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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忙族 101-08-15 14:52
律師您好: 重貼問題 要問的是我是否構成詐欺? 我先生欠地下錢莊,用我的名義去跟代書借款,利息五分,借40萬,月息2萬,每個月還3萬,簽完本票後,就把我的提款卡印章存簿拿走,在我領薪水這一天領3萬出來,我月薪33000, 上個月我先生中風辭去工作,無收入,我先將提款卡掛失,不然一個月只有3000怎麼養一家三口? 代書很生氣,他不接受我的協商降低還款金額及利息, 談判破裂,要告我詐欺,還信心滿滿說一定告得成 請問我會變成詐欺被告嗎? 無助的人謝謝您的回答
1.建議你去提告重利罪 2.不過跟人家確實有借款 還是必須思考將來怎麼分期還款
cancer 101-08-15 08:58
想請問了解法律的專家們,有關之前的無記名式悠遊卡因不小心遺失,但之後已前往警局報案也調閱過悠遊卡的消費紀錄(有請警方開立侵占刑事三聯單),確實證明遺失的悠遊卡已遭侵占,但目前警方因為案太小所以根本沒有積極在偵辦,卡片下落只知道該侵占者尚有在使用卡片,但現階段因悠遊卡公司在推廣新一代晶片悠遊卡,所以可以自行上網將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申請記名,那請問一下若是該侵占者自行上網將那張無記名的卡片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記名卡,然該張卡的原物主已在當時遺失卡片當下向警方有報案紀錄(遺失侵占都有),因此侵占者的自行申請記名舉動是不是又有觸法呢?是算詐欺嗎?(詐欺悠遊卡公司嗎?)不好意思因不懂法律~所以如有錯誤觀念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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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er 101-08-15 10:04

 喔喔~謝謝陳律師^^

因為目前悠遊卡公司正在推廣新一代記名晶片悠遊卡,有推出記名送百元購物金的活動!但因之前自己遺失的該張試用版晶片悠遊卡(申請時為無記名且當時無法自行申請記名),現在才可以自行上網使用讀卡機申請記名,所以意思是如果侵占者將原物主遺失的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自行用讀卡機上網跟悠遊卡公司記名登記成自己是所有人,他還是只觸犯侵占遺失物的那條法律囉~

因為會有種可能是他於申請記名的期間,向悠遊卡公司申請記名後,取得悠遊卡公司記名活動之贈送購物金,而該張卡片因已有遺失侵占之報案紀錄,這樣侵占者不會對悠遊卡公司產生詐欺或是不當得利之情況嗎?記名之後卡片會就屬於他了嗎??  >口< 我是對這裡衍生出的情況有實務法律上的疑問,不知有專家有沒有相關見解可以賜教~  ^^  感謝!!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有後,再以無記名悠遊卡登記為晶片悠遊卡,也是占為己有之行為。但對方一開始的侵占行為,已將後續的登記行為涵蓋在內,登記行為依法不再另論犯罪。至於詐欺罪部分,由於悠遊卡公司僅審核悠遊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即可登記;而不另外審核悠遊卡之來源,故悠遊卡公司並無陷入錯誤,基本上不成立詐欺罪。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將該晶片悠遊卡登記為自己所有,即可以持之前的報案證明,再將登記人資料交給警察,請其續行偵辦。

(參照刑法第337、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ncer 101-08-16 18: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 ... (恕刪)

 嗯嗯~謝謝律師的賜教!!我懂了~ ^^

感謝您讓我又多了解一項實務的法律知識~

原來這跟一事不二罰的原理很類似!!

謝謝您~

101-08-14 18:34

我是被告  是妨害秘密 在偵查庭法官問我有沒有意願和解 我說有 過沒多久寄來一封請雙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公文 結果對方打來說我匯錢給他 他就撤告不用去調解委員會 我就匯款過去了 過了四個月法院寄來公文說不起訴 我打去問書記官是因為對方撤告才不起訴的嗎 書記官說對方沒有撤告 是直接判不起訴的 這樣我能跟對方要回來嗎? 還是可以告他詐欺之類的呢? 打擾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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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方並無撤回妨害秘密罪告訴,但檢察官之所以作不起訴處分的考量原因,很可能因您支付和解金而認為犯罪後態度良好或給與被害人賠償。若是如此,基本上對方受領和解金並非詐欺行為,因此您可能無法請求返還和解金。而且您是出自給付和解金的意思才給的,對方受領也沒有不法所得的問題,所以在民事上也比較沒有立場要回來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刑法第5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8-15 18:20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對方並無撤回妨害秘密罪告訴,但檢察官之所以作不起訴處分的考量原因,很可能因您支付和解金而認 ... (恕刪)

 

他拿了錢沒和解沒撤告

書記官說也沒記錄到我們有和解

判決書是寫說證據不足不起訴

這樣我還是沒立場要回來嗎

謝謝你詳細的解說

101-08-15 18:23

請問能用 "債務不履行"  向他討回嗎

崴風霖霖 101-08-14 10:18

各位律師先誠心的跟您們說聲謝謝,我敝姓許 我從事的行業稍微特別,是命理法術的工作,那麼我幫人服務的範圍絕大多數,都是幫客人親手開符咒,來幫客人,但是這是無形的產品,當客人使用有絕的有效 的,當然也有無效的,而我呢因為開的符咒有設立單價,一套符咒五張是兩千五,有些客人可能會因為自己所需要增加至4-5套的符咒,有時花到一兩萬,那想請 教各位律師們,如果當這個客人覺得,他花了一兩萬,也覺得無效,最後提告詐欺,或是其他的法律責任,那我該如何去面對呢?因為這個符咒當然有我們的專業, 且都是很認真的幫每位顧客處理,但在現今的社會上難免都會遇到這些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去處理或面對這些事情呢?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回答

   在你的立場也許是這樣

   不過依照一般客觀人的經驗應該跟你不同

   只能說這樣的行為成立詐欺罪的機會不低

崴風霖霖 101-08-14 12:06

謝謝張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您一個問題,您說一般的經驗跟我們不同,那麼這一般的情形大約會有哪些狀況發生呢?謝謝回答喔!!

崴風霖霖 101-08-14 13:47

不好意思 張律師,冒昧的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好比說以上的情形可能詐欺的行為不低,那麼身為宗教法師的我們該如何來預防此情形的發生?因為宗教門派很廣,有茅山,閭山,陰山,鳳陽等很多的法門,這些法門絕大多數都是開符者居多~

 

我國憲法雖有保障宗教儀式自由,但仍不得藉由信仰外觀,作為非法之手段。若誇大聲稱宗教儀式之效力,且儀式費用與化解運勢代價不相符,仍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但是如果客人在購買時,即知其不一定會效果,仍給付對價,就不會構成詐欺了。而在實務上,有另外販賣價格不菲的消災解厄之物品或是符咒的價格過高,但卻保證有效的,這種情況下讓人家誤認,才有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崴風霖霖 101-08-15 12:20

謝謝廖律師熱情的回答,還好您說的保證等等的字語我是從不出現,因為我知道這是不可能,價格上其實定價還算公道,只是是對方同意也是自己來買了四五套或七八套的產品,出自己對方自己來消費,並非我們自己搖旗吶喊宣稱有效的產品而強力推薦買高消費物品,所以這樣的行為我是不會出現,在此謝謝廖律師的幫忙,感恩

包包 101-08-14 09:16

7/29簽約購買了一間2樓邊間的房子(正下方是大廳)
簽約當時仲介與賣方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說裡
"是否有滲漏水的部份"勾選"無"
8/10那天也已匯了用印款至履保帳戶
但在8/13滿心歡喜去看看已訂約的這間房子
由管理員口中得知這間房子的廚房水管因為阻塞.已倒灌髒水好幾次
且當時都淹得整屋子都是
還流到大門外的樓梯間
鄰居看到趕緊通報屋主(就是現在的賣方)
據說賣方這些年已為這屋內淹水的事已向社區抗議過很多次
去年社區將管路改過
但在前兩個月水又差點倒灌進屋內.
這次是溢到地下一樓.
但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再淹到二樓屋內?

但因為現在已付了用印款了
離下一筆完稅款還有13天(就快到了)
我很想撤消這筆交易
因為覺得有嚴重被騙的感覺
而且若交屋之後會永遠擔心水會再倒灌
且日後若想賣房子.價格一定會很低甚至會賣不掉

賣方與仲介隱瞞了這重大的暇疵
不知道撤消交易的勝算大不大?
賣方與仲介是否算是詐欺行為?
我可以討回所有已進履保的錢及仲介費嗎?

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對自己有利?

若當初賣方有誠實說有廚房水管有倒灌淹過水的事
我打死都不會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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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滲漏水情形,基本上屬於影響價值及效用之瑕疵。如已詢問過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但賣方卻未告知實情,而如果賣方或仲介明知有滲漏水情形卻未照實說明,可能屬於詐欺行為。您亦可自知悉受詐欺起1年內,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使買賣契約自始無效,要求對方返還金錢。 又因您已詢問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如果賣方也說他不知情,但他卻勾選沒有漏水,而導致您買下房屋,這時屬於意思表示錯誤。您也可自買賣契約成立後1年內,單方面撤銷房屋之意思,並要求返還金錢。 建議趕快發存證信函處理。

(參照民法第88、259、35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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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14 16:23

 賣方在動產現況說明書作不實的陳述,已屬民法第92條詐欺行為,您可以在知道詐欺的情形1年內撤銷買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你要解約要趁早,要在1年內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且要向對方要求返還你先前給付的簽約款等價金。你在信中提到,買方因為廚房排水倒灌已經向社區管委會申訴多次,可見在管委會一定會留下資料,也會有證人可以證明。

簡言之,你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如果對方不還錢就必須告上法院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林律師0932193425

窮忙族 101-08-13 15:16
前三個月還款正常 但第四個月我先生中風無法工作,就還不起,打110,警察說:把提款卡和存簿辦掛失,對方就無法領錢 果然,代書派小弟嗆: 先寄存證信函到妳上班的公司,再告妳詐欺!檢察官一定起訴,到時妳就沒工作了!
實在是看不出來提問的問題 是問對方是否構成恐嚇?
崴風霖霖 101-08-11 00:25

各位律師先誠心的跟您們說聲謝謝,我敝姓許 我從事的行業稍微特別,是命理法術的工作,那麼我幫人服務的範圍絕大多數,都是幫客人親手開符咒,來幫客人,但是這是無形的產品,當客人使用有絕的有效的,當然也有無效的,而我呢因為開的符咒有設立單價,一套符咒五張是兩千五,有些客人可能會因為自己所需要增加至4-5套的符咒,有時花到一兩萬,那想請教各位律師們,如果當這個客人覺得,他花了一兩萬,也覺得無效,最後提告詐欺,或是其他的法律責任,那我該如何去面對呢?因為這個符咒當然有我們的專業,且都是很認真的幫每位顧客處理,但在現今的社會上難免都會遇到這些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去處理或面對這些事情呢?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回答

黃后娘娘 101-08-09 16:39

去年在之前的公司買了五張婚前契約合約當時一張4.8w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在來就是他們有專業律師幫他們找法律漏洞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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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位陳律師留言跟我說 

他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除了詐欺的問題外,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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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那位律師所說的整理資料是指那些?除了先前的合約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找法扶會裡面有細分很多我該找那個單位來協助我查詢??

不好意思這一塊我真的不懂~所以麻煩各律師幫個忙~謝謝!

 

奶茶 101-08-09 09:3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借名登記的問題,當初我因為很多原因(老公賣我房子後捲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還有貸款)、被惡意倒會(我是會頭,但有告成對方偽造文書詐欺))等多種原因,導致被銀行強制執行扣薪,所以當初我有一間房子是用朋友的名義登記去買的,現在如果想要過戶回來要如何處理(房子還有貸款,且每月的貸款都是從我的戶頭轉進他的戶頭繳的),對了,我銀行強制執行扣薪的部份已經都清償完畢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把房子過戶回來(可是我現在應該還不能辦貸款吧?)請張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還是先跟對方表示你的想法 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能就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 如果當面談的話 有可能就做個錄音的動作 或許對方會自己承認確實有這件事情 至於其他的 就等對方的回應再打算
阿明 101-08-08 14:40

被告黃慧嫥涉嫌詐欺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一.事實:被告黃慧嫥(以下簡稱被告)在奇摩
網路拍賣化名"中川"(拍賣者代號:Y0287300152)
於民國101年4月24日在告訴人黃聰敏的奇摩
網路賣場(尋寶胡同.賣家帳號:YXXXXXXXXX)
以無止境追高.絕對高於其他買家.百分百得標
無論其他買家出價多高被告黃慧嫥即馬上加價
直至得標為止的方式以新台幣(下同)六千九百元的高價
標得拍賣編號(e60290617)品名:粉彩瓶一只.
當時告訴人僅隱隱察覺有異故立即留言給被告
要求被告盡速依規定匯款完成交易.
被告得標後於應付款時卻謊稱他家住北部.事業繁忙
必須到5月1日才會南下台中分部開會.屆時
才能面交並以留言告知告訴人黃聰敏.告訴人黃
聰敏的賣場裡面被告還有幾件物品要參加競標.
作為拖延付款的藉口.後又改口留言給告訴人黃聰敏
被告得標後會交代其秘書一併匯款.(以上被告之留言
均有奇摩拍賣留言可證).被告復又於4月27日以相同手法
相同化名以四千八百元標得品名為:粉彩相其瓷瓶之花瓶
(拍賣編號:b74786899)一只.告訴人黃聰敏當時不疑有
他而陷入錯誤以為被告所言不虛.被告得標之後告訴人黃聰敏
於拍賣留言要求被告依正常程序匯款完成交易.
被告起初均置之不理.復又於101年4月30日於奇摩拍賣
留言回覆:因被告欲合併寄送.節省運費為由還要再繼續競標.
因其4月29日即南下開會云云.拒不付款.並要求告訴人黃聰敏
讓其繼續下標(以上亦有有奇摩拍賣留言可證)意圖標得更多
物品欲使告訴人黃聰敏蒙受最大之損失.
  二.被告黃慧嫥以上述相同之手法與犯意亦於告訴人
黃淑貞之奇摩賣場:"國王街八號"賣家帳號:YXXXXXXXXX
於101年4月27日以三千三百五十元標得品名:西藏密宗唐卡
一只.與二千零五十元標得品名:碎片紋青花聚寶盆一只.
4月30日以一千零二十五元標得品名:茶葉末釉龍耳提壺
一只.5月2日以四千一百五十元標得品名:黃彩筆筒一只.
三千三百五十元標得品名:花鳥圖將軍罐一只.5月2日競標當
時告訴人黃聰敏在線上觀看競標過程驚覺有異.故去電告訴人
黃淑貞並與其討論之後得出結論化名中川之人一定是被告
黃慧嫥之後即立即一起開車前往被告黃慧嫥家找其理論.整件事
才真相大白.
  三.被告黃慧嫥實為一名已婚婦人育有一子.也是告訴人
黃聰敏與黃淑貞之胞妹亦為奇摩拍賣之賣家且已從事網路
拍賣生意多年.其賣場名為"姥姥的私藏"拍賣者編號:YXXX
XXXX竟在網路上以化名洪中川並謊稱其為一名家住北部
事業有成.凡事均有秘書代其處理之富有商人以取信告訴人黃聰敏
與黃淑貞使與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使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
陷於錯誤而蒙受財物與商譽之極大損失.而被告亦從其中得利.
被告黃慧嫥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三人均從事網拍古董類之生意
不但販售之物品相同.貨源也一樣且亦有為數眾多共同之常態性買家.告訴人
黃聰敏與黃淑貞之賣場經被告化名之中川以上述手法惡性競標
之後.從此其他買家只要看見被告化名之中川出現在告訴人黃聰敏
與黃淑貞之賣場競標即自動退出因為無論如何都無法得標.進而轉
被告黃慧嫥經營之賣場下標.被告黃慧嫥即可從中獲利.試想被告
黃慧嫥已經營網拍多年每一項其所冒名搶標商品之本錢均知之
甚詳.譬如:4月27日在告訴人黃淑貞賣場以四千一百五十元標得
知黃彩筆筒本錢只要二百五十元.同日以三千三百五十元標得之
花鳥圖將軍罐本錢只要三百元這些被告都知之甚詳.甚至被告也都
賣過怎可能花如此離譜高之價錢去購買這樣的物品.因為被告
開始即不打算付錢後來由家人口中得知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即將
提告才趕緊匯一部分款項給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企圖逃避刑責.
四.被告黃慧嫥之犯行雖與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定義:意圖為自己
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財物交付有所出入.但綜觀整起
事件本質上實與刑法第339條之定義並無不同.告訴人黃聰敏與黃淑貞
確實因被告黃慧嫥之行為於錯誤並造成財物損失.且被告黃慧嫥亦確實從此
犯行中獲得利益.故告訴人黃聰敏以為被告黃慧嫥之犯行以足以構成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無疑.

 

林智群 (klaw) 101-08-08 15:23

這應該是單純的網拍交易糾紛,檢察官不一定會認定成立詐欺罪,除非對方用這種手法很多次,前科累累

嚕嚕 101-08-08 12:51
律師你好 我朋友要叫我幫他辦郵局帳戶 因為他才國二生 他爸媽不給他自己一個帳戶 然後有在網路上賣服飾 需要用到帳戶來存款跟收款 基本上是新的裡面是空的給他 他的人格是不會做違法詐欺的事 只是因為賣東西所以對他以及客人來說比較方便而已 請問這樣犯法嗎?
如果單純真的合法使用該帳戶 當然沒有違法可言 只是通常這種情況很容易衍生糾紛 如果可以避免還是避免 否則很容易涉及幫助詐欺
阿仁 101-08-08 03:27

請問法律專業相關大德們

家人日前與房屋整修公司簽約,整修房屋

目前工程約完成七成,

但是老闆卻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而消失無蹤

工程款158萬已經付了140多萬,

跑路的老闆委託友人幫忙完成工程,

其友人說工程必須繼續交給原工程人員進行,

否則工人會因為已經領不到2個月的薪水破壞房屋

但是卻又要家人另外重新付款來完成工程。

請問各位專家

該怎麼辦?

1. 若想找其他公司又怕被破壞,但是找原班工程人員又怕再次跑路 @@

2. 若要循法律途徑,應該要怎麼做?
要先向警察局報案嗎? 還是要到法院控告?
該以什麼罪名報案或控告? 詐欺? 偉造文書? 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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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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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 101-08-03 08:03

日前幾日名下帳戶其中之一被列為警示戶(因借人認證yahoo安心賣家而被盜用)
而已將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已做了銷戶,目前尚未接到警局或法院的通知,
因為即將臨盆急需使用其他戶頭,也不是很方便來回奔波
想請問
該如何能用衍生管制帳戶裡的錢呢?
1.請向地檢署所在地法院聲請撤銷與本案無關之其他帳戶凍結處分。持申請狀向法院請求因您名下的某某銀行的哪個帳戶與該人頭詐欺案無關,請求撤銷凍結處分,等辦完後再去警局作說明~那麼是不是我必須向做成凍結處分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目前只知道是桃園警局向銀行提出列為警示戶~所以是巷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嗎?還是該如何查詢呢?
(1)聲請狀,是寫"聲請撤銷凍結"的聲請狀~請問有範本參考mail給我嗎?因為網路上的不知道哪一種才是我需要用的.
(2)但是還沒有收到通知,是去臨近的警局查嗎?該如何做的好呢?
(3)聲請狀內需敘明遭凍結的是實際與本案人頭帳戶無關的論述,並要準備遭凍結的銀行帳戶影本。請問是只能一個帳戶還是其他無關案件的戶頭可一併辦理?
2.有聽說關於因警示帳戶所影響的衍生管制帳戶(非薪資戶)可以臨櫃提款,這是真的嗎?到底可不可以臨櫃提存款呢?已知不能轉出,那可以轉入嗎?
有人po金管會的條文說可以臨櫃提款,但是到金管會的網頁卻找不到條文在哪裡,若能提存款,有限定金額嗎?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感恩回答呦

3.還是有什麼方法盡快能使用衍生帳戶裡的錢呢?請幫幫忙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近日即將生產~也急用錢~請求協助
也希望能快水落石出
感恩

胖丁 101-08-01 18:26

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
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
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
(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
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
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
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
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
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
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
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
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
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
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
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
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
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
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
但要親自把票送去

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
到底要怎麼做???
我想要民事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銀行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債務人。

你拿的支票如果背書有連續,那這張支票沒有遺失的問題,對方掛失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通常銀行會主動向地檢署陳報有人掛失支票,然後又有人拿著被掛失的支票來領錢,那地檢署就會開始偵查這種案件。

101-07-31 23:23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1.基本上因單純債務不履行 不會構成詐欺罪 只是法院不是講求事實的地方 是講證據 或許證據提出來 有可能被認定詐欺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2.被告詐欺就算不起訴或無罪 這種情形告訴人也通常不會構成誣告
101-07-29 23:56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是不是會構成詐欺要看實際事實為何。

乂孤寂乂 101-07-29 14:19
小弟今年因為工作需要需至銀行新開戶頭以便公司轉帳薪資之用~~

可是因為民國94年涉及人頭詐欺遭法院判刑3個月確定且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莫於約3年前至銀行開戶遭拒~~

不知道於何時看新聞有報導指出法令要修正為曾因人頭戶遭到判刑之人因工作需要須使用帳戶時銀行不得拒絕開戶~~不知是否有這條法令或是修正通過~~還懇請各位大大幫助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7-29 16:05

這還是看每個銀行政策,如果銀行還是拒絕你開戶,建議向金管會申訴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1:40
回覆 乂孤寂乂 的發言內容:
小弟今年因為工作需要需至銀行新開 ... (恕刪)

您好:

通常銀行如果敢拒絕您的開戶 必定是有一些行政規定 她們為了遵循這些金融業必須遵守的規定 才敢拒絕

所以如果您的狀況是因為金管會有存在相關規定的關係 所以銀行才會拒絕開戶的話 那申訴到金管會也沒有用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A-key 101-07-20 20:36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東西本來就是他的 不會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有偽造文書

ken 101-07-18 15:13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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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3 22:30


因沒有錢,把還在貸款機車拿去借錢
機車過戶給借我錢的那個人(B先生)有簽合約
事後真的沒有錢去還給他 一期都沒有繳 
B先生就告我 侵占詐欺 
那可以私底下和解嗎 還是會被關 還是賠錢就好??

關於量刑部分,一般人會以為法條怎麼寫就怎麼判,但是法條寫的叫法定刑,實際上判多少還是要看目前實務上的行情。行情這種東西不是你可以在法庭上說的,但是律師可以在律師事務所查給你看…了解之後你就比較不會害怕了。和解還是要的,但是和解的時候用詞要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george 101-07-13 20:12

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家住台北,上週末7/8接到台中大甲分局通知書,(文件日期7/2)

案由:刑事案件(詐欺案)

我本人不再台灣,我爸爸代我到我家所屬的派出所簽收,

Q1.兩份文件資料不同,身分證跟生日有其中一張是錯的

Q2.通知書沒有任何編號

Q3.通知到案說明時間安排在兩周後7/20晚間6~8點

Q4.台中的區碼應該是04,可是上面卻寫(042)6876588

Q5.我打電話詢問負責之偵查佐 :告知他我人在國外讀書,有文件證明是否可以延後,他卻說不用來了,他已經將本案移交了,叫我等法院通知!

這份詐欺案我詢問內容,是關於我名下手機號碼正在作為詐欺使用

以上重重疑點,雖然Q1.Q2.Q4很可能是警員疏忽所造成的,

但是

Q3,這個時間點正常嗎?會有晚上在偵訊的?

Q5.明明文件寫7/20,怎麼會已經移交了?

本案我查過很多資料,該手機號碼的申請是因為我兩年前被打工詐騙所申請的,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反詐騙電話的諮詢不知道如何證明

請問我到分局做案說明,我可以錄音嗎?

請問專業的律師可以幫我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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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警局通知書一般會同時發生這麼多小錯誤算是比較少發生的,但是如果已經去電確認有這件案子的話應該就比較沒有詐騙疑慮。

       2.原則上夜間詢問是需要得到當事人也就是您的同意,但既然本案已移交地檢署那就靜候地檢署的通知,同時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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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慧玲 101-07-12 22:55

我男友四月中收到一次到案通知書,由台北內湖分局寄來,案由:調查詐欺案(被人申請虛擬帳戶,在X摩拍賣詐騙

今天又收到一封到案通知書,由新竹某分局寄來,案由:刑事案件(7/19才要前往新竹接受調查,原因不明)

我男友在N年前有遺失身分證,不曉得證件是否因此遭到盜用

想請問如果現在登報作廢有沒有用?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被盜用的情形?

真的很怕以後又會再收到通知書

當警方傳喚您男友進行訊問時,可以主張因為遺失身分證,導致證件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當事人。只要有重新辦理身分證,原則上遺失身分證就會失去效力,至於登報作廢僅是作為公示用途,並不一定要登報才能排除責任。由於有些民間機構的查核證件程序可能並不是很嚴謹,所以現在要雙證件也是這個原因。不過基本上,因為身分證遺失是有換發紀錄的,可以提出該紀錄供警方查核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霜 101-07-12 18:51
朋友以投資名義借錢,開了芭樂票還有本票,一直說會還錢但到現在卻都沒還錢,怎麼辦才好,若脫產可以用法律途徑扣押他的勞保退休金嗎?若是告他詐欺背信可以讓他坐牢嗎?坐牢就不用還錢了嗎?

 如果有構成詐欺的行為,你可以提起詐欺的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錢。

小霜 101-07-28 19:10

債務人表示願簽勞保退休金之優先還債同意書來換取目前的不提告,我可以接受嗎?同意書有用嗎?還是.....

george 101-07-11 22:52

事發: 2010/7/27

當時我大學一年級暑假,經過求職網站搜尋到\"電話客服\"的職缺,

當時去面試時,被要求申辦兩支手機門號(台哥大.遠傳)

事隔幾天我覺得不對勁,上網經查,該公司是連警察都無法處裡的詐騙手法.

打給反詐騙專線,專線人員告訴我這一類非常多,如果該公司願意支付每個月的月租費就算了.

因此我前往該公司詢問,他們願意跟我簽合約,要我兩年內不得解約,否則要付違約金,期間他們會全額支付費用.

OK,截至今天,眼看就要兩年期滿了,卻在昨天接獲台中大甲分局偵查組以\"詐欺\"罪名,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現在大學三年級,一整年都在國外工讀實習,跟本無法出面說明.

今天早上(7/11),打電話詢問了負責的偵查佐,

他說既然我無法出面說明,那他就要移送案件到法院,說到時候法院傳喚就非去不可,還告訴我即使有證明也沒用.

他叫我先把手機停話,我現在也已經透過客服申請緊急遺失.

我現在真的很苦惱,到底該怎麼辦,前半部的求職詐騙,我也有好幾個同學遇到,問題是後面衍伸的被告詐騙案件,會不會有案底,我要怎麼處理.

假若真的需要我本人出面的話,我就必須緊急訂機票返台,我人在大陸,若貴單位可以直接用電話諮詢的話,請留給我,因為我目前的手機是中國內地的門號,我可以打回去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是被害 

    需要提出相當證據

    如你所述  與對方有簽合約  曾打過反詐騙電話

    應該都是有利證據

 2.刑事案件被告還是必須親自到庭接受訊問

    否則可能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 

george 101-07-12 22: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

我想再請教,

1.我與該公司簽約的文件都有保存,但是後面反詐騙電話這部分要如何證明?

2.應訊是否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我曾經騎腳踏車被車撞,在現場作筆錄就被警察誤導,警察認識對方,他還讓我做了對我不利的筆錄,我害怕應訊又被誤導.

3.到哪個階段會稱作"有案底",未來我要出國遊學如果需要良民證是否無法申請?

101-07-11 19:40

先前被騙提款卡而成為幫助詐欺犯 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 提到 ~請判處有期徒刑4月 現在又被通知 到法院調解 損害賠償 一共2個人被騙 約6萬元另外30000點遊戲點數卡 請問 我是跟他們和解好呢還是該怎ㄇ做呢 需要完全賠償他們的損失嗎 另外我被判4月 易罰金約12萬是嗎 那我陪不出來是否就只剩被關這條路ㄌ呢 6萬+3萬點數卡+12萬罰金...........太大了 請幫幫我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0

這也沒辦法,如果湊不出12萬元就只好被關了,另受害人部分也建議一起和解,看可否分期慢慢還

蘇毛毛 101-07-08 22:19

真實案例:

我爸,以下稱為A,與他的朋友,以下稱為B。


於10年前,A聽信B有合作生產一些工具以前機器,可以獲利數倍,於是A借了B一百萬元,並簽署了"合作意向書",上面有簽名蓋章,並有相當清楚指明A方投資一百萬元參與B的計劃,將獲利所得給予A多少多少,但投資之後,A竟將此筆金錢轉為開設私人補習班,並且無任何生產關於意向書內之物品機器,A於是私下要求B若無獲利,把原本借款的一百萬還予A即可,但B十年內僅還了5萬元左右,而且補習班的生意卻蒸蒸日上,顯然不願意還錢了。

我想問的是,如果現在A告B詐欺,而B的財產全部轉給他老婆名下,那A的主要目的是告B詐欺,但要求還那一百萬元,那最後會不會只有B去坐牢而得不到半毛錢呢?還是要用什麼技巧告B?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50

 民事部分如果告贏B確定,雖然已將名下財產移轉至其配偶名下,還是有機會獲得清償,可能的方向是,可能考慮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把財產從他老婆名下再過戶回來。

另外也可考慮聲請改宣告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然後再代位求償,至於那個適合,建議把詳細案情跟律師好好討論吧。

陳玉玲 101-07-08 15:02
律師你好:我是個很愛美的女生 在幾個月前去做了鼻整型,術前有詢問醫師是否確定可以把我n年前鼻樑上拖打的不明物清除乾淨?若可以我才願意做鼻整型.醫師說確定可以清除乾淨 於是我就做了...不料花大錢做完之後 那鼻樑上的不明物體依然存在還更明顯了 並且白白挨了一刀. 請問我現在可以把當時所繳的大筆費用全部要回來嗎?如果要不回來我該怎麼做呢? 若有人證(診所的人員)我可以告那位醫師詐欺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醫師當時是否有如此保證,應該有所困難,但本件或有醫療疏失部分,若有則可向該醫師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玉玲 101-07-07 22:17
律師你好:我是個很愛美的女生 在幾個月前去做了鼻整型,術前有詢問醫師是否確定可以把我n年前鼻樑上拖打的不明物清除乾淨?若可以我才願意做鼻整型.醫師說確定可以清除乾淨 於是我就做了...不料花大錢做完之後 那鼻樑上的不明物體依然存在還更明顯了 並且白白挨了一刀. 請問我現在可以把當時所繳的大筆費用全部要回來嗎?如果要不回來我該怎麼做呢? 若有人證(診所的人員)我可以告那位醫師詐欺嗎??謝謝!!
如果是這樣 倒不如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如果有起訴再來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5:35

基本上這是無效治療的問題,不是醫療疏失,建議打民事債務不履行官司,這個案件打刑案不會成立,因為刑案認定業務過失傷害的要件更嚴格

二妞 101-07-07 14:59

您好:我上網購物遇到一個很惡劣的商人,商品寄給我是壞掉的,打電話給他請他退款給我,原本他不願意,但事後又同意,商品寄回候,他又說不退款要我換其他東西,我不願意換,他說他不會退款給我,至今我沒收到任何東西,也沒收到任何退款,那我可以告他詐欺侵占嗎?

看起來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不過如果真的想提刑事告訴 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03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小萌 101-07-02 20:3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還三不五時半夜喝酒醉電話來鬧!!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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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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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101-06-30 21:56

我男朋友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詐欺被告

去年十月他被朋友拉進去

十一月他偷跑掉  步想繼續做下去

但在他離開沒多久 他們那個詐騙集團被警察掃到

其他人被抓了

今年四五月接到調查局的通知要過去配合調查

他有坦承他有進去 但事後他跑掉了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因為不想與其他人有連絡

現在收到法院單子.....是被告要出庭

現在這件案子是在法院...

之前有一建傷害罪現在在賠償對方 

賠償完了

那建傷害罪是在法院判決下來賠償

我想請問現在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這樣被判刑的機率很高嗎

 1.要確認參與犯行的時間點

    如果被害人被詐欺時間點內有在那邊工作

    不論是直接從事撥話詐騙工作

    還是可能被認定是共犯

 2.可以看其他被告是否承認

    且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不是主嫌應該有從輕發落機會

唉官司難斷 101-06-28 21:29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9 13:47

建議將具體狀況說明清楚,而不是自己拆解後提問,這樣完全不知道你的狀況是什麼,無法判斷

唉官司難斷 101-06-28 21:24

(一)若是神明的神像 對方要買 跟我詢問價錢後 我經過當事人同意 才買神像 這樣子算詐欺嗎?

(二)比如說(金錢要-還願-給神明的)當事人跟檢察官說錢是要還願的<<這樣子算詐欺嗎?

(三)比如說金牌要拿給神明的(還願)這樣子也算詐欺嗎?

 

                          謝謝

 如果對方給錢之前,你沒有用欺騙的方式使他陷於錯誤,那就都不算是詐欺

 

橘子 101-06-28 01:34

我之前因為電話號碼主人是我 

但我借給男朋友使用

他之前有再做詐欺

之後我接到調查局通知要我到案說明

調查局只有問我

電話是我在使用的嗎 

我說不是 是我男朋友

他問我男朋友名子電話住址之後

就讓我離開

也有問我是否知道今天傳喚我來是配合調查

我說知道 了解

我想請問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也被調查局調查了 

不小的是因為我說是他在使用的 才被調查局調查

現在他被法院列為被告詐欺

那我會有事情嗎 

 

 提供電話給他人作為詐欺犯罪使用工具

 自己沒有從事詐欺行為

 你可能涉及幫助詐欺

 是否會成立則看你是否明知或可以知道將有助於詐欺行為

 所以還是要看將來被告等的陳述及其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橘子 101-06-29 01:08

先感謝你的回應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男友使用

 

他在那段時間 他電話都是關機的狀態

也沒有拿那支電話來做詐欺的工具

 

我也不知道為何不知識不是有人被抓了

裡面有我男友的電話號碼才會被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