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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棄 105-03-22 03:21

A(所有權人) B(房仲店長)  C(以為員工~後得知,通路)

A,急需現金經介紹和B,C約半夜1點多。簽授權書和買賣同意書。都由C告知A文件簽名處簽名。簡單說明A授權同意房仲買賣。和處理裡住的人。也簽收15萬現金。A表明只拿賣出後扣除所有費用後之餘額。C 開口表示餘估不到二佰萬扣扣塗銷設定一百和現金15+增值稅。裡住的人如不搬還要以搬遷費。還要裝潢。A,條件裡住的人處理好就好。然而一天房仲代書來電說辦過戶。問知不知。而跟B理論之後雙方談好條件。如今過戶了。B卻不急不徐。而寄放B那8萬開立收據。A想拿回挪用也說有立契約。我又沒簽名也算嗎。能訴請法院買賣無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是否成立,必須看雙方的約定過程有無瑕疵,您沒有簽名,那麼契約上的簽名是何人簽立?有無經過您的授權?代書電話來時,您是否有同意?倘若有經過您的授權,縱使非親自簽立仍屬有效,反之,則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並要求返還動產

2、有關借名登記的部份,倘若借名登記屬實您卻處分該動產,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是侵占罪。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就兩個案件作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楊先生 105-03-18 22:57

各大律師您好,本人因與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因帳都由對方會計掌管,後發現公司帳目短少300萬,憤而退股,但一毛錢也沒拿而離開,但對方不死心硬要我付45萬,說是公司初期裝潢,開辦...等費用,要平均分攤,之後對方寄存證信函及一些當初公司花費的單據,要我支付費用,之後進入了民事到協商,初步調解庭法官認為我可以不支付,但勸我後面還有一大堆時間要開庭,最後以15萬分期和解,花錢消災,但事後對方到處放話,我因沉不住氣而沒履約付錢,對方因而將債權轉給原來他請的律師開設的的管理顧問公司,我今天3/18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寄來的函,因我新竹有一塊地價值千萬元,他們用這為由拍賣我的土地,但我的土地上還有一間公司為抵押權人,但這公司已塗銷查封登記,但在謄本上,土地他項權利,有一項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40萬,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7月至民國108年7月,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土地不被拍賣或者是如何讓發函才能保留土地,拜託很急,

法院主旨:為核定債權人所有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7日內已書狀向法院陳述意見,作為法院核定底價參考,逾期本院即認為無意見

說明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24號債權人XX聯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楊XX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送請鑑價在案

二,依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70條第2項規定及34條第3項規辨理,

三,鑑定價格:如附表,

四,抵押權人應於文到5日內,檢送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這個只想人善被人欺,拜託各大律師解惑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清償之後,請對方撤回執行,或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mond 105-03-17 17:46

各位大大好
我現在想承租一樓店面開間“沒明火”的咖啡廳, 也不烘培咖啡豆
我也有去查土地使用分區, 其實是連餐廳都可以開的 住四, 道路八米, 坪數少於40坪
這是一棟老大樓, 我的店面右邊是有開賣衣服的(中盤沒什麼人出入)
現在麻煩的是
雖然是店面,以前房東是把他當住家使用, 昨天我去拜訪管委時, 我其實是想問裝潢時間, 跟大樓打好關係
管委人不錯, 當時口頭說只要我的設計圖給他們看就沒問題
但今天打電話給我, 要我做問卷
而問卷內容是要我做兩個選項,就是願不願意給我開餐廳, 而且強制我晚上不准營業(這因該是我的讓步底線) 這問題來了~~
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開店一定要有問卷嗎?
我可以拒絕嗎?因為萬一問卷下來(不用想就知道一定拒絕)~~那我還能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7:50

您好,

 

法律上您是站得住腳可以開咖啡廳的,只要房東願意租給您您就可以開,無須理會管委會或其他住戶之意見,只要開設一切合乎法規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8 11:56

您好:

承租而言,您只要與房東談好,不管有無填問卷或問卷有無符合管委會需要,皆不得因此阻止你向房東承租房子。惟需注意的是,如承租後有涉及公有設施或共有部分的使用,仍須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否則屆時管委會仍可能以使用上有為大樓規範而檢舉、罰款或甚至令您搬遷,這點可能尚需您向管委會了解一下大樓的規範。

小胖 105-03-16 21:21

我家住四樓大年初一天花板開始漏水.找來工程師傅來維修.因為家裡天花板有用木板裝潢.師傅把天花板挖一個小洞後大量的水一直滴.後來更誇張是整個天花板鋼筋水泥整片掉下來.找五樓住戶他不願意處理.我們又找比較專業的來鑑定發現我們的房子整間包含浴室.廚房.陽台.房間的牆壁天花板都有大裂縫.我們懷疑因為五樓屋主有違建加蓋六樓出租導致房屋過重造成我們的房子殘破不堪.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1:35

您好!

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如果確實是樓上造成的,就可請求修復並賠償損害,如果加害人不處理,可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原則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維修費用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樓上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係樓上專用部分關線漏水導致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並請抓漏專業人員做初步評估,提起訴訟後請求法院送鑑定釐清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間之漏水糾紛,建議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量維修費用之多寡,及對方是否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委託律師委任費用,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co 105-03-11 00:46
男朋友在21歲左右的時候,爸爸突然中風了,所以他出社會就扛起家裡的所有責任,包含家裡房貸,爸爸和奶奶生活費,及家裡所有開銷一共八年 一年前他的爸爸突然要求要房子重新裝潢隔房間變成要租別人,非常突然給個動工的日子,男朋友因此和家人起口角,認為好好的家,為什麼要和陌生人一起住,並只能窩在一個房間裡,而且完全不和他商量,因為起口角,因此他爸爸傳了一封簡訊,內容是要求男友把他的東西都搬走,不然要全部丟掉(明顯就是趕他出去) 現在一年又過去了,他們都沒有聯繫了,但是現在我要和男朋友結婚了,有朋友告訴我,如果男友爸爸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的? 請問這樣真的可以構成棄養嗎?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如何清楚斷絕關係? 叫男友去處理但他不想和他爸見面一直沒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男友於成長過程中(20歲以前),其父親並未扶養他、或是有家庭暴力等行為,且我方可以有相關事證,則可以主張沒有扶養義務。

2、程序上,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亦可等到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無扶養義務抗辯。

3、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備將來訴訟之用,至於是否主動提起,可以與您的配偶商討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在判斷。

 

 

阿偉 105-03-10 16:17
(只概序重點)2016-2月底高雄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找上本人施作裝潢工程~經報價商議後.本人承攬了油漆與木作兩個項目~但雙方沒有簽合約!!~只有報價單~施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在施作完成後~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並未付清款項!~並且用三字經辱罵本人~又恐嚇本人!~請問律師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本人對法律程序不太懂~又沒錢打官司~該怎麼辦才好?被有錢人欺負~我只能當啞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依承攬關係來向對方請求,另對方罵您的部分,則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緹 105-03-10 13:03

律師您好~

簡述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哥哥、我、妹妹 

房屋為父母共同持有,哥哥現未住在位於該住所,但預計於今年年中搬回家住,且打算將房屋大部分裝潢為自己使用,請問如何阻止他未經媽媽同意,將住所大部分規劃於自己使用?

之前有在版上詢問,律師的回覆是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

承上,如果他有天請工人來家中施工裝潢,我媽除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之一外,有什麼法律程序可以主張該有的權利?(執行面),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謝謝律師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10 15:39

小緹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執行面,若當下工人執意進入屋內裝璜,可直接報警處理,並提出侵入住居罪之告訴即可。後續問題則可交給律師處理。

賴小姐 105-03-09 14:43

您好~

簡述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哥哥、我、妹妹,

房屋為父母共同持有,哥哥現未住在位於該住所,但預計於今年年中搬回家住,且打算將房屋大部分裝潢為自己使用,請問我媽媽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1.如何阻止他未經媽媽同意,將住所大部分規劃於自己使用?

2.因媽媽跟哥哥長期無法溝通,實在無法住在同一屋簷下,如我媽媽主張房屋分割,傾向變價分割,該如何去主張?

你好:

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同意之人才能使用房屋,使用哥哥並非房屋所有權人,若未經所有權人(父母)同意,無權擅自使用該房屋,會構成無權占有。母親是共有人之一,可拒絕哥哥之要求,若哥哥已經占有房屋並擅自裝潢,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主張務上請求權,請求排除侵害並將房屋返還給全體共有人,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共有人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若共有人無法協議,則要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原物分配、變價分配、部分原物等等),惟此部分是共有人間之關係,共有人(父母)要自行處理,哥哥並非共有人,無權要求分割共有物。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24

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若要分割,可先與父親協調分割方式,如果無法協議,則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向法官主張變價分割

小緹 105-03-10 09:51

律師您好~

承上,媽媽是所有權人之一,可以直接拒絕哥哥回來住,不讓工人進屋施工裝潢

如果他有天請工人來家中施工裝潢,我媽除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之一外,有什麼法律程序可以主張該有的權利?(執行面),想知道事情發生到什麼地步,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謝謝律師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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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Miesto 105-03-04 11:03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家裡在裝潢,有找一間設計公司,工期時間是104年10月1日開工~105年3月31日完工

這間設計公司有兩位人員,一位事業務性質(即朋友介紹)在這裡簡稱S先生,另一位是設計師兼任現場工頭簡稱H先生。

在開工沒多久後S先生跟我說,他跟H先生因理念不合因而拆夥,所以合約直接跟S先生簽約,

後來H先生看到房子在動工之後,馬上跟S先生說設計圖是他畫的,應該由H先生來動工,

他們之前的事我無法詳細得知,我只跟S先生連繫。

現在情況是動工部分由H先生負責,S先生負責我聯繫,目前已由H先生親口確認裝潢工程無法在105年3月31日完工,

H先生說要延到105年5月31日,因為105年1月整個月一直在下雨無法做屋頂而去延遲到。

問題來了,當初合約沒寫如果延遲工程要如何懲處,S先生也要我另外立假合約(有寫明如未如期完工每日需以總工程千分之一賠償)給H先生簽名負責,

以方便S先生來催促H先生能如期在105年4月30日完工,請問我如果同時跟H、S先生簽兩份合約是否有問題?

那我應該怎麼做?麻煩各位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跟S簽約,所以您要追究違約責任的人就是S,至於S如何與H約定,與我方無涉,也無從介入,應該是要讓S與H去處理遲延責任的問題。

2、遲延責任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必須是您有實際受到的損害才能要求賠償,侞因為裝潢租屋的延長租屋租金等。倘若沒有實質損失,則在一開始契約沒簽好的情況下,要求賠償恐有困難。最終可能必須忍受遲延或是以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3、相關的契約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閱或是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二份合約,可依各該合約之約定對對方請求權利,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規定,對二人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虞 105-02-24 09:47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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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民宿業者 105-02-23 01:13

房屋重建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與跑送審文件!

目前房屋結構已好待查驗後才能裝潢!才有使用執照!

但因為蓋房子時有與建築圖稍有不符,故需送變更設計,水保與環評!

圖面變更設計早已改好給建築師跑件的單位了!但因跑件者個人的忙碌與疏忽導致延誤了送審時間長達三個月!

三個月期間 我方有訊問是否已送文件了!得到的訊息都是有送去政府機關了!但因等待時間太久了…所以我方親自向政府機關訊問進度!才得知我方的相關文件根本就還沒送!

因為建築師事務所方面耽誤延誤了我方三個月的送審時間,期間我方是否可以向委託之建築師事務所要求損失賠償?(因房屋重建的錢是向銀行借貸的每個月利息就要五萬了不含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4:46

可根據您與對方間的契約關係,主張對方履行契約過失造成您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一般送件審理流程大約多久,再依此來向建築師請遲延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手上的證據要先備份。

三、研究清楚準備妥當並無後遺症再出手。

四、協議之前要先準備。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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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虞 105-02-21 00:00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找當地主管噪音的單位來測定後開罰。

或請求該處的管委會介入。

都沒有用時,委託律師提告排除。

請妥善保存證據

小虞 105-02-22 10:07

感謝解答,可是我現在的住處是五樓式公寓,且我住在四樓,沒有管理委員,樓上是不定時發出噪音,很難請環保局來測量,另外該住戶是租屋,房屋的地板本身就有問題,請該住戶穿海綿拖鞋也不願意,只要它們放假的時候,午夜都會發出他們的腳步聲,咚咚咚的,這到底是房東責任還是租屋住戶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告,還是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有該聲音及該聲音達影響他人住宅安寧之程度,否則無法救濟。倘若環保局無法配合檢測,可以自行準備相關設備,以錄影方式測試。

2、此類案件屬於排除侵害訴訟,主要提告製造噪音者,倘若是房屋瑕疵,可以將房屋所有權人同列被告

小虞 105-02-20 23:51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你好:

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小虞 105-02-22 1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 ... (恕刪)

感謝解答,可是我現在的住處是五樓式公寓,且我住在四樓,沒有管理委員,樓上是不定時發出噪音,很難請環保局來測量,另外該住戶是租屋,房屋的地板本身就有問題,請該住戶穿海綿拖鞋也不願意,只要它們放假的時候,午夜都會發出他們的腳步聲,咚咚咚的,這到底是房東責任還是租屋住戶的責任!?

小王 105-02-17 17:14

各位律師好:

  我在過年前有購買一間房屋,後來有找裝潢師傅負責一些內容,主要內容為1.廁所門開洞對調位置2.安裝隱形鐵窗3.修改鋁門窗,過年前10天大部分都已經完工,只剩下廁所門片安裝上去,當下發現新開的廁所門因為裝潢師傅量測錯誤,造成門框太大,廁所門片太小的現象,後來告知裝潢師傅盡快處理,原本告知2~3天可以完工,後來一直拖拖拉拉,過年前有電話告知,必須在2/17完成,否則不給予廁所的工程款項,其餘的款項都已經付了,想必今天也無法完成,當初也沒有簽訂任何合約,一切都是口頭詢問和告知,這樣該如何是好呢?,這樣我是廁所的工程款不給,另求其他師傅來承接嗎?會不會衍生出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呢?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本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可以定相當之期限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若承攬人不修補,可自行修補後,然後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若不自行修補,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9:58

您好,

 

1、若無簽立任何契約,至少您告知對方期限內完成一事須有簡訊或文字訊息留做證據,否則未來難以證明您有通知2/17為最後期限。

 

2、原則上對方就廁所部分已有施工的話,您仍須給付部分之工程款,但如有特別告知對方未於期限內修繕完畢就不予付款等語,則可認定本件雙方訂有契約終止可不付款之事由,您可拒絕付款並另尋其他裝潢師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人蔘蒂不熟 105-02-17 00:22

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她們當初跟我借貸前就已經債務累累了

跟我借貸後又不還款,能否算是惡意詐欺? 該如何舉證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樣算詐欺或是恐嚇罪?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如果都有辦法處理,我打算請律師
不知道費用大致上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借貸關係向女方父親求償、依據票據關係向女方母親求償

2、倘若於民事訴訟期間發現對方涉嫌詐欺的事證,可以提告刑事詐欺罪。

3、有關於費用的部份,要依據事證判斷訴訟策略及提告的案件數,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thomas 105-02-13 00:10

營業店面租約到,我有土地所有權狀跟房屋所有權狀!

承租人可以沒經過我同意拆除他出資建設的裝潢嗎?

由於契約沒寫需恢復原狀交屋,怕他只是隨便拆一拆不清理乾淨!

折舊購買怎麼訂價。6.7十坪的裝潢,是他自己做的,

用了8年多他開價150萬這樣合理嗎?

我不接受就只能任他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3 04:41

您好!

如果是承租人出資裝潢承租人就有權利拆除,出租人可協議價購,談不攏就不能阻止對方拆除。但承租人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出租人可請求賠償恢復原狀的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homas 105-02-13 19:22

土地地上物

可以請問地上物包含的範圍嗎?

是單純只有建築物嗎?

建築物裡面算嗎?

李先生 105-02-10 19:59

小弟是名農家子弟!10年前地方開始發展咖啡廳!有個外地人看好商機前來找我說想要租賃我的農地開咖啡廳做生意!我自己本身也想做生意但是沒資金(我本身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我就想說我把農地租給他建設,到時後租約到期我可以接手自己經營!于是我就用很低的租金農地租給他10年(中間不曾漲過租金)讓他建農舍開店做生意!而且合約上有寫明中間所有建設,造景,裝潢,改建後所增加的稅金。。等等的費用都需由他支付!起造人也必須寫我的名字!等租約到期所有地上物全歸我所有!他只能搬走屬於他私人的物品!剛開始裝潢他要求2個月不要收租金。我順他了!後來增加的地價稅他不繳我也認了自己吸收掉!眼看10年租約要到了,他獅子大開口要我支付他一大筆錢(比我農地租給他10年份的租金還要多)類似頂讓費用,不然他就要在租約到期前2個月把裝潢。造景。全部都拆掉!請教各位大哥,我有沒有方法可以自保,別讓他把房子裝潢。造景拆掉!有跟他協調過價錢便宜一點但是他不接受。堅持要拆掉!我到底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他拆掉嗎!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使用時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只是建築管理之行政措施,不是認定房屋所有權歸屬之依據,雖然你登記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人可能會提起訴訟爭執所有權歸屬。 惟你現在是登記名義人,外觀上你可以提出所有權狀表徵你是所有權人,當承租人有破壞建築物之情形可以先報警處理,並提出租契約佐證。民事上可以請求承租人履行契約之約定。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承租人,說明承租人請求違反當初之約定,並要求依照契約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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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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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5-02-10 23: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 ... (恕刪)

謝謝你徐律師

當初農舍申請興建100坪,但是後方他又多加蓋了一間房間(屬於違建)

這樣我可以無條件提早結束跟他的租賃合約嗎!

他說當初契約是寫合約期滿地上物才歸我所有!

所以在合約期間內他可以任意拆除搬遷都是合法的,

堅持如果我不給他錢他就會在合約期間內拆除裝潢跟周圍景觀建築。

如果我提早結果租賃契約是不是所有東西就直接歸我所有。

他就沒權力可以拆除任何東西了!

合約內有寫如果有糾紛承租人要負擔訴訟費用,

那如果我找律師提告是他要付錢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57

依您所述,租約條款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解讀空間,最好提供完整的租約律師研究應對方式,如果進入訴訟律師費是各自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3:56

您好,

 

1、對方增設違建與是否能終止租約沒有關係。

 

2、一切應回歸雙方租賃契約內容而定,您可依據契約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如對方提前解約並拆除地上物,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3、訴訟費用解釋上應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用,故您可向對方請求所有因訴訟而生之費用

 

建議將契約交由律師評估,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ger 105-02-05 17:59
1. 網路找人氣不低的拍賣買了冷氣,賣家委託業者A進行施工,業者A其實也有為某賣場 做冷氣安裝 2. 施工不當發生漏水, 導致裝潢泡水 3. 我方估價 為2萬,只做裝潢拆除與上漆 4. 一開始A說太貴,說要請對方找人估價但當天又不出現 在電話上同意並希望能分期償還,用每期5000分期繳納 5. 過了近半年只匯了5000,剩餘15000一直各種理由拖欠不還 6. 手上的證據只有當初漏水的影片與對方Line要求的通話紀錄,一直耍賴不付錢。想尋求法律途徑對對方提告,讓對方知道不是耍賴就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的還款承諾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對方清償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quare 105-02-04 16:18

您好,

請問房客未告知洗臉台管線漏水,水流到樓下房間,造成鄰居天花板裝潢泡水損壞,等到鄰居要我處理漏水,我進房問問房客才知道洗臉台漏水已經兩個禮拜,請問:鄰居裝潢費可要求房客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21:05

您好,

 

房客既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未通報漏水,則其可能並無過失而不需要負責;除非房客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將漏水問題即時處理,才需要就漏水造成之損害負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sinyi 105-01-30 10:36

想要請問,因為朋友前年2014年幫人家裝潢,結果對方在裝潢期間一直修改,造成工期一直延後,對方又急著2015年過年前搬進去住,結果有些少部分未完成,後來過完年後,因為對方已經住進去了,所以有陸續進去完成,到目前已經完成99.9%了,而且對方也確認已完工,有簽名。另外因為當初有簽訂合約,說如果是人為破壞,過去維修時會視情況補貼費用,可是都沒有補貼,還一直怪我朋友說拖到他的工期,可是對方每次修改的紀錄,我朋友都有保留,也有當時在進行裝潢時的工作人員可以證明,連同對方自己找的工程人員也可以證明對方一直修改,而造成拖到工期。請問,1.如果對方堅持要提告的話,對方的修改紀錄,施工人員的證明等資料,可以當作證據嗎? 2.另外,對方一直說我朋友賺它很多錢,如果所有的帳務資料拿出來證明說都是實報實銷的話,這樣可以告對方毀謗嗎? 3.如果證據證明我朋友沒有錯,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所有修改費用?以及,所有過去維修的人事支出跟材料費用呢? 4.因為過去一年,我朋友都因為對方常常打電話要我朋友過去維修,而造成我朋友的工作受影響,一直無法將他的工作全部完成,而造成損失跟工程延期完工,還造成我朋友常常因為對方問題而失眠,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5. 對方常拿維修問題說,如果不幫他完成就要提告,請問這樣的言語,是算威脅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當作證據,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要求修改的。

2、賺很多錢並沒有名譽的侵害,尚無法構成誹謗

3、有關於追加變更的款項,當初如何約定的?因為這個屬於追加工程款,不是賠償款,要看雙方的約定。

4、要看雙方的保固約定,不能一蓋而論。

5、就您所述的狀況,有很多事務都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又因為您並未親自參予該工程,這樣的問法實益不大,建議應由您的友人被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1:29

您好,

 

1、工程之延宕如係非因您朋友之過失造成,可提出您所說的證據(對方一直修改設計),主張不須負擔工程遲延之責任

 

2、賺多少錢這是很主觀的事情,單純講您朋友賺很多,尚難構成誹謗罪。

 

3、4、可以要求因修改而衍生的費用;但說因此造成工作減少、失眠一事,很難證明與對方修改設計間具有關連性。

 

5、對方只是在告知他合法的權利,不會構成刑法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待對方提告後,再撰擬答辯狀答辯之;若契約有約定,對方需補貼修復之費用,可蒐集修復之單據,對其請求之;若對方有散布對您朋友不實之言論,您朋友亦有蒐集到對方散布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告訴,不算是恐嚇;若依雙方契約約定,對方需補貼價金,可向對方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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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5-01-26 09:42
104年1月28日交屋時向銀行辦理貸款, 銀行附加其他約定事項借款日起120日後內未依約遷入擔保物居住或經銀行發現擔保品物非用於自住,銀行得逕調高利率為2.14%.並追付自備款一成. 至今已繳交貸款近一年,原想裝潢好後再搬入,但銀行期間自此百般刁難要追加利率及多付一成的自備款,即使一在強調這會自住,並且也在11月搬入戶籍並於5月27日遷入,但是銀行仍然在1月23日收到調高利率明細, 請問銀行如此做為, 身為消費者應該如何對應??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構成借貸契約約定之調整利率要件,若符合,要爭執難度甚高。 遇有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向金融業者申訴,不服處理結果可向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若評議不成立可向依契約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原約定利率。
哆拉 105-01-26 00:23

律師們好,我於103年9月買了間屋齡20年12層電梯大樓的5樓,因考慮到屋齡,怕日後會有漏水的疑慮,所以有整修這個房子, 特別是浴室 整間打掉翻新,103年10/6開工,10/15浴室部份已進行到抹牆階段10/18浴室壁磚,地磚施工完成,後因故工程延誤停工約一個半月,104年1/12後才陸續完成收尾,2/8正式入住,沒過多久就發現浴室牆壁有水流下來的痕跡,3/10我告知6樓有漏水的情形, 對方有下樓來查看, 處理到好的時間大概是一個多月, 五月份的時候就沒有水滴下來了, 可是這時樓上卻要求我付修繕費用, 他們修繕的部分是熱水管壁跟排水孔邊防水層有裂痕, 他們說因為我之前裝潢有敲牆打地, 才造成他們家牆壁跟地板防水層有裂縫, 漏水原因在我所以要我負全責, 經管委會協調改為付一半費用

我完全沒辦法接受! 雖然我裝潢有打牆敲地, 但是最原始的水泥天花板跟水泥牆壁我的部分是沒有裂痕,怎麼會跳過5樓的天花板跟牆壁,反到是6樓的地板跟牆壁有裂縫! 而且修繕的範圍是在他個人的私領域也就是浴室的牆壁跟地板而已,我才搬進去一個月他們住了19年卻要求我跟他們負擔一半的費用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 而且他們的主張我無法接受於是我拒絕負擔費用,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雙方無共識而無解。

到去年104年12/17又發現有水從壁邊流下,再次跟樓上反應到現在還沒處理,今天管理員拿一張我之前裝潢的日期單為103年10/6~104年(單子上的日期我忘了)表示是6樓寫的,要求管委會蓋章,對於他們如此的舉動我要如何因應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若我不負擔一半的費用他們能不修嗎?

謝謝各位花時間看這冗長的過程…希望能夠讓我更有智慧的解決這件事!

一、鑑定結果若是你的錯你要負全額,若是他的錯他要負全額,雙方沒錯要分擔一半。這公寓大廈的規定。

二、如要跟前手主張瑕疵擔保減少價金要在六個月內行使權利。

三、抓漏的話要找好一點的師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如果漏水之管線在共同壁,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則上修繕費用係共同負擔。 若你主張要對方負擔全額,就要提出充足之證據證明係可歸責於對方導致漏水。 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再委請律師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00:36

您好,

 

相關責任歸屬應可請專業人士來進行鑑定,如係因施工造成本就房屋老舊之結構出現毀損,那雙方各負一半責任應屬公平;如果是雙方共用區域結構、設備之老舊毀壞造成漏水,亦應由樓上樓下平均分攤修繕費用

 

漏水時間點來看,跟您浴室施工時點緊密接合,兩者間是否有關連,交由專業公正第三方鑑定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協調處理,若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土木技師之鑑定費用高達數十萬以上,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等,以訴訟解決不見得划算,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哆拉 105-01-27 00: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共同壁修繕的話是負擔各半,但他們修的地方是他們專用的地板跟牆壁…這樣我也要出錢嗎?

對方向管委會要我之前施工的時間,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堅決不願分擔費用,他們可以不處理漏水嗎?

再次感謝

 

 

aayyuu 105-01-11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依約請求遲延賠償,包含按日計算及另外可以證明的損害。

2、有關於瑕疵的部分亦可要求改善。

3、裝潢前應該先就瑕疵的部分蒐證並且告知承攬人要求改善,否則日後恐無法釐清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並可以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

不知道合約內容是否明訂從拿到使用執照才開始計算建築日期?若沒有,原則上就是到104年2月16日。

二、既然合約違約金罰款部分,您則可以於工程最後驗收後,尾款扣除尾約罰款,看看剩餘多少, 再主張抵銷。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

建議先蒐證,將所有有瑕疵部分拍照,而有關索賠範圍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ayyuu 105-01-11 08:32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45

您好!

雙方既然簽有合約,且有違約賠償條款,應先按合約約定方式計算並請求賠償。 若對方認為遲延係不可歸責而不願賠償或對金額有爭議,您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解決。 排水堵塞、施工粗糙等,應於驗收時記載清楚並存證,可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書所載內容來請求,既然契約書內容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則您自可以向建商來請求,但可以先發函請建商限期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5-01-10 16:59
我是租戶,隔壁鄰居裝潢工程從台中市區搬回后里月眉這鄉村地方,平日槌槌打打,聲音極吵,還常要忍受他在裝潢品上噴漆惡臭味,因自己本身是租屋,所以也不好意思跟鄰居反應,平日就算了,現在連假日放假日想好好睡個覺都要忍受他帶來的躁音,我知道在都會區都有限制工程作業時間,難道住在鄉下就必需忍受這聲音及味道的躁音污染?請求資詢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2、或是蒐證提告排除噪音侵害。

市井小民 105-01-03 18:12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簡易跟普通是依據標的價值來判斷,倘若您不會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是諮詢跟簡易的書狀教學而已。

2、遞狀、開庭、審理、攻防、證據提出,一個審大概4~6個月,要看雙方的攻防有多少。這些程序無法在這邊詳細解說,建議您還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比較快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20

您好!

可提出民事起訴狀給法院,請求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遞狀後等通知調解或開庭即可,每次開庭後法官會交代下次開庭時間或另外書面通知,直到雙方已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就會結案並訂期宣判。至於,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法院會依訴訟標的金額幫您決定,您不用費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市井小民你好,有關你的問題,若無法進行調解則必須透過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才能解決,雖然法院有相關的例稿,但仍建議洽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了解案情並撰擬書狀,才能讓法院能迅速進入狀況,進而加快審理的進度早日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此類訴訟須注意的是裁判費的課徵,因為此類訴訟所需課徵的裁判費是以房屋價值來計算,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有以課稅現值或交易市價兩種方式來認定,若是以交易市價來計算的話,通常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評估。

以上供參。

Kuang 104-12-29 14:26
本人近期購置新屋現進行裝潢中,發現本棟大量住戶皆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天井中,故本戶以為此是大樓原始設計比照辦理安裝於此。但卻遭到鄰居指涉我們破壞大樓外觀結構,並影響他們空氣品質,最主要的…. 他覺得很熱…. (但是該戶的冷氣室外機也裝於此、甚至裝設鐵窗) 該戶為大樓現任副主委,透過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給我,禁止本戶安裝,並表示若擅自安裝,管委會有權立即委請工人拆除,並由本戶支付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詳細實景,請見附圖) 圖一&圖二 本棟大樓天井室外機裝設實錄 http://ppt.cc/RusXA http://ppt.cc/8yOIA 圖三 舉發人之鐵窗與冷氣室外機亦安裝於此 http://ppt.cc/E6MVe 另本人12/28 向管委會調閱本棟大樓從創立至今的所有權人、管委會議紀錄,希望能藉此了解過去管委會是否有針對天井不得安裝冷氣室外機進行討論;並且蒐集本人被管委會針對性放大檢視之不公事證。原先總幹事答應提供調閱,但當日現場領取時反悔收回。並奉勸本人切勿追究,表示過往住戶之違建行為均事過境遷不究責,而新住戶是絕對不準申裝於此(已全程錄音錄影)。想請益這是否合情合法? 本人該如何述諸法律途徑?
Kuang 104-12-29 11:43

本人近期購置新屋現進行裝潢中,發現本棟大量住戶皆將冷氣室外機安裝於天井中,故本戶以為此是大樓原始設計比照辦理安裝於此。但卻遭到鄰居指涉我們破壞大樓外觀結構,並影響他們空氣品質,最主要的…. 他覺得很熱….  (但是該戶的冷氣室外機也裝於此、甚至裝設鐵窗) 該戶為大樓現任副主委,透過管委會的名義發存證信函給我,禁止本戶安裝,並表示若擅自安裝,管委會有權立即委請工人拆除,並由本戶支付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詳細實景,請見附圖)

圖一&圖二  本棟大樓天井室外機裝設實錄

http://ppt.cc/RusXA

http://ppt.cc/8yOIA

圖三 舉發人之鐵窗與冷氣室外機亦安裝於此

http://ppt.cc/E6MVe

另本人12/28 向管委會調閱本棟大樓從創立至今的所有權人、管委會議紀錄,希望能藉此了解過去管委會是否有針對天井不得安裝冷氣室外機進行討論;並且蒐集本人被管委會針對性放大檢視之不公事證。原先總幹事答應提供調閱,但當日現場領取時反悔收回。並奉勸本人切勿追究,表示過往住戶之違建行為均事過境遷不究責,而新住戶是絕對不準申裝於此(已全程錄音錄影)。想請益這是否合情合法? 本人該如何述諸法律途徑?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1:57

您好,

 

依您所述,您可先回覆對方存證信函表示,請管委會提出您違反的是管委會甚麼規章甚麼條款,倘管委會違法拆除您的冷氣設備,將採取民、刑事法律途徑等語,以為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可以到所在地區公所或縣市主管機關(例如都發局)調閱報備資料,釐清是否已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報備。 外牆屬於共用部分,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共有人同意,無權擅自占用或使用,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有權依民法第767、821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至於你主張其他住戶也無權占有則屬於管委會是否怠於行使職權之問題,可以向主管機關反應,但尚無法作為你占用外牆之正當化事由。 建議先去調閱資料,若有區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就要受到拘束,無法要求拆除。
林s 104-12-29 03:13
你好,請問一下店面裝潢的木牆有壁紙以及玻璃櫥窗,做為櫃位分租給人,總共有5個櫃位。 其中有兩櫃的房客,未經同意,私下打烊時間找人把那2櫃之間的玻璃櫥窗隔間拆掉。 造成先前裝潢隔間的地方,壁紙閃過處以及木地板,變成裸露出木板跟水泥出來,而且木板裝潢鎖孔變的很多,連壁紙也破壞了,非常惡劣。 已告知必須復原隔間的玻璃,但房客回覆說,租他以後不可管他要怎麼拆,以後合約到會幫我裝回去。說我管不著。 書局買的ㄧ般租約,上面也有提到乙方違背契約損壞到甲方已經算違約了 告知要終止契約,請他們2櫃搬離,不在承租押金會等到裝潢復原扣除費用才會歸還 現在2櫃都不肯復原隔間,也沒打算退租,說他們沒違約,變成商品還在櫃位上,租金已到月底也沒給付。人也沒出面協調, 櫃上卻有他們自己私人的商品及監視器,以及共有的店面遙控器 我想請問: 1.保障其他櫃位房客物品安全,我能更換共有的遙控器門鎖嗎? 只提供正常的其他櫃位商品安全保障,因為怕他們2個心生不滿造成其他櫃位損失 2.遇到這種房客,我知道私人物品不能隨便移動,但裝潢沒復原,房租不繳,也不撤櫃,用監視器在看我有沒有移動她們物品,如何處理才能趕她們走,他的監視器我可以移除嗎?整天被奧房客監視,感覺很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賃範圍的裝潢改動,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且沒有其他違法情事,對方確實是可以自由使用,反之,倘若違反約定或是建築相關法規等,則我方可以直接解除契約

2、倘若符合解約事由,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離,並且告知基於保護其他攤位,將於期限後直接更換相關樣鑰匙等,之後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倘若以店面出租為業的話,還是要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專用的契約書,避免相關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朱朱 104-12-28 17:46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設置費用(遠傳$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朱朱 104-12-28 14:47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遠傳設置費用($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6:04

您好,

 

如果基地台架設於所購買之大樓空間(頂樓),則賣方即負有說明義務;若基地台係架設於隔壁大樓,較難認定為瑕疵給付,但還是須視合約內容以及買賣磋商時之內容而定,系爭合約既載明房屋沒有架設基地台,賣方可能有刻意隱瞞之情事,是以應有與賣方及房仲爭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朱 104-12-28 17:19

? 隔壁頂樓的意思是

我走上去之後就分成左右邊頂樓
目前我另一邊的頂樓下面住的是

房子的孕婦~我好煎熬要不要跟他說>"<

因為我這棟幾乎都是投資客7成

像我這樣的純住戶不到10戶

而...主委也是投資客他也沒住這社區裡

而且基地台要是合法為何要藏在大樓的"閣樓"裡

還"鎖住"也沒有任何危險的警告標示

感覺真的好差

住宅的主委+房仲+前屋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時效之問題,以及應審視契約內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pcornu 104-12-28 14:30
律師您好,有件事想請教您,我14歲在高雄念國中的時候,爺爺口頭上要給一棟房子和100萬念書的錢,但爺爺卻將那筆錢拿去裝潢房子,在離開高雄以後,事情完全變了樣,我們過得並不好,在台南到處跟人租房子,爸爸靠打零工維生,也會動手打媽媽,媽媽憂鬱症很嚴重,我自從非自願離職後就待業中,雖有積極在找工作,還是找不到,且有就學貸款,快走投無路了........而我爸爸的大姊他們全家住在爺爺給的那一棟房子,爺爺國中那年的口頭贈與是否還有效呢 爺爺還有些地,如果他個人不願分給我或我爸爸,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58

您好!

若已事隔多年,僅有口頭約定,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可能有困難。 縱使能證明有贈與的約定,但依民法第408條規定,爺爺未將贈與移轉給您之前,隨時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後您就無法請求履行贈與約定。 除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外,父親可繼承爺爺遺產。若爺爺立遺囑分配遺產給父親,父親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樂咖 104-12-28 14:07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能夠自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4:13

您好,

 

1、您的情形屬於買賣契約中的瑕疵給付,您可選擇拒絕交屋、減少買賣價金,如屋況瑕疵嚴重,還可主張解除契約

 

2、如房仲或賣主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另可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及損害賠償

 

未來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拒絕交屋,恐有違約之風險,建議您仍應履行買方合約之義務,並盡速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賣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若您貿然違約,恐不但沒有房子又須扣違約金;又單純漏水瑕疵,非影響結構安全,似不成為解約之事由;建議您應詳閱買賣契約中之買方義務、賣方義務及違約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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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 104-12-25 15:21

樓下一樓的新買方,裝潢後,也把一樓外圍原本大家停汽機車的位置都佔用掉。之前被報拆女兒牆,但目前還是維持原本占用的情況。

因為他們(一樓)一而再、再而三的把佔用擴大,還用類似警告意味的言詞去對一些同棟的租戶及學生表態,所以我想請問:

1.雖然房地使用,有些與建商間的私契確實是有效力的,所以一樓住戶可以無限制擴大,沒有面積限制嗎?也沒有時間限制嗎?(譬如民國73年當時的住戶和建商有私契,但過了30幾年的今天或是換了幾次的所有人,這份私契依然有效嗎?

2.可以有什麼方法讓一樓住戶還地於公寓用戶?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6:59

您好,

 

1、公寓一樓外推的部分其實應屬於公共區域,為所有住戶共有,建商與一樓住戶間的私契,無從拘束其他未同意的住戶,縱使前手住戶同意,而後手買家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私契的約定也不能拘束受手買家,總結,如未有同意之動作,一樓住戶無權占用一樓公共區域。

 

2、倘住戶間協調不成,得對一樓住戶依民法767條提起訴訟,請求拆除占有物返還土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蚊子 104-12-24 09:11

我們公司店面租給一個新加坡的畫廊。期間多次積欠租金,每次都要發存證信函才繳。公證租約原本到106年,想說10、11、12月租金都沒繳,打越洋電話關心他們,結果就亂說我們標的物有瑕疵,要提前解約。公司也同意,只是要讓他們簽解約協議書,同意三個月欠繳租金押金抵扣,而且之前的裝潢保證金當拆除費用。沒想到對方拒絕用印,說因為房屋有瑕疵無法營業,故要求只扣一個月租金,如果我們公司不答應,他們就要走法律途徑。整個是惡人先告狀!!!!!想請問大家,強制執行以及支付命令的程序為何?我該如何使公司不吃虧且可以懲罰他們,感謝大家!!!!!!

你們的租約有經過公證,在公證書上是否有逕赴強制執行的約定呢? 如果有,那應該是可以拿該公證過的租約,向民事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在台灣的財產。 

民事法院收到聲請後,會請你們陳報對方可查封財產,然後進行查封及後續拍賣的程序,對方知悉後應該會趕快處理與你們之間的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