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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慧玲 101-07-12 22:55

我男友四月中收到一次到案通知書,由台北內湖分局寄來,案由:調查詐欺案(被人申請虛擬帳戶,在X摩拍賣詐騙

今天又收到一封到案通知書,由新竹某分局寄來,案由:刑事案件(7/19才要前往新竹接受調查,原因不明)

我男友在N年前有遺失身分證,不曉得證件是否因此遭到盜用

想請問如果現在登報作廢有沒有用?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被盜用的情形?

真的很怕以後又會再收到通知書

當警方傳喚您男友進行訊問時,可以主張因為遺失身分證,導致證件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當事人。只要有重新辦理身分證,原則上遺失身分證就會失去效力,至於登報作廢僅是作為公示用途,並不一定要登報才能排除責任。由於有些民間機構的查核證件程序可能並不是很嚴謹,所以現在要雙證件也是這個原因。不過基本上,因為身分證遺失是有換發紀錄的,可以提出該紀錄供警方查核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2 18:59

我之前因帳戶被盜用分別在101年1月與3月到桃園出過檢察署簡易庭了,但是在今天收到被我帳戶詐騙的人告我 要求我賠償 但是我也是受害著 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過應該如何處理 但是給的答案很難理解 只清楚知道說我要寫訴狀還是什麼的到桃園地方法院 告之我有因為帳戶問題有出過簡易庭 然後再提附件  訴狀我該如何寫 寫好後 我需要附上我2次出庭後的判決書嗎?? 

如果是二年前案件現在告可能可為時效消滅之答辯。0928967948楊俊鑫律師
george 101-07-11 22:52

事發: 2010/7/27

當時我大學一年級暑假,經過求職網站搜尋到\"電話客服\"的職缺,

當時去面試時,被要求申辦兩支手機門號(台哥大.遠傳)

事隔幾天我覺得不對勁,上網經查,該公司是連警察都無法處裡的詐騙手法.

打給反詐騙專線,專線人員告訴我這一類非常多,如果該公司願意支付每個月的月租費就算了.

因此我前往該公司詢問,他們願意跟我簽合約,要我兩年內不得解約,否則要付違約金,期間他們會全額支付費用.

OK,截至今天,眼看就要兩年期滿了,卻在昨天接獲台中大甲分局偵查組以\"詐欺\"罪名,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現在大學三年級,一整年都在國外工讀實習,跟本無法出面說明.

今天早上(7/11),打電話詢問了負責的偵查佐,

他說既然我無法出面說明,那他就要移送案件到法院,說到時候法院傳喚就非去不可,還告訴我即使有證明也沒用.

他叫我先把手機停話,我現在也已經透過客服申請緊急遺失.

我現在真的很苦惱,到底該怎麼辦,前半部的求職詐騙,我也有好幾個同學遇到,問題是後面衍伸的被告詐騙案件,會不會有案底,我要怎麼處理.

假若真的需要我本人出面的話,我就必須緊急訂機票返台,我人在大陸,若貴單位可以直接用電話諮詢的話,請留給我,因為我目前的手機是中國內地的門號,我可以打回去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是被害 

    需要提出相當證據

    如你所述  與對方有簽合約  曾打過反詐騙電話

    應該都是有利證據

 2.刑事案件被告還是必須親自到庭接受訊問

    否則可能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 

george 101-07-12 22: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

我想再請教,

1.我與該公司簽約的文件都有保存,但是後面反詐騙電話這部分要如何證明?

2.應訊是否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我曾經騎腳踏車被車撞,在現場作筆錄就被警察誤導,警察認識對方,他還讓我做了對我不利的筆錄,我害怕應訊又被誤導.

3.到哪個階段會稱作"有案底",未來我要出國遊學如果需要良民證是否無法申請?

101-07-10 19:55

我真的很希望律師們可以回答我,讓我心裏有個底.!!!麻煩你們了..!!!我真的很需要你們的專業意見

A,B在拍賣網站賣假名牌包,C從A拍賣網站上買到一名牌包
B向A拿貨並從A中得到曾買包包的客戶資料,
B從A客戶名單上找上C,C告訴B從A中買到的是假貨並要求退錢,但從B中得知A把客戶名單給了B,
B要求退款了事,但C欺騙B且多拿了錢

問題1:賣假名牌包是刑法還是民法?A,B個資外洩和接受個資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2:C欺騙B的錢是屬於詐騙嗎?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3:如果B告C詐騙,C會把完整過程告訴檢察官,那A和B會因為個資外洩和收受個資而有罪嗎?(C不會從民法上告B收受個資)
問題4:A,B都知道賣的是假名牌包,但一概否認且B告訴C是因為C個人覺得包包有問題所以才退款給C,但B從頭到尾都認為是真的,那B在告C後,B會有罪嗎?

問題5:B只能告C詐騙嗎?可以以民法上去告C嗎?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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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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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101-06-30 21:56

我男朋友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詐欺被告

去年十月他被朋友拉進去

十一月他偷跑掉  步想繼續做下去

但在他離開沒多久 他們那個詐騙集團被警察掃到

其他人被抓了

今年四五月接到調查局的通知要過去配合調查

他有坦承他有進去 但事後他跑掉了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因為不想與其他人有連絡

現在收到法院單子.....是被告要出庭

現在這件案子是在法院...

之前有一建傷害罪現在在賠償對方 

賠償完了

那建傷害罪是在法院判決下來賠償

我想請問現在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這樣被判刑的機率很高嗎

 1.要確認參與犯行的時間點

    如果被害人被詐欺時間點內有在那邊工作

    不論是直接從事撥話詐騙工作

    還是可能被認定是共犯

 2.可以看其他被告是否承認

    且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不是主嫌應該有從輕發落機會

橘子 101-06-28 01:25

我男朋友去年十月 被朋友拉進去作詐騙集團

但他十一月左右她偷跑走離開那裏

她離開沒多久之後  裡面的人被警察掃到

有些人被抓了

之後今年四五月被調查局要求調查關於詐欺案件

她友坦承有作詐騙集團但後來人就跑掉不想繼續做

調查員問他 是否有與那些人繼續連絡

我男朋友說沒有了 調查員檢查他手機電話簿 裡面也都沒有那些人的電話

今天他收到法院單子要開庭 他被列為 被告

他沒有當場被抓到

他是因為調查局傳他到案說明 他坦承他有進去做 

才被法院列為被告 要開庭

 

我想請問 這樣 他會被判刑被關嗎

他是第一次做詐欺 是初犯

但是他因為之前傷害罪 現在再賠償對方錢 

十月份就付完了

這樣  他會因為傷害罪 而被判刑更重嗎?

 

 

您好,

       1.可能要先弄清楚以下幾件事

       (1)本案目前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2)您男友前案傷害是在地檢署以緩起訴結案還是到法院判決?

       2.若您男友中途離開且未繼續與其他成員連絡,可以此認您男友已有悔意,可以此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由檢察官直接聲請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若已到法院,則向法官爭取緩刑(要注意前案傷害)或是易科罰金

橘子 101-06-29 00:59

先謝謝你的姐說幫忙

 

這件詐欺案子目前是在 法院

傷害案件是在法院直接判決的

恩恩 沒錯他已經與那些人沒有連絡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

注意之前的傷害 意思是 ?

因為他都有案時再給對方錢 每個月都有再給

到今年十月他就付完那些傷害賠償

那他這樣最近一次開庭他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真的很謝謝你的回應 感恩

CORAL 101-06-25 19:18

我被騙成當人頭詐騙

因為我在拍賣上買東西  後來有人打給我說設成分期付款

之後自稱銀行的人打給我說要幫我取消這個問題

要我把提款卡寄給他

我沒想太多就寄給他了

因為顯示號碼是銀行電話所以沒想太多

之後他有問我密碼  我就給他了

過了幾天就收到通知說我詐騙

現在我剛開庭一次

我沒有任何前科 才剛滿18歲而已

這樣我會被判刑嗎

我有把宅急便的單子給檢察官

還有拍賣下標跟收到東西的收據

檢察官說要的  要這些證據他們才相信我有在拍賣上買東西

這樣我會被叛什麼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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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來說,把提款卡和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的行為,使得帳號被用來進行詐騙,可能會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是幫助犯。而如果您提供行為時是在滿18歲前發生的,法院也可能依少年飯來處理,減輕刑罰的。

(2) 但是在本案,顯然您自己是被詐騙的,所以您可以主張提供提款卡和密碼,是因為遭對方以銀行身分詐騙所導致的,並且提出網路拍賣的證據,表示自己根本無法料到提款卡會被用作詐騙之途,因此本人並無詐欺犯意。如果能詳盡的說明,還是有可能不構成幫助詐欺罪的。

(參照刑法第18條第2項、30、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亮 101-06-25 18:19
本人是聽障 事情是這樣的 發生是在聊天室,ID性交易兩千公開,一時聊好玩,惡整捉弄假援交詐騙集團 沒有要援的意思,從來沒有跟他碰過面 沒想到收到苗栗市婦幼警察隊通知單 做完筆錄,還跟我說要不要請律師 萬一把文件送到法院通知那就完蛋了 我不想人生這樣就毀了,我剩一年大學就要畢業了 我實在好後悔 有辦法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警方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由於您是在網路上發文,通常此種情形要證明您是開玩笑性質,恐怕很難證明,但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先決定訴訟方向,以利案件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薇薇安 101-06-23 16:01

希望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請問~
1. 補習班可以發給同學盜版的課本嗎? (我說的是課本!! 不是說講義喔!!)

2.補習班盜版課本給我,我可以告那家補習班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嗎?
(著作權擁有者可能是該補習班請的老師)

p.s.這就像是 假如去原廠或直營店買電腦 結果原廠拿給你盜版貨 這樣要告他啥?


3.補習班自己發盜版的書籍給我 等我轉賣出去時 他就去告我違反著作權(說書是我重製的) 要我賠100倍
請問,這樣子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詐騙?

p.s.這就像是仙人跳,一家分公司賣你盜版,另一家總公司在後面抓你再告你~
請問像這樣~仙人跳~是算詐欺還是詐騙?

謝謝!!!

p.s.那本書 明明他們可以請他們的出版社印~ 但他卻故意委外送影印店印... 所以有少部分同學拿到盜版課本!! 但事隔一年 我要找也找不到那些同學了...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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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1-06-16 18:24

詢問依下我老婆ㄉ郵局被騙去當人頭帳戶.等到發現時.已經由人被詐騙ㄌ大約3萬元.現在等傳票.

詢問依下有哪種方法處理比較好處理ㄋ?因為警局ㄉ是寫我老婆是幫助犯.請問怎樣處理較好.有辦法和解ㄇ?怎樣取得後害人ㄉ資料ㄋ?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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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6-14 22:45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23:53

 看樣子,應該是對方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受理的法院把這個案子移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建議你不太需要管他,等確定後,將來有管轄權的法院,會定開庭時間通知你去開庭。

不過除非對方撤回,否則你勢必得跑法院開庭,所以你現在也可以開始準備將來開庭的相關事宜,至於有無需要委任律師,則需是個人經濟狀況及案情繁複程度等因素而定。

yuya 101-06-14 23:59

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可以趁現在寫抗告狀嗎?

 

此種狀況抗告狀會成立嗎...?

 

實在是不想開庭給對方敲詐QQ

 

 

(補充:還是說在他告了之後還他就怎樣都來不及了?...可是我是收到通知之前就還他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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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6-15 20:42

 

真的很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耶~那我就先等待好了ˊwˋ(放心)

怠過 101-06-10 13:14

我因帳戶好心 借給 遊戲上認識的朋友 

後來因朋友界會錢給我沒法匯

銀行後才知道我因詐騙案列入 警士帳戶

現在 法院判刑出來拉

判 協助詐欺  拘役59日 可一科罰金 1日 1千元

但我沒錢 也不想被關 是不是可以聲請 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的條件是?(大約多久能服役完)

還有警士帳戶 何時才能解除?(線再找工作 因為帳戶問題大家都不要 現在只能打打零功過生活 )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37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怠過 101-06-10 15: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那基本上要事先準備哪些資料麻]

Blue 101-06-11 00:19

可以去法院申請!!!!

什麼資料都不用帶....本人去就好(我以前因為一個烏龍案  最後不起訴我不想罰錢也是這樣...但我是開庭判決完以後直接過去社福單位)

只是拿一堆項目及區域性的讓我選擇 

選完   就拿資料讓你自己過去你選擇的單位報到   再跟他們接洽到時你要服務的時間及性質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交付提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相關資料於書記官(那時候要看書記官依您的聲請理由看跟您要何文件,有時也不用),就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社會勞動的時數是以6小時折算1日,由於您的情形是拘役59日,所以總計應服社會勞動354小時。另外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說要在1年內服滿354小時的社會勞動。

(2) 您必須等到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能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再通報銀行,最後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解除警示帳戶。由於您被判有罪,從解除那天起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還會再揭露警示帳戶一年,但最長仍然不會超過通報日起算5年。

(參照刑法第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怠過 101-06-18 13:0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 ... (恕刪)

 律師你說 5年 是不是包含 我去辦新帳號 也是被列入中 (還是5年內不能辦新帳號)

解除後 是不是我就可以實用自動化的系統?(例如自動薪支轉帳之類的)

阿華 101-06-08 08:06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
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
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
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
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
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
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
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
我該找誰賠?

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
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1) 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縱使員工對於被詐騙4千多元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但雇主仍然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被騙4千多元的主要原因是詐騙者造成的,而非員工;員工僅就自己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比例,負勞動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所以調解委員才會告知說不能由員工負擔全部的損失。如果要求償全部損失的話,原則上要向詐騙者請求。

(2) 雖然員工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但員工有按時來工作原則上雇主就應該付員工薪資。如果員工有曠職、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情況,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也不必付給員工資遣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ssas123 101-05-31 12:59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您好, 如果可以確認該申辦單上的簽名不是您所簽的,可持該書面到宜蘭向檢察官說明,證明不是你所申辦的,以免除自己可能的刑事責任
assas123 101-05-31 12:58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30
你據實說明就可以了,做完筆錄簽名前再詳細看一下筆錄內容,還有如果有任何資料可提供者,盡量提供,譬如說你朋友的年籍資料。
assas123 101-05-30 20:48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居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是他拿去做什麼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文件並非您的簽名,您當然可以主張該簽名是屬偽造,且您也沒有授權對方辦該手機,讓檢方或警方可以了解您並非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ssas123 101-05-30 21:55

這樣我就可以無罪嗎?

可是我不懂為什麼他可以拿到我的雙證件,我證件沒有掉過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小欣 101-05-23 12:48

詐騙  被判幫助詐欺

您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因被詐騙  而帳戶被?用  現第二審完  上寫不得緩形  不得上訴  我到底該怎麼處理  我不想被關  且我也是受害著  請教您們我可以申請再審嗎  謝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1:36

一、判多久?有得易科罰金之諭知嗎?判六個月以下原則上得易科罰金(花錢換被關)。二、要再審的話,你可能要拿判決、資料,找律師好好研究可行性哦!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欣 101-05-23 11:52

您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因被詐騙  而帳戶被?用  現第二審完  上寫不得緩形  不得上訴  我到底該怎麼處理

回覆 小欣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因被詐騙  而帳戶被?用  ... (恕刪)

 1.不得上訴表示判決確定  等檢察官通知後要執行

 2.如果判刑六月以下  是可以易科罰金

    不過要執行檢察官同意始可

王永信 101-05-22 21:34
你好~!! 請問一下,前些日子我跟一位旅遊代辦人簽下一份旅遊契約書,並繳清所有款項。 也拿了一份請款明細表。日後確聯絡無他人,完全找不到人,事後依旅遊契約書上,找到旅行社的電話,並打到旅行社尋問,才知道遭詐騙,也得知這份旅遊契約書,是旅行社給代辦人的。因旅行社隨意把旅遊契約書給非公司職員使用,而使我們受騙。試問旅行社須負責任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需視旅行社與代辦人的關係為何?若可認定兩者間具有代理關係,則可以依表見代理,請旅行社履行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永信 101-05-22 21:33
你好~!! 請問一下,前些日子我跟一位旅遊代辦人簽下一份旅遊契約書,並繳清所有款項。 也拿了一份請款明細表。日後確聯絡無他人,完全找不到人,事後依旅遊契約書上,找到旅行社的電話,並打到旅行社尋問,才知道遭詐騙,也得知這份旅遊契約書,是旅行社給代辦人的。因旅行社隨意把旅遊契約書給非公司職員使用,而使我們受騙。試問旅行社須負責任嗎 ?
林智群 (klaw) 101-05-24 17:43
如果詐騙你的人不是該旅行社員工,很難請求
Mr.right 101-05-22 20:20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請大家幫我想想法子,希望對方受到應有法律的制裁
  不起訴理由為

1.對方看到5/19徵才小廣告後去求職,而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而8/1日共有五次通聯記錄,8/2,8/4,8/7也都有一次通聯記錄,此與一般提供與收購帳戶間情形迥異,堪認對方所辯尚非子虛
  2.對方係在經騙不足,思慮欠周下誤信求職廣告之可能.....遽論具有供他人利用作為詐騙之工具亦不違反本意之不確定故意
  3.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證對方涉有幫助詐期之不確定故意...
  4.依刑法252第10款不起訴...
由上來看,我應該如何去寫我的聲明再議~請幫我這受詐騙所害的窮苦民眾 =.=

回覆 Mr.right 的發言內容:

7/29匯出款項後發現被詐騙,就去報警,今天收到對方不起訴處分,實在是很難受,明明就是詐騙集團 ... (恕刪)

 1.如果是求職詐欺  確實他本身也是受害者  未必就有詐欺故意

    畢竟他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類似案件縱使起訴  法院無罪機率也很高

 2.如果一定要再議  就朝幫助詐欺故意著力

    亦即對非並非無社會經驗之人

    政府也廣為宣傳求職詐欺情事

    卻仍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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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right 101-05-23 19:42

 我倒是覺得對方為故意詐騙,因5/19求職,卻於7/23交付金融卡與密碼,7/29我遭詐騙後,對方卻持續與施詐者連絡,所以我很懷疑對方交付卡片與密碼是有對價關係的

Jeff 101-05-22 19:47

您好

之前家人因為求職, 金融卡被騙走, 結果歹徒利用家人的金融卡來詐騙詐騙金額約8萬多元共4名受害人,經法官判決 '協助詐欺' 被判緩刑, 另帶民事賠償受害人被騙的8萬元分期償還(分兩年償還), 可是只償還一期(可能8千多元)之後就沒錢還了, 判決到目前約兩年, 也就是兩年前曾經繳過一期, 最近聽家人說法院來公文(公文我沒看到) , 家人說因為協助詐欺的家人都沒償還民事賠償, 法院說要抓去關兩年(法院公文我沒看到).

問題:

1. 真的被判緩刑後(緩刑可能還沒到期), 民事沒償還 (沒依照時間償還  兩年只還一期 ), 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2. 因為被告真的沒錢, 消極不還可以嗎??

3. 如果真要被關, 可以馬上還錢, 變成不用關嗎??

常常聽到車禍 被告傷害+民事求償, 通常不是被告傷害緩刑後, 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受害者不是都很難拿到錢, 為何我的家人卻有可能被關??

請大律師協助解答一下.

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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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在緩刑宣告中有附帶要求對被害人賠償,那您家人就應該要付賠償費,否則法院真的是可以撤銷緩刑的。撤銷緩刑後,就會執行原本的刑罰,這樣就可能會被關。

2.就算沒錢,還是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付錢賠償,因為這是緩刑的附帶條件。如果沒達到法院的要求,法院可以依職權撤銷緩刑

3.如果法院已經作出撤銷緩刑的處分,原則上就算現在付錢也為時已晚,因為撤銷緩刑處分會使得緩刑處分自一開始就不存在。至於您提到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常很難拿到錢,某程度上這是事實,因為民事強制執行僅能就當事人的財產執行,當事人名下已無財產時,也只能拿到沒有太大用途的債權憑證;但是緩刑處分的附帶賠償條件是法院公權力所要求的,如果不付的話,相對應的就是撤銷緩刑處分,執行原本的刑罰。

(參照刑法第74、7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蝦 101-05-22 19:37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先前在人力銀行工作,後來有人加我即時通說他是人力銀行的,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想提供我一個工作,說是運動彩卷方面,做對帳的工作,並要求我把帳戶給他以方便工作,我想說只是一般會計對帳工作,便不疑有他,把卡片寄到他指定地點,後來銀行告知我帳戶有異,結果帳戶就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他人錢財,導致我現在被當成幫助詐欺犯,現在已被起訴,被騙錢的人也要求我金錢賠償,但我根本也是受害者,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能提出的證據很有限,就是對話紀錄與哪片寄出的存根,沒有辦法提出新的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不想做個替死鬼!做詐騙集團找的替死鬼!也是法官找來給被騙錢的人交代的替死鬼!被騙錢的人很可憐,但我被判的是一輩子的清白!我該怎麼做才好?有人建議我跟被騙錢的人和解,這樣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但我自己生活也難過,況且我不是騙走錢的人為什麼要我賠錢?我覺得這不是解決的方法,能不能告訴我能怎麼做?謝謝

鳴人 101-05-18 22:06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8 23:21

一、開庭時先跟檢察官陳述相關事實,例如:我根本沒撞到他、不知道他有跌倒、他跌倒跟我無關等情事,以讓檢察官形成你無過失之心證。但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之規定:「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檢察官可能會問你倒車時有沒有符合上開程序。二、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根據你沒撞倒他(或不知),暨他找上你後,你主動報警等客觀情事,應不至於會被認定主觀上具備故意。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騙說你肇事逃逸、害他跌倒的話,他可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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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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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小雯 101-05-04 23:00
本人於2011年6月份因被人欠債不還,決定控告詐騙我錢的人,想先在FB上尋求答案時,反被被告友人於FB公開留言下公然辱罵老女人,瘋子...之類的言論,並且多人附和......所以想問大家以下問題:
1.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可以100%確定她是在罵我,可以告她嗎?
2.時間已經快一年,法律追溯時間是否還在呢?
3.控告流程要如何進行?如何申請?
4.我當下已經留言Copy下來當證據,是否有用? 5.若已過刑事追訴期限,可否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大家的回答......
*葉小培* 101-07-06 18: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我想fb上面有確實的時間點吧?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喔!!
小刁 101-08-22 03:23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特別影射,就算你百分之百覺得,也是無法告成,如果某人在FB罵別人,我覺得他在罵我,我吃飽撐著去告他,你覺得告得成嗎?
小雯 101-08-22 10:50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 ... (恕刪)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

且我有證人...

小雯 101-08-22 10:5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而且這是跟一樁刑事詐欺案件綁在一起的,對方是案件關係人...有因就會有果...

小雯 101-08-22 10:5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已經去地方法院問過專人,這部份可以提告請法官求民事求償..謝謝

DAGO 101-08-22 12:1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民事的話你就可以去告了,不過民事不像刑事民事流程可能會跑比較久,你可能會比較辛苦點。
小均 101-05-04 22:35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王耀星 (Eric) 101-05-0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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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1-05-04 23:51

請問上法院若提出1.跟對方在即時通對話資料(證明對方以工作名義騙我帳戶)2.我目前的工作證明+之前每月薪資轉帳資料 對我會有幫助嗎?最後的判決到底是會被關還是會罰多少錢呢?

王耀星 (Eric) 101-05-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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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1-05-02 13:45
律師您好: 感謝您在律師諮詢中回答我的問題(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3),已經開完調解庭了,已經和其中一位被害者和解,對方也已經撤告了.但另一位沒有到.就等這禮拜開準備庭了!! 當初因為要辦貸款所以才聽信詐騙集團的騙術將帳戶寄給他們的人讓他們拿去騙錢.再開完調解庭後和被害人聊天知道當初我將存摺與提款卡交付的收件者(A君)在南部被查獲(有地檢署通知被害者需要被害者提供相關資料)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請教: 1.我可以對A君提出告訴嗎??(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與行動電話) 2.我可以像A君提出賠償請求嗎??(我與被害人的和解金額) 請您抽空幫幫我,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7:31
抱歉最近公務比較繁忙 所以到現在才有空登入這個網站 看到您的訊息 不知道現在回覆還來不來得及 原則上如果要對她提告 必須有證據證明您也是被她騙了 如果刑事程序經評估是勝訴機率高的 當然民事賠償就也會有機會 但主要還是要看整個案件 您所掌握的證據有多少囉!
郭靖 101-04-27 00:22

如題,我和A男有借貸關係存在,但最近欠款逾期不還。

我人在台北,懷疑戶籍地在台南但在台北工作的A男涉嫌詐騙(有電話錄音佐證),故想要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理由是:懷疑A男涉嫌詐騙,想請警方調查

我想請教:那麼台北當地的派出所若受理,案子一定會移交到對方戶籍所在地-台南派出所,那台南派出所調查並通知A男到案說明時,遠在台北的我是否也需要[花時間通車下台南協助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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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所管轄。如果對方是在台北進行詐騙行為,因為犯罪地是在台北,所以本案可以在台北居所地的法院管轄並處理,而不一定會移送至台南處理。另外因為對方的居所也在台北,又多了一個理由讓法院受理。但如果後來移至台南處理,原則上是要到台南去說明的。建議您在報案時盡量詳述案情內容,以避免事後還要再度前往說明案情。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3 15:56

如題,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

分期還了1/3後就都逾期不還...

記得當初借款理由分別是繳罰單和幫親人繳會錢,當時不疑有他,現在越想對不對勁!

[對方對方有提供親人聯絡電話,但我怎麼打都打不通]

[對方有用手機身份證拍成圖檔寄給我,我用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去監理站查也沒有查到過往相關日期的罰款記錄? --->還是我不懂怎麼查]

--->我可以根據此項去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幫我查是否遭到詐騙嗎?

狂心 101-04-19 01:05

我朋友的妹妹上個月在網路上購買物品

在上個禮拜階到詐騙集團電話 要求他要去匯款不然會進入分期付款每個月都被扣款

由於被害者年紀才十幾歲 在緊張之下就把款項匯出去 並依照歹徒的要求去購買遊戲點數卡

最後歹徒還要她把提款卡和密碼用快遞寄出

直到前天和家人朋友提起才發現遭到詐騙 已經有去報案了 才得知成為人頭帳號

但是被害者本身剛好要升大學 又很怕人頭帳戶的事情會影響到就學貸款和未來的銀行信用等等

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證明自身的清白 目前有匯款記錄 購買點卡的發票 快遞的單子 報案三聯單

我們有撥打過165 對方說偵查隊會去調查 到時候法院會寄傳單說明

請問依照律師的經驗 此類型的案子大概會延宕多久

因為被害者剛好面臨升學 可能還會搬家 所以非常頭疼 煩請各位律師提出一下您的經驗與看法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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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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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

Angel 101-04-10 07:41

詐騙細節如下: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4/13使用msn向被害人佯稱係香港馬會獎券公司之主管,能得知六合彩開獎號碼,並於中獎後,由自稱香港馬會公司之會計女子以電話向被害人聯繫要求繳納匯款手續費&補足差額云云…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而今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要求出庭,請問出庭需要做些什麼?也要開口說話嗎??但對方只是人頭戶,想請問我該做些什麼??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傳您出庭

可能是以證人身份傳喚

此時您只要依據您所見所聞回答法院問題即可

另法院也可能詢問您和解意願

對方雖然是人頭

但仍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

您仍可向其請求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家豪 101-04-09 00:49
你好! 我想問說! 我弟弟去馬來西亞當詐騙集團的車手! 但我並不知道 ! 後來他有匯錢給我一萬多元說給佳裡急用! 說他在那工作所的! 但如今他被抓惹! 我才發現 ! 但我 之前有兩年的緩刑刑事案件! 如果被查到 ! 我會不會被併發執行案件呢!??會不會被當作共犯呢??
如果確實不知情 應該不至於被認定共犯 導致緩刑撤銷 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畢竟不暸解詳細過程也是無從判斷
小Q 101-03-03 00:02

我住新北市
之前玩線上遊戲的時候有購買線上遊戲幣的時候遭到詐騙2~3次,時間已經很久遠了大概有5~6年了,前年我有朋友問我被詐騙的案子處理好了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希望我去查詢,當初我查詢的時候已經超過一年時間了根本無法用E化服務查詢,在去年的時候我有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寄傳票希望我出庭說明當時被詐欺的情形,因為時代久遠我已經忘記了..而且前年有被告提前跟我和解所以這一部份我並沒有出面開庭,我只有用文字說明傳真給書記官,可是最近又收到板橋地院的刑事傳票要我出庭,上面只有案號跟案由再加上我的住址姓名跟應到時間和處所,還有一個附記(審理),其他的一律都沒有,我有上網查過但是已經什麼都查不到了,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今天有打給書記官詢問,她只跟我說15號開庭因為XXX對於某案件有疑慮
那我要怎麼查詢之前是不是跟XXX有和解 如果和解了我為什麼還要出庭,如果是別的案子的話什麼都沒告知,那我要去哪裡才有辦法查詢,而且當初的三聯單跟法院傳票我過年大掃除已經丟掉了,畢竟2~3件案子拖了好幾年都沒消息我也不秉持太大的希望了,但是現在半年就來一張傳票我還要跟公司請假真的很麻煩,又加上什麼都沒有解釋弄得我很不想出庭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可能是以證人身份傳喚

法律上您有出庭作證之義務

但如果您無法前往

可以事先向法院請假

但如果法院認為仍有傳喚的必要

下次仍然有可能會再傳一次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1-02-29 00:03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運彩行騙了近百萬

從去年開始 我朋友到他家附近的運彩店買運彩

後來因為常買就和老闆娘很熟

常常都會聽到那個老闆娘打電話要他去運彩行

結果前陣子我發現他怪怪的

才知道被運彩行詐騙了近百萬

我覺得奇怪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

網站註明不可過度簽註  為何這個老闆娘一直要我朋友去

原來那個老板娘都會和我朋友說他買的都沒有中 

很多次乘機會換單子 有被我朋友發現過

我朋友就不去了 可是那個老闆娘還一直打來

逼我朋友簽下借據(那時騙我朋友說都沒中還一直要他玩)

因為款額太大 我朋友沒辦法 可是那個老闆娘一直打電話騷擾他 

還曾於半夜一點時來他家一直按門鈴(一聲門鈴按了快三分鐘)

我都有錄音起來

請問律師如何保全他的權益呢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00:14

 如果彩券行老闆「詐賭」的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不是很明確,何謂換單子?可否再詳述一下,基本上,你朋友去投注的話,只要沒有遭強暴脅迫的情形,彩券行應該不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所謂簽借據乙事,要看你朋友是否確實曾經向對方借貸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