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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2-11-26 23:3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被提告業務侵占現在一審判決下來因不服判決結果想提起上訴

也想請求告訴人和解(因一審判決書有侵占金額)若我先提上訴書在私下跟告訴人談和解且告訴人也同意納我和解書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拿文件再去告訴人那邊簽署(有第三證人在場)是這樣嗎?

在請問我上訴理由狀內呈遞和解書跟法庭說告訴人願意跟我和解想請求緩行這有可能嗎?(一審判決8個月)

再請問若告訴人不願跟我和解但我願意賠償侵占金額這樣能請求輕點的刑責嗎?(或者我該如何做)

在請問我上訴理由狀要請求律師戴比比較好嗎?(還是自己寫也可以?)

拜託大律師給我一點建議我真的很煩惱不知該怎麼處理><我目前有家庭小孩還很小我想爭取6個月以下刑責我該怎麼做....拜託..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4:01

您好!若能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若無法達成和解,讓法官感受到誠摯悔意,也有助從輕量刑;若不想輕易被駁回,最好是找律師上訴理由狀。以上謹供您參考。

和解的話,多了一個輕判事由,至於上訴狀要敘明原審判決如何不當,涉及專業,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我建議你二審要請律師處理,因為如果你有意願還錢的話,其實是有空間判輕一點,你只請律師寫狀其實沒有意義,重點在於訴訟攻防.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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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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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確實有助於法院減輕刑度,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專業之上訴理由狀,並且積極爭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機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V 102-11-26 22:10

我是彩券行員工

因為我利用職務之便而挪用了店裡的錢共十萬元

老闆要我一天內還清,不准談條件

因為我說可以給我分兩個月還款嗎?他說沒辦法只能明天還

不然將會告我業務侵占

我知道是我錯在先,但我並沒有想賴帳的意思

我也知道道歉不能解決一切,該還的還是要還

然後今天老闆就拿了切結書及一張十萬本票,要我簽名蓋章

不到一天的時間,我說我真的沒有辦法這麼快還清

老闆要我跟親朋好友借,但我真的沒有親朋好友可以借

如果有的話,我也不會在這裡水深火熱了,,,

我該怎麼辦才好

只能盡可能和解,如真被告,只能請求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IV 102-11-27 21:21

可以教我怎樣和解比較好...

若您的老闆只是要您把先前侵占的錢還完即可,而無另外要求其他賠償,我想您是應該好好珍惜這個機會才對,畢竟您已涉及刑事犯罪且罪責非輕,您的老闆沒有利用機會敲一筆,應該已經算是難得的好人了。

kalajessy 102-11-25 20:00

as title

本人在以前公務單位工作

曾經研習獲得證書,那在證書製作發給之前

101年7月本人因故調職,而離職前大主管曾說會將證書寄到我的新單位

後來裡面的另一主任,並未遵行。就這樣壓著一年。

102年11 月因故需要敘獎,才透過上層申訴單位獲之本人的

證書尚在原單位裡。

 

上級主管單位為了本人的敘獎,先給予補發的証明。但我投訴希望得到原先的證書

於是上級主管單位查過後,此證書尚在原單位中,我打去問原單位主管。

它說舊證書自動失效,因此不願寄給我。

後來申訴的單位回覆我說被原單位主管銷毀(說我申請新的所以舊的該主管自行作廢銷毀)

那我想問說我是否能提告對方侵占以及毀損的罪名。 如果可以的話勝算多少?

 

謝謝

 

 

吳小桃 102-11-25 15:33

我在去年到今年侵占了我公司的財務總共87萬多,因為我害怕逃避所以不敢打電話給前公司要求和解,第一次偵查庭請了假第二次偵查庭沒收到傳票 就被通緝了!之後我有馬上去投案。現在我已經收到起訴書了,我不知道要做甚麼動作 才能爭取鍰行,我在離職4月到11月(中間有一次是6月底連付兩個月)都有轉$15000到前公司的帳戶,但我還是不敢跟他們聯絡,我真的不知道 我現在去道歉還有沒有用 我是真的有心想要還錢 我真的太害怕不敢與他們連絡。請律師可以給我一個比較好的建議嗎?

 業務侵占罪不算輕,建議找律師處理,減輕傷害,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1-25 16:11

若要減輕損害,爭取緩刑,建議還是要出面找公司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官表達願意和解之意,並請求法官先移付調解,本件若能調解成立,則法官給予緩刑之機會即會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5 17:07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為何侵佔了這麼多錢

不過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事情之相關經驗

雅雅 102-11-22 12:31

5月前夫用其他名義拿我的證件把他以前過給我的車子偷偷過戶到他的名下.7月分離婚.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還是詐欺.11月我有去監理站查過資料是他自己去辦理的.名子也是他簽名的.這樣算偽造文書嗎?如果提告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確實有詐欺和偽造的問題,非告乃罪沒有告訴期間限制,但時間越久提告證據跟動機可能就會遭質疑,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朱先生 102-11-21 16:51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恐嚇取財罪,就此您可提出刑事告訴,由警方依來電號碼追蹤拾獲人,使其返還該物。另就所謂充電器部分您並無付錢而買下之義務,併此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朱先生 102-11-23 12: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依照法律規定中的

第八百零五條及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總統令

第八百零五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

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

,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

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

報酬

請問這個報酬金部分,是強制性要給對方的嗎? 或是可以依照失主意願決定

是否止付這報酬金給拾遺人呢?而且這筆報酬金部分否是在拾遺失物時要轉交至

警察局等待失主領取時這筆報酬金才算成立呢?但是對方沒有報警時或遺失物便是

直接向原失主索取錢財部分!而且我友人是否無法告她侵占遺失呢? 因為對方是在第六天時

聯繫失主並開口索取錢財,便未超過法條規定的侵占遺失物之7天期限呢!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藉故索錢、拒不返還拾獲物品之行為恐已構成

 

朱先生 102-11-21 16:35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XiANG 102-11-20 17:26

第十六條第二款: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上述所提及: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這八個名詞,有否名確的範圍定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用問題,由法院闡釋法律見解之適用。而就您所提及的相關名詞,所生爭議不大,因此似無法院就此部分特別為闡述。

XiANG 102-11-22 18: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 ... (恕刪)

我主要想問: 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這句話
所謂共用走廊這個區域是如何定義
我們家是一樓兩戶, 就是走道的對向才有住戶
若在我家門口前放置小小的鞋櫃
沒有擋到樓梯, 也沒擋到消防箱, 也沒擋到電梯
這樣會造成其它住戶的逃生安全嗎

以上

還請熟稔法律的專家予以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不得堆放雜物並不以妨礙逃生為限,然稽查人員是否取締則屬稽查人員職權認定。

flysunwind 102-11-19 14:43

各位好:

我奶奶換有重大疾病,無法自行照料自己,所以我們打算把他名下房子賣掉給他養老

但是奶奶的第二個兒子把地契給霸占著,也不照料奶奶,這樣是否構成侵占棄養

第一個兒子已經失蹤,現在全靠姑姑與我在照料,但是我才剛出社會根本扛不起

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來處理關於財產的問題,就可比較好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flysunwind 102-11-19 15:4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來處理關於財產的問題,就可比較好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房子原本就是奶奶名下,賣掉之後錢還是在他名下,為什麼有財產問題??

他等於是拿著別人的東西不還

房子是你奶奶的,未經合法授權,不能代賣

您好,可以告他侵占,但是必須由你奶奶自己提告,或者建議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實際照顧者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然後以監護人或輔助人名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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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 102-11-18 03:52

您好:前些日子撿到一隻智慧型手機,於是就留下當作個人使用,但一個月後被警方以車追人方式鎖定,但我又將該手機送交分駐所報案,想請問這樣是構成普通侵佔罪還是侵占遺失物罪,另外我將手機送往分駐所報案情事,是否會有謊報之嫌疑。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不是很清楚你的問題所在

?爺 102-11-18 10: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定是遺失物 脫離原持有人佔有中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至於你其他問題可能說明確一些 ... (恕刪)

接獲警局通知我涉嫌偷竊他人手機,請我到案說明,我則將該手機呈交鄰近分駐所報為失物,這樣會不會引發什麼問題?

本件原則上只要您在拾獲該手機後,曾以自己門號之SIN卡插入該手機,進而收發話者,警方即可依照SIN卡及該遺失手機手機序號追蹤您的門號號碼及使用人身份,要找到拾獲手機的人或者竊取手機的人,除了必須花點時間以外,實際上難度很低。

jade 102-11-16 03:35

律師們你好

因前些日子先生要脅帶小孩一起自殺 當天通報113前往協助也至警局做完筆錄

目前已申請通常保護令中 與先生分居

但先生現在跟孩子住的房子是我還未認識他之前就已經買了

現在他表示未離婚具有屢行同居的意務 不肯搬離我的房屋

且不肯跟我先簽署分居協議書 不斷再逃避

請問我可以告他侵占嗎?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跟我簽字離婚

您好,由於他應該不是有侵占意圖,侵占應該不會構成,我建議你可以在保護令中要求他搬離,另一種方式就是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由其他人提出遷讓房屋訴訟,逼他離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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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起訴請求離婚,之後其他的問題就比較好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於通常保護令事件中聲請命對方遷離該住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de 102-11-18 05:08

可是我的房子已經要再12/1租給別人了 那可以用這個理由把他趕走了

因為之前已經寄存證信函給他了 他也沒有任何表示也沒有要協商的意願

可以請警察到場 強制請他搬離嗎?

胖子 102-11-15 21:56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如果有能否請教詳細一點的說明呢 謝謝

胖子 102-11-15 21:49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5 22:51

您好!因為分期付款契約是存在於女友與永旺之間,而詐欺者是契約以外的第三人,永旺應也是受害者,因此女友可能無法撤銷契約,而應繼續繳錢,女友的損失只能另外請求男方賠償;另外,若因永旺的過失男方才得以領走貨物,女友也許可以主張未收貨而拒繳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5
回覆 胖子 的發言內容: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 ... (恕刪)

有無侵佔必須看有無保留產權條款。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Rick 102-11-15 12:15

上星期六11/9 與朋友A君見面當時我有另一位朋友陪同;聚會聊天完畢之後,將有放置一些文件資料的文件夾,借A君拿回家去觀看,並且約定星期三11/14,歸還文件資料,這幾天都有使用電話連絡他都不接電話與通訊軟體 LINE 他都不做任何回應.避不見面 ,我有告知請他歸還,如果他執意不歸還 ; 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嗎 ?如果可以該如何做呢 ?

 

謝謝 請幫忙解答 感謝 !!

 

 

 

侵占罪是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即行為人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如果你認為對方確實有侵占嫌疑 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是警局提出刑事告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0
回覆 Rick 的發言內容:

上星期六11/9 與朋友A君見面當時我有另一位朋友陪同;聚會聊天完畢之後,將有放置一些文件資料 ... (恕刪)

您必須先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歸還文件才行。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11-11 12:09
公司是我和先生合開的已7年,因公司進銷帳是虧損的,先生認為一年營業額650萬現金就應該要有650萬才對,他要告我侵占毀謗我的家人,並要離婚爭奪孩子監護權,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您的陳述有點簡略,您丈夫告侵占的憑據、誹謗的緣由等,都還需要詳細了解,才能分析如何應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屏東小宏仔 102-11-06 21:46

您好,小弟因侵占公司現金而被起訴,持續了一年多,今天檢查官以口頭敘述罪行判處了一年六個月,小弟我是初犯,而審判長說回去等判決書,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到時候判決書所判的是否與檢查官所說,是否會減刑?,緩刑是否也有可能?,煩請律師大人可否替小弟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減刑,必須符合減刑的規定,始有適用,如自首等。

2、倘若您遭宣告2年以下其徒刑,則法院可斟酌另為緩刑宣告。但是仍須依據您所涉案之程度而認定。如金額大小、犯案動機、是否達成和解等。

小雅 102-11-05 12:33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您的胞弟應該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惟,仍不應該作為私用,因此建議您的胞弟仍與對方和解,但是金額不宜過高。

2、車禍損失部分,要看雙方的過失比例判斷,並且請求之金額都必須有單據,不是口頭說說即可。

小雅 102-11-06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另外有問題想請教

假若對方因為賠償金額不滿意堅持提告,那這樣子法官判決的結果可能性會是什麼(會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涉及刑事侵占)部分,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遭檢察官認定確實有侵占犯行,則一般來說不論認罪與否都會經過法院,至於判多久的話,恕我無法回覆,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會判多久,必須看您的胞弟是否有前科、犯行是否重大、為何無法達成和解、法官的態度等,但是依我辦案的經驗倘若您的胞弟沒有前科、卻因為對方索償過高,而無法和解的話,縱令法院認定有罪,入獄的機會也不是很高(也就是判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且沒有緩刑之情形),本文仍建議您胞弟在可以負擔的情況下積極與對方和解,倘若確實無法負擔,則於對方提起告訴之後,再行諮詢。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deryck 102-10-30 17:04

你好:
借朋友一台ipod(內含聯絡資訊),後來吵架不理他,結果他一直用隱藏號碼打給我和我朋友、家人。
問:
1.是否算侵占?成立的話,可否索回?
ps:我有該產品的序號、和類似購買證明的卡片及原廠盒子,當初也有註冊(正用前述物品向原廠申請證明)。是否可用此證明持有人是a還是要用原廠核發的證明?
2.是否算騷擾?成立要件?(是只需通聯紀錄就會成立還是要打電話到某種程度才成立)
還請協助解答,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ipod為您所有,只是借給對方,因此您可以要求返還,或是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所有物。

2、我國就騷擾行為並沒有特別規定,然,倘若您可以證明您受有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sharon 102-10-30 15:56
一件事情被告於地檢已獲不起訴處分
原告經再議被駁回確定

倘原告再以相同事情對被告提不同罪名之告訴(例如背信告完告侵占,侵占告完告...)
則被害人應如何自保(只能一直應訴下去嗎)
deryck 102-10-30 03:29

你好:

借朋友一台ipod(內含聯絡資訊),後來吵架不理他,結果他一直用隱藏號碼打給我和我朋友、家人。

問:

1.是否算侵占?成立的話,可否索回?

ps:我有該產品的序號、和類似購買證明的卡片及原廠盒子,當初也有註冊(正用前述物品向原廠申請證明)。是否可用此證明持有人是a還是要用原廠核發的證明?

2.是否算騷擾?成立要件?(是只需通聯紀錄就會成立還是要打電話到某種程度才成立)

還請協助解答,感激!!

Candy 102-10-29 20:10

前陣子我因為繼承權被侵占委託律師訴訟此案件 等了一年半判決終於下來了 判決內容也是要求對方塗銷當時的繼承登記遺產重新分配 但是 我現在很困擾的是 我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 是要拿著判決書去國稅局申請繼承嗎? 因為當初他們都已經拿走所有遺產了 我要怎麼讓他們在吐出來 關於動產土地部分 要怎麼劃分?有需要再委任律師去處理嗎?_

您好,可持判決書撤銷登記,再訴請裁判分割,若動產也不在,則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判決確定了嗎?

Candy 102-10-29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判決確定了嗎?

九月三十日收到判決書的 已經過二十天了 也沒收到對方要上訴的消息 應該是確定吧?!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Candy 102-10-29 2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打電話到原審法院向承辦股的書記官問一下對方有無上訴。

好 那我明天撥電話去詢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本件要先確認是否已經確定,可以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回執收到的期間,若已確定,則另要視該動產是否尚有移轉出去,若未移轉,接下來即其他繼承人是否願意合意分割,若不願意,則最後仍需再走一次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mi 102-10-21 15:21

我前天在ktv喝醉酒跑去別人買單後的包廂撿了ㄧ包他們遺留下來的煙

之後他們回來找煙找不到調錄影帶出來看有看到我進去過包廂

之後他們報警是以竊盜把我帶回警局

請問這樣算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算竊盜?

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嗎?能私下和解嗎?

依您所述情形,若是進入無人的包廂內取走東西者,其客觀上並未破壞他人之持有關係,應係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而不會構成竊盜罪。
侵占遺失物罪及竊盜罪,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會因為告訴人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但若能和解應能有助於取得較輕之刑事處分。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a104 102-10-20 12:15

與a合夥做生意.各出一半...

並且同時聘請a管理...支付給a薪水.
a之後將東西轉手盜賣....

這樣是屬於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為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應屬業務侵占之罪,因其屬執行業務時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琬妹 102-10-16 17:45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雙方都觸犯了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罪,不過因為雙方都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家長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未滿十八歲,這類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法院會予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至於如果懷孕了,男方如果是小孩的父親,將來還是要負起扶養責任的。小孩是不是因為男方的性行為而受孕的,將來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加以確認。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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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妹 102-10-16 17:27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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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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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 102-10-14 19:13

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

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6、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有父母雙方之同意書,倘若未經同意偽造該同意書,則涉犯偽造文書罪。

小皮球 102-10-14 16:06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6:2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這個部分確實可能涉犯侵佔遺失物罪。又本罪為公訴罪,因此倘若對方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2、警察之到場通知,倘若拒不到案,警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屆時可以將你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建議您要準時到場應訊。

3、本文建議您依通知時間前往警局報到,並且向承辦員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倘若雙方能達成和解,也許可能有機會不要留下刑事記錄。

可欣 102-10-13 21:00

事實經過:
報案人報一宗竊盜案 是機車置物箱被撬開
報失的物品包括一支手表和一支手機
但後面警察調通聯找到手機 但查證發現
手機是報案人之前就遺失的  非這次報案所被竊盜

而我就是比較倒楣 在網路上跟賣家買到這支手機的人

問題:
我知道盜竊案對警察來說 關係到結案數字漂不漂亮
但對本案來說
調完通聯 找到手機 警察第一時間應該很爽 認為已經結一半了
但發現竟然是報案人更早前丟失的 當然有可能報案人記錯或有點報假案

但我想機車置物箱竊盜 如果沒有拍到影像應該很難偵破
這種情況下 會是?
1.警方會先為績效結案移送地檢署
2.這案子沒找到另一支表和竊盜犯前 都暫時無法結案無法移送

如果是2 的情況 手機的部分會另外以侵占移送地檢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員警可以先就一部分先行移送檢察官偵辦。

victoria 102-10-11 16:21

請教一個問題,前夫在我不知情情況下,到法院告我偷竊侵占,後來又自己去撤告,我今日收到不起訴書才知道這件事,請問這樣我會留下案底嗎?對於對方這種行為我可以有什麼做為反制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17:4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案底,不是法律上的精確定義,目前實務,舉凡有案件到過法院、檢察署,都會有記錄,並且會有案件的結果,如本案,您會留下有一個案件,被不起訴處分的紀錄。

2、建議您可以就因為遭到誣告造成的名譽損失,請求名譽損失之賠償。(本案應無誣告罪之問題,末以敘明),但是實務對於這個部分的見解仍有歧異。

victoria 102-10-11 18:19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另想請教為何您說誣告不成立呢?是因為我沒有證據的原因嗎?而我想再請教您一個問題,我收到此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若我沒有做任何動作是否會喪失自己的權益或讓對方在日後可以依此認為我默認而再告我呢?若是我提起損害名譽賠償之後可以再撤告嗎?謝謝您......

再議是給予提告的告訴人對於不起訴之處分聲明不服之法律救濟途徑,您在該案中是被告,並無提出再議之權利,再者,目前該案既然已為不起訴處分,實際上對您也並無任何不利可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案既已為不起訴處分,則並不會留下任何不良的刑事前科紀錄。

victoria 102-10-11 16:19

請教一個問題,前夫在我不知情情況下,到法院告我偷竊侵占,後來又自己去撤告,我今日收到不起訴書才知道這件事,請問這樣我會留下案底嗎?對於對方這種行為我可以有什麼做為反制嗎?謝謝......

victoria 102-10-11 16:15

請教一個問題,前夫在我不知情情況下,到法院告我偷竊侵占,後來又自己去撤告,我今日收到不起訴書才知道這件事,請問這樣我會留下案底嗎?對於對方這種行為我可以有什麼做為反制嗎?謝謝......

victoria 102-10-11 16:07

請教一個問題,前夫在我不知情情況下,到法院告我偷竊侵占,後來又自己去撤告,我今日收到不起訴書才知道這件事,請問這樣我會留下案底嗎?對於對方這種行為我可以有什麼做為反制嗎?謝謝......

漁夫 102-10-09 12:30

今年因經地政事務所,測量我家土地所有範圍,才得知我家土地被他方侵占達三十幾年之久,故而向對方討取歸回所有地。

我家土地侵占,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對方稱買房子時已經包含我家土地,買時聲稱不知侵占我家土地,經雙方調解,由於我家是公寓式建築,有五樓,對方說土地我家只持有五分之一,要土地要五樓住戶一同向他要求還地,不然就是將土地賣給他,或租他,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要他歸還我家土地,對方是否有構成刑事上的竊佔罪或侵占罪。對方侵占我家土地不還,是否還可以要求民事上的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9

 你依法只能請求對方購買你們名下的土地,並請求歷年租金

要告侵占很勉強,因為你們都不知道土地越界的事情了,對方怎麼可能知情?

Yvonne 102-10-09 10:05

律師你好: 甲在重病前簽妥贈與契約書將名下存款300萬贈與其中一名子女A,重病住院期間A曾領取50萬元支付甲醫療費用,半年後甲過世,其他三名子女(B、C、D)告A侵占偽造文書,一、二審檢察官均認定贈與契約書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

請問

1.不起訴處分是否代表該贈與契約是成立的???這樣存款是不是就為A所有呢???

2.因目前存款仍在甲之銀行帳戶內,所以銀行表示必須有甲之所有繼承人同意才可以領取存款,如果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請問A必須辦理何種訴訟認定才可以繼承並提領該存款????

3.若甲尚有動產價值約直400萬,甲所贈與A之300萬元存款是否也要列為遺產與其他子女均分?或是A可以得到300萬現金存款後還可繼承甲之動產嗎???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16

 刑事不起訴不等於贈與契約成立,那是民事法院認定的,

至於銀行還是要所有繼承人簽字才願意讓其領出,建議向銀行提告請求交付贈與財產

Yvonne 102-10-15 10: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要如何認定贈與契約書是成立的???要提出何種訴訟???是否會影響應繼分???謝謝

tiffanyyang 102-10-08 20:39

您好:

        想請問一下,先生利用在公司職權之便,向公司買貨,賣給客戶.款項部份是由客戶直接匯款給先生之後,再拿現金付款給公司,請問若有帳本上公司主管經手現金時的簽名;先生很擔心會不會有犯了法律上的侵占,因為先生是低買進,高價賣出給客戶.或者有犯了哪件?

      

橘子 102-10-08 09:59

被前公司告侵占原本檢查管判我緩起訴兩年...

因為當下開庭時有拿錢還公司(那些錢跟錢莊借的)

後來因為每10天要付近6千利息幾個月下來根本吃不消

在一次購買東西時順手偷了刮刮樂被依竊盜起訴

因此緩起訴撤銷ㄌ....

上個月竊盜拘役40天易科罰金以繳清

現在收到侵占部分要開庭(上頭寫準備程序)

請問我該如何作..

侵占部分錢以還清(100059)了....

我是低收單親家庭....

認罪並具狀說明先前侵占之款項業已還清、後續確實是不得已而涉犯竊盜罪、確實家境不好的情形,請求法官准予宣告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u 102-10-05 15:34

想請問律師民法第417條所指"受贈人的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死亡妨礙其為贈與撤銷..."的相關問題:

           1."故意不法"是否必須構成犯罪(ex.侵占/詐欺...)?

            2."致死"是否有直接或間接之分?

乙約定分別贈與房屋一棟予乾兒子甲及親生女兒丙,若受贈人甲某日將贈與人乙的銀行存款全數提領一空,致乙大怒後心臟病發身亡,贈與人之繼承人丙可否主張撤銷乙對甲之贈與

感恩不吝為民解惑:)

102-10-03 23:18
張景堯 律師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是保管班費的人,有天我急需用錢,但我忘了帶私人的錢,身上只有班費,因此我就拿來用了 ,後來有幾次也是因為如此就用了班費,到了要交出班費時我再把我所欠的歸還, 這樣算侵占罪嗎?? 需要您的解答,謝謝您!!
如果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應該不會構成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