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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琪 105-07-11 23:10
你好!我想詢問: 我六月底到某家醫美做臉體驗 當下那邊的護士一直推銷我做消脂針的項目 她說她們是最便宜一個部位才三萬五 外面打一針就一萬八 總共部位有向他確認過( 副乳 背肉 手臂 腰側 後腰肉 上下腹 大腿內側 臀線 臉部拉提) 當下其實我有跟他提說副乳 跟背肉那麼小區也要三萬五也太貴了 他告知我副乳+背肉是算一個部位的 那他說沒關係他能送我然後再加送臀部 就這樣腦波弱被說服消費223200分36期每個月6200 我有告知我沒有信用卡 他跟我說沒關係 帳單會一個月寄一張再去付款即可 我便答應 當天就直接施打手臂 副乳 後背肉 當下他在畫區塊時有以眉筆劃傷我 最後回家後 才發現手臂有傷痕跟金額不對除此之外上網查才發現別家金額都很低3000-5000就可施打一個部位 我覺得自己被騙 隔天我要求立刻退課程 還有請他核對金額他才告訴我金額包含利息部分 他完全沒告知我需要利息 而且退課程就要付我今天所做的項目就沒有要送部位 需付副乳.後背肉.手臂.蝴蝶袖=四個部位14萬 我傻眼 結果莫名手臂又包含蝴蝶袖這也算一個部位 還有 副乳跟背肉本告知算一區的 怎又被拆成兩區 而且還要再算利息 當初他根本沒告知清楚 覺得自己被騙 之後我去警局告詐欺傷害 但因還沒付費不構成詐欺 警察不受理 只能告傷害 但今天我收到醫美簡訊說要付施打部位三萬五 如果三日內沒付款就要走法律程序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22

 消費金額高達22萬,你們之間是否有簽署契約書?如果有建議把契約書帶給律師看,比較好研究如何處理。你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與對方談和解,並事先研討和解策略。具體還是要看,你手邊上有什麼證據,再決定如何回應對方。

ALAN 105-07-11 16:10
日前我因為跟二房東因為冷氣問題爭吵,他要我不到兩個禮拜搬走,為們合約未到期,於是他在6月9號當天進屋強制將我物品奪走後放在他們大樓地下室,不讓我拿完,只給我去拿幾個物品,我在外面那段日子有流浪過,也因為我個人工作室這樣沒了,我想請問我這些損失可以要求嚐還嗎,我在外面每筆消費都有記錄,而且我的物品蘋果手機電腦都有不見!在這段日子中我的商品要寄出給客人的放在全家便利商店,他們員工答應帶為保管,但是據員工表示東西被小偷偷走,老板也是不理會會我,我要監控他調不出來,理面有我的DJ 台 我的gucci眼鏡,皮夾等貴重物品!因為當中還發生有違法的人盜用我名義!我在這段日子都跟消保管行政院投書但是他們說要提告,我懇請幫忙,因為我媽遺產在我姐姐那,我可以支付的,我只想要一個公道!因為我這樣流浪下來真是受到很多奇怪的眼光!

你好:

  1. 租賃關係存續中,房東未經你同意,擅自進入你承租房屋,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 房東擅自將你的物品取走或阻止取回物品,若非基於行使留置權之意思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強制罪。
  3. 房東阻止你繼續使用房屋,所增加之支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除非你與全家便利商便員工有寄託、委任契約存在,否則員工並無幫你保管或幫你處理事務之義務存在,要請求損害賠償會有困難,若係好意施惠,員工可以減免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13

 二房東沒有權利隨便進入你的房間,建議你可以委託律師盡快提起侵入住居罪及竊盜甚至強盜罪之告訴,至於民事求償問題,可以看對方在刑事程序中願不願意跟你和解,再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Jet 105-07-04 11:44

本人在露天拍賣向某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蓮蓬頭軟管),因賣場有標示軟管接頭有"特殊360度蓮蓬頭接管自由旋轉設計",在購買前在公開留言板也跟業者確認過,實際拿到商品時並無法360度旋轉,本人向業者尋問後,業者一開始不承認,後來又說不能360度旋轉,最後又說是認知上的不同,說詞一改再改,即將360度相關字眼移除,並刪除問與答留言,本人再次向業者提質疑為什麼事情還沒處理完,就將證據都移除,業者在公開的留言板回覆"FUCK"!

已經找過露天客服申訴,業者只願以一般退貨處理(來回運費和手續費要由消費者負擔),後來本人又找新竹縣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主動回收商品,所有費用都要由業者自行負擔,目前程序已走到二次申訴,業者都不理會申訴,也不願出席調解會,消保官要我走消費訴訟強制對方出席!

所有對話記錄都有截圖,請問消費訴訟公然侮辱可一起提告嗎?是否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9

您好,

 

1、民事部分可請求業者無條件退貨,並賠償相關損失。

 

2、如有截圖業者公開之不雅字眼,可向警局提告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esa 105-07-03 14:42
本人的店面前騎樓屬私人土地。結果被人非法擺攤。我們多次要求對方離開。結果對方不予理會。我們報警處理。結果警察到來反而態度惡劣的反問我們為什麼不能給別人擺攤。表示我們私人土地他無法處理。叫我們自行去法院提告。請問我現在要如果處理?警察方面是否態度有問題?我們可否去投訴?因為我感覺警察有針對性。對我們有所不明的不滿。 另外我們之前被偷。也報警也開出三聯單。警察也從記名悠遊卡拍攝到小偷在便利商店消費的畫面。可是已經2個月了警察方面沒有任何回應。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33

 擺攤上的土地如果為您所有,而擺攤之人明知此土地為您所有者,可以考慮提起竊占罪之告訴。

chiu 105-06-24 19:0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2月11日(發票日期)購買音象幼兒學習教材(國小1~6年級及幼兒園3年).其中教材內容重複性及相同性課程約占3/2內容且多次電洽公司相關課程內容.公司人員指示內容更新版本後即回復正常.本人更新後並無改變(照片為證)再次洽詢公司要求解約遭到拒絕.並告知如要強制解約需付擔47000賠償金!

使用時間為6個月.其中多次反映問題.日前由消保官出面協調仍協調未果

請問此消費糾約是否適用民法第359~378等條約內容?其課程內容是否屬於內容不實(誇大)等條約?

另外如檢察官受理後為小額訴訟程序是否需聘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屬於民事案件,要自行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保護法求償

2、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惡意欺瞞,則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嘟嘟 105-06-24 13:11

原告於2015/06/16委託汽車保養廠代為去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進行估價。2015/06/22轉移車輛去被告車廠進行汽車鈑金烤漆修復工作。2015/11/14下午過後,移交修復的車輛(車牌:****-YT)給原告,並告知有依估價單內容施工,並且該被告保證其汽車維修品質。

然而交車後隔日發現被告施工部份照常收取費用,而無法施工部份謊報有施工,不法得利,且空力套件未依大眾化施作,損害其品質與價值。

1.鈑金部份(估價單:車頭左右車道鈑金切補,交車後拿取收據單時,被告告知此部份不需要施工,但費用一樣收取。鈑金接處有裂痕也遲遲不願處理,維修品質欠佳。)

2.烤漆部份(估價單:外表整台烤漆與外表配件拆裝,被告於交車後經由汽車保養廠檢查確實沒拆裝前檔玻璃、天窗、後三角窗玻璃與後保桿,沒依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依然欺騙原告有施工。空力套件被告自行施工車身側裙與後保桿小包施作無痕處理,未依習慣施工。)原告交車給被告時,有尋問是否確實能處理,被告保證可以拆烤,並告知原告自己在此行業有30年以上經驗,且品質技術深受消費者肯定。事後發現被告卻未拆烤,失去原告烤漆之目的,白白浪費原告時間與金錢

3.拆損部份(被告拆解東西,未依正確拆除流程拆除,造成零件損壞,並組裝品質也未依正確流程組裝,卻要原告自行處理。)『有另請汽車保養廠再組裝,但拆損零件無法修復,要另與國外車廠訂購。』

4.損壞部份(因被告謊稱有拆除烤漆,事後發現卻沒有,發現後保桿牌照燈組與後檔膠條直接烤漆過去,損壞其零件。車頭水箱架前車道未依正確工法施工,草草了事用底盤防鏽漆處理,損壞其品質。)

 

 

目前我有依此內容提起小額訴訟

 

1.碰到問的是,維修明細跟估價單上內容一樣,但卻有某些項目沒按估價單內容施工卻一樣收取維修費用,請問這要如何是好???

 

2.維修完後,發現鈑金有裂痕,但原維修公司表明當下原告已經付錢領取車輛,故表示經原告確認過沒問題才支付此款項,不願再處理。

 

3.因為維新汽車有限公司並無登記,這樣他們的維修開給我的明細單有效嗎?(已經確認他們未依公司法19條,深怕他們開的明細是沒有法律效益。)

Willy 105-06-21 23:25

麻煩請問各位,小兒(當時國三)前年12月時沈迷於收集各種運動員球卡,花了很多錢,後來我們才發現他是偷拿家裡存放的各種外幣去換錢才能買,而在他東窗事發後,也離家出走了幾天,就在找他回家的時候,我們才連絡上他常去的球卡店,也更驚訝的發現那個店家居然還讓他欠了近40萬台幣的消費,那店家起初還裝的很輕鬆當沒事,甚至還騙我們總?要過幾天才會知道 ! 事情拖到現在,因為我一直拒絕承認那些消費調解不成立,結果那店家就找了個想選議員的免費律師對我捉民事訢訟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來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00:27

您好,

 

1、因本件高達40萬元之消費並不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買賣關係,是您可主張因您兒子尚未成年,所締結之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經您拒絕承認後確定為無效,您將卡片全新返還店家即可。

 

2、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爭取勝訴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波 105-06-18 19:52

各位律師好:

我有朋友最近與知名健身房產生消費糾紛

事實如下:我朋友幾年前與甲健身房簽終身會員,一次繳清五萬多,每年只要繳999的清潔費,就繼續享有會員資格,但是他們有規定在三個月的期限繳,否則就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後來甲健身房被乙健身房收購,乙承接甲的所有契約。朋友去年有繳999元,但沒保留收據,後來某天被乙業者咬定逾期沒繳999元,當然沒會員資格。朋友請消保官協調失敗,現在要打官司。我們問一下法律系學生,知道可以用消保法攻擊對方要催告,但也查幾則判決,好像這招都被法院打槍…   但我們真的沒保留收據也沒其他證據,只好用這招。

目前已經結束第一次言辯,法官叫我朋友改一下訴訟聲明,法官說聲明要適合強制執行。 朋友原本的聲明:請求被告應恢復原告會員資格及辦理續約事宜。

我們不太懂法官的意思,是要把執行內容寫詳細點?如果是  要怎麼改?

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訴之聲明應改為:

確認原告對於xxx公司xxxx店(門牌號碼xxxx)之設備有使用權

 

 

焦小俊 105-06-18 05:29

不好意思,想請教律師,據了解目前一般線上遊戲公司大多有私下聘請工讀生開設遊戲帳號,進入遊戲互動以增加玩家熱絡及遊戲儲值收益,但有部分遊戲出現官方帳號過度浮濫,或為刺激消費而將工讀生使用之官方帳號能力值不斷提升,以促使一般玩家不斷儲值消費,但大多數遊戲設定皆有排名獎勵,若官方使用自己公司聘請之工讀生開設的帳號,提升等級或能力到已經侵犯其他玩家排名的狀況時,是否屬於違反消保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委請工讀生與玩家互動這樣的行為並不違法

2、破壞遊戲機制的部分,可以嘗試以提供遊戲服務有瑕疵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不過本文認為要舉證證明受有損害恐有困難。)

居子 105-06-17 14:10
我於5/15日在臺北地下街被出版社的業務攔下,帶到肯德基裡,業務開始推銷書籍,在她拿出訂購單後我有表明一次不是很想購買,之後她又繼續推銷,之後表示是分期付款,之後我簽下訂購單。訂購的書籍和分期付款的劃撥單於5/17寄到我的居住地,5/30我透過社群軟體(LINE)向該名業務表示我要退貨,5/31業務表示不能退貨。我於5/31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我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這次買賣契約。並且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訂購單上表示「每月一日至十日為繳費日期,如未能依約繳付各期款項,自遲延之日起喪失分期之利益而視為全部到期,並依照公司請求一次付清全部貨款及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我已寄出存證信函但是對方無回應,也不能表示這份買賣契約是中止的狀態對嗎?所以這依然是有效的?我需要繼續付款嗎? 能夠基於是訪問買賣應有30日的契約審核期提出質疑嗎?該如何提出?是我向對方表示要退貨的當下就算在30日內提出嗎?還是要以其他提出? 請問還有什麼能夠救濟呢?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6:30

如果未滿二十歲,應由法定代理人發函明確表示拒絕承認契約,並將商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