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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31 23:23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1.基本上因單純債務不履行 不會構成詐欺罪 只是法院不是講求事實的地方 是講證據 或許證據提出來 有可能被認定詐欺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2.被告詐欺就算不起訴或無罪 這種情形告訴人也通常不會構成誣告
阿德 101-07-31 14:02

律師們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輛紅燈機車撞到,

對方閉不見面,我申請協調,對方也不來,

我可以直接到所屬的法院,按鈴控告他嗎?

車子損傷的部份,民事可以提告他那些事由?

當時有兩位證人可作證,且有表明至警局備案

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謝謝

 如果你有受傷,可以到地檢署告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另外民事部分,可以等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你所受的損害(包含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小喜 101-07-30 13:00

朋友開貨車直行和一台沒戴安全帽的歐巴桑約60歲也沒駕照騎沒有煞車能力的80CC的摩托車從她家的門口的斜坡出來擦撞,因為同屬村里人,大家都有認識,沒報案處理,也有帶她去做檢查,但24H後腦部瘀血昏倒送醫開刀處理,被通知傷者開刀後即報警處理有調閱路口監視器,朋友基於道德良心幫她付3萬多的醫藥費用,事後要合解,歐巴桑要求要20萬,朋友貨車右前燈下排檔有輕鬆凹傷,機車沒明顯外傷,請問朋友需付這20萬嗎?若在還沒合解前有其他新傷害造成死亡,朋友是否還要付全責呢?沒戴安全帽騎沒有煞車能力從她家的斜坡出來剛好貨車經過,貨車時數不超過20,但車有重物,朋友是否可提告她自殺行為,傷者已知沒煞車能力,還騎出來逛街,是否有要造成假車禍真榨財的疑點?

 1.涉嫌過失傷害  如果己方確實有過失

    對方是否因無照  車子保養不全亦有過失  只是民事責任賠償比例的問題

    不會影響犯罪的成立

    刑法上自殺也不會被處罰

 2.至於賠償金額多寡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受傷程度  雙方經濟能力如何去量定

    並非每件事故都相同

 3.可以先到鄉公所調解看看  再決定如何處理

101-07-29 23:56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是不是會構成詐欺要看實際事實為何。

老胡 101-07-29 08:03

律師你好,謝謝你,債務人並未向第三人因毀損查封建物提出告訴,地檢署以債權人非直接被害人不能提告訴,債權人應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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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1-07-29 00:50

請問一下 我有個女性朋友

網路上遇到某男性對我朋友提到性器官 以及人身攻擊

請問對方是否觸犯法律 如果有的話對方有觸犯到什麼以及怎麼提告呢?

曉虹 101-07-28 22:37
有三兄弟..父母雙亡兩個弟弟犯有精神疾病長期住院療養...其中一個被鑑定禁治產人...可沒有禁治產監護人....請教這2個弟弟的法定代理人是誰..代理人的條件為何....而代理人可幫這2位弟弟做甚麼事....如提告..理財....還有他們的個個如棄他們於不顧...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1) 如果弟弟未成年尚未滿20歲,依照下列順序決定法定代理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若未符合上述條件,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至於在法院選定前,則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2) 如果弟弟已成年滿20歲,法院為監護(相當於以前的禁治產)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3) 監護人可以為受監護人進行法律行為,包含提起訴訟。惟顧及受監護人的權利,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則不受限制。

(4) 如果弟弟目前沒有祖父母或子女直系血親,兄弟姊妹依民法應負扶養義務,弟弟之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應負扶養義務者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又縱使應負扶養義務者未盡扶養義務,由於弟弟目前在病院受到他人照顧,基本上不會成立刑法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094、1101、1111、1114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米 101-07-27 11:55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妹是一個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孩,現在20歲,也領有殘障手冊。
前幾天才得知她懷孕三個多月了。

(以下是聽我妹及我媽媽口述的)
聽我妹妹說,他們是因為在男方家喝醉酒發生關係,因為她跟她男友住在一起,男方的家人都叫她把孩子生下來,她們說會養會負責。
只是她男友現在完全沒工作,根據我知道好像跟她差不多年齡,他媽媽跟他兄弟姊妹也都沒在上班,全家只靠爸爸在生活。
之前我妹的手因為感染整個腫起來,他們沒有錢可以給我妹看醫生,我妹的錢又放在公司,他們就連夜把我妹送回我家,叫我媽媽自己帶她去看醫生,醫生當時有說她的手在拖一天下去就要截肢了。
之後我又知道,那個男生因患有輕微的憂鬱症(是否為屬時我並不清楚),曾經抓我妹的頭髮去撞牆壁,是我妹之後跑到我媽公司跟我媽說我們才知道的。
因為我妹她現在的想法也很簡單,就說要跟他在一起,要把小孩生下來。
我也勸過她小孩生下來不是一件可行的事,這樣的小孩生下來,勢必會有些障礙
目前這件事情只有我跟我媽知道,我們無法跟我爸爸還有我哥哥說。
我媽媽也為了這件事已經去籌錢出來要給她做引產手術。
而男方的家人雖然嘴巴上說會負責,但是現在她們都叫我妹回家住。

想要問一下這樣的狀況:
1.像我妹這種小孩的監護權目前還是在我媽媽身上嗎!?
2.我們有辦法去提告對方嘛!?
3.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手術費2萬5千元呢!?
4.如果我妹堅持不拿小孩,我後續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呢!?
5.我們家很健全,像這樣的事有辦法請社會局安置我妹妹嘛!?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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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滿20歲成年人不需受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但成年人因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意思表示或是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經當事人親屬之聲請,可以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由監護人代為所有或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所以在未有法院之宣告或輔助宣告前,原則上媽媽並非監護人。 對方曾經抓妹妹的頭髮去撞牆壁,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可以提起傷害告訴,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要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但是這要有驗傷單及於事發後六個月內為之,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限。 懷孕是因男女雙方行為所致,既然要做引產手術,原則上男女雙方應該共同分擔手術費用。但對方已請妹妹回家住,與口頭聲明有所落差,依據一般社會觀念,從道德上而言,是可以向對方表示要求負擔全部的費用。 人工流產應經過懷孕婦女之同意才能進行,雖然目前妹妹仍有所堅持,還是可以透過家人親情勸說讓她接受。 基本上社會局安置的對象是受輔導或是無依的兒童少年老人。雖然妹妹有身心障礙,但原則上仍無法由政府進行安置。

(參照民法第15、15之1、15之2、18、184、193、195條;刑法第277條;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26 15:52
家人替小孩告性侵
小孩在醫院是說A性侵
但在檢察官面前偵訊說是被陌生男子性侵
只是A跟家人仇恨而說是A
並且家人要他說是A強破的
所以檢察官有資格告誣告A嗎?
還是由A決定是否提告

 誣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A不提告訴,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辦。

你的家人教唆小孩誣告A的行為已經構成教唆誣告罪,小孩則構成誣告罪。

Fallen Angels 101-07-25 17:35
對方因刑事案案對我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
雙方在法院和解因而
欠我6萬都有法院的和解書遲遲不緩錢
我也對對方提告最近這幾天宣示判決筆錄下來得以假執行
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要去法務部執行處作執行嗎
去作假執行需要什麼文件嗎
還是需要多少錢作擔保嗎
最近剛好失業手頭上也不會有太多餘的前可以運用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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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 Angels 101-07-25 19:41

請問許律師現在判決文宣是得以假執行

這樣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假執行不是假的扣押嗎不是跟強制執行不太一樣嗎

假執行不是都需要擔保品或是擔保金那指的是被告

這樣需要在準備什麼文件或去金錢才可以強制執行?

小弟很多東西都不懂所以問題可能會有點多請見諒

筱風 101-07-24 15:13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 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 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 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另外我發現 因為未成年 因此合約簽署得時候 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 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 這樣合約算數嗎? 有犯偽造文書嗎? 2012-07-24 14:43:05 補充 謝謝各位熱心解答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 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1.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上只能限制行為能力 所以簽力契約 必須經過法代同意或事後承認 2.你簽約時 奶奶並非你監護人 契約效力應該是蠻有疑問的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還是建議發各存證信函 向對方表明一下立場
筱風 101-07-24 14:48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我簽約事後才知道公司尚未成立無資本額設立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

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他總共跟我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以他個人的名義,但只有我跟他簽名,並沒有法定代理

因此是效力為定對吧

第二份合約簽署得時候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

這樣合約算數嗎?有犯偽造文書嗎?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8:04

一般公司簽約過程都很草率,依你的說法,契約有沒有成立,還有爭議,對方要提告也要契約有成立生效,且你有違約的事實,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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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第一份合約因為簽定的時候您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在法律上的效果是效力未定,必須您的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算數。

      2.第二份合約因為對方是以公司名義,如果可以證明簽合約的時候公司尚未成立,那這份合約也會因此無效。

如您所知,滿7歲以上未滿20歲者簽訂契約法律效力是未定,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效力,契約就會無效,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如果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奶奶,縱使契約上有奶奶的簽名,仍不生法定代理人簽名之效力。所以在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基本上兩個契約都是效力未定,對方主張契約有效是無理由的。

(參照民法第12、13、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XIR 101-07-23 16:03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晚上約八點 我回到家沒多久 我母親因旅遊剛回到家門口 按了兩聲喇叭通知我下來取東西

在我去樓下跟她拿東西後 隔壁住戶(當時已經呈現酒醉狀態)就出來一直瞪我們 我大概知道它在不高興我們按兩聲喇叭

所以我當下舉起手示意跟她道歉 過沒幾分鐘對方就說 逆勒誇殺小(你再看什麼)??按什麼喇叭

我就回說那你又在瞪什麼??

後來我跟她就開始爭執而對方一直推我 企圖挑釁我 並一直詢問我母親 我幾歲是什麼身份

然後數次詢問我母親 能打我嗎????

最後我跟她在互相怒罵情況之下 它動手打我了(而我有回擊)  而我被它用 側摔倒在地下

我母親跟對方老婆順勢把它拉離開我身邊 結果他氣憤對我母親過肩摔壓制在地 導致我母親不適

而我看到後馬上去阻止 它一看到我就又對我動手 而我也立刻反擊

最後在其他住戶阻止下 以及警察過來處理 而沒有任何爭執了!!

報警過程中 警方沒開立三聯單 也沒替對方酒測 而在我醫院驗傷過程中 有憲兵隊待著對方也來驗傷 並說 我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日後還是會轉到憲兵隊處理

而現在對方沒有任何表示要合解意願

那我該怎辦???提告須要準備什麼???

 提出告訴可以直接至警局或提出書狀

 說明案發經過  如果有受傷需要提出驗傷診斷證明

 有其他人證物證也可以一?提出

 例如當時在場證人 最先到場警察  或是有照片錄影資料等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阿志 101-07-22 16:07

我有六位兄弟姊妹,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家母年生表示死後將留給我繼承,二年前也依照母親之遺願將房子5/6由我以贈與方式繼承(另有哥哥提出異議而繼承1/6)。不料繼承後二年我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當年贈與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請問:1.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7-2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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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初欠債的姊姊是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你取得該房產之所有權,則銀行無權撤銷,如果姊姊是繼承登記後再贈與給你,就有可能會被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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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7-23 18:19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當初欠債的姊姊是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你取得該房產之所有權,則銀行無權撤銷,如果 ... (恕刪)

當初是姊姊曾經多年來不斷向我借貸(兄弟姊妹都知悉),而她在家母過世之後以此1/6持分讓渡予我抵債,而我自行到地政事務所以贈予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真的1/6持分被追回,是否我也因此成了被害人了嗎?

阿志 101-07-23 18:26

您好,也就是說,法拍的過程我完全不需要去參與,也不需要跑法院看公告。只要靜待法院通知"有人出價購買",我再以此價格承購即可。是嗎?法院一定是以掛號方式通知對吧?有沒有可能遺漏了法院"有人出價"之通知,而喪失優先購買之權力。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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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實你姊姊過戶1/6給你是為了要清償之前跟你的借貸,則銀行未必有辦法撤銷,因為依照民法第244條的規定有償行為的撤銷必須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這點銀行要負舉證責任,建議先不用太快讓步。

阿志 101-07-23 20:49

您好!當時姊弟之間的借貸是沒有任何的字據,但有部分姊姊知道此事,也願意出面做證,只是空口白話之下法院相信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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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7-23 21:42

您好!我了解親人做證可信度較低,但這畢竟是"家事"而且是不光彩的家事,當時要弄得外人皆知也不合人情常理。而面對法律,又不容許我們事後補強證據。唉.........

阿志 101-07-24 19:45

您好!當時口頭的借貸約定,雖然沒有留下字據,但一切都是事實!可以主動要求法院以測謊來認定嗎?

阿志 101-08-21 22:3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實你姊姊過戶1/6給你是為了要清償之前跟你的借貸 ... (恕刪)

 

今天我主動與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我姊共積欠A、B二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C、D、E三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首先、A銀行(目前唯一提告者)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會對我撤告,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他日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CDE三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清晨 101-07-21 23:37
我在ipart交友網站經營了個小小個案,

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

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

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

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

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

"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

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

"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

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

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

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

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

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

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

但還是可以告,請問

(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

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

(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

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

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

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

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

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

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

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

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

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

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

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

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

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

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

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如果對方所述確實不實,就是誹謗,可向警察堅持表示提告,如警方藉詞不受理可向上級督察單位檢舉

bmw1463 101-07-21 16:40

我想請教律師贍養費的問題!!

我知道前妻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來養>>>

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但我當時只確認監護權那一行沒注意到她還有要求我每個月要給他五千元作為贍養費!!

有一天我無聊拿出來再次確認監護權是否是我才注意到有那一條= ="

我想請教律師~我都沒給他贍養費,他也都沒跟我要1~2年了,改天他如果提告贍養費都沒給他,

我可以當下提出,我也要,要求他也要支付我相同金額的贍養費嗎?

因為我們有各扶養一個小孩,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

還是如果我敗訴了我會被強自執行?
還有我要給他贍養費多久,上面也沒寫要給他多久的時間??= ="

難道是要給他贍養費給到我死為止嗎?

 

 1.這相關問題好像提問過了

 2.沒有約定他必須支付你贍養費

    依約定你就沒有權利跟他請求

    不管子女扶養情形如何

 3.沒有約定時間

    確實可能被認定以終身為認定

    不過如果覺得不公平

    可以訴請法院情事變更

bmw1463 101-07-20 21:42

我想請教律師贍養費的問題!!

我知道前妻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來養>>>

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但我當時只確認監護權那一行沒注意到她還有要求我每個月要給他五千元作為贍養費!!

有一天我無聊拿出來再次確認監護權是否是我才注意到有那一條= ="

我想請教律師~我都沒給他贍養費,他也都沒跟我要1~2年了,改天他如果提告贍養費都沒給他,

我可以當下提出,我也要,要求他也要支付我相同金額的贍養費嗎?

因為我們有各扶養一個小孩,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53

贍養費你給你前妻的,不是小孩撫養費,

既然已經簽字,對方有權跟你要這個部分,你沒有權利跟對方要

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yellow 101-07-18 20: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另外我想請問在公然侮辱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如果勝訴 是否除了律師費還需要負擔其他費用?? 還是律師費也可計算在被告賠償金額裡呢???
民事求償金額除非是上訴三審(你這個案子機率不高),否則其他律師費不會算在求償範圍內,提告支出的成本主要為律師費,如對方遭起訴附帶民事求償則可免交裁判費,詳細訴訟策略可來電預約免費諮詢面談,案情如不複雜,我想律師費應該也不會太高。希望對您有幫助。
小中 101-07-18 12:10

各位法律專長的大大:
我有一個汽車業運輸案件之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法院判上訴駁回,已經收到判決書,想請問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我的上訴,那還有辦法可以再上訴或提告嗎? 謝謝!

上訴高等行政法院~不懂法律~因此內容寫得不好~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懂一點點法律~內容寫好一點~且有提出新事證~似乎法院好像都沒有看~就直接駁回我的上訴請求~

T__________________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最高法院駁回後,您的案件就已經確定,但若您有新事證,可以聲請再審,但並不容易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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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 101-07-18 14:28

樓上兩位律師好~
嗯~所以我可以提"再審" 或"抗告"嗎??

 

以及訴狀內容寫法是跟上訴狀一樣?? 只是上訴狀改為再訴狀??

最後就是~再審之訴是要寄到哪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還是最高行政法院??

謝謝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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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後,裁判即告確定,原則上不得再行上訴或是抗告

(2)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屬於法律審,原則上僅審查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而不再對新的事實證據進行調查。但您仍可提起再審之訴,提出再審的理由可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3、14款,主張發現新事證或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未就重要證物進行斟酌。聲明再審狀與上訴狀仍有些差異,因為提起再審必須要有「再審事由」,在狀內要詳述闡釋為何原判決有不妥之處,而能推翻其既判力,之後法院才有可能再開審判程序。

(3) 由於再審之訴專屬於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依您的敘述,基本上是向原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42、243、273、275、2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中 101-07-19 15:55

如果再審之訴~~再被駁回~~是否還有其他可以提行政救濟的方法??

因此再審之訴算是最後一次機會嗎???

^^a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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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法院認為再審理由不成立,而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後,您就不得再以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的「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由於法院認定再審事由的態度是比較嚴格的,所以再審之訴被駁回後,基本上是較難再行主張再審之訴的。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73、274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otto 101-07-17 15:10

請教大律師~

我父親於民國94年8月亡故,其身後所遺留的小吃店其經營權是否可以算是遺產的一部分?那其身故後這將近7年的經營所得繼承人可否要求分配?如果繼承人的一方因地利之便占有營業~可否依侵占提告?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2.至於以所繼承遺產而賺取利益是否是遺產  可能會有不同意見

    不過縱使是遺產也應非全部都列入遺產分配

    畢竟還是實際營業繼承人有所貢獻

 3.佔有的東西易持有為所有 就是侵占

   至於本件是否構成侵占還是要看實際情形認定

otto 101-07-17 17: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 (恕刪)

謝謝張大律師的回覆;能否再請教:如果想要把小吃店(因我父親在時並沒有申請營登)的經營權納為遺產的一部分~小弟需要做何舉證?因為本來小弟不願爭取這一塊~但是由於遺產繼承分配問題被耍弄了一年多(對方律師的指導)使得協議出現僵局,甚至對我完全不理不采~使得小弟不知該進行下一步!

 

哈哈哈詩婷 101-07-15 20:59

保護令是要打對方,對方才能告嗎??

還是說要對對方怎樣了??對方才能提告嗎??

如果我們沒有對對方怎樣,但對方去申請保護令,對方是以什麼來告我們??

 

 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跟蹤騷擾皆屬之,亦即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之行為。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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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101-07-13 14:40

各位好:小弟因上個月買中古屋(現況交屋),要裝修時發現賣方配電有瑕疪( 目前是繼電器50A配8平方絞線<-這是不對的配法),因而向賣方請求改善,結果賣方有意處理但是用消極態度想要解決此事(直接換30A配8平方絞線),針對賣方的消極處理之態度,因而想提告,以下是小弟寫的存證函,是否正確。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間,透過XX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座落於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房屋,台端出售該房屋予本人時,台端與XX仲介公司未向本人告知該房屋有配電不良等相關重大瑕疵之情形。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本人可行使相關請求權向台端要求負責該瑕疵之義務,該函到台端仍不為完全處理,本人將依法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附錄:
一、賣方對其所售出之房屋,負有擔保其權利及屋況無瑕疵及缺失之責任
二、不論是預售屋、成屋或中古屋,賣方都應負瑕疵擔保之責任,不應因中古屋或
其它相關事由而不負相關擔保之責。
三、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若賣方有預先告知屋況瑕疵,買方可於交屋
六個月內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有未告知房屋之瑕疵者,買方可於五年
內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四、對於瑕疵,因對人身之生命、健康皆有相當的侵害時,若賣方不依民法第三百
五十九之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其價金時,可依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
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則求償期間不受瑕疵擔保六個月的限制,則請求追溯
時效為簽約起十五年內。
五、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
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六、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七、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
金。

丫丫 101-07-12 13:49
日前和友人甲在一家店外坐,卻巧遇甲另一名友人乙,乙把甲叫到旁邊講話,我因乙口氣怪異跑去詢問.乙卻開始緊張態度也很不好,我經甲口述後知道乙要借錢,我就不好意思再問下去轉頭要回椅子那邊,這時乙突然對我罵三字經,並把他要借的金額1.5萬威脅我要領出來給他,原因是我不應該去問甲他借錢的事,我道歉解釋乙聽不進去堅持要我把1.5萬處裡好給他.乙有拿椅子要丟我但沒丟到,我和甲被他吵到受不了,假裝要報警,乙才落下狠話後離去.之後我和甲感到惹上煞星備感威脅時,有一位陌生人說他有錄2段乙和我們吵架的錄音要給我們.對話及罵人聲都很清晰,只是每一段大概1.2分鐘而已. 請問乙若又找我麻煩我能以錄音提告嗎?能告乙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已觸犯公然侮辱恐嚇罪,您應把該錄影音保存好,也應留下記錄的那個人的聯絡方式,以便日後提告可以傳喚他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傑 101-07-11 11:03

我因傷人,已和對方私下和解賠償醫藥費(目前還沒提告),但是怕事後對方又告上法院 我該如何做處理?  寫和解書嗎? 內容該如果寫呢?

 和解內容沒有限定

 不過至少要對本件案件作特定

 以及對方必須放棄民刑事請求或告訴權利

 最保險作法  是請對方提告後   再與對方和解撤回告訴

小傑 101-07-1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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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簽定和解書,以免衍生後續爭執。

(1)    關於民事訴訟部分,雙方可在和解書上載明「甲方完成約定給付之義務後,甲方賠償債務即屬消滅,雙方不得再就此一傷害事件另行請求對方或提起訴訟。」,如此一來對方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2)    至於刑事傷害罪部分,也可以在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因為對方尚未提告,已約定了,縱然對方反悔還想再告,但是因為已拋棄告訴,法院基本上會不起訴該案件的。

(3)所以在您的和解契約上可載明"被害人於簽立本和解書後,亦同意拋棄其他一切民事賠償刑事告訴權"即可。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刑法第28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ai 101-07-11 00:0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和另一名男生之前有些糾紛 然後某天晚上 那個男生主動傳簡訊給我朋友 問我朋友 有空嗎 可以出來把他打一打嗎? 結果那個男生就過來找我們 然後我們就動手打他了 後來對方家長說要和解 但是開的價錢根本是天價 於是他們就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提告 我們大概會被判什麼刑罰呢? 我們都沒拿武器 都是空手 對方嘴巴縫了9針 耳朵目前好像稍微聽不清楚 醫生說要在後續觀察 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所犯者為傷害罪,刑事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上,是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也不是對方可以隨便開價. 三.本件若和解成立,則需請對方一併放棄民刑事的追究,以保障您們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ai 101-07-11 00:0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和另一名男生之前有些糾紛 然後某天晚上 那個男生主動傳簡訊給我朋友 問我朋友 有空嗎 可以出來把他打一打嗎? 結果那個男生就過來找我們 然後我們就動手打他了 後來對方家長說要和解 但是開的價錢根本是天價 於是他們就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提告 我們大概會被判什麼刑罰呢? 我們都沒拿武器 都是空手 對方嘴巴縫了9針 耳朵目前好像稍微聽不清楚 醫生說要在後續觀察 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12
您好: 對方可能會提起普通傷害罪之告訴。 若傷勢嚴重,達毀敗、嚴重減損身體機能的情況,則會是重傷害罪。 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達成共識後簽立和解書,並載明放棄一切民刑事上之權利。
kai 101-07-1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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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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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101-07-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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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6 17:49

我有朋友他(成年)與未成年少女(15y)發生關係了,那女方的監護人是奶奶,奶奶方面說不會提告但是最近媽媽回來要搶這名少女的監護權了~我想問,如果要和解的話,要跟誰和解~?如果跟監護人(奶奶)和解了,事後監護權轉移到媽媽手上,媽媽提告,那份和解書有用嗎?

你要先確認有獨立告訴權人有哪些 寧願多列 也不要少列 否則和解後其他告訴權人可能提出相同案件的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7 01:07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不會告了,所以如果媽媽還不知道這件事的話,請不要節外生枝,不要去找媽媽談和解,少一個人知道少一分風險。三、以上,謹供參考!

*葉小培* 101-07-07 05:41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葉小培* 101-07-07 05:44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媽媽已經知道了.....就是媽媽方面想威脅提告,可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指證是那男生做的,如果男生打死不認,只靠通聯紀錄以及女孩子驗個身外加所有證詞,請問他會被判刑嗎?如果跟奶奶和解,那請問鬧上法庭,法官會看和解書判輕點嗎?

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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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5 19:23

男(已滿二十歲)和女(現在已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
可是發生時間是在女方十五歲時
女方家長一直威脅要告男方
但到女生已滿十六歲 卻還是沒有告

請問如果現在女生已經滿16歲了
女方家長要提告男方的話還有用嗎?

*雙娃娃* 101-07-05 21:16
回覆 狼 的發言內容:

男(已滿二十歲)和女(現在已滿 ... (恕刪)

你看女生的態度吧,女生(案件者),本身如果不說話,而且說是16歲過後發生的,那就其實你沒有什麼問題....他們手上也沒有你的直接證據,事情那麼久了...也很難鑑定到底是不是你...,他滿16多久了啊!?

101-07-06 09:28

那假如說,女方家長手上有男方承認發生過關係的錄音呢?

男女發生關係時間是再女生未滿十六歲耶?!

*雙娃娃* 101-07-06 11:49
回覆 狼 的發言內容:

那假如說,女方家長手上有男方承認發生過關係的錄音呢?

男女發生關係時間是再女生 ... (恕刪)

 錄音又沒有準確時間......可以調查出來的(望,我記得錄音也是能夠變造的東西...

所以只能夠"承認"你有跟他發生關係,但...沒有時間確定阿ˇˇ?

驗身也只能驗得到有 驗不到何時的.....ˇˇ~

你看你要冒險other....!?打死不認ˇˇ?

女孩子方面關係好,說你們是男女朋友16歲之後發生...就還好...

如果連帶女生也指控你,那,快去和解吧!!!!!!!!!

因為這種事情很危險ˇˇ|||......和解過後刑責就是六個月以下~然後可以亦科罰金~

101-07-08 10:03

那這件事沒有兒少法的問題嗎?

我知道女生是不可能會要害男方的!!而且女方家長都要告了,也不可能會和解....

不能和解的話,又是怎樣的刑責呢?

所以不用擔心有錄音的問題囉?

 

*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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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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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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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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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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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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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君君 101-07-03 17:23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櫳x股份有限公司 我打彰化和美櫳x紡織) 內容敘說離職的公司勞保6%要員工自己付 還有老闆態度不和善 想請問網友意見 結果老闆的女兒看到這篇文章 就回應我傷害她們的名譽 已請律師提告 還打上我的本名 說我怎樣的工作態度.等 

不知要怎麼處理 我只先刪了這個發問問題 請問我該怎樣保障自己!

 

 

44454 101-07-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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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 ... (恕刪)

惡人先告狀阿........

以後學乖點不要上網問問題

直接檢舉他就沒事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54

一、如果你講的是事實,就不用怕對方來告。倒是對方具名對你的評價,你可以看是否與事實不符或貶抑了你的人格,你也可以反過來告他阿。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順 101-07-03 11:39
律師您好,因為帳戶及相關物品我都是放在家中並沒有借他,而我常用習慣密碼都是固定一組,並不確定他是如何得知,我跟他是室友關係,主要我不常在家(軍職關係),也是看到他偽裝我的身分證影本才知道,目前對方公司只有告他偽造文書,手機帳戶我已掛失重辦, 手機部份是三年前我有多辦號碼(因為號碼漂亮),後來用不到才借他,他也用了3-4年. 那我之前在警局提出告訴跟五個月後那間公司提告會有關係或影響嗎?
目前既然你和公司已經對他提出告訴,某程度上可以說明你沒有和他共同犯罪的意圖。 你先再等進一步的通知,看後續警方或甚至檢方有什麼動作,可能再傳你去作證、問話。
晴闕 101-06-29 20:11

請問,20年前因債權債務關係,

最後兩造同意以土地買賣過戶方式清償債務問題,

20年後原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人)欲「購回」該土地

並交付支票乙紙,並取回權狀欲辦理過戶

後現土地所有人(即當年債權人)不想賤價賣回,

故交付另一紙上述金額之支票,並由對方簽收「還款收據」為本欲交易取消之意思表示。

現對方表示當初之買賣為假買賣,

欲主張提告請求土地所有權歸還,

請問:

20年前之買賣,若無法舉證資金交付流程,是否如對方所說,假買賣,故所有權移轉自始無效??

又,20年來均未表示該交易屬假買賣,現以此主張,是否有時效問題?

再,若屬假買賣,惟以當初兩造均以所有權實際移轉為共識,是否我們可主張該過戶贈與???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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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101-06-29 21:10

再次感謝律師回覆,

20年前的假買賣一說應已無疑感。

這次本來要賣回的交易,

因對方僅止於口頭表示,並交付支票乙紙,

我們在辦理過戶前有向對方表示不願意低價賣回,

對方也同意並「簽收」收據,

雖口頭承諾即可使交易成立,

但對方的「還款收據」應更具交易取消的合意表示,

而且之前他本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次交易,

在我們交還支票後,

對方也撤銷調解

我們未收到撤銷通知還白跑了一趟(我們有留對方的撤銷申請影本),

這些跡象可以讓我們主張雙方已合意取消交易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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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101-11-30 16:29

 本案對方最後以假買賣控告20年前交易無效欲取回房地所有權

惟因證據均有利我方,

法官最後諭對方以撤銷告訴後,

所有權及相關資料返還我方,

感謝貴會沈律師之事前指導!!!

魯嘛 101-06-29 00:21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1.如果是強制性交罪  當然只有男生是犯罪行為人

    這樣結果對男方影響較大

    可能看性行為次數為何

    如果對方主張次數甚多

    要構成強制性交應該很困難

    另外就是對方說詞前後不一的情況

    都是可以斟酌的地方

 2.如果是合意

   沒有只是女方是受害人這種說法

   雙方都可以提告

   而因為都未滿18

   均屬告訴乃論的犯罪

謝小姐 101-06-28 15:53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朋友之前跟房東簽訂租賃合約合約一條內容說若有外人借宿 事先告知收費300元 若未告知被發現收費600元 三個月前有朋友借宿事後被她房東發現 她朋友也繳了罰款1800, 之後履行合約沒有再來借宿 一個月前房東口頭上允諾將歸還之前的罰款 但前幾天我朋友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並拿回之前的罰款 房東卻翻臉說之前想歸還罰款 是以為我朋友想要繼續住 現在要結束租約 罰款無法歸還給她 並且還說之前外人借宿已構成﹝刑法的私入民宅﹞說如果堅持要拿回罰款 就要提告並且揚言現在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其租約內容有說若不繼續租約請提早2個月跟房東說 我朋友是9月要才不住在的 他是昨天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想請問房東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刑法、收取罰款和趕她出去嗎?

您好,

       1.合約裡既然有訂明罰款的規定,則房東收取罰款即有依據。至於房東是否歸還罰款,屬房東自行決定之範圍。

       2.刑法第306條主要是針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而言,本案要件不合,不會構成本罪。

       3.至於租金部分,若契約沒有明定,房東就不可以違反契約擅自趕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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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人借宿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侵入住居罪,因為外人已獲得承租人的允許借住,並非「無故」侵入;縱使未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借住,基本上有得到現居住人的同意即得阻卻違法,所以不會成立犯罪。

(2)既然雙方在租賃契約中約定不得讓外人借住,基本上出租人是有理由按照契約收取違約罰款的,但是如果罰款真的不合理,法律規定是可以聲請酌減的。 

(3) 如果租賃契約未定期限,出租人是可以提前告知承租人終止契約的。如果租賃契約有定期限,也約定可以提前終止契約的話,出租人也是應該要提前預告終止契約的,而不能立刻終止契約出租人離開。如果要承租人馬上離開,除非租賃契約上訂有立刻終止契約的事由。所以要看您朋友符合何種狀況而定。

(參照刑法第306條;民法第438、450、4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謝小姐 101-06-28 15:35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朋友之前跟房東簽訂租賃合約合約一條內容說若有外人借宿 事先告知收費300元 若未告知被發現收費600元 三個月前有朋友借宿事後被她房東發現 她朋友也繳了罰款1800, 之後履行合約沒有再來借宿 一個月前房東口頭上允諾將歸還之前的罰款 但前幾天我朋友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並拿回之前的罰款 房東卻翻臉說之前想歸還罰款 是以為我朋友想要繼續住 現在要結束租約 罰款無法歸還給她 並且還說之前外人借宿已構成﹝刑法的私入民宅﹞說如果堅持要拿回罰款 就要提告並且揚言現在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其租約內容有說若不繼續租約請提早2個月跟房東說 我朋友是9月要才不住在的 他是昨天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想請問房東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刑法、收取罰款和趕她出去嗎?
1.你朋友這這種情形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啦 2.只要租期還沒到房東就不可以把你朋友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