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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安 100-12-18 21:52
律師:小弟前兩年去工常工作,但那個老闆遲遲不發給我薪資,我之前有辛勞工局幫我處理了!     但那個老闆也都沒有到勞工局協調,線再打電話給那個老闆他也都不接,但只要我換一個新號碼    打電話給他,他馬上就接了!     但聽到我的聲音,馬上又掛我電話!     現在的我只知道他家的住址,跟他的手機號碼!     請問陳律師:我應該要用怎樣子的方式,才能跟那個老闆要到我2009年12月份,工作薪資呢? 補充:《我那時工作的時間與紀錄》
通常這種債務不履行的情形,還是要上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才有辦法解決。
阿慶 100-12-14 11:35

律師您好:

                日前跟一同事和網路上剛認識的朋友一同外出唱歌 我們男性二人女性二人 車上閒聊時我問其中一女性除了目前工作外有無從事其他兼差 他回答都是一些見不得光 拿不上檯面上講的 之後我有好奇問他難道你在援交嗎 答稱當然不是 接著我好奇又問難道是賣K之類的嗎 他這時笑笑沒有回答 使人有合理強烈懷疑他就是賣K 接著 我有去110檢舉表明無直接證據但聊天中有透漏此一訊息 結果查無事證 對方告我誣告 此一情形無法形成誣告案 但對方筆錄說謊  稱從未與我們去唱過歌也未在車上聊過天 更沒聊到有關毒品的事 意圖使他成為誣告案件 我有傳喚我們當時依同前往的朋友 但檢察官不採信 在開法院審理庭時更說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但對方說謊筆錄疑點我都能一一搓破 如此偏袒辦案 是否有何解決之道 或者該去哪裡申訴呢 那他虛偽筆錄意圖使我受刑法處分 我能對他如何提告求自身權益呢 ???請各位賢能幫幫我喔 感激不盡.

困擾 100-12-13 20:17

你好,想跟你請教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問題

我女朋友於民國99年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我想問的是,我查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基於平等原則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但廠商畢竟是廠商,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能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婚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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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大概的經過,我們已經在民國100年11月18日到場說明了,到場說明後發現承辦人員一直以這是行政罰法為由,說不能不罰,可是我後來回家上網查後才發現,原來行政罰法裡面有一條是
『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且近幾年也有相同案件因為他配合且立即刪除部落格之文章而獲得免除其處罰,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calldoor.com/mystore/larwar1996/articles/22705,後來我參考其他方式處理,寄了陳情書到縣府法制部,而今天終於有回電,不過衛生局的承辦人員卻又以『因為我們彰化這邊這第8條規定只適用於未成年以及外縣市的人,所以當初才沒有跟我們解釋這項法規,以及如果我們到時候裁決書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不過可能會因為提出訴願而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她所解釋的令我聽起來感到十分困惑,當時我們到場說明,已告訴她我們真的不知情,這罰金這麼高,若知情怎麼可能會這樣PO文章,且我們也完全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出去,更別說我們是想圖利。而外縣市適用於這項法規但彰化卻不能?!所以彰化市民應該熟知法律規範,不知道是我們的問題? 她從開始到現在給我的態度就是,除了罰錢沒有其他選擇,罰多罰少我們自己決定,甚至還暗示我們若提出訴願下場會更慘,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幫助我們。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辦法還是法規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的呢?  我不是想說別人沒事,我們為什麼就要罰。而是覺得如果我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我不鑽漏洞就好,還傻傻的給你抓到...她是於民國99年約9月多加入網路行銷,於當年的11月多便覺得這行業無法使她收入增加便無心經營,退出此行業努力準備公職考試,就因為如此,她也忘記要把他之前的部落格關閉,因為她想裡面也沒有什麼東西,到了今年的10月多被衛生局查到然後檢舉,在這過程中,將近快一年時間她都沒有賣掉過那樣商品,表示根本就沒有人經由她的部落格來購買其商品,何來易生誤解之情形,她所違反的就是那挑人語病的字眼...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有點情緒化起來,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能做的都做,能問的都問,麻煩您解答了,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對方的處分係侵益處分,於處分前應讓被處分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你們應該可以提起訴願,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另外,處罰的過重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也可以提出作為訴願之理由。

如果訴願沒有成功,你們還可以上開理由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且有其他改善的方法,你們也改善了,那罰重了就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困擾 100-12-14 14: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看到律師您這麼說,頓時覺得放心一些,所以我們可以依照比例原則的點上面來跟她爭取嗎?

她是有說她已經『很努力』的幫我們把罰金壓在四萬,但對於我們而言,若四萬是筆小數目,我大可不必節外生枝,搞的自己還有好心幫忙的人這麼累! 為什麼很多案件都有給予機會做改善,但這種案件卻不能。我一再與她強調我們真的不是想要圖謀利益,我還能夠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賣出這項商品過,更沒有因為網路行銷而賺到什麼錢,但是承辦人員仍以罰金就是要罰,沒有其他的路,又說如果提出訴願可能會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在我聽來,不就是想恐嚇我若提出訴願的話可能要罰上更多! 所以我才會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要幫助我們,是想要警惕我們...

因為既然『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她是想騙我們不懂,若我能錄到她電話的紀錄,證明這話是她說的,是否對我們到時候提起訴願會更有利呢?

還想跟您請教有關侵益處分的問題,我們有到場說明,但是到場說明時她表態我們今天來只是解釋案情,罰還是要罰,跑不掉的(她對於罰款這事非常堅決,擺明不罰就不能解決問題)這樣我仍然可以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來對她提起訴願嗎?

再次非常感謝(陳俊溢律師) 這樣熱心的回答,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困擾 100-12-14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您好,於剛剛下午有一位縣議員回電給我,他說『衛生局長說,因為這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的,因為移送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承辦,否則會被記過,又說,因為移送了,所以我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結果』

那麼這之中我有問題...,

1:首先是因為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彰化,因為他移送後有文號了,所以我做什麼也沒用?! 那麼為什麼在移送之前沒有請我們到場說明? 如果說移送後便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那麼又為何要請我們回到戶籍地彰化來說明? 這過程讓我感覺很怪,照這說法,請我們到場說明只是為了要畫押。

2:因為是台北移送下來,所以原案在台北,若我們彰化這邊做了什麼處理,會被視為吃案這是議員他說衛生局長這樣告訴他的) 那麼不就等同於,你先判我死罪,然後再叫我去給你摸摸頭安慰一下,然後再甩我巴掌嗎!! 這說法感覺就是有矛盾的...這樣的行政程序對嗎?那麼我這樣是該向台北那邊做陳情嗎?

不好意思,還請您指點...

困擾 100-12-14 18:57
回覆 困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消息,請您參閱,不曉得這樣對於我們陳情是否會更有幫助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20,cid141638526.htm

因為我們有符合他裡面所說的『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

而承辦人員也的確沒有想要採取勸說,而是以罰金以及法規來打壓我們,這真的使我對於政府單位極度的灰心...
(我也會盡我所能繼續找尋各項管道,一有什麼新消息會立即來回覆,還煩請您不吝指教)

100-12-13 08:03
本人外公於97年過世
但家族親戚並無來往
但母親於99年收到外公生前欠稅扣薪命令
(其餘的繼承人無法執行 無工作 或無報稅才扣到我母親身上)
但是98年修法後已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到底要算什麼繼承? 執行命令都下來了! 於是向執行處申訴(實際知道死亡日期是100年= =+) 也給了外公的財產清單
主張修法後採限定繼承! 我們也沒繼承遺產 為何要支付欠稅?
轉送後
稅務局又發文說外公"死亡時是概括繼承"並要我們 [請逕向法院聲請,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俾憑辦理]
聲請什麼? 限定繼承嗎? 有這個必要嗎?
那知悉得而繼承呢?
如去聲請限定繼承 時限呢? 會過嗎? 還是白跑一趟? 問題一大堆阿= =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聲請才會免除繼承債務或改成限定繼承

也就是說,你們的案子應該是屬於概括繼承,你的母親要繼承你外祖父全部的債務

像你們的問題,如果有以下的情形還是有辦法改訂成為限定繼承:如果你母親在你外祖父死亡時,與你外祖父沒有同居共財的關係而不知道你外祖父的債務問題,而且由你母親繼承顯失公平者,你們可以根據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法院確認你們應該以你外祖父所遺留的遺產為限償還債務

100-12-13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 ... (恕刪)

 以我們的狀況是符合1-3條例

那我還要向法院提出什麼?[聲請的內容]

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處公文 ?

也就是還要再寫狀紙?

提出訴訟的話這樣不是更麻煩嗎?還要出庭之類的?

阿蓉 100-12-12 14:51
律師您好: 我爸於10月16日往生,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也快2個月,我們家還有欠銀行1百多萬,然後因為我媽幫我舅舅貸2間房子,他是借款人,目前房子貸款是104年還清,然後再請我舅舅還錢,但因為這個貸2間房子的事件應該會影響到我媽房子過戶的問題,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排行老三,我是女兒,我姊是做老師的,也是最孝順也最有權利處理事情的乖女兒,然後我們還有一個土地,是我爸的,生前是因為我姊幫我那個不孝的哥哥還債184萬就說好是對我姊的補償,但我爸後來得淋巴癌,匆匆離開人世,沒有來得及交待遺言,我那個不孝的哥哥現在想要動土地房子的歪腦筋,我那個哥哥在外面還有欠人家177萬的債務,還有龐大的卡債,現在還說我們做女兒的我跟我姊只能夠得4分之一,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分什麼財產,他仗著他是男的,就說他跟他兒子各一份,我哥他的債務都是我爸媽在背,我爸就是工作到死還希望兒子回頭的那種人,光是我哥他花掉我爸媽的錢就1000萬有了,現在又要跟我們吵這個,我姊嫁出去了,也有很好的工作,我跟我姊都是想要讓我媽有個房子住,才會跟那種不孝子爭,而且他滿口都是髒話,也會打人,他跟他老婆也分居了,現在我哥的2個小孩都是我媽在顧較多,我們家的人,還有親戚朋友都很想要把我哥趕出去,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趕,而且他明明就不是條件很好的人,不知道為什麼不拋棄繼承,一直死也不肯把身份証印章拿出去,還要賴在我們家,而且我們家常常有黑衣人出入來要錢的,請求大律師的幫忙,非常感謝
第一,你媽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將財產分一半走,剩下的才當作遺產分配。 第二,遺產部分,你們當女兒的還有你媽媽都有繼承權,他也只能分他的那一份。他的主張你們可以拿民法繼承規定出來駁斥他,如果他有任何不當的舉動,可以馬上報警,甚至申請家暴令。 此外,如果他在妳父親生前有因為分居結婚或創業向你父親拿錢,你們可以主張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
William 100-12-09 00:20
律師你好: 有關於租屋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當初簽訂合約是與屋主的媽媽簽約,幾個月前回國卻收到她女兒(屋主)催繳我當月房租簡訊(房租我一次都付清三個月,也有先告知房東(媽媽)回國會立刻給她),四年租任期間我都是與房東太太聯繫,未曾與她屋主女兒接觸,由於那次她女兒仗勢欺人的態度,今年決定不再續租,但是...... 1.近日收到了房東女兒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告我侵佔 偷竊 毀損...不等;主因是原本承租透天厝一二樓,但租用期間有使用三樓空間以及擺放在那邊的家具(書櫃 衣櫃),由於當初是房東想把三樓當成倉庫,但口頭上仍同意我們使用整棟建築物及家具;日前點交要退租,房東女兒指出牆壁有掛勾痕及家具有毀損,我也同意幫她修補,但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粉刷整間房子恢復成四年前的原樣,並補償家具使用的費用(家具一個月租金4000元,我租了四年一口氣要價19萬多);存證信函的部份我該如何回應來保障自己呢? 2.有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房東太太沒有出席,由屋主女兒及女婿出面,房東女婿一出面就擺明自己是高等法院的法官,每個鄉公所,調解委員噤若寒蟬,半小時的調解也沉默地度過;期間我父母有提出要請專家去評估牆壁及家具的狀況,以釐清責任以便賠償,但那位法官女婿一概拒絕,調解的意願也不高,當初房東太太答應的事情由於沒有白紙黑字,現在都淪為空談,再者面對有法官背景的對方,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請利用雙方談話過程蒐證對方表示自己是高院法官可以利用關係使得你受追訴的談話內容(利用錄音等),然後投書媒體,這個法官大概就做不下去了。
訴罪之魂 100-12-07 06:52

因為個性問題,之前跟太太有談過未來分開時的協議,
她怕我反悔的情況下,有進行錄音,
想請問若是針對婚後的財產分配歸屬,

1.在那當時的錄音法律上有效力嗎?..
2.若是有效力,是否有期限性?..因為錄音當時的財力與實際分開時也許又不相同了..
3.是否可針對錄音的內容,再加上附約,因為當時有些事情沒想很清楚,在不違反主約的條件下,能否再追加附約呢?..
Ps:像是支付的生活費用,由於沒說到期限性問題,表示我得支付一輩子?!
我想增加的附約是指像是他另外有找到伴侶時,或是有工作足以供給自己生活費用時,
可以不用再去負擔他的生活費用,若是無期限支付,感覺好像有點不通情理,

請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你們對於離婚相關的權利義務約定,如果雙方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因為離婚沒有登記就不生效力,先前的約定也都會因為協議離婚的要件沒有生效而同時無效。

所以,你們在去戶政登記之前,雙方可以冷靜下來再談一下。

訴罪之魂 100-12-07 20: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對於離婚相關的權利義務約定,如果雙方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因為離婚沒有登記就不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所以這表示之前的錄音,就算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是無法律效力?!

必須透過紙本文件的協議才會生效是嗎?..

michelle 100-12-06 14:49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6 17:25

能否請領社會補助,可向當地社會局查詢。另外遺棄罪部分,如果父母仍有自己謀生、自己維生的能力,原則上是與刑法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但是,為人子女仍應盡孝道。

michelle 100-12-06 14:45

想請教若是父母離婚,兩位小孩已20歲以上,且有工作能力,但都掛在母親那邊,父親約50多歲,且無工作,這樣的話父親能否採社會補助之類申請嗎?
另因父母一賭成隱....在外欠下不少債務房子法拍,兩位小孩在外地也有自身債務以及生活之出,存款每月也所剩無幾,請問若是被告棄養的話,是否成立?,或是如何處理較妥?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tom 100-12-05 20:37
您好,我媽2年前幫我舅(我媽的弟弟)當人頭,向銀行借了2百多萬,從今年開始我媽就一直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最近還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媽20天內出面說明。 我媽他今年60,從來沒有工作過,更沒有收入,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還這筆錢,我舅也躲起來避不見面。面對這個支付命令,請問有什麼好的處理方式,我媽很擔心他會因為這樣去坐牢。 感謝您的答覆 另外我們是不是要找律師處理,像這樣的例子,律師都怎麼收費呢? 無助的兒子
如果妳們認為沒有這筆債務,碰到支付命令時可以提出異議,這樣原本聲請支付命令的行為就會視為起訴,你們需要出庭應訴。 不過,看你的陳述,你母親被當人頭似乎是自願的,你們提起異議後還是會敗訴。建議你們先提出異議,這樣可以拖遲被執行的時間,然後再向銀行提出債務協商的請求。 再退一步看你母親的問題,你母親如果沒有財產,那就算有債務,對方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
100-12-05 20:36
日前在網路銀行po履歷有個人突然家我即時
他說他是在做線上投注的 需要帳戶  
然後我有跟他陸續詢問一些會不會觸法等問題
他說不會  然後過幾天我就把銀行帳本和簿子給他了也把密碼給對方了

沒想到隔兩天銀行就通知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我也去警局做過筆錄了  我把我和對方的談話記錄和寄貨資料單都給警方了
銀行查時銀行說有三筆資金匯入我戶頭
但目前有兩個人報案
對方用的手機好像也是王八機 區碼也怪怪的

我現在的分份是嫌疑人.......
那之後會要上法庭...
家裡也請不出律師的錢....
法官會怎麼判定....
會不會真的有前科甚至到做牢...

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

我現在能怎麼做..
能做些什麼..
第一次找工作卻被騙.......
警方說不管怎樣都會有前科..
我的人生不就被我毀了嗎..

 你的案子是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的,你最好是找個律師協助你研判資料增加勝訴的機會,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向住所地附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指派律師扶助。

101-04-10 12:21

最近有去談和解

去的時候都是聽其中一位講

感覺她很有經驗.. 我朋友說她可能是成員之一

講說什麼對方話術很好她也才會匯錢

一直引導我說幾萬塊而已買個經驗

不然之後法院判有罪還要關之後錢還是要還給她

她住臺南  之後說如果要繼續談和解要請另一位代理

另一位代理人也是提告我的人  他們兩位就當場感覺認識了一樣

但是對方都是希望我賠錢(共兩位)

金額兩位加起來約四萬塊

如果我真的賠了錢會有機率緩刑

那如果緩刑過後還是會有前科或案底嗎

還是如果我不願意和解 不願支付金錢

那法院有可能怎麼判呢

如果真的判有罪的話

那些金額我還需要支付嗎

小紀 100-12-03 13:26

1.78年朋友父親申請中國信託信用卡~附卡持有人則為母親~而母親部分連卡都沒看到過,銀行行 員卻是說副卡持有人就必須負連帶責任,這樣是合理的嗎?

2.再者雖卡現在已無法使用,但經過這些年父親拖欠債務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執行費------等,加總起來是43萬多!所以單做這部分不曉得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而且在期間好像他們家房子好像也已被法拍~後來只好搬到親戚家住~

3.再者有朋友好像有提到有新法規年滿 20 歲的成年人可到法院申請放棄父、母的財產繼承權~這條法規是真的存在嗎?

43萬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是個小錢~但是對我朋友來說有點沉重~母親很早很早就獨自撫養兩個女兒~而兩個女兒目前都是就讀大學,也都是用學貸!母親又是屬於比較弱勢族群,工作多半找的都是打個小零工之類的~母親基於保護女兒狀態,十分不希望債務拖累到兩個小女兒~甚至有點灰心打算放著不管因為她並不懂法律~她只覺得莫名其妙多了一大筆繳不完的債務覺得不知所措~

所以希望有人能提供比較好的方案或者是建議~看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幫助他們~感謝

Summer 100-12-02 12: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Summer 100-12-02 12:21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JIM 100-12-01 22:27

下游廠商老闆來公司表示先前欠的呆帳貨款以現金交給公司一個男生(指我本人且辦公室也只有我跟老闆是男的)且廠商還說當時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在場所以把錢交給我! 可是我跟本沒代收錢也不可能會去碰錢有關的事因為從小爸媽就交代非我職務上的工作不要隨意經手或代收有關錢這方面的事我牢牢謹記, 老闆也問廠商是哪一天來付尾款並交給我的, 廠商老闆表示不記得確切時間了只說現金已付給我且當時辦公室只有一個男生那就是我本人! 我問老闆廠商該付的金額為多少?老板回我約一萬多塊! 我傻了因為我根本連一千塊錢都不會去碰的更何況是一萬多塊!大家都用一樣眼光盯著我看不知是為我報區還是訝異疑惑讓我很受傷因為我根本就沒收過任何錢!

我跟廠商說若真的有付錢麻煩告知時間日期我可要求調閱公司監視器還原當時裝況!但廠商說不太記得時間點了總之有把錢交我本人! 這擺明是當眾誣賴我啊! 我從任職以來到現在從沒收過任何廠商委託代收的錢!這是我一直以來都時時警惕自己的基本自保原則.

我是否可致電過去錄下交談內容明確錄下對方表明錢是說收的等對話然後向廠商老闆提出誣告及精神名譽賠償? 我真的好受傷被汙衊和同事異樣眼光看我,我真的是清白的...

您好: 

如果您有辦法證明這筆錢確實不是您所收,是廠商老板在汙衊您,您是可以提出精神名譽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但至於誣告罪部份,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因為廠商老板並未向任何司法單位對您提出訴訟,目前可能無法提起此訴訟

如有任何爭議糾紛,可電02-23710851諮商,謝謝!

JIM 100-12-01 22:26

下游廠商老闆來公司表示先前欠的呆帳貨款以現金交給公司一個男生(指我本人且辦公室也只有我跟老闆是男的)且廠商還說當時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在場所以把錢交給我! 可是我跟本沒代收錢也不可能會去碰錢有關的事因為從小爸媽就交代非我職務上的工作不要隨意經手或代收有關錢這方面的事我牢牢謹記, 老闆也問廠商是哪一天來付尾款並交給我的, 廠商老闆表示不記得確切時間了只說現金已付給我且當時辦公室只有一個男生那就是我本人! 我問老闆廠商該付的金額為多少?老板回我約一萬多塊! 我傻了因為我根本連一千塊錢都不會去碰的更何況是一萬多塊!大家都用一樣眼光盯著我看不知是為我報區還是訝異疑惑讓我很受傷因為我根本就沒收過任何錢!

我跟廠商說若真的有付錢麻煩告知時間日期我可要求調閱公司監視器還原當時裝況!但廠商說不太記得時間點了總之有把錢交我本人! 這擺明是當眾誣賴我啊! 我從任職以來到現在從沒收過任何廠商委託代收的錢!這是我一直以來都時時警惕自己的基本自保原則.

我是否可致電過去錄下交談內容明確錄下對方表明錢是說收的等對話然後向廠商老闆提出誣告及精神名譽賠償? 我真的好受傷被汙衊和同事異樣眼光看我,我真的是清白的...

許檸檬 100-12-01 19:42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
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
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
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
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
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
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
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
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
拜託 誰會知道
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
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
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
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



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
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



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
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
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

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
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

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
但還是算小嚴重
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會惡化、潰爛

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
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

之後收到開會通知


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



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

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
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

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
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

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
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



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

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


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

我想 他們很明白
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
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



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

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
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
該怎麼辦呢?

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
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

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
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

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

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許檸檬 100-12-04 13:02

 都沒人可以幫忙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5 01:42

 沒錯,行政機關有他們的立場,很難說對錯,如果妳在協調的過程,發現再怎麼說明,行政機關都不太可能賠償的話,建議把戰線延長,為將來可能的國賠訴訟作準備。

許檸檬 100-12-07 12:57

 延長...可以順便申請車馬費的國賠嗎= =(每次這樣跑很耗油資)

而且 聽說可以申請撫慰金...所以這金額該怎麼定?

之後再補上這些給他們 他們會接受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23:11

 一、 車馬費應無法求償

二、慰撫金部分一般要衡酌雙方的學經歷等等因素。譬如說,你侮辱到博士學位的人跟目不識丁的人,慰撫金多寡可能會不同。

三、同我之前講的,公務員有牠們的立場,他們多會要求「依法行政」,所以如協調不成,就做好打國賠官司的準備吧。

許檸檬 100-12-09 14:35

 可是就如我上面說的

就算我擦傷很嚴重 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就是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那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

這樣不就是鄙視我們的工作性質 剝奪我們的權益嗎?

他居然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奇怪了 證據變成不是證據

國賠的意義那還能幹嘛??

夏小臻 100-12-01 00:57
我弟9月才剛滿18歲.交的女朋友14-15歲......第一次約會女朋友    陪他去上班{星期日}   下班晚上10點多了 要戴女朋友回他家...但女朋友說太晚了回去怕會被罵     所以......  沒回家 隔天早上要載女朋友去上課 女朋友說他請同學幫他請假就行了!!! 星期一晚上我弟下班了載他女朋友..女方家長叫警察 說要告我弟 {誘拐未成年少女} 當時有帶去警察局問. .但我很疑問為什麼沒有通知男方家長呢?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的>"< 以上沒事.警察好像也有幫我弟說話!!! 隔一.兩個星期居然收到我弟的分局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 當時我弟又在北部工作  所以通知書上的應到時日我弟還是在工作所以他沒有去 我幫他去  !!! 警察說是跟女孩子的問題 家長要提告>"< 我問了我弟之後我才知道他跟女朋友有發生過一次關係   是女朋友先主動的   我弟一開始有拒絕.最後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學校]找女朋友聊  問什麼事情   她跟警察說他們沒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跟女朋友見面} 晚上七點多我打電話跟她聊天時 她又說她媽有帶她去婦產科~ 隔天她放學我又去找她   她改說   她媽已經帶她去警察局告我弟了    女朋友筆錄也都做好 {有發生性關係}    還沒跟這女朋友見面前   我就有去她無名逛了..感覺這女孩生活很複雜 ! 她也跟我說她自己很複雜的....她也說她的第一次不是給了我弟~"~   我有問她 方便找她家長談嗎?  女朋友直接拒絕我 說她很了解她媽媽 她媽媽現在很生氣 無法跟我談! 請問如果他家長是告我弟{妨害性自主}   到目前我弟都還沒做筆錄   而女方家長提告 女朋友也做好筆錄了.   請問還有機會私下和解嗎? 可以不告上法院嗎? 我弟還沒做筆錄ㄝ...如果我要帶他去做筆錄的話  一定要帶去寄分局通知書來的那分局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02:05

 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不管是否自願,都會觸犯刑責,如果是非自願的,那更糟,可能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目前很難確定女方在警局筆錄是作何陳述,也有可能在家長壓力下亂講,說是被你弟弟強迫的,那就比較麻煩。

還有這類案件,警察應不敢把他壓下來,通常都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方偵辦,建議你們從現在開始作筆錄時,委任律師處理吧,不過這種類似案件,不管案情如何發展,建議還是尋求和解的可能性。

夏小臻 100-12-01 00:50

 我弟9月才剛滿18歲.交的女朋友14-15歲......第一次約會女朋友   
陪他去上班{星期日}
 

下班晚上10點多了 要戴女朋友回他家...但女朋友說太晚了回去怕會被罵     所以......  沒回家


隔天早上要載女朋友去上課 女朋友說他請同學幫他請假就行了!!!

星期一晚上我弟下班了載他女朋友..女方家長叫警察 說要告我弟

{誘拐未成年少女} 當時有帶去警察局問. .但我很疑問為什麼沒有通知男方家長呢?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的>"<

以上沒事.警察好像也有幫我弟說話!!!



隔一.兩個星期居然收到我弟的分局通知書 案由是{刑事案件}
當時我弟又在北部工作  所以通知書上的應到時日我弟還是在工作所以他沒有去 我幫他去  !!!

警察說是跟女孩子的問題 家長要提告>"<
我問了我弟之後我才知道他跟女朋友有發生過一次關係   是女朋友先主動的   我弟一開始有拒絕.最後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女朋友聊  問什麼事情
  她跟警察說他們沒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跟女朋友見面}
晚上七點多我打電話跟她聊天時 她又說她媽有帶她去婦產科~

隔天她放學我又去找她   她改說   她媽已經帶她去警察局告我弟了    女朋友筆錄也都做好 {有發生性關係}
   還沒跟這女朋友見面前   我就有去她無名逛了..感覺這女孩生活很複雜 ! 她也跟我說她自己很複雜的....她也說她的第一次不是給了我弟~"~  
我有問她 方便找她家長談嗎?  女朋友直接拒絕我 說她很了解她媽媽
她媽媽現在很生氣 無法跟我談!


請問如果他家長是告我弟{妨害性自主}   到目前我弟都還沒做筆錄   而女方家長提告 女朋友也做好筆錄了.  

還有機會私下和解嗎? 可以不告上法院嗎?

我弟還沒做筆錄ㄝ...如果我要帶他去做筆錄的話 
一定要帶去寄分局通知書來的那分局嗎???

100-11-28 20:23

律師好 請幫幫我~我是單親媽媽獨立撫養一個兩歲男孩  我在99年9月交一個男朋友當時他說願意照顧我與小孩  交往至今年8月底因我工作較忙無法配合他的時間 而男友提出分手 我也答應了
我在今年10月接到 他向法院請求協助處理債務法院傳單  內容為 前男友提供三張銀行匯款單 6.7.8.月份共伍拾萬元
說是我向他調借 屢次催討 我置之不理 請法院處理債務
我在11月2日提出異議 我沒有向他借錢

我有通聯記錄及 他傳給我的簡訊為證明有交往
他要我出來調解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沒向他借錢
沒有本票借據
兩人交往屬心甘情願贈與我與兩歲小孩
12月5日要開調解律師幫忙
1~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2~錢的事會被他告成嗎?
3~他說太太死了 卻沒說再娶 後來才知道  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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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貿 100-11-28 17:53
各位律師大大妳們好..
事情原委是這樣..
我一個朋友他信用破產..他之前跟我很好..
之前他自己開的工作室有點問題..
我用我的信貸了29萬給他周轉..
現在應該還是有20N萬吧..
每個月要繳6544要繳五年...
他曾說1年會幫我還掉..
但最近又跟我說他跟我說兩年..
我很火大...但是算了...
4個月前她說她沒車很不方便..
又用我的名子買了一部30萬的車
每月要繳14334
是都有在付....
但很困擾我一點的...
每次跟她要錢都要像是拜託的...
我在裡面完全沒有得到任何利益..
但我最近很害怕..
我該怎麼做任何事情來保障我自己..
兩筆加起來也有50N萬...
他如果落跑了....
我就~~挫~~了..
請各位大大教教我吧...

我學乖了..
以後不會那麼相信朋友了.....
拜託拜託..
洪先生 100-11-26 21:04

專利法第七條: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或創作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新式樣。依第一項、前項之規定,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或創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已經有找過相關文章,有人說這裡指的"適當之報酬"是指獎金或薪資這樣的說法是有所根據的嗎?或是有先前的相關判例 因為薪資明細裡並沒有任何一項是"專利獎金"還望有經驗的大大給後進一點建議,thx

補充:因為目前朋友有遇到此一情況,前提是我朋友的工資並不是很高,應徵進來後工資多少都寫的很清楚,而進來後卻額外為公司發明了許多專利,但獎金的事卻一直沒下文(公司沒有任何的專利獎勵制度),每個月的薪資條上也沒有任何一條是專勵獎金的項目

所以想替朋友問一下法律上的專家,雖然沒有硬性的規定說每申請一個專利要給多少獎金,但我覺的拿其他公司的專利獎勵制度當作參考應該可以吧???光是少少的薪資就讓我朋友申請的專利給公司拿去製造、販賣、銷售未免也太欺負人了吧!

吳磺慶 (無慮) 100-11-27 03:22

報酬適不適當,可能要從很多因素來參考,包括:

受僱人的職務內容是否是專職研發,從而薪資的屬性就會有差異。 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是否可以反應發明的價值。 由於發明的價值並不一定立即顯現,故嗣後才發現發明能在市場上獲致很大的獲利,此時所謂適當的報酬就會變成浮動的概念。

以上僅僅是參考的因素,因為專利的價值不容易評估,還牽涉到事前的申請成本、額外廣告效益等,故報酬適不適當,往往還需要對專利價值做鑑定。但要注意的是,其實專利一經申請並獲證,往往僅是花費大量成本的開始,並不一定是獲利的保證,所以光是取得專利證書,其實並不容易去計算報酬的合理性。

洪先生 100-12-03 21:05

報酬適不適當,可能要從很多因素來參考,包括:

受僱人的職務內容是否是專職研發,從而薪資的屬性就會有差異。

答︰是專職研發,但是就算是專職研發,一般大公司也都有額外的鼓勵申請專利的制度,但我朋友目前服務的小公司就沒如此的制度,就變相地要求我朋友增加工作量,我朋友的意思其實也不是想勒索公司,而是想要到"額外"合理的報酬而已。

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是否可以反應發明的價值。

答︰多少才算是有反應發明的價值?我想這很難介定以及定義,如果說兩個月年終是基本,最後領了五個月年終除以專利申請件數,那申請這些專利的價值也太沒價值了吧!因為是職務上的發明,我朋友也同意專利是屬於公司的,但是因為公司沒相關獎勵制度而變相要求我朋友增加工作量,我朋友覺的不太合理,目前他也有打算要離職並和這間公司上勞委會"調解",最壞的情況就是打"民事官司",所以才會上來向律師請益。

由於發明的價值並不一定立即顯現,故嗣後才發現發明能在市場上獲致很大的獲利,此時所謂適當的報酬就會變成浮動的概念。 以上僅僅是參考的因素,因為專利的價值不容易評估,還牽涉到事前的申請成本、額外廣告效益等,故報酬適不適當,往往還需要對專利價值做鑑定。但要注意的是,其實專利一經申請並獲證,往往僅是花費大量成本的開始,並不一定是獲利的保證,所以光是取得專利證書,其實並不容易去計算報酬的合理性。

答︰一塊餅就這麼大,有N家廠商都在搶食同一塊,我朋友所開發的產品是可以讓他的公司在多家公司的競爭中搶到其中一塊的,也就是說相應的專利是非常有商業價值的(都是客戶有需求的產品)

洪先生 100-12-03 21:35

接續上篇最後一段...

我朋友開發出來的產品不敢說是多偉大的發明,但起碼足以撐起目前服務的那家小公司明年的額業額,我實在是看我朋友為了那間公司花費這麼多的時間以及腦力開發這些產品並且申請這麼多專利以有效保護開發出來的產品,每個月只領這麼一點的工資,實在是不合理,於是決定上來問一下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若我朋友離職後在勞委會和公司"調解"未果,那後續的民事官司打起來,我朋友可以得到"額外的合理報酬"的機率大嗎?

因為沒打過民事官司,沒啥概念,有什麼要注意的?打這種官司請律師費用約多少?有必要請代書寫訴狀嗎?官司打起來約秏時多久?...

洪先生 100-12-03 21:45

補充︰

附上網路上找到的前案

http://www.lcs.com.tw/tw/articledetails1.asp?Linkid=6&mid=70&id=337

我朋友並不是想和文中的人一樣共享公司的獲利,而僅想得到工資之外"額外"且合理的報酬而已

mimi 100-11-25 21:26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mimi 100-11-25 21:25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老老實實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狀況不佳,迫於無奈才做,請法官從輕量刑。
yun 100-11-25 15:57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詐欺案.我是南部人被告是宜蘭人.我們已經走到法律程序.本想跟他索取精神損失等賠償.但法院說我若要告他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再親自上一趟宜蘭.為了這案件我已經上去3次.我很想問為什麼做錯事的是他.受到懲罰的是我??所以第3次出庭時我直接答應和解.我不想在東奔西跑.只要把我原來的金額環我即可.因為是10萬不小數字.我還讓他分期.因為他也沒什麼錢.但他再法院上信誓旦旦他一定會按實匯款.但連第1次他都沒匯.於是我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扣他1/3薪水.這幾天居然收到法院通知.要跟我說執行費.我覺得真的很過分.我一毛錢都沒收到還要我花錢.我打去法院問.他就只會"重複"說法律就是這樣.你不繳錢就會被駁回.我真的很心寒問一句:那法律對我有什麼保障??他說沒阿.法律就是這樣.我想問律師.現在的我該如處理??真的要去繳錢來爭取看看有沒有機會扣他薪水嗎??因為對方畢竟不是公家機關.說換工作就換工作.而且法院還說若他換了工作.我還得自己找出他在哪上班.我又不是他朋友.我怎麼去查他在哪上班.我們一個在南一個在北.我真的感到很痛苦~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5 15:57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以原就被」,就是原告要對被告提出訴訟時,必須向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出才可以,而且民事訴訟是「使用者付費」,必須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受理。
子豪 100-11-25 02:09

想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職業災害在開刀後4個月就被公司解僱了,那麼我在長庚開立診斷書只有九個月,後因轉至他院仍請領傷病給付滿兩年,可是一審二審法官只就長庚診斷書才判決職災九個月而已,也判定和公司勞僱關係仍然存在,未就我於他院的勞保傷病請領來認定我仍於職災期間,因當初不知道請領傷病診斷書不用再單附診斷書(一張100元如還蓋傷病申請書的話還要多100元,因公司未給薪資,至生活困苦,所以就未再另請診斷書了),因傷病申請表上就有了,是我在他院醫生告知,所以並未再另請診斷書,不過我請領傷病給付我都有影印起來,裡頭也註明了我何時恢復工作能力,醫生均把何時恢復工作內容的年月日打x不然就寫仍未恢復,這部分我該怎麼辦呢?
    然而我向公司請求金額未達150萬,是不是就此不能再上訴了呢?法官在判決上有違誤,我該如何自保呢?且法院也將原領工資判成了平均工資,我是日薪的,為何法官會用平均工資呢?這法條上也也明確規範,我應是以日計薪,所以適用於原資工資的,法官自我意識太高了,我該如何平反,再者,公司高薪低報,至提繳退休金從到職就有短少了,我也一併提出賠償,且也向勞保局申請檢舉了,勞保局也回函請我向法院請求賠償,但法官卻要勞保強制執行,不過我問過勞保局,他們無法扣留公司的錢,所以才要法院判給我,這樣法官會不會太誇張了呢?   
    另外法院判我仍是公司員工,不過前題是公司在我職災期間解僱我的,難道公司不用補償我工資嗎?法院明顯誤判~

棠棠 100-11-24 20:59

昨天第一次去警察局報警

告了一名主管

公然侮辱

因為昨天離職

同事問我為什麼離職

我回說要和男友一起去大陸工作

同事又問我 為什麼要去做什麼

主管竟然說 去當慰安婦...

而且 下班收拾東西 要走人的時候

主管又在大家同事面說

我是不是有偷東西呀

我說我沒有

我還問他

我要偷什麼?

他就說

筆之類的

我就說

筆是我自己帶來的

公司沒有值錢的東西讓我偷

這名主管還繼續說

那要脫光衣服搜身檢查

我馬上說

我才不要

後來趕快跟同事們

東西拿一拿下班

下班後找了大家一起來我家聚餐

我就跟大家說出我當下很不舒服的感受

同事們就鼓勵我勇敢的去

警察局報案 希望司法公正

能給我一個公平正義

 

當天晚上我就去警察提告

警察說 我只需要一名同事當證人即可

然後 警察是幫我送 公然侮辱

後來在奇摩知識家 有人建議我

可以一起告他毀謗 這樣就兩條罪名

可是我不太懂

是送一個案件就可以嗎?

還是要分開提告?

蔡明哲 (阿哲) 100-11-24 22:05

 其實對一般的告訴人而言,提出告訴的客體是指「犯罪事實」,至於該「犯罪事實」究係該當那個法條,相對而言可能比較不是重點。所以你只要確定你要告的人、事、時、地、物有表明訴究的意思就可以了。

但依你所述,之後你的老闆在辦公室的不法言論,應該不再你之前提告的範圍,所以你必須再提告

楊先生 100-11-23 17:53
狀況: 1.父親於3年前去世,姊妹均已嫁人,遺產中有動產,土地及現金部分動產已被父親病危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現有土地數筆需辦繼承發現動產過戶. 2.辦繼承時有當時因故沒遭兄弟一起辦理過戶,現有幾筆土地為媽媽及兄弟姊妹各持有共同共有知權狀未分割, 3. 因還有現金存銀行j未領,現因兄弟中有1人不願蓋章同意將錢領出,所以現交由法院裁定中. .問題: 由法院書記官於說明會說:法院會將父親生前所有財產查清. 1.當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會一併追查嗎?兄弟會遭法律制裁嗎? 2.現有未分割土地,何時能做買賣? 3.父親生前未發病時,因故以所有女兒名義,存現金於銀行,多數女兒已歸還父親,其中有1妹妹未還,現父親已亡,媽媽如何催討就是不還,這將如何? 以上問題敬請法律高手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一、  關於有動產被弟弟辦理過戶的問題

重點應該在父親當時的意識狀況如何,如果當時父親仍有意識,那對方也會主張是父親的贈與,僅是以假買賣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父親當時意識已不清,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刑事可以成立的話,那民事請求機會就很大。

二、  公同共有遺產部分

原則上需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始可處分。或於請求分割遺產之後始可過戶

三、  女兒未歸還的現金存款

這部分如果要訴訟上其實舉證也很困難,想必女兒不是主張是自己的錢,不然就主張是父親的贈與,你除了要證明是父親以女兒名義存的,還要證明不是贈與,始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好康 100-11-21 22:57

進到外商在台灣的分公司工作, 它在台灣登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被掛上公司負責人, 對權力及義務有什麼影響? 可以強迫掛上嗎? 如果情非得已被迫一定得接受, 應該如何或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2 11:45

公司負責人必須就公司之債務負責,當然對你有很大的影響。你要不要被掛名,當然有權自己決定。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2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
以到庭盡量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
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或三親等內旁
系血親(例如伯父、叔父、阿姨、姑姑、兄弟姊妹等)、家長、家
屬(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
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
配合的。

四、您所委任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
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加以影印。

五、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
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
假如有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
您的安全。

六、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
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七、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
以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八、任何人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
寫上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是在提到您是被害人的資料,
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請勿顧慮。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6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計約有121項工作或權利受到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公益彩券之經銷商、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1

債務積欠之金額如果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外地人 100-11-16 00:55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20:08

勞工因業務涉訟,於涉訟期間提供勞務並無困難情形下,事業單位暫停勞工之工作安排及工資給付,係屬事業單位對務受領遲延。勞工因業務涉訟復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事業單位應補給該期間之工資,且該期間之工作年資應予以併計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20:04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20:03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52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51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如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