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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101-06-28 01:25

我男朋友去年十月 被朋友拉進去作詐騙集團

但他十一月左右她偷跑走離開那裏

她離開沒多久之後  裡面的人被警察掃到

有些人被抓了

之後今年四五月被調查局要求調查關於詐欺案件

她友坦承有作詐騙集團但後來人就跑掉不想繼續做

調查員問他 是否有與那些人繼續連絡

我男朋友說沒有了 調查員檢查他手機電話簿 裡面也都沒有那些人的電話

今天他收到法院單子要開庭 他被列為 被告

他沒有當場被抓到

他是因為調查局傳他到案說明 他坦承他有進去做 

才被法院列為被告 要開庭

 

我想請問 這樣 他會被判刑被關嗎

他是第一次做詐欺 是初犯

但是他因為之前傷害罪 現在再賠償對方錢 

十月份就付完了

這樣  他會因為傷害罪 而被判刑更重嗎?

 

 

您好,

       1.可能要先弄清楚以下幾件事

       (1)本案目前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2)您男友前案傷害是在地檢署以緩起訴結案還是到法院判決?

       2.若您男友中途離開且未繼續與其他成員連絡,可以此認您男友已有悔意,可以此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由檢察官直接聲請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若已到法院,則向法官爭取緩刑(要注意前案傷害)或是易科罰金

橘子 101-06-29 00:59

先謝謝你的姐說幫忙

 

這件詐欺案子目前是在 法院

傷害案件是在法院直接判決的

恩恩 沒錯他已經與那些人沒有連絡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

注意之前的傷害 意思是 ?

因為他都有案時再給對方錢 每個月都有再給

到今年十月他就付完那些傷害賠償

那他這樣最近一次開庭他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真的很謝謝你的回應 感恩

小白 101-06-26 22:29

各位大大您們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我詳細說一下
我跟一個人~買了東西~ 第一樣~~是一個新的玩具~大概2500元(這樣東西我以收到)
第二樣東西~是他要賣給我 的一個二手玩具~價錢 2700 以匯出~(匯款紀錄有)
第二樣東西 ~我始終收不到~ 前後大約 2個月~ 中間我也多次打過電話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他都會接電話~我問的問題大概都是~請問 玩具寄出了嗎~他給的答案
大概都是~~我明天寄 ~~或者 後天寄~偶而他會跟我說~確定寄出~但是我一直都沒有收到~直到上禮拜~~~我跟他說 請問 貨寄出了嗎~他說有寄出了~~~我說 那給我貨號
我要去查~~結果一查 根本沒有這個貨號~~~~後來商量的結果~他說 退我2700元~
他說上禮拜 以匯出 可是我今天去銀行刷簿子~還沒進來~~~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那個朋友我沒有見過面~因為想說第一次交易還OK 所以 第二次還是跟他買了~
再來想請問~我去警察局~我應該怎麼報案~我該怎樣報案~~
另外請問~~如果是報案 說她詐欺我 可行嗎~~詐欺是不是 沒有辦法撤銷告訴~
如果 我告他了~可是他卻環了我錢~那檢察官 會不會 怪我說錢不是都環了 你還告他~
到最後是我倒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辦~~

我每天都會打通電話給他~~可是 這兩個禮拜 他都不接我電話~~只用簡訊說~
我再忙 艘等打給我~~~結果也是都沒打過來~~我不想處理的這麼麻煩~~所以 我想請他解決~可是他態度~又不是很好~ 2700 其實不算多~可是我覺得 這樣不是太便宜他
而且 他說 以匯出款項 過了大概5天 我卻沒收到 有可能嘛~

要成立詐欺罪,對方必須在買賣契約成立時就有詐欺錢財的意圖,而且不會把東西交給您。依照您就第二次的買賣的敘述,對方遲遲不交貨也不退錢的行為,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由於對方和您無親屬關係,對方的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您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不過當對方還錢後,檢察官原則上就不會起訴詐欺罪。另外您也並不須擔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之提告才會成立誣告罪。所以建議您可傳簡訊說”如果我於3日內未收到匯款,僅能依法提出詐欺告訴",如果再沒有收到錢,就可以報警處理,好讓對方出面做進一步解決。

(參照刑法第339、3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白 101-06-29 14:54

對不起~~我可以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嗎? 如果我去報案了~也到了要開庭了~ 

我自己一定要有律師嗎~~

薇薇安 101-06-23 16:01

希望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請問~
1. 補習班可以發給同學盜版的課本嗎? (我說的是課本!! 不是說講義喔!!)

2.補習班盜版課本給我,我可以告那家補習班的負責人違反著作權嗎?
(著作權擁有者可能是該補習班請的老師)

p.s.這就像是 假如去原廠或直營店買電腦 結果原廠拿給你盜版貨 這樣要告他啥?


3.補習班自己發盜版的書籍給我 等我轉賣出去時 他就去告我違反著作權(說書是我重製的) 要我賠100倍
請問,這樣子我可以告他詐欺嗎?還是詐騙?

p.s.這就像是仙人跳,一家分公司賣你盜版,另一家總公司在後面抓你再告你~
請問像這樣~仙人跳~是算詐欺還是詐騙?

謝謝!!!

p.s.那本書 明明他們可以請他們的出版社印~ 但他卻故意委外送影印店印... 所以有少部分同學拿到盜版課本!! 但事隔一年 我要找也找不到那些同學了...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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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6-23 13:1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些問題 事件說明: 今年一月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4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告他偽造文書問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詐欺,6/20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我去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2.我室友還能找的到嗎?(我每月投資的錢不知拿的回來嗎?) 3.那我的帳戶並未遺失被他盜用去領薪要怎麼辦?印章提款卡放在家裡並沒有借他,我平時都1週或是2個月才放一次假,很擔心被他偷去用,我檢查後,不見的帳戶已經掛失,還在的部份我都重新整理收好,這部份還需要注意什麼? 4.如果一直找不到人,結果會如何?會影響到我嗎?需要如何預防? 5.那家公司怎麼都沒查驗正本,就讓人去上班也很怪,當時他們如果有查驗,應該就不會有這事發生了,難道那間公司都沒責任嗎? 6.我會有幫助詐欺犯問題嗎?因為我是職業軍人之故,較擔心.. 麻煩不吝解答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24 00:53
去做筆錄時千萬不要緊張,保持平常心,不要管問案人員的態度怎麼樣,該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不要被人誘導,最後一定要要求詳細看完筆錄後才簽名。 至於如何找到你的朋友,那是檢警的事,你無庸過渡擔心。 還有你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做損害控管,把你相關個人資料或金融帳號內容,去確認查詢一遍,經過這麼久,如果沒事那應該沒事的機率較高,其他就只能等將來的事實發展。 最後,如果你陳述的事實倍法院採信的話,應該沒有幫助詐欺的問題。你如果仍擔心的話,那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吧。
wayne 101-06-23 11:12

之前交往一個女友 每次總要求我買東西 偶爾也借點小錢 牽手不給牽 親嘴也不給親 更別說親密關係 一直以來以為她是不習慣 所以就隨她 可是後來發現她劈腿 劈腿的對象可以牽手 可以親嘴 更可以有親密關係 我這個男朋友反而什麼都不行 只是一直應她要求一直提供金錢 每次付錢都有強調我們是以結婚前提下交往 你是真心跟我交往我才願意付錢 像我這樣的情況 算是被她詐欺嗎 有可能把錢和東西要回來嗎

薇薇安 101-06-23 16:06
你和她分了嗎
薇薇安 101-06-23 16:12
奇怪~ 我打

(1)要成立詐欺罪 ,必須要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且詐術行為、陷於錯誤和處分財產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雖然對方要求您買東西送給她以及要求借錢的行為,令您感到受騙;但是您買東西或是借錢給對方的行為,基本上並非對方施詐術提供不實訊息所致,就男女朋友間的財產往來,一般來說是不成立詐欺罪的。但是例外的是,如果有明確如簡訊或文字可以獲得證據,如”我與他交往就是為了他的錢”,”他真好騙”等文字敘述,因為有明顯詐欺的故意,是可以以此證據提出告訴的。

(2) 如果您是把錢借給對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借款。但如果是贈與的話,除非您在贈與時有約定以結婚作為贈與契約的解除條件,不然原則上是無法撤銷贈與契約並要求對方歸還金錢或是物品的。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wayne 101-06-27 04:3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要成立詐欺罪 ,必須要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且詐術行為、陷於錯誤和處分財產之 ... (恕刪)

 可是她讓我以為我是她男朋友 事實上還有另一個男朋友 這樣也不算詐欺嗎 另一個男朋友她都沒要求對方買東西 也沒跟他借錢 就只要求我這個男朋友買東西借錢 這樣還不算詐欺

買東西我都有說我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才買的 我是當她是老婆才會買給她 這樣也不能要回來嗎

阿陞 102-10-02 02:38

我很想知道之後怎麼處理,親人間也有出現這種問題,他們交往很久,但感覺女方都一直在欺騙,交往至今好幾年,所有收入全都給了女方,但親人卻完全相信,怎麼說都聽不進去,不知如何是好

Cha 101-06-23 00:28

我要請問~~

我有一個親戚他是原住民,
本來某大學去他們學校招生的時候,
說:「我們有原住民專班喔,我們學雜費、住宿費全免。」

後來我那位親戚確定可以上該大學的時候,
電話去問,
對方竟然又說:「痾,沒有這回事!應該是口誤吧!」
搞到現在我親戚只能就學貸款了,
但他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跟他的父母交代......

這樣子的詐欺沒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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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小順 101-06-21 18:36
盜用詐欺問題 律師您好 請教問題 事件說明: 之前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詐欺,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我去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2.我室友還能找的到嗎?(我每月投資的錢不知拿的回來嗎?) 3.那我的帳戶 並未遺失被他盜用去領薪要怎麼辦?印章提款卡放在家裡並沒有借他,我平時都1週或是2個月才放一次假,很擔心被他偷去用,我檢查後,不見的帳戶已經掛失,還在的部份我都重新整理收好,這部份還需要注意什麼? 4.如果一直找不到人,結果會如何?會影響到我嗎?需要如何預防? 5.那家公司怎麼都沒查驗正本,就讓人去上班也很怪,當時他們如果有查驗,應該就不會有這事發生了,難道那間公司都沒責任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應盡量避免對自己不利之陳述. 2:能不能找到除了靠您自己外,若司法機關有通緝也比找得到,當然找到人後,也要其名下有資產才能要回您的錢. 3:先查詢一下您的帳戶是否有不明的資金往來. 4:若找得到人對您的案件釐清會一定的幫助,但若找不到人您也需提供有利的證據給警方,以免自己陷於刑責的危險. 5:當然公司也是有責任,若因此造成您的損失,可以向該公司請求賠償. 以上
小順 101-06-22 1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應盡量避免對自己不利之陳述. 2:能不能找到除了靠您自己外,若司法 ... (恕刪)

另請教您,我今年1月時已經去警局報案且告偽造文書,跟現在公司告的案件會一併處理嗎?或者有何影響?我擔心會牽涉自己,因為我是職業軍人之故.

王凱西 101-06-21 13:50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基本上詐欺罪為公訴罪,所以對方不會因為您撤告就不會被判刑(除非無罪),只是刑度上會有影響,您可以不用出庭,對告訴人而言沒有強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如果法院有傳您到庭”作證”,證人是一定出庭的;但是如果是以”告訴人”的身分傳您,基本上如果您不願意,是可以不出席簡易庭的。

(2)由於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撤回告訴也不會發生撤銷的效力;但是如果表明原諒或和解,對方是可以獲得緩刑的。

(3)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檢察官以及被告,原則上被害人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的,如果簡易庭沒有傳您出庭作證的話,確實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法院有傳您作證的話,您就負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凱西 101-06-21 13:47
律師 你好 之前我在露天購物 匯完款後 賣家說東西以寄出 但我等了好幾天都沒收到 再打電話詢問賣家 賣家就關機 我就向警局報案 對賣方提出詐欺告訴 賣方被告之後隨即將我購買之物品寄出 最近賣方對我說 他已到我報案的警局說明 他說之後我要出席簡易法庭 要向法官說我要撤銷告訴 請問 1.我可以不出席簡易法庭嗎(連一次都不出席)? 2.我可以不撤銷告訴嗎? 因為對方本來就應該要記貨物給我 (不是等到我要告他他才寄給我..) 3.如果不撤銷告訴 我可以都不出庭嗎(不管開幾次庭, 我都不想去,讓法官判就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16
要不要出庭,可能要看法院是否有傳你出庭,如果只是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份出庭,原則上可考慮不出庭,但是如果以證人身份傳喚,那就最好出庭,否則可能會被罰錢或拘提,至於出庭時妳就把事實陳述即可,是否要撤回告訴,妳可自由決定。
小陳 101-06-16 15:04

這個買家是在一月跟我買東西的但是過了四.五個月以後來信說我的變壓器在大陸不能用要我換一個給他~因為隔太久了本來想跟他說隔太久了沒有辦法換一個給你~後來想想算了換一個給他好了~但是有跟他說我換一個給你但是你要給我郵資給我對方也說好~後來把壞掉的東西寄過來了但是沒有把郵資給我~我想說算了我先寄過去好了~到時候請他退郵資給我~結果從此不聞不問寫信給他也都沒有回~這樣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規定,要成立刑法詐欺得利罪,對方必須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如果對方在答應負擔郵資時就不打算付費,且得到財產上不法利益,才有可能會成立詐欺罪。不過要證明對方在一開始就有詐騙運費的意圖,是比較不容易的,所以這種情況通常會被認為是民事糾紛。雙方既然約定由對方支付郵資,如果你有留存電子郵件當作證物,而且金額如果很大,是值得處理,而不會超過處理程序費用的話(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費用),您還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責任,請求對方支付相當於郵資的金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wo 101-06-12 20:29

我的朋友因為竊盜詐欺和偽照文書被起訴,詐欺和偽照文書是因為盜刷郵政VISA信用卡1837元和其簽單,但當警察去吊閱監視器時,他就去與警察自首了,也與被害人以2000元達成和解和解書也送到法院,之後到簡易刑事法庭,法官也說因為他是初犯和年紀還輕,應該可以判緩刑,也告知他緩刑期間不能再犯,但近日他收到判決書,他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這樣有機會上訴緩刑成功嗎?,因為他是初犯,也很後悔了,也還是大學生不想留案底,想說想幫助他,但不知要怎麼幫助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但被判有罪的機會仍然很大,但若原審未宣告緩刑,則可上訴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1.先請您朋友詳細看判決書是否均未提到緩刑部分?        

        2.若要不留下案底當然以緩刑為佳,若僅是針對緩刑部分上訴仍有機會。

 您好,

        1.先請您朋友詳細看判決書是否均未提到緩刑部分?        

        2.若要不留下案底當然以緩刑為佳,若僅是針對緩刑部分上訴仍有機會。

two 101-06-19 00:2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它寫: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這是什麼意思??
two 101-06-19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但被判有罪的機會仍然很大,但 ... (恕刪)

它寫: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這是什麼意思?

怠過 101-06-10 13:14

我因帳戶好心 借給 遊戲上認識的朋友 

後來因朋友界會錢給我沒法匯

銀行後才知道我因詐騙案列入 警士帳戶

現在 法院判刑出來拉

判 協助詐欺  拘役59日 可一科罰金 1日 1千元

但我沒錢 也不想被關 是不是可以聲請 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的條件是?(大約多久能服役完)

還有警士帳戶 何時才能解除?(線再找工作 因為帳戶問題大家都不要 現在只能打打零功過生活 )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37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怠過 101-06-10 15: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直接向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

 那基本上要事先準備哪些資料麻]

Blue 101-06-11 00:19

可以去法院申請!!!!

什麼資料都不用帶....本人去就好(我以前因為一個烏龍案  最後不起訴我不想罰錢也是這樣...但我是開庭判決完以後直接過去社福單位)

只是拿一堆項目及區域性的讓我選擇 

選完   就拿資料讓你自己過去你選擇的單位報到   再跟他們接洽到時你要服務的時間及性質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明,交付提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相關資料於書記官(那時候要看書記官依您的聲請理由看跟您要何文件,有時也不用),就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社會勞動的時數是以6小時折算1日,由於您的情形是拘役59日,所以總計應服社會勞動354小時。另外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說要在1年內服滿354小時的社會勞動。

(2) 您必須等到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能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再通報銀行,最後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解除警示帳戶。由於您被判有罪,從解除那天起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還會再揭露警示帳戶一年,但最長仍然不會超過通報日起算5年。

(參照刑法第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怠過 101-06-18 13:0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雖然法院判您得易科罰金,但您卻無力支付罰金,可以至地檢署執行科承辦股書記官說 ... (恕刪)

 律師你說 5年 是不是包含 我去辦新帳號 也是被列入中 (還是5年內不能辦新帳號)

解除後 是不是我就可以實用自動化的系統?(例如自動薪支轉帳之類的)

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陳威志 101-06-08 02:4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5月28日在奇集集人才招募上看到有一個作代購兼職的工作..於是我就加了他的MSN跟他談..他說他是專門作代購的..中國的客戶要買台灣奇摩拍賣的商品..會先給他錢..他會把客戶要買商品的奇摩拍賣的網址給我..並且匯錢給我…我在幫客戶下標..結標後匯錢給奇摩賣家..這樣完成3000元以下的商品我有手續費50元…3000元以上的商品首續費是100元…不過一天也只有幾百塊..酬勞不高..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我問他說錢匯到我到帳戶裏你們不需要我的什麼東西抵押例如金融卡..銀行帳本..或是身份證什麼的..他回我我人在大陸拿妳那些東西有什麼用..而且匯進來的錢也不多..只需要我的銀行帳號..最重要的是互信..我也不疑有他..給了他帳號…開始了自以為的代購工作..5月29號~~31號共有6~7筆錢匯進了我的帳戶總金額大概快6萬..他給我中國客戶要買商品的網址..我去下標匯款..到了6月1號下午5點多時我去餘額查詢時..發現了我的卡片失效..我以為只是單純的密碼輸入錯誤造成的..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到了6月4號早上我打電話銀行我的金融卡卡片失效要怎麼處理..他跟我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問他為什麼..他給我台中一家警局的電話..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跟我說有人告我詐欺..告我的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把錢匯到了我的銀行帳戶..卻沒有收到貨品..這時我發現我被中國代購的人騙了..我又問那我要怎麼辦..警察跟我說承辦的警員今天開始輪休2天..叫我6月6號再打電話去警局..到了6月5號我打電話問165我該怎麼辦..165的人跟我說我可以到我戶籍地的派出所主動到案說明..於是我到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不過那邊的警察打電話跟台中的警察調資料而台中承辦的警察6月5號還在輪休..因為無法調到資料..叫我6月6號下午5點再來..而隔天6月6號我準時去警局到案說明..開始做筆錄..我把事情的經過跟他講了一變..並且一再強調我以為匯進來我帳戶的錢是中國自稱代購的人匯進來的..做完筆錄..警察私下跟我說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卻也是詐欺幫助犯..不過檢察官也一定會看到我很快就到案說明..這也是對我有利的條件..接下來要怎麼判主要是看檢察官..叫我把對我有利的證據找出來給檢察官看..不過我所有的證據只有MSN跟大陸自稱代購的對話記錄以及奇摩信箱根奇摩賣家詢問商品價錢和奇摩拍賣結標記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那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還有以我的狀況有前科的機率很大嗎??而且我其實也是受害者..可以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我會感激不盡..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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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8 17:09

一、你這個就是典型的「騙帳戶」案件,詐騙集團不需要你的帳戶提款卡、存摺等,就能用你的帳戶來騙錢,建議你將與對方之MSN紀錄、往來信件等相關資料整理好,到時一併提呈給檢察官。二、如果MSN記錄夠清楚,你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率就比較大。三、以上,謹供參考!

Cathy 101-06-19 13:36

你好,我最近也被騙了,跟你同樣的情形,請問您後續結果如何?可以分享一下該如何處理嗎?謝謝!

ibubu 101-12-07 01:36

你好~我遇到的跟版主一模一樣!之前詢問偵辦員警已經函送,但卻還沒收到任何傳票,不知道版主現在進度如何!可否告知~感恩不盡!

marco 101-06-07 17:22

小弟開了間飲料店,於去年9月頂讓出去,頂讓者為網路認識2年的網友,店面租約於2012年2月29號到期,頂讓過程中是網友主動來提出要頂下飲料店經營,頂讓金額也是網友主動提出,我也照實告知租約到期日,並受僱於他3個月,2012年1月底房東來電告知將於租約到期日後不再續租,原因是他兒子退伍要開眼鏡行(事實真的有開),我於接到房東通知後隔天通知頂讓者(網友),2012年2月底網友將店內生財器具交由我處理(因他賣的價錢不好,我賣的價錢較高),當所有事務處理完畢,房子也交還給房東後我通知頂讓者(網友)來將所剩金額及明細取回,他要就不接電話,要就說他忙,以致遲遲未能交付款項(通知簡訊以及通聯紀錄都有留存),現在他告我詐欺,請問我這樣有犯法有構成詐欺嗎?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詐欺取財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思,客觀上施以詐術欺騙他人,使他人把金錢交付。您的情況看來,無論是房東或者是您留存的通聯記錄甚至要還給對方的金額都可以證明您的行為並不是詐欺。但如您因遭刑事告訴而仍有疑慮,仍可直接詢問律師為進一步防禦,謝謝。 

您好,

         詐欺取財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思,客觀上施以詐術欺騙他人,使他人把金錢交付。您的情況看來,無論是房東或者是您留存的通聯記錄甚至要還給對方的金額都可以證明您的行為並不是詐欺。但如您因遭刑事告訴而仍有疑慮,仍可直接詢問律師為進一步防禦。

 

Becky 101-06-07 11:56

請問律師

若我借錢給擁有政府18%利息戶頭的人,它的存簿與印章當抵押品

而我再將我的錢存入本戶頭,所得利息視為他所付之利息

我會有詐欺罪或人頭帳戶的問題嗎?

到時若兩方鬧上法院,她的戶頭會被政府取消嗎?

謝謝!

Bill 101-06-07 08:48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下,就是大學生的翹課行為,假如騙老師說是生病,又沒請病假的話,是否之後被老師查到真相後堅持提告的話,學生會因此涉及詐欺呢?但是如果那天學生是真的身體不舒服而只是自己喝一般藥房買得到的糖漿(沒有診所or藥單證明),但是沒辦法請病假實際上只好以曠課計,之後被追查是否成立詐欺呢?

謝謝

學生縱使假借生病為請假理由,也不會以刑法處理,而是依學校規定頂多是記曠課或是扣分記過,仍然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處罰詐欺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利益」的,假借生病為請假理由,並不會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所以說即使欺騙,也並非所有的欺騙行為都會成立詐欺罪。另外您還是可以試著主張自己身體不舒服,雖然沒有去看病,但還是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給別人,所以是有理由請病假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倫 101-06-06 21:1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用機車分期買了一部機車,結果後來需要錢,把車子拿去當鋪當掉,但還是我的名字,後來因為有一期分期遲繳,對方就叫我要把剩下來的尾款一次繳清,或把車子還他們,不然就要告我詐欺合約上寫明是十二個月分期,所以如果說我把車子贖了回來,遲繳的部分,也都繳清了,這樣還有構成詐欺罪嘛?
林智群 (klaw) 101-06-08 22:09
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阿倫 101-06-06 21:0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用機車分期買了一部機車,結果後來需要錢,把車子拿去當鋪當掉,但還是我的名字,後來因為有一期分期遲繳,對方就叫我要把剩下來的尾款一次繳清,或把車子還他們,不然就要告我詐欺合約上寫明是十二個月分期,所以如果說我把車子贖了回來,遲繳的部分,也都繳清了,這樣還有構成詐欺罪嘛?

僅因為遲繳分期付款,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通常會被認為只是民事糾紛。除非是在一開始就有打算詐財的意圖,並使賣車的人陷入錯誤交付財物,而在當舖再多得一筆然後走人消失不見,才有可能成立詐欺罪。但依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的情形,不過遲繳一期分期付款的話,對方是可以要求一次繳清的,這些款項仍是您是要給付的。而如果你機車貸款後來正常繳了,機車的處分權也完全屬於你了,不會受動產擔保抵押權所限制,要不要去當舖贖回機車,也就取決於你自己了。

(參照民法第318、899之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蕭蕭 101-06-06 20:55

您好
我在今年5/2我賣掉我的二手日本手機
賣出前我也拿去店家檢查過了(全部功能都正常)
但5/6買家收到時
向我反應說相機不能使用了
(因為日本機有特殊的設定,只要拿回給店家解鎖過後,相機部分還是可以使用)
我有想要幫她再拿回店家解鎖(我住台北,買家住台南)
但5/6他沒有馬上請我送回店家
直到5/13他才請我送回店家
但我想說直接請他寄給店家比較快
也不會懷疑我沒有拿去給店家修理
5/13最後的結果是他要請人賣掉手機


到了6/3晚上她跑來懷疑我賣手機之前沒有去給店家檢查
他說他在5/13有打去店家問
店家說沒有看到我去解鎖
如果我不全額退費(總共4500元)就要告我詐欺

6/4我馬上就到店家去問
店家也開給我證明
表示我有在賣出前做過檢查
但買家還是一直不相信
我也懶得和他吵
所以同意全額退(但手機的樣貌和我當初賣他的不一樣了,少了手機套和ㄅㄆㄇ的貼紙)

這星期六6/9買家會請朋友和我面交
但我怕我把錢交給她朋友
到時候她朋友沒有把錢轉交給買家
買家又來跑來告我
我該怎麼防止這件事發生?????

還有如果我堅持不退她錢
她去告我詐欺是成立的嗎?

(1)您打算退錢給對方的話,如果擔心對方不認帳的話,可以用匯款的方式到對方的帳戶,因為這樣會留下退款記錄,免於發生交錢給對方朋友後卻不認帳的情況。另外建議可再書立一份書面的協議,並且由雙方簽名,表明雙方解除買賣二手手機契約,賣方退款4500元,買方返還手機,銀貨兩訖,作為憑證。若將來發生糾紛,也能依據這份書面作為主張。

(2)依照您的敘述,縱使您不退錢也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您在販賣前有給店家做檢查,並沒有故意販賣瑕疵品詐騙取財的意圖,原則上會被認為是民事買賣糾紛,而非刑法詐欺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無助 101-06-06 14:57
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在5/31收到法院寄送之判決宣告筆錄,主文為詐欺幫助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但筆錄中並未揭錄本人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這是調解庭時達成的和解).而我是認罪協商. 請問我可以再提出上訴嗎??(一般如有和解不是會宣告緩刑嗎??但我在程序庭時沒有向法官爭取緩刑)
1.請先看判決後面記載,先看您是否得為上訴,因為有些協商程序的案件是不得上訴的.如果能上訴,先掌握時效提出上訴聲明. 2.另外請在上訴補充理由中提及已經和解並已賠付,並附上證據,而且您的資格是符合緩刑之要件,這實再求取宣告緩刑即可,就已和解的按鍵來說,法院大多都會宣告的.
陳儒良 101-06-05 21:32
請問律師: 請問錢借給人,他人以支票還錢,但銀行卻說該支票是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請問可以告詐欺嗎? 困擾好幾天,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3
你好,這是單純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小英 101-06-04 16:14
仲介買了一間中古屋
第二天就發現漏水
接著聽鄰居說這裡是都市計畫要做道路車庫和花園都要被切去一半
提出刑事詐欺檢察官竟然給賣方和仲介不起訴處分
原因是我提刑事詐欺的目的是要被告刑事追訴
檢察官是保護詐欺犯的人嗎
這麼不公平
請問我要怎麼採取行動
回覆 小英 的發言內容:
仲介買了一間中古屋
... (恕刪)

 如果買賣標的有瑕疵

 可依法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依我刑法的規定,對方必須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得到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才會成立詐欺罪。而就民事事件產生的詐欺糾紛而言,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是基於”以刑逼民”的目的提出告訴時,如果沒有很明確的證據,一般會認為這只是民事案件,而往往會做不起訴處分。但是,檢察官的上級機關不一定會認同原不起訴處分,所以當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以陳述不服理由,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如果高檢署認為您說的有理由,還是回發再查。一般而言,如果房屋現況說明上載明”沒有漏水”或是”沒有受都市計劃影響”,但是事實上卻非如此,還是成立詐欺的可能性。另外就民事部分,您可以主張房屋有瑕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若對方曾保證不會漏水或是故意不告知漏水的情形,還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民法第354、359、36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ssas123 101-06-01 17:42

我上次有來提問過,這次又有些問題

我因為被人冒用身分去盜辦手機拿去詐欺被警方通知要到案說明

被盜辦的是亞太電信的預付卡門號,我有去亞太直營店查過當初的申辦書

申辦書上不是在亞太電信任何一家門市辦理的,而是一家位在桃園內壢的通訊行

上面雖然有我的證件可是簽名不是我本人簽的,我也從來也沒有去過那家通訊行

宜蘭那邊的偵察隊在我做完筆錄之後跟我說,要我去內壢那邊的警察局提出告訴說通訊行偽造文書

可是我去那邊的警察局之後警察跟我說,這樣好像不太對因為它們這邊處理的話會把一件案子變成兩件

應該是宜蘭的偵察隊要去調查那家通訊行才對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要再跑去宜蘭那邊法院說明,我會被判刑嘛.....

我有跟警察說明簽名絕對不是我簽的我也沒去過那家通訊行,可是他說這樣實在沒辦法說明什麼,檢察官或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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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123 101-06-01 18:46

請問律師另外堤告是告那家通訊行當初偽造文書

我叔叔在前幾天的時候有打去問過,那個店長還說他認識那個承辦人有去他家吃過飯

然後昨天我叔叔又再去問他的時候他卻又說不認識,跟他要資料他不給叫我們走法律

然後今天內壢的警察也去問的時候那個店長也是完全推個一乾二靜說完全不認識

我覺得那個店整家都有問題

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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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博劭 101-05-30 18:25

我的案件是在2011/9/18日發生的

我在85XX購買一個遊戲帳號 但是到了9/18日 密碼就被更改回去了

於是我向最近的警察局對賣家提出詐欺告訴

然後警察也有找到人 他也有人做筆錄(她住在高雄)

但是 警察也有跟我說 你所購買的帳號目前有人正在使用 他人住在三重

但是那個人到現在一直沒有到案說說明

法院也沒有發出通緝

案件到現在已經8個月多了...請問我該怎麼讓他出庭?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30 19:17

一、打個電話給承辦員警問一下案件進度,原則上警方會通知該人來作筆錄。二、如果案件已經移到地檢署的話,檢察官會傳你開庭,到時向檢察官聲請傳喚。三、以上,謹供參考!

陳博劭 101-05-30 19:46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打個電話給承辦員警問一下案件進度,原則上警方會通知該人來作筆錄。二、如果案件已經移到地檢署 ... (恕刪)

關於第一點 警方的確有通知該人來做筆錄 但是他每次都沒有去 第二點 檢察官的確有傳喚我去開庭 但是問題是 法院在高雄 我住在新北市...父母不想讓我去 除非確定一定能贏...我之所以希望可以讓那個使用者出庭是因為 他一定拿不出合理證明 這樣案件就會有進展了

IVY 101-05-26 01:45

如果犯罪人是大陸人,一般大陸詐欺最輕會判幾年?最重會判幾年?有機會緩刑嗎?

(1)就您的問題,首先要看在哪裡犯罪,才能決定由何地法院審判。不論是哪一國人,只要犯罪過程中有在台灣地區(指的是台澎金馬)進行犯罪,而在台灣遭逮捕審判,不論是哪國人,都會適用我國刑法;但若是在中國內地犯罪,如果在當地審判,會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是如果被引渡回台審判,還是會依台灣法律處理。而在台灣,詐欺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最輕是處罰金,最重是五年有期徒刑。但是中國大陸刑法詐欺罪,則視詐騙金額多寡而有不同輕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在中國大陸的刑度是比較重的。

(2) 又因為在台灣詐欺罪並非重罪,如果被告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被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是曾因故意犯罪被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但五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時,只要法院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詐欺罪是有可能緩刑的。至於中國大陸刑法詐欺罪,只要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也是有可能緩刑

(參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74、3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26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育彥 101-05-25 16:17

我已經畢業了。
事由是我大學時,班上幾個同學才剛認識便有人提議排擠看不順眼的人,之後逐漸演變成背地惡搞和恐嚇同學,要升大二時用手段選上系總幹。後來有幾個越搞越壞,大二開始搬出宿舍騙女孩子。其中一個當系上的總務要降轉別校還想捲款系費十幾萬元,後來接任的報給系主任才攔下來。
但發生那麼多事大家卻始終沉默,連該開會都不開也沒人說話,所以我決定不支持其他人接手的系學會,要求把我交的系費退給我。但新選上的系總幹於系員大會上竟公然騙我說校規有規定每個人都要加入系學會,之後我寫信跟他們追討也不還錢。
他找系主任處理我這件事,但是系主任對此始終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我畢業後把這些醜事寫到自己的部落格,被校內的學生看到,投訴教育部,事情越鬧越大。甚至引來系上被寫出名字的事主要告我。
於是我詢問教育部和系上,他們卻推來推去,不肯道歉。我甚至跟文學院長兼代理系主任溝通過了,他勸我放下,表示自己無能為力。但連有侵吞我錢的證據了,我要求系上道歉,和公佈對系學會相干人員侵吞我錢的懲處態度,卻都一直不給我回應。連親自寫信給當時的系主任要他出來面對也沒回音。
我真的很心寒。當年我獨自對付那些惡搞的人,系上師長卻不聞不問,鬧出吃錢醜事連系員大會都沒個人來關心,甚至記惡搞的他們嘉獎。我有吃我錢的證據,教育部和學校系上卻彼此推卸責任,辦也不辦。我現在打算先告系學會和負責此事的人侵占詐欺
然而對於發生那麼多醜事,系裡始終裝傻卸責,莫不吭聲,怠惰教育職責,我決定告上法院要他們登報道歉。要他們對教育的失職怠惰和敗壞系上名聲負責。
我想問,可以告系上民事求償何罪?我要系上豋報對教育失職道歉。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4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兩年,就已經超過時效,沒辦法提告了,

即使提告,也要能夠證明校方作法對你造成損害,才會勝訴,

以你的情形,勝訴機會似乎不大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安仔 101-05-25 09:38
我前幾天臉書有一個女生加我
她說她是我高中學姊
於是我們開始聊起女生保養的話題
她說她對保養好有一套 要教我瘦身
於是要我拍照 加錄影自己的身材

後來我拍了幾張穿內衣照片
跟錄影自己穿內衣的影片還有肚子跟腿
想說她可以教我保養身材 就把影片跟照片都及時通傳給他


但是之後我卻發現他臉書封鎖我
及時通也沒在上線了

我很怕這些影片流出去 或是我穿內衣照片流出去

請問我去報警的話 我可以請警察查出這個人是誰嗎?
可以告他性侵 或者詐欺嗎?因為我感覺她不是我學姊

就這樣莫名其妙消失了

我有存留他跟我的對話
就是要教我怎麼保養 然後叫我拍照錄影的對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或者抓出她是誰 但我這些照片影片又是我自己自願拍的 不知道我有沒有方法可以抓他

拜託了 謝謝

 

以上是我幫我妹妹po的文

因為我才高 2

 

對這些真的不懂

也不敢問家人

希望大家幫幫我們

朴正浩 101-05-24 21:58
本人開車與一摩扥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足部扭傷.原基於道義表示願負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用.但對方卻瞞天開價要15萬經協調對方堅持起碼要10萬(擺明敲竹槓)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協調破局!(對方實際花費僅一萬元左右)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那這樣我還會有過失傷害的罪嗎?而我還能有何作為?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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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1688 101-05-23 22:46
  對於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謝謝
  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需要不同解答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3:04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你們去談和解。二、檢察官叫你申請,一定會等你。你申請到後影印一份寄到地檢署給檢察官。三、要看檢察官檢察官也可能發交到警察局先行調查。一定會傳他。四、申告->偵查(包括訊問被告、告訴人、調查必要證據)->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rich1688 101-05-25 20:5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 ... (恕刪)

 

 

 

律師您好阿, 那以您來看該案件是否已構成詐欺事證呢?

刑事不得求償嗎?  我是要再另外按鈴申告 民事嗎 謝謝!!

林晨光 101-05-23 20:35
您好, 我是一個網拍的賣家,在奇摩賣了一隻美國進口的手機,當初廠商跟我說安卓的版本2.3,前面幾次訂貨也都是2.3,直到4月,忽然換成4.0,詢問廠商他們才告訴我是4月統一升級4.0,有位消費者在5/6收到貨,5/17才跟我告知,並且說要退,這樣我該怎麼解決呢? 根據我非常淺得法律知識瞭解,應該是商品七天鑑賞期有任何問題都要在七日內提出吧? 這是我在奇摩知識讀到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Q2: 某位消費者認為那隻手機是山寨的,要退貨,我商品頁面中所提出的資訊全部都是廠商提供的,而且與實際商品沒有差別(只有那個2.3與4.0版的差異)所以這樣要怎麼處理? Q3: 電子產品一定要有保證書嗎?我最近網路訂了一台平板電腦,他卻沒有附保證書(商品頁是沒有寫有保證書) 不好意思問這麼多問題
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消費者未於七日內解除契約,則逾七日後,要解除契約則仍回歸民法之規定,也就是對方若要解約,應有法律上之原因才可以. 若是在七日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解約,若七日後則回歸民法,視該瑕疵是否屬重大. 雖然沒有保證書,但當時仍有約定到保證事項時,則對方仍負有保證之義務.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小欣 101-05-23 12:48

詐騙  被判幫助詐欺

您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因被詐騙  而帳戶被?用  現第二審完  上寫不得緩形  不得上訴  我到底該怎麼處理  我不想被關  且我也是受害著  請教您們我可以申請再審嗎  謝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1:36

一、判多久?有得易科罰金之諭知嗎?判六個月以下原則上得易科罰金(花錢換被關)。二、要再審的話,你可能要拿判決、資料,找律師好好研究可行性哦!三、以上,謹供參考!

董周 101-05-23 09:05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
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