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 104-11-11 14:24

本公司為有限公司,有股東成員共4人,現階段公司想做解散清算,但是有位股東不同意,其餘3位都同意,這位股東的意思表示他個人想要變更為獨資.

問題1.如股東一人堅持不做解散清算如何解決?

問題2.在股東這樣的變更中需注意的重點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之解散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

2、可以將出資轉給該名仍然想繼續經營之股東,然後變更登記為一人股東之公司。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詳細約定各股東之權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貴 104-09-17 15:33

律師您好,本人與三個朋友合資成立一家餐飲公司,合夥合約書上載明了四個人的出資金額。本人出資100萬,總出資金額411萬。

但申請成立公司的驗資書最大股東僅提出驗資100萬元。

被告知因為我是最後加入的,而我已經把資金轉入指定帳戶,所以先以我轉入的金額送審以節省待審時間。當時因為一些時間性的問題,所以沒有向最大股東追究原因。

但公司營運半年,狀況並不理想,向公司申請備用金支付時才得知其他三人完全沒有轉入任何資金。得到的解釋是她們是以原先出資經營前公司時的出資金額來算,而那些金額等同於他們原先公司留下的設備器具還有裝潢。所以她們沒有實際現金入股。但這在合約書上並無載明。

可是現在我要求解約並拿回這段時間勞動薪資+借貸給公司週轉金+部分股金

她們卻已申請公司成立時的100萬元計算我的持股比。

 

請問,我能否堅持以合約書載明總資金411萬為基準,扣除支出、債務加上現有清算價值再計算持股比為要求拿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合夥契約如何約定,且您是否已經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詳細權利義務要看你們合夥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找律師協助。

小軒 104-08-30 17:45

請問……

合夥事業未清算合夥人未主動告知事先將公司內財物搬走

事後對方還反告我侵佔,檢查官現已偵查當中

如不被起訴,我是否可以告對方誣告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成立誣告,仍要視對方所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hsuan 104-07-16 18:43

我阿公原是佃農42年耕者有其田以十年貸款取得田地,阿爸自佃農時期即與阿公一起耕種直到阿公過世,阿爸尚有ㄧ姊姊,於33年級出嫁,請問阿公過世後我們能否主張阿公跟阿爸合夥耕種,共同取得田產,應先清算合夥關系之財產,並依民法699條阿公跟阿爸各取得一半田產,阿爸部份再依繼承法條繼承

一、這個部分如果是主張借名登記的話要舉證。

二、看來時日已久,在搜證上這個要花一點功夫。如果在證據上沒有辦法證明的話,那敗率極高。

三、分割遺產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再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四、家人的話儘量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到本件產權為何,若雙方均仍在世,則可以於生前處理,以免關係過於複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阿家 104-06-24 15:10

公司行號 可以用公司法

剛打去市立工商登記詢問 他說合夥人企業社不需要 清算

也不能用 公司法 (公司法要經濟部登記才適用)

企業社要用商業登記法   但商業登記法 大致上只說明登記 等等的

我想請問 合夥企業社申請歇業 真的不需要 清算人嗎?

企業社 是用於哪種法規?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15:45

您好!

合夥解散後,由合夥人全體擔任清算人或由過半數合夥人選任清算人,可參閱民法合夥的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07

如果是獨資之企業社,就是以個人為主體。

若是合資之企業社,就是屬於合夥囉。

DAVID 104-06-01 03:24

合夥企業社申請歇業 需要全數同意嗎?

當初清算時因為有些糾紛 我沒有同意

現在企業社為歇業 有法條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09:15

1. 理論上需全體同意,但若只有其中一合夥人不同意,也會因為其他合夥人退夥導致合夥團體剩一人而無法維持下去面臨解散。

2. 若合夥財產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可請求返還出資額,若不足,則可請求依出資比例返還。

嗶仔 104-05-25 11:59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及嚴重家庭暴力,可以驗傷蒐證之後提告,並且可以訴請離婚

2、至於婚後財產的部份,必須就雙方所有的婚後財產全部離清之後平分。

3、訴請離婚時,可以一起爭取監護權或是探視權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05-17 18:37

合夥企業社 要求看營利事物 只有A4帳目  有寄存證信函要求查看 買賣合約書 支出簽收單 等等明細資料  但公司負責人不理會 並聯合其他股東招開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反對外 除他全數同意 

我想想法院申請查詢公司營利 買賣合約書 等等明細資料 該如何申請?

新竹市  委任律 申請費月要?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06

您好!

不是向法院「申請」,應該要撰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請求合夥提出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不配合,確實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所以應先釐清您的訴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為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按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

    體共同執行之。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
    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
    閱帳簿,民法第671條第1項及第675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
    ,唯有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始得依民法第675條
    規定,請求查閱合夥帳簿。」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momo 104-05-07 00:00

今天收到需繳交地方稅

上面公司名稱我根本沒看過

但我卻是清算

上網查才知道,負責人是完全沒聯繫的同父異母哥哥

而且那間公司居然只開了三個月

很擔心是不是還有其他債務

莫名其妙成為清算

為什麼我要幫他繳稅或有可能承接他的債務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能擺脫清算人的身份呢?

可以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先擺脫掉這層關係,因為只有公司的負責人才會被選當作清算人。

葉鞠萱 (昍業) 104-05-07 10:48

如果您所言屬實,皆無與您同父異母哥哥聯絡

 

由於您的資料不詳細, 需要先確認你所屬公司的公司形態
再來,您是如何成為清算

 

如江律師所言, 提起確認股東關係(或董事、監察人)不存在之訴
另外,  建議去主管機關調公司登記卷,查當初有無簽名或提供印, 如無您同意這部份有可能涉及方偽造文書

 

由於這事關您的權益, 您有可能因為清算人身份而被債權提告

建議您收集相關事證,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06

建議去商業出調閱相關資料,很有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DAVID 104-04-29 22:52

合夥  有寄存證信函給企業社要求看公司帳目明細  收到一堆A4帳目

公司馬上找律師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之外 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帳目無問題

又再寄了一次存證信函 要求看買賣合約 支票帳戶 付款簽收單 等等..

公司最近要求簽立解散..不然要以清算會議申請解散

第675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合夥 企業社不給查詢站目明細 只給了一堆A4帳目  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9

您好!

身為合夥人之一,您有權利要求查閱賬簿。如果對方拒不提供,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龔小姐 104-04-10 16:50

本身有限公司於100年以清算,會計師只有將流程跑至國稅局及經濟部

法院流程未完成,現在已經是104年了,我還可以補跑法院清算流程嗎?

應該怎麼做?會不會有罰款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並選任清算人向法院聲請清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閣下可具狀並選任清算人向法院聲請公司清算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公司未清算完成前,公司的法人格均仍存在,所以您仍可接續完成公司清算程序,惟應選任清算人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小姐 104-04-08 16:24
我,名下有限公司已於向國稅局登記清算(法院流程未跑完),前有位邱先生私契投資本公司10萬元(但未入股東名冊),在公司解散前有口頭告知因公司營運不利需解散,在解散前有退給邱先生餘款4萬元(有匯款紀錄),但至今他告我背信詐欺(邱先生說:貴公司結束營業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清算及向法院登記解散,涉及惡意倒閉,公司負責人涉及背信詐欺股東保有法律追訴權…) 請問他是否可告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2

您好,

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利,只是說能否告成而已。既然您這件被列為詐欺背信罪的被告,建議您還是請律師一起到地檢署開庭,並且寫答辯狀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法律諮詢家網友有優惠。

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股東投資款,且公司將必須退還給股東的股款隱匿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嫌,建議應該盡速釐清相關程序是否有依法完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邱先生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詐欺告訴,但您亦可提出證據,如退款給邱先生之紀錄,主張您無施用詐術或違背任務之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龔小姐 104-04-09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  恕刪.............

 若邱先生並未入股東名冊呢?他是否不算股東之一,若告我公司法背信詐欺是比較困難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名股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小姐 104-04-10 15: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 ... (恕刪)

隱名問題?為何意思?

 

小語 104-03-31 20:17

最近在看民法剩餘遺產的問題,結果我遇到問題有點卡住,問題如下

ex甲生前留有遺產250萬,無配偶子女,但父母兄弟姊妹仍健在,也有交往已久的男友,因甲本身就念法律系,所以早在22歲大學畢業的時候,就自己先擬了自書遺囑,遺屬內容親筆寫,有立遺囑日期,也有簽名,並在遺囑中指定遺囑行人遺囑內容大致如下
1.關於甲生前的負債清算後有10萬
2.喪葬費用50萬
3.遺囑行人報酬2萬
4.遺贈20萬給男友家人 
5.機車1台,雖是男友買但列在甲的名下,遺囑中甲希望還給男友,並且在遺囑中載明兩人同居的物品全遺贈給男友。
6.最後剩餘遺產如有多餘將全數捐贈給家扶(有立案字號跟欲給單位)
7.遺囑內容紀載法定繼承人只能領到特留分
根據以上我遇到問題了

Q1要分配特留分得部分,我有兩個問題
因為甲無配偶子女所以法定繼承人是純粹父母繼承??還是
父母+兄弟姊妹阿?

Q2計算我也有問題,以下因不清楚所以只算到父母,請問是A1對還是A2還是A3還是A4 我搞不清楚喪葬費跟報酬還有遺贈要怎樣扣?

A1是250萬-10萬負債=240 萬 因父母都建在所以一人可以拿的特留分是4分之1,所以父或母一人可拿 240萬/4=60萬
A2 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190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47.5萬
A3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188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7萬
A4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20遺贈=168萬 ,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2萬

Q3 因為遺囑載明剩餘要捐贈公益團體所以~到底算到最後是要給捐多少給公益團體?

Q4 因為內容有說機車同居的生活用品都要給男友??這樣甲的家屬能異議嗎??

Q5遺囑中載明是因為共同分攤家用所以生活用品給男友或是什麼都不用解釋直接說要給男友哪個會比較好??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on 104-02-07 15:18

您好~~

我於接觸這間宮約莫6、7年的時間,過程中因為大大小小法事全家花了一百多萬,但無收據跟銀行往來証明,皆是現金交易

爾後逐覺得不是正派正神而退出,但卻收到稱是九天玄女降文的信

內容使人不安及恐?,想請教這可否構成恐嚇?可有法律途徑可行

內文其中一句為x月xx日,開始清算,xxx(本名)越在意什麼事,娘娘就會從此下手清算

 

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7 19:42

這個就不用理他,對於宗教的部分,法律沒辦法處理,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侯寬仁起訴太極門被判無罪的案例。

之後遇到一些作生基的,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就不起訴處分了,高檢署也支持。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fenny 104-01-29 16:48

公司為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佔7成;股東佔3成,公司帳務由股東管理,目前已進入清算

問題一:公司跟廠商簽立寄賣抽成之合約,貨品由廠商提供,公司需負責出貨以及將客戶之款項交回給廠商,廠商再按比例付款給甲方,第一季結束廠商也如期付款。(股東也都知道),但第二季股東突然未經公司同意也未擔任公司職員,自行寄存証信給客戶表明款項不應該給廠商應繳回公司,導致客戶覺得公司內部混亂…失去信任感!!!請問股東寄存証信給客戶有法律效益嗎?股東能干涉公司的營運業務嗎?

問題二:因欠員工薪資及一些費用股東表示公司之一切費用由負責人負責對嗎?

問題三:股東佔3成可以有什麼樣的權限?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東,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否則均能對外執行職務,不過倘若有造成公司不利益,還是有相關責任

2、員工的薪資等權益,義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或是負責人。

3、(同前)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57

您好!

有限公司由董事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其他股東則可行使監察權,但並不能代表公司;廠商可以不理會少數股東的個人行為,只要與董事契約行事即可。 薪資費用都是公司要負責,並不是由董事個人負責。 股東可行使監察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股東如非公司成員

他就是單純投資

他無權要求客戶或廠商不付款

存證信函一點法律效力也沒有

反而公司可以想辦法對付這股東

 

另外公司所有費用都是公司支出

與負責人無關

除非公司對外負債有由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都是公司支付

公司付不出來就是倒閉而已

負責人不需賠償或支付(指有限公司)

 

股東除了分紅跟看帳外

要看章程如何規定股東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郭小翔 104-01-13 21:29

各位大大您好,今天我收到一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通知。

內文寫到我是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可是那是之前我父親過世的公司(他是負責人),

該內容就是要我償還巨額罰款...可是,早在父親過世一個月內,

我就已經偕同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完畢。

理應當連父親之前的公司的所有一切也都拋棄才對,

(可是當時說我變成該公司清算人,之後又變成法定代理人)

這中間我根本不知道我父親有這公司,我也沒有簽署過任何文件...

為何若干年後,我依舊被政府催討繳費呢?

(拋棄繼承的法院函至今我還尚存)

可以請了解拋棄繼承的大大們幫我解惑嗎?

現在的我非常無助,光是處理父親這些事情就處理了快五六年之久~

如今都快三十而立了,卻還要為了父親種下的因果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嘗試法院准以備查拋棄繼承的文書呈報給執行署,表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無須負擔清償責任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4 11:09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後,需經過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合法完結,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可能您父親是負責人,且是唯一的股東繼承發生後,股份或出資額為繼承人所繼承繼承人成為股東,但公司未經清算程序,所以股東成為清算人(公司法113準用79,或公司法322),清算人依據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亦是法定代理人。

先確認您這邊,有向法院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且法院有回覆准許。則既然拋棄繼承,也不會繼承父親對該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從而不會成為公司清算人或法定代理人。行政執行分署已您為公司代表人之身分,通知繳納罰鍰,有應受通知對象錯誤之問題,可以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規定,提出聲明異議。

郭小翔 104-01-14 21:44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後,需經過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合法完結,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看到您這則消息,這剛好是我正在煩惱的事情,

因為我問了研讀相關法律的朋友,他們是說我已經錯過了清算人的聲明異議,

後面要先去行政署聲明異議,如果行政署不理會,就必須要去法院打訴訟官!

(因為朋友是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經是執行層面了,很難處理)

 

然而看到洪律師這則留言,心中打了一劑強心針,

當時父親過世是元月初,我在元月十五號向地方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一案,

於四月初收到地方法院通知函告知拋棄繼承一案准予備查(過了),

至於清算人部分(有去判決書查詢系統查到)是在五月十八號被選派,

(至於為何有這公司和這耶東西,我根本不清楚!只知道我都拋棄繼承了)

 

所以現在我就是在平日要致電給行政執行署和法院聲請聲明異議,對吧!

 

感謝洪律師也感謝曹律師~替我解憂!

104-01-06 23:50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為夫妻不合關係導致要談離婚問題但因小孩財產問題導致他現在要求我即刻搬離但是戶長是他房子是我婆婆的我該搬離嗎?另外因他名下有一棟房產而他從事網路事業每月銷售都幾百萬但都是從大陸進貨所以他並沒有任何進貨證明又要求我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18000且每月累加甚至還要求我開立本票這樣我能跟他財產清算嗎?

小晴 104-01-06 19:21
爸爸九十五年有投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當股東,早已經營不善,卻到去年才辦理停業,卻沒辦理清算,因為我要申請補助,因為這筆股份無法申請,是否可以發存證信函至公司,表示捐贈所有股份給那間公司,如存證信函退回來,到法院申請公示送達,寫狀紙,等法院公告,還有別的辦法嗎?這樣的辦法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9:40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股權,若公司沒有因此辦理變更登記,還需提起確認與公司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晴 104-01-06 20: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股權,若公司沒有因此辦理變更登記,還需提 ... (恕刪)

您好 請問 存證信函寫 拋棄還是捐贈比較好

如果要提出股東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是什麼時候要提出 等到存證信函退回嗎 ?

那如果用公示送達 寫狀紙 等公告 跟提出 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 那一個方法比較建議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10:09

您好:如同沈律師所言,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較能解決紛爭,基本上,存證信函發出去後就應該立即提起訴訟了。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連絡。

小晴 104-01-07 10:37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同沈律師所言,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較能解決紛爭,基本上,存證信函發出去後就應該立 ... (恕刪)

您好 : 所以我存證信函內容提及放棄股權寄出去後  就可以提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了嗎??

要怎麼提出??

老吳 103-12-18 16:43

公司積欠薪資但已解散,已向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拿到債權確定證明以請領墊償工資。先前已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但因負責人表示非合法代理人並拒收法院函文;現法院要求具狀陳報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補正合法代理人姓名、戶籍資料及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

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可持文向市府申請,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清算事件?及合法代理人為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吳 103-12-18 20:58

已提示過變更登記事項卡了,是否還有其他文件可佐證?

103-12-10 17:20

律師您好:

某有限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該公司欠我債務,可否直接對該公司發支付命令?已請求其返還債務?謝謝

依您所述,因該公司已解散,建議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否則要選任清算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6

您好,還是可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仍可聲請對該公司發支付命令

並可將確定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參與分配該公司之剩餘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10 14:31

律師您好:

請問,某家有限公司積欠我們公司債務100萬,但該有限公司已經解散了,我們該如何請求其返還債務?若該公司已經清算完畢,是否還能向其請求返還債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散期間進入清算程序,仍然可以主張權益,倘若已經清算完畢了,則無法。

2、建議應該盡速向清算人申報債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esjohnny 103-12-02 23:22

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算人有職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事證認定,否則將來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2、清算人不可以額外收受任何費用,此部分是違法的。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曾先生 103-11-12 18:48

債務人已死亡繼承人採限定繼承,已經過了法院3個月的清算期,

已知債務大過遺產債務還能全數要回嗎?

跟其中一位追討,還是需要跟每一位追討債務平均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主張對債務遺產限定繼承債務僅能就繼承所得遺產內請求之,超過之部分無法向繼承人請求。即無法請求以繼承人個人之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您好:

建議應以全部繼承人為被告

使勝訴判決效力及於較多之人

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6:06
您好!
雖然繼承人僅負有限責任,但在該責任範圍內全體繼承人仍應連帶負責,因此您可同時或先後對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追討全部或一部債務
若您的債權優先權,才可能全數要回,否則只能依比例受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先生你好: 若繼承人已經陳報遺產清冊並且以遺產按比例清償債務的話,原則上無法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執行取償,除非有發現繼承人有隱匿遺產的情況才能對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
tina 103-11-09 21:05

律師你好,

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業,也請會計師申辦清算法院公證完畢,但董事長遲不將剩餘金額分配股東,請問要如何處理,另會計師將清算單送給國稅局時代表公司不欠稅,股東是否就可要求分配剩餘金額。

 

謝謝

黃小姐 103-10-25 17:03

卡債清算前2年間不可有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什麼是「投機行為」?購買保險可以嗎?投資股票 .基金可以嗎?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消債抗字第4號判決意旨:「所謂浪費或投機行為,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尚難有統一之客觀標準,應就個案債務人發生債務之原因、款項之用途及工作收入之情況等具體事實而為認定,以避免債務人利用該條例為免責之道德風險, 並落實保障債務人得重建更生之立法目的。是就上開條文在法律規範之意義及適用時應斟酌之情事,依上開說明,已甚為明確。故債務是否因奢侈浪費或投機行為所致,應屬事實認定問題,尚非法律見解之爭議。」

可知投機行為需由個案中認定,一般的投保或投資股票之行為,是否會被認為是投機行為亦需由個案中行為人之發生債務之原因、款項之用途及工作收入之情況等具體事實而為認定。

阿翔 103-10-23 06:29
公司法代理人以公司名義向我借ㄧ筆錢,我也已向法院取得支付命令公司法代理人承諾公司清算要將這筆錢還我,但是經過快ㄧ年時間遲遲未收到公司清算結果,前幾日到該公司了解,發現該公司早已關門大吉,當初於法庭上該負責人說明公司尚有28萬現金及其他設備,如摩托車、電腦?等配備,如今公司法代理人惡意拖延欠款及倒閉,請問請情形公司所欠我的債務,是否可以向公司法代理人或股東索取?該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您好:

如果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股東並非共同債務人或連帶債務

則您還是只能執行公司之財產而非其等個人之財產

除非有證據得證明其等私吞公司財產而可告其等業務侵占

刑法上之詐害債權罪不及於公司法代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燕子 103-09-26 10:47

我與朋友合夥出資登記小行號,兩人各出資一半,日前討論結束店面經營,只做網路經營, 合夥人改為十分之一股份,經清算資產退給他現金之後,發現合夥人私下刪除公司軟體,但苦無證據,請問我們有簽轉讓協議書,還未完成登記,我可以宣告放棄股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1: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刪除公司軟體的部分,可以請電腦工程公司救回檔案,並且查閱刪除時間。

2、有關於放棄股份是指對方還是我方?請詳述希望協助的內容。

3、相關的權利義務人仍然依據協議書的內容為主,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艾力 103-08-27 20:43

律師您好!本人今年對一家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惟提告後始知悉該公司早已於99年辦理解散,經承審法官向法院調閱,得知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所以法人格還在。請問如果屆時本人勝訴,公司也沒有資產了,還可以以公司清算未完成對董事主張法律嗎?還是只剩廢紙一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44

您好!既然被告是公司,即使勝訴,只能就公司剩餘財產求償;另外,若董事有造成您損害的行為,可請董事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力 103-08-28 10:27

 謝謝沈律師回覆!只是一般獨資之公司,經過解散之後,即便有剩餘資產,負責人應該都會移轉至自己私人名下吧?解散之後的公司還可能有資產嗎?然後本人是否可就<公司未清算完成>具狀請求法院命該公司董事清算程序..看看還有無剩餘資產?是否有這法律程序可主張?

Pcat 103-08-1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前提:由於爺爺在之前過世了,目前遇到遺產分配問題, 爺爺共有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且於生病期間大約90%以上的時間由我父親進行照護!

1.醫療費與喪葬費用暫時有我父親進行費用上的預先支付,  於扶養義務上應該由爺爺的兩個兒子共同平均分擔,  如果有另一方不想分擔費用那該怎麼辦?  是否有犯了哪一條民法呢?

2.續上個問題,爺爺有留下部份土地遺產,如果另一方未分擔費用,  那是否也同樣無法獲得土地遺產

3.如於清算過後現金的部分仍有剩餘費用或者現金遺產,此部分該如何進行分配呢?法律上是否有訂定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以上麻煩律師們撥空回應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06:11

您好!殯葬費用、醫療費用應當作費用或負債,由遺產先行支付,剩餘的遺產(包含動產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5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分配

 沒有支付費用繼承人還是可以分到土地

 相關法條: 民法1151, 1164(分割), 830第2項, 824等

Pcat 103-08-12 02: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父親代墊了醫療費及喪葬費, 這些可由遺產給付給您父親, 剩下的才是應繼遺產繼承 ... (恕刪)

律師 陳律師 謝謝您們的回應

想再請教個部份由於目前遺產的部分

"現金"資產不足額度夠支付所有醫療與喪葬費用

扣除資產後的剩餘相關費用 是否仍由 繼承者平均共同繼承費用?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25

 醫藥費及喪葬費算是遺產債務, 不是繼承費用. 現金雖不足支付, 但遺產總額(含動產的變現價值)應該還是足以支付吧. 就繼承費用而言, 各繼承人要連帶負責, 內部則依應繼分比例分擔(http://www.lawmed66.url.tw) 

阿不拉 103-08-07 21:41

投資 友人甲 所設立之A公司 本人為股東 負責人為 友人乙 公司營運狀況本人完全沒有介入也不清楚

A公司於103年7月開立兩張支票共約68萬餘元 但A公司已於103年6月解散

銀行背書人B公司(負責人為 友人甲 )存?不足被退票而提告並發出簡易庭通知書

想請問 本人為股東 被列為法定清算人之一

會有可能必需由本人償還這筆費用嗎? 或是未來會有個人信用上的影響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協助

 您好:

如您僅係單純之公司股東,則公司之負債與您個人財產和信用無關

除非您有就公司之債務擔任共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情況則例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yebogi 103-08-07 20:46

您好我有一間有限公司但貨款已經付不出來,我想清算破產是否可行

帳上現金約100多貨品約200-300但負債已達快1500所以不知道如何處理比較好,而我的公司跟倉庫都跟上游供貨給我的廠商再一起,因為它們原本是我上班的公司後來出來當它們的經銷商,做了10多年了,最近它們已入主我公司包括財務,因為它們原本想整合合併但一直沒下文我看也不可能,所以是否可以以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辦理,這會影響我太太的動產嗎(所有人是太太借款人是我,指的是房貸),而且我有企貸那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因內容太複雜先打這些但我是須要一個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8-07 21:50

您好!倘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即得聲請破產;公司債務與負責人個人債務原則上是獨立的,但若負責人有擔任公司貸款之保證人,或提供動產為公司貸款之抵押物,則會有人保或物保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破產法第一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故您可準備資料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52

 現金及存貨等資產合計約3-4 百萬, 但負債已 1500萬, 顯然資產已無法支應債務, 可向法院聲請破產, 但應先自行核算一 下正確的資產及對外負債. 負責人個人的資產與負債和公司是分離的

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