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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05 20:46

請問:朋友跟中度智障借錢算詐欺嗎?他到銀行領錢借我朋友算我的朋友侵佔嗎?如真被刑會怎麼判?謝謝 。

阿比 103-10-04 10:26

持分農地有分管協議 地現在3人出租停車租金利益持分平分

因草率管理使得有時收租難收  1持有出租未立出租協議 如有一人將租金收入自己口袋是否構成侵佔罪 2如租金收入未分配持分人佔為己有是否構成侵佔罪 3因草率管理收租也無收據是否提告難 如找車主對質看誰收走是否就有證據

最後持分地已分管是否能砌牆圍起有如分割地一樣自我管理使用權和收益 貸款賣出 有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比 103-10-08 12:59

分割費用多少

geniale 103-10-03 17:20

請問律師,婚後先生購買一屋為日後家庭住所,交屋後住過但因要裝橫空著,妻子持有保護令住在娘家,但日前妻子欲取回私人物及小孩物品時發現遭換鎖,可控告先生侵佔還是強制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約定為日後夫妻生活之共同所在地,若先生未經過您同意,換鎖,則有構成強制罪之可能唷!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先生之行為提告!

 

如還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較為清楚唷!

geniale 103-10-03 17:53

又請問該如何舉證呢? 

謝謝

JD 103-10-01 14:39

律師您好,我妹妹(台中沙鹿某科大學生)日前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某天她的店長(以下簡稱該男)向她借機車,但該男卻偷偷以我妹的機車租車行租了汽車,歸還時汽車保險桿刮傷,車行老闆要求該男賠償兩萬七千元,該男賠不出錢,於是便將我妹妹的機車抵押在車行,該機車登記是在我爸的名下,行照在我妹妹手上,等於說該男沒有任何可以證明機車是他本人持有的資料,車行竟接受這樣來源不明的機車抵押,該男留給車行的機車資料全是寫假的我妹的資料並非機車持有人我爸爸的,在這之後該男仍回店裡上班並未告知我妹事實,直到下班瞞不住了才說會拿錢讓我妹去贖車,之後人卻消不見,留下死咬不放的車行與徬徨的我妹妹。

我妹妹報警處理,警察帶他去向車行說車行這樣的扣車是違法的,車行本來都還是不接受還車,後來突然軟化說要我妹先到警局做一個記證明該男的確用我妹的機車抵押,但是車行老闆卻沒有一起去警局,做完記錄回車行要取車時老闆竟提早關門了,警察隔天再度帶我妹妹去車行要取車時,車行老闆竟以總公司要求他把車運去總公司為由,又變成不還車了,並要我們去找總公司處理。

我們不懂事情為何變來變去,於是打給經手的警察詢問,該警察說他詢問過他的律師朋友,說我們若是告車行侵佔不太能告的成功,告該男比較有機會,我不懂車行明明也是沒有查證機車來源就收受抵押,難道不怕抵押的是贓車嗎?租車行體系應該更會嚴防收受到的是贓車才對。現在我爸要親自去處理,我聽他的說法看似是想花錢消災,但我不懂,我妹的錯誤就是口頭答應要借車給該男,而車行是違法抵押沒有行照的機車還立下單據本票,該男的錯就不用說了全都是他的錯,舉凡侵佔(違反借的人意願)、偽造文書等等,想問問律師這樣的事該怎麼處理??想請問律師能否給我們一個方向,我爸爸也是警察,卻也跟他的同事討論不出一個所以然,我住在離島,明天他要過去台中了,想先幫他找到一個處理的方向,不是傻傻的花錢消災,感謝。

Vera 103-09-30 01:1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公公目前有一棟房屋是沒有土地,只有地上物,據公公說是原地主同意祖父在此蓋房子居住,一家子已經住在這裡約70餘年,目前的地主將一部分土地賣給建商,建商之前說要補貼每坪4萬6千後搬遷,但公公覺得不合理沒同意,目前建商寄律師函要求限期拆屋還地,否則將提出訴訟,告我們侵佔及損害賠償,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

如果占有土地超過70年

刑事上沒有侵占罪的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會構成也罹於時效

比較要擔心是否會被以所有權侵害排除權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實務上有發展權利失效及權利濫用原則可能可以對抗

但建議應透過律師評估是否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凱西 103-09-29 23:53

請問已通緝兩年的侵佔通緝

這幾天因在路上遇警察臨檢

怕被查訖 因此開快車逃逸

警車在後方追逐

最後拿槍逼通緝犯下車

當晚入監

直接入監服刑 判刑9個月~12個月

有機會減刑嗎?

若是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則除非遇到減刑條例,或特赦、大赦,否則基本上要執行徒刑。

若是未判決確定,則視案件本質,可上訴爭取減輕其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凱西 103-10-01 01:5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則除非遇到減刑條例,或特赦、大赦,否則基本上要執行徒刑。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另外想請問陳律師,要如何申請特赦呢? 只有總統有權利嗎?
凱西 103-09-29 17: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3-10-01 01: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左左 103-09-26 00:03
我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已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說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我知道可能是共犯結構,這讓我有點擔心,所以我去諮詢,某律師追溯期是30年,所以我會有什麼刑責?國稅局會追查稅嗎? 且大弟不停對我進行言語恐嚇!我有什麼方法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實務上公司資金與個人帳戶大多會有往來,倘若資金流向正常,並不會因為有往來就構成侵占或是洗錢罪,又有關於節稅與逃漏稅也有不同,從您的論述上無法判斷,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有關於您的胞弟持續說要舉發,並且欲藉此達到其他目的,已經涉犯恐嚇罪,確悉我方沒有違法之情,就可以依法提告

 

 

左左 103-09-25 23:56

逃稅的追溯期?

國稅局的追溯期?

洗錢的追溯期?

狀況: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像我這種案件追溯期是多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洗錢,仍有爭議,應積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左左 103-09-25 23:45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如果大弟堅持要告我,造成我很多的困擾,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的權利嗎?

隱居 (勇公) 103-09-25 23:57

他要告你就說訴追時效完成,把程序跑完檢察官就會不起訴處分了。

左左 103-09-25 23:27

父親在世時,公司是我父親的,我是會計,他將公司帳轉到我個人賬戶,如果有票款再轉回去供領取,目前公司早已結束,父親以逝世17年,大弟跟小三發現這事,要告我侵佔我洗錢,但事實是避稅,但我可能共犯結構,不知道會有什麼刑則,國稅局會追稅嗎?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已超過17年則應已超過刑事追訴權時效

而且也超過國稅局之7年追稅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左左 103-09-25 23:4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罪(5年以下 ... (恕刪)

想再請問 如果我大弟堅持要告我,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有權利可以去提告,但有無理由您可以提出抗辯爭執,且訴訟是屬動態,仍不可輕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cy 103-09-22 23:30

我有一案件刑事業務侵佔,想找台中有這方面專業的律師,可否熱心推薦,謝謝

 您好:

本所有於台中執業之合作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潘怡雯 103-09-19 10:39

想請問律先生或小姐:

      目前我跟我先生因為家暴事件分居中,可是我的手機sim卡在他那邊

        使用是他在使用可是卻是我在繳費,屢次跟他要回卻都不還,想請問

         這樣屬於侵佔的行為嗎?

您好,若您未授權他人使用撥打手機,他人擅自使用您所有sim卡撥打您手機的行為已經涉犯刑事侵佔罪,更有電信法的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11:58

您好!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SIM卡及已代繳的電信費用,若不照辦,再來考慮提告,或者向電信業者申請停用SIM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ggie 103-09-19 08:02

您好:多年前我與朋友合夥,接下前任負責人之補習班股權一人一半,但無簽訂合夥契約,本來房屋租賃契約上我為連帶保證人,但已找房東劃掉我的名字,改為合夥人的妹妹為連帶保證人,但我有許多人證,如:補習班前任負責人...),但當時因負責人急於轉讓,卻苦於無人願意接,基於對學生家長的負責,所以沒有收受我倆任何轉讓金。補習班申請重新立案,他雖名為負責人、班主任,但許多事物都我負責、決定(我卻名為高年級安親課輔老師),所以簽名蓋章都是他。倆人事業無法長久,我決定退出經營,並願意將股權轉讓給他,本以為轉讓金額達成共識,協商完成,所以我已不在班內執事,但後來卻發現雙方轉讓買賣價位不符(差一條準備金10萬元),我透過line告知,但他卻多日不回應,故在鄉公所申請調解,原本安排的調解日,對方聲稱有既定行程,並指定某日有空得以調解,所以更改調解日為他指定的日期,但卻又在當日不出席調解,我當日出席並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爾後,我該怎麼做?再次申請鄉公所調解?還是申請法院調解?還是直接民事訴訟呢?抑或我可否至警察局提刑事侵佔並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勝算又是如何?因為靜待對方的回應可能遙遙無期!!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9 09:17

您好:

1、據您所述,您係以勞力出資的方式與前負責人合夥,而勞力出資價值為何,

     則應以補習班出資總額*1/2為計算。

2、所稱買賣價位不符,您所述的資訊尚未明確,即所謂準備金10萬元性質為何?   

3、另外,新立案之補習班,您任職時應有薪水之產出(不論係實際負責事務之人或擔任老師)

     若對方未給付薪資,您可向其請求之。

4、證據方面:若無轉讓金書面協議,亦可將您與他通訊媒體對話紀錄複製下來

                 可先以民事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給對方,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本件應屬一定金額以下之訴訟,若起訴法院會先行排定調解

                 因此在進入訴訟前,仍有調解之機會。

以上,敬供您參考,謝謝 !

阿韋 103-09-19 01:03

請問我5月底離職現在以4個月快5月

離職的這段期間客戶自行聯絡我去他家洗魚缸

以前公司說告我“業務侵佔

這樣能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03:48

您好!如果您持有原公司的物品未返還,並占為己有,才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韋 103-09-19 14: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持有原公司的物品未返還!這什麼意思~??

客戶電話也算嗎?

客戶自行打電話請我過去~我也說明我已沒在那公司上班!

 

candy 103-09-14 19:04
律師您好
分手友人為個人工作室的負責人,我與他交往後成為他的唯一員工兩年,工作室是他的住家(我們同居3年),交往中他擅自?款入我的帳戶七萬元,宣稱給我繳保費用,當下我得知此事後要求轉還這筆錢,對方當時並不肯! 分手當天,對方要求我把全部所有平時在使用的東西一律搬光才肯讓我離開,其中包括他於PCHOME刷卡買的一台電腦主機.
不料在上週五,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我侵佔公款八萬六千六百元及私自帶走電腦與客戶資料,依刑法336條第二項業務侵佔罪規定......   我想請問:
1.此時我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要回應嗎? 2.對方與我工作上配合這兩年裡,並未替我保健保及就業保險,那他能證明我是他的員工嗎? 業務侵佔罪成立嗎? 3.對方的勞健保皆保在職業工會,是否危法? 4.對方指控我-業務侵佔公款電腦.客戶資料,必竟這筆錢是對方自己?入我帳戶(其中一筆1萬6千元是客戶轉入我戶頭的金額,當時我己付現金給對方他所要拿到的部份-6600),電腦(有儲存放客戶資料)也是他要求我搬走的,現在他硬坳我,我就只能默默忍受嗎?我該如何自清?
5.分手後隔天他每天狂傳LINE超過60-70則約一週的時間(這兩三週沒傳了),且要求我復合,否則他吞藥以死相逼,對話內容構成犯罪?我能夠反控訴他嗎? 感謝律師了...我真的很急迫需要處理的答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無須理會,您應先至準備對方有授權您之相關證據,以利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時,您得舉出相關授權證據證明無業務侵占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林先生 103-09-12 14:44

本戶門口未經同意被管委會的人安裝一個很大的電控箱在門口騎樓地上...

騎樓是本戶權狀裡的非大樓共同持分公設.....

至今溝通3個月都無人回應,請問如果都不移走要打官司...

1.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算侵佔嗎? 2.我該告整個管委會還是主委

謝謝!!

若依權狀記載確認騎樓為您個人所有或屬您專有部分,非共有部分,或可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提起竊占罪,被告是決定把該電箱放在騎樓的行為人,非管委會

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即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之規定處斷。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請卓參,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是否構成刑事竊占罪的問題,就算是私設騎樓所有權屬於個人的情形,使用權是否可以完全排除他人使用,目前仍有爭議,因此行為人是否因此構成竊佔,恐有疑義。

2、本文建議您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管委會排除侵害,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YO 103-09-11 09:11

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現在反到他回頭告我方損失賠償????唉!我想請教我方也可以告他侵占嗎?不管他帳號是怎樣,我方將錢匯入他的帳號內是事實,就請他將錢還給我們就對了...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對方侵占並不容易成立,建議您們仍應從民事著手,才比較有機會把錢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若帳戶還被凍結,對方就無法提款還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至於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律師費是無法求償的,其他賠償項目則要視其主張的理由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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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件刑事侵占罪恐難以成立

建議應向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只有民事之問題,又於起訴前建議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暐 103-09-10 12:49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塊農地可是被移分界點,之前有請鑑界的人來量,有做記號,所以很確定被移動,現在要告隔壁的田主侵佔不知道可不可以,被移分界點這樣算嗎?如果敗訴會不會被對方反告誣告?沒有証據証明是田主移的?這樣可以嗎? 那這種案件屬於刑法還是民法? 那假如要出庭,產權人是我,種田是我爸他堅持要告對方,而我對這事情不清楚,那我可以請我爸說明,我不到法院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對界址有爭議,則應先提起訴訟確認經界,若對方確實有越界,再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32

如果對方是蓄意越界,甚至挪移界線標示,那應該有竊佔的意圖,

不過刑事成立難度比較高,提民事求償最近幾年使用土地租金比較會成功 

文顯 103-09-06 00:03
甲方跟乙方交易,甲方簡訊告知物品會寄出,但一直沒有消息。 乙方寄了存証信函也是沒有回應! 乙方真的不能走刑事詐欺侵佔?只能往民事路線走 ?

 您好:

如果您已交付金錢予對方

而對方完全未交付物品並已於一段時間刻意避不見面

則您應可對其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efox 103-09-03 11:01

我們是店家,客人跟我們買了手機

後來加100元貼保護貼

因前面服務的人員在忙,所以換人接手

客人手機錢未付,但拿了100元的保護貼錢

所以接手的人員沒有留意到手機錢尚未付款

就讓客人離開。

想詢問一下,如果客人沒有回來的話

是否就屬於侵佔 還是 偷竊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1:09

依您所陳述之情形,除非有相當實據可以證明,否則一般多僅為債務不履行而不涉及刑責。

mefox 103-09-03 11:15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陳述之情形,除非有相當實據可以證明,否則一般多僅為債務不履行而不涉及刑責。

 有監視器畫面可以嗎?

他們有去領錢,但回來時

手機是a購買但沒給錢,而給保護貼的錢是b

所以不曉得是忘了還是...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52

 因為該名客人是否為故意不付錢意圖不明,建議您可先提刑事竊盜詐欺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多欣 103-08-20 23:40

對不起,想請問各律師我因為工作時間,發生車禍住院,因公司原配置一隻手機給我,因手機裡面沒Sd卡sd卡是向朋友借的,住院起間公司要求將手機拿回,我將sd卡拔掉,後來公司有請人拿一張新的sd卡與我交換,後來公司說明要告我業務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後來我出院接到公司說請我不起,要我另找工作,於是我跟一個朋友說明此事,後來因為那個朋友覺得公司做法不對公,跟公司其他業務說你給人資遣,人家要叫國稅局來查公司的帳。後來因為我不知這些事。公司老闆打電話來指責說我去亂講話。說要把他搞到公司倒。後來我有跟那個老闆說我完全不知到此事。你聽到就來指責我。我說有可能人家要挑撥離間。後來公司說要告我譭謗,請問會成立嗎?我因為這些事我得到憂鬱症。如果兩案件不成立我可以告他污告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22

您好:

依您描述,您並未侵占公司任何物品,sd卡係屬您朋友所有,公司無法據此提告業務侵占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未有意圖將公司的事情散布於眾,別人故意以您的名義對外散布謠言。 若公司對您提告皆未成立,您當然可以提出誣告並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任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顯 103-08-20 00:06
日前在拍賣網上刊登 平板換手機訊息,一位買家來我的頁面下標 買家收到物品隔天,就傳來一封簡訊告知不換了 3日後此買家完全關機,我的平板也沒消息了 不知我可告此買家侵佔與何種罪名 ?會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 感謝告知!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31

你可以告詐欺,這樣也許對方就會出面解決了。對方是否真的騙,就看他如何說吧

事實上也有很多人用網路的方式騙錢的,以前處理過,

還遇到法警同仁被騙的。

文顯 103-08-20 20:21

請教 無敵的勇公 :  

對方後來有說要寄還,但是我要合理的退貨理由,這樣還可告 詐欺 嗎 ? 

謝謝 ! 

小郭 103-08-11 02:12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7:03

您好!既然鐵皮屋是您所蓋,您可請求丙返還鐵皮屋;另外,鐵皮屋占用甲乙共有土地而建,甲乙轉手後鐵皮屋仍占用丙共有土地,丙可請求拆屋還地,除非您能證明有權使用土地蓋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1 07:51

訴請遷讓房屋及返還共有土地,事涉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適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32

您好:

1.因為鐵皮屋是您蓋的,所以您有鐵皮屋的所有權,你可以依民事請求秉反還鐵皮屋。但你鐵皮屋是否有權蓋在你們共有土地上則可能有所疑義,所以丙可能也有權要你拆屋還地。至於您是否有權,須看您與甲乙之間是否有和協議,且要足以正名的證據

2.丙侵占妳的鐵皮屋,可能會有竊占罪及侵入住居罪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小郭 103-08-11 01:45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一持分5/3的建地   甲乙兩人共持各5/1 共5/5

地上鐵皮屋是我蓋的

甲乙兩方 各把持分的5/2賣給丙

目前地上物 被丙侵佔使用...我可以向丙 使用神麼法律權力

那丙會告我侵占土地嗎??

鐵皮屋是在未賣土地前就蓋好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物的部份倘若是您出資建造,則建物所有權屬您,您可以要求對方遷讓房屋

2、您不會構成竊佔罪,但是倘若您無法提出當初約定您可以建造鐵皮屋的契約書,對方可以要求您拆屋還地

J 103-08-10 13:15

親愛的律師大人   您好   已經從某大報社離職捌個月了, 結果因為客戶要求刊登未刊登完的廣告 這麼大的報社竟然一直置之不理, 導致客戶無法刊廣告要求賠款後, 本月竟然存信來函說要我負責賠償, 還找出支票入我戶頭的證據說要告我業務侵佔 但是支票匯入本人戶頭是因為我先代替客戶墊廣告款  所以支票之後存入我戶頭領回  錢繳回公司的客戶往來表格也都還有保存, 我還該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可以儘速賜教   謝謝

Po 103-08-07 16:09

家人因侵佔罪 判緩刑兩年 民國 103年 7月 22日 緩刑期滿

可是得每月支付 兩位被害人 各新台幣 5000元

但因為 103年10月份後

租約到期 到時候會暫時無工作 無法如其支付 和解

請問對方如果申請撤緩

緩刑會被撤銷嗎?? 可是緩刑已經期滿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刑已經期滿,則不會被撤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elen 103-08-07 12:15

您好,我有一份因農地買賣而承續的十年租約承租者在地上搭一小建築物(違建)開設洗車廠,租約載明租滿無需拆除,承租者在五年後委由經理人管理(有行二房東之嫌.....),租約期滿半年前,因屢次聯絡不到承租人而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再續約。承租人於收信後立即回訊,並彼此約定將地上物售予地主,期滿後由地主直接出租給目前實際經營管理人,但期約將滿之時又聯絡不上承租人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約滿可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嗎?這樣會不會照成合約無效或侵佔他人物的情形?原承租人於約滿後可以再主張行使地上物權嗎?盼專業人士給與建議,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與原承租人後來約定買賣之條件是否明確而可訴請履行契約而定

故建議您應持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提出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討論會比較明確.

shirley 103-08-07 10:52

請問我的小表妹上個月到711打工大夜班,但還未滿一個月就被詐騙遊戲點將近十萬元!因為詐騙的手法是打店電話告知店員要維修測試ibon 系統,一般來說好像也是用電話做測試沒錯,但表妹因未滿一個月,實務上還不熟悉,又大夜班沒人可以當下提醒,就沒有警覺到是否為詐騙了。到了交接班時,店長尚未查看出帳目不對,是到下午班交接才發現。沒想到都還沒告知要如何處理此事,就被老闆提告業務侵佔,也沒報警什麼的。因為是7月中發生的事,現在好像是等出庭通知,想請問會成立嗎?怎麼辦,舅舅舅媽都是老實人也不懂得要如何是好,妹妹才剛出社會就一直遇到這種爛老闆爛事情,上次也在餐廳被燙傷老闆也不聞不問就這樣不了了之,我不想讓妹妹因為這些爛人就這樣對這個社會失望,請問要如何解決!?我只能去投訴711嗎?員工教育訓練不夠,結果出事卻都沒處理辦法,只會推員工去承擔,誇張!真想投訴到媒體新聞,也可以讓店員可以提高警覺,這一定是瞭解711作業系統的人所詐騙的,真可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1: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IBON系統檢測與遊戲點數購買應該沒有什麼關聯性,您所述的遭詐騙行為檢察官可能不會採信。又是否能夠提出通聯記錄供追查?

2、本文建議您的表妹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遭到刑事追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7 11:56

您好,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若您表妹未有侵佔意圖,僅因聽信詐騙集團導致公司貨款損失,恐難成立侵佔罪,但您表妹必須舉證詐騙集團以何種詐欺手法騙取公司財務,及您表妹與詐騙集團並無關聯,包括通聯記錄、監視器畫面、ibon 系統操作記錄等。建議您表妹直接與律師洽談,以保障權益,單純訴諸媒體並無法避除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安安 103-08-07 03:10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本文認為尚不會構成詐欺罪。

2、倘若協調不成,只能提告

3、無法。但是可以考慮投書媒體

4、考績的部份,倘若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約定可以影響薪資,則仍然屬於違法扣薪。

5、責任制必須符合法定工作項目才可以適用。

6、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裁判費->開庭。

Derek 103-08-26 08:47

您好:
我跟您一樣有這樣的問題,我分享我的歷程給您知道~
公司欠我薪水及代墊款,我第一步當然向勞工局申訴,
但勞工局承辦人非常不積極處理,只聽信公司的話,卻
不把我的證據證據,開協調會時只問你,為什麼要幫
公司墊款,你可以不要先墊啊~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執行命令,經過一番開庭,終於勝訴
也查財產,公司卻沒有錢在戶頭,所以也扣不到錢,也白
忙一場!!!現在我打算告負責人,上網查之後,很多人都
說告公司,跟負責人無關,這部分我就不了解怎麼處理
了~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公司負責人與公司在法律是不同的法人格。

2、公司沒有資產,但是倘若仍有營業或交易的話,還是可以向法院就債務人應該給付的款項或是公司的動產作執行。

小黑 103-08-04 21:00

律師你好

管理委員會以鐵門封鎖住戶總水源開關,住戶如需要執行開關動作!得須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才始得開關。管理委員會是否構成侵佔?

另外對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表示將以斷水處份 。

這部分是否違法?

律師大人再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總開關的部分,倘若沒有無故拒絕,則沒有違法問題。

2、有關於欠繳管理費,直接給予斷水或斷電,此部分管委戶並沒有權限,可能涉嫌強制罪。

3、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改善,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表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針對欠繳管委費之住戶若採取斷水之方式構成強制罪。又若管委會無正當理由將水源總開關鎖住,亦有可能構成侵占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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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8-03 13: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侵佔他人土地的問題,

事情大概是這樣:

有一筆土地是以前長輩繼承下來的,以5人分別繼承委託其中一位共同於土地上蓋四戶(其中一位未蓋,空地),多年後....第一戶卻告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但房屋當初是委託他處理的,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疑惑的是,當初在蓋房子土地應是鑑界好才蓋的,如今重新鑑界後卻說我們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
房子不會動啊!為何會這樣呢?
(似乎是鑑界的中心點跟多年前不同,以前是從市中心測量,但現在卻從相反方向測量,這樣是否會有影響呢?我們該如何自保?)

抱歉問題有點多,請您協助無助的我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刑事侵占,仍有疑義,而民事上對方有可能主張拆屋還地,但是否告得成仍不得知,而您們若針對界址有所疑義,則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界址,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侵占不一定會成立,但對方亦有可能對您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針對鑑界有所爭議,若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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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應該要確認繼承土地是否分割?)

這案子如果要解決可能還是要看現場圖

可以去建設局去申請當初的建照圖面

並且請地政來套繪就可以知道有無占用

縱使有占用

因為是第一戶的人去規劃蓋房子

其他人也無意見

可以視為同意使用該占用的土地

這個法院已經有很多相關判決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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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3-08-01 07:34

遭人事記莫虛有的過後,扣我二千元,是侵佔還是詐騙,我要討回

事情

一年前,我在工作時遇上同事找來的麻煩後,人事知道不是我的問題,卻以一個鋼板不會響的歪理,硬是說我聲音太大記了我一個過,扣了我二千元。

事後

我和該公司說我做了什麼,憑什麼扣我二千元一事,該公司說不出來,一直用三言二語的文字帶過事情,迴避我所說的上述事情內容,

如今如過想要透過法律討回二千元和應有的公道,是否可以提刑事告訴的詐騙侵佔等罪名,或者是民事,但民事我不懂該怎麼提告罪名等等問題,能請律師幫忙我解惑嗎~謝謝

證據,當時人事找我談時我都有錄音,對上述事情所說的有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屬於勞資爭議問題。

2、倘若您向公司提出申訴無效之後,可以向各地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勞資爭議調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蜜蜂 103-07-26 17:26

已經分手很久了,對方確告背信!說房租9萬多是他出的,還有車子!因為車子是買對方名字,頭款11萬我出的,貸款50萬也都是我去繳納。他只出了34000元!繳款方式是到銀行繳款,所以有我的筆跡。對方確把所有的繳款收據拿走,告我侵佔車子。 未分手之間還幫他還卡債17萬,還有25萬也是被他拿去花用了。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也能反告他嗎?

可反告追回價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背信之相關犯罪行為,帶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倫 103-07-17 19:37

之前我貸了一台機車,後來因急用錢後來我把車賣了,因為我還沒給完,貸款公司的業務說要告我侵佔

他說我最高會被關五年,我聽到時我嚇到了,

我是因為當兵才沒有給車款,我家人也不忙我,

當兵的薪水也不夠給,真的會成立侵佔罪嗎?

會被關美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23:19

您好!要看您所簽契約的內容而定,如果有條款約定車款繳完您才取得機車所有權,則您在未繳清車款之前就將尚不屬於您所有的機車賣出,就可能成立侵占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緯 103-07-09 23:01
爺爺失智已10年,姑姑以照顧爺爺需請外傭以及幫爺爺收租金為名,掌握爺爺之存摺印鑑印章,而事實上姑姑確實是主要照顧者。日前父親到國稅局查詢爺爺之資產,發現上千萬之定存不翼而飛。老農年金也不見蹤跡。而姑姑見事跡敗露,欲掩蓋事實,因此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欲請教問題如下 1我的父親能代替失智爺爺提起侵佔告訴嗎? 2 若不行,那該如何阻止姑姑繼續侵害爺爺之資產? 3 盼桃園市的律師回答,因為極有可能走向訴訟之路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目前可委任律師爭取擔任爺爺之監護人,進而為爺爺管理財產,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姑姑限期返還相關爺爺之財產,若屆期有所遺漏,可委任律師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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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36

您好!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將被監護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若確實有定存或其他財產不見,您可以對行為人提告侵占罪或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0

 你父親也可以提起侵占告發,還是告得成,

至於監護部分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

你的問題請直接到桃園市柯律師服務處當面與律師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菁 103-07-09 18:41
請問外公生前賣掉一土地將買賣的錢還債後剩餘四百萬存至我媽戶頭,需要當作分財產之款項嗎?且其他兄妹可以調我媽的帳戶資料流向嗎?還是對方請律師調的(可以這樣嗎?)因為本來錢就是留著給阿?使用的。被告侵佔~又被調出監視器畫面,警察通知到案說明。

 1.如果是阿公生前已經處分的財產  那自然沒有問題   2.但如果如你所述  是阿公用來照顧阿嬤的財產  那看起來就不是贈與給你母親的  這部分要先證明確實是照顧阿嬤的  且沒有侵占於己的意思  3.母親去警局說明的方向應該很關鍵  需要注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3

 如果是外公同意的,就不構成侵占

珊珊 103-07-09 18:30
您好,想請問 在投資理財公司上班,把客戶的錢拿去做投資,然而公司總經理的所有帳戶的錢都拿走了, 客戶一直找當初幫他們投資業務拿回他們的錢,甚至有的客戶以去法院投告的業務詐欺侵佔背信等罪名...請問有什麼方法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屬於主管之個人行為,若是主管本身捲款而逃,則業務應尚不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可能還是先行確認該投資款項是由何人處理或是保管中   2.如果是公司主管個人不法行為  其他人未必會有刑事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客戶所之指摘之事實均為主管個人所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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