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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105-05-23 18:49

文長不好意思,但事發至今我困擾了兩年了,很想要解決,又不想草草退一退虧很多錢

 

103的5月我在朋友的介紹 之下,去一個連鎖美容集團體驗SPA,原本只是想先體驗一堂看看,不料店家開始推銷鼓吹買課程,說是有多優惠買多少贈送其他課程,也無法回去在考慮一定要 當下決定並且連線融資集團作分期繳款,金額大約四萬,買完之後覺得好吧既然都買了我就好好把它繳完用完!

 

過了不到十 天我終於又預約到了美容師去做SPA,結果當天做他們又說:今天做得不錯吧?在你身上很有效果呢!等等諸如此類的話語又洗腦我在買課程,用同樣的方式把額 度加到總共10萬並且贈送岩盤浴20堂(岩盤浴是課程的一種),本來覺得應該還可以負擔,但繳了一兩個月,覺得越來越不能負荷,並且美容師相當難約(我想 可能是因為我固定美容師的緣故?),於是我有跟我的美容師透露可不可以退阿,我想要退耶...這樣的話語幾次,可每次她都是說這樣子不划算阿、不好啦諸如 此類推託之詞,讓我覺得沒有希望應該是不能退就又放棄了一兩個月,結果覺得經濟真的不能負荷了,於是我想說去找消保官應該就可以退了吧?

 

就 去地方政府的申訴機構申訴,它們果然派人去查,店裡就有人跟我聯絡了,說沒有不讓我退阿,只是很不建議拉,於是我就答應先不繼續申訴,想說他們反正也有誠 意要退,結果後來跟我談,說如果要退的話原本買10萬的金額裡面所有課程都可以用3折來算,一旦要退就是取消會員資格了所以所有東西都要造原價送的岩盤浴 那些課程有做過的也通通要用原價來扣錢,我不能明白為何我繳了10萬做不到幾堂只能退五萬,想知道是不是不合理呢?

 

但 我回去找我手邊的資料,想說我沒有看到契約,結果它的契約是跟什麼產品同意書連在一起背面就是契約可是我簽名簽正面,這樣也算數嗎?而我也沒有記錄他們的 價錢原本是多少我做了幾堂,跟他們要請他們mail或傳真給我他們也不肯,而且她們解說如果我要退錢是一回事,而原本的單據是我的信用問題還是要繳完兩個 是分開的,所以我就想說先把他繳完,在一次退回來吧所以才拖到現在,我從第一次去之後五個月後就沒在去過了

 

我有打去問過消基會,她是說贈品一般不能要求算錢本來就是贈送給我的,但主要還是要看我的契約

想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我只能照他說的退嗎?掙扎只是白費力氣嗎....

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規定:「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可依契約約定之退費約款請求退費,若退費約款對你不利,可以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規定、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原約定無效,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構成契約之內容,並依上開規定請求終止契約及退費,但須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以拆封之商品及手續費。 企業經營者主張只能退3成違反上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無效。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Una 105-05-09 11:17

我使用一組化妝品產生過敏紅腫發炎的狀況,一開始向公司申訴要求求償

現在那間公司不賣這組產品,已下架。但我這邊還有,當初他們想把產品買回,但我認為我的醫療費與其他損失無法滿足,所以拒絕。

後對方以無法證實過敏紅腫發炎狀況是因為他們的產品造成而拒絕,知後有申訴過消保,也都調解不成。

現在我有向醫生開出診斷,我當場試用給醫生,立即產生紅腫發炎狀況,故醫生開出診斷書,想請問現在我想向對方求償,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是再申訴消保官嘛?

是否可以告這間公司呢?有違反什麼法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1:30

您好,

 

1、您可依據消保法對公司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2、公司須舉證其產品合格符合規定,且公司須於商品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向消保官申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依消保法來向廠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5-05-09 11:11

 

我使用一組化妝品產生過敏紅腫發炎的狀況,一開始向公司申訴要求求償

現在那間公司不賣這組產品,已下架。但我這邊還有,當初他們想把產品買回,但我認為我的醫療費與其他損失無法滿足,所以拒絕。

後對方以無法證實過敏紅腫發炎狀況是因為他們的產品造成而拒絕,知後有申訴過消保,也都調解不成。

現在我有向醫生開出診斷,我當場試用給醫生,立即產生紅腫發炎狀況,故醫生開出診斷書,想請問現在我想向對方求償,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是再申訴消保官嘛?

是否可以告這間公司呢?有違反什麼法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向消保官申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依消保法來向廠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魚魚魚 105-05-05 01:56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8

您好,

 

1、本案還是可以提告詐欺,縱使最終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對方已有詐欺之外觀,且交易雙方須本於誠實信用為法律行為,我方給錯帳號對方有義務告知並重新匯款,是以本案仍可以提出詐欺罪告訴,由警方透過line及電話等資料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雯雯 105-04-14 16:10

起因:

因為假造照片,我方拒絕退貨,後又因買家於非購買商品散布留言,平台無法刪除留言,致使任何人進入商品皆可看到毀謗言語,數量50以上

買家留言:『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事後我方同意七天內條款退款,但告知買家必須為自己非購買商品每筆留言做立即道歉。買家不從,警局提告毀謗案,又再度惡意留言。


詢問過消保官,消保法與毀謗案件是否會有前因後果而不判,消保官告知兩者法條並不衝突,我方明確告知該商品可以依照當初取件日期,若毀謗告訴進行中,不限時間日期同意退款,即使延長至一年仍可退款。我方告知買家同意退款條件,買家必須在每筆非購買商品,立即道歉,才同意退款。

 

消保官告知並無違法疑慮,但又因我方平台裁判權限制,已申訴按下平台功能:"我方同意退款,但還尚未收到商品",該申訴可能因為平台自身時間到期而退款,平台告知若退款可主張侵占

 

懇求律師告知,第三方介入退款給買家,是否能以侵占方向提告?

消保官所告訴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因為溝通中對方可能是接洽非消保官)

毀謗罪是否成立?

感謝律師您耐心看完,懇求律師請您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退款是平台機制,對方收到退款後,若經你催告後經過相當時間仍拒絕返還商品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構成侵占罪,但大部分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消保官並沒有說錯,單就平台退款機制而言,就商品部分不會構成侵占罪,要在你催告後仍拒絕返還才會構成,單純只是認知不同。 誹謗罪要看具體情形認定,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阻卻違法
阿隆 105-02-28 16:36

初驗時看到牆壁有水痕工務部門說不是漏水

只需要重漆油漆結果過兩天 我看到他在牆壁上偷偷打了3針

並無告知我有漏水情況 ,被我發現後,它們說可以不需要講

我跟代銷要求減少價金代銷說建商不願意配合

只說保固期間願意負責修到好

我對於他的補償方式不太滿意所以尚未進行複驗

可是代銷表明再不複驗就要告我毀約  

合約上並無明訂何時交屋,建議我該怎麼做

1.複驗但不過戶交屋然後投訴消保官

 2.不複驗直接投訴消保官如果後續流程沒跑  會有毀約的問題嗎??

如果複驗是否就代表同意建商的修繕方式??

你好:

要審閱買賣契約才有辦法詳細回答。 若在交屋前(危險移轉前)發現瑕疵,可以要求修補,或行使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依你所述建商負有保固責任,就算交屋後還是可以請求建商履行保固責任,若構成物之瑕疵還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漏水之原因很多,有可能是防水層施作不實或有瑕疵,最好先釐清漏水之原因,以免權益受損。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可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目前關於複驗之部分,您應參加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您有違約之可能,可考慮與建商協商和解之方案,請求建商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提出鑑定報告,說明漏水已修復完成,您提起訴訟解決,需考慮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及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您給付法院裁判費用及可能之律師委任費用訴訟時間等,不見得以訴訟解決較為划算,應考量所有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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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chen 105-02-25 14:33

律師您好:

最近購買新成屋交屋時,收到建設公司代收款明細表發現有1筆天然瓦斯費用需繳納,我向建商詢問合約中並無規定買方需負擔天然瓦斯管線費,其餘費用皆有明確定義(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保險費與規費)。另合約中有一附件為"代收款明細表",該表為空白,即簽約當日建設公司並無提供代收款明細,直到交屋當天才得知需繳納天然瓦斯管線費用。 建商主張合約中有個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載明:「買方授權賣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致貸款不能申辦或不能獲得核准或所獲准之貸款金額少於所欲貸款之金額時,買方應於十四天內以現金補足……」中第二項內容「買方拒絕依照受委託人通知之期限如期辦妥金融機構規定之手續或提供有關證件、權狀,並繳清規費、代書費、保險費、瓦斯管線費等費用」主張有提及瓦斯管線費。

 

本人對此主張不予認同,因經銀行單位詢問後有關是否繳納瓦斯管線費完全不影響金融機構核准貸款貸款金額之結果。 建設公司於簽立合約時未履行合約附件揭露代收款明細表告知買方,又於主合約條文中亦無載明買方須繳納「瓦斯管線費」,卻於附件「委辦房地貸款合約書」中提及「瓦斯管線費」之詞,明顯意圖欺騙消費者。 交屋當天最後雙方同意於交屋繳款明細通知表之「天然瓦斯費」項目中加註但書如下:「客戶對本款項存疑慮,若經客戶向消保官尋求救濟判定建設公司不該收取該項費用,建設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瓦斯管線費」,始完成交屋程序. 請教律師,若以上述狀況,我若向消保官申訴,有成功的機會嗎?還請您指點說明,謝謝!!

小胖 105-02-24 09:58
購買健身教練課程、遭教練盜用個人密碼偷蓋上課時數. 本人已有在2016/02/01到消保官進行申訴,要求Word gym提供個人進場時間、及上課對應教練、上課時間,但Word gym僅用手機拍照供查證,目前只能就自已登記上課的時間和手機照片做驗証,目前查出有43堂課遭盜用、且在2/19先就這43堂課賠償近6萬元的費用. 在協商過程該店經理告知,這名教練因為此事遭公司記過及解聘的處分、希望我不要走法律程序,當下確實心軟告知經理、因為該名教練還年輕、怕人生有污點且公司已經有懲處、希望該名教練可以好好反省悔過即不在追究. 但經由其它人得知,該名教練只是調店、降職,會用此方法只是希望能將此事壓下、並儘快解決. 本人相信自已不是單一個案被盜用課程堂(且一堂課近NT$1,500元),走法律途徑是希望讓不要在有其它人受害、且讓受害的會員可以申訴要求賠償. 不知道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大家知道健身房及這名教練的惡行,避免他又在去其它的分店危害更多的人. Thanks!
南西 105-02-09 22:00

我在網路上購物,因為顏色不符所以欲退貨,且明白說清楚只接受全額退費,不接受其他方式,但對方不願全額退費,一直提出以送折價券的方式回覆,且說已替我填寫退貨申請單辦理退貨,令我難以接受

請問除了找消保官外,還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對方已觸犯什麼責任?另擅自替我填寫退貨申請書部份,對方又應需負何種責任呢?是否民刑事皆有呢?謝謝!

你好:

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管進行調解。 若只是企業經營者依你的要求進行內部退貨作業程序,本件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可以退回錯誤之商品並要求對方給付正確之商品,退貨部分之運費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之方式,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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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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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頭大 105-02-04 03:53

{事由}
買方於線上購物後欲於七日內退貨遭拒,故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賣方取回貨品退款,但郵局兩次寄送賣方皆未收信且不領取招領之信函。

{問題}
1) 請問此案是否符合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民事判決要旨:「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仍然可以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

2) 懇請律師建議,此時買方應逕行向消保官申訴,或有其他更妥當的作法?

3) 賣方是否可能因違反消保法第19條而堅不改正,遭罰款50萬至100萬?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對方不理會,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阿襄 105-01-23 03:52
在2014年8月左右,與威爾斯美語補習班簽了合約,其中繳費方式為信貸(遠東銀行),總共分為36期,總金額72000,但今天得知其無預警倒閉,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上網查了資料,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但內容寫的很簡短...另外看到有人建議向銀行提出終止付款,不過我不明白細節,只要提出申請就無須再繳費了嗎?還是需等到銀行通知?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停止付款與消保官申訴是不同的事情,您必須同時進行,不過就您所述的8月簽約,本文認為應該已經付款了。

2、倘若款項無法取回,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倘若是惡意倒閉,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考慮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受害人數眾多,建議可以聯合多數被害人一起進行,會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rren 105-01-22 14:23

請問各位律師:
事發經過: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我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4:35
您好, 1、原則上如非簽約約定得不付款之情形,您仍須先依照契約給付工程款,避免因遲延而產生賠償問題。 2、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沒有判決的效力,若協商不成,仍然必須回到法院解決。 3、房子若無結構上的安全疑慮,比較難主張解除契約,但得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爭取最大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仍應先依契約規定給付價款,避免造成您違約之情形,而建商向您請求違約金;另關於工安意外,因工人非於您專有部分內死亡,恐不符合司法實務見解所謂之凶宅,應尚未達解除契約之事由,至多請求解少價金,且若無法提出證明貶損之價值,恐亦無法請求減價金損害賠償;若無法與建商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惟法院可能要求原告證明減少金額之依據,要求原告委託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原告亦須先行墊付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尚有法院裁判費用,及若委任律師委任費用,需耗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是否以訴訟解決,需多加考量,不一定真的划算及符合您的期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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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ofew 105-01-20 19:47

律師你好
  我之前在拍賣網站和賣家訂購商品,但因為一些原因所以雙方協議取消交易,但商品已經由7-11寄出
  對方告訴我如果直接取消會讓商品無法追蹤,希望我不取貨直接讓7-11退回,而我的疑慮是如此一來我的拍賣帳號將會累積一筆「商品未取貨紀錄」使我的信用評價受影響,對此賣家表示他們可以向拍賣網站的客服提出取消紀錄的申請,因此我就讓商品退回了
  對方在收回商品後告知我已經向客服提出申請,但是經過快兩個月仍然沒有消除紀錄,經我向客服詢問後客服表示賣家並沒有向客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賣家欺騙我,而我也連絡不上賣家
  因為這次交易使我的信用受到損害,與賣家間的對話皆有存證,請問我可以採取哪些行動呢?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嗎?還是有其他法律途徑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5-01-15 10:41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問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 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 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Allie 105-01-15 02:01

律師們好,

個人從事網拍行業

買家收到商品後表示有瑕疵(買家說:鞋子開膠)

也有傳照片給我看商品瑕疵的情形

但是依買家傳來的照片來看就像是被蓄意破壞

(照片中買家用力掰開鞋子呈現有些微裂縫)

出貨前我也有拍照存證是沒有瑕疵的

請問這樣我是否得依照消保法無條件答應退貨退款呢?

我是否可以請當地消保官先來仲裁判斷商品是否被蓄意破壞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對於商品已經構成損壞,可以要求商品的損壞修補及價值上的賠償

2、不過此與消保法的猶豫期間要求無條件退貨無涉,至多只是對於應返還的價金主張抵銷。

3、可以先讓案件進入消費爭議程序,再請消保官協調(有關瑕疵的部份應該由我方提出相關事證讓消保官能夠判斷)

 

Ted 105-01-14 03:17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在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您可以擇一提告

2、您必須提出雙方的交易紀錄、商品照片及後續對方拒絕處理的相關事證,並且以狀紙的方式書寫過程之後遞交法院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桔店長 105-01-10 12:08

小弟有3c賣場上班,平常除門市銷售外,個人有開網拍賣場(非公司名稱)
事情是這樣,2016/01/04 我有將我其中一項商品想做短期促銷顧修改金額原本價格因為新台幣24750元,卻誤植為2475元,2016/01/05 00:16:34 網拍有客戶下單,直接用信用卡付款(01/05通知已付款01/05透過 支付連信用卡付款(一次付清)成功 ,款項將於01/11撥款給您)

看到手機訊息後我被嚇醒,馬上開電腦在2016-01-05 01:15:46 當下立即發一封信給他內容為:您好,不好意思,由於我們在修改訂金額時金額誤植,讓客人您誤會以為是這價格,請您允許我將此筆訂單取消,照成您的不便請您多包涵,謝謝您。

客人回覆是:我已經付錢了,請如期出貨!買賣建立在信義的原則下
就無下文

在1/5當下我就有在露天拍賣做交易取消,到1/9系統回覆[對方拒絕取消交易].

我有嘗試做一些動作
1/5 第一時間跟客人發信聯繫,金額誤植,希望取銷交易

1/6 請露天暫緩支付對方信用卡,怕到時客人會不會因為有付款,未出貨用刑法339條第一項 (普通詐欺)來對我提出刑事訴訟,露天回應,要對方同意才能停止支付.

1/8有打電話到銷保官詢問案情,他們的解釋,只要是買方有付款,就一定要出貨,可是,就是金額差異太大我才不能出貨,我想請消保官協調,回覆是只能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才能提出協商

1/8有到中正第一分局去備案,我是想要退款,而非收了錢不出貨,而且錢現在還在支付聯,要1/11才會收到款 警察不受理,員警說若對方要告我詐欺,在他們那邊留資料沒有用,要告還是會被告,他請我留下書面資料,到時在跟法官說明.

我想問的是

1.我是個人做的網拍,跟我從事的公司名稱不同,我也不是打公司名號經營
   但是我在露天消費我都有打公司統編,若日後被告..公司會因為我的關係
   被凍結帳戶嗎?

2.我是想今天我不是故意隨便打一個金額誘始對方消費,在推拖沒貨假嫁到別的商品去做詐騙,對方堅決不退款,要求我一定要出貨,請問我一定要吞下去嗎?

3.我想做協調,對方沒去做申訴,我沒辦法去跟消保官申訴,我該如何處理

4.金額差異太大,跟外面市場行情差異數倍以上,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各位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真的沒辦法,就先向法院辦理提存。

2、此類糾紛,除非我方可以證明消費者明知我方是標示錯誤才故意購買,否則我方有依約出售貨物之義務。

3、恣意使用公司的統一編號,可能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偽造文書等情。

你好:

要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必須表意人自己無過失才有辦法撤銷,本件不符合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網站標錯價而消費者下標,買賣契約是否成立?企業經營者是否需依約出貨?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肯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此係民法所明文規定者,而所謂契約成立則應經由雙方就要約及承諾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者史稱合法成立,若欲將要約為擴張變更者,即應視為新要約,因此若已將商品之型號、名稱、原價等標示明確,並其售價折扣之金額亦為確定者,應即是為要約而非單純價目表標示之要約之引誘,並若承諾人未對該要約有做變更、擴張等動作,即應認其契約已成立。」 否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98年度北消簡字第17號民事判決:「依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本件出賣人於系爭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行為,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而屬要約之引誘,須待買受人視引誘而對出賣人提出要約,且出賣人承諾後,契約方屬成立。出賣人既未對買受人之邀約表示承諾,則契約仍未成立。買受人雖辯稱系爭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不利消費者情形,然經查系爭約款內容,係由出賣人決定是否予以承諾之風險規避約款,合乎交易常情,且買受人所承擔之風險僅係無法成立契約,對於買受人並無損害可言,難謂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情事。」 就你所述之情形,可主張標價為價目表之寄送,屬於要約之引誘,企業經營者仍保有承諾之權利,故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但須注意實務上有採不同見解,屆時訴訟要視承辦法官所採之見解而定。 若能與消費者協調,達成和解,或許是最好的選擇。另外,只要你妥善處理消費者之付款,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無須擔心。
阿堂 104-12-30 08:22

因為之前簽了合約 跟對方廣告不實 還有一些契約裡面內容都太不合理

我已投訴消保官 消保官轉經營者處理

現在經營者那邊要跟我處理 我的違約金不用付

可是對方跟我要建檔費5000  這一筆我有需要付嗎?

 

 

一、第一個要看契約

二、第二個要看費用產生的原因可歸責於誰,簡單的說是誰的錯。

三、如果是對方的錯你無義務給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inda 104-12-28 14:34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Linda 104-12-27 17:16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業者,我方可以無條件、無須負擔運費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阿勝 104-12-24 12:05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情形,

 

1、需要先檢視您所簽立之合約內容,才能完整評估。

 

2、對方簽約時並未留一份合約予您供您審閱查核,程序上已有問題,其他可主張甚麼依據請求退還價金,亦須審閱所有簽屬過之文件、契約後方能評估。

 

3、本票已交付予建商,就有絕對的支付能力,(除非有受詐欺脅迫等情事否則無法拒絕支付),只有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待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價金後,該款項才會返還予您。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契約,委請律師審閱後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有何瑕疵你要舉體指明,並依簽約時廣告、預售屋契約約定去主張,判斷是否能夠解除契約,空泛指摘有瑕疵不會達成你要的目的。 15%違約金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之標準,你要求酌減違約金難度不低,支出的律師酬金自己要考量,最後也不見得會勝訴。 如果能夠解除契約,自然有辦法請求對方返還本票並制止對方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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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mily 104-12-22 03:05

10月在Y拍跟一個賣家買鞋,對方是大陸人,他們用跨國寄送方式寄貨來給我,後來退貨3雙寄回大陸+斷貨的2雙(我不想再等)的退款,一直到現在都還沒匯給我,他們在Y拍上沒註明公司地址,但是在超級商城的店家資訊有台北市的地址,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討回退款,我覺得賣家一直在呼嚨我,很擔心我的退款要不到,找消保官有幫助嗎?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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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妮 104-12-08 12:01

您好:
我於民國104年8月某個星期六在麥當勞前等朋友,突然來了一些人像我問起平時有沒有再保養臉有沒有再體驗身體按摩等等..又抓抓我的肩膀說你肩膀很硬唷!可以來我們這裡體驗!放鬆身體!給我們一個機會等等...就一直像我推銷推銷推銷說著他們那多好多划算之類的!我一直拒絕他們也一直說給他們機會..後來她們說體驗只需要300元,我說我沒這麼多錢,她們說100也可以到時後來再付200元就可以體驗,我就很弱被說服的付了100。

8月22日星期六下午我就前往美容院,當時櫃台有兩個人(大陸人)因為腔調很明顯不是台灣人,他問我要體驗臉還是身體,我說臉,於是就帶我到進去體驗,在體驗過程中,一個美容師幫我用臉,另一位人(像是主任)在旁邊不斷的說,要不要來體驗?是學生嗎?家住哪?有工作嗎?有在外面做臉嗎?基本的事情他都問一下,剛開是我覺得還好,美容師先幫我做了一半的臉,給我比對後來就一直說你看臉變得很光滑亮麗效果很好等等....說著一個月只需要2000可以無限次數來做臉(重複著多次)當時的我也躺在那邊完全也不好說話或是看看什麼文書之類的...後來他就說一個月2000很便宜了我是學生這樣,於是就拿了一份紙讓我簽名,我那時候也很笨很笨的沒看清楚內容就簽名了....(身上都還包著美容一臉上還有產品的狀況下)糊里糊塗簽了名子.....總價48000(崩潰...)我簽了兩份東西,一份是他們自己打的產品售出不再退換貨之類的單子,一份是銀行分期單子
後來他就拿了一堆產品說這都是我的.....剛開始我都很勤奮的去做臉,但是越想越不對....想退掉不想做覺得做得很新不甘情不願的...有幾個星期沒去,跟朋友聊天她們說也有被類似的事情騙過,所以叫我趕快停止合約。當天簽完一份紙(上面是分期付款的單子)簽完後過幾分鐘就有一個人打來跟我何對資料,美容院的人還說以後帳單寄來他們店裡就好不要寄到家裡,記得離開時他們還說別把這件事告知家長怕他們擔心之類的...但是我回家就告訴家人,被罵了一頓。所以當天...是情已經生效了而且我還付了2200,2000首期,200是那天在麥當勞的體驗差額。

下一趟去他們就拿一本帳單給我,就是分24期每個月27號前要去繳2000元。回家越想越不對困擾了很久困擾我每天....直到11/21星期六我跟兩個朋友一起到美容院跟他們說我們要退要停止合約,但他們說沒辦法,說我都去做了9次也都滿意而且事情也過了很久了沒辦法停止,不斷的強調他們是(賣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買產品送課程,產品都開了用了沒辦法退沒辦法中止。從頭到尾我這裡都沒有一份合約,只有24期帳單...後來我們又諮詢了消保原地申請了,調解委員書11/30號有收到衛生局寄來的信函,我想美容院一定也收到了,但到今天他們也沒再跟我聯絡...於是我12/7號又打給消保官跟他諮詢,他跟我說要去買存證信函寫信通知美容院,銀行說要暫停付款等等的....我上網查了一下存證信函怎輸寫...我不知道該如何寫... 想請你們幫幫忙,求救我...謝謝你們耐心看完這篇很長的文章...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道這樣寫看得懂嗎?非常感謝

我想知道想詢問

1.時間從8/22至今已超過7天了 是否還可以退貨是中止或是更好的方法?

2.存證信函我應該怎麼寫?

3.我現在下一步應該如何處理?做什麼事情?或是準備些什麼?

4.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中止這個合約.?

Jess 104-11-24 22:33

約莫11月中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跟他們約了時間11/21(六)到現場作簡單的英文能力測試,結束後一名業務員推薦他們的英語書籍產品,當下有先繳交500元訂金,他們也透過專員說11/24(二)會將書籍寄到家中,但從星期天到昨天我覺得自己不是住在台北而必須通車上刻覺得不划算,經過考慮後想退掉,並從11/23(一)致電至該公司,總機方面是說稍晚會請該業務員跟我解釋,但不了了之,今天又再度撥打電話,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

該公司聲稱繳交的費用是書籍費,課堂是額外贈送的.

訂金500元已付,第一個月的費用為1990元,扣除訂金須在快遞員貨到付款剩餘1490元.

接下來每個月的費用是1660元,總共是36個月,每個月繳交費用後可以不限次數去上課,但是我現在並沒有收到書籍,也沒有去現場聽任何一次課程,並且要退掉.

他們說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但我不清楚他們的七天定義是從哪天開始,目前感覺對方有點消極面對.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找消保官?還是直接到該公司詢問?

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愛哭 104-11-13 03:47

1.鼎X(假的補習班欺騙我有函授課程,其實根本沒立案,也沒核准課程,因為我沒時間去補習班,所以買函授課程回家自修,業者提供給我的是拼湊的科目,並不適我所要求的國家考試的課程,這樣算是詐欺罪嗎?我有提詐欺告訴,不起訴檢察官說罪證不足。2.招生合約書上蓋的補習班章,我可以提偽照文書嗎?因為業者根本沒經過教育局立案,私自在合約書上蓋補習班章,欺騙我像我招生。3.行政院消保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並刪除網路受騙文章,也被我告瀆職罪沒起訴4.教育局不依法行政也被我告瀆職罪一樣沒起訴。4.只能告民事債務不履行,以上能給我一些參考嗎?

小順子 104-11-03 23:56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貸款】...
那 【消費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kimi 104-11-02 18:24

律師群,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從事韓國代購服務,
近日一名消費者指定訂購一款我在韓國店家拍攝到的包包。
我於交貨期內出貨,包包也檢查過無任何瑕疵。
現在該名消費者告知要退貨,
原因是與她想像中不符, 另外包包無產地標籤。
我出示其店家開立購買證明.海關進口稅單。
多次善意解釋.回覆, 消費者仍不願接受堅持退貨。
她揚言如不退貨, 她將請消保官介入及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我單純只是幫人代購, 沒有遇過此類事情。
想請問律師, 如我不退貨, 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消保官介入後, 調解庭是會開在我方或她方的所在地?

勞煩律師撥容回覆我的問題,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代購服務仍然有適用消保法猶豫期間的規定,也就是所謂的鑑賞期。

2、所以對方於買受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3、倘若發收消費爭議,對方可以於購買地的消保官、法院進行救濟

mizuki 104-10-25 01:09

我在網路買了美容體驗卷 後來我被推銷課程也繳了分期的錢

因為離家有點遠不太常去 想要退掉

業者也是用原價去推算我已經使用的課程 說我除了要把分期繳完還要另外貼補錢給他們

有找過不少資料 都是要去詢問消保官

我的問題是:我並沒有簽訂什麼契約,是否什麼都可以不成立?那我該怎麼做或是怎麼講,才能成功退掉?

PS. 我不要求退費 只是不想繼續做並把分期取消而已

Morgan 104-09-22 22:56

我是露天拍賣的網拍賣家,現在薪水難漲,就想兼差網拍,我的賣場中許多的商品,為了規避拍賣費用,「直購價」都設的很低,例如1仟多元的化妝品,「直購價」設定為100元。但我會在該商品的「標題」與「說明畫面」上註明商品的實際價格,買家在「問與答」詢問時,我再要求買家下標結帳時再修改「應付總金額」。我知道這樣做是違反露天的規定,規避它的拍賣費用。現在有一買家故意在我的賣場下標多個商品,並立刻付款其中1個商品,我於當天馬上回覆她告知須修改結帳金額或者請她給我銀行帳號,我可以退費給她。但她其實是故意的,所以當然不願接受退費,並多次怒氣留言,並警告我:「未寄貨則向露天申訴,申訴後再未寄貨則向消保會申訴。」

我違反露天拍賣的規定,所以露天拍賣對我警告或停權,我沒話說,但我想知道她若向消保會申訴,我該如何應對? 若消保官找我,我可要求我要當面退錢給她嗎? 也有人說消保法是針對企業對個人,不是針對個人對個人的銷售行為? 

藍語瞳 104-09-17 13:15

我最近去中古車行想以車換車,我用馬三換,他們是有鑑定車的連鎖車上,我們本來講好要換Fit連合約上也是寫Fit,但是後來試乘後我比較喜歡fortis,所以我們又換了那台,但因為本來換的那台是2011年的,而我對車種不是很了解,所以當天就上網收尋車種,我發現我比較喜歡Fortis的另一款io款,所以晚上馬上跟他們業務確認說我想換io款,他們也說可以換,但過來兩三天確又跟我說如果你要換要從新送貸款,但會影響信用跟利率,(本來他們有幫我利率橋底,還是10%左右,我想說人家有幫忙橋那沒關係)我在不懂這些問題時我都想說會影響那就不要換了,也跟他們說為什麼當初沒告知,他說我沒問,那就算了,而我們想說要去交車了,結果去了之後確又跟我說我還要繳給他們4萬,我傻眼了,他們說結清的錢不夠,因為當初貸款貸49車買42,所以7萬是結清款,但是從頭到尾我都跟他們說要結清的金額是252533,當出他們說我的車收17萬,那天去牽車時確又說你那台有問題所以我們沒辦法收到17,只能收到15,所以本來結清款就少一萬多了,加過戶費和砍車價以後我還要貼39000,我覺得不合理,當初都沒講清楚說車有問題,也沒告知說還要繳錢,鑑定報告9/4就下來了,可是他們卻在9/9號過戶,然後貸款金額也下來了,都中間沒通知,我去講時他卻說,因為本來有問題的車他們就會少收連買賣合約書上都有寫,我當初在簽時就有問說如果鑑定不通過,那怎麼辦,當時他們說會跟公司講看看,確沒告知要多繳錢,(因為當初那台也是買二手的所以我當時也不知道車有沒有問題),可是我跟他們說如果車有問題當時應該先告知在辦過戶貸款吧,他確說因為鑑定要一個禮拜後才會知道,而我當時不知道其實不用,(而後來有打電話去問,那小姐說你看鑑定排在哪時候當天就可以知道了最晚當天晚上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我也說那等一個禮拜頂多10.11就會知道車是否有問題了,但都沒講,現在要我貼錢我沒辦法接受,我也沒那麼多錢可以付,他確一直強迫我那剩下那些我可以給你慢慢付,我說不是那個問題是我錢不夠,我要付貸款下來的那台車又要付房租又要吃,還要繳其他的錢我根本不夠,在9/10時就跟我說貸款已經下來了,我打電話去查,他們卻不告訴我,只說請業務跟我聯絡,但業務跟他們串通好了,所以根本就只打電話給車行,所以我也不知道貸款到底下來了沒,我只好自己去監理站查,確查到了9/9就已經過戶了(有詢問人貸款要怎樣才會下來,人家說沒辦過戶都不會下來,辦了才會下來,我原本想還沒下來就不買了),我也沒辦法,所以才打算去交車因為已約好,但現在又跟我就要錢,我沒辦法,但是我們還沒簽約,因為本來約是簽Fit的,Fortis的還沒重簽,所以不算簽約,我現在打算是還他我結清的錢,然後不買了,但我知道他會威脅我,我該怎麼做,因為之前在談換車時他就威脅過我了!我不買了可以嗎?可以去消保官那講嗎?謝謝

一、要先做清點契約的動作,原則上就是先確認一下你簽了那些契約

二、台灣的中古車買賣有很多是契約的問題,在台灣簽名就要負責,例如如果你跟銀行簽約了,那麼你就是要給銀行錢,除非你是跟銀行講好怎麼處理;如果你跟中古車商簽約了也要照著契約走。很多人買東西的時候不看清楚就簽約了,這樣其實不太好的。

三、上面這個叫做契約嚴守。

四、如果本來說好的是以車換車沒有要補錢的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要搜集證據證明當初是這樣約定才行。

五、可以和解要儘量和解,因為這個金額不是很大,分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談判上你如果沒有搜集到證據,那麼籌碼就會比較少,要談到你喜歡的條件應該會稍微難一些。每個人的談判能力不一樣,可以考慮找一個比較會談判的人幫你去談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婉禎 104-09-13 00:42

各位律師好:

我於104.09.09獨自一人於嘉義逛街時,路上被一位小姐請求協助填寫問卷,故被她帶進「愛妮雅」。

(已自版上看到多件同樣強迫推銷,仍有問題故發問)

一開始只是填寫問卷,之後組長便開始推銷菜瓜露產品,當下已感覺到若無消費便難踏出店外,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用300元購買,後來組長又開始說可以先讓我免費體驗做臉,知道效果才會願意購買後續課程。

一開始只是免費體驗,但過程中一直被組長及櫃長強迫推銷購買20000元的做臉課程,可以使用10個月,一個月可使用2-3次,後續完全免費,因店長在旁按計算機,感覺很划算便刷第一次卡。

之後櫃長拿了很多產品,請我自己開封,以確保為全新產品,便開始繼續做臉,期間兩人又開始說20000元只是基礎保養,我需要更深層的保養,便又開始推銷28000的課程,因我一直拒絕,最後又被強迫購買8000元的課程,故此次為第二次刷卡。

過程中我曾以我不清楚我還有沒有錢,組長便要求我當場使用店內的機器確認存款餘額,並保證不會看,但在我輸入完密碼後,櫃長就站在一旁看餘額

我也以我的餘額在刷完第一筆20000元款項後,因之後有出國計畫,故無法再購買28000元的課程,組長便開始要求我可以先付5000元的訂金,後續的20000元可讓我於三個月內分期付款

中間耗費一個多小時在我拒絕購買、組長及櫃長一直推銷。

 

已查詢資料,此應屬訪問買賣,我可於七天內提出解約,無須負擔任何金額

在我提出退費後,組長及櫃長便開始以她們要進修、開會為由,表示門市近日不會營業,但組長已通訊軟體Line保證,她會好好處理我的問題,並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希望與我約9/22面談處理 (我是9/9購買的)

問題1:組長以line表示不需顧慮七天期限,若之後有爭議,這是否能作為消保官參考用 ? 我是否仍該保障自己的權益,寄出存證信函 ?

問題2:我有與店家簽署合約,若裡面寫及此買賣不屬於訪問買賣、開封後不能退費等,請問這是有效的合約嗎 ? 另店家並無給我合約的副聯,此舉合法嗎 ?

問題3:若達成退費協議後,能全額退費嗎 ? 若仍須負擔產品開封使用的部分費用,於法上我能合理要求退費幾成 ?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解約的方式只要能舉證都可以,倘若您擔心的話,建議還是先核發存證信函

2、可以主張契約內容違反消保法無效,不過還是會發生爭議。副本的部分,沒有法律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建議可以由消保官協助。

3、訪問買賣的部分,可以無條件解約退款。

cji32u4 104-09-09 14:35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我將近半年

五月事情發生、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因為從頭論述程序繁複冗長,所以簡單講一下重點就好

現在只能循求法律幫忙Orz

 

今年5/14.15左右,我使用了六、七年的遊戲帳號突然被永久凍結

凍結的原因是帳號裡某隻非主要角色(就是不常在玩的)使用了不當程式

(簡單來說就是用外掛)

但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因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用了這種東西

在來來去去幾次遊戲客服部門的情況下都沒得到答案

於是就申請消費者保護,請消保官幫我釐清一下問題在哪

然後到了7/2那天開會,遊戲公司拿出我的帳號有使用不法程式的資料

重點是:被偵測到”使用不當程式”的IP位置是在中國南京地區(南京是遊戲公司告訴我的)

我直到那天才知道”有一個或一群,我不認識的傢伙用了我的帳號

(為什麼我會懷疑有”一群”?因為顯示在中國大陸的IP位置有一個以上)

而且總共登入了我的帳號23次!我還完全不知道!

(可能是因為狀態變化都不大,而且沒有物品損失、也不是主要在玩的角色,才沒去留意)

 

遊戲公司一直強調:我跟別人共用帳密,這樣就是活該

但除了我親弟在三、四年前用我的帳號玩過之外

(當時用的密碼也跟現在不同了,而且他今年剛升大學也沒出過國)

還有就是4月底的幾天,借給我的室友玩了幾次(我們已經很熟了)

他是基於好奇、某天覺得無聊才跟我提說想試試看(超級新手的意思)

但我的室友都是用我的電腦玩,而且包含他開什麼視窗、用角色在遊戲裡做了什麼事、講過什麼話...等等,都在我的眼前進行。

除了以上這兩個人,我想不出第三個”可能”知道我帳密的人存在

(如果說,帳密是在網咖暴露的那我無話可說,但我最後一次在網咖登入帳號是去年8月的事)

 

7/2開會那天最後也沒拿回帳號

消保官建議我尋求司法途徑幫助,因為這已經涉及我個資外露的問題

所以在當月我就去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然後直到9/5那天才收到科技偵查組的偵辦警員回覆

他說因為這種事件,除非是牽扯到我個人的人身損失(勒贖、恐嚇等)

不然他們頂多只能追查到盜我帳號的人的IP位置,沒辦法找到其他資訊

因為那是大陸地區的人,不在台灣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而我的帳號裡並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國家不會給資料供你去查更詳細的

身分背景、目的、IP出處的住址之類的,都查不到

並且跟我說:如果遊戲公司需要什麼證明,我們都可以開給你

(照我來看就是:我東西沒有被偷,所以不會去抓那個只是把我的鈔票塞進口袋、但沒帶走的人。)

 

然後隔天,我就聯絡7/2那天跟我開會的消保官和遊戲公司的代表

詳細把警方遇到的辦案困境和現況告訴他們

結果消保官當然是站在我這邊的,跟員警差不多的說法

但遊戲公司代表居然跟我說:

「那應該是你自己要去找”什麼證明”才能夠證明你被盜,我唯一看到的就是公司的系統判定你用外掛,就只是這樣而已!」

「那出境資料跟通聯紀錄可以吧?報案三聯單可以嗎?至少已經知道在中國的那個用外掛的不是我了。」(這是我)

「出境紀錄跟通聯紀錄不能證明什麼,三聯單只是證明你有去報案而已。」

「那不然要什麼才能證明?你們的盜帳號定義是什麼?」(這是我)

「因為以你的帳號跟一般被盜的狀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都是玩家主動申報。常理見的就是盜帳號的人會登入把錢或值錢的道具都拿走。但你的角色都沒有出現這些狀態,那個人就只是登入、然後玩你的角色、還幫你解任務打聲望,就這樣子而已。」

「那意思是說,一定要我的角色有損失才能算被盜?」(這是我)

「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你的帳號沒有異常登錄的問題出現。」

「簡單說你們就是在懷疑我有把帳號給其他人然後自導自演吧?你們的異地登錄跟異常登錄看來是不一樣的意思,那為什麼帳號異地登錄的時候我沒收到任何通知?何況不是台北跟台中的區別,而是台灣跟中國大陸欸?!」(這是我)

「關於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後面還有一長串)」

.........以下省略,因為有點長、還一直鬼打牆。

 

總結論就是:我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偵辦員警說法律裡有一條謊報案的罪,嚴重是需要判刑的

既然我敢去報警,應該是代表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了吧?

因為這案涉及的第三方當事人根本就很難找到或抓到

但遊戲公司連他們自己訂的規則都不知道怎麼遵守

警方想幫我開證明也不知道開什麼

然後我提供的東西,遊戲公司又不領情、覺得這無法證明我的帳號被盜

 

 

法律專家的各位幫忙解答

 

P.S.雖然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個遊戲帳號、很無聊的小事

但它對我的意義非凡,是用心經營、有感情的存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遊戲帳號回復的訴訟,此類案件相關案例很少,不過還是有勝訴的。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小林 104-07-24 19:23

你好:之前跟某知名房仲公司之加盟店簽訂託售房屋,進入履約保證時,買方透過房仲公司簽訂借屋裝修契約,買方違約連續二天入住,但是沒訂相關違約罰則,買方入住的第一天我們有通知賣方仲介協理,但是協理回應說:絕對不可能發生,我們已經有查證過了確實買方沒有入住之實,後來又打去給他們總公司投訴,特約代書回應說:確實沒有住在裡面阿,我回說:明明就住在裡面怎麼說沒有呢?後來代書反問:你怎麼知道他住在裡面呢?我回:他本人就承認了阿,後來他們才承認確實買方違約入住,並保證明天絕對不會再入住,隔天又違約入住,我們又打去給賣方協理告知,協理回應:只說絕對不可能就沒回應了,後來就協調二次,房仲都不承認有錯,只說盡到告知不能入住的義務了,後來申請調解,調解官對於他們的不實陳述都相信,對於我們的真實陳述都不回應,如果我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我是提出消費訴訟嗎?(之前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官,怎麼消保官回應說:這不是屬於管轄的範圍)之前房仲服務費我繳了40.6萬接近4%,我以房仲業明知買方違約入住不制止甚而欺滿屋主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造成我與買方之糾紛及精神上之損失要求退還部分仲介服務費20.3萬成立嗎?合理嗎?我不知道相關程序及法律,還有什麼地方要修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amberhung 104-07-14 19:28

因為網路糾紛 我付款買東西 對方少寄東西給我 因多次溝通依舊不退款不寄貨

故向消保官提出檢舉 並詢問165相關事宜

今天對方應該是收到公文 在留言版說我是詐騙集團

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因為他舉報他 所以他也要說我是詐騙集團

 

因為是私人留言版 是否在法律上拿他沒辦法??證據都有留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您的帳號所屬留言板則不涉及名譽侵害。

倘若是平台所屬留言板,則仍然屬於貶低您名譽的傳述行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17

若是非公開留言則刑事上不構成誹謗民事上或許可能會侵害人格法益但情節是否重大則可能有討論空間。

大亨 104-07-10 23:44

我在線上遊戲花了快60萬.結果遊戲經常出錯.(每天都有除值活動.但常常遊戲除值送的道具.寶物.藥丹....等等.不是不能用.就是不會增加人物實力值等.或是有時間限制).今天出.明天早上就消失.或者是根本就沒有東西可換.我已在去年10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於2014.12.05.達成和解.退回金額共10萬5400元.計算退費金額是從104.07.08號以後.因遊戲出錯開始計算.除值多少.全額退費.問題來了.退費後.我又除值了6500元.也因為遊戲還是出錯.在去申訴.對方同意在7月31號前.把6500還我.2次退費的前提.就是不能

在去追討2014.07.08.以前的儲值金額.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何解書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發現遊戲出錯.早在103.04.26.就開始有問題.也就是說.103.04.26.以後到104.07.08

這段時間的錢。也要退還。但對方不肯。所以我去調閱遊戲歷程。以及與客服對談內容也被拒。已請消保官出面調閱資料。我自己也有留下對方很多證據。我也在上次協商中提出全額退費。約還有50萬左右。並且要求3倍性

懲罰性賠償。請問打官司勝算大嗎?遊戲公司很可惡。將在這個月底。停掉

遊戲。但我手頭上已留有許多的證據。能板倒遊戲公司。請問請律師費用。大概需要多少錢。有興趣的律師。可與我連路。0978911991。陳先生。

大亨你好:

若你在之前和解退費時有同意或視為同意不再追究或請求其他之金額,此部分恐難向遊戲公司主張之前所儲值的金額。

另外,由於遊戲公司所提供的是電磁紀錄(人物包含等級、虛寶)管理之服務,縱使因遊戲公司未即時處理遊戲中的bug而可向其請求賠償,原則上亦僅限於儲值後未出現等價的寶物或是原本高級的人物或寶物消失等所生的損失,此部分也必須釐清

以上供參。

SLSCEO 104-06-10 20:25

我第一次來這邊

所以想要詢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在5/22號 下午四點半鎖住

我去查官方外掛偵測時間點是在5/21號中午12點整

然而我5/21號中午是在所謂的競技場房間裡面聊天

但是他並沒有跳出來所謂的外掛偵測視窗 也沒有閃退問題

在他的同意書合約第25條說

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但我並沒有收到線上通知根電子郵件的信件

然後就是遊戲使用條例

其中疑似使用外掛(未配合GM查緝) 依上列表格來看,初犯是帳號鎖定7日,一樣的官方卻直接以再犯、累犯處理之, 而且本人也沒接到GM的任何要求配合查緝的相關訊息,固違反此條款。

我現在有跟消保官第一次申訴  但是好像沒有甚麼用

因為他們的客服就是有咬定我開外掛

然後遊戲公司提不出證據 也不能說提不出 因為他說要有第三方公證單位才有辦法提供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要提告嗎 ?

有看過提告的前例,但公司會拿出一堆公司規定之類然後說你違反契約

這部分要打贏要很努力。

SLSCEO 104-06-10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分

因為他們帳號合約就打他們自己的臉了

帳號合約裡面有寫著 

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對的 但他們並沒有用電子郵件告知我 也沒有在遊戲上出現偵測外掛視窗 

隔天我就被鎖住

再者就是

其中疑似使用外掛(未配合GM查緝) 依上列表格來看,初犯是帳號鎖定7日,一樣的官方卻直接以再犯、累犯處理之, 而且本人也沒接到GM的任何要求配合查緝的相關訊息,固違反此條款。

就是這樣

還有就是消費平台

他們就是會有就是所謂的消費機制

我有一位朋友因為被盜而被誤鎖住 這位朋友是消費比較大的

他打過去客服中心詢問  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就把帳號解鎖了

而我是消費比較小的 打電話過去詢問沒辦法幫我解鎖

這點我真的認為有點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