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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2-09-10 01:18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Allen 102-09-10 00:59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維希 102-09-09 23:42

您好:本人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工作,與公司屬承攬契約關係,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公司承攬客戶並每以提供客戶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將該費用繳回公司就可領取報酬(繳回公司並未明定期限),現因主管藉故不發放本人獎金,因此我也就先把客戶的款項藉故不繳回公司,而公司會計人員多次電話催繳,我都明白表示:屬於公司的款項我一定會繳回,但最近比較忙所以還沒時間回去繳,而且主管又藉故扣留我獎金不發,所以我不急著繳回。結果主管就請律師寫存函給我指我業務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公司服務人員明知客戶的某些款項是不屬於公司業務項目,而是我跟客戶直接收取的(與公司毫無關係),卻叫客戶的會計人員匯至公司並從主動未告知我,這樣是否屬侵佔?另主管藉故不發放獎金,要如何處理呢?還是要委由勞工局呢?以上麻煩答覆,謝謝各位

您好

侵占,是指物之持有人將原來的持有意思變易為不法所有意思之行為,如果只是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其他原因不交還,即無不法所有之意思,則欠缺意圖要件,難以成立侵占罪。但為了避免爭議,還是盡早交還為妥,至於報酬或其他獎金未發放,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逕行依法起訴。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小星 102-09-06 22: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到國稅局查財產清單可以追朔到幾年前? 那可以查已故親人的出入境資料嗎? 因為阿公在世(意識清楚時)都委託我媽媽去領錢 但我不知道怎麼證明錢領出來是給阿公的 然後叔叔去掉了一份財產清單 叫我媽要解釋領出的錢去哪了? 我媽說了當時阿公做牙齒跟出國 但他不相信 可是當時存簿跟印章都是阿公自行管理 只是阿公叫媽去領錢我媽就去領 現在叔叔要告我媽侵佔告的成嗎?
您好:向國稅局查詢財產可查多少年、出入境紀錄部分,這部分需要您親自電話去詢問他們是否願意提供給你們,因為這涉及個資法。但如果真的進入訴訟,你們聲請法院調查,法院去函他們就一定會提供的。
致興 102-09-05 15:32
請問家中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前兩年多貸款是由父親支付,我只有幫忙付半年的錢,後來因為家中經濟關係負擔不起,便委託後母幫忙找仲介代書變 賣,因為後母是貸款證人,所以房屋所有權狀也一直都是由後母保管,變賣過程的仲介代書費用也暫時是由後母先墊付,到了最後房子成功的買賣出去,所剩 下的兩百多萬也有順利進到我本人的帳戶,由於後母希望能夠保證能夠拿回他所墊付的錢,要求我把帳戶的存摺.身分證.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先交給他,這我也同 意了,可是當錢進到帳戶的時候,他卻將我帳戶裡的兩百多萬提領出來轉入他名下的帳戶裡,雖說他先幫忙墊付仲介代書的錢,可是最多也只有50萬元,而他卻 沒有經我的同意就挪用我帳戶裡的全部兩百多萬的款項,這是否構成背信侵佔罪?
買方在將錢匯入我的帳戶前,我有簽了一份委託後母處理承辦這個手續的同意書

在前一天有口頭約定可以先動用最多50萬的金額,不過沒有答應可以將剩餘的200萬元轉至他名下的帳戶,所以這樣子他如果不肯歸還剩餘的200萬元,這樣我就可以對他提出背信侵佔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7

 理論上應該構成侵占,不過你提供相關文件及印章給你後母也是事實,

很難證明你當初只同意你後母提領50萬元

XiANG 102-09-04 19:44

請教幾個勞資權益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5. 關於無薪假, 老闆要我們自行休假乙週, 但休五天要扣七天的錢,
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該, 如何申訴?
以上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34

 1.2.5你老闆的說法都與法律不符,建議向勞工局投訴,

至於3.4都是假設性問題,過於空泛,無法回答

小華 102-09-04 01:39

朋友A被我告侵佔,他自已也當場承認了,看他滿有悔意的情形下和他在調解會下簽下了調解筆錄,內容如下:

1.每個月需付5萬元至全部繳清為止,如一期未繳或遲繳則視全部到期。

2.我當場表示不再追究侵佔刑事責任

請想問:

1.朋友A連一次都沒繳且一直叫我給他時間,但一次又一次被他給耍了,我該如何把錢全部給追討回來呢?該怎麼做呢?

2.朋友A連一次都沒付,我可以追溯他之前的侵佔嗎?

 

1.就雙方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2.刑法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被害人拋棄請求或追訴就能使得刑事追訴權歸於消滅,因此就其侵占罪行您依法還是可以再行提告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k 102-09-02 15:18

詢問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又或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請教我該如何做呢?可否請幫幫我呢?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5:35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 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

-->如原東家確實有相關證據證明交接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是可以告您刑事侵占的。

2.「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 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

-->建議您如果願意與原東家和解,最好是請律師陪同討論,就我的經驗,很多人自己私下和解,最後還是被告,很麻煩,至少有律師協助您提供和解方案,未來假設對方仍執意要告,也告不成(不起訴)。

以上,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連絡。

小玉 102-09-02 16:2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 ... (恕刪)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6:53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您的來信,已經回覆到您的email信箱囉。(保障您的隱私,建議回信箱比較適宜喔)

beinsin 102-09-01 21:40

本人於名國100年4月於部隊退伍前夕,接受姐姐的邀約,一同做生意,當初姐姐說要教我如何做飯糰,讓我可以在退伍後有可以自行創業,並於退伍後不久,姐姐邀約一同買房子,一起住,當初是說這一間名字登記姊姊名下,但是貸款一起繳,以後再努力一起買第二間,在登記我名下。入住新房子後不久也相繼開業,並且由我自己本人構想的店名及LOGO開創了自己的飯糰店,幾個月後姐姐覺得我的店名跟LOGO很漂亮,希望可以一起使用,於是就將她自己的飯糰店也改成了和我一樣的店名及LOGO。

由於將退伍金及積蓄都投入購買房子以及裝潢,只留下少許創業金,於是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路程,草創時期每日入不敷出,有徵求姐姐同意,前幾個月沒辦法幫忙繳房貸,但是之後會一次補齊,數月後有能力償還時,姐姐卻開始反悔,說不需要我繳房貸了,房子她要自己繳,之後就陸續發生許多爭執,要我搬出去。

備註:這之間的金錢流向皆沒有匯款紀錄,因為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領現金出來,交由母親之手,轉交給姐姐的,母親願意作證,請問這樣證據足夠嗎?

問題一:

姐姐現在以她教我飯糰讓我可以有謀生能力為由,要向我收取加盟金,來代償我當初購買房子裝潢的金額,並要求我必須支付房屋租金,才要讓我繼續住在這個房子。 如何將我自己設計的店名及LOGO爭取回來,不落他人之手。 如果姐姐在我提起告訴之前將房子賣出或過戶轉交他人,是否還能提起告訴。

目的:想要爭取回自己投入的所有資金,因為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問題二:

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目前還是住在這裡,還沒搬離開,所以算是繼續之狀態者嗎?)因為還沒有真正把我趕走(姐姐限我三年內搬離開侵占意圖確定但還沒有達成),所以還不達到侵占罪嗎?


Beinsin您好,

 

一、您的狀況,(一)刑事上可以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罪告訴;(二)民事上先假扣押,然後要求返還所出資金,以及設計的店名與LOGO。若不提起刑事告訴,姊姊可能很難有機會,返還您的出資額,及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店名與LOGO。

 

二、房子若賣出給第三人,且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將發生善意取得之效力(第三人會取得所有權)。恐難成立侵占罪。

 

三、LOGO以及店名,因為現在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法第2條),您的狀況LOGO以及店名應該尚未成為著名商標,無法依據法律要求返還。僅得提起刑事告訴,於民事和解時一併要求返還。

 

四、匯款證據可由母親說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vann 102-09-01 11:43

你好~

我爸爸買了一間法拍屋,標到以後原屋主本來想要直接跟我爸買回去,但是我爸不想賣,所以後來講好就租給原屋主繼續使用,所以也就沒有向法院申請點交。

之後跟原屋主約了時間要簽約,約了好幾次都失約,拖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爸決定不要租給他了,就請他限期把東西搬走,並且後來向法院申請點交。

點交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總之後來點交後我爸就把門鎖換了,想不到原屋主竟然告我爸侵佔,又因為存證信函是寄到老家,平常我爸媽已經不住在那,所以根本沒收到。

後來因為我爸擔心他就快要退休了,不知道這樣被告會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害他提前被解僱,所以我爸跟對方協議和解,對方要求要十萬塊才肯撤銷告訴,雖然很無理,但是為了工作著想也只好忍耐,所以就付給對方十萬元,然後請對方儘快把東西搬走。

結果後來對方錢拿了,但卻說侵佔罪是公訴罪,所以不能撤銷!而且拿了我爸的錢就算了,連房子的鑰匙也不肯歸還。爸爸剛剛才跟我說明天就要上法庭了,他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

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QQ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提供建議如下

當您爸爸得標後,應該有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您爸爸一旦領得該書面,即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至於有無點交並不影響您爸爸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而所謂的竊佔,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綜上,你爸爸是該屋的所有權人,又何來竊佔『他人』之動產?建議明天開庭可將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一併帶去,並向法院說明整個緣由。

再者,雙方簽署的和解書,由於不知簽署的內容為何,如果有保證會撤告,但由於你爸爸不懂竊佔罪是公訴罪而簽署,而事後對方才又不撤告且不還錢,理論上在民事可主張要求返還該10萬元(這部分仍須看該和解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已和解給付十萬元。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0:47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答辯建議如下:

1.詳述整個法拍流程事實(慢慢說,讓書記官把令嚴所言詳細記載於筆錄中,此部分建議令嚴必須確認好電腦顯示的筆錄有無記載錯誤的情形)

2.攜帶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發給的自動移轉命令,表示這部份告訴人有義務自動返還房屋

3.提供已交付十萬的收據或證明文件給檢察官,表示這部份係因為無故被訴侵占而交付,因為是對法律不懂所以才交付,不代表有侵占告訴人之財產,另外要請您確認對方告侵占的物品是什麼?如果不確定,當庭要請檢察官說明確認,如可返還,則當庭表示非常願意返還,與對方約時間到公共場所全程錄影錄音,並製作交還物品清單,請對方親筆簽收。

4.本案結束之後,考慮告對方民事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前揭10萬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連絡。

vann 102-09-02 23:29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 ... (恕刪)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太晚看到梁律師的建議,也許今天下午有律師陪同的話,可能已經解決問題了...>"<

 

今天下午陪爸爸去地檢署,偵察庭結束後,爸爸氣沖沖地出來,說是檢察官都不聽爸爸解釋,只是一直問爸爸是不是對方說要去搬東西,但爸爸不讓他搬?(事實上是對方有來電說要搬東西,但是因為約定的時間爸爸實在無法配合,並沒有答應他當天搬,但不是故意不讓他搬,也有告訴他請他改天再來拿)

然後據爸爸的說法是,檢察官要求爸爸重新填寫和解書(原本和解內容寫在筆錄上),然後還要請對方寫提告撤銷申請書(對方今天未出現)。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情形,通常偵察庭是無法當場撤銷告訴,一定要請對方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嗎?那填寫以後繳回,是不是這整件事情就結束了?

另外,萬一對方不肯填寫,之後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3 09:00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見得等同於和解,而且,從這裡可以看出檢察官認為您的父親是有罪的,只是檢察官希望對方可以出面看看能否和解,然後他會裁決您的父親緩起訴處分,這點希望您能夠了解。當然,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有被起訴的風險了。

建議您還是與父親親自到事務所詳談,以維護您父親的權利。

vann 102-09-03 23:01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 ... (恕刪)

請問緩起訴的是什麼意思呢?所以即使填寫了和解書和撤銷告訴申請書,之後還是有可能被起訴嗎?QQ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4 16:53

緩起訴原則上等同沒有起訴但不是不起訴,緩起訴期間只要注意不要故意更犯有其徒刑以上刑之罪併被檢察官起訴而被撤銷緩起訴就好。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與律師連絡喔!

XiANG 102-08-27 18:42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若老闆認定某甲屬業務侵佔, 而某甲憤而請求老闆予以免職, 某甲在未審前可向資方要求那些權利? (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或那些...)
4. 一般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如何計算?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XiANG 102-08-26 19:39

請教幾個公司方面的法律問題
1. 若正常請假, 如事假或病假, 請假是週四與週五,和下週的週一與週二
是請假四天, 若老闆請4天, 扣6天(他說連續休假視同請假), 就是連六日都算請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2. 一般到職滿一年, 即有7天年假, 若資方在事後才告知第一年只有3天年假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3. 何謂: 業務侵佔, 誤觸那些狀況會被老闆告業務侵佔, 罰則是如何??
4. 若公司沒有加入勞健保(公司連老闆5人), 老闆請我們自行加入公會保險, 而代付保費
之後員工的離職資遣費和退休金怎麼計算, 如何方式, 那資方是否有理, 該如何申訴?
以上

taco 102-08-20 16:5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購買透天厝,近期要驗屋時,因為覺得土地面積似乎與土地合約載明的私有面積有明顯不足,通知建商驗屋時我要鑑界,建商才承認鑑界的地界會在道路上,僅對合約未說明清楚感到抱歉,但沒有意思要補足不足面積之補償。

 

 建商要我放棄的理由有二:

 

1. 我買的為預售屋為邊間,靠近道路,道路有侵佔到我的土地上,但已超過20年以上習慣無法將建築線(指停車地磚)拉到產權的地界上。

 

2. 建築法規規定,道路未滿6米,新建地要自動縮滿6米。

 

 而在土地合約書中,關於土地標示的截錄內容如下:

 

 ....本筆土地面積為231坪,本契約土地買賣面積為41坪,私有面積40坪,共同持分為1坪,含無償計價面積為1坪(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

 

以上,建商未把被道路佔用部分(我不是指共同持有部分)在合約載明,而卻在共同持有部分用括弧載明(已無償供鄰地及道路使用),讓我誤以為不能使用部分只有1坪,至要求鑑界時建商才承認,可使用面積遠少於40坪,實際是多少建商也不清楚,要我別鑑界,告訴我就算知道了實際可使用面積,不足的部分也要不回來。

 

而在土地買賣合約中有載明:....土地面積不足 1%以上者,賣方應依購得單價全部補足。依我的情形可向建商要求補償嗎?再麻煩各位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初步看來應可向建商請求補償,本件應屬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8-15 23:34

父親於8年前將土地賣給他人,但地主仍同意我們繼續居住,房屋所有權是我哥,去年父親過世,地主最近就告知我們必須搬走,或是跟他買回地權,但是地主開價高於市價,無法接受!於是就要告土地侵佔!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本件建議您先把令尊取得該土地所有權移轉土地所有權給現所有權人及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的三個時點進一步說明,俾以釐清相關占有權源問題。

102-08-12 23:52
律師您好: 我嫂嫂為公司會計,離職後老闆娘寄發存證信函告她業務侵佔偽造文書 任職期間老闆娘經常拖欠員工薪資,而讓員工承受極大經濟壓力,並且為了讓帳目漂亮,嫂嫂都會幫老闆娘把帳做的漂亮,老闆娘知悉後也默許其行為,同時,嫂嫂為了讓員工盡可能如期領薪,就把廠商給予公司的貨款,不先入公司甲存,而先入自己戶頭,再領出發給員工,讓其員工得以舒緩經濟壓力,另因該公司都未幫員工加入勞健保故其薪資實屬現金領取,老闆娘知悉後也並為做出阻止之行為,仍將公司其大小章給予嫂嫂保管。現在嫂嫂承受極其不安,因為收到存證信函,請問律師現在嫂嫂該如何自保以求業務侵佔之不成立。

 應收款項入自己帳戶及帳冊與實際情況不符,不僅有侵占背信之嫌,亦有違商業會計法,成罪機率非常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關鍵點在於公司有無授權給您嫂嫂,且其他廠商入其帳戶內的錢,有無短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威 102-08-02 17:15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竊盜我和C的帳號?

非員工無契約業務侵佔能成立?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我離開後也沒把B的帳號拿去推薦別人,或改掉密碼侵佔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小怡 102-07-31 18:52

 各位律師 您好:

因為我的家人 在工作場所附近撿到失物後就帶回家,
失主有報案,日前已到警局做筆錄,也當場和對方和解,以現金向對方購買,
但警察還是以"失物侵佔罪" 函送,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會不會做牢呢?

您好,

      1.所涉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2.由於侵占遺失物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一旦提告,就無法任意撤回,仍須將本案移至地檢署。但地檢署開庭時,雙方到庭告知檢察官謂之已和解並表示誤會議場的話,檢察官基本上也會下個不起訴處分結案,無須太過擔心。

Tina 102-07-26 13:27
律師好:請問前夫被告侵佔,偵查庭傳我當證人(當下有告知我和被告有關係可不當) 但我覺得沒不可說的還是做證了,請問: 1、如果又傳我做證人可以當庭拒絕嗎?(會因第一次做證就不行說不嗎?) 2、當下感覺檢查官手上已有我的金融帳戶資料,請問我不是被告這樣是合法的嗎? 3、如果我當下不願做證,檢查官手上我的戶頭資料還可使用嗎? 4、有問我前夫現在人在那呢?我答可能在大陸(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偽證嗎?) 感謝律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2

 你不能拒絕再次作證,不然會被罰錢,

檢察官可以運用你的金融帳戶資料,

你的回答如果是符合你的記憶不是故意說謊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

NANA 102-07-25 23:00

我父母都還在世
10年前他們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買的時候我跟我弟都超過20歲了
但是權狀那些都是在我爸媽那邊
這樣能算是我爸媽贈與嗎?

現在我爸媽想叫我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
請問:
1.我如果不辦過戶他們可以自己去辦理嗎?

2.大概9年前我爸媽想把那房子賣掉,曾經叫我寫同意我爸媽賣掉的文件
所以他們現在還可以拿去賣?

3.因為我當初沒有出錢,可以告我侵佔房子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41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等事實來看,這比較像借名登記,既然登記名義人有同意出售的文件,父母應可辦理出售過戶。如果確實是借名登記,而父母又要求您歸還房子,此時您仍繼續佔有,就可能成立竊佔。以上謹供您參考。

NANA 102-07-29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 ... (恕刪)

 所以我只能乖乖的選擇過戶給我弟了嗎?

102-07-25 13:57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侵佔問提 在100年姑姑帶著爸去辦勞 退 領了84萬都由姑姑保管 今年才知到這事情所以去查 看 到存簿 姑先提領40萬出來 在拿20萬做為定存 其它陸續領 光 問她她說因爸住她那裡要扣除水電伙食等等 我們拿到 19萬多 剩下7萬要慢慢還清 這幾天打給她 還錢日期 不高 興掛電話也不接 那我可以告她 預謀侵佔它人財產嗎 可以 構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侵占之情事,所以應以您父親之名義,對對方提出侵占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25 13:51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侵佔問提 在100年姑姑帶著爸去辦勞退 領了84萬都由姑姑保管 今年才知到這事情所以去查 看到存簿 姑先提領40萬出來 在拿20萬做為定存 其它陸續領光 問她她說因爸住她那裡要扣除水電伙食等等 我們拿到19萬多 剩下7萬要慢慢還清 這幾天打給她 還錢日期 不高興掛電話也不接 那我可以告她 預謀侵佔它人財產嗎 可以構成嗎
1.侵占罪 沒有處罰預備犯 你所預謀 不太知道甚麼意思 2.如果確實已經保管這些財產 而侵欲於己 不願歸還 確實可能有侵占問題
冷言冷語 102-07-17 11:55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一個問題,本人於7/14(日)使用線上ATM轉帳不慎錯誤,將2萬元轉帳至不認識的人戶頭中,並於隔日立即請郵局人員幫忙聯絡對方,礙於個資法問題,郵局無法提供對方聯絡方式給我,現在確定有聯絡上對方,但遲遲未等到對方跟我聯絡,想請問萬一對方不把錢還我我是否需到警局備案,當然不想走到這種地步,畢竟我有錯在先,請這問樣是構成刑法侵佔罪還是民法不當得利,如果對方死賴著不還我我是不是無計可施了,非常謝謝您。
自己轉錯帳戶 對方不會有侵佔罪的問題 你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
Lily 102-07-17 10:56

Dear諸位

因家中長輩不懂人性,與他人口頭合夥但無簽訂合約;說好的每日應領霰之工資及投入之金額全都無法取回外,從頭到尾公司成立時對方以獨資成立也不清楚,投入資本額與當初拿出來的也不合外,在其私立辦理停業前所有之工程款收入和費用的提報、財務報表等都未告知、過目,但法院仍判定合夥關係並不得上訴,據了解合夥關係之責任屬無限,請問如何保障自己,以下其是否不合法

1.其私自辦理停業

2.財務狀況全未告知(如何申請查看財務報表以保障自己,以損失百萬元)

3.其訴訟書上自行提出其工程款無那麼多,是銷貨發票借其他工程行朋友開立;是否可合理懷疑銷

   貨不實,進貨和費用必也不實

4.若是合夥關係是否可以自行將生財器具搬走未告知合夥

以上是否可以刑事來要求其協商,並將損失降至最低(如背信侵佔等)

張小桂 102-07-12 23:42

那個,我在7/4號租了一台機車,可是因為之後有些事情沒辦法準時歸還,延遲了7天,車行的老闆很生氣

我跟他們說11號會歸還,可是因為颱風結果無法過去做歸還,現在車行的老闆說我的信用已出問題,他會循法律途徑提告

車行的地點在新竹,我本人住頭份

所以我想問,如果要提告我的話,是以侵佔嗎??那在提告前,會寄存證信函嗎??還是不會寄,直接就可以提告??

我是想等颱風過去在去歸還,可是老闆說要我明天12號就還,不然要告我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4

這是小糾紛,告你不太划算,應該是講講,

不過你遲延這麼久還不還,再不還的話就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6-18 21:10
我摩托車分期繳了四個月因沒錢拿去當鋪賣,分期也遲2個月沒繳!現在車行要我一次繳清或還車,不然就要告我詐欺侵佔!!可是我車子賣了!也沒那麼多錢一次繳清!我這樣會吃這兩條官司嗎?
小欣 102-06-18 11:36

有一件侵佔告訴,我是告訴人,巳收到不起訴通知書,不起訴的原因是被告有偽造"撤銷告訴申請書"寄給檢察官,我收到判決書後很生氣,因法院開庭時我有向檢察官表明堅持不和解要告到底,詢問法院,他叫我寫再議狀,請問再送"再議書"去申訴有用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撤回刑事告訴狀一事,可提起偽造文書罪之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欣 102-06-18 11:5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 ... (恕刪)

請問如何請律師呢?

因為我和被告是親屬關係,故此案可為告訴乃論,因我是原告可以撤回告訴

被告有偽造撤回告訴書,造成此案不起訴,若不想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可以嗎?

還有請問要如何請律師,請問需要花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是否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部分,端視您的決定;如您委請律師進行聲請再議,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nack 102-06-06 14:13

各位律師  您們好:

       因為我家有一塊土地侵佔,但侵佔的人卻完全無搬走的意願,我家有土地權狀,且每年都有繳土地稅,可是十幾年請代書處理卻無法取回土地,聽老一輩說當初那塊地有借親戚去貸款,但十幾年後也沒聽說土地法拍。想請問:

1、是否有辦法查到土地仍有貸款未還清?

2、若已無貸款,在我家土地上蓋房子的人,我是否可告他侵佔

joan 102-06-04 13:58

爸爸為一家企業社負責人,因公司經營需要另又申請一家公司由媽媽掛名負責人

兩間公司皆由爸爸在操作主導,去年底爸爸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

有機器代款廠商告媽媽侵佔(因該機器是用媽媽掛名的那間公司購入)

已向法官說明:機器在爸爸生前就因為有問題所以我爸連絡原廠拖去維修

但對方卻反過來說媽媽推卸責任,要媽媽提出除了人證外能證明自己是掛名的證據?!

該怎麼證明??侵佔會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是聯絡其他廠商將該機器載去維修,則該維修廠商應有開具維修單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ra 102-06-01 22:00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前公司3月下旬已離職,現在卻接到前公司的客戶說要告我侵佔。 起因是,客戶提供材料給前公司加工,前公司加工完後請客戶匯款加工費,但客戶遲遲不匯款,而導致物品一直放在前公司。 那現在客戶要告前公司與我侵佔,但我已離職,仍堅持要對我提告。 想請問,我這樣是有算侵佔?若對我提告,我要出庭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真的以您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您身為刑事案件的被告,還是應依照地檢署或警局之通知單所定時間前往接受訊問,建議您接受警局、地檢署訊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楊婕翎 102-05-30 15:12
借了東西不還算侵佔嗎? 我有借一個朋友手機雖然沒有跟她說何時還 但是當我跟她要的時後對方卻一在拖延 到了答應要還的時間也都沒出現 請問這樣的行為算侵佔嗎?
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就算是侵占 只是你怎麼證明對方有犯罪的行為而已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不懂的人 102-05-18 21:38

律師先生您好

                我收到一張法院來的傳票 上面著名 (侵占) 我需要去偵查庭/詢問室

                可是 我到法院去問 他們說 你來了就知道是甚麼事了

                載來就是知道的是 前東家告我的 還有一大堆證人 而那些證人大部分都是我的客戶

                而那些客戶也覺得莫名奇妙 (因為有打電話給我) 可是 我已經離職4年了

                實在想不出 我到底是有侵佔他甚麼東西

 

                            麻煩律師先生 幫忙解答 載來 檢察官問話 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已被列為侵占罪的被告,而您已得知證人是哪幾位,建議從該幾位證人與您有關聯的事情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甚麼情況是有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偵查庭前先與律師討論,以免不慎作出對己不利之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30
回覆 不懂的人 的發言內容:

律師先生您好

     &n ... (恕刪)

初步分析您所說的,可能涉及業務侵佔機會大。

建議您跟律師付費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4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認為當年您在公司執行業務時有侵占公司對客戶之應收款項的嫌疑並據此提告,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aa104 102-05-09 01:55

我跟A合夥開了泡沫紅茶店!

A缺錢私下拿去跟B借錢...騙B說整個紅茶店都是他的...寫了讓渡書

沒還!跑了~~

結果B派了一群人來占了泡沫紅茶店...

不讓我進去!

然後開起店門做生意(他也是同行)...

我告A侵佔!!可以連B一起告嗎?

因為生財器具就快100萬了~而合夥人只跟B借10萬~

B獅子大開口說要還30萬~整間店才要還我!!

可以告B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債權人可能構成強制罪,b可能構成詐欺罪,且b本身也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12:57
回覆 aa104 的發言內容:

我跟A合夥開了泡沫紅茶店!

A缺錢私下拿去跟B借錢...騙B說整個紅茶店都是他 ... (恕刪)

那要看您們合夥契約怎麼約定,是誰當代表人,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證明借錢的人是代表人,就不能佔據您的用品,否則會有涉嫌強盜罪的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委任本所律師代為爭取權利。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小娃 102-05-05 21:55

請教林智群律師那正確的做法是不是等六個月公然侮辱時效過後再對他提侵佔或者背信的官司,才不會形成互告對不對謝謝林律師

小小娃 102-05-05 01:11

請問情急下在警方面前罵被告垃圾,請問法律追訴期是多久,因為要提告對方侵佔怕對方反告,所以要等多久才提告侵佔。還有一個藥師朋友涉嫌吸食二級毒品請問會被怎麼判,會影響藥師執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本罪為告訴乃論罪,對方至遲應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至於您所提到的侵占罪,如您欲以告訴人的身分提起刑事告訴,仍須遵守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自您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時開始起算),因此並不建議您等到對方的告訴期間經過才提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8

公然侮辱部分建議等六個月過去才能確定對方沒有提告

另吸食二級毒品最重判三年,如果是第一次被抓到應該會送勒戒

小小娃 102-05-01 16:39

侵佔罪是什麼刑罰,若有合解又要什麼刑罰,對方咬定是別人唆別人也會判刑嗎謝謝

如為一般侵占罪,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為業務侵占罪,係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若成立和解,則法院量刑上會斟酌而較輕。以上供參。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amy 102-04-26 11:56

我姐姐以小孩的名義進行民間互助會,但我姐姐因詐欺案人在獄中,現在會頭與姐姐的債權人私下協議,會頭要將會款給債權人,並且要我們家人同意,請問會員與債權人的行為是否為侵佔小孩的款項,要求我們同意否則不會給會款,是否為威脅???

劉文瑞 (劉律師) 102-04-26 13:56

 您好

要視現在這個合會對您姪子是活會還是死會,如果是死會您姪子只能繳會款,會首若要把錢還給債權人,原則上您姪子可以不同意,而且您方可以保留證據證明已把會款交給會首;若是活會,而且您子姪已得標,會首向其他會員收到會款之後,應該把收到的會款交給您姪子,否則就可能涉及侵占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請卓參 。

 

貓貓 102-04-23 16:51

控告內容是:

被告(我)於96~98年與本人是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代為保管本人郵局存摺及提款卡,

(他只有提款卡放我這)

被告於97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

共六次未經本人同意盜領及匯款轉出!

(他卡都放我這~當然都是我幫他領幫他轉,而且是經過他同意)

計新台幣xxxxx元,

事發前再三告知不得任意動用本人存款,

被告仍一意孤行,事後經本人查覺被告承認犯行 並同意還款。

(這都他掰出來的)

雙方分手後已逾四年仍未償還~

經四次存證信涵催討均不予理會,

簡訊回應以沒錢為藉口,

影然有侵佔竊盜行為,被告犯行事證已然明確,



鈞院 判決如訴之聲明以....

(看不懂他手寫的)

證物:郵局提款轉帳匯出帳號清單

被告承認犯行同意還款簡訊

(那時候我懷孕,怕老公誤會才隨便傳訊應付他)

存証信涵共四次存證聯共四份

 

 

——————

上面是法院寄來的!

我跟本沒拿他那麼多錢,

況且都是他自願的,

會回他簡訊說要還錢,

我在懷孕中不想讓他一直煩,才隨便應付他。

當初為什麼自願拿錢給我 ,

因為他很喜歡做愛,我覺得很厭惡,

後來達成協議~給我錢我就跟他做!

 分手後本來相安無事~

誰知道他現在養女人缺錢了就來搞這招~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人們替我想想辦法~~5月7日就要開庭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3 17:2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重點在於證據資料是否足證當初是贈與或做愛的對價抑或是盜領?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8:29

您好:

對方的主張其實有許多矛盾之處,

但您是否真的要以「性愛對價」為由抗辯?

您們之間的協議,倘若讓您老公知道,有無不妥?

再者,對方存證信函及您們雙方往返的簡訊詳細內容,
有無可以提出攻擊對方的資料?

特別是發文日期、時序跟對方的主張有無出入?

這些都是在訴訟上需考慮與注意的….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貓貓 102-04-24 08:23

簡訊都是對我不利的內容!

對我有利的早在多年前電話就取消,

也沒留 簡訊記錄。

他曾經在我朋友部落格留言攻擊她,

但我朋友也早刪了!!

誰知道他過這麼多年會突然這樣。

 只是我沒掌握任何有力證據

 勝訴機會渺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