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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1-03-20 12:29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其他傷勢到醫院拿驗傷單告我先生傷害罪,後來法院找到證據證人都說明她的傷勢是造假的,100年12月我先生獲判無罪確定。現在我們要告她偽證誣告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問民事賠償應該在甚麼時間點提出?所謂兩年期限是指她開始告我們時就起算嗎?還是對方被起訴以後?另外,因為原本認為他沒時間上法院,所以想以我當告發人,但偽證誣告罪的告訴人一定要是我先生才能請求民事賠償對嗎?先謝謝大律師的回答!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 ... (恕刪)

 1.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須在知道賠償義務人及侵權事實二年內提出

    要證明知悉時點

 2.只有犯罪直接被害人始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並且須在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偽證罪應該是沒有直接被害人

    誣告罪被害人則為妳先生

   所以提出民事求償名義人也為妳先生

 

 

阿嘎 101-03-17 22:37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蔡明哲 (阿哲) 101-03-17 23:46

 沒辦法,限定責任後,妳還是繼承人,只是責任限定而已,這種情形,建議你聲請法院命這些債權人限期對妳起訴,等他們告妳後,在法院上主張限定責任

妳也可以主動出擊,提出異議之訴。

chenyu 101-03-13 15:45

我妹妹最近因為販賣了一個香奈兒仿冒品耳環 ,他在網路上的賣價是250。 跟對方要求和解賠償50000元是合理的嗎? 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23

通常大品牌有時會找律師事務所替他們抓仿冒,並授權律師事務所談和解,

不過你這個案件金額不太合理(250元vs50000元),

但如果為此打官司的話也不划算,

自行斟酌囉

小帆 101-03-13 11:24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月月 101-03-12 13:36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萬八

如果今天不匯給他

就要沒收我的租金押金共九千塊之外

還要訴諸司法追償

這樣算是勒索嗎?

存證信函裡鬼話連篇

房屋依現況出租,因為漏水所以租金很便宜

當初他根本沒提過漏水這件是

跟他講的時候他也假裝不知道

分明是刻意隱瞞

說要退租

竟然就寄這種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他的內容涉及勒索了嗎?

回覆 月月 的發言內容: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 ... (恕刪)

 1.房東表示要訴諸法律追償

 既然是藉由司法程序

 那應該沒什麼勒索的問題

2.如果你覺得房東主張的沒有道理

 那你還是可以爭取你的權益(租約終止後依法取回押租)

 不會因為存證信函而受影響

東東 101-03-11 16:50

95年所犯的傷害罪、毀損罪在97年年底才偵辦,101年1月判定3個月有期徒刑,可依科罰金~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當時要跟我要求10萬元,我覺得太多沒有和解,那現在刑事以判定,我知道對方有要去申請民事

請問民事賠償追溯期是2年嗎??若是2年那為什麼95的的罪刑事也是判了,那再問民事是不是有超過2年的追溯期??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43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東東 101-03-12 19:3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民事追溯期是兩年,應該已經過了時效

 刑事今年1月份才判定,那麼民事追溯期是從現在開始算2年?

還是95年開始算?

謝謝!!

月月 101-03-10 23:54

日前在合約起始日(3/1)前發現漏水並告知房東,對方表示漏水他會處理,但要等到夏天,且房子至目前還無法交屋,屋內沒有床,只有熱水器,他也表示已經可以搬進去住了!我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的屋況!向房東要求解約房東除辯解房屋以現況出租外,說有熱水就可以住了,若要解約則要求扣一個月押金,以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告知房東,對方卻是態度惡劣不講理,還寄存證信函說若是不在3/12前匯違約金給他,就要將先前已付之租金及訂金沒收。因為房東態度惡劣,有意拖延,也導致我這段期間須另居他處,造成相關的損失希望依法向房東要求賠償,像這樣的房東,也想給他一點法律上的教訓,讓他以後別再這麼欺負人!問題如下:

1.
 如果簽了約(2/22)
而在契約開始日(3/1)前交付之押金
是否等同於民法249條中所說的"定金"?

2.
如果房東違約在先
未如期交屋
那先前已付之租金是否可視為押金?

3.

引用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

是否恰當呢?

 您好:

1.定金不同於押金,原則上定金是為與對方簽訂租賃契約,而先支付之租金之一部分,押金通常係指擔保您的租賃期間因可能損及房屋而預先收取之擔保金。

2.先前給付之租金,因房東交屋致未能使用房屋,原則上是不能轉為押金,如您與房東達成合意,則可能轉成押金

3.您先爰引民法第430條通知房東修繕及交付房屋,倘房東仍未交屋時,則可主張民法第424.430.435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供參,

羅健銘 101-03-08 23:36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今天2月底有車過車禍,當時是綠燈我要直走,而有一台車子要右轉撞上我們(我們是平行在一條路上),還好我沒有其很快,所以才車子又輕微的刮傷還有我的腳破皮扭傷,也有叫了警察寫三聯單給我們,回到家也有去長庚做檢查跟擦藥 也因為這樣我4.5天不能上班,所以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這樣子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所求什麼理賠再簽和解書? 車子的維修費.上班的損失.以及醫療的花費.還有精神上的賠償,因為我沒車禍過,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合理的索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您無過失為原則前提下 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車子的維修費.上班的損失.以及醫療的花費. 而精神上的賠償也可以酌予請求 當然最好檢附相關單據請求更有依據 但對本件若您也有過失 則對方也可能會主張過失相抵 總之談好和解金額後再簽和解書 對您比較有利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賢 101-03-07 12:51

我發現家中房屋租賃契約裡面
有幾條怪怪的~
問題條款如下...


1.此屋廚房,浴室皆為新建,需要好好保護,若無維護好,視同違約,
but:房屋已經租了3x年...這契約是前兩年簽訂的,根本沒有新裝潢建造...


2.裡面很多奇怪的條款....
他在最後備註了一條,一切皆需遵守契約行走~
房客有任何違反前面的約定,例如浴室無維護好,房租遲繳...


皆屬違約,都需要賠償"35萬元"整,給房東,
就是寫明了,要是做錯事,就直接賠償35萬元整,
因為我父親很憨直,就看房租數字沒錯,就簽名了...
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


請問這樣合理嗎??
看起來就問題很多.....


又沒有新建物,又沒有幫忙照護房子...
壞掉也我們家自己修理,租了3x年...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是合理的嗎?
不過我們是因為租下來店面作生意,裡面自己住家,
不好跟房東爭執~畢竟要做生意....
所以想說,這條契約要是不合理,房東到時候要是要求償或者ooxx的時候.
是否可以跟房東契約不合理,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呢?


有人建議...就撐下去..撐到下次簽約再行取消這條~
EX:ㄟ~房東先生,我們家浴室並沒有新建耶~


可因為我怕下次簽約的時候,房東看到我爭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他要是不爽,
要是不租我們~我們也不方便做生意了...

因為他們說話都比較刻薄...我們會擔心..

所以我們才一直不去提起這事情....
想問一下,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了!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1

 契約條款如果明顯與事實不符或太苛刻的話,

一旦有糾紛進法院,法官也會審酌認定該條款無效的,請放心

 

語涵 101-03-06 15:24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有一張支票被當事人惡意跳票, 當初支票是為了幫他承包裝修施工,完工後最後請到的尾款票據, 請款了好多次,當事人才宣稱跋扈的說沒錢,要也只有三個月的票期,但最後竟然跳票了, 現場目前有些損害,他不付錢反而要我們賠償,但損害的範圍並非我們原合約內, 當初我們幫他施作每天都罵好玩,連帶我家人爸媽都被她罵,真的很不爽!! 設計很多東西都沒有收費,最後連我的著作權都被她們直接拿去註冊,現在還被這樣對待,真的有被耍的感覺!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有人說支票是屬於“無因票據”,我們告的人不需要準備證明,他就應該支付他所開的支票,也因金額不大,所以才請求簡易法庭向她請求票款,但她近日請了律師並且顛倒是非寫了答辯狀給法院,我是否也該寫份答辯狀給法官呢? 如果我沒有請律師,是否反而會被判敗訴要賠償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如果要抗辯該支票 可能會主張你們之間的原因法律關係已經消滅 您當然可以寫書狀述明本件始末予以駁斥 您未請律師並不一定就會敗訴 法官仍會依本件事實證據予以認定 只是有些程序上的主張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 應小心應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n 101-03-06 00:17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目前房客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須將要求修繕完畢

 

並動用

 

民法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3.為何房客可以要求12萬的賠償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或是不影響安全下,房東仍然需要全部更新與進行修繕嗎?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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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00

想要請問一下

若是要進調解委員會提早解除契約

我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一個約租金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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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29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過了入住的日期

我們是否會有賠償的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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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36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 ... (恕刪)

另外張律師有提到履約日期

想請問一下履約日期是3/15而簽約日期是2/19是否可以不違約下終止契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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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13:24

再請問一下律師

假若房東以把該修繕之物品修繕完畢

是否可以再額外簽訂契約

告知房客物品以修復完畢

免得日後房客會在以類似狀況要求賠償

例如:漏水問題已經解決,但是日後房客會說又再度漏水而把電器損壞

等等~~像這樣類似狀況房東如何尋求自保呢?或是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房東

還有物品修繕方面有包含物品更新嗎?廁所堪用下。還有房客要求加裝物品,若不影響財務損失

房東可否拒絕呢?

謝謝

法律新手 101-03-05 23:01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家由於是租屋關係,他家的水龍頭和紗窗已經壞了很久,他們家的人已經跟房東表明很多次水龍頭一直滴水,且紗窗壞了無法關,這個情況已經持續3個多月,但房東還是一拖再拖,他們有拿租賃契約房東看,租賃契約有寫清楚,非人為因素致承租物壞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民法第429條)且他們有限期叫房東修繕完畢,但房東並未請人來修繕,且一拖再拖置之不理,且現在準備再提高租金,故我朋友打算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但想請問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嗎?求償賠償且損害金額大約多少較合理?

李岳明 (allen) 101-03-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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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手 101-03-06 11:35

 李律師您好:

我知道依照租賃契約主張權利但為什麼無法主張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到他人權力即可主張嗎?

我不是很了解耶?!請大律師替我解惑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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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y 101-03-05 19:15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可能不是寫的很清楚,我是被告,現在法官要求我要寫答辯狀,我是想說先釋出我的誠意,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和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該寫多少比較合理,因為如果寫太多的話,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就會照我要賠償對方的金額還是再往上加,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減少呢?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0:06
想先確認一下,你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如果是後者,我建議就先表明自白犯罪即可,並不一定要寫賠償金額。
mindy 101-03-04 16:16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是公然侮辱民事求償,我想在答辯狀上要寫上我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及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要寫多少才會合理,如果寫的太高,法官是否還會再減少金額或者不會減少就會照我寫的金額或是再往上加呢? 謝謝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07
首先釐清一下,妳既然是要求償,應該不是寫民事答辯狀,應該是民事起訴狀。 至於金額多寡,如果是單獨提民事訴訟,則可能會有裁判費問題,不宜寫太高。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沒有裁判費問題,建議可以寫數十萬元。
101-03-02 16:40

我是中興大學的學生,從花蓮來台中就學,在外面租房子住,剛租屋房東給我五天叫我進入屋內檢查,由於當時尚未入住,進入檢查沒問題後便簽下租約,後來入住後第二天躺上床鋪,床的中間便向下凹陷,而我求助於房東房東卻說那床不可能斷裂,斷定是我蓄意破壞若不賠償就要走法律途徑,我獨自在外就學想說怕麻煩就自掏腰包賠了5500(單人床),沒想到補床的速度慢就算了,房東竟然跟我說一模一樣的床鋪找不太到貨了,多久才會找到不知道,所以先補我一張舊的,這使我很納悶,都已經認栽賠錢了還要睡舊床,況且床鋪也不是我蓄意破壞的,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應對?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蕓芯 101-03-01 16:06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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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阿宏 101-02-27 11:05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原告於100年12月26日撤回起訴)又於101年1月6日再次提告'且於101年2月7日台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立'定於101年3月1日進行辯論.

原告陳訴事實及理由皆不符合事實且刻意隱瞞事實.

請問我該如何辯論?

李岳明 (allen) 101-02-27 13: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書豪 101-02-26 18:46
警方手拿檢方派出的強制驗尿單來到我家'再未經家人的同意自行闖入3樓開門要求我隨他去警局驗尿'當時我回他等我處理完事情我會馬上到警局進行採尿'警察說不可以並用強迫性手段將我強押入車子'請問這樣我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1.當檢方懷疑我有嫌疑時是否應該用書面之方式約定時間聯絡我前去警局採尿'但為何沒有用書面通知我'就進行強制驗尿之方式請問這樣檢方有違反程序嗎?
2.檢方所派出強制驗尿單'是否就可以強制侵入住所'強制押人到警局'今天我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毒品列管人口'我只是一個正當的生意人'雖然我有前科'但已經是4年前的事情了'用這種不人道'違反人權'仿害自由方式來證明我有犯罪'我真的不能接受''
3.去年8月間檢方也是用這種方式進行採尿'結果呈陰性反應'這次也是用這種方式'那下次呢?'是不是一定要定我罪方能善罷甘休?
4.警方把我強制帶去警局還要求我製作筆錄'?我真搞不懂我又沒有犯罪為何還要做筆錄'當時我要求警方告知我我到底犯了哪條罪'警方說'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方便告知''''這有如是黑社會辦案'我真的氣翻了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5.當天我有向當地的督察室反映'檢方也隻到我的訴求'但他們都說一切合法''我很擔心他們為了報復我'因而將我的尿液掉包'或者動手腳'來陷害我'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就連法官'檢察官都會貪污'會犯罪了'所以讓我很害怕'他們會用陷害的方式來報復我'請問我該如何做
6.若是檢察官看到不爽的人就用上述對待我的方式進行採尿又以一切偵查不公開為藉口那起不是天下大亂'檢察官不就比總統權限還大'
用這種不人道的驗尿程序'尿液若呈陽性我要被關被判刑'若呈陰性呢?檢察官或政府是否要賠償我的時間以及精神損失''請問我如何保障憲法給予人民該有的權益 2012-02-24 20:37:19 補充

1.在這之前我從未收到檢方或警方傳來的任何書面驗尿之訊息'他們就進行強制採尿之程序'
2.當天檢方所開出的強制驗尿單的日期是2月17日從檢察署發出的'''期限是2月20日至2月27日止'警方於2月23日拿著這張強制驗尿單將我強押回警局''
請幫忙我爭取該有之權益好嗎?
警方來我家押人時'家裡正好有客人來購物'因此讓我顏面掃地''他們這種態度真的太過分了'我一定要討回公道'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2012-02-25 21:42:52 補充

今天我有寫信向立法委員報告請他替我主持公道'但是沒有回應'我在猜想是不是立法委員也懼怕檢方的監聽採證手段報復'所以不敢出面替我主持公道

小狐狸 101-02-26 13:59

想請問我男朋友於2011/03/08凌晨12:35因酒駕誤撞傷1名86歲正開著農用車在大馬路上載餿水的老爺爺.....我們的車並不是直接撞到老爺爺本人是當時老爺爺坐在車上被我男友開來的車撞擊而摔下老爺爺整台農用車警示燈都被餿水弄到很髒也根本看不到有煞車燈就撞上去了途中老爺爺因有休克現狀送醫後情況不樂觀原先老爺爺住林口長庚醫院後來被他兒子轉到北港媽祖醫院對方兒子在前幾次開庭時都跟法官說我男朋友在加護病房探望時企圖拔去老爺爺醫護器材又說事發之後我們從來沒去探望(天地良心喔我們都有去關心他怎能說得好像我們都沒去)且對方的兒子並不願跟我們調解前2次要到簡易法庭調解但對方都撤回在上法院時又跟法官說我們根本沒有去被害者兒子是退休警察不知道他是否使用特權他居然可以查到我男友的戶籍記錄他跟法官說我男友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其實他戶籍是跟哥哥一起有吸毒前科房子被法院拍賣是他哥哥我男友沒有這些不良記錄
現在對方卻要求償1500萬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真的沒有錢...還有我是車主當天我借車給我男友去上班被害人兒子卻當法官面前說我是蓄意借車給我男友他說我明知道他喝酒卻還借車給他他要連我一起告....他上班前根本沒喝酒當天很濕冷我又休假我才借他車開他是下班後約20-21點才一時興起與同事喝酒並不是一出門就喝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答嗎??
1.對方索賠1500萬會成立嗎??如果我們賠不出來是不是要坐牢到老死??

2.在今年2012/2/20我們到了台北最高等法院報到.被害者家屬也到現場.但對方仍對法官說絕不和解並請法官加重刑責法官給了我們3個禮拜去與對方做調解..但問題來了我們每天打電話去被害者家裡對方都宣稱不在.都是他老婆接的不知道我們現在該如何???

3.我是車主..對方至今仍不肯和解並堅持提告還要求法官加重我男友刑責..如果最後我男友去坐牢了

那我有名下動產(一棟房子約20坪)受害者有權力向我要求賠償嗎??我會不會保不住我的房子...真的很擔心..

 你好,

        對方請因車禍傷害行為致其受傷之金額,絕非漫天喊價。對方主張之1500萬之金額,須區分其如何計算。如醫藥費,後續復健費用等.

       過失傷害若無法和解,會影響男友判刑之刑度,並非表示賠不出來就要一直坐牢.

       建議保留你與受害者家屬之紀錄,例如有意請求和解之紀錄.此部分將影響法官犯後有無悔意之心證.

       若你僅單純是車主,而僅借用予男友,又刑事判決亦無起訴你,你遭受求償之成功率極低.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阿輝 101-02-24 17:21
請問..我跟公司之間有勞資問題?跟民事問題? 因我有詢問過一些律師? 但是好像都得不到解決的方法? 如果委任律師是不是要錢?我沒辦法跟公司比...她們都請律師萊處理了..我又不懂法律!也沒收入跟資金!我該如何處理?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要是會員才有幫忙..我有問過了..她們提供法律諮詢.因為公司寄律師函給我..我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內容是..我在公司任職時.有發生過車禍.賠償了400萬.保險賠370..不足部分公司有先處理!問?我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車發生事故跟公司無關嗎?我是違規停車發生意外就錯都歸我嗎?如果公司要我付這筆錢時是不是開始就要讓我知道?還是公司有權跟我討這筆錢?請問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民法第188條規定 公司確實對你有求償權 至於你們兩造可能分擔的數額 可能還是要依造你事故發生具體狀況判斷 如果你顯有重大過失 我想法院原則上會同意公司對你求償 以上供參考
舜子 101-02-24 00:58

我是一個超商店長

去年我的工讀生被詐騙

損失了三萬多元..

現在犯嫌已經抓到了.

他也承認此事..

於是我收到傳票調解..

請問我除了要求被詐騙金額賠償外..

我可以有哪些合理的要求..

若要有此要求..我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您也只能請求被詐騙所損失的金額

調解時也有可能會退讓

因此您心中可先預設一個請求底限

您可以帶當時被詐騙的相關資料去調解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ndy 101-02-23 17:25

律師你好:

麻煩幫我看看引用條款是錯誤

問題一:購買商品被延遲交貨---------可以用延遲交貨損害賠償嗎?(依據契約簽定)

問題二:購買訂製商品收到貨物不是當出約定的-------可以用買賣瑕疵擔保?(侵權行為)

因此兩個問題為同一件交易,但是法官告知如果分開提告,不可以用損害賠償同樣條款,所以要求我要分條款(表明不是同一事件)免除重複提告疑慮,但是我這樣引用對嗎?可以幫我修正或是用亙適合的條款嗎?

suki 101-02-23 10:09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醫藥費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11:36

 就身體受傷部分,因妳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那對方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妳應該不會有。

就財物受損部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本案應僅係過失),雙方應該都不會有刑責。

民事部分,雙方如都有損害(包括身體及財務受損),都可向對方求償,此時過失比例及損害範圍就很重要了。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建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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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101-02-22 20:34
我老婆與人跟會,他是會頭,請問她倒會勒,然後人落跑失縱勒,請問被害者,可以向老婆家屬要被倒會錢,她的丈夫及家屬有要承受老婆倒會所付法律責任,如賠償被害者金錢,及受害者要求付法律責任嗎,我老婆起太多會,現在離家出走=.=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10

 請問你有參與合會過程嗎(製作標單之類的)?

一般這種情形會連老公一起告,

你名下有財產嗎?

債務人是不能查封拍賣你名下財產,

不過如果債務人請求把你們夫妻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法院又准的話,

你名下財產的一半要拿出來還債

回覆 pp 的發言內容:
我老婆與人跟會,他是會頭,請問她倒會勒,然後人落跑失縱勒,請問被害者,可以向老婆家屬要被倒 ... (恕刪)

 一  要看具體情況判斷你是否構成詐欺罪共犯

      如果刑案部分成立共犯

      那民事賠償你就可能需要一同負擔賠償責任

二 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共犯

   則債權人亦可能聲請法定分別財產

   代位主張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你即須在此範圍內以你的財產償還

 

 

rono 101-02-21 23:24

禮拜六凌晨三點多,我在上武陵的啞口路段迷霧森林那邊發生車禍,對方抄車不成功撞上我左前方,該路段,是山路禁止超車,但是當場我們只有拍照,錄影互相留下的汽車撞傷,對方是屏東人我是高雄人,當下沒有報警說要回去再通知保險處理...我的問題是,車子送修影響我不能工作(業務性質需要到外縣市送貨工作),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無法工作損失嗎?車子送修估價快三萬,多久的裁決作業時間算正常,我該怎麼捍衛我的權益?還是只能請假在家默默等待呢?

Danny 102-07-17 09:40

因為當下沒報警留記錄, 保險公司那邊(若有保)可能不被受理, 只能尋求民事損害賠償; 或許三不五時傳個簡訊寫嚴重點說再不出面處理就報警之類的.看對方會不會出面. 一點淺見.

御宅很酷 101-02-21 21:29

我搶黃燈要過去,結果對方紅燈,就發生擦撞,兩邊的人都有受傷但是不嚴重

問題來了,賠償問題僑不好,對方不想全賠,一直說搶黃燈也有錯 希望我們幫他們付一點,

本來是說我們賠一萬,其它6萬3千5他們負責,我們也有說照老闆上面的估價單去修之後我們就同意了,結果他們私底下跟修車廠老闆說他們要自己購買材料給他們修理,盡然還跟???修場車老闆說他有告知我們了,不過他告知我的是車子大燈要改原廠,並沒說他要自己找材料給老闆修理,這算背信嗎,車主完全不知道.

這幾天我們就會提告,請問一下上法院時,法官會如何判,是73還是他們全部賠償,

因為我們急著用車  我們打算提告後,可以把車換回去給原廠修理嗎?就照之前的估價單下去修理

修車完後,等法官判決之後我們可以拿修車完後的收據跟對方請款嗎 

請各位律法能幫我提出看法和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嗎?

mindy 101-02-21 14:35
律師您好: 我被告公然侮辱,我先生被告毀損公物,現在已經到了民事庭了,但是告訴人要求我們賠償六十萬元,刑事庭已經結案完畢,現在民事庭要求我們寫答辯狀,開庭時是用言詞辯論的方式,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原告當初的訴狀都是寫一些我們都蟑螂在他家以及我撞到他和罵他的小孩,實際上並沒有,而且說我當主委時我請先生清洗水塔,他們不敢喝水,其實這個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可以都歸在這個案件嗎? 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2-21 23:49
原則上,所有任何對你們有利的事證都可以些在書狀上,但是建議盡量限縮在與本案有關的部分,否則有時會弄巧成拙。
ㄚ凱 101-02-21 14: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因為之前工作離職後與前公司的人在FB上聊天不經意的聊了一小段對前公司不滿的話題,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馬上收到前老闆的簡訊說他忍很久這種事情的發生(我只說了這一次而且也沒加他好友)他就警告我不要再造謠!! 那我就在FB上發聲明了,想說應該沒事了!結果今天又收到存證信函,上面限我兩週與其聯繫賠償問題否則提告....真的一整個莫名奇妙,請問我該如何回覆這存證信函呢??
您好:您於fb上發表不滿老闆之文章,因未看到文章內容,所以無法判斷是否違法,然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因老闆已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只以建議您表現誠意向他表示歉意,至於賠償金額應以多少為宜,因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只要您讓老闆感受到誠意,金額應只是意思一下,如果您老闆獅子大開口,也只能留給法院判決,通常法院會依兩造之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為判決,如果您老闆為社會上知名人物,則判決賠償金額會高一些,以上供參
曲曲 101-02-21 12:10

我妹他朋友騎我的車在我妹 出了車禍
問題我妹跟他朋友都沒有駕照 然後我也不知道他們騎我的車出去
那個車是登記我的名字
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他修車錢 他當下沒有報警
有意說要調監視器報警處理
那請問如果報警的話
我會犯什麼罪呢
我妹是被載的 也是我妹借車給那個男生 那請問我妹有犯什麼罪嗎
那個男生又犯什麼罪呢
他們倆個都未成年

車禍原因是因為
我方說對方沒打方向燈 我妹他們直行
對方是說 有打方向燈 是我妹他們就衝上來 什麼的

那如果我們私下賠償他錢 需要什麼證明 和解書之類的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1 12:28

警察有做紀錄嗎?

一般車禍警方會作事故現場分析,判斷誰對誰錯,

你們比較吃虧的是你妹妹跟友人沒有駕照,這在過失比例上會吃虧,

你的部分就是民事責任,你不應該提供車輛給沒有駕照的人,

你可以說你不知情,但法院不見得會接受這樣的說法

Eva. 101-02-21 11:52

如果過了4、5年還可以告那些霸凌我的人嗎?
那如果沒有什麼人證、物證的證據的話還可以告嗎?

還是只能告精神賠償,那如果要告精神賠償的話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您是否因遭霸凌而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倘有則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提起刑事告訴之期限只有六個月,又遭霸凌而受有損害,亦可提起民事求償,而請求權時效時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事件發生時十年內提出訴訟,然因遭霸凌時大部分會知悉是何人所為,所以事件發生至今己逾四年,所以恐已罹於時效,除非您事後才知悉另有他人參與霸凌,至於求償之項目,則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以上供參

阿原 101-02-17 13:52

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
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
我當下也是打電話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
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
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
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
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1-02-17 15:22

這個要分兩方面處理,一個是對原出賣人,一個是對仲介,

而對原出賣人表示解約比較重要,

因為既然發生火災表示結構會有問題,應該構成重大事由可以解約

第一個要表示對方未善盡告知義務,

第二個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要另外表示請求賠償的意思,可以求償多少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apple 101-02-16 13:44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如果一直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否表示沒事了..對方並沒有要提告?可以打去警局詢問到嗎?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要找我所居住地的開市案發地區的??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犯罪之認定 需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將來如進入訴訟程序 可要求傳喚證人詰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 可經由雙方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本件於訴訟前及訴訟後均可談和解 和解可經由當事人向各縣市性騷擾的主管機關請求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

apple 101-02-15 12:0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5:53
一、有在警察局製作筆錄,警察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等到收到檢察官寄的開庭通知,就表示有被告了。 二、建議可在開庭前即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私下和解有保障。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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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1-02-15 01:02

我目前在服務業工作,也必須負責貨物的點收!

在近日有一筆貨物的點收錯誤,造成貨物短少。但事後有調閱監視錄影帶證明貨物確實沒到貨!

但廠商推諉,並告知我已經在送貨單上簽名了,所以代表貨物已經有收到!

因貨物是我收的,公司也不可能幫我賠償貨物的錢!

那我是要乖乖認賠,還是有方法處理呢? 雖然只有5000多元,但對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

請各位告知我可以怎樣做吧? 感恩啦!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0:18

如果監視器可以證明該項貨物確實未到貨,簽收單日期也與監視器日期同一天,這就對你比較有利。但首先你要先保存該監視錄影畫面,以利將來舉證。

網站管理員 101-02-14 17:46

今天又一則刊載有關客車機車擦撞後又與休旅車對撞造成一人死一生命危及車禍事件新聞,想請教最熱心的律師們,關於這種擦撞及對撞所引發的車禍當事人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通常法院以什麼作侵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判斷基準呢?感謝回覆與討論!!

新聞資料參考來源與連結:

奇摩新聞/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撞機車再對撞-1死1命危-203457899.html

 

Doris 101-02-20 16:07

 提供一下車禍和解書範例~~

車禍現?簡易和解書範本

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話:

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二、肇事情形:

緣因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十九時三十五分許甲方駕駛(無駕照)車號J-與乙方駕駛車號F-在市區公路巷口發生車禍,甲方車輛擦撞乙方及第三人之車輛造成三方車輛均受損,甲方肢體部份外傷,惟肇事責任尚待查證.

三、和解條件:

茲監於事出意外,互愿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乙方協助甲方代向其保險公司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之理賠.

2甲乙雙方車輛損壞各自負責修繕.另第三人車輛損傷賠償新臺幣參仟元由甲方負責給付.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后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五十萬元之違約金.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話:

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範例事實純屬虛構)

資料來源: http://www.zh5u.com/thread-20033-1-1.html 軟體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