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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捷 104-12-24 07:03

我爺爺生前有贈與我一棟房子,不願意給我爸,因為我爸從小到大沒有養過我,拋家棄子不曾付過責任,但我爸目前積極想打房子的念頭,由於房子在南部而我大部分時間在北部工作約一個月回來一次,因為我不想跟我爸有所關係,所以房子勢必會賣,所以才想問一下法律問題,謝謝大家

1.若我爸擅自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沒經過我同意,或者沒通知我就直接進行裝潢動作,我能採取哪些法律方式保護我的權益??

 

2.若我爸對房子做裝修或裝潢,到時候我要賣房子他能說不嗎??

 

3.到時候我要賣房子需要經過我爸同意嗎??

房子戶口民簿只有我跟我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獨立的產權,您可以直接轉賣,對於戶籍、裝修等都無須理會。反之,則必須依據共有關係處理,要看相互間的持份。

2、本文認為比較擔心的是倘若父親住在裡面,屆時必須提起謙讓房屋訴訟或是第三人購買意願不高的問題。

3、建議應該盡快換鎖處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父親不得入內,並且進行相關蒐證

樂咖 104-12-24 00:18

11月底看到此中古屋~整棟翻新~仲介保證說全棟翻新~大翻修挖到磚塊~管線全重弄~皆有裝潢含家具

看了兩次後~仲介開始說快年底了~投資客要脫手~議價空間很大

附斡旋後就談價錢然後成交了~

現在過了一個月~尾款也付了~年底交屋~我開始積極的去檢察屋況~卻發現主臥室天花板有一片掉漆~還長毛~明顯是壁癌~屋主也來看了~也答應會叫人來弄~還要我來看工人用~結果今天晚上仲介卻通知我說~工人已經用好了~我根本沒看到他們怎弄~後來去看~根本就是刮掉重補漆而已~

我還發現到主臥室床頭的壁紙有一大片染成粉紅色~就像漏水染色暈開~仲介卻說那原本就有了~

我們12月29要交屋~現在這麼多情況~我只能硬著頭皮交屋嗎?

能夠拒絕交屋嗎?!或解除合約?

有甚麼方式自保嗎?

感覺仲介投資客是一夥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先回歸契約的約定,尤以所謂的全面翻新的內涵是什麼,倘若對方沒有履行契約的義務,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來主張權益,倘若契約就翻新的部分都沒有約定到的話,主張相關權益恐有困難,屆時只能依據瑕疵擔保責任來主張。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交屋或是解除契約

3、倘若房仲有偏頗或是欺瞞,屆時可以就仲介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依契約約定時程履行交屋之義務,但可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未達危及房屋結構安全之程序,解除契約之可能性太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金魚小姐 104-12-22 10:03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保固,除非雙方有限縮範圍,否則不論是什麼漏水當然都包含在內,因為本質都屬於瑕疵。

2、時間點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不難,因為只要是舊的管線問題,當然不會是交屋之後才發生的。

3、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等樓下房客來告的時候,請法院通知前屋主來參加訴訟,確認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祥 104-12-21 13:44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魚小姐 104-12-20 17:28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你好:

危險轉錢(交付)漏水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但要證明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之前,由你所述情形,漏水情形5~6年前已反覆發生,顯然在交付前就存在漏水之瑕疵,可請樓下住戶出面作證。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瑕疵存在,請求出面處理,若賣方不願意處理,則要起訴請求返還價金,並在訴訟中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時點及修繕費用,作為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

一、從知道瑕疵之後六個月內可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二、有的人會建議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但這個我不建議。

三、發存證信函之前要把證據先搜集齊全再下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查明原因,則應先發函通知賣方及仲介進行修繕,若對方不理,則可以依法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OMI 104-12-18 16:13

最近親戚至某社區進行裝潢施工前在電梯四周安裝保護並繳交保證金,完工後也按規定申請驗退並拆除電梯保護,卻於事後接獲來電說電梯損壞,親戚多次與社區商討,也請社區提供證據,若確為親戚弄壞,會負責修理,但社區卻一直不提供,不斷說是親戚弄壞的,要他修好才會返還保證金,因此親戚寄了存證信函給社區要求返還保證金,而社區也回寄存證信函說親戚弄壞電梯,要修好才會退,如果不來修,社區自行找廠商修理,費用直接從保證金扣除,目前親威是打算再寄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提出是親戚弄壞的證明,否則應退回保證金。如果社區提不出證明,也不願意退保證金,後續應如何處理?另社區僅以口頭說是親戚弄壞要負責,這樣合理嗎?必竟電梯是大家共用,請律師幫忙回答要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35

您好,

依您所述,社區應於驗退程序中主張電梯損壞情事,既已驗退通過,社區並無理由嗣後再為主張,且又無提供證據下,您的親戚於法於理應都站的住腳,建議可將所有相關資料交由律師檢視,採取進一步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HSUN 104-12-17 15:17
我家房屋因為漏水造成裝潢發霉損毀,而管委會一直沒有積極作為,導致漏水時間長達5年, 值到最近才發現漏水點並且修繕完畢 所以我們在修繕完後立即請人重新裝潢,再向管委會求償 但是管委會以我們沒有先報價為由 只願意賠償一半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管委會全額賠償嗎?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先釐清漏水之歸責對象,依責任比例來協商修繕金額如何分攤

管委會無法依據"未先報價"這個理由,主張只負擔一半修繕金額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這麼長的時間,您都沒有防護或是為其他措施而造成損害擴大或是增加,這個部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2、程序上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哥哥 104-12-15 12:07

先說明我的目前情況,房屋11/30已經賣出,我因為換屋,新房屋還在裝潢,先租已賣出的房屋到12/31,

問題來了,今天收到公文,說污水下水道要做好,要我們這棟牽污水管到污水下水道,請問這筆費用是我要出還是新屋主要出?(預計施工是下個月一月,而我也交屋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算是已經交屋了。

2、不過倘若沒有這個管線,可能變成房屋存有瑕疵,依據瑕疵擔保責任,還是應該由我方負擔相關費用

TK 104-12-15 08:41

我想請問律師,我請裝潢公司裝潢,他門使用密集板的系統木板來裝潢,不到兩個月,很多蛀蟲侵蝕密集板.有請除蟲公司鑑定,是裝潢公司的木板,攜帶蟲卵近來的,設計公司也花錢幫忙除理了,但是數量還是很多,請問能申請提告嗎?因為原有的木板應該完好無缺,但卻被蛀的坑坑洞洞,請問能申請理賠嗎??

您好:

您可以裝潢公司施工之木板有瑕疵為由,主張原先約定之工程款應減少,或甚至主張解除契約後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Una 104-12-14 14:36

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
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
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

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

 

想請問我們現在要寫追加告訴狀,請問是否有範本或空白可供下載?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司法院網站上有格式

但事實上不用拘泥於形式

只要於書面寫上案號股別

並說明為何要連同其他兩公司均提告的原因寫清楚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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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Una 104-12-13 18:55

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
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
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

以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這是對的嗎?

想請問若我們現在想對C.D提告增加被告,可以嗎?

是下次偵查庭可以提出增加被告嗎?<但下次偵查庭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

還是可以先行另向C.D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追加他們為被告,可以先寫追加告訴狀給檢察官,並於開庭時向檢察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12-13 09:45

律師您好,字數較多但請幫忙看完,感激不盡。

我是住頂樓的住戶,因頂樓漏水管委會修繕,前後修過2次,但越修漏越大,範圍也從手掌般變成1~2坪大小,再詢問過蠻多廠商後得到答案是需要整層防水重做才可以,經與管委會協調,管委會也找了廠商詢問估價,最後要求我需出2.5萬才有辦法施作,我也答允,施工前也再問廠商,廠商告知若要防水撐久一點,可以在加做一道防水,這筆錢我也自己出了,我總共支出5萬多,?施工期間因廠商有用強力水柱沖洗頂樓,家裡就有漏水現象,我也有告知施工承包商林先生,廠商說這是正常現象,隔2天後看到氣象預報會下雨,施工廠商說用帆布覆蓋即可,於是管委委員與主任有上去覆蓋,10/8當天晚上即降下大雨,家裡(包含客廳、3個房間、廚房、2間廁所、陽台無一倖免)也下大雨,當時有打電話詢問包商,包商說就只能接水雨勢太大他也沒辦法,他明天會過來,所以家裡3個人整晚忙接水,一直到隔天雨勢雖然有小一點仍持續漏水,10/9下午包商過來先做原先防水的底漆說可能可以抵擋一些水,施作後又說頂樓RC結構裂縫太多施工是白做了,所以一直到10/11都有零星下雨,家裡也一直漏水,後來天氣好轉,廠商才繼續施作防水,目前防水工程已經結束。但是家裡在10/9號之後一直有霉味,且裝潢已經明顯變形,遂找當初裝潢商”歐德”前來協助復原,整個維修工程已經是只維修很嚴重損壞的部分,就大約20萬左右。管委會目前是扣著施工尾款要與施工廠商討論,但是管委會告知是要我自行與包商談判,因修繕已經結束,管委會只是義務協助,想請教這事件中我需與誰求償,又如何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工過程造成我方的損失,包含裝潢等,可以拍照蒐證,要求廠商維修,倘若無法維修,可以要求換新。

2、倘若廠商拒絕,可以先拒絕交付尾款,並且主張抵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存證信函管委會,限期請求與您協調修繕之事宜,若屆期管委會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管委會益願意補貼部分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將以考量,貿然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責任歸屬,及修繕費用多寡,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您的修繕費用,且與管委會關係搞得很糟糕,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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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986 104-12-11 18:19

承攬業主室內裝潢後,於合約上註明依實際施作項目再追加減帳款,後有追加物件,口頭報價範圍後即施做,現業主藉口要依料件收據付尾款(料件+工錢=報價金額,所以他意思傾向不付工錢),請問有什麼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有書面約定,所以日後舉證可能會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業主既然願意支付材料費,則可蒐集追加部分之照片進料單據比照原契約工資部分之計價標準向對方請求。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看對方是否願意支付,若不願意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但要注意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量蒐集證據,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對方有向您提出追加之意思,再請求給付追加之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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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量蒐集證據,如錄音、line或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對方有向您提出追加之意思,再請求給付追加之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sky 104-12-01 09:09

我於7月份被人檢舉住家裝潢,之後再臉書上發了一篇心情文,內容是死檢舉檢舉我,祝你全家死光光,出入家門要小心這樣的心情文。(且無說出任何姓名)

2個月後派出所員警通知我說有人告我恐嚇請我去做筆錄,到派出所後員警拿出這篇FB文章問我是不是恐嚇XXX,我說不是且不認識這位告訴人,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52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你可以委任律師為你撰寫答辯狀,綜合一切動機及情堪憫恕之情狀,為你求情,降低刑期。

funsky 104-12-01 11: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 ... (恕刪)


這只是我在FB上抒發心情的文章,並無指名道姓,
不了解為何仍涉犯恐嚇公眾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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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sky 104-12-03 10: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顏寧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funsky 104-12-03 10: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yenting 104-11-26 20:34

您好!事由是因為老婆在結婚一年後,因為無法適應婚姻生活,因而擅自離開,沒有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至今已經3年多,在這段期間我嘗試多次的挽回,也有討論到離婚的條件,老婆也曾經說過房子裝潢和所有我支出的費用(包含結婚的聘金和一切開銷)列出清單一併歸還,就在近日當要談到離婚時,她反悔不想拿出那麼多的錢,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

你好:

可以將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開處理,以兩院離婚之方式辦理離婚,只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請2位以上證人確認離婚意思並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夫妻剩餘財產部分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財產的部分應是婚後財產分配的主張,先前聘金難以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工程人員 104-11-26 00:55

各位律師,請教一個問題,我10月19日跟欠我尾款的屋主約好要驗收,但是他當天不讓我進門驗收,當時他在大樓的大廳跟我吵架,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錄音錄音,也偷錄下屋主在大樓的大廳當眾對本人說出你他媽的給我看這些、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走我的門片、爛人做爛事等言詞。我已經去法院告他妨礙名譽,但我用錄音筆錄下屋主罵我的檔案在法院可以當作證據嗎??

 

 

你好:

原則上有,只有在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非常嚴重下才會排除。

Meco 104-11-25 15:46

我買房後裝潢已經5年,當初裝潢時因敲打有導致樓下磚牆剝落,當下也請施工單位處理完畢,房客並無後續反應有其他狀況,如今2樓房客要搬走了,房東來看屋,認定牆面多處剝落及裂橫是由我們5年前當初裝潢所造成,要求負責修繕賠償,事過5年才來告知,如不賠償要告我們之類的,我想問要賠償嗎???如果走法院,判決會成立嗎???請專家給予意見,謝謝

您好:

原則上對方應在知悉房屋牆壁有損害時起2年內提出訴訟,不過對方所稱損害是否由您所造成,也是個問題,如經鑑定後確定與您房屋裝潢無關,您亦無須負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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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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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咖啡 104-11-21 16:10

買屋時,賣家出示之現況說明書上載明事項有二,

1. 未占用鄰地或界址糾紛或損鄰情況

2. 未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或曾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及其修補情形

當時簽約後,目前未過戶30%金額以匯至第三信託~

最近帶裝潢房子時,鄰居說該屋占用到共同壁部分,要跟新屋主求償,另外有提到該樓是違建(原本為1,2F, 後來增建3,4F),有被拆除的可能。

後經仲介詢問屋主,屋主說共同壁部分,之前鄰居有跟他提過,但由於未住那裏,所以一直沒處理,因為賣屋給我,所以她說有誠意處理這個問題。

另外違建拆除部分,他說前一陣子有收到市府違建拆除通知,但他事後有詢問其他鄰居,也有收到類似的公文,故他不以為意,所以現況說明書上未載明。

請問我是買家,目前聽到這兩項與現況說明書上不相符,能否解除契約並索合理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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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處理,關於解約之部分,因非房屋結構安全重大瑕疵,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以協調處理解決似為較佳,若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對您最有利,且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亦不一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協商為主,並將雙方協商結論增訂於契約內,以利將來主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2:05

 對方開立的說明書可以認為是對方對你房屋現況的保證品質,既然房屋現在出現了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依民法第360條及民法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出面協商賠償事宜。如有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小涵 104-11-18 23:56

你好:

目前我們在大溪購買了房屋. 裝修快竣工時.設計師發現室內格局少了一個近兩坪的空間  我們也到調閱了建物成果圖請設計師丈量少了約2坪的空間.我們也跟當初買房子的先生聯絡過了...一開始說要直接賠錢  後面因為產權的問題我們請他跟對面站有我們房子坪數的屋主聯繫看要如何處理 一連絡處理了近一個月半..都沒有下落也沒主動跟我們連繫

在聯繫的過程裡因為說到裝潢後要開設一個門和移動管線的修繕費用對方就不處理了 說只願意還兩坪的空間至於進出使用處理的部分就不負責處理

請我們告他 直接說他們一定輸但跟我們耗時間  請問這樣的問題有構成詐欺侵占罪ㄇ??

這樣的話我們直接請律師幫忙季律師信函有法律效應ㄇ??

這樣一班案件需要多久的時間?  如果贏了的部分律師部分的資出對方會全額負責ㄇ?? 和室內修繕的部分都申請的到對方理賠ㄇ??   還有這段時間影響到我們使用房子利息管理費的部分也可以申請理賠ㄇ?

因為蠻急迫的在麻煩律師跟我聯絡了 謝謝您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1-19 00:28

此為民事??,提起刑事告訴不易成立,應提民事訴訟律師函有法律上催告效果。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洽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48

 刑事詐欺比較不容易構成。坪數短少可以依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起訴之前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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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e 104-11-12 23:09

您好:

  本人於今年購買預售屋,於今年10/15完成交屋但使用執照還未申請下來只是房屋先交給本人,本人也著手進行裝潢,但近日發現建商開工日為103/6/9完工日卻是開工日起算500日曆天內完工,與建商反映卻得到推託與模糊焦點的回答,我該如何去爭取延遲交屋的權益與何時取得使用執照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44

 通常契約會訂有遲延交屋的罰則,您可以根據該罰則向建商主張抵銷屋款或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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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買賣契約向建商請求遲延交屋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calvin 104-11-11 01:3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買了中古屋,但簽約前跟簽約時屋主只告知現況沒漏水,並沒告知之前曾漏過水,因此我們將裝潢拆除後發現牆壁有很多處是因為之前漏水造成的而且墻壁還有明顯兩色一個是原漆的正常色但拆裝潢後的牆壁有明顯色差且用手摸感覺是含水的,又摸了另外其它正常漆的手感是一般正常的,這樣我們是否有權力請屋主修繕因為之前漏水所造成的瑕疵,在民法上對我們有利的條款是哪一條能來讓他知道必須要出面處理,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讓我能有籌碼跟前屋主談,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賣方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惟若漏水瑕疵修復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法院會要求您支付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委任律師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不見得真的划算。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justin 104-11-06 23:16

你好各位律師:因為我買一樓的店面像商場那樣,有點像廢虛銀行有去拍照,結果叫我們有些東西修理好在拍比較好也比較好貸,結果跟屋主講屋主不要說原屋況交屋結果後來都貸不下來又跟屋主延了3個月時間到了屋主跟我們解約說扣一半180解約解約好有去當地問里長,里長跟我們說那邊有糾紛裝潢都那一棟住戶全部同意才能裝潢,要不然沒同意他們會抗議上一個買主也是這樣!屋主也沒寫清楚屋況說明書有糾紛!那樣我可以告他把委約金那回跟賠償嘛!

你好:

你所述文義交代不清楚。 違約似乎是你們買方因為核貸問題,無法履行買賣契約付款約定,賣方並未違約。 你所述裝潢需要其他人同意,但履約的進度還沒有到裝潢部分,賣方違約情形還沒發生,沒辦法主張賣方違約。 賣方雖在其他契約上有違約情形,但與本件無關。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若無違約之情形,無法請求返還,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支 104-11-02 15:59

之前有個泥作工程委託一名泥作師傅做(是由一名以前認識的裝潢老師介紹) 所以當初有與另一工程配合時間但是對方所做工程順序顛倒、錯誤百出害我還要多付出衍生出來的費用 且他做到一半就不做了 30萬工程已經拿了我20萬做的進度卻不到20% 最後去調解委員會我才知道他跟我簽的工程行早已註銷但是用之前的註銷公司跟我簽約後來調解不成叫我有本事去告 這樣有辦法告對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已經註銷的公司名義進行法律關係,已經違反公司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4-10-29 18:28

最近有要構思想開炸雞排店, 可是想以日本動漫的人物名字以及裝潢上會把蒐藏的公仔當成裝潢布置的一部分,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造成侵權行為, 請問:

1. 國內有很多收藏公仔的主人後來經營餐廳,一方面當作展示一方面也能吸引同好上門消費,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是那些觸法行為?

2.如果以動漫角色名字(不使用圖像)來擬訂菜單名稱或是等候叫號的代號消費者, 這樣有侵權嗎?

3.同第2點, 如果有使用到動漫圖像, 這樣是否侵權了?

煩請幫忙解答了, 謝謝你們 ~~


一、這個部分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二、建議取得漫畫著作權人的授權。

三、這個就像你是餐廳,而且你賣的是吃的,但是你的音樂如果是別人的而且沒有經過授權,就可能會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這個是有刑事責任的。

四、還沒有做就先問律師表示你很聰明。開店的話可以考慮簽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26

 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表達,例如一段影片以及一本書涉及到人類的表達。你使用某個卡通人物名字當店名,如果沒有使用卡通人物圖像,並不牽涉到卡通內容"表達"問題,因此與違反著作權法應較無關係。我認為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如果你開了一個商店,並於商店中展示了著作人已公開的美術作品,由於是著作原件且已經公開過了,那這部分不會構成著作公開展示權的侵害

其次,如果你將公仔繪或拍照製成圖片使用於你的商店中,該繪製或拍照製成的圖片並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該行為會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或改作侵害,有刑事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其次,你將公仔當作餐點的名稱,這是使用該著作作為商標的行為,如果著作財產權人有對該名稱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那你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calvin 104-10-29 13:42
我們的問題是以現況交屋且屋主有簽瑕疵擔保責任,因簽約時未告知我們有漏過水只說明屋況是無漏水問題,交屋後拆除裝潢發現天花板是之前漏水造成,且賣方回應現況交屋要求我們要自行修繕,像這樣的情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瑕疵責任單保這條來向賣方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45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05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LEE 104-10-27 14:23

您好~~

我在10/1時買了一間中古屋.即將在11/1要交屋

仲介鄰居.鄰居告知有漏水問題.我與賣方協調(明年4月時我要裝潢

一併把漏水問題處理掉)請他付2萬元的補償費用.但賣方覺得此金額太高

他要自己找水電維修.我也覺得這樣好..但到今天已經10/27.賣方一直無

請水電來 施工.反而叫我便宜5000元給他.他總共只願意付1萬5給我(補償)

但我覺得漏水問題原本就是賣方要處理.怎麼會他說多少就多少.任由他開價

從10/10知道漏水問題開始.中間協調過2次..到現在賣方無消無息..請問交屋在即...我該如何處理此問題.請各位給我一個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對方修繕瑕疵,或是減價處理。

2、應該委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相關費用核發存證信函,向對方索賠,倘若拒絕,則可以提告

3、可以暫時拒絕交屋,或是交屋但是保留瑕疵追究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瑕疵部分蒐證,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應考慮提起訴訟所花費之時間費用成本,若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J 104-10-26 20:08

房子自八月份裝潢至今已兩個多月,但管委會近來提出外牆禁止安裝鐵架,當初我們也是看二樓有裝才跟著裝的,並不知道是違法,且管委會說二樓已年代久遠無法處理,只逼我們拆除,不然不讓我們繼續施工,想請教律師:

1.管委會當初並未提出安裝鐵架要申請,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也沒有規定

2.管委會用二樓年代久遠的理由就不處理這樣是合法的嗎

3.本棟大樓家家戶戶都有在陽台安裝窗戶,雖未突出,但這樣就不違法了嗎

4.管委會有權用這個理由強逼我們拆除,不然就不讓我們施工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第3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請先確定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內容有無規定或做成決議,若有除非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就要受到拘束。 若無,而設置也符合建管法令、機關之要求,在修改規約或做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前,管理委員會尚無權阻止你裝潢
JJ 104-10-26 22: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律師我們有什麼理由可以不要拆鐵架嗎?如果打官司有勝訴嗎?
manasaw 104-10-26 13:11

有件事想請教一下

裝潢設計案給木工師父統包

這位木工師父款項第三期收了後跟設計講

油漆的費用會從第三期款項裡面給他自己木工部份留八萬塊當尾款

結果因為他電視牆做錯

設計師有跟他講她會去跟屋主溝通看看

後來得知屋主不是扣款項不然就是拆掉重做

這個時候油漆已經進場施工

這位木工到後面後續的工程尾也沒去收

自己的垃圾自己帶走

請他帶走他的垃圾要算追加

恐嚇設計師說

如果不幫他跟屋主要到尾款他要去載走燈具

設計師跟他說屋主錢都已經付了

你憑什麼去載走燈具

還有你電視牆做錯

屋主說不是扣錢不然就重做

你尾都沒收好

憑什麼要尾款

 

最後工程是由設計師跟業主自己出錢請工班師父收尾

最後業主跟設計師說請油漆師父去跟木工師父要款項

這位木工師父只想到讓自己不要損失太多

後續的工程尾還有很多問題

 

現在這位木工說要告設計師

請問跟設計師有關係嗎?

工程尾沒收好

業主不付錢

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呢?

如果木工師父告設計師告的贏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木工是統包,倘若業主對於工程有疑義,應該由業主與木工師父進行協商,亦或是解約清算

2、設計師倘若沒有獲得木工師父的授權,私自與業主決定工程的後續處理,恐無法拘束木工師父。

3、至於木工跟設計的關係,必須看雙方的約定,請詳述。

manasaw 104-10-26 15:23

這個設計工程案是由設計師發包的
整個工程在施工時統包商跟設計師有戶動
業主要修改什麼會透過設計師
然後再由設計師轉告給統包商

這個設計工程案
業主有問統包商什麼時候可以交屋
統包商跟業主說九月二十號

為業主是租屋

設計師也有一再確認統包商
九月二十號會完成?
統包商也一直說可以

時間快到了
設計師覺得怪
整個工程沒什麼進展
因為電視牆根本還沒做
問了統包商
確定九月二十號可以
統包商還是說可以
設計師告訴統包商
如果沒辦法好要提早講
因為要告知業主請他再多租一個月
果然!
九月十七號了
設計師再尋問統包商
統包商說
好不了
工程要在延一個月!!

關於這點
業主已經很不高興了

接著就是電視牆做錯的事了!
電視牆做好也不敢拍照片給設計師
還要設計師尋問他才拍
當下看到照片
設計師傻言
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設計師還有給統包商看照片
討論時業主也在場

業主看到電視牆
整個火都上來了!

設計師問統包商
你覺得電視牆跟給你的照片有一樣嗎?
沒辦法一樣但是也不能差這麼多啊!!
統包商一直說
沒辦法那樣做
那樣做很難做什麼之類的
還問設計師現在要怎樣?

設計師回統包商
她必須要跟業主討論一下
不是拆掉重做不然就是扣錢

第三期款項是有包含要給油漆師傅的費用
這位統包商得知自己的木工部份會被扣錢
油漆的錢沒付給油漆
還叫設計師跟業主直接對油漆師傅

整個工程到了尾聲
只有木工的部份要收尾
這位統包商木工
跟設計師講
要他去收尾可以
要算追加!!

不然他沒辦法去收
因為他要讓自己損失再少一點!!

設計師當下聽了很生氣
自己找別的工班師傅去收尾

設計師有向業主請尾款
業主說
木工東西不是做錯不然就是沒收尾
所以尾款等他都弄好再來談
至於油漆的款項請他去跟木工收!

現在工程還有一些沒收完
也沒辦法收!
不是螺絲太長穿出木皮表面導致破損
不然就是門斗歪掉門關不起來
再來就是櫃子門片螺絲用矽利康黏!
業主說
一塊木皮板要五千多塊他這樣搞!!

現在尾款收不回來
統包木工那邊說要告設計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1:08

 依一般慣例,木工師傅應該是設計師找的,而設計師是業主找的。因此,就契約債之相對性來說,設計師對業主負責,木工師傅對設計師負責。除非木工師傅有故意或過失對業主為侵權行為,例如竊盜毀損等行為,否則業主僅能向設計師主張契約責任,而設計師只能向木工師傅主張契約責任,至於木工師傅與業主間無任何契約責任可言。

 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攜帶資料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木工統包商可對設計師提告,但不見得會贏,目前可靜待木工之起訴狀,是其主張及證據,再撰擬答辯狀回應之,設計師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kid 104-10-18 23:02

我跟我女朋友要合夥開一家店.由女方支付合約金跟相關的金額.我只負責簽約當負責人跟聯絡事宜(例如裝潢跟採購其他瑣碎的事情)..到時候如果分手拆夥會有法律問題ㄇ??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7:44

您好!

合夥契約最好以書面約定好出資比例,拆夥時才有分配債權債務比例的依據,避免糾紛。且將來拆夥後,各合夥人仍需對合夥債務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考慮到日後拆夥的問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雙方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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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evin 104-10-13 18:22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10-13 18:20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自己先鑑定,也可以先請廠商評估就好,因為此部分的費用無法像管委會請求,可自行斟酌。

2、金額的部份就看修繕費用有多少、損失金額有多少。

3、此類案件只是單純的財產損失,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人傷才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功功 104-10-10 01:27
今天房子室內要開始裝潢,做開工儀式拜地基主,拜完後工班直接在前陽台燒金紙 社區大樓是新建立,管委會剛成立,但有基本的公約,其中有說到不在陽台燒金紙之類的,以免影響偵煙警報器,但是我沒注意到也未告知工班,我有疏失 但是對面住戶直接往我家拍照並在我們大樓建立的不公開fb社團po文,並明確指出是哪一戶,讓我覺得很沒安全感,不知道這個行為是否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拍照、並且PO指出是哪一戶所燃燒的金紙,並未涉及誹謗或是其他侵害我方權益的行為,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可以依據所受侵害之行為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