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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 103-09-25 09:26

請問我在公司任職8月4日上班到現在每天都加班<除了六日>

因為感冒關係上星期跟公司請假兩天並附上證明。

今日再度感冒請假一天遭公司組長說我不配合公司規定看我要自願離職或他遣送我

想問..

1.如果遭遣送可領遣散費嗎?公司依舊制的規定。。

2.可以領多少?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3.公司遣散流程我並清楚,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簽什麼東西不能簽的?

請各位律師大大詳解 謝謝

 

 您好:

1.如果您是非自願離職才能請求資遣費,自願離職不行。

2.舊制之資遣費係年資已滿一年計算一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3.非自願離職就可以領失業給付。

4.不能簽自願離職書,要收到錢再簽收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eggyang 103-09-23 17:10

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您好,一般來說,line的對話屬於個人非公開的私密言論,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攝,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動機為蒐證似乎可嘗試解釋成有正當理由,建議盡快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徐小姐 103-09-20 22:33

您好,

日前在一餐飲店擔任計時人員,照理來說,下午五點是下班時間,但進去還不到一個星期,就已經連續好幾天多做了十來分鐘的白工. 我了解在台灣職場制度上,有所謂責任制,但身為區區一個計時人員? 請問身為員工,法律是否有條文明列計時人員乃鐘點制,若超時,須給加班費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依據勞基法,縱使為計時工讀,超時加班仍須給付加班費用,若雇主情況嚴重頻繁加班,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小番薯 103-09-16 20:52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

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條件的部分,包含工作時間跟薪資等,都是必須依據勞資雙方約定。2、至於最後還是必須依據證據做認定,看看是否有證物、證人等,或是依據工作性質做判斷。3、倘若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玲玲 103-09-16 13:53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玲玲 103-09-17 11:24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Connie 103-11-06 08:11

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我正在找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小番薯 103-09-16 11:25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請問這總事情我勞方上法院贏的機率有多大阿?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1:46

1.訴訟勝訴率不在回答範圍內。

2.宜先確定您的工作是否為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別。另外,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有規定,同法第24條亦有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縱然資方「有說」寒暑假不給付薪資加班費,恐與勞基法規定相違,您仍可在法院主張資方應給付寒暑假薪資加班費。

小番薯 103-09-16 12:49

在打擾 洪律師和各位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

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Money 103-09-13 21:44

朋友三個月前在網路上幫我訂購衣服

是貨到付款,也在貨到期限內簽收完也簽收成功了

事隔三個月,今天朋友跟我說,那賣家打電話給她說了一堆聽不懂的話,

內容是,她們有一個新來的員工把我朋友從買家的角色弄錯成賣家,

問那天簽收的人是不是我朋友? (可是那天去簽收的人是我)

然後問她為什麼要問這些呢? 她說是因為她們每個月都要結算,因為她們有一個新來員工批錯賣家與買家角色,說我朋友可能會有每個月被銀行扣錢(約700多台幣)的可能,所以要問我朋友那一家銀行電話然後去做取消的動作,我朋友轉述給我問我怎麼辦,但我聽了也覺得奇怪,每個月要結算的東西,為什麼三個月後才發現?還有,我朋友替我網路訂購衣服,提供的也只是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跟貨到地址,沒有提到任何銀行的資料,她要怎麼扣我朋友銀行的錢?還每個月扣一次?那我反問我朋友,那如果今天我朋友是沒有任何銀行或郵局的帳號呢? 那請問對方要怎麼說銀行會扣錢 扣誰的錢?

再說,那通電話的號碼跟網路上提供的號碼不同,也說了假日不提供電話服務,她怎麼又說她們今天會加班,可以等到晚上我朋友回家後提供資料完而加班,我想請問的是,真有這種事情嗎?

因為買家員工把賣家,批錯弄成買家身分,而讓銀行去扣原本買家的錢?

在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戶資料的情況之下,請問她們是要扣哪裡的錢?

請替我解答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至銀行詢問是否有扣款一事,已確認對方所言屬實,若有請銀行拒絕給付,並計算損失金額,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限期返還之。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則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 103-09-12 05:39

請問如果資方說月薪21000, 全勤加1000, 一星期工作六天, 每天是上午9:00到晚上7:00, 中間休息1小時, 我做了2天, 這兩天的薪水(與加班費?)應如何計算呢? 想自己先有所了解再去和資方請款以免權益受損, 謝謝!

103-09-11 09:36

您好...打攪了

9/10  因為小老闆找我商量要多配合加班,我只不過說我每天最多只能加班兩小時,資深員工就跳出來破口大罵,說沒替公司著想之類的...

因為我懶得跟他吵,於是就跟小老闆請假回家,後來晚上有打電話跟小老闆討論公司內部弊端,與發生原因

9/11

一早來上班,資深的看到我就立即說臨時有事情要請假,新進人員也沒有來,後來小老闆追下去問原因,結果兩人同一說法就是,有他沒有我

後來老闆們找我討論之後也認為,我並沒有懶惰,重大疏失,但是因為這兩人的威脅行為導致小老闆要資遣

 

這資深員工是否犯了脅迫加班?

這資深員工與新進員工是否犯了脅迫罪?

我是有錄音存證小老闆轉述的對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人在公開之場合為誹謗之行為,可對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又若有勞資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103-09-10 12:16

我是大圖輸出中心的噴圖師,我們公司有商用繪圖機6台與工業用繪圖機2台

商用繪圖機有自動清洗 / 圖紙固定的功能,使用材質大都是硬式圖紙與不起毛線 / 毛邊 / 毛屑的材質,所以變數很少,可以丟著噴24H都沒問題

工業用繪圖機一台有帆布固定功能,另一台沒有(噴頭塞墨率很高),材質是使用大型帆布,容易出現位移 / 毛線 / 毛邊  造成塞墨 / 滴墨 / 毛線捲入造成帆布翹起而撞噴頭,也就是說...可能下一秒就會出現問題

也因此讓大家認為...資深的可以顧六台商用繪圖機,還可以護貝,而我只看顧兩台就不能下來幫忙後加工,想法上的不諒解也就造成閒言閒語與言語上的衝突很多

可問題是...我看顧的機台就有24排噴頭,一排噴頭就6萬元,我當然要維護我的權益,顧好機台

老闆們基本上對內部管理充滿著厭惡,他們只想對外接訂單,如果跟錢沒關係的都不要找他們,只想讓員工自行處理

平時加班跟著訂單走的,訂單有多少就得加多晚,時常加班至晚上8-11點才下班,沒加班的話,小老闆還會打電話來質問..為何沒加班

昨晚加班到接近晚上7點就走

今天早上小老闆找我談,說如果我沒我沒努力的噴圖,請那麼多人做啥?

選舉快到了要盡量配合加班

我說 :我累了...最多每天加班兩小時

管理商用繪圖機資深的就在那邊大小聲,說我不合群 / 不配合公司,你會累~小老闆就不累嗎?他每天加班加那麼晚不累嗎?別人後加工就不累嗎?,時常把工作丟著就下班(指我後加工沒做完,做完至少需要再2-4小時)

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

拜託...這是公司內部有問題~職能分配上出現嚴重缺陷

你們能做的我也能,我能做的誰能幫我?(也只有小老闆),工作較清閒時我也是下來幫呀

不然請那麼多加工人員是來吃閒飯的嗎?

星期二也是...說我訂單上沒做記號,噴了重複的帆布,造成公司損失,我沒做記號我認栽,但是有誰會去注意前因後果?
一早來~我還在看訂單,放那麼多天假,回想一下有哪些要做,哪邊先做?,就在那邊等不及要上帆布要噴圖...
剛好轉圖軟體又小故障,轉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沒轉的消失~我就得重新計算我當初所設定的排版 / 尺寸...  簡直一團亂
又剛好小老闆不知道發啥神經~催促著要噴圖

正好好死不死~單子沒畫到,電腦上的工作經歷也沒記錄到,於是就噴下去...
小老闆就不高興了,說我怎沒畫之類云云...我試圖解釋,結果資深的又跳出來大小聲,順手畫一下會怎樣?(我試圖解釋,他又說我把他的問題轉移),然後又在說我對小老闆像是喊小的,每次大陸帆布沒了,我不就只是用台語說,X尺沒了...等等要用要吊一下

每次只要是資深的去(爭取?)活動,我沒去的話,改天上班就想辦法挑刺...是挑怎樣?

這樣算脅迫加班 / 職場霸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小紅 103-08-28 19:4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102年10月進入現在這間公司,然後大概是102年11月時,公司廠長跟我們外觀部約20人開QC活動圈,說要我們針對某件工作上事情提出改善,她當是跟我們在場約20人說:如果提出來的改善有實施並且有效的,就調薪2000!之後開始實施了到現在103年快9月了,公司就再也沒提到提案調薪的事,而且我提出的改善現在依然每天進行,今天5月中,我問了組長這件事,她說還要統整資料,就這樣到現在依然沒有下文……,請問公司這樣做可以嗎,有觸法嗎?

而且公司時常排超時的工作量給我們,做完才能下班,不能報加班,多次用完已經下班1~2小時了。

還有公司還會安排我們打掃公司,我們 下班時間打掃,沒掃或是有掃忘了簽名就會被扣錢,請問公司這樣都是合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103-08-27 12:41

8/9號  我爸爸在上班時感到頭暈身體不適(他本身是開車送貨司機)

8/10號送醫檢查出是腦中風 (左腦血管塞住)

 想請問: 這樣算是職災嗎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的權力嗎

我爸已經完全不能工作,他上班是屬於未打卡的

公司也沒有保勞健保,但是有在公會保(好像是裝潢工會類似的) 

之前有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請職災,但是勞工局說要加班超過96小時才能申請

想順便請問:  如果可以算職災,要怎麼去勞工局申請,或者請求雇主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就您父親發病前之工作情形蒐證,本件除可向勞保局申領職災給付外,若確實有僱佣關係存在,則可以另向僱主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至於向僱主請求民事賠償部分,

建議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並向勞工局諮詢您父親的案例最佳之處理方案

調解不成立後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4

 職災的認定有其一定要件,勞工局的認定是一個關鍵,

建議先跟公司討論通報職災申請職災給付的可能,

公司不願意配合,再考慮向公司求償,再由勞工局安排調解看看

 

明察秋毫 103-08-18 13:17

目前任職的公司,於加班費方面

是申請了加班之後,會先算成補休,等該季結算完沒有其他的請假,才會變成加班費發下

如果在期間內有請事假的動作,補休就會被扣掉而請不到加班

但重點在於,目前的公司加班費是一季結算一次

所以加班之後都不能夠請事假,不然就領不到加班費(因為會先變成補休被扣掉)

想請問目前這種補修以及加班費季領的計算方式,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部分,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的應該依法給予薪資的規定,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因為您說的三樣東西是不一樣的,不得相互影響。

seven 103-08-09 16:31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是勞資關係,則您就可以主張勞動相關法規的權益,包含資本工資、勞健保等,並不會因為簽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而受到限制。

2、   本文無法判斷您究竟想要主張何種權益?公司無故扣薪?或是超時加班

3、   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要主張權益,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安安 103-08-07 03:10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本文認為尚不會構成詐欺罪。

2、倘若協調不成,只能提告

3、無法。但是可以考慮投書媒體

4、考績的部份,倘若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約定可以影響薪資,則仍然屬於違法扣薪。

5、責任制必須符合法定工作項目才可以適用。

6、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裁判費->開庭。

Derek 103-08-26 08:47

您好:
我跟您一樣有這樣的問題,我分享我的歷程給您知道~
公司欠我薪水及代墊款,我第一步當然向勞工局申訴,
但勞工局承辦人非常不積極處理,只聽信公司的話,卻
不把我的證據證據,開協調會時只問你,為什麼要幫
公司墊款,你可以不要先墊啊~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執行命令,經過一番開庭,終於勝訴
也查財產,公司卻沒有錢在戶頭,所以也扣不到錢,也白
忙一場!!!現在我打算告負責人,上網查之後,很多人都
說告公司,跟負責人無關,這部分我就不了解怎麼處理
了~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公司負責人與公司在法律是不同的法人格。

2、公司沒有資產,但是倘若仍有營業或交易的話,還是可以向法院就債務人應該給付的款項或是公司的動產作執行。

小虎 103-08-03 18:21

您好,我是一名倉儲人員,負責接到客戶訂單後,工作內容是協助客戶出貨,若是超過下班時間,客戶需要緊急出貨,則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有次晚上在協助客戶A緊急出貨時,接到了另一位客戶B的電話說他也要緊急出貨,我當下就答應客戶B,並且馬上幫他處理。

結果兩天後,客戶B卻跟我的上司說,當時打給我的時候,我回答說不願意幫他出,是他千拜託萬拜託我才願意,所以他不肯支付加班費,為了不想支付額外費用就惡意抹黑我。

加班費事小,但是卻無端的讓上司與同事對我產生疑惑與不信任感,可是我又苦無證據證明我當時沒說過那些話,這種情形我有辦法告他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只是單純向你上級反應你工作態度  即使屬於負面評價  要成立誹謗罪機率應該不高   2.建議還是蒐集明確證據後  再行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避免有誣告的情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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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3-07-31 22:15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條件、違法變更待遇等,您可以選擇請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公司依據原本的勞動條件繼續僱用您,並且補足短給的薪資

2、您應該就公司的相關情形,直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促成勞動局對公司的勞動檢查。

3、此期間,不要任意簽立文件或是承諾願意離職等,避免對方拿來主張您已經願意自願離職

阿鴻 103-08-01 17: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  還撥空幫我看了這麼長一篇糾紛問題感謝啦~~

今天中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這種信是有用還是 我留下來當證據

拜託各位律師了.....一直想逃資遣費的公司

吳怡珍 103-07-26 20:28

老公簽立本票給我.讓我扶養小孩.但是之後音訊全無.也從未支付.明年1月本票日期就要到了.我因為先生從未支付小孩扶養費.小孩9個月時帶去軍中給先生.現在本票就快到了.我可以去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嗎?再把小孩帶回來扶養嗎?現階段我應該怎樣做呢?因為公公常常寄存證信函給我.問題是我先生都不出來面對.我公公幾乎每兩個月就寄來恐嚇我一次內容不外乎就是..我不與他們聯絡.本票全數作廢等.我每星期周休.星期五晚上一定去公公家把小孩接回星期日晚上才又帶回去.除非那個星期公司要加班.不然我休假就是去帶小孩回家.而公公每次存證信函都說我不聯絡....明明是他兒子跟外遇的女人住不想理會我兒子的事...卻都說我不連絡不接電話...想問一下我現階段應該怎樣做...才能讓本票順利強制執行.讓小孩由我扶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之形式要件皆已符合(載明發票日發票人簽章一定之金額無條件付款等),則可直接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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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珍 103-07-26 22:43

 本票上面憑票准於104年元月25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我本票上面是這樣寫的.這樣是不是就可以強制執行?因為我先生從未支付.但是小孩在我獨力扶養九個月後.當時我的薪水真的無法再負荷.只好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本票還是能強制執行嗎?我要等本票確定強制執行才敢帶回小孩扶養!之前我先生簽完本票電話也換.家裡也不給我開門(華夏)管理員也不敢讓我進去.錢沒拿到.公司跟顧小孩真的心力交瘁.也沒時間再去跟我先生理論.我下班就要接小孩.回家幫他洗澡忙東忙西.之後保母說可以申請雙方父母都在職的補助.但是我先生不願聯絡我去哪要他的薪資證明.透過軍中友人.請他把薪資單給我他卻不願意.軍中長官對我說小孩就先給他.所以我當時才會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的情況會影響到本票裁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本票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若您有您配偶外遇之相關證據,亦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若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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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太 103-07-25 10:25

你好~小弟是從事醫療產業的設備維修人員,因最近要去勞工局告公司,超時工作12小時 強迫員工加班 及 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去年超時約600小時)

因為目前手頭上有恐嚇及強迫加班錄音檔, 所以公司派維修部經理來恐嚇

你如果敢告, 我們公司的律師團會告你,這段談話內容我也有錄音

因為智慧手機 可以進去雙方通話錄音 所以有恐嚇證據

我想問說~這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我該如何自保~對方已造成我很恐懼

謝謝

東方太您好,

按實務見解,對方說要去法院告您,是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的。因為是循合法途徑解決。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5 11:31

您好,恐嚇(危害安全)罪,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然對方說要對您提告,因為告訴是合法行使的權利,因此不構成恐嚇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iunko 103-07-11 09:12

我男友目前任職 **電腦 銷售員,主要是電話行銷來招攬學員買課程。


由於是新進人員,則被命令得需幫她購買午餐,飲料類的東西。


店主管只要 不達業績則是對新人劈頭就罵。由於他是店內唯一男生,卻補上一句男人要有擔當! 這哪招?


公司同事約五名。同事就業時間為三個月~三年(店長),流動律真的算高!


當時入公司時有簽份合約 需由乙方保證人我簽,大致內容是不能入 同行就業 洩漏同行機密 違反則要罰金 之類的制定條約


而工資算法則是月領保底19k 無加班費,每天都可能面臨無期限加班共達10hr以上 也沒加班費,三個月則需達35萬業積才可領獎金制。這些主管並無實際條文 僅口頭敘述。


10號了 由於未達任職一個月,因此還無法領半毛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包含工時過長,薪水遲延或剋扣等,若公司不願與您進行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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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兒 103-07-05 21:23

我和我男朋友在6/20號晚上大概10:30~11點之間,在直行的車道正常的騎 但是有一台汽車他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撞倒我們,當下因為對方堅持不報警 並承諾說會賠償一切損失,也留下對方的名片 也有拍對方的車牌 當下路口也有攝影機。到現在,機車修理費7000多塊他也付了,醫藥費2000他也付了 ,但是後續的 他還說他要想 也拖了好幾天,因為被他撞倒,在家休養了17天 拿了薪資單給他 底薪14700還有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加起來也才19366 還有加班12180÷7=1740一天 (因為那張薪資單上面加班天數7)一個月薪水4萬多,那請問一下 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應不應該算?他還說最近他剛開店很忙 所以要給他幾天的時間想一想,還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也想太久了吧!他想完如果還有問題,我還要跟他說一次 說完她不就還要重想一次 不是越拖越久? 如果他到最後不願意賠償那我對他提告 我的勝算很大吧?這幾天跟他談話都有錄音 還有拍他的車牌 當下路口還有監視器 還有醫生證明 我騎的 載我男朋友 我膝蓋韌帶發炎 雙手挫傷 我男朋友 腳挫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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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兒 103-07-07 12:08

對方考慮了很久,還說我們一直催他 ,7/3號他說給他2天時間考慮,然後我5號晚上打給他 他又傳簡訊說:明晚會回覆我, 我就跟他說:{ 不是說兩天的時間想嗎? 不是今天和昨天嗎?怎麼又到明晚呢?那如果你有問題 你還不是要重新考慮? 那還要等你想多久 還是看你的誠意 拿出多少就好? 就不用想那麼久了} 然後他隔天早上才又回我"{既然你或妳男友這急,那就照你昨晚傳的簡訊說的,明天下午三點前會把我認為的誠意匯入你的郵局帳號裡,原本晚上要回復的現在也提早回復妳了 而也請不要再拼命打了 就這樣~} 因為我打給他 他常常沒接 說他在炒菜 他開自助餐 很忙。 就是今天他會匯給我 但是很擔心他會匯的連我生活都不夠的金額 如果他匯太少 我是否能對他提告? 如果他匯給我 我ok 是否還要簽合解書?

103-07-01 14:32

Hi 律師們好!

請問公司要求我們出差大陸來回一定要利用例假日,且出差期間皆無差旅費,且無法報加班,請問這樣合法嗎?

另外出差工作期間往往超過在台灣的上班時數很多(通常晚上10~11點下班),甚至例假日皆要工作,因出差人員公司在大陸無法刷卡所以無紀錄,請問公司不給報加班費是否合法?

註:公司在出差期間無出差費,但只有提供吃住及機場接送。

林智群 (klaw) 103-07-01 18:03

沒有打卡記錄,但有出入境記錄,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費,

如果談不攏,只能申請勞工局調解 

小野 103-06-25 23:11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等違法情事,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涉嫌誹謗罪嫌,倘若您可以提出證物或是證人,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煞祿 103-07-24 23:10

勞資糾紛 他不可以扣留你薪水

直接找勞工局申訴喔~

罰則很重低~ 公司會找你和解

小野 103-06-25 22:44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Hang 103-06-13 13:47

日前有一名親戚在某工廠擔任廠長,於上班期間不幸心肌梗塞死亡,事後詢問才知,該親戚之公司並無幫其投保勞健保,但每月有拿1500元輔助此投保方面款項,但沒有要求簽放棄投保切結書。因其子女經濟能力薄弱,想請問,是否可向雇主請求賠償事宜,若然,費用多少較為合宜。
P.S. 該親戚底薪為3萬元,但據雇主描述,近幾個月加獎金加全勤及加班費,平均有領到6萬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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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可能可朝職災方向去努力,當然僱主未投保勞健保已違法在先,可以請求此部分之損失,可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可提出訴訟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6-16 11:01

 這是職業災害問題, 依我們經辦的經驗, 您要先查閱勞基法第59條及施行細則的相關給付規定, 然後詳實核算月平均薪資多少(不是底薪)才能正確計算出數額. 另外, 政府也有一些補助可申請, 不要漏掉了(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 lawmed66@gmail.com)

Mandy 103-06-09 23:55

您好:

我是醫療人員,於101年3月參加某醫學中心"自費"麻醉訓練為期一年,

但在101年12月轉為"公費"訓練,因此共有三個月是有領基本薪資(無績效獎金),約25000/月,但須簽切結書服務3年。

目前我自簽約算起已在職一年半預離職,細看合約表示須賠償約16萬元,但合約內容有一條表示:自"簽約日"算起訓練一年,訓練完成後需再服務2年,所以共三年,但如前述,我在101年3月~12月是自費受訓,並非101年12月~102年12月,切結書明顯有問題,並且賠款16萬元不是照比例賠償,而是2年內一律全額賠償16萬元,這樣合理嗎?

現在醫療院所都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我也曾經上過班表排定10小時的班,第8、9個小時醫院並未依法算加班的事實,醫院違法在先,我是否可依醫院違法事實而拒絕付違約金?

離職時未付違約金,醫院是否有權利不讓我辦理離職手續?(依規定已於一個月前提出)

小蝦米對抗大財團~實在是需要很大點的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按比例賠償,並針對醫院之違法行為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請求勞工局介入加以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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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既然簽訂有合約,自然會受該合約之拘束,但違約金的部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免違約金額過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mi 103-05-29 11:19

您好:

我是單親家庭,103年4月25日,我部門課長強迫我三更半夜放我未成年的女兒一個人在家,要我熬大夜加班,我只好說我來,可是會帶著我女兒。她開始吼叫瘋狂的大叫及失控,當著整個開放式辦公室及同事面前,將她桌上已經開瓶的豆漿扔過來,噴濺到我左半身都是豆漿。其實這件事不是第一次,今年二月她也曾電話中對我又吼又叫,當時我無法錄音存證。

從4月25日事情發生後我幾乎無法入睡,只要一閉上眼就浮現出她失控的模樣,每天都是累到天快亮才模模糊糊睡過去,一兩個小時又驚醒過來。一想到就全身肌肉緊繃,四肢冒冷汗,完全吃不下任何東西,腦神經痛到不行,於是只好求助精神科醫生,還好醫生開了放鬆的藥物,吃後已經改善很多。可是只要一沒吃藥,症狀又開始,真的非常痛苦。目前我還在慈濟及台大持續治療當中。

昨天我回台大複診,是醫生建議我直接提出告訴,所以我才諮詢我該如何進行,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事願意當證人或公司願意提供監視錄影紀錄,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您無相關證據,則似難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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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103-05-28 11:26

我是某家餐廳員工,吃了店內食物後嘔吐不停,並且陸陸續續有許多客人包含同事拉肚子,有人發現頭髮有人發現昆蟲等等。日前跟老闆發生了一些薪資上的糾紛,他揚言不給我任何薪水 恐嚇我不要讓他在外面看到我 還動手打翻我身邊的東西 並且叫囂說有種來告我 叫你家人來也一樣 不信我們走著瞧 就來把事情鬧大等等。全只因為我看了一下手機螢幕被他用店內攝影機照到。中間我甚至連一句話也沒回,窕性的動作也沒做,他卻如此口出惡言 我是正式員工 也沒保勞健保 日超過十小時工時 沒加班費 節假日薪水沒加倍 過年要上班,還得承受威嚇的言詞 請問我能尋求什麼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而僱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也會違反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也可以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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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16 22:52

我目前左手拇指斷掉(第一節在下來一點)

用左腳拇指移植到手上(切整隻)

今年年初開刀因為發現神經瘤(有復發之可能性)

公司這部分會給我民事賠償

但該求償多少算合理?

勞動力減損 該如何計算去求償呢?

還有當初我是被我們"課長"要求加班,指派任務,

當時我一人顧兩台機器(課長批准另一位同事休假)

如果我跟公司談成和解,我可以只告課長?

因為課長處處刁難,想給他一點教訓

以上 請各位指點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只告課長,不告公司,須注意您與公司之和解條件,有無放棄所有之民刑事請求,再就賠償部分,可先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領取鑑定表至指定醫院作殘廢等級鑑定,以利您計算損害賠償。殘廢等級表:肢體障礙(上肢):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重度 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中度 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 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輕度 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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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8 20:34

我在101/11/29工作受傷切斷左手拇指6成

102/3月接受腳指移植手術至左手拇指

103/1月接受探查手術發現神經瘤

公司去年度我復健之工傷假薪水未給付

我可索要? 公司想用團險部分給付,但是項目不明可接受?

應徵時說好薪水25000 三個月後調27000

但是我工作兩個月就受傷,

請問受傷期間可以合併年資計算嗎 ? 我查過有這條但不知適不適用

因為已是舊員工以不用重新學東西,可馬上上手

也有舊員工一個月就被課長簽正職的案例,所以故此一問

回去公司後覺得主管都愛理不理

因此想為了我的手跟未來著想

想告公司一筆,不知道這方面可以求償什麼

(勞保團體這部分已拿了)

我當初受傷時一人操作兩台機器(製作茶包)

(課長那時候都把責任丟給我,幾乎每晚都加班工作12HR,禮拜六我也去趕貨)

另一人請假(課長核准)

公司無安全宣導跟防護

請問這部分我可以告公司什麼?

有機會要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公司來求償,由於公司現在置之不理,建議提出訴訟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8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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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受傷  可依法跟公司請求原領薪資補償  但須扣除勞保局給付之金額  2.也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補償  需有相關收據憑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15

 可以求償, 要先依民法規定估計求償金額, 已領取之職災相關給付, 雇主是可以抵扣的(http://www.lawmed66.url.tw)

TOMMY 103-05-07 15:12

民國102年8月下旬本人前往XX企業社應徵,公司承諾月薪2萬元、月休4天(星期天),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的條件聘請本人,本人在民國102年8月28日開始任職。公司在民國102年10月宣稱因產品些微瑕疵,廠商需求量下滑,因此,公司改變了休假方式(六日休假,星期六不支付薪資),導致員工每月薪資只有14000元至17000元不等(尚未扣除健保);國定假日要上班,公司並未給予補休,薪資也未加倍給付,颱風假不用上班,但一樣不支付薪資加班費以1小時90元計算。直到民國103年4月4日為止,公司仍然未恢復正常休假,薪水也未達基本薪資

   所有員工幾乎是民國102年8月底到職,公司卻到民國102年12月才替員工投保,公司解釋員工未達五人公司無須幫員工投保,且宣稱替員工投保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祉;直到民國103年2月下旬,本人於網路發現勞資雙方相關法規,詳細閱讀後才發現公司未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察覺此事後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詢問如何處理,勞工處要本人先申訴,會派稽查人員去了解;稽查人員查訪時,卻只和公司負責人洽談,並未詢問員工實況,之後,未見公司有改善問題之意思,甚至企圖掩蓋違反法令之事實,並要求如稽查人員再度查訪時,員工須遵照公司的說法(有利於公司),員工不得自行敘述真實情況。公司無法給予員工應有的保障,且已觸犯法令之規章,因此,本人於民國103年4月4日,向公司提出離職,並向公司具體請求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薪資,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8日通知本人至公司領薪資,公司只願給予加班費用不足的部分,不願支付其他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之後,本人前往北港鎮就業服務站諮詢,才發現公司替員工投保之工會,與公司工作內容性質毫無相關聯,且投保之工會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本人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並請求公司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資遣費用、以及補提相關保險費用及勞退6%,因公司違反法令而使本人權益損失,進而導致本人離職,因此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予本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的請求是否恰當?是否有那裡未注意到的?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形在調解委員會是否能順利拿到我該有的薪資呢??

請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感謝!!

LIBBY LIU 103-04-23 21:40

我的前雇主在我們工作半年後

要求我們簽一份賣身契

不簽就被資遣
資遣費一拖再拖
薪水也不肯給

後來說要給薪水時,前雇主還說以前多給的薪水她都要扣掉,她全都要要回去
勞方申請調解資方也賴皮拖延
我們盡心盡力工作
加班到身體都病了(同事血尿,另一位則是胃潰瘍,因為老闆不給上廁所吃飯)
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對待
想明日一早寄出存證信函
請各位大大幫忙看看
有沒有甚麼用辭或是內容不當的地方需要更改的

會讓前雇主抓住語病的地方?
畢竟我只是個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
法律都不太懂 感激各位了 (CRY)

 

存證信函圖片:

http://ppt.cc/rB86
http://ppt.cc/o1De

引用法條是相當重要的,是不是你再斟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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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瞎咪 103-04-13 13:19

請問有一些問題
我最近公司簽一份以後工作放錯.就必需自動離職
我看很多前者留下來回答.艮經驗
我想到自保方法.
公司要我自動離職.我可以主張請公司體出我到底放哪些錯..必需付上我簽切結書.還有放的錯時間放哪些錯證明.
請問這樣可以?
公司是大鯨魚.我是各小小小蝦米.
我為公司服務2年.每天加班.放棄假日配合加班.就因為得罪主管身邊的紅人
我就得被逼簽哪種切結書
被逼退.遣散費.該有得權力.就因為簽哪份簽結書
都得放棄
希望懂法律達人.勞工權力前輩..可以在教導還有哪些可以自保方法

我有幾點疑問

第一 我已經簽表示我必需放棄我屬於員工權力

第二 全公司才2個員工被約談簽這份切結書

第三 我都工作快滿2年才叫我簽.我新進的時候沒簽

第四 這份切結書內容都是對員工不利.這樣這份切結書可有法律效力

第五 公司主管以誘導方式.說上個月放錯率最高所以我必須簽

第六 我有像公司體出覺得我不適任請資遣我.公司回應說她們不資遣員工.她們會已調廠放式.這樣不是要我自動離職

我已經簽哪份切結書.資遣費.預告假.非自願離職單.不就得都拿不到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35

您好!您有權利拒絕簽切結書,若被逼迫,可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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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9 20:48

本人現任職公家機關外包廠商員工,日前雇主在本人未知情況下,冒用本人名義向機關報領超時補貼加班費,該款項全由雇主冒領所得,事件曝光後機關雖未提告,只追回款項但本人非常憤怒,因雇主常藉故對本人工作施加壓力百般挑剔,想利用不堪工作理由讓我自動離職

現在我想諮詢這件偽造文書案件的追訴期有多久?如果我本人提出告訴機關應會成立案件處理,該雇主的刑責為何?

煩請您詳細解說答覆,謝謝!

                                                                                    羅蕙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罪,其追訴期至少有十年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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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18 16:57

想請問各位律師....

對方向我獅子大開口卻無法任證明及收據....以下是我的疑問

1.無法工作賠償:對方底薪22k卻要求含加班費後35k,我可以請對方提供加班單證明有加班需求嗎?只是一般擦傷可以走路卻說一個月無法上班,若診斷證明醫生沒加註宜休養我需要賠償她嗎?可要求提供請假單證明請假天數嗎?一般來說請病假為半薪,我需要賠償她全薪嗎?薪資證明的部份,我可以請她提供什麼?有一位說做服務業提不出任何證明,我需要賠償她嗎?(她可以騎車走路正常,根本看不出有任何無法上班的理由)

2.醫療賠償:對方說要看國術館需要17,000元(2個人),沒有收據,分明顯在框我,我需要理會她們嗎?

3.車損:和解第一次明明說了七千,當時聽了我的修車費比較多時,二次和解馬上又加了四千,說是騎到半路又壞了再修,說她有收據,這可以要求她拿明什麼明嗎?很擺明的耍無賴啊.....哪有修二次的,我可以如何悍衛我的權利....

以上總總對方扣掉我的損失要求七萬,除了修車提不出任何證明和收據,卻一直來電要求我賠償和解,車禍當時有確認過對方只是擦傷能走路,車子還能騎,事後卻一直誇大,請問我可以如果保護我的權利,不被敲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主張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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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對方所要求之賠償金額須提出相關單據,若雙方無共識,可聲請調解。至對方誇大不實之請求賠償金額,或可能涉及刑事詐欺。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再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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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103-02-05 14:53

請教各位律師...

公司要我們簽一份文件

內容美其名是目標管理
要我們每個月請假率低於多少,
缺失要低於多少,
加班要配合……

如果沒達到,考積扣分,考績達到D,公司可以解雇員工

請教您..這是合法的嗎?
我們可以不簽嗎?

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5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出席率、缺失、加班影響考績評比,並無違法問題。然,倘若因此變更勞資雙方原本約定的勞動條件或是限制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權益,則恐有違法之虞。如,內容等同要求員工不得請假,並影響薪資跟解職,則違法

2、又公司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簽立任何文件,亦不得以此為由扣薪、解職等。

1.可能要先定性該文件性質是甚麼  如果屬於合意變動勞動條件  那你可能就要注意簽立後相關法律效力如何  除非違法法律規定  否則都會有相當效力 2.如果是屬於契約性質  你不同意相關條件 當然可以不簽立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相關條件約定,可不簽名之,若您簽名同意,則相關規定及納入契約規定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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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a 103-01-30 02:57

是這樣的,我在約莫4年半前進入目前在職公司,應徵職缺是門市銷售人員(零售業)

*問題一

一開始的三個月未加保勞保,是否可以追討?(因年代已遠,無任何出勤證據。)

大約1年半至2年前老闆好像有成立新公司(細節無法確認,只說是分開經營的餐飲業)並開設品牌下午茶咖啡簡餐輕食類的餐廳,並在今年漸漸的把零售業的據點結束營業,在今年某月份將會全部撤掉,老闆並於30日前發了一封e-mail,內容是要將所有現職零售業的同仁調至品牌餐廳(餐飲業)工作,並有提到薪資以及基本工時休假的條件。

 

*問題二

 品牌餐廳的工時明顯超過勞基法兩週工時之規定,因為內容說明基本月時數是198(或207)小時,也未提及加班費/午休/休息時間等等,再者薪資部分就是跟新進人員一樣以現有薪資工時相比較,實質為降薪(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比較?)。可以此為由拒絕嗎?

(已經電話諮詢過新北市勞工局,是跟我說業務領域的變更已經與當初應徵的雇傭條件相去甚遠,勞工本就有權利拒絕,並要求資遣費,而上述餐飲工作待遇違法之部分是否更可以加強拒絕動機?)

 

而在老闆發出信件的隔天,我就先以e-mail回覆告知將於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告知至現職據點結束營業之上班日下班起,即終止僱傭關係。

 

*問題三 

  寄出存證信函後,老闆是否有什麼漏洞可鑽而主張或導致我寄出的存證信函無效力呢?(老闆已使用app通訊軟體回覆我,堅持她並沒有開除我,而是我理應要配合公司的如此調動,我有向老闆提及有權利拒絕並依法要求支付資遣費的部分,措辭態度上都是很客氣理性的去述說,而老闆完全無視,並指明地說:那就請你(勞方)去申訴,在那之前還是要按照她的規矩調動。真的是如老闆所說嗎?)

 

*問題四 

我在今年有年假10天,尚餘7天未使用,排班督導說我要自己找代班人員,否則休假就要算曠職。這部分我該如何爭取呢?(我是先回覆說應該是公司要找代班人員而不是我自己找。)


*問題五

有稍微查過網路上的法條資料及案例,之後關於資遣費用部分的爭議之走向是否會變成老闆若置之不理,即使開調解也無約束或強迫執行支付資遣費的效力,就是要上法庭才有辦法嗎?有查到一個「獨任仲裁」,需要前置的條件嗎?


*問題六

 我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跟勞保轉出證明,如果現職公   司執意惡意不給我,該如何解決呢?是否有別的管道可自行申請取代之類的?

 

*問題七

 開調解或獨任仲裁或上法庭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出席呢?

有沒有什麼更好的建議來解決以上這些問題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問題眾多,回答恐未有詳盡,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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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馬到成功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恭喜發財

Emily 103-01-14 15:34

我的公司是傳統製造業,因業務量的關係,有時候星期五不會上班,公司就安排無薪休;但是因為生產線上面有外勞(外勞最低薪資的關係),導致我們星期五公司排的無薪休不能扣錢,主管就變成把我們當日(星期五)的工時移轉到我們星期一到星期四加班兩到三個小時上面。

另外請教關於調班/輪班或是排班的法源依據是何呢??

請問這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煩請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調整工時的部份,必須是主管機關指定行業,且經過工會同意,無工會則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之後才可以,否則就必須依照規定,延長工時的部份給予加班費、週五休假的部份必須給薪。

2、倘若雇主違反上開規定,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勞動基準法第33條規定: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惟,若您覺得調班不合哩,仍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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