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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6 13:45

您好:

我想訊問,老闆(我親戚)他前妻侵占公司一千多萬!但為了離婚!老闆簽下離婚協議書,寫說對此事不再追究.但後來才發現,原來在公司歷年來她侵占的金額更高,每個月都有,而且記錄流向都追的到,現在是否無法對他前妻在追回侵占的錢呢?

他前妻外遇嚴重有請徵信社,可惜抓到後卻豔無精子反應而敗訴,最後是用侵占罪威脅她才離婚!但現在還是想把她侵占的錢拿回來,是否還有可能?

 您好:

是否仍得向老闆之前妻追究民刑事責任

需要看當時簽立之書面文件內容而定

故建議應攜帶該書面文件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加以分析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書僅針對當時發現侵占款項,似仍可對後來發現其他款項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故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aomi 103-08-05 11:19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7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只能提告竊佔土地車道是全體住戶所有)

並舉報對方將停車位改為廚房,

不過鄰居之間可以協調就先協調,不要弄得那麼難看

  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naomi 103-08-05 11:04

各位先進,

急問一個社區停車位的問題。

背景敘述: 建商售屋時,我們社區最後一排有幾戶為前院停車,幾戶為室內停車。其中有一戶原本為室內停車,將其原本室內停車位改為廚房,因它們與建商有交情,因此將轉彎車道部分劃為他們約定使用的車位。但所有住戶到交屋住戶大會時才知道建商將車道劃為他們家的車位,造成住戶有轉彎出入上的困難。社區為土地持分,他們自行改建,並與建商他們約定使用,多數住戶並未被告車道變為停車格,該住戶緊咬是建商約定他們所能使用,且相當霸道。經協商希望能解決他們家停車問題,劃個室外停車格給他們,但它們並不配合總是亂停並影響另一住戶。

問題: 住戶們覺得權益受損,並有被變相侵占的感受,請問該如何自力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共有部份之使用,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多數決,由個別住戶與建商達成協議並不能拘束全體住戶。

2、此部份可以由管委會出面要求變更使用,否則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向法院起訴。

煩惱 103-08-05 09:51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律師~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商業本票 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退休金滿幾年可退?

勞退須滿幾年?

債主跑路了該如何求償呢?以及會面臨什麼刑責?(詐欺,侵占跑路的)

公務人員犯了公訴罪可否辦理提前退休?還是會被強制退休?

兒子負債跑路,父母親須承擔債務嗎?

 1.債主跑路  看是否有涉嫌詐欺  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縱使不成立  但至少刑事被告被傳喚後有出庭義務   2.退休相關問題  可直接詢問勞保局是否符合退休金請領資格   3.債務人縱使無法償還  也不會影響父母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Cora 103-08-04 03:14

謝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查明七月初至七月底皆無寄件資料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呢?可否給與範例參考,謝謝你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問題: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16: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抱歉,本文無法於此直接提供書類服務,敬請見諒。
麟其建 103-07-31 23:39

網路購物詐欺 報警後之後對方私下 ATM轉帳還我錢了

我有問過警察 對方好像要在開庭前還清 才能減輕罪責

但對方宣稱 他帳戶凍結不能轉帳  只能去銀行 無摺匯款

還要了我的分行 之後確定收到錢 但害怕日後會不會又有糾紛

如果是來路不明的錢 匯入 日後會不會被告侵占

我要如何自保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對方主動匯入您帳戶,且又無要求您匯回,尚難成立侵占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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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31 14:52

被告侵占 但有意願每月還款

但對方要求一次還款三分之一

現在法院要開審理庭  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31 15:30

您好,還款方式係由您與對方商訂,盡量與對方展現誠意,才有利於爭取緩刑或是低刑期。因此建議您可自行或請律師答辯狀,將您要求每月分期還款的理由具體陳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黑熊 103-07-30 23:50

律師您好 想詢問如要提告對方侵占土地.與歸還土地.與拆除物

是到一般的派出所提告就好.還是需要直接到地方法院的提告得呢

如是要到法院提告.該如何走程序.需要請到律師的嗎.

訴訟如何寫.是要請律師代寫的嗎 費用該怎算

 

謝謝告知

您好

侵占與歸還土地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一個是刑案

一個是民案

警察不能處理民案

而且並非所有土地被佔都是屬於侵占

所以建議你先把狀況說清楚

在判斷要採取何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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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另在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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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發 103-07-30 21:40

跟對方已協議離婚登記完成   至今已快半年   對方仍沒有將結婚

互送的金飾與名牌包歸還   是否可提侵占的告訴?

金飾有結婚時照片可證明  

名牌包是蜜月時候買的   後來都寄放對方那裏沒有拿回    但買的時候有登記我的護照號碼與姓名並刷我的卡   可以用這些證據說明包包是我的   並不是要送給對方的嗎??

請問這二樣東西 以上的證據    足夠告侵占罪索回嗎??

密思劉 103-07-30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某p平台購買了一項電子產品,收到時使用沒幾分鐘就故障,完全不能開機,聯絡賣方,賣方要求把東西寄回,他會換貨,也會補貼我寄回的運費。想不到一寄回後,賣方便傳簡訊稱無任何故障,若要寄新品給我,則不會補貼我當初寄回的運費;因為賣家這種出爾反爾的態度,以及對該商品品質的不信任,我便改成要求退貨、退費,並且就這次很不愉快的購物經驗給予了該賣家負評。此賣家竟要脅,要是不把負評收回,將不接受此次的退貨,也就是說,他一毛錢也不會退給我。請問若是他堅持這麼做,我適合提告該公司侵占嗎?或是有更適合的罪名能提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21:48
您好,針感謝您的留言,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依法可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倘若對方遲未依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2、有關是否涉及刑事侵占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核發存證信函,或是提出申訴之後,對方仍然拒絕退款之後再行提告較為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企業經營者,您亦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提出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29 19:56

律師您好:

       我於今日下午約一點半左右在屏東火車站購票完畢,因背包沒有完全拉上,導致錢包掉遺失。於20分鐘內告知站方人員並至派出所報案。

      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為一名常在附近出沒的遊民撿拾。並於3點左右找到該名遊民。據他所稱,他撿起之後打開看了看內容,因不知是誰的,便隨手放置在車站外的機車置物籃,分毫未取。

 

        我想請問律師,承辦員警告訴我,這樣的案子頂多只能判為侵占,罰個500了事,甚至可能不起訴。


      在他拾獲錢包到我報案期間,我一直待在火車站大廳,他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可以交還給我,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符合刑法335條?又,因為在遺失之前,我剛領過錢,請問明細表上的金額可否當作錢包內容物的價值證明呢?           

 

        謝謝律師的細心回答。  

阿泰 103-07-29 13:29

就是我有托朋友賣一隻手機(因為想換隻手機這樣),然後他賣完後錢還沒有給我,我在問他時,他說把賣掉的錢加一些,可以換一隻二手手機,在來我給他錢了,到現在都還沒拿到東西,之後在問他就推託來推託去的,這樣可否提起侵占背信罪呢??????假如可以,該怎麼辦理呢???

您好,若手機為您所有,對方出售後擅自使用該筆價金,已構成刑法侵占罪,可至派出所或委託專業律師具狀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9 16:02

您好,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對方已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此外,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因此您可於刑事程序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EE 103-07-29 12:20

請問各位法律的專家們

我這個月因為突然被公司離職反應不過來忘記把公司的油款5000還給公司

他們有打給我叫我歸還但是因為那幾天忙著修車跟找工作還有申請失業補助跟勞工局問題把款項給忘了因為我跟公司有勞動條約申訴問題後來到調解那天他們說已經告我侵占當下我就跟公司說我要當場還給他們調解人做第三見證人可是他們拒絕我叫我直接拿到公司給會計後來我拿到公司給會計他們又拒收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在來我找警察局幫忙打電話叫他們去警局來拿他們又拒絕又跟警察說我也在勞動局申訴他們要我先撤除他們才要撤告後來我去郵局寫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不是故意不還公司的因為太忙了一時忘記希望公司能看到我的誠意志警察局領取我規還得油款但是他們又拒絕了說什麼堅持要我撤除申訴他們才會撤告像這樣我要還給他們他們又故意不收刁難我我該怎麼處理連續四次要歸還他們他們不受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們也不受理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而且我不可能撤銷申訴我只是把我辛苦錢討回有錯嗎

麻煩法律專家們教我怎麼解決

 

 

 

您好,勞工權益申訴與刑事侵占為兩件事情,況且您已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返還意願,可向檢察官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將公司以撤除申訴作為撤告條件的情形,一併向檢察官陳述,以爭取對您有利的心證。

瑞宏 103-07-29 07:15

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本人公司任職期間之民國103年06月至民國103年7月21日間,取得公款共計新台幣        一百四十九萬元整,自應將此款項單據繳回公司紀錄核銷,方為允當;於民國103年7月21日,無故未到班,且電話拒接前往家中商談,以被家暴為由拒絕見面,(漢民派出所備案記錄)其丈夫與友人多次以恐嚇口吻,暗喻不私下和解將逕行誣告之犯行,民國103年7月22日透過去函要求將公司帳本及票務單據繳回本人以利對帳,渠料,台端竟將帳目與部分單據丟於本人母親,明知本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拒絕。此事造成本人母親極大壓力。特限台端於本函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將前揭款項及發票單據繳回公司,若逾期不為,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

詳細內容:

他把我給他錢簽名部分撕掉,只留支出帳目。我都領現金給他,我只有銀行存摺明細。這樣告的成嗎。他是預謀犯案的因為月初我跟他對帳帳目出現問題因公司有另委託會計師報稅。那時他把發票單據已經寄給會計師。後來我去跟會計師要回單據請他重新核銷。後來就是前面敘述事件。

之前跟他曾經有發生過關係,因為他替我介紹越南老婆,後來是對方不肯讀書了放棄。他回台灣後就故意引誘我,與他發生關係,這一切都是因為家母

ˋ主動脈剝離開刀,那期間就委託他作帳,近日家母好轉該把帳務交回。才發生的事。也因為親密關係,所以他對帳務總是模糊帶過,上個月底因為帳務不清楚他還想打迷糊仗我出手打了他。他應該有去驗傷,我跟他認錯他也原諒我。這次也是查帳問題不能再模糊帶過,其要她老公出面說我下藥迷姦她並打他,現在對方已提傷害告訴 我該如何解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1:10
您的問題主要分為四個獨立之部分: 1.通姦,在什麼情況下發生關係? 2.業務侵占,詳細的公司的帳務表與會計師做的帳之出入為何? 3.傷害,您是否有動手打人?在什麼情況下? 4.恐嚇,對方之丈夫與友人如何恐嚇?是否有錄音或是錄影等存證? 以上,建議您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將傷害降至最低。預約諮詢電話07-345-4049,感恩。
秀霞 103-07-28 16:32

  我家以前是礦坑工寮礦坑停業已經有三四十年了,現在我們還定居在那裏可是土地糾紛問題。去年吳先生的人有來口訴說我們住的土地都是他們的。限我們十日搬遷,不然就請挖土機幫我們剷平(而且口氣非常不好)事後,我們有請里長幫我們協調,但都毫無進展。事後他們(吳先生)人又來丈量,說我們的房屋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我們拆除歸還或著購買他所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後來就毫無音訊。因為我住的建築物是在一個黃先生的土地上也住了三四十年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本人被列為被告侵占他人土地,是因為隔壁有塊地是一位吳先生買的。可是本人無法知道我到底侵占他多少土地,因為提告人從來都沒有告知,而且土地也不是我自己的,我無權申請鑑界,可是我有請土地所有人黃先生申請鑑界,黃先生說我們所住的建築物土地是他的,就放心住吧 所以不需要鑑界,可是我收到吳先生到法院提告,告我們侵占土地,我該怎麼處理?他提告我們有侵占他地十平方公尺,並要求賠償十六萬元並且拆除建築物。請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針對您是否有侵占之故意及結果,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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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50423 103-07-27 16:01

對面有一塊地.之前原先的地主說要借我?無償使用.但現任的地主[買超過10年了]現在說要告我們侵占.地面上放一些雜物.已全部清除完.請問這樣他還能告我們侵占嗎?..他能要求我們租金嗎?

 這涉及到舉證包括原地主無償出借給你及新買主早已知悉仍購買,如能舉證,新買主即應受拘束,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您與前地主間具有使用借貸關係,且已無占用之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rrie 103-07-25 13:46

您好,前陣子因先生在外欠賭債共28萬(我手上有他簽下的其中一張10萬本票照片),又侵占公司款項(這部分後來我公公去跟公司洽談一個月還2萬,分10期還,但這個款項的債務改為公公的名字,公公還簽了本票給公司),除此之外在上上份工作也陸續有竊盜過公司的錢,但都私下和解,我受不了這種長期的精神壓力,他對我來說根本是不定時炸彈,因此欲與他離婚,原本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並讓我把兩個小孩帶回娘家,原定今天要簽字離婚,卻在昨天反悔,要其中一個小孩(老大,今年4歲)留在婆家陪公婆,他本身根本就不關心小孩,只是因為看自己爸媽捨不得孫子,就一直強迫我要將協議書增加限制老大的居住地,不然就不簽字要跟我走法院,後來我因不想傷害小孩答應了他,他又開始盧我們的房子的事情,一直威脅我要照著他的條件走,不然就要跟我走法院,他一直說他一定至少可以爭取到一個小孩,我想問說像他這樣的狀況法院真的會判決把小孩監護給他嗎?現在是連他爸媽都對他失望透頂,家也不給他回了!!他這一年來工作不太穩定,現在只有每個月2萬多的薪水(有說會再去兼一份),我則是已經在現在的工作上任職將滿三年,每個月的薪水大約是3.5萬-4萬元左右,不知道這樣是否對於取得兩名小孩的監護比較有利,謝謝

 

 

小玩子 103-07-24 21:03

請問將存摺及印章交給某乙保管

但並未授權其可提領存款,但乙卻逕行私自提領存款

檢察官以乙在提領之前,未持有錢款,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合,做成不起訴處分

請問乙雖尚未其有錢款但他持有存摺及印章,乙等於可隨時提領錢款,為何不能這樣不算構成要件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一篇新聞

 男子梁趁著照顧重病崔姓友人之便,拿著崔某先前交付的提款卡,分四次將崔的5萬5000餘元存款提領一空,崔某過世後,負責管理遺產的退輔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人員發現報警,士林地檢署將梁依侵占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這件案件中被告也是只持有提款卡並未直接持有錢款,但檢察官仍是以侵占罪起訴

如果以這點來聲請再議請問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見解容有疑義,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再議,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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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ozi 103-07-24 09:46

各位律師們,您好:

日前A君被鄰居B與鄰居兒子C有糾紛,鄰居B高齡為80歲,手腳均正常無行動不良.

但是,鄰居兒子C君到警察局使用代理人身分,控告A君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罪,並且都是捏造的,又是超過20年前的事件.已開過一次偵查庭,若判決為不起訴處分,想請問鄰居兒子C君在刑事上告訴代理人部分有無法律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B確實有授權C提起告訴,則僅C涉犯誣告罪。

2、倘若B未經C之授權,則涉犯偽造文書

3、本文建議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依據情形向C提起誣告告訴或是舉發B涉犯偽造文書,避免遭反誣告

Amanda 103-07-24 02:53

我的朋友之前與一名女子口頭說好要結婚,在同居期間,他大量買家具與家電,為租屋處準備新家,女方當時一毛未出,但之後兩人分手結婚,男方搬出,女方卻坐擁男方的物品家具,不歸還。男方損失慘重。請問,可以告女方侵占或是民事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期間所受買之家具,並無贈與對方之意思,則所有權仍屬購買人。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否則依法提告侵占,並訴請返還所有物。

eli 103-07-23 23:54

當初催討證件時,有去向她公司的人催討並且有錄音存檔.

也有朋友向她催討的內容存檔.

就算他還了這些足夠告他侵占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1:06

您好!發生侵占時犯罪就已成立,不會因事後歸還而改變,若有證據可以提告,但能否成立,還要看證據內容及對方如何答辯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良 103-07-23 12:55

因為朋友與前妻正在打侵占官司,目前尚在事務官調查階段,因之前有借錢給朋友20萬元,有附上還款借據,所以我為證人出庭,但事務官問我二十萬出處時,我忘了是一次提領還是分次,而回答一次提領,而事務官要調查我的銀行戶頭,我回答應該有二十萬一次提領紀錄,但回家後才回想到那時是分開提領,第二次若再做證能否更正證詞?是否需要主動提出更正證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要再傳第二次作證實務上比較少見,您可以擬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陳報狀,以資釐清您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奶 103-07-21 16:40

2004年媽媽過世時,我和弟弟皆未成年,然而現在2014年我們成年了

因為最近爸爸的脫序行為,讓我們開始關心媽媽當時留下的遺產去向

就我目前所知道的,當初媽媽有定存約600萬+(證券、保險、基金)約200~400萬+台北房子一棟+桃園房子一棟

就定存的600多萬來說,當初應為三人均分(爸爸、弟弟、我),但是爸爸事後把我和弟弟的400多萬移到他名下,所以變成我跟弟弟什麼都沒有

(證券、保險、基金)的部分,我不太清楚細況,只知道媽媽有存兩筆教育基金分別給我和弟弟,但好像也被他提領出來用了

台北的房子當初原本要三人共同繼承,但是不知為何最後的結果是只有登記爸爸一人的名字

桃園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是為了防範爸爸以後有脫序行為,然而現在也成真了)

總之現在因為家庭因素,所以我和弟弟希望能夠拿回當初媽媽留下的屬於我們應當繼承遺產,但是各財產目前的現況如上,爸爸做這些行為時我和弟弟都尚未成年,請問我可以有何種方法取回我們應得的財產

請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嗎?還是侵占之類的條文?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制,若您母親過世時間在今天以前,因已滿10年,您將不得再主張繼承回復,若是在今天以後,建議即刻找律師協助撰寫民事起訴狀遞進法院,以爭取時效,維護您的權益。

牛奶 103-07-21 17:5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繼承權可能已遭侵害,您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有時效10年的限 ... (恕刪)

您好,目前距離10年期限尚有2個多月,我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繼承權可能已遭到侵害,是上述哪個部分的財產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1 20:12

您好!最好能找出當初的遺產清冊,不在您名下的部分就有可能遭侵害,但結論仍應依全部遺產整體分配狀況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出最初之遺產清冊、遺產辦理繼承之情形及遺產如何處分,以利您準備證據提出相關訴訟使用,若對方確有侵占之嫌疑,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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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可於民事程序提告繼承回復請求權亦可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刑事方面可提告侵佔使其感受壓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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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 103-07-19 21:03

分:20

撿到包包,東西以被警方扣回去了,警方當時清點失主所提供遺失的物品,失主提他包包有放港幣2萬3,但我撿到打開時明明只有港幣10元,,警方把扣回去金額清點的確也只是港幣10元,我想請問,如失主硬要說他不見的是2萬3港幣敲炸我,我該怎辦?包包裡唯一我丟的東西就證件之類,監視器也拍的清楚我是在地上撿到的。

簡易一審判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一萬元台幣(為何罰那麼重?)。但問題來了,包包裡真沒失主所說的有2萬3港幣,所以我提了上訴。直到這一禮拜,失主說他透過fb找到我,所以連三天給我訊息約我要和解,失主說他只要我賠他一萬元台幣做補償,他就刑事不提上訴、民事也會撤告。我也告知失主我願意和解也願意補償他所要求的一萬元台幣,但我對失主要求當面給和解金與簽和解書,但失主卻一直推脫他人沒空,要我直接用匯款的方式,遲遲推託一下他人出外地,一下又說人出國,很堅持要我用匯款的方式,失主說只要他收到匯款他就會去撤告民事刑事!失主也從頭到尾都沒提起他所謂遺失2萬3港幣之一事,(因我撿到的錢根本沒2萬3港幣),只一直要求我匯一萬台幣他就撤告(一直推脫跟我當面和解與簽署和解書),這問題讓我覺得事情好像沒那麼單純@@,我怎覺得我根本就是遇到詐騙集團!我是已有提上訴了,請大律師們教教我,我該怎辦又該怎應對?拜託了……

一般侵占罪(特定親屬間侵占行為除外)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其刑事訴訟部分不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致欠缺訴訟要件而諭知不受理判決。
另外即使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僅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一審判決後當然即無法撤回告訴。
又針對告訴人可能提起民事求償部分,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次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是告訴人依法自應就其遺失物件之內,確有其所主張數額之金錢存在之事實,加以舉證以實其說,從而,民事訴訟之結果未必即可僅憑其一己單方陳述,即逕認其請求賠償之主張為有理由。
故本件和解賠償恐怕於刑事訴訟部分實益有限,至於民事部分亦值進一步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ric 103-07-18 17:20

1.您好我是店家,我有一客戶網購商品, 而在未收到商品前即辦理退貨, 但我方因客戶申請退貨時間差的關係已將商品寄出, 但客卻在到商品後又拆封使用 這行為是否違法?

2.我有去消基會留言板詢問此案件, 居然得到的答案為~~由於未詳細說明,拆開使用是指什麼商品?食品?家電品?有否損及商品本身? 故無法給予意見!

就我認知為:乙方已解除契約,即代表喪失對商品的檢視與鑑賞權利,而又對商品拆封使用應屬於侵占行為, 為何消基會的留言居然還要依商品為何而論? 而購物平台也說消費者於收到商品7日後都可以退貨, 但問題在於...未收到已辦理退貨而又加以使用, 如果這樣也可以退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由於感覺消基會球員兼裁判 故來此詢問

Eric 103-07-19 13:42

怎都沒有律師回答? 你們也是贊成消基會的回答嗎! 因物而定法

eli 103-07-17 04:00

對方曾經將我的雙證件壓著及電腦不歸還,催了兩三個星期才寄還,

這期間所有的對話記錄,她明知道我在要確故意不還,而且還說她因為個人因素還要使用等說詞,就算他還了是否可告對方侵占?

追訴權有多久的時間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罪是公訴罪,因此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追訴期則為20年。

2、然對方已經該物品返還給您,在認定上恐較困難,必須依據您所提到的對話內容而定。

橘子 103-07-17 01:04

我在102年被告侵占..當時公司老闆說我侵占10萬..檢察官那邊也是寫10萬..後來有被起訴..
但當時公司在開庭時說願意原諒我而當時也以還清了10萬...但是並沒有和解..法院判我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102年10月份判決下來的)...但這家公司老闆現在說我不只侵占公司10萬說公司有遺失一些物品認為是我拿的要我在還10萬..我100年7月離職的..當時也有辦交接..我都離職3年ㄌ...還要告我甚麼...說是侵占實際上那是我跟公司業務員借ㄉ錢...
離職後公司跟那位業務員討錢...那位業務說錢都拿給我了...才引起侵占一罪...當時公司就提出一堆單據說我侵占部分...我也依那些單據(檢察官統計後的金額)都已還清了
被判6個月緩刑兩年...現在公司老闆又說他老婆在我在職時有不見一些物品要我賠(他認為是我拿走ㄉ)我在那家公司待了8年...現在公司面臨倒閉...發不出薪水...就說還要我拿錢出來...請問我要理會它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06:57

您好!請對方拿出證據來,若沒有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以此作為上訴之理由,所以若真的有上訴,則您在上訴審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且若對方真的如此指述,也可能會觸犯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7-17 10:17

您好,

     1.基於舉證責任,公司若要主張不見的物品也是您所拿走,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建議就此部分不予理會。

     2.如果公司真的又藉題發揮以此提告,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小榛 103-07-14 01:57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您好,請問您當初與前男友簽的合約書是如何記載?若能因此判斷您與前男友間為借名登記關係,對您較有利,建議攜帶合約書與存證信函等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榛 103-07-14 01:56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peggy 103-07-21 12:23

妳怎麼不乾脆裝死 把他的房子賣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51

 依您所述,二位之間是否有借名登記一事,須由出名之人證明,現階段您還是否認有借名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答覆請參酌,謝謝

如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

小許 103-07-10 15:19

十數年來一直侵占家產屬拒不歸還,連續犯嗎?

又,侵占家產此一行為屬不屬於”一行為同時侵害數被害人”(同時侵害8位家產所有權人),

最後,若被害人同時提告侵占,屬於一罪一罰?數罪併罰?

謝謝撥冗回覆!

 您好:

如果是一次侵占行為占有多數人之財產

法律評價上應仍屬只構成一個侵占罪,而不是數罪,

不過法院會在量刑上判比較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TY167 103-07-10 11:3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我妹妹是公司人頭負責人(A公司),於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管理公司資金,我妹亦是另家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常有客票需要現金週轉,於是常與A公司交換現金,但A公司幕後老闆皆不知情,直至我妹離職時老闆調查帳戶才發現兩家公司有金錢上交易,但B公司週轉的現金皆已陸續還給我妹,也已償還完畢,惟我妹於離職前才將該B公司還A公司的錢是以「現金」存入A公司帳戶,且帳戶上並未備註說明。A公司幕後老闆與我妹當初協議由我妹當人頭負責人時並未簽任何書面協議,公司登記也未註明幕後老闆為股東或監察人,現在A公司幕後老闆想告我妹挪用公款侵占,請問我妹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然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成立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都有抗辯空間,本文建議您的胞妹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妹妹僅為人頭負責人,即無相關犯罪故意,若遭提告,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妹 103-07-09 23:02

家中是開工程行的,接到一份住家工程,
但工程做了一大半後跟當初接洽付錢的客戶有爭議,客戶要求停工
而且說願意付工程好的費用(有錄音證據),但後面卻不認帳不付錢了!
這樣不算背信罪嗎?再加上她未付錢.算侵占罪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雙方之契約約定,委任律師請求對方依契約給付承攬報酬;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再針對對方違反雙方契約之部分。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背信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7-09 23:59

 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件應該只是單純拒付工程款,可以蒐集相關事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否則依法訴追。

3、本文亦建議您家中可以委聘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協助建立相關交易契約,確保權益,並追償相關款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3-07-09 18:54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上禮拜在學校路上撿到錢,

拿去生輔組失物招領,

最近突然想到這件事,
於是跑去問有無人領回,
如果沒人認領的話什麼時候可以自己拿走,
結果學校拿出校規:
※※※※※※※※※※※※※※※※※※※※※
第五條 拾得人如將遺失物交由本校處理,經生輔組公告招領六個月
後仍無人領回,則由生輔組於每年二月列冊,並經簽陳核可
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 失 金 ( 含 金 飾 ) 交 由 福 委 會 處 理 , 作 為 教 職 員 工 福 利
使用。
二、書籍交由圖書館統一運用。
三、「適合義賣之物品」由福委會義賣之。
四、「不適合義賣之物品」則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
員工理直氣壯的說,若無人認領
會依照第一條作為教職員工福利基金,
我這裡有些疑惑,
我去查了民法803條跟807條,
撿到遺失物交給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不管公告多久或如何,
最後如果沒人認領,都是會交拾取人,

之後我也去查了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東吳等學校校規,

校規對於遺失物的處理皆與民法807與803條雷同,

只有我們學校有這種規定。

請問學校有權力將遺失物自行處理並且當作自己的福利基金?(自肥)

雖然說大學有自治權限,但是這並不包含在內吧

況且校規頂多就是行政命令,再怎麼樣位階也比民法

如相牴觸應該那條校規要自動失效吧

請問各位律師

學校這樣是否涉嫌侵占罪?(意圖將遺失物占為己有)

拾取人是否可依據民法803跟807條作為向學校要回遺失物並送交警察機關的請求權基礎?

小安 103-07-09 11:25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上禮拜在學校路上撿到錢,

拿去生輔組失物招領,

最近突然想到這件事,
於是跑去問有無人領回,
如果沒人認領的話什麼時候可以自己拿走,
結果學校拿出校規:
※※※※※※※※※※※※※※※※※※※※※
第五條 拾得人如將遺失物交由本校處理,經生輔組公告招領六個月
後仍無人領回,則由生輔組於每年二月列冊,並經簽陳核可
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 失 金 ( 含 金 飾 ) 交 由 福 委 會 處 理 , 作 為 教 職 員 工 福 利
使用。
二、書籍交由圖書館統一運用。
三、「適合義賣之物品」由福委會義賣之。
四、「不適合義賣之物品」則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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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理直氣壯的說,若無人認領
會依照第一條作為教職員工福利基金,
我這裡有些疑惑,
我去查了民法803條跟807條,
撿到遺失物交給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不管公告多久或如何,
最後如果沒人認領,都是會交拾取人,

之後我也去查了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東吳等學校校規,

校規對於遺失物的處理皆與民法807與803條雷同,

只有我們學校有這種規定。

請問學校有權力將遺失物自行處理並且當作自己的福利基金?(自肥)

雖然說大學有自治權限,但是這並不包含在內吧

況且校規頂多就是行政命令,再怎麼樣位階也比民法

如相牴觸應該那條校規要自動失效吧

請問各位律師

學校這樣是否涉嫌侵占罪?(意圖將遺失物占為己有)

拾取人是否可依據民法803跟807條作為向學校要回遺失物並送交警察機關的請求權基礎?

koko 103-07-08 20:45

我是永春國小的老師,本學期初讓學生將資源回收之物帶出校外便賣,但被教務處的石碧薇老師以檢查資料為由取走,事後請他們歸還不肯。

校長吳美惠、教務主任朱榮富、訓導主任鄭孝存、輔導主任黃志勇翻看裡面的物件,包括家長給我的私人信件,請問這是否有觸及侵占罪和妨礙秘密罪?

欣欣 103-07-08 15:38

我男朋友之前在林口上班,那位林老闆(以下簡稱林)承租房子做為員工宿舍

現在租約在6月底到了,林已經搬離,我男朋友東西還在房內

多次去電給林都避不接電無消無息,只好跟房東連絡,但房東不給搬

房東房子有東西不見而且好像有損毀(租金似乎也沒繳清),所以扣留了我男朋友的東西

我男朋友每個月也是有給林租金,現在林姓承租失聯,所以後果都要房客承擔?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我男朋友身上什麼都沒有,衣服跟日常用品都被鎖在林口,這樣算侵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欣欣 103-07-08 23: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但是林姓承租失聯無法得知下落及現住地址

房東也是不知道信函該寄至何處。畢竟承租人不是我們。無法獲取相關通聯住址

只知道兩位的電話而已。。。該怎麼辦呢。。

leo 103-07-03 14:44

律師你好

      96年時我服務一家公司,因卡費及債務問題先行動用公司款項五萬多元,當時有填寫自白書承認錯誤,也以薪資抵債又在這家公司服務七.八個月後離開,未拿回自白書,日前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告我侵占背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3 15:28

您好,如果您的職務使您持有公司款項,而您將該款項占為己有,構成刑法上的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因為業務侵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您當時與公司達成和解薪資抵債並自白,那僅是民事上的和解。公司仍可為刑事追訴,您仍必須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您曾經犯的錯,雖然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但您可透過認罪協商及已達成和解為由,請求檢察官處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主張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蒂 103-07-03 11:53

我現在很難過很心痛

希望有人可以出庭幫我

我是一位聽障者,剛剛分手不久

我跟他在同居一年半,有13次被打,我現在只有驗傷單兩張,

目前已經去報備,我的機車是他不還,我多告他侵占

他前幾天跟現在又威脅我,他說他有人證(就是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常去陪他下班的前一小時,有一次吵架在裡面)監控器應該有拍了,他又要告我私駕豪宅,還說我會告不贏了

另外他說要還我機車可以,他又要我還他產品費用(健康食品是他自已買,感情很好我們都有分享,我們現在分手後他要我吐出產品費用)

要怎麼辦呢?我很煩惱...

雖然是我先提告,贏輸還是沒有結果

希望有人好心可以幫幫我,我聽不到聲音無法說話

不知道怎麼在法院講話還是 .. 拜託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倘若識字,且能書寫的話,訴訟程序的進行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又倘若您能夠懂手語的話,還可以跟法院聲請通譯(也就是懂手語的翻譯人員),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03:05

您好!可至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可指派律師出庭協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 103-07-02 12:11

您好,. 年初我與前男友交往一個半月,只是因為個人生活習慣不合而分手!! 追求時,他曾送我手機...分手時,卻想要回當初購買的現金金額26000, 我曾允諾歸還手機,但對方堅持要現金...也不承認當初自己願意贈送!! 我雖已經封鎖相關電話和訊息,可是幾乎每天電話騷擾,甚至波及我的家人, 也訊息騷擾,揚言要南下來找家人...我已不堪負荷精神轟炸...目前就醫治療中!! 請問我這樣算詐欺,侵占嗎?? 那我能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呢??恐嚇??騷擾?? 煩請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您不會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嫌。

2、對方連續騷擾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調閱通聯記錄,倘若可以確定是對方,就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要返還手機,並且請對方停止騷擾行為,否則將提起告訴。

 

 

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