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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huikao 101-02-10 14:35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遭詐騙40萬,而刑事判決也以下來了,我於100年11月提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40萬,結果調解不成改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今天開庭辯論,對方派律師來說要論法,而法官見狀問我是否要先回去請律師再來答辯,或和解,我選擇改天再來

結束後,對方律師跟我說了他們的狀況,他的委託人(被告)因帳戶被一位詐騙集團車手成員偷拿去使用,他的委託人太慢發覺,不過還是告了對方,經過一陣子訴訟,那位車手以入獄了,但那位車手的供辭,法官採信,也造成此刑案詐欺成立,他的委託人覺得很冤枉,自己被害了,沒拿一毛錢,還遭民事求償

對方律師表示他的委託人目前還有在工作,他建議我看否可以大家各退一步,他的委託人給我20萬和解

如此,我若不願意和解律師來打此案划算,勝算高嗎?有機會拿全數回來嗎?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回覆 huikao 的發言內容: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 ... (恕刪)

 一 刑事判決判下來未必民事求償一定勝訴

    不過當然是機會比較大

   因民事有可能因為其他因素敗訴  如時效問題

   不過如仍要訴訟可能需要考量縱使勝訴是否可以確定拿得到賠償

律師費ㄧ般一審級5萬(可能因各律師收費標準會不同)

   請律師處理是否划算  每人價值感可能不一

   以上供參考

huikao 101-02-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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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0:58

如果是20萬元,可以一次給付,我會建議你慎重考慮接受。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康康 101-02-10 01:21
前幾天 我在msn上 因為對方的激怒 不小心講出了粗俗的話-"問候他媽媽" 對方事後說要告我"妨害名譽" 我詢問他說 他有什麼證據我有罵他 他只保存了我罵他的那三個關鍵字 她跟我說其他的對話他都沒有保留 他要求和解 不然大家就上法院 他還拍小額訴狀書給我看 她邀求我當面跟他談和解 和解金為15000+悔過信 可是 在這之中 他同樣的也用app msn怒罵我 "很髒 花痴"之類的話語 只是我沒有存檔 他還要求我陪她出去過夜 出去過夜這段話的內容是有證據的(當然我沒有去)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反駁 難道只因為我沒有證據 就要隨便他嗎 懇請各位幫芒解答
林智群 (klaw) 101-02-10 10:06

 msn只是兩人間對話,並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vivian 101-02-09 17:10

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7:41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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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1-02-08 08:36

我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女朋友被同班同學以猥褻動作~~還有淫叫聲騷擾~~所以跟我兒子說~~我兒子氣不過跑ㄑ打他~~有用膝蓋撞他ㄉ頭~~還有牙齒斷裂及鬆動~~對方說要賠償牙齒費用才不提告(因為生活也不好過~如果他假牙裝好一點~~我實在無法負擔)我想問ㄉ是~~是他兒子有錯在先~~我兒子才會ㄑ揍他~~這樣我能要求他只賠一半嗎~~還是我要全額賠償呢~~

補充

因為這樣ㄉ事件~~學校有通報少年對來做筆錄~~雖然對方暫不提告~~但是還是要上法庭~~請問我應該私下跟他和解~~還是到法院再做打算~~如果私下和解~~我又該怎ㄇ和解是對自己最好ㄉ呢~~

 你小孩傷害對方的行為,雖然對方對第三人(你小孩的女友)有騷擾的行為,因為那個騷擾的行為請求權人是你小孩的女友不是你們,而且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你的小孩以武力並不為法律所許,你和你的小孩還是應該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的。

目前對方可以提刑事告訴,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你們須負民刑事責任)。如果你們能先和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的問題),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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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tu 101-02-01 23:28

律師您好,本人去年被強執扣押存款後,曾提起異議之訴,乃是以強執法第14條第1項,但因為提出之理由為執行名義(和解筆錄)不合法,而被駁回敗訴確定(執行名義成立前),日前又再提起異議之訴,理由為利息無請求權(和解筆錄自85年起皆未中斷時效),但被告答辯狀又以強執法第14條第3項要求駁回,想請教,1.是否真會如該條所規定而被駁回敗訴(與當初所主張理由並不相同),2.需等法院通知後再回覆,還是開庭時辯論即可,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01 23:31

 保險起見,最好不要等到開庭才用言詞陳述,想想妳自己如果是法官,應該也不太喜歡這種情形,且也有可能延滯訴訟,所以最好在開庭前,將妳有利的法律上及事實上的理由具狀遞給法院。

erictu 101-02-0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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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哥 101-01-31 16:55

2011年10月我因被k頭部造成輕傷 經過驗傷報案程序 於11月中台中地方法院傳喚我和被告到詢問庭問話 2012年1月31日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決書)
內容大致提到1.被告和告訴人指訴情節大致相符2.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3.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後面有一段當事人注意事項:
1.本件係依據刑事訴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告訴人等出 庭    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大義是說如達成和解可以回告訴
3.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向簡易庭遞書狀這案件是不是到此結束?或者我能向被告請求補償嗎?
再問有人有書狀的格式嗎?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1-31 19: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要請律師嗎?或者到簡易法庭申請?

 你可以請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以書狀提起民事附帶訴訟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水哥 101-04-15 19:32

 簡易庭訂4月24日出庭  要原告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別人的戶籍謄本 是拿法院的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嗎?

cola 101-01-30 09:40

去年10月我先生與一名無照的75歲阿伯擦撞,對方左小腿骨折,我先生輕微擦傷,當時沒叫警察,是事後才去派出所登記事故聯單 (為了申請強制險),而且該路段也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第三者。

因對方開刀後的傷口至今未痊癒,所以也導致強制險還無法申請,這期間也去探望過十幾次,我先生想盡快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的金額太大......

之後我在網路上爬文,發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誰是誰非的情況下,法官(或檢察官)也無從辨別,那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會傾向不成立?我也詢問過警察,他說無證據下,可能就是責任各半,那是否指的是民事上的賠償

原則上刑庭跟民庭認定過失的標準不會差太多,本件看起來如何認定過失歸屬是爭點,如果連責任歸屬都無法釐清,要成立所謂過失傷害或要求民事賠償也很難。

毛毛 101-01-18 10:18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去年7/29發生意外車禍 再經過長時間的治療程序之後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顯示出是肇事者的錯誤 並於近日才將資料準備開始談和解

在今年1/2於其理賠公司洽談和解不成,於是到地方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日期訂為2012/1/18 14:00 並於上星期就對雙方發出公文。

但於今日上午,對方保險專員以電話通知肇事者今日臨時不出席,所以打算和我們討論是否可延期,但由於半年的追訴時間快過去了,所以我們不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現在我想要提起刑事訴訟的話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我現在這樣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由於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必須在事件發生後或你知悉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你就會喪失告訴權。

建議你先提刑事告訴,這樣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判,也比較會提高和解的金額。

祝你新年快樂!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咪 101-01-12 23:04

99年11月5日和房東簽訂一年租屋契約,中途因為房東男友很凶狠態度也很差, 所以請求中途解約到100年5月底,房東也願意並且退還押金(有對話錄音)
雙方同意約定於100年6月2日七點在租屋處進行解約過程,在點交過房子與交付結清帳單準備交付鑰匙時,房東卻表示沒有帶錢, 要日後再匯款。我們覺得很沒有保障,所以希望等他們回去拿了押金來我們再還他鑰匙。沒想到等房東回家後再來時,房東男友卻帶了流氓對我們大聲叫囂,為了自保, 我們就到附近的警局請求警官的見證下完成解約,過程中房東口口聲聲說願意進行解約卻不斷找一些小要求來拖延時間,在我們都一一配合之後,警察再次詢問他們是否願意解約時,房東行人卻大聲叫囂轉身就走。
事後對方一直不出面解決與退還押金,無奈之餘只好寄存證信函與執行命令,希望對方願意出面和解,沒想到,在調解庭裡對方毫無和解之意,還要告我們要再另外支付剩下到11月的租期之租金共六個月四萬多塊。

所以變成了互告的二個官司a.支付六個月租金的官司, 法官是判對方敗訴。b.返還押金的官司,法官卻一直咬著鑰匙不歸還把責任都算我們頭上,甚至想轉換成精神賠償或者不當得利之理由,判我們敗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對方若無誠意解約,讓我們沒有機會歸還鑰匙,是否跟押金有關?

2. 返還押金的官司可以讓法官擅自轉換名目(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害或不當得利)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3. 在警局的錄音檔裡,明顯的錄到對方流氓的叫囂,卻因為我們逐字稿時,寫錯了發言人,居然被法官一口認定是我們的人在叫囂,而問對方, 對方居然也做偽證說他們的人沒有說這種話,想請問a. 在法庭上, 對方做假證詞應已觸犯法律, 我們是否可檢舉或以何種條例,在上訴時提出?

4. 法官明顯預設立場,偏頗對方, 請問我們上訴時, 此法官是否可能參予審判過程?

5. 法庭上, 我們想現場歸還鑰匙, 讓對方也可現場退還押金, 但因對方不同意, 使之破局 ,請問上訴時, 鑰匙是否又會成為爭議點? 而我們已充分表現誠意, 難道責歸屬還在我們身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服原一審判決得上訴二審

由二審法官重新來認定

一審法官不會參與二審審判

另本案鑰匙是否與押金有關

須視您們之間的租賃契約的約定

還有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gjo3 101-01-12 20:14

一位不負責任的父親離開家中出外很久,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過了孩子都成年了
這位不負責任的父親請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給予他贍養費
由於聽他人說這是必須給予這位不負責任的父親
所以多少給了他錢也經過調解委員會立案和解,
子女以給男生贍養費過一陣子發現原來可以和她互告,
不用給他贍養費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要如何決結?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負扶養義務人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給付扶養費義務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過去民法基於傳統孝道以及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歪曲的觀念,造成不論父母對於子女如何未盡照顧之責,子女日後仍須扶養父母。然99年5月26日民法修法後新增1118-1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您父親年輕時代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可能會構成本條第一項第2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事由,此時可訴請法院判決無庸對您父親負擔扶養義務。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maggie 101-01-11 16:16

有關車禍理賠

朋友在下班時撞到一位中年婦人,(時速不到30)中年婦人當下跌倒,朋友立刻帶他去醫院看診,照X光通通都說沒有事,但中年婦人一直說他腳痛,醫生說那應該是扭傷,在護士推薦下也購買了復原的襪子給中年婦人,也持續關心他的情況,但之後老婦人說還是會痛,要去自己常去的"中醫"看,說不相信"西醫",所以這當中朋友也陪中年婦人去看了好幾次醫生,要求我朋友包5000塊給他,但因我朋友是學生身上沒什麼錢,但也包了小紅包給中年婦人,醫藥費+襪子+紅包~加一加3000多塊了,要求他簽和解書,他不是避不見面就是不回應,但中年婦人近日又向我朋友說,他不舒服,想吐,好像是腦震盪了,我們都覺得他是惡意想敲詐,這樣應該怎麼辦呢???請律師幫幫忙!!謝謝

1.首先要說明,如果發生車禍這種事,而肇事責任也很明確的話,只要受害者一方不簽立和解捨棄刑事告訴權利及民事賠償權利,刑事在發生事故後6個月內,民事在發生後2年內,受害者都還是可以檢具診斷證明書對加害者提出告訴

2.依您提的事實,顯然對方不斷的要求,您們是認為或許已經不是車禍造成的,而認為已經有點過分,甚至敲詐;但是話說回來,如果該傷勢確實因該次車禍造成,對方還是也權利向加害人主張;所以癥結點在"該傷勢是否因該車禍造成",顯然依一般經驗法則,腦震盪應該是車禍後馬上會出現的症狀,今天被害人隔那麼久才提出,您們當然可以提出合理懷疑甚至拒絕賠償,但是如前所述,只要不簽和解,對方在期限內都可提出,所以在此必須斟酌:是否與對方商量,折衷,雖然答應對方要求但也要求對方馬上簽和解,不可以再為請求;還是拒絕,等著對方下一步行動;而以上的處理方式的選擇,就是要看您們就賠償的負擔能力或是有無應訴的準備了

maggie 101-01-11 16:45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首先要說明,如果發生車禍這種事,而肇事責任也很明確的話,只要受害者一方不簽立和解捨棄刑事告 ... (恕刪)

請問律師~ ?若婦人真有意敲詐~那他這個情況,報警有用嗎???

如果真有意敲詐,則需要有證據,才能報警;建議與對方通話時錄音,或者是與見面時錄音,然後由他們回答的內容來研判,如果車禍真的只有傷到腳,哪天又多個耳朵,眼睛等不相干處,而且要脅不賠就要告死您們等言語出現,就可以持該錄音向派出所提出詐欺告訴了

shin 101-01-10 23:58

去年我被人打斷了左手...開刀後我左手裝了鋼板..在這期間對方並為來探視...之後還找人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第一次開庭完走出地院還找人圍住我家人的車..說要私下和解...讓我好生氣
最近我們要調解了...我想請問除了我當初的醫療費和薪資外..因為我每月都要複診一直到骨頭完全...時間要多久醫生說最少也要一年...所謂的精神賠償部份有限制金額嗎??我家人是說要提80萬...這樣會太高嗎?我開刀費用為4159元....每次複診費為200元....一個月的薪資24000元....而且到時又要在開一次刀..我該怎麼向他求償?還有因為當時他是在打我朋友我向前推開他才造成衝突的...而他也告我傷害....他只有擦傷而已但兩個禮拜後衛生所也有幫他開驗傷單....如果到時調解不成我告他的話勝算大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11 00:55

 看樣子你傷得不輕,所以你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勝算很大。但相對的,對方如果也有受傷,你可能也會有刑責,當然傷害結果如果差很大的話,刑度當然會不一樣。

傷害結果的輕重,也會影響到求償的金額。

小綱 101-01-10 22:54

有一名朋友
因缺錢,因而挺而走險騎摩托用口罩掩飾車牌
到一家 加油站 行強 ,手持一把菜刀行強
但因當時突然有人來加油,我朋友就把刀子收起來
跟被害人一起去收銀台拿錢
拿玩錢後,並騎車快速逃逸!中途還到巷弄內換裝
再把車派的口罩拿掉
事後數十日被警方持拘票逮補
他跟被害人有和解了,並不願意追訴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也有出庭作證說明當時他並沒有被壓制
的情況下去收銀台拿錢,是被告先把刀子收起來
才一起去拿錢,他也說明他有反抗的能力,為什麼沒反抗
只是怕被告傷害到其他客人,所以才趕快拿錢給被告
讓他趕快離去
至今法官卻還是能以強盜罪判刑
請問這樣還有上訴空間嗎?打成恐嚇取財的機會大嗎?

1.根據刑法328條規定,強盜罪的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而346條恐嚇取財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所以如您所述,是否有至「不能抗拒」,的確是最重要的關鍵;但是基本上,還有一個要件是「恐嚇」的手段,與「強盜」的手段顯然不同;如果把刀子架在人身上而取物,被害人無法反抗,當然是強盜;但是有帶刀,本來要架在店員脖子上,但是卻是亮一亮後就收起來,店員因為心理害怕,斟酌一下不要反抗而才交出,沒有跟在後面壓制(事實上進店裡還可以其他工具抵禦),就見仁見智了,且恐嚇罪之構成,係以”將來之惡害”為通知,就”將來”此點,非常重要,所以法院會以時間的緊接性來作為很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時間有隔一段,雖然沒有很久,會是認定恐嚇的機會高;但是如果亮刀後緊接著就取得,會被認為強盜的機會高;所以我想您所提的案件,應該是在這點上吃虧了。

2.上訴是一定要的,因為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而且有和解,加油站又願意幫忙,在證詞上偏向於你們,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如您們所願,但是還有機會改判的較低的刑度的。這邊提供您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您再斟酌使用看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688號判例: 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      害人施用威嚇程度為標準。如其程度足以抑壓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抵抗而為財物之交付者,即屬強盜罪。否則,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即應成立恐嚇罪。

小綱 101-01-17 11:08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律師您好

如今已收到判決書了,確定是判七年兩個月

如今想要在上訴,該怎麼上訴呢?他是1月16號(一)寄過來

但是他說上訴期為收到文往後推10天,但是在來就是年假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要馬上尋求律師上訴狀遞到地院嗎??

 

浩浩 101-01-07 13:34

 我在紅燈起步的時候(速度大約十幾) 被後方煞車不及機車撞 雙方都沒有受傷 可是我機車後擋泥板破了 然後我有請警察來 有做紀錄 可是卻沒有要幫我們和解 那塊擋泥板價錢大概600 撞我的人僅願意負擔一半  我覺得他應該要全賠可是他只願意賠一半 這樣我要去申請鑑定 然後上法院嗎? 只覺得六百塊這樣很麻煩 可是我又沒錯不想就這樣認賠
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嗎 謝謝

小蔻 101-01-03 21:49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22

建議你要設定停損點,盡快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因年紀大,車禍傷害導致其他併發症或復原緩慢,所產生之醫藥費用將會相當龐大。另外,不建議先和解再談醫藥費用,因為,和解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對你才會有保障。

小蔻 101-02-02 11:13
回覆 小蔻 的發言內容: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 ... (恕刪)

要是我只有保強制險,而且認為我過失極少,可以只叫保險公司來,而自己不賠錢嗎?我不是問可能性,是問能這樣做嗎?如果這樣作會有對我不利的影響嗎?

小蔻 101-01-02 18:42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小蔻 101-01-02 18:37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101-01-02 16:19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擦撞後,我那時意識不清,聽目擊證人說他當下還加速離開,是路人叫的救護車跟警察。

之後,他說他有回去跟警察說他是肇事者,他說他那時是先送小孩去學校及褓姆那邊。

我右邊臉上有擦撞瘀青,側門牙被撞掉落,以及牙齦有撕裂,右腳腳踝和左手手腕擦傷,最嚴重的是左前臂的兩根骨頭都斷裂。

 

想問:

如果私下和解,他說它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付清,那需要法律有效開立收據之類的保障自己嗎?可以有嚜方法嗎?那他肇事逃逸那邊刑法還有嗎?

 

如果不和解,他刑法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感覺他沒有誠意也沒有悔意道歉。

 

 

E-MAIL:milktea0513@yahoo.com.tw

感謝您。

101-01-02 16:32
回覆 培 的發言內容:

我在上班途中騎機車,和一輛小客車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直線行駛,他左轉

當下 ... (恕刪)

 我當下看到他的時候,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

 

coco 100-12-31 23:01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在今年7月多,我男友騎機車載我,因為路況不熟所以撞到對向來的機車
是一位婦人,她的腳流血然後我們叫了救護車陪她去醫院
因為男友沒有駕照,警察說如果私下和解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那時男友的爸爸給幫她付醫藥費也給她9千元希望私下和解,這半年來男友的爸媽都有一直去找那位婦人
後來那位婦人叫男友的爸爸不要再去找她,她說怕她老公誤會
結果昨天男友接到警察通知說那位婦人告她''過失傷害'',她說我們沒誠意所以堅持提告
婦人說要就給20萬,不然就上法院

因為20萬不是小數目所以男友的爸爸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我想請問...這樣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如果成立之後男友會不會被罰很重...?


我覺得很誇張...叫人家不要去找她結果說我們沒誠意..
一開口就是20萬
那時也塞了九千給她....
她的腳只是皮肉傷,縫了幾針吧...這樣就要20萬..會不會太超過!

蔡明哲 (阿哲) 101-01-01 01:26

 可能會成立,不過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話,應該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只是會有前科。所以,可以的話,盡量談看看。

coco 101-01-01 09:12

請問律師:成立的話會被罰到20萬那麼多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00:40

 通常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元,3個月就是9萬元左右,6個月也才18萬元左右。

coco 101-01-02 14:25

再請問..

那位婦人騎機車時是穿拖鞋

我好像有聽過騎機車不能穿拖鞋?

這樣她自己也有錯吧?!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21:53

 此部分或僅為判斷責任歸屬依據之一而已

星琳 100-12-30 10:29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星琳 100-12-30 17:20
回覆 星琳 的發言內容: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 ... (恕刪)

 

補充說明:因對方不只一次動手傷害我,而後又表明寧願被關!

有時會找我麻煩說要我付分手費,否則就要如何........?

我真的不刊其擾!不想再有任何的紛爭!麻煩幫幫我!謝謝律師!!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8
再審之意義:已確定的終局裁判,以該裁判之訴訟程序或判決基礎有重大瑕疵,請求廢棄原裁判,再開訴訟程序。 限制條件:收受確定終局判決後翌日起30日內,如有行政訴訟法第273、第274條之事由,得提起再審之訴。原則上應向原確定判決法院提起再審,而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裁判提起再審之訴者,由最高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但如就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部分(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9至14款規定之情形)提起再審者,則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第二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 

十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或和解或得使用該判決或和解。 

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為限。 

十四、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  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解釋為牴觸憲法者,其聲請人亦得提起再審之訴。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  

 

第二百七十四條     為判決基礎之裁判,如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者,得據以對於該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44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或和解後,可當庭以言詞或另以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退回三分之二之裁判費聲請人並應提出裁判費收據正本及帳戶資料以利核退。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7

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原告撤回其 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 告者準用之。因此,當事人撤回起訴、上訴或抗告者,得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三 分之二。又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和解成立者,當 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第一百零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六、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  條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  八條、第一百零九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至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  條第一項及第一百十五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第八十三條(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訴訟費用負擔)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  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第八十四條(和解時之訴訟費用負擔)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  裁判費三分之二。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6

訴訟和解,係指雙方當事人於訴訟繫屬中,就訴訟標的權利義務關係,互相讓 步達成協議,以終止爭訟或防止爭訟之發生,同時又以終結訴訟程序為目的之行 為。申言之,和解一方面為「訴訟行為」,直接終結訴訟程序;另一方面為「公法 上契約」,乃解決當事人之紛爭,並對之課予特定之實體上義務,故具有訴訟法及 實體法上之雙重性質。又行政訴訟和解之性質,一如民事訴訟和解。依行政 訴訟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並不違反公益者,行 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同法 條第2項規定,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 得通知第三人參加。又和解不限於言詞辯論期日,準備程序期日亦無不可。另和 解由訴訟代理人為之者,須受有特別代理權,始得為之。

 

第二百十九條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  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  第三人參加。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5

再審之訴為對於確定裁判聲明不服之方法。依現行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 判決不服,如原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規定之事由,當事人得於不變期 間內,以再審之訴狀表明再審之理由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前開期間自判決確 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 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並添具確定終局判決繕本,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 訴,以資救濟。又再審之訴提起,以當事人未於上訴程序主張其事由,或因不可 歸責於己之事由而不為主張者為限,始得為之。故當事人若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 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則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另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 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但以第2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或第12款情形為 再審之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  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      。 

十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 

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或和解或得使用該判決或和解。 

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為限。 

十四、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  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解  釋為牴觸憲法者,其聲請人亦得提起再審之訴。  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  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Simon 100-12-29 21:23

說明:

我是上班族, 在外租房子, 從入住到現在已經四個月, 從我八月底搬進租屋處兩天, 隔壁A小姐半夜就有吵架的聲音傳出來, 我不以為意, 但到了九月底, 由於事件經常發生, 除吵架外, 說話非常大聲, 而且都在12點之後, 甚至常在半夜時被怒罵聲或嘶吼聲驚醒,  於是我便向房東反映, 但反映無效, A小姐還怒罵跟房東投訴這件事,  到了十月, 我又向房東投訴, 因為噪音依舊持續, 但仍然沒用, 到了十一月, 真的忍無可忍, 我向1999投訴, 請警察來處理, 但後續沒有消息, 進入十二月, 大約月中我再次向1999投訴, 這次警察有來處理, 到了24日, 我又向1999檢舉, 隔壁之後我要報警還威脅我不要報警, 過兩天警察來過, 但A小姐不在.

這兩天A小姐似乎收到警察的勸導單, 她非常不高興, 一直怒罵, 我有做部分的錄音, A小姐還質問另一位鄰居是否報警, 之後不是後繼續怒罵我, 還企圖打開我的門, 一直要我喘共. 而A小姐也報警, 說我無故報警騷擾她, 現在警察雙方作筆錄, 並安排和解.

想請教, 這種糾紛應該注意甚麼? 對方明明是加害人, 我是被害人, 卻以不實指控說我謊報, 還說他敢發誓沒有吵, 請問我該怎麼辦?  

 

S 100-12-28 23:10

某日下班時間,我在左轉彎後直行於內車道,因外側車道後方有車子向前直行,內車道後方亦有車子,導致我無法向外側車道騎去,和我同車道後方車子,繞過我欲往前行駛,但卻A到我機車的右邊,導致我摔傷,我倒地時,我的頭部是與汽車的左前輪平行,雖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但我後方的車子有可能為了要繞過我(我猜想),而導致繞行時,對方A到我機車,致使我重心不穩摔車受傷,我想詢問在我已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為直行約200公尺被汽車A到我的機車右把手,且因車子多無法往外車道騎去,那我的機車路權是否就因此而喪失?我所負擔的肇事比例是否比較高呢?

對方目前一口咬定是我(機車)撞他(汽車),因此不是很願意和我談理賠和解,那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提出傷害告訴,有那些費用是我要負擔及會衍生的費用有那些?對方的過失傷害是否能成立呢?如果能成立,對方會面臨怎樣的罰金或是其它的呢?那如果提出告訴的話,是否可以籍此提出請對方合理的理賠(如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呢)

再麻煩請協助我了解,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肇事比例

您可先向警方調取初步分析表看一下本件車禍的初步分析

如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對方有過失

即便您也有過失

您也可以向他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只是在民事損害賠償

可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而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0-12-27 19:10

本人因故與前僱主發生糾紛 . 後來雙方和解 . 在和解書上
末段有註明 本人不得作不利於前顧主的事.  否則本和解
無效

本人知道前顧主有違規 不法之情事 . 若本人向主管機關
檢舉時 . 是否屬"不利於前顧主"的約定 會引起和解無效之問題嗎 . 謝謝回應

這是附條件的契約,條件生效時,契約溯及的失去效力。 因此,如果你去舉發對方,對方會主張契約溯及地無效。你雖然可以主張該條款違反公序良俗,但是違反的效果可能是整個契約無效,或該條款無效,我個人認為法院應該會認為整個契約無效。

一一 100-12-26 22:36

若發生車禍後雙方願意和解
一定要到調解委員嗎?
還是鄉鎮市公所或警察局就可以了呢?

還有和解後是只要將合解書送到當初處理案件的警員那就可以了還是還要等檢察官的傳喚等等?
因為有詢問辦案的員警.但員警給的說法是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的傳喚
但之前有聽過是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了?所以不清楚到底是要怎麼做

若是可以直接將合解書送到警員那.那這件案件就算結束了嗎?
所謂的銷案是指不需要再等檢察官或其他動做?

因為員警當初的解釋是說不論如何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
而在知是看到的相關問題回答是說.到檢察官那邊的話若是雙方有達成共識.就不會在呈報上去.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不知道是否是這樣的意思

緩起訴是不會有前科紀錄的.那若是銷案呢?也是不會有紀錄嗎?

和解有規定要多就內達成嗎?
 謝謝

youk 100-12-26 17:38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陳姐 100-12-29 16:10
回覆 youk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 ... (恕刪)

 我是陳律師-由於本公司是代書律師聯合事務所*因此您的問題本公司可解決*但您的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里約時間電0916305148李小姐會立刻回電,謝謝!

李姿蓉 100-12-22 11:59
我是家庭式代工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託,你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李姿蓉 100-12-22 16: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 ... (恕刪)

 我有詢問過是我們兩個互告.

還有一個問題市我那天有交給警察錄影畫面跟身上被打傷的照片還有驗傷單{一般的在敏盛醫院}

我朋友說要用法院專用的嗎?

還是一般的就可以?

林佩玟 100-12-22 04:05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我先生之前有吸毒的案子.判緩刑.2.3年前的事了.現在他有一條詐欺案.對方不願意和解.一直要法官判重一點...這樣他會還可以緩刑或是一科罰金.或勞動易嗎???12月29號就會判刑下來是馬上執行嗎??大概會背叛多久呢??
通常有前科後再犯罪,而且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法官不會判緩刑。 判決下來,你們還可以上訴,就算不上訴判決也要等收到判決書起算的十天露才確定,確定後法院會將案子移給執行的檢察官,等到檢察官指揮執行還會拖上個把個月。
橘子 100-12-19 15:58

我與當事人簽下一張本票,但我未按時還清,在九月初收到一封公文,因為沒有

還錢,對方提告詐欺,當時與當事人私下和解 只要我在九月底前,還清我借

的錢,就取消提告,我在9/16日去當事人的上班地點還錢,與當事人見面並點清金額,有很清

楚的要求取消詐欺告訴,當事人有表明答應我的要求,幾天後又收到第二封公文,我再打電話

求要取消告訴,當是人也表明答應,但是在昨天12/18警察來我家,說我有一份公文要去警察局

拿,結果去了才知道我成了通緝犯,在警局裡銬上手銬進拘留所,當時有點嚇傻了,當事人的提

告已經送到地檢署,表示當事人沒有撤銷告訴。我現在應該做什麼事情,我的本票被我撕爛剩下

數張有一半的名子印章還有金額數字,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

 你可請對方出具一份和解書,表示你已經清償債務,雙方的糾紛屬於民事債務問題。

Yvonne 100-12-18 16:38
Hi..您好!有困擾的問題請教: 11月底,於住家附近的巷弄,停等紅燈,等到綠燈之後,查看前後左右無車無人,即開始行駛並左轉,同時對向一台疾駛的機車正快速衝來,因此我一直在注意那台機車,結果在我轉到90度角車道時,突然撞到已經走到馬路的老人家。我馬上停下來(有調監視錄影來看,我的左前保險桿狀到他身後的菜籃,菜籃拖行他致使跌倒),他跌倒後造成右手指及右臉部骨折,在急診室待過三天之後,醫生確定無住院之必要,要求他出院回家休養。我也有有誠意的去探望他7次,並告知等老人家檢查並修養一段時間,元氣較為復原之後,他們隨時想談和解都可以通知我。話才說完兩天後,對方即找我和解,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求110萬的賠償金。 他說因為要照顧老人家,子女無法上班賺錢、此外老人家恢復力不強,預計要休養六個月甚至一年一上。請問,這樣的要求賠償合理嗎?我該如何自保?謝謝~~ Yvonne
民事損害賠償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作為賠償的依據。問題在於刑事傷害罪部分,如果你們不能和解,對方可能會對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茶米 100-12-16 02:12

請問一下 前陣子因為撞到紅燈的,但是因為超速,對方也過世了。

20號要到法院,請問需要注意什麼嗎?

是要先跟對方談如何和解?

還是.....!?

 如能和對方和解,那有可能會取得緩刑的機會。如果沒辦法和解,也要表現出你有誠意與對方解決問題的態度,這樣會判輕一點。

茶米 100-12-16 23: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能和對方和解,那有可能會取得緩刑的機會。如果沒辦法和解,也要表現出你有誠意與對方 ... (恕刪)

請問一下 如果和解了判"緩刑",緩刑會怎麼樣?

那如果沒辦法和解,會被關嗎?

 

May 100-12-14 21:22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傷害刑事庭的相關問題, 本人的女兒因被告涉嫌傷害,案件也已經起訴 已開過兩次庭了 日前接獲傳票通知下次開庭日期 傳票的附記欄寫著準備程序 請問何謂準備程序 再者若在此時間點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的話 告訴人可以做撤回告訴的動作嗎~ 麻煩您解答,由衷的感謝~ 一位憂心的母親
準備程序基本上就是法院的調查程序。 如果你們能夠達成和解,且對方撤回告訴,法院會因為缺乏告訴而做成本案不受理的判決。
May 101-02-01 16: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準備程序基本上就是法院的調查程序。 如果你們能夠達成和解,且對方撤回告訴,法院會因為缺乏告訴而做成本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
對小女的官司助益很大
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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