,我有請領失業給付,公司要將失業給付短少的差額還給我,請問律師們 ,我這樣勞保局會追回我之前請領的失業給付嗎?請律師們可以幫忙回答感謝萬分
小小邵 105-01-11 09:29
我的太太在104年10月7號不幸自殺往生我們當時還有婚姻關係但第一時間我的岳母卻把我太太的戶頭的錢通通轉走了然而又要求我把勞保勞退的賠償金轉交給他~~那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呢..勞保勞推申請表我記得有看過法定代理人的程序(配偶.子女.家屬)那又在什麼情況下她們又能拿走這些賠償款項呢

你好:

繼承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第二順序無法繼承遺產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提領銀行款項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為之。被繼承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若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銀行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以下之死亡給付屬於照顧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請領順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惟勞工退休金則屬於遺產,依上開說明辦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rainie6818 105-01-08 18:5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們就職的A公司(飯店業)被同地址不同樓層的B公司(飯店業)買下全數股份..負責人已更改為B公司董事但公司抬頭統編皆存在!舊雇主及新雇主皆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預告..直到某天突然正式交接員工才知道公司已經確定被B公司買下!當B公司來跟員工談的時候說道:現階段我們還是在原公司上班但過年後我們就職的公司就不會再有櫃檯只剩下客房部分!全數員工必須到B公司所在樓層工作且上班時間也從8小時改為8.5小時..且無法給予正確時間告知哪時候需到B公司上班!因條件不明以及有意變更勞動契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皆不同意留任已寄送存證信函請雇主付資遣..

但其中有二位較資深且年長的員工在104年年中時已把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有保職災..但人從未離開過公司還是繼續任職請問這部分還可以領的到資遣嗎?年資部分會被中斷嗎?例:96/3/1開始任職在104年6月將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但人到現在還是在公司上班!請問這樣會影響員工跟雇主申請資遣的權益嗎?

另外如果公司在投保勞保部分有高薪低報的情形請問公司會如何被罰款?罰款部分是公司繳給勞保局還是繳給勞保局外還要繳給員工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02

您好,

 

1、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就有年資累計之計算,與是否退休過無涉。

 

2、只要是依據勞基法第17條、20條等等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員工,均得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3、可向勞保局、健保署檢舉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相關單位會對公司處以罰鍰,該罰鍰係給付予行政機關,不是給員工,員工得另向雇主請求償還低報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indy 105-01-08 17:48

我是擔任到府坐月子ㄉ服務員.有與仲介公司簽委任契約.. 但日前因發生勞資爭議,所以再把該契約重新拿出來看,發現所有條款都是保障公司,完全沒有保障我們. 舉凡所有我們出錯.仲介均可以向我們進行追討損害賠償,但完全沒有保障我們基本權益的條款. 我們工時很長且沒休假,又沒勞保,健保,所以我想終止這個不平等的委任契約,請問我需要怎麼做呢? 有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之類的嗎?  若內容合約真屬不平等,公司又要強迫我們履行,可以訴求契約無效嗎?(這是我自己想的.....)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護理人員仍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委任契約或僱庸契約,要先審視契約內容,若是委任契約,則您可以隨時發存證信函終止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lvin.Chen 105-01-06 14:03
你好,我目前在一間App程式任職客服人員,公司要求我們簽署ㄧ份不平等合約,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符合勞基法 內容如下: 「薪資獎勵規定」 一、底薪1萬,保障2.5萬薪資 (1)每位客戶安裝50元,每位付費 15%為獎金 (2)薪資超過2.5萬部份,提撥兩成年 終,提撥一成福利金 (3)台中總客戶數,每位成長500 位,底薪提高2000元(起算 1500位) (4)每季結清獎金不足額 二、獎金預期規劃 (1)《電話安裝》每週約20位安裝, 每月80位(目標100位) (2)《個人成交》新訂成交約2成,16 位(目標20位) (3)《約推廣安裝》每週1店,每月 30位(目標50位) (4)《團體獎勵》每月台中客戶入金 超過100位部份(新訂+續訂5成 客戶數),每10位獎勵1000 元,上限5000元 三、新人當月滿50位安裝,次月薪資依 上述規定?勵 四、依客觀環境情況,每半年局部調整 獎勵制度 公司目前還沒我們未達到業績目標而扣薪,也不確定ㄧ季之後是否扣薪,勞保也是保20008的最低薪資,但確因為我們有時因公請事假或需請病假2-3住院回診,確說明請假天數太多要求我們假日補班,有要求出席天數不能低於20天,而我們公司也沒要求我們打卡提供出勤狀況,這樣的合約算合法嗎

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係雇主對勞工的經常性給付(每月固定支付),獎金及紅利等非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並不屬於工資。

如果經常性給付的部分低於最低工資,公司的約定違反勞基法,由於勞動基準法是勞動契約的最低標準,因此將來可以起訴請求補給此部分之薪資

關於放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請病假、事假等,公司規定每月至少上班多少日應有違反相關休假規定的疑慮,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勞工可以公司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阿龍 104-12-31 11:52

請問有欠卡債會不會從工會保勞保那裡扣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51

您好!

債務人哪裡有錢,債權人都可去查扣。例如因債務人上班為公司服勞務,公司有付薪水債務人的義務,債權人發現後就可去查扣薪水。但如果只是依附在工會投保,工會應該不會發薪水債務人,債權人也就無從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紫色幸運草 104-12-29 23:48
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首先,你的情形係約定了最短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這個契約違反了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約定期限及損害賠償均無效力。

本票部分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約定的期限無效,且請對方支付之前工作薪資,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對方無故不支付薪水,勞工局會發函請求出面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本票裁定,你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之訴。

津津 104-12-28 16:38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行為,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跟學校反應,至少可以直接解除契約,避免遭認定是共犯。

2、另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問題。

小媽媽 104-12-28 13:32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權益,不得事先拋棄,所以該和解契約對於事後發生因為懷孕而有的相關權益都不會被包含在該契約裡面。

2、倘若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還是可以向公司反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媽媽 104-12-28 13:30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如果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那該部分約定應屬無效。

你可以向對方表示,契約約定違反強行規定,該等違反的條款或整個契約全部無效。如果對方仍不願意遵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辦理,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請勞工局對雇主進行裁罰。

小媽媽 104-12-28 13:28

律師  你好

我先前跟我公司有勞資糾紛,後來有私底下簽立了和解契約

沒有第三公證人律師在場 只有我們私底下簽的和解契約

 

問題來了~當初我們簽的和解契約裡面有一條是

要我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當初簽立的時候想說公司應該之後都會依照勞基法來走..當時也尚未懷孕

 

1:誰知道 現在我懷孕了 才發現 公司一樣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導致公司現在認為我已經簽了放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以及民刑事權利...

因此 不讓我休安胎假 以及之後的產假及育嬰假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簽立的時候 尚未懷孕 而且 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是勞基法 (性平法)規定的

法律的強行規定...當事人可以預先拋棄嗎?還是因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屬於無效

我一樣可以跟公司請求安胎假 產假 及育嬰假的損失呢???

 

2:該私底下的和解契約  我可以跟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嗎?

是否可以以 契約內容要求員工預先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權利及民刑事訴訟權利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由不符合自由公平原則及誠信原則

來向法院訴請該和解書無效呢??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很急   拜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3:41

您好,

 

通常和解契約載明所謂放棄其他一切請求權,係指因該和解事項所生之相關爭議雙方不再追究,並非謂所有未來的權利一併放棄。建議將和解契約交由律師審閱,才可完整評估事件爭議,一般而言,要求勞工放棄所有勞基法上之權利,確實有違公序良俗,但還是要看整體事件經過才能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彬 104-12-21 11:05

您好

請問前工作未辦離職手續離職,有用簡訊告知主管

但公司未將我的勞保退保,離開公司一個禮拜後詢問

公司人事小姐,她請我回去辦離職手續,請問未辦離職

手續就不能退保嗎?公司可以要求我一定要辦離職

續才能幫我退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手續是公司內部的程序,退保是對勞保局,兩者不相干。

2、不過倘若沒有辦妥離職手續,可能遭認定並未離職,本文建議就回去辦理離職手續,亦避免遭公司求償未完成離職手續造成公司所受損害之賠償

傷腦 104-12-13 05:35

請問申請假扣押後執行假扣押,是押對方,房產,存款,保險汽車,重機車勞保ㄧ起假扣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2

您好!

假扣押可以同時扣押對方多數財產,但如果扣押財產總額超過債權額,對方可以提出超額查封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另關於汽機車之扣押,困難度很高,您必須先掌握汽機車所在地,並請求法院前往扣押,若法院前往當下,對方已將汽機車移置他處,也沒有意義,最好是對方有動產,比較有實益也比較有可能扣押的到,其他的動產,扣到之機會甚為渺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維 104-12-10 18:31

請問一下哦 我發生車禍的那台貨車四年跑22萬公里多

我現在懷疑那天貨車剛好剎車壞了 這可以查嗎?還是剎車都沒保養更換

還有發生車禍車頭有撞到剎車油有跑出來

還有我在這間公司上班第8天就發生車禍 勞保不知道有沒有加 我在上班第七天時會計才問我要不要加榮健保

老闆沒加保險也沒說 

小君 104-12-10 08:44

本人在8月21號生下嬰兒在9月中旬申請勞保生育津貼

生育有寫申請單寄給臺北勞保

生育津貼有過有給我兩個月的補助約4萬

但在昨天又發送公文給我說

叫我把補助還給他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我有在那裡上班

因為我們是餐飲服務業

沒有在上下班打卡而且領現固定的薪資領現

被說我沒辦法證明我在上班

現在要向我討回4萬元的補助

可是當初也是勞保局說有過才發放給我現在又要追討

請問我可以抗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雇主提出任職認明書提供給勞保局。

sherry 104-12-10 07:55

1.請問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包建築部份工程,每筆領工程款,是否可向第三人公司強制執行債務人款項?比照薪資1/3方式?

2.債務人戶籍在宜蘭,營造公司在花蓮,強制執行狀是要送那邊法院申請?謝謝律師解疑!

3. 強制執行狀申請,因債務人名下已脫產全無,可否申請查閱債務人,其它如:股票,郵局存款,監理站2台機車資料,最新勞保資料..等,謝謝

你好: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5以下規定,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工程款,先發扣押命令,在選擇要以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執行全部之工程款。 第三人在宜蘭,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之規定,你可向宜蘭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可具狀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查詢,勞保投保紀錄、郵局存款、券商紀錄,其餘部分司法事務官不會協助函詢。
sherry 104-12-11 20:28

 謝謝律師解疑! 1.再請問是在同一份強制執行狀,寫請求扣押命令,再同時內容加註請求移轉命令可以嗎? 2.第三人營造公司在花蓮市,債務人戶籍在宜蘭市,強制執行狀是要遞交哪個法院才可?謝謝解疑!

 

 

吉爾 104-12-09 22:30

想請問律師親人因為工安意外事故往生,目前看來雇主應該負工安的完全責任。而親人往生時41歲,有老婆跟兩個小孩,父母俱在。請問和解金含勞保、團保、工程保險該開多少才合理?謝謝律師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先與公司協調,除非公司賠償金額太低,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先與公司協調,除非公司賠償金額太低,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金額不建議開太高,避免談判破裂,可參考平均餘命及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55

 您好,依民法規定,侵權人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慰撫金、受扶養者之扶養費、喪葬費等。建議您可以攜帶資料面談,以利全盤了解。您可以先與對方談和解,或委託律師協助洽談。和解不成,律師亦可協助撰狀!

阿偉 104-12-05 00: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因車禍鎖骨骨折內固定手術後已拔釘,受傷的部位明顯凹陷,但不影響活動一切都正常,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請問我只是脫衣後明顯看的出患處畸形但手仍能舉高活動正常,是否還符合勞保失能第十三級鎖骨失能的條件呢?

2.曾經有請主治醫師協助失能診斷,但醫師說患處變形沒關係也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如果確定鎖骨畸形且無法再治療,醫生再不幫我開診斷書該怎麼辦?有沒有規範醫生有義務幫病患開立診斷書的法條嗎?

有勞各位律師解惑,感謝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9

您好,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醫療法醫生不得拒絕開立診斷證明書。

2、不過醫院無須依據病患的要求內容開立,可以依據其專業判斷紀載內容。

3、對於勞保局的認定倘若不服可以提出異議。

小葵 104-12-04 17:25
你們好,我想諮詢一下內容是否構成惡意遺棄他方,若是上法院勝訴後可否申請賠償? 事情發生於今年初二月份,因為生小孩壓力太大夫妻吵架,老公叫我回娘家住ㄧ陣子,他說叫我心情平靜後會接我回去,但過十幾天遲遲未接我回去,我主動找他好幾次說要回家,他不肯ㄧ直提出條件要我答應才肯回去,我都答應了,他最後卻說無法面對我而不肯和我同居ㄧ直要離婚,之後老公同事來找我,告知我老公有小三(這段話我有錄音),我承受不住打擊在4/10自殺,住院期間老公有照顧我,並且幫我轉入健保在他公司,出院時老公諮詢我在何處休養,因為公婆身體欠佳,我告知他先回娘家休養,到時候在接我回家,結果出院後老公從未來探視,也從未打電話關心我,只用line傳訊給我,終於有一次他要來探視,理由卻是要來談離婚,後來我不肯,他才唯一來探視我一次,理由最後是公婆要來看我!我休養兩三個月比較好後,我一直提要回去住,丈夫不肯,無奈我只有回去探視公婆,到九月底公婆最後被我丈夫洗腦也勸我離婚,我被逼迫下連回去看公婆都不敢!夫家一直找我談離婚,我請丈夫來娘家和娘家爸媽溝通,但他卻不敢來一直找我私下談,於是10/19日我們相約見面,見面時為了保留我權益,我變錄音存檔,我告知他我並不想離婚請他接我回家住,他回答一樣的話不肯同居,堅持離婚,請問我此錄音檔是否可當惡意遺棄證據?當下談不攏時,他告訴我那我們只好法院見,我告知他我並未觸犯訴請離婚條例,若要以未履行同居義務,我會告知法院並非我不願意同居,而是先生不肯!於是他無話可說! 隔天公公打給我,我沒接到,當我看見時,有一通語音訊息,我聽取後,原來公公忘了掛掉,他跟別人對話說:不然先把我接回去住,再勸我離婚!聽到後我真的不敢接公公電話,我一直在等先生自己來接我回家! 但今天因為健保卡遺失,我去補辦才知道先生在十月初把我從公司退保了,他明知道夫妻必須一起投保,除非我有工作勞保才可分開投保,他卻未告知我情況下轉出,害我成?健保局棄嬰,後來我一直諮詢健保局如何才能在投保,他們說除非特殊理由比如分居或在協商離婚,因為我要看醫生,我只好以特殊件送健保局! 直到今天真的已經很心寒了,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去控告他惡意遺棄嗎?我有他親口說不肯同居錄音檔,也有健保轉出證明,只是因為太衝動自殺沒來得及蒐集出軌證據! 判賠離婚後是否可要求賠償或精神賠償,在月初事發後,因婚姻問題精神出現嚴重憂鬱症,有看診記錄,直到這三四個月才沒看診,因為不想靠藥物控制,心情太差時才會去買鎮定劑吃,最近情緒越來越差了,我是否該去看精神醫生,以利到時候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不會構成所謂的遺棄罪,或是侵權行為。

2、倘若有對方外遇的事證,可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當然要去看醫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OYO 104-11-27 17:17

想請教上班途中行人不在斑馬線上(離斑馬線約兩公尺)遭對相左轉汽車撞傷開刀住院,在勞保的認定中是否為職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上班途中,不論該車禍事故責任為何均屬於職業災害。

2、職業災害之勞保給付,不以無過失為必要。

3、倘若勞保局拒絕給付,可以申請審議、訴願、行政訴訟

 

YOYO 104-11-27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上班途中,不論該車禍事故責任為何均屬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7:50

您的情形尚未被排除在職業災害範圍(參見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故仍算。

MODESTY 104-11-26 19:27

A先生於104.10.15~104.10.27(中間經歷兩個六日),當初我們應徵時都有事先告知關於勞健保的相關事項,一開始我們不會主動幫受雇者投保,等到受雇者自覺願意繼續受任於公司再請受雇者自行提供證件給主管協助辦理,104.10.27  公司陳小姐主動過去詢問翁振榮先生是因為該人員表現認真所以才進一步確認他是否有意願想在公司繼續任職! A先生當下第一次告知右眼不適(有黑影), 將於10/31和女兒到眼科回診並且有告知會視眼睛狀況才決定是否再繼續受雇於公司,公司有再次詢問與翁振榮一起作業的員工確認A先生在職期間除了陳小姐10/27主動詢問那次其他時間A先生並無反應身體與精神上並無任何不適之狀況!

  A先生於104.10.28開始請假,病因

1.    裂孔性視網膜剝離:臨床上最為常見,主要和高度近視、眼球老化、玻璃體病變及外傷有關係。

  其中經A先生告知104.10.27晚間就已經到眼科診所就診並開立轉診單到成大醫院104.10.28住院10/29開刀 11/4出院

  104/10/28A先生的太太小容下午有跟我聯絡上(因為陳小姐當天出差),說明要再加保勞健保的事項,說勞健保可以寫提前三日的日期,陳小姐也口頭承諾協助辦理但是陳小姐有告知本人當天出差不在公司,事後我有問過勞保局的承辦人員他們承保是憑郵戳上的寄件日期不是填寫日期,有將此情況告知A先生太太表示如果目前走加保程序實屬於不對之行為,如果勞保局兩相對照起來我們公司會有麻煩。

  事情發生期間A先生及其太太曾有提及此項療程需要花費八九千元,此筆費用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也是一筆金額,陳小姐也口頭承諾過會替他們向公司爭取慰問金。事後也給予3600元慰問金!

   事後經公司主管轉述,A先生希望可以再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做為補償,不然他就要到勞工局去投訴我們,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經網路查詢我們雖然是先有跟受雇者口頭協議勞健保之事項,但是在勞保原則還是不符合規定,A先生104.10.15~104.10.27含兩個六日共13天我們是會被罰款這13天需繳費的四倍=(1809/30*4)+(1409/30*4)*13=5577元,這樣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是第一天上班就要投保,否則處理4倍罰鍰,倘若造成勞工之損失,還必須另外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制度,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回覆如下:

一、勞保性質上是雇主的「強制責任險」,看似保障勞工,實則是在減輕雇主負擔,雇主不按規定加保,若勞工發生意外,仍然可以依相關給付標準向雇主請求賠償。而且,勞工保險條例是強行規定,不能經由協議或特約(無論口頭或書面)排除適用。

二、雇主未依規定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了你計算的罰款外,還是要賠償勞工原本正常加保時應享有的給付(目前我算大概有:普通傷病給付、醫療給付、視情況可能還有失能給付,很明顯應該會超過一個月薪資---如果對方去法院起訴請求的話,雖然訴訟上公司或許有其他可以主張的空間,但難以證明,勝算不大)。

三、公司確實理虧,因此,依你所述狀況,我的建議是照對方要求給付(一個月薪資)才是划算的,請記得雙方要簽立和解書,並加此條款:「除本和解書所列條件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