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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1-09-25 21:23
有了解"預收貨款"、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實務經驗的人請幫忙解答,謝謝!
我母親於日前到一家小型連鎖服飾精品店(看名片顯示約有10家分店左右)去消費,明明只消費6,000多元,我母親卻被店員洗腦洗到先付10萬元成為不倫不類的"VIP",卻連一張會員卡都沒有,僅帶回一張預付的紙張憑據......衣服掉線的問題很嚴重..我才發現衣服都是大陸製品,但是卻說是義大利品牌;後來,我要去跟那家服飾店退回94,000元,店員卻說要我母親本人去才能退!我氣到抓狂...我母親卻說:"算了!"。後來真的氣不過,暗中請徵信社的朋友去調查,才發現了那家店根本是以超低價從大陸採購一堆廉價衣物,再送到台灣來"改標",標成自己的品牌,店員並強調是義大利授權台灣的品牌,只是在大陸生產而已......撒謊!根本就是直接改標.....想請問:
(1)服飾店(零售業)是否可預先收受貨款?
(2)若可預收貨款,是否要政府的哪個單位先預繳"保證金"以保護消費者?
(3)是否已違法預收?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4)"改標"是否違法?
(5)該怎麼追討已經預付的錢?
小米 101-09-22 13:24

請問在網路上說如果怕被某某商家騙錢就不要去消費,這樣算妨害名譽還是侮辱嗎?

無常 101-09-14 22:51
想請問您.因我本身工作因素.有一男性顧客持女性姓名之信用卡消費.表示是替母親購買禮物並出示女性之身分證.在刷卡完畢並離開之後.銀行打來表示此筆為盜刷.而這位嫌犯在一個小時後回來表示良心發現並退刷.但仍被我們送到警察局.請問我本身是否有法律責任呢?感謝您.
1.還沒有造成實際上的損失應該沒有問題 2.不過類似狀況如果造成損失 民事上可能有相關賠償責任的問題
劉婕安 101-09-13 01:35
6/26向臉書社團的隱形眼鏡賣家告知購買商品6/27已完全匯款手續並告知,賣方告之7/4定貨,商品預購時間為7-15天數不含假日,理應7/25為最後到貨日,但賣家以暑假期間貨源不齊全為由拖延時間,8/2才告知到貨準備寄出. 8/12收到商品發現非我所欲購買之商品,立即告知賣家並於隔日將錯誤商品寄回賣家所告知的廠商地址,之後賣家也不主動告知貨品狀況,且在9/6.9/9我主動詢問商品時,欺騙我已將商品寄出,直至9/11我告知不願再等待此商品要取消交易並拿回款項,與賣家對談才告之8/29賣家才下第二次換貨之訂單,且以商品在配送程序拒絕取消交易,詢問廠商連絡方式也不願給予,我只能得到他單方面的說詞,之後我男朋友以我的名義(也就是臉書帳號)繼續與賣家協商,結論是隔日若無法給予商品的正確訊息賣家就退予款項,但此非我本義,我要的是退款,且賣家不知道與他達成協議的非我本人. 賣家隔日告知廠商已寄貨且三日內會收到商品,13號為賣家所告知的最後一天,截至目前我都還沒收到商品.並且今天9/12我發現賣家以會定期整理社團成員名單,惡意將我從隱形眼鏡社團成員中刪除並封鎖讓我無法得知社團資訊,我們的交易還未完成竟單方面私自刪除,我猜測是藉以防範我會有檢舉社團或將此交易過程公告. 請問我能以詐欺或是消費者保護法提告嗎?或是能用什麼法律途徑 如需完整對話內容請告知我可以提供,謝謝
台端得針對該賣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價金及運費。
阿豪 101-09-05 20:34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 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 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 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 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須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內容如何約定,但若百貨公司先行扣款造成損害(最後證明您們是清白的話),則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向百貨公司求償. 二.檢舉人或是偽報,則有偽造文書詐欺罪之可能. 三.若店員確實有漏開發票造成公司損失,則公司可以向該店員求償,但公司應先負舉證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1-09-05 20:27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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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下只要有開出發票,該發票也留下來,就不會有檢舉人所指稱漏開發票的情形。

      2.至於百貨公司所稱罰款,百貨公司必須先行證明,若未證明就先行扣押應付款,如果有所不服的話可能要考慮對百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百貨公司給付。

      3.對於消費者方面,如果消費者也知道相關處罰規定,可考慮對消費者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迅捷 101-09-05 12:44

當初消費的時候方便客戶所以有分兩期免利息~有請客人簽名!但到要收尾款的時候卻想辦法找理由敷衍~請問要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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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債務已經到期

 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債務未到期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按期支付

瑋瑋 101-08-28 09:42

請問律師:

1.如果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以及資方未幫勞方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向資方索賠

2.勞方一個月的薪資兩萬元整以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工作時數每日長達10小時這樣的薪資待遇是否不符合勞工基準法,請問應該要怎麼做

3.該公司的總公司所登記的營利登記事業正是解散的狀態但是一樣有營運這樣是否觸法,而且營登所登記的地址和實際所營業的地址是又出入的這樣是不是也有觸法,如何申訴檢舉

4.該公司旗下有5家門市均販售民生消費用品但都無營登,也沒有開立統一發票,只有旗下的一間門市有開立發票其餘四家門市皆已開立收據這樣是否違法,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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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勞工局得處公司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您可要求超過正常工作時數的加班費。公司未替勞工加保勞保,按固用期間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須由公司負責賠償。未替勞工加保健保,健保局除向公司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的健保費,處公司二倍至四倍罰鍰。 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為18,780元。2萬元薪資雖高於基本薪資,但每日工作10小時不符合工作時間的規定,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公司基本上會被處罰鍰。 公司若已解散,係未經設立登記之狀態,依法不得再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若有違反,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公司營業所地址屬於登記事項,有可能導致通知無法送達,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第三人,但未變更地址登記基本上並不會觸法。 在未營業登記的狀態下,依法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若有違反,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您可向經濟部檢舉公司的違法行為。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公司法第1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owen hung 101-08-27 10:46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信用卡盜刷所面臨的相關刑責

小明到a旅館去消費,由某甲櫃台人員負責接待,小明用信用卡支付他所消費之款項

某甲在小明刷卡之後,將信用卡放在櫃台旁,沒有將小明之信用卡歸還給小明

某乙為於某甲之同事,在處理下一筆消費時,發現小明之信用卡

某乙看沒有人注意的情況下,將其信用卡收到口袋裡

等待下班後,便用小明之信用卡前往b商店消費

小明在離開之後,發現信用卡不見了,打電話去掛失時

小明發現有一筆不是小明自己所消費的款項,而確定信用卡遭到盜刷,並報警處理

請問:

一、某乙將面臨怎樣的刑責呢??

二、某甲在案件中,是否有責任呢??

三、a商店在案件中,是否有民事or刑事責任呢??

四、小明可以主張那些權利呢???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24

這看起來像是作業,作業要自己寫,才是真的有收穫

owen hung 101-08-28 01:59

我也好希望是作業,還是考試的考題

可是不是,這是上星期我的信用卡盜刷的情形

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我的權益有那些和犯罪行為人要負的刑責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34
回覆 owen hung 的發言內容:

我也好希望是作業,還是考試的考題

可是不是,這是上星期我的信用卡盜刷的情形< ... (恕刪)

某乙可能構成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名。

某甲如果非故意,可能無法構成刑責,但民事過失侵權行為或有可能;a商店之責任要看法官是否認為某甲有責任,那a商店才會連帶負僱傭人責任

owen hung 101-08-28 15:05

律師謝謝您

那可不可以再請問一下

某乙算是竊盜還是侵占呢??因為警察是跟我說他這算是侵占不是竊盜??

某甲在我入住之後,曾打內線電話.表示因入住時電腦當機,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但當時也未告知我的信用卡,未取回,這樣算是故意的嗎??

除了某乙外,我可以向某甲跟a商店請求民事侵權損失賠償嗎??

ps.之前銀行曾向我詢問某乙的名字電話,我打去警察局詢問時,警察表示需起訴後才能告知,這正確嗎??我有權可以向警察索取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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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jen 101-08-21 11:56

您好:

   在國外發生消費糾紛,甲方回台後在網路上po文用文字毀謗乙方,乙方目前人在國外,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必須在發生地提告.感謝!!!

 

 1.刑事誹謗的部分  被告住所跟行為地都在台灣  在國內提告

 2.民事糾紛 如果被告住居地都在台灣  那在國內起訴就好

cancer 101-08-15 08:58
想請問了解法律的專家們,有關之前的無記名式悠遊卡因不小心遺失,但之後已前往警局報案也調閱過悠遊卡的消費紀錄(有請警方開立侵占刑事三聯單),確實證明遺失的悠遊卡已遭侵占,但目前警方因為案太小所以根本沒有積極在偵辦,卡片下落只知道該侵占者尚有在使用卡片,但現階段因悠遊卡公司在推廣新一代晶片悠遊卡,所以可以自行上網將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申請記名,那請問一下若是該侵占者自行上網將那張無記名的卡片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記名卡,然該張卡的原物主已在當時遺失卡片當下向警方有報案紀錄(遺失侵占都有),因此侵占者的自行申請記名舉動是不是又有觸法呢?是算詐欺嗎?(詐欺悠遊卡公司嗎?)不好意思因不懂法律~所以如有錯誤觀念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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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er 101-08-15 10:04

 喔喔~謝謝陳律師^^

因為目前悠遊卡公司正在推廣新一代記名晶片悠遊卡,有推出記名送百元購物金的活動!但因之前自己遺失的該張試用版晶片悠遊卡(申請時為無記名且當時無法自行申請記名),現在才可以自行上網使用讀卡機申請記名,所以意思是如果侵占者將原物主遺失的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自行用讀卡機上網跟悠遊卡公司記名登記成自己是所有人,他還是只觸犯侵占遺失物的那條法律囉~

因為會有種可能是他於申請記名的期間,向悠遊卡公司申請記名後,取得悠遊卡公司記名活動之贈送購物金,而該張卡片因已有遺失侵占之報案紀錄,這樣侵占者不會對悠遊卡公司產生詐欺或是不當得利之情況嗎?記名之後卡片會就屬於他了嗎??  >口< 我是對這裡衍生出的情況有實務法律上的疑問,不知有專家有沒有相關見解可以賜教~  ^^  感謝!!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有後,再以無記名悠遊卡登記為晶片悠遊卡,也是占為己有之行為。但對方一開始的侵占行為,已將後續的登記行為涵蓋在內,登記行為依法不再另論犯罪。至於詐欺罪部分,由於悠遊卡公司僅審核悠遊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即可登記;而不另外審核悠遊卡之來源,故悠遊卡公司並無陷入錯誤,基本上不成立詐欺罪。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將該晶片悠遊卡登記為自己所有,即可以持之前的報案證明,再將登記人資料交給警察,請其續行偵辦。

(參照刑法第337、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ncer 101-08-16 18: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 ... (恕刪)

 嗯嗯~謝謝律師的賜教!!我懂了~ ^^

感謝您讓我又多了解一項實務的法律知識~

原來這跟一事不二罰的原理很類似!!

謝謝您~

Matt 101-08-14 21:46

您好!
我想請問貴公司有處理過 消費債務清理的實務經驗嗎?
我在五月份已經向新竹地方法院申請 更生程序 目前案件審理進入資料補正階段
我也有向法律輔助基金會申請法律協助但是法扶的委派律師可能要到月底或9月才會委派給我
我也有去律師公會諮詢過有經驗的律師都跟我說要小心處理 不然很難得到法官的更生裁定
而且也不能委任律師處理(因為多數法官會認為既然有錢請律師那就不需要更生了)
如果貴公司或配合的律師有這方面的經驗 那我想就近諮詢 畢竟打這個更生官司不是兒戲
新竹附近有貴公司的據點嗎 謝謝!

蔡育典0980108358

NEO 101-08-14 14:1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7-11或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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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101-08-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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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101-08-16 14:36

謝謝您!

jo 102-02-11 10:48
回覆 NE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 (恕刪)

不好意思我遇到同樣的問題那請問你有做任何處理嗎

asklaw 102-08-04 20:08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為何要隱藏呢?提供做為參考不好嗎?

Ms莊 101-08-04 22:54

請問一下我在中壢極限健身中心辦理會員但是我現在要申請退費 我打電話詢問幫我辦理的業務 
她說我要退費的話能領回一千多元 我是現金支付1萬3千元 總共要繳23712元 
健身中心會員規章上 
A: 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1976元不得退款 !
B: 會員終止上有說明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單月或單日會籍使用費後退款 六個月以上以月計算每月3888元 六個月以下(含六個月)以每次1800或每月5888元計算 ! 
但重點是我只先預繳現金13000元 "但是我連會員卡都沒領和根本沒有去健身房使用消費過" 請問一下那這樣我可以扣除手續費1976元後退回其他繳款嗎 ?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謝謝 !!!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45

就算沒用過也算六個月以下,必須依照規定計扣,對方在法律上比較佔得住腳

小琪 102-01-27 08: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就算沒用過也算六個月以下,必須依照規定計扣,對方在法律上比較佔得住腳

您好,我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昨天才熱頭熱腦地簽下合約,也還沒用過他們的設施,

回家事後想想很後悔,請問我今天能要求退費嗎?
昨天在詢問對方的時候,那時候單子都來沒簽完,他說要附上財力證明才能加入,我也沒有給他,這樣算不算是資料不完整阿,然後就可以退費了?

 

謝謝

 

小小 102-04-01 21:41

 

您好,我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

但我有使用過,但未滿7天,請問我今天能要求退費嗎?


昨天在詢問對方的時候,必須賠..違約金$6888,我的合約書都沒簽名,我也沒有給他證 件,這樣算不算是資料不完整阿,然後就可以退費了?

阿御 101-08-03 20:34

我想請問我參加婚友社的會員方案.可是發現與當初所講的都不同.也未照合約內容進行說講的都跟合約不依樣.案件轉到消保官.業者也不來調解.消保官建議我提起消費訴訟.可是消 費訴訟應該事20人以上才提起..請問以我個人名義提起的話我應該提起小額訴訟嗎.還是要提起哪ㄧ種方式訴訟

 消費訴訟只是指程序上讓與請求權利由消保團體出面訴訟

 沒有影響你實體法上應主張的權利

 如果你自己提訴  主要朝向債務不履行或消保法商品服務責任思考

 若請求金額不到10萬就進行小額程序  而非普通訴訟程序

Daisy 101-07-27 22:16

最近在網拍上購買東西,因尺寸不合退貨,對方也同意退款,但是卻說當初我購買時適用免運優惠,現在我要退貨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要從退款商品總額中扣除我當初不用付的運費,對方指稱此項金額並非運費而是一種優惠,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也不適用當初的優惠,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這樣合法嗎?
是不是因為他這樣說所以就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

所以反而因為當初享有免運優惠,就因而不能拿到我當初付的商品總金額,硬生生要這樣被扣一項原本不用付的運費?

cj 101-07-13 00:20
我在深圳從事國際貿易
前一陣子因國外有需要,我陸續在深圳的市場上買了一些IPHONE4和4S的液晶屏(LCD)
是國內A大廠生產的
後來在國外銷售時,對方要求我方提供蘋果公司的銷售許可 因我的賣家眾多,也無法提供
所以我只好回台灣向A大廠索取...
但對方一直不提供 後來透過一位在A大廠任職的員工進行了解,原來這LCD並不能對外販售,A大廠當初有跟蘋果公司簽合同不准外流...所以是A大廠自行偷賣的...
也就是後來我買到的 未經授權的貨
我曾去消基會尋求幫助,但是因為非個人消費情形而被拒絕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ps:此貨物能百分百確定是A大廠所生產的
沈恆 (沈律師) 101-07-1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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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和對方訂立買賣契約,是基於商品可對外銷售的原因而簽約的,如果您知道該商品不能外流的話,就不會購買。然而對方隱瞞上述事實,造成您為錯誤之意思表示,您可以在簽訂契約後1年內,寄存證信函撤銷意思表示,使契約不生效力,要求對方應回復原狀、返還價金。如果對方不願還款,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之。

(2)   如果對方隱瞞事實,故意以詐騙手段獲取利益,而將不能外流的商品賣給您,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這時您也可以在知悉遭詐騙後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要求對方應回復原狀、返還價金以及給付損害賠償金。

(參照民法第88、90、92、93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j 101-07-13 22:23

律師您好:

我沒有買賣合約,因為我是在深圳市場的眾多店家陸續收購到的

這樣能打官司嗎??

另外,我已寄了存證信函了,但事她們還是不理我....

小芬 101-07-04 19:25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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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商 101-06-15 20:49

您好~我室友今天去餐廳用餐,發生了點小糾紛!因此想請教諸位。

一、每人低消

1.至餐廳後,侍者將其帶至位子上,但發現價格與欲負擔之價格不同,而想離開餐廳,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2.事前訂位,然到後發現與預期中價格不符(此處乃消費者之人為疏失),欲反悔,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二、加收金額

事前訂10人位子,而有11人到,餐廳要求要再額外加收金額,是否違法?還是這部分是開放予餐飲業者各自訂定遊戲規則?

三、上錯食物

服務生誤將別桌之餐點送來,且被食用掉,但一直到結帳時才發現!請問消費者是否須負擔誤食之金額?

 

以上這幾個問題,還請各位大德多多幫忙~ 謝謝!

您好,

       1.只要您還沒點餐,無論是事前訂位或是已進到餐廳坐下,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既然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就沒有仍應付錢的理由。

       2.加收金額部分須視餐廳是一人一餐還是合菜式,並視餐廳是否有事先規定(例如飯店房間會規定二人房每多一人+多少錢之類),如果沒有的話,餐廳要求加錢就沒有理由。

       3.上錯食物,但仍然吃掉的話,業者對於應該上的食物會是債務不履行;但您室友對於吃掉的食物會是不當得利,二者可以互相抵銷,再看誰應補誰差價。

     

101-06-06 20:08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樣商品 拿到時發現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納麼好與賣家PO上的圖片也有落差,於是想要退貨,賣家卻說自己已經有在賣場說明清楚,請問以下賣方的回覆是否妥當?要用如何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ㄉ權利,請問消基會有無相關案例可供參考,惠請指教
買方原留言內容︰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賣家ㄉ回覆內容︰
買家下標=同意的?以下為消基會說明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相關購買前需知訊息,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簡單說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買家下標代表同意契約,但事實上,同意的契約內容確實是包含了賣場規則及買賣契約的內容,但是「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的規定,原則上並不能解讀減免賣家原本應負的瑕疵擔保、如同廣告內容履行等責任。因為所謂無法接受,沒有代表說買家必須接受瑕疵的商品,所以這樣訂,顯然是對買家顯失公平的條款。且如果對方是網拍經營者,依消保法規定,本來您就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不附任何理由退還商品或解除契約。另外依民法規定,對方也應該以廣告圖片內容為底限來履行契約,若物品未達廣告標準,賣家還是可以以”不符約定品質”的理由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即便對方不是網拍經營者,由於商品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且賣家的廣告圖片與實物有落差,您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

(參照民法第247條之1、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19、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林晨光 101-05-23 20:35
您好, 我是一個網拍的賣家,在奇摩賣了一隻美國進口的手機,當初廠商跟我說安卓的版本2.3,前面幾次訂貨也都是2.3,直到4月,忽然換成4.0,詢問廠商他們才告訴我是4月統一升級4.0,有位消費者在5/6收到貨,5/17才跟我告知,並且說要退,這樣我該怎麼解決呢? 根據我非常淺得法律知識瞭解,應該是商品七天鑑賞期有任何問題都要在七日內提出吧? 這是我在奇摩知識讀到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Q2: 某位消費者認為那隻手機是山寨的,要退貨,我商品頁面中所提出的資訊全部都是廠商提供的,而且與實際商品沒有差別(只有那個2.3與4.0版的差異)所以這樣要怎麼處理? Q3: 電子產品一定要有保證書嗎?我最近網路訂了一台平板電腦,他卻沒有附保證書(商品頁是沒有寫有保證書) 不好意思問這麼多問題
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消費者未於七日內解除契約,則逾七日後,要解除契約則仍回歸民法之規定,也就是對方若要解約,應有法律上之原因才可以. 若是在七日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解約,若七日後則回歸民法,視該瑕疵是否屬重大. 雖然沒有保證書,但當時仍有約定到保證事項時,則對方仍負有保證之義務.
董周 101-05-23 09:05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
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101-05-17 08:54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

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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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雖然有規定辦理消費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要提供保證人。但依您的敘述,車貸的擔保品被拍賣後,仍然沒辦法完全還清債務,所以這不是足額擔保品,銀行請求提供保證人給付餘額是有理由的。還有銀行是可以依據16萬的債務查封您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屋;只要是在銀行可以滿足清償債權的限度內,銀行原則上是可以查封拍賣的,另外,如果真走上拍賣一途,銀行拿完後,剩下的錢仍然會歸還給本人所有。所以建議您還是跟銀行好好談才是。

(參照銀行法第12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檸檬 101-05-13 16:54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含糊帶過..轉給其他人與本人連繫...卻都未提起退款...直至本人向金融消費中心提出申訴..才寄退款通知..在4月9日的調解會上..隱設本人與一般人不一樣..也表明是我的問題   與他們公司無關

請教律師 我可否告他們侵占以及毀謗....謝謝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謝謝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 ... (恕刪)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去報案 員警未必會受理 2.先寄發存證信函確認你已經跟對方請求 如果對方相應不理 在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檸檬 101-06-04 00: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知道對方的名子 只知道是富邦的法務   要怎寄給他存證信函

要分開寫 還是要寫在一起

侵占毀謗寫一起還是分開..

如果請律師寫   是收一份的錢還是兩份

謝謝

林小姐 101-05-07 22:39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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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akeshi 101-05-07 22:34

狀況:
 與某甲方簽訂合約,在合約簽定前,對方的態度都很好,但之後卻愛理不理,讓人非常生氣。就原定契約而言,對方還不構成任何違約條件,事實上,原契約書並沒有逐條表列各應完成事項之細節,許多事情都模糊帶過;或甚至因為契約書為甲方擬定,整份合約都有利於甲方。

合作期間,以電子郵件詢問甲方階段完成日期,甲方於郵件中回覆A日將完成階段性工作;於A日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產出,但甲方卻回覆將延後產出,並態度不佳。隨 之要求甲方於B日提供原訂之產出物,甲方回覆無法達成,並以合約未載名階段產出之需求日為由,回覆僅需在合約載明之完成日提供完成品及
 

附帶說明: 
1. 工作室有註冊為公司,並有簽訂契約;但甲方並沒有開立收據或發票。
2. 有金錢交易關係。且已支付90%合約金額。
3. 合約書具體說明之日期,僅只有第一階段完成日,與合約完成日(合約完成時須交付相對應之物品)。

詢問:
1.因合約並無載明產出物之品質需達何種標準,且甲方合作態度不佳,態度不積極,深怕於合約完成時,對方僅提供不滿意的產品,交差了事。此部分是否有辦法預防?或事後追討?
2. 電子郵件中的內容,是否可構成契約之一部分,補充原合約不足之處?
3. 若合作關係破裂,是否可對甲方提出賠償?(就甲方 (1).完成50%.已提供部分產出物. (2)完成100%. 替供最終產出物,但不滿意;兩種狀況提供協助)
4. 若合作關係破裂,與甲方公司有簽訂合約,卻未開出發票或消費明細,簽訂的合約書,是否還具有效力?
5. 是否可立即求對方終止合約,並退回支付之金額? (假定工作室已完成50%.且已提供部分產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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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shi 101-05-09 14:08

律師 感謝您的幫忙,

近日合作案已近尾聲( 預計5/20結案),對方應該交給我們一份攝影光碟與排版後的印刷作品;為避免對方只是隨意交稿,想要草草了事;這段期間一直積極跟對方聯繫,並且留下所有 mail 記錄,但依然有所擔心...

假若對方真的交出了不滿意的作品,而合約又無針對印刷物做任何品質要求說明。是否有辦法預防或是後追討?

陳小姐 101-04-28 21:43

2/14在AGODA這個"專業"的訂房網訂了八晚的奧蘭多住宿

 訂房確認了 錢也給我收下去了

4/2 入住時 該飯店說 今晚滿房 沒有我們的訂房~

 隨即馬上與AGODA客服聯絡

 客服回覆: 我也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而且已經幫你查過該區域今晚都已經沒有空房了

但我們將會退回你所有的消費

            並再加上一晚的房價 所以是8+1=9個晚上的房價

            再請你們自行找飯店入住 費用自付

 當時已經晚上十點了,現場找的房價都貴到不行,我們當然不能妥協 最後我們在附近找了一間有空房的飯店 報價是379USD一個晚上

 客服:我們頂多幫您支付一晚70USD…

  聽完我們火都上來了,就不斷的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客服:好! 那請你們先住一個晚上,接下來的七晚,我們隔天早上九點前回給你們回覆

 當時已經快晚上一點了,我們也只能妥協

 等到隔天早上九點多了,等不到電話,因為也快要到退房時間

 所以再主動聯繫AGODA並給我們訂單的確認碼

客服:沒有人交接此事,我們盡快幫您想想辦法,要請您再稍待一下…

半小時後客服:剛剛請美國的AGODA與飯店聯繫,之前訂房是有效的,請您馬上到該飯店報到。

我們當天約十二點左右到該飯店,但飯店表示下午三點後才可以入房,所以我們只能在附近等,等到確定入住之後,整件事情再暫時告一段落。

這兩天與客服人員交談中,AGODA答應支付國際電話費與4/2該晚的全額房價

阿智 101-04-26 21:07
4/21晚上被認識的朋友1帶了10-20個一群人(與朋友1有小事情不對盤鬧的不愉快).朋友1進入店內機車行對我咆囂怒罵三字經後.便跟我要了寄放在著裡屬於朋友1的東西.當我再找他東西的同時.朋友1便在店外大聲的在左鄰右舍道我做人做生意不實有的沒的說了一大堆.之後又走了進來大聲咆囂要開槍砸店.之後東西拿走了就烙下狠話.叫我要小心一點.要開槍絕決掉我.

4/23晚上朋友1帶著朋友2跑到我弟弟經營的機車行.要求在3/15機車維修消費金額25000中退還他們10000.當下我弟弟回絕此要求.當時3/10已有開估價單告知維修費用為25000.(此車光陽雷霆150前方大撞傷及車台前方幾乎全毀)朋友2也照著估價單一一核對之後同意復原維修.於3/15核對檢查全額附清牽走ㄌ.事隔1個月後4/23朋友1慫恿朋友2說機車維修費用太貴了.便兩人一同到店裡要求退還10000當下我弟回絕.便打電話報警.同時兩人又到左鄰右舍道我弟做人做生意不實有的沒的又說了一大堆.後說今天拿不到錢.沒給他滿意答案.要打電話找兄弟開槍鬧事砸店.讓店無法生存.               (我們事情後報案以恐嚇提告4/23已有錄影錄音存證)
請問:
1.以上有構成那些罪名
2.朋友2(軍人身分)聽朋友1的話一同取財以何罪名審判
3.我需要在寄給雙方存證信函ㄇ? 4.寫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
5.朋友1有槍砲.恐嚇.吸毒.偷竊前科目前他在管束為啥還不用去關
6.以上提告勝算機率會多少
7.我還需要採證左鄰右舍聽到的胡言亂語嗎? 8.我可要求警方定點時間來巡查嗎? 以上問題謝謝大家請教幫忙回答

 

(1)針對4月21日晚上的行為:「進入店內機車行對您咆囂怒罵三字經」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在店外大聲的在左鄰右舍指涉做人做生意不實」的行為,可能成立誹謗罪。「走進來大聲咆囂要開槍砸店並烙下狠話,叫您要小心一點要開槍」的行為,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2)針對4月23日晚上的行為:「到左鄰右舍道做人做生意不實」的行為,如果有指涉貶低名譽的具體事實,可能成立誹謗罪;若是未指涉具體事實的謾罵,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說今天拿不到錢,沒給他滿意答案的話,要打電話找兄弟開槍鬧事砸店,讓店無法生存」的行為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取財罪。

2.如果對方是以恐嚇的方式取財,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罪的共同正犯。對方是現役軍人且觸犯恐嚇取財罪,還是會依軍事審判程序處理。

3.存證信函有保存證據、向對方表示意思等用途。依您的情況而言,寄存證信函的效果不大。

4.如果打算寫存證信函,內容要提到雙方的姓名、具體事實以及想表達的意思。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即可。

5.依法而論,管束處分不代表一定要被關。

6.想要提告讓對方受處罰的話,要收集足夠的犯罪證據,因為法院必須依據犯罪證據才能定罪。

7.如果鄰居有聽到那些話,您可以請鄰居出庭作證,以便證明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的行為。

8.您可以向警察反映遭受騷擾的狀況,需要定期巡查以防止犯罪發生。但是您如果要求警察”必須”定期巡查,則要看您們當地的狀況是巡邏點設置的規定。

(參照刑法第305、309、310、346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0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吳小姐 101-04-24 22:38

因對方沒就醫紀錄也沒家人,對方每天報案請警察來店裡警方也不得不受理,我們生意也不用做了!

法律來講該如何處理呢對方似乎又很懂法律,連警察都怕她,

因她說要告警察不受理等等...我該怎麼辦呢?店都不用開了,

她每天來拿相機近拍客人及我們說要蒐證??說我們不給她消費,因她一直騷擾我們,

消費又沒付帳,我們只好拒絕她來,她就告我們妨礙他的自由

而且每天報警,請懂法律及消保的給我們意見,感激不盡!!!!

 

James 101-04-20 18:25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anikk 101-04-11 15:22

律師您好

在此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就是,

如果我是廠商 在網路上販賣低溫冷藏食品之後

消費者在購買之後,若想要退貨

請問這個時候我是否該「無條件」退貨呢

還是 我可以「有條件」的拒絕退貨

因為我去查了一下7-NET的退貨機制 內容如下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商品以及商品銷售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商 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但仍享有新品瑕疵無條件退貨的售後服務。

可是,最後面新品「瑕疵」無條件退貨。

但是 若今天 消費者無法舉證瑕疵品,卻也想要退貨的時候,想請問

廠商是否可以拒絕。

因為敝公司賣的是低溫冷藏食品,若是還接受7日內退貨機制,商品一定會壞掉

這樣一定大幅增加製作以及逆物流的成本

所以想請問 是否是 廠商必須要接受消費者「無條件」退貨嗎?

還是 如果廠商得先制定「遊戲規則」如:已開封、無損害的情況下,得以拒絕退貨呢?

以上。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2

生鮮產品與一般產品性質不同,容易腐敗,消保法有關網購退貨的規定適用上應該要調整,

建議你在網站上註明恕不退貨,先免除一些糾紛,

至於惡意退貨者,也只能依法辦理,不過對方未必會勝訴

Elaine 101-04-08 10:16

住在新店安坑安康路於三年前將後院加蓋遮雨棚儲存雜物

請了位於~新店安康路二段的~~豐華鋁門窗~~來施工完成後 
並未等到下雨日驗收~~即將工程款付清了 
約一個月後來了一場大雨後  馬上出現~大漏水情況

通知施工店家   卻遲遲不來處理

經過二個月催促才來草草處理離開

之後就漏水不斷 儲存的物品都淹水湡爛

連續每個月都有一直再去找施工店家   店家 卻一直擺爛不肯來修繕

店家的態度實在讓我很氣~~(我精神上被此事已經折磨的很耗弱,)

為何會拖三年    因為心存善念   只希望他們能來修補漏水

每次去找店家 他都說明天去幫妳看看  

所以他一拖再拖~~才會拖到我~恍然大悟   他是在拖延戰   導致過了求償

我想很多網友都勸我另外尋找別家來修補    只是想問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討回我消費者該有的保護和公道嗎??

姑息這種不負責任的店家  應該會有很多人被他收了錢  不負責

而且工程款並非一二萬    而是130,000(十三萬元)

我真的只是想請教該怎麼給這店家應有的懲罰   因為已不可能叫他賠償

除了自認倒楣  沒有其他較好的辦法嗎??

例如放火燒他店   或潑糞   潑漆   潑汽油類?

或找黑衣人去跟他討回所謂的公道??

我上這來只想請問社會大眾  如何討回消費者被欺騙應有申張正義的公道??

貝蒂 101-04-08 00:00
我是一位設計師
2個月前幫一位顧客燙縮毛矯正
他的髮質不太好我有建議他護髮可是他拒絕
那燙完後右邊跟後面有一點點局部的毛躁
3天後他又有回來補燙 我也只有收他洗髮錢.   他也 說ok.     還有叫他一定要護髮
然後又再過了2個月他有突然打電話到我們公司客訴
說我把她頭髮燙壞 可是著中間他又有去別間美髮店在染髮
我本身是覺得不用再對他負責 因為他常常再燙染又不做保養
而且也已經過了兩個月實在不用理會他
我們店經理說基於道義上我們給他一條護髮油他也說ok
結果隔天又打來說不夠要再給大條的護髮油,然後我有打去美髮公會詢問 他們說一定要跟他簽和解書,消費者拒絕簽 說一定會告我們
我怕他又會在永無止盡的要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而且如果有問題也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回來處理吧
那不然如果燙1年的頭髮也回來說我們的錯
那我們美髮業也太可憐了吧 
任顧客宰割
有相關的法律可以保護我們嗎
p.s.後來發現他在別間同體系的店家也有退錢紀錄 懷疑他常常用這種手法

可是我們店家沒有錄影

小剛 101-04-05 13:31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

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

"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
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

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小剛 101-04-05 13:23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mi 101-04-04 23:56
律師您好,想請問些問題!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05 23:41
妳所述的事實還不是很清楚,但是麻煩的,怕會有類似像業務侵佔刑事責任,如果是,那就建議你們趕快跟公司和解,不過我想知道你們的更多資訊。
mimi 101-04-04 23:50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您們的行為已可能觸犯侵佔罪,若公司願意跟您們和解,當然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可同時簽署於同一張,但最好每人均留存一份.若公司提告侵佔告訴,因本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最後仍會送到檢察官那裡,當然若您們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刑責上可能就會獲得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mi 101-04-04 23:48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行為已可能觸犯侵佔罪,若公司願意跟您們和解,當然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可同時簽署於同一張,但最好每人均留存一份.若公司提告侵佔告訴,因本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最後仍會送到檢察官那裡,當然若您們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刑責上可能就會獲得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