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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 104-04-18 21:27

有一多筆土地多人共有,其中一名地主因缺錢,於是在民國55年將住家旁的其中一筆土地賣給甲君,但因一大筆土地多人共有分割清楚,所以購買的土地一直沒辦法分割過戶,之後甲君將土地賣給乙君,乙君在民國59年將土地轉賣給家母蓋屋,買賣契約中整個土地轉賣的過程清楚記載地主、甲、乙君,且明訂當土地分割時必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到民國99年這多筆土地共有人展開土地分割訴訟,101年訴訟結束也確認分割完成,但此時賣土地給甲君的地主後代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卻不認帳有買賣這筆土地,反到法院控告我家侵占土地,必須拆屋還地,擺明要再賣一次土地,請問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了40多年鄰居,遇到如此貪婪的惡霸,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謝謝指點迷津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2:05

1.本來買賣土地而沒過戶嗣後糾紛多,但如果你能證明所述為事實,則也還會有機會不拆屋或反訴請求過戶,但因轉了幾手,所以處理上不輕鬆

2.可能除了物證,還最好有人證證明,不然相關事實可能無法證明,如有需要委請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買賣之過程外,應先確認土地是否有移轉登記,若無,則舉證上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00:06

Dear Wsm,

本案的爭點在於時間已經經過太久,事實部分難以釐清,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證人,因此若您有空,建議攜帶相關證物至本所詢問,謝謝!

 

以上意見供參~

 

姜百珊律師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Janet 104-04-16 00:27

本公司兩名員工(假設為A與B)未經過公司同意,自行承接案件,並完成交易後,被發現可能會被公司他人告發,故自行坦白有私下接案件的行為,公司針對該部分已有處置。

但公司詢問該案件尾款項部分,該AB兩名員工皆稱尚未收到款項,直至近日才將款項繳回公司。公司私下查問該案件業主,業主表示:完工後已立即將尾款50%已開立支票方式拿給A、B員工,並請有詢問是否需開立公司抬頭,A、B員工回復不需要。期間,公司有不停追問款項,A、B員工皆回答尚未前往取款。等確定公司收到款項時,已距離員工拿到支票當下已有相隔10日。並業主告知,支票進入的戶頭是A員工的戶頭。

請問以上行為,A員工是否已經犯了業務侵占罪,支票並沒有進入B員工,是否可一同告發?還是公司需要寫律師函給他們警告並存證。

公司目前已將A、B兩位開除,但兩位並未認為有犯法,針對這樣的員工解雇,公司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您好:

1.員工於在職期間將公司客戶定單,多次擅自自行接單,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即使支票並未進入B員工帳戶,依然為共同正犯。

2. 若員工有上述業務侵佔之行為,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無須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貴公司可先行與員工以協商和解的方式,請該員工返還款項;若未能協商成功,可寄發存證信函;若仍未能達到返還款項的效果,可再向法院提出,貴公司可依法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AB提起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AB不願與公司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AB提起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AB不願與公司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k.li 104-04-15 06:22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

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

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履行則無犯罪問題,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k.li 104-04-15 12: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
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
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阿E 104-04-13 22:33

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在公司上班 本來我上班時候都有盤點 東西都沒有少

結果今年4月2號被公司調回去總店上班 來接手的員工也沒有交接 

陸陸續續就開始發現少東少西 在沒有監視器證據下 公司是否可以告我

業務侵占呢?! 因為我也要離職了 那間店平常就我跟來接手的員工輪替

之前都沒有少東西 我走了以後開始少東西 而且是每天都少 所以公司

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 請問我這樣子構成業務侵占嗎? 如果沒有我該如何

保護好我自身的權益 麻煩律師們幫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回總公司時,前手並沒有確實交接給您,您可爭執之前貨款或貨物即無確實交接,故您接手時之狀況就如同您所描述之情形,基於無罪推定,若公司主張您有業務侵占,需要有更確實之證據唷。

另外,建議您不要恣意與公司簽和解書,若不小心沒有注意到文字上的意義,可能會讓自己的處境更不利唷。

阿E 104-04-13 23: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回總公司時,前手並沒有確實交接給您,您可爭執之前貨款或貨物即無確實交接 ... (恕刪)

那我請問一下 現在公司就卡再從4月2號發生這些事情到現在為止 我主張調閱監視器查看

可是公司一直遲遲沒有動作 我明天就要去簽離職單 這樣子事後公司如果因為少東西要求我賠償

我該如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種情況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我處理呢?! 因為公司處理方式

實在讓人覺得有問題 除了少東西也少了將近5萬塊的現金 也到現在都沒有處理一直拖到我要離職

想請問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會比較妥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30

建議您將要求公司調閱監視畫面或調查其他證據之對話錄音起來,若日後公司若真的提告,亦可以此說明您及欲尋求真相,只是公司一昧拒絕。

委任律師需要一定之成本,您可考慮並斟酌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尚未釐清責任前,不建議您簽任何書面資料,避免公司以您簽之書面資料,作為證據,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E 104-04-13 23: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尚未釐清責任前,不建議您簽任何書面資料,避免公司以您簽之書面資料,作為證 ... (恕刪)

那我了解了 感謝律師的解答 如果有需要我會撥打你們的電話請求幫助 謝謝解答!!

104-04-11 01:24

這是最夯線上GameTree遊戲公司客服傳給我的

很抱歉客服在4/7 02:35回電給您!

在4/1有款項匯入異常,匯入您的帳戶中,不知您是否有使用,此部分原廠藥進行回收,

還請您提供方便連絡的時間,以便客服回電與您說明.(很抱歉回撥電話是無號碼顯示)

回收後會補償您不便之處,造成您的不便再次向您致歉.

************************************************

7天後才告知 是給他們出錯了 問我有使用嗎 我說 已經過7天了 你們才告知 給錯

原以為 只要儲值滿5300 彌補我花掉的部分

朋友幫我代儲值 2千後  客服傳來這個

客服再次感謝您的體諒與配合,您本次使用金額總共為5330元
為了將這筆金額回饋給您! 請您在三個月內使用WEBATM儲值共30000
30000*15%(VIP儲值回饋最高%數)=4500其餘算是補償回饋給您!
之後您也可以持續使用該儲值方式都可以取得回饋喔!

*******************************

由於您已經使用,為了向您致歉因此爭取相關方案,

就像您銀行帳戶中收到異常款項但您未詢問即使用,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客服知道我這邊有疏失的部分,客服希望以最便利福利您的方式爭取!讓您感到不悅客服深感抱歉!

嗯= = ?? 要我儲滿3萬 彌補 他們7天後才告知的錯誤 這不是敲詐嗎
如果我沒儲值滿3萬 玩他們遊戲.....他們可以告我嗎
.....區區一個網頁遊戲居然要人用3萬來玩

 





鐵貓 104-04-10 10:45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24

您好!

您可主張前後土地是依約定由一樓使用,沒有不當得利

若最後認定應返還,至少也可以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貓 104-04-10 12:16

 沈律師你好:

               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 請問如何依約主張前後院的使用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回溯建商最初在賣時,其出賣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應可視為有分管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鐵貓 104-04-10 15:55

 可否有再具體的建議.本問題在於無法取得三十多年前建商白紙黑字的專用契約

 4樓如果有占用頂樓使用對我方就會比較有利,但我方立場不論如何都要主張有默示分管約定,至於法院如何認定端視審理中之主張及舉證而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3:59

Dear 鐵貓,

由當初您們跟建商的口頭約定可證明您係善意占有人,因此您得依民法第952條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又只須對占有物之毀損滅失負責,但要注意您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後即可能成為惡善占有人,因此後續仍須有跟對談判之必要,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又,因為當初未留下任何的實體證據,所以建議先試圖找當初的賣方 如其當存在時 作為本案之證人

鐵貓 104-04-10 10:43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jacky 104-04-10 07:33

1.本人因懷孕,公司為了希望我能自行離開公司,編織一些我工作上面的缺失,例如:工作品質未達標準.....等缺失記過一次,再依人事規章,記過一次罰金6000元,人事單位一直要我繳錢,因為我不服,故未繳納。

2.次月,使用現金發薪,因為我的薪資為21000元,要我簽收薪資,簽收單上面金額是21000,且簽收前,我再次詢問,人事也聲稱薪資袋內確為21000,簽收完再打開薪資袋,發現只有15000,此時人事即聲稱,其中內扣上月妳的那個6000元罰金,我馬上表示金額不符,我並未同意如此作法,人事即堅稱,這是人事規定。

3.故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該人事部人員,是否觸犯詐欺罪以及侵占罪?

能否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8:34

您好!

如果扣薪符合公司已公告的工作規則,並不會構成詐欺侵占。但您可主張不具備懲戒事由或懲戒過當,請求公司返還全部或部分扣薪。您應積極主張權利,才不會逐漸累積成開除的藉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你好:

你的問題涉及公司可否以內部人士懲戒為由扣薪。

若你認為公司懲戒之原因不當或無理由,或扣薪的金額過高,可向當地勞工局反應及申請調解

以上供參。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公司不得隨意預扣薪資, 貴公司的作法已經違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並要求公司返還相關的薪資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0 15:06

Dear Jacky

您的問題比較像公司未履行其給付薪資債務 至於其是否有構成詐欺 由來文事實觀之公司尚未達到行使詐術 使您陷於錯誤的構成要件 侵占罪的構成必須係易持有為所有的犯罪 由於這一筆錢本來就屬於公司所有 其將錢以不足之額度移轉所有權給您不構成侵占 以上法律意見供參 或可參詢其他大律師之意見~

末再補充一點 若公司對您的記過或懲處係因您懷孕之故 則您可以向各縣市之性平會(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反映 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7

公司如果高報給您之薪水,並以此報稅,開立扣繳憑單,或有成立稅捐稽徵法之問題。

小施 104-04-09 12:28

您好:
想請問律師, 家人在85年間購入房屋一棟, 當時賣方告知屋外空地可以自由運用,且於買賣契約內載明,一直以來皆僅做為種植使用,但今(104)年卻被通知有人告我們侵占土地,這樣該如何處理?是找原賣方或是提示契約來證明,是可行的嗎? 
原屋是於70年間起造,但因當時建商糾紛未申請使用執照,所以買入時僅有土地權狀,且目前本區土地至今仍共同持有,並未分割,這樣對方告我們侵占是可以的嗎?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律師協助回答,感謝!!!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要從侵占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侵占必須有據為之意思

倘若只是單純使用

這樣是不會構成侵占

但是仍會有民事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詳細說明狀況

才能夠提供原整解決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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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並不一定會成立,現在該土地是屬於共有地,則應確認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您們是否有土地持分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28

您好,請您看清楚是竊占還是侵占

另外,建議您將該土地的謄本(去地政機關申請就有)提供給律師判斷,確定是否為持分地,同時並提供你們當時與建商簽的契約來給我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34

侵占或竊佔(這種應該是竊佔)應不致於該當,因為您應該欠缺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但最好先釐清一下空地持有與使用狀況。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17:47

1.依你所述,似遭提告刑事竊占(一般不會構成侵占,你可能誤會了被告的罪名),不過好好辯解,有無罪空間,請律師辯護應會較佳

2.如係民事返還土地訴訟,要注意當初為何能使用周遭土地,有契約或分管協議或其他原因,如有合法佔有原因,則無需返還土地,否則縱係共有人之一,也不是一定有權占有共有地,如有訴訟委請律師答辯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侵占之犯意,並將始末交代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無犯罪故意,僅為民事糾紛,不成立犯罪之,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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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33

Dear 小施,

如上面各位大律師所言 您必須先釐清罪名是竊佔罪 還是侵佔罪 本題牽涉的是動產應該是提竊佔 但竊佔罪是即成犯 不是繼續犯 您是在85年間即(不管是否有罪)即利用佔有該筆土地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法 五年以下之法定刑等犯罪僅有十年之追訴權 亦即本案之追訴權時效已過 在程序上即可作此抗辯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若有任何問題 請再進一步聯繫

阿安 104-04-08 20:42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說 犯罪的時候 未滿18歲(差5個月) 但是被起訴的時候 滿18歲 是用一般的法律判 還是用少年法? 應該是詐欺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或侵占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時未滿18歲,未滿20歲之前,都還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阿安 104-04-08 21:11

那我還想請問一下 如果被判有罪 前科的部分 也是5年註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審理程序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

也就是少年法院

而觸犯的罪刑則以實際上犯的罪

因為你並無說明狀況

所以到底觸犯哪種罪名無法判斷

前科不會因為時間而自己消失

會一直跟著你

除非是被判緩刑

才會因為緩刑時間到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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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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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尹原 104-04-07 21:33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7 21:51

1.證據可證明事實,但不表示沒證據在,就可以說事實不存在

2.將他人物品丟棄掉,不一定是侵占罪(因為未先有持有關係存在,易持有為不法所有),而是較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當然,也看對方會部會提出甚麼罪的刑事告訴,或是循民事訴訟索賠,建議要取回房屋還是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會較妥當(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8 09:21

您好:
1、法律上並無這樣的推定,反而在實務上,許多法律見解會認為,因之前的實際占有人是您的親戚,而認定大多數的物品是屬於您親戚的。

2、如此行為恐有侵占毀損之嫌,甚至有可能有竊盜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與對方所提告訴之罪名及檢察官法官認定,不可一概而論。整體而言,還是建議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告對方竊占動產或是民事提告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待判決確定後,再配合民事執行處理。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AX 104-04-03 18:04

網拍賣東西的時候不小心把買家要的東西重複寄兩次過去,一次是黑貓貨到付款,一次是宅配,收貨地址,收件人,都是對方

如果買家收下其中一件宅配的東西,拒收另一件貨到付款,如果我願意承擔匯款手續費,買家不願意付費,是否有成立侵占?

如果買家兩個都收下,我願意承擔一件包裹的運費,請他寄回來,她不願意,這樣是否成立侵占?

--------------------------------------------------------------------------------------

我現在是對買家如果採取第二項方式比較擔心,畢竟買家也只有下標一件,她如果兩件都收下,我也沒有另一件的交易紀錄,這樣是否就拿對方沒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否則將依法提告

2、倘若對方仍拒絕返還,則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49

如果寄錯的包裹對方不願返還,且確實對方並未對該寄錯的包裹付款,當然是會構成侵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函要求對方將記錯之物品返還,否則刑事部分可提告侵占民事部分可主張不當得利及物上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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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ncu 104-03-30 16:1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6:43

您好

         應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而非刑事上之侵占背信!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 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沒有刑事責任,可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且目前制式租約常有違約金條款,如有,也可併同請求違約金,如無,尚可併同請求給付遲延之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42

您好!

您長期未與房客訂立書面租約,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將來可能很難要回房子。因此,您應趁目前對方積欠數月房租未繳,發函通知終止租約,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返還積欠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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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ncu 104-03-30 15:0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九葉 104-03-25 23:44

請問各位我兒子在學校內看書,被老師沒收,而老師表示不願意歸還,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06:36

1. 侵占須有不法所有意圖,老師沒收是否出於不法所有意圖尚有疑義。

2. 建議跟學校溝通,也不排除可到教育局投訴。

磊哥 104-03-25 21:05

我是一位社區總幹事.因位疏忽督導不周.導致保全員有挪用公款的事件.本人是一分一毫都沒有侵占.請問這樣我必須要負擔連帶的刑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23

刑事責任不會有過失連帶,故若您只有過失而無故意,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構成刑事犯罪,保全員有侵占背信犯罪之可能,惟您有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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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應不會構成,但民事則需再釐清是否有損害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橘子 104-03-23 18:40
因為我自己本身再做美安直銷公司
因朋友也想加入 ~~ 但需先繳錢 朋友有經濟上的考量
所以我先幫他付款轉帳過去公司

可是因為一些問題 導致公司沒辦法 順利+他入會
所以直接把款項退到我朋友互頭



可是他卻遲遲不歸還 這樣可以告侵占


當初有用LINE訊息告知 公司退款下來 錢不能動用   並要在3/21號做歸還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Carina 104-03-18 15:54

您好!

我住的地方為5米寬以下的巷弄,平時多為機車行駛,偶爾會有轎車進出。

由於巷弄狹窄,寬度僅剛好通行一輛轎車,因此巷子兩側都有畫黃線。

最近鄰居於他們自家1樓圍牆外,黃線內的間隙,擺放了兩張木頭椅子、盆栽、雜物,導致車子非常難行駛。

屢次好言相勸,卻不見改善。

請問這樣有侵占道路嗎? 是否能請相關單位處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6:52

您好!

如果溝通無效,可以通知警察來取締路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son 104-03-18 10:10

因家住一樓公寓,門前外牆設有小花蒲種花,平時常有人亂丟垃圾在花圃,日前家裡長輩發現花圃有一手提袋,以為又是別人棄置的垃圾,也未查明提袋內容,故就先收起來打算丟棄,因年前工作繁忙就忘了該事,
後來同一棟公寓三樓(失主)來按門鈴表示提袋為他所有,裡面裝有筆記型電腦,長輩隨即歸還,但後就被警察以侵占罪移送,也收到檢察官傳票要開庭


原來是三樓先去警局報案,隔壁剛好有攝影機,調閱錄影看到長輩拿走提袋,請問後續該怎麼處理?有需要去找失主簽和解書嗎?有需要找律師開庭時進行答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裡面有有筆記型電腦的話,該提袋應該不容易讓人認為是廢棄物,此種說法恐難以令檢察官相信。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CC 104-03-17 13:53

我約於102年2月購入一間兩房 103年10月賣出

之前頭期款 由我女朋友 媽媽幫我出的 用現金 存到我戶頭 繳交頭期款

並說好 等房賣出後 鑽的錢在對分 幫助我 如今我已經跟女朋友分手

且賣掉房子.因其間 鑽的錢也都供給生活開銷 達兩年 且當時有口頭答應

房子賣出後是要給我跟女兒一起共有但現在分手了 前女友跟她媽媽告我侵占

要索回 ~~

我想請問的是房子 在我名下 且由我自己賣出  我的刑事案件 要上法庭 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沒歸還錢 我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賺的錢,應該是指房屋以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之獲利,故而對方所支付的頭期款,倘若沒有另外約定,應該返還給對方。

2、至於所謂賺的錢,此部份則因為雙方有過約定,故而不會成立犯罪。

3、雖然對方用現金存入您的帳戶,但是還是很容易查出資金流向,包含證人等。

4、倘若遭認定有罪,又無法達成和解清償,則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的機會還是有可能的。

 

1. 要看對方針對房子部分如何主張,如對方主張房子共有,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如在未告知對方及取得對方同意下,那針對出賣房子部分就可能涉及侵占

2. 如對方是針對賣得價金部分主張侵占,要看你們有無簽定分配價金的書面協議,或對方提出何證人作證,來主張當初有分配房子價金的協議,而此僅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打無罪機會就高。

3. 訴訟必須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經過,判斷雙方主張以及手上有何事證,才能決定如何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面談才能正確分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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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CC 104-03-16 00:14

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目前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要要回我的薪資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何過失責任?是否構成業務侵占的刑責?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楊律師 104-03-16 00:32

我認為 公司在毫無掌握確切證據

是不敢貿然對你提出刑事告訴的(除非公司想轉移內部壓力或許會被迫告訴)

但是對於你薪資被扣住一事

是可以走勞保局申訴一途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至於你說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一事

我認為在法律上比較站不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34

您好

             業務侵占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的! 但還是看對方提出多少證據證明您是故意侵占管理費!

              其他歡迎來電(0972367907)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許 104-03-15 20:17

我大伯和我爸分家產後,我大伯就把地圍起來,我家是無巷所以蓋房子時有請人來看過,前面有三米二的路可以出去(未申請),但蓋屋時我爸已經將路鋪好,因為怕我大伯把地圍起來,沒想到真的發生了@@",而且他們現在將曬衣架和一些雜物放在路上我們根本沒辦法過,我爸就請他們移走,但我大伯說他不移,他們的地誏我們走,因為我們家的車進出真的很不方便,要移好幾次才能出去,可以這樣以私地誏我們過然後公地就占用著(他們說公地他們也有使用權),如果他們移走就是一條直路我們比較好出入,而且他們這樣圍起來消防車和比較大型的車都無法進出(前面是農田)我方可以行使什麼樣的權利??還是只能放任他們這樣~~另一個問題,因為以前是同住,所以老房子是和我大伯他們一起建的(連在一起中間是通的),分完家產後我們家分的老房子大一點,所以有些地方算我們家的,就是因為我大伯把前面的地圍起來,所以我爸也要求他們把舊家的東西移走,我們要隔起來,但是我大伯說你們不隔我們就不移,那如果他們真的不把東西搬走,我們隔起來他們會告我們侵占嗎??因為已經誏他們無償使用幾十年了,也就是因為我大伯把地圍起來我爸才會要求把空間要回來~~這樣看他們兩兄弟吵實在很不忍心,希望能儘快解決這不愉快的家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因為對方封路而無法通行,且屬於袋地的話,可以主張通行權。

2、有關於對方堆放雜物的部分,依法可以要求對方搬離,倘若拒絕,可以起訴請求排除侵害,但是不得拒絕對方取回。

楊律師 104-03-15 21:04

建議先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就上述情形聲請調解

若不行

再走法律途徑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大伯之行為進行照相及錄影蒐證,以利日後若雙方無法協調,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閣下可依民法第787 條規定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熊 104-03-15 10:01

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答:若非原始設計圖之新增建物,亦未辦理變更設計,即為違建,若為違建,即有拆除或緩拆之問題。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答:可針對鄰居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您提出刑事告訴使用之。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答:建議您每個禮拜定期收信,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或考慮遷戶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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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4-03-13 12:45

請問檢到寵物身上未有任何項圈 去獸醫掃也沒植晶片

幾天後有聲稱原飼主出現要求歸還 不然要告侵占

如這時認養人去植入晶片的話 這樣有觸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寵物屬於動產,若對方確實可證明是他的寵物,就可以提告侵占,建議不要冒險於此時還將之直入晶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寵物為對方所有,不建議您招惹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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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4-03-11 16:49

3月9日早上10點多我在學校停車場看到一台機車鑰匙未拔

並且好奇打開車廂發現有一個皮夾 我把皮夾拿走 又將於把機車騎出去7分鐘

回來歸還 鑰匙一樣還在機車上 皮夾裡有證件 沒有用其他用途 純粹只是惡作劇...想過個2.3天歸還被害人 以上並無意圖想侵占被害人所有物品 

3月10日 被害人已報警也來學校調監視器畫面 發現畫面是我本人竊取沒錯

事後我將皮夾歸還被害人 根被害人和解 所以還是要算竊盜罪繼續走法定序嗎?

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於機車部分,因您已將該機車於數小時後歸還,在實務認定上可能會遭認定無不法所有意   

     圖。

2、關於皮夾部分,因您於被害人發現前仍未歸還,雖然您稱主觀上為惡作劇,不過實務上很容易

   被認定具不法所有意圖。

3、本件可能構成竊盜罪,若您無前科,可認罪向檢察官緩起訴或向法官求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PcL 104-03-10 01:12

停車場設有告示牌說是牙醫診所顧客專用

營業時間結束後暫時停放

並且在擋風玻璃留下連絡電話

回來後發現一張單子說已拍照

並要求資付五百塊停車

否則將求法路途徑告"侵占私人土地"

1.請問這樣停車構成"侵占私人土地"嗎?

2.私地主有權利隨意所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侵占私人用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26

這頂多應該只有不當得利,尚不致於有竊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2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事問題唷,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但是可以先不要理會,等他告的時候再說!

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u bo ting 104-02-27 21:48

手機遺失
第一時間報案報遺失
之後發現手機有被使用的跡象
可否再報侵占?
可以到另一間分局報案嗎?

冠軍 104-02-26 13:16

104年2月因詐欺被判緩刑

103年6月我撿到手機未還,但我當天又把手機弄不見了

104年3月收到地檢署傳票侵占

假如我侵占被判第337條

那我詐欺緩刑會不會被撤銷?

謝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刑尚未期滿,又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緩刑即有可能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醉臥紅塵 104-02-23 01:24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我一個朋友他叫我幫他買一台中古電腦

買來的時候是沒有光碟機的

我就把我外接式的光碟機借給他用

那台光碟機還蠻高檔的

借他完之後隔天我要用要找他拿回來

但是電話不接、LINE找不到人、手機簡訊也沒用

八成是被封鎖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去報案 告對方侵占嗎?

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他長相的照片 這樣警局那邊找的到人嗎?

若對方把光碟機占為己有,可以告侵占罪。

但對方如果只是暫時無法還給你,而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就不成立侵占罪。

依您的敘述,對方避不聯絡。

在您知道對方姓名,且沒有任何聯絡方式向對方要回光碟機,也不知道對方住址寄存證信函的情形,您可以去警局報案告侵占罪。

 

 

醉臥紅塵 104-02-23 14:10

謝謝陳律師

剛剛去警局一趟

因為他的住址 姓名 電話 車牌都知道

當場警方也有直接查車牌的車主確認是不是跟我說的同一個人

確實是我說的那個人

警方是說是可以帶我直接到他的住所跟他索取請他歸還

但是怕反被對方控告侵犯隱私 不然是直接可以過去所取的

警察那邊說要穩穩的拿回來 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是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1個禮拜寄一次 寄3個禮拜  對方還不回應做歸還的動作

再把3張存證信函的存根帶去警局就可以直接做侵占告訴的動作

但是這段期間 他歸還了但是東西被人為破壞 怎麼辦呢?

存證信函一定得寄滿3封才能做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拒不返還,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拒不返還,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擔心 104-02-16 23:09

律師 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跟我朋友四個人 因業務侵占跟四個人都提起了公訴

現在因為業務侵占的東西太過於多跟複雜  日前開準備程序庭時  法官給了我們四個人各一份表格  這表格上都寫了我們四個業務侵占的東西 然後 東西上面都有附記寫上 XXX 於X月一個人偷竊 或者是 XXX 於X月 把風 收受贓物 這樣  這份表格在第二次準備程序的時候法官有給我們四個人各一份叫我們寫一寫在寄回去給法官 然後 法官在日前把我們四個人的表格做一個整理 叫我們帶回去看過

後來我回家翻開 看我自己的部分 發現這四個人的其中一人 在我根本也沒有跟我商量就私自 寫了某一樣東西 寫那樣東西是我拿的而不是他拿的 那份表格的那樣東西變成是我侵占 而不是他侵占

請問律師 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是否就得要這樣被他陷害 我現在已經是收受贓物罪了 我如果再被他這樣陷害 我就還得要再背一條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律師參考,並委任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到法院去閱卷,確認起訴事實的範圍到底在哪裡。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並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6:16

請在仔細核對,將你覺得不是你做的部份挑出來,寫狀子跟法院陳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審判若未委任律師,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例如無法閱卷及答辯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已經起訴的話建議找個律師幫你閱卷,完整的了解再做決策及搜證會比較安全。

二、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cooper 104-02-15 12:30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租賃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4.股東堅持提告除非我弟願意賠償100萬元,這樣不合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弟確實有涉及刑事責任,而針對對方不合理之求償,也不一定要強接受,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業務侵占的話不是輕罪,是六個月起跳。

二、但民事賠償的話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所以如果損失八萬要一百萬元的話就真的是太扯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