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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 101-07-01 22:55

我跟一個學妹都喝醉了,還來我想說載她回宿舍休息。

只是回宿舍之後,我跟學妹發生了關係!

過程中學妹一點反抗的意思都沒有。

早上我載她回她同學家,過1.2天我傳簡訊問她說知不知道我們發生什麼事

她說不知道,我就跟她說我們發生了關係!。

後來她傳簡訊說要我跟她當面正是道歉,不然她考慮報警。

我也回她說,當面正式道歉是一定的。只是當是我跟她不在同一個縣市,要等我回去才能說。

我回去之後,把考試考完。就打電話聯絡她,也傳簡訊給她但是她都沒有回我。

剛剛她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她沒有勇氣去面對,她朋友有陪她去醫院檢查也幫她叫了警察!

說明天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樣我也機會跟她和解嗎??

 1.年滿16歲發生關係

    誰是被害人可能都還有問題

 2.如果是你所講的

   可能涉及的是趁機性交罪

   至於是否成罪還是要看可以提出什麼資料證明

   你可以朝向合意性交主張

   在還沒有相關事證判斷下  要認定犯罪的機率應該不大 

   

您好,

       1.學妹是否已滿16歲?若未滿16歲就算民事和解刑事上您還是有責任

       2.因學妹喝醉酒完全不知道發生何事,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5條第一項乘機性交罪。但若學妹願意和解並向檢察官表示是誤會一場,您仍有可能免除刑事責任

阿國 101-07-02 18:5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學妹是大三 年齡應該是20或21。印象中,在性交的過程中,我問她問題她都有回答,而且她會怕說聲音太大會吵到他人。       ... (恕刪)

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101-07-01 21:39

??對方肇事逃逸被抓到,上法院也談好和解金了,但是對方說因為他在當兵所以要退伍才能還,

但是現在他已經退伍了,對於和解金遲遲不付,然後電話也不接,請問這樣子要怎麼半?

他當兵到現在退伍已經經過9個月了,這樣子要怎麼讓他乖乖把和解金付出來?

時間過那麼久了,那我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和解無效嗎??

 如果當初是在法院的訴訟和解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私下和解的,你可以聲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然後再拿這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魯嘛 101-06-29 00:21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1.如果是強制性交罪  當然只有男生是犯罪行為人

    這樣結果對男方影響較大

    可能看性行為次數為何

    如果對方主張次數甚多

    要構成強制性交應該很困難

    另外就是對方說詞前後不一的情況

    都是可以斟酌的地方

 2.如果是合意

   沒有只是女方是受害人這種說法

   雙方都可以提告

   而因為都未滿18

   均屬告訴乃論的犯罪

101-06-26 22:44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了一下事情都一年多了我也去問過請律師也要花很多錢 乾脆花錢消災 因此以20萬和解 不過和解完後過沒幾天對方死亡 於是又開了一次庭 因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改為過失致死 不過檢察官說以所有證據顯示我無關因此不起訴 還問對方家人有無意見 對方說無意見 所以刑事沒事了 問題來了這幾天我收到保險公失司 跟我求償 因為我無照 保險賠給對方160萬 於是保險公司跟法院申請調解 過幾天要上法院因如何解決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 ... (恕刪)

 如果車禍跟你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也不起訴處分

 多數情形下應該是不須負擔民事責任才是

 調解庭你還是朝這方向主張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您過失駕車導致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證明,就不能代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不起訴書中也已載明並無過失,而過失的判斷,基本上與有沒有駕照並無絕對關係。另外,縱使保險公司提出您有過失駕車證據,您還是可以主張已經與被保險人用20萬元和解,且拋棄其餘請求權,所以損害賠償債權已不存在,保險公司無法再代位向您請求賠償金。總而言之,主張被保險死亡的原因是與您無關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向您要求過失致死的賠償費用

(參照保險法第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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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3 08:40

我是被騙金融卡 已開完偵查庭 也收到了簡易判決書約20天了 但是昨天下午快五點時 有位自稱是地方法院的人打電話來 說要安排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 我和被害人和解 問我的意願 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是地方法院的人 他說:是 再問是在哪談和解 他說:法院 請問地方法院會這樣安排和解嗎? 簡易判決書 說 我會判4個月易科罰金 那我再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有幫助嗎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0

要先確定你收到的是甚麼?是法院的簡易判決?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書

要先確定清楚才能回答

101-06-25 23:19

你好 我目前收到的是 聲請簡易判決書 被害人有兩人被騙的金額是6萬左右 另外其中一人還被騙30000的點數卡 請問我和他們做和解 是必須賠償他們受騙的金額嗎 包括點數卡嗎 法院會這樣通知我們去和被害人做和解嗎 謝謝 律師解答

Helena 101-06-22 16:31


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
責任確定在我方
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
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
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
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
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
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民事仍執行)
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
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LEO 101-06-21 01:36

想請問一下 我是被害人 對方是外勞無照駕駛肇事逃逸,肇事者只願意賠償10萬元做賠償!車禍骨折休息了4個月,我的薪資+住院+醫藥費遠遠超過肇事者所說的金額,那我要選擇跟他合解還是不和解民事庭呢?因肇事者肇逃是公訴罪 所以可能會被關吧 如果我不選擇和解會不會我連賠償金額都拿不到呢?

機車不是肇事者本人的那機車第三責任險會理賠嗎??聽外勞說車主(外籍新娘有台灣身分證)已經跑回越南,那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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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對方只願意以10萬元賠償金進行和解,而您的損害又遠超過10萬元,這時您可以選擇不和解,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依照您的敘述,如果您能提出對方過失導致車禍證據,以及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的損失證明,法院的判決結果原則上大於10萬元機率很大。但是這樣一來,時間可能會拖很久。再則,如果判決下來,對方沒錢,還是無法執行,屆時可能連10萬元都沒有,所以建議您就實際面再考慮一下。

(2)    肇事逃逸罪屬於公共危險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車禍被害人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也不會因為和解就使被告完全脫免刑責。

(3)    對方無照駕駛機車的行為,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4)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有下列幾種:1.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2.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3.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4.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既然對方沒有駕照,應該是不符合上述被保險人的範圍,所以原則上無法請求保險給付。但由於您無法請求責任保險給付,所以仍然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址 http://www.mvacf.org.tw/

(參照民法第18、184、193、195條;刑法第184條之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慧 101-06-20 21:55

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目前我有一個官司是關於侵佔罪的。

日前我有投資100萬於被告人,被告人於投資土地不成後將原款全數收回,但卻不願全額歸還本金,於是抗告。 但經我查証,我們原本的投資意願書上的投資標的物,不是他投資土地(寫甲卻買乙),且他也將我們投資的100萬由他的私人帳戶,轉到他的公司帳戶下去做運用,並且我本來有要找他合解的,可是他卻開出了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歸還,一個月還一萬,共要還6年(因為合解金額是72萬),還有要求我們要給他他的律師費,當然我是不予合解了。我想問的是,只要他有還款意願就不構成侵佔罪了嗎?另外還款的金額及方式可以任由被告人決定嗎?難道這樣不構成侵佔嗎?如果對方沒有和我們和解刑事案件會不起訴處分而結案嗎?或這樣會不構成侵佔罪而結案嗎?

麻煩您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1.既然是投資 應該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構成詐欺罪 2.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 雙方有和解 檢察官還是可以依法偵辦 3.還款金額如果無法協議 你必須透過民事訴訟才能請求對方償還 刑事程序只是處理對方有無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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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侵占罪,必須具備占為己有之意圖,對方一旦進行了侵占行為,縱使事後還錢也不能脫免刑責。依您的敘述,既然對方已經約定用途,卻將您投資的100萬由私人帳戶轉到公司帳戶下去做運用,而沒告知,應該是有把100萬元占為公司之用的意圖,而脫離原來投資的目的,原則上會成立侵占罪貨詐欺罪。依照民法,對方還款應該是要一次返還本金100萬以及利息,而不是由對方自己決定的金額與方式;但雙方和解的話,則是按照雙方同意的和解條件來處理。如果雙方沒有成立和解檢察官應該不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參照刑法第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12:30
律師您好: 我被一個女生告傷害恐嚇,因為被她騙感情一時衝動打了她兩巴掌(不久前才剛被錢女友背叛所以才會如此生氣)...還有傳簡訊跟她說:你以為長的漂亮就可以這樣玩弄別人嗎? 打你巴掌也是剛好而已!人在做天在看! 你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的! 你要是在去上班我一定報警抓你! 因為他今年九月才有滿十八歲!她是在酒店上班! 但我打了她巴掌的當天他有去驗傷報警~當時我還不知道~後來我也有傳簡訊跟他道歉求她原諒~ 她也答應了我~還說要跟我繼續當朋友~之後我們都有持續聯絡互相關心~ 但是6月15號左右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我6月19號早上10點去做筆錄~我打電話去問過她之後才知道她 那時候有報警~ 後來我們也在電話中有談到要和解~她也答應了我~甚至到了6月19號那天早上八點我都還有跟她連絡~ 也在三確認她要跟我和解~我到警察局之後有問警察能不能和解~警察跟我說可以~要我先通知那個女生過來~但是我打給那個女生她卻沒接電話~所以我只好跟承辦員警約隔天我在帶她一起過來和解。 但是到了下午4點半左右她忽然傳簡訊跟我說:和解金2萬~你能接受在打給我~ 於是我回傳簡訊給她:不是原本已經就說好要和解了嗎?現在怎麼又忽然跟我要兩萬和解金~ 而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現在跟我說好了~過十分鐘又要從新跟我開和解的條件 要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是交給法官判決吧! 到了今天也就是6月20號早上她才回我簡訊 簡訊內容為:據我所知傷害可以判三到六個月!何況我是告你傷害恐嚇!保釋金就不只兩萬了! 所以你別傻了!你不用顧慮到你家嗎?要是真的給法官判的話你不但要負法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 你覺得你這樣划的來嗎? 我後來回她:不是我沒誠意要跟你和解!而是你現在根本都一直在騙我耍我!所以我已經沒辦法相信你所說的話了!我們交給法官判吧!請你別再回簡訊了! 後來她又回訊息給我:不然你說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錢!這樣不是對彼此都好嗎? 後來我都沒回她了....... 我想請問律師~ 我這種狀況我很了解肯定是傷害罪名會成立....但是如果是恐嚇呢? 我這樣有造成恐嚇嗎?如果傷害恐嚇罪名都成立了!會被判多久? 可以用罰金或者勞動服務抵嗎?民事賠償部份法官也會判該賠多少嗎? 還是我只能任由原告宰割....... 我反倒是覺得有人在背後叫她要怎麼做~刻意要獅子大開口刁難我..... 而且還有一點威脅......好像是我不給她錢她要告死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自救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是否構成恐嚇仍有疑義,即便最後成立傷害罪及恐嚇罪,刑度應該也不至於太重(須先確認您有無前科),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對方要請求必須先證明其確實受有此損害,損害的範圍有多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6-20 12:20
律師您好: 我被一個女生告傷害恐嚇,因為被她騙感情一時衝動打了她兩巴掌(不久前才剛被錢女友背叛所以才會如此生氣)...還有傳簡訊跟她說:你以為長的漂亮就可以這樣玩弄別人嗎? 打你巴掌也是剛好而已!人在做天在看! 你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的! 你要是在去上班我一定報警抓你! 因為他今年九月才有滿十八歲!她是在酒店上班! 但我打了她巴掌的當天他有去驗傷報警~當時我還不知道~後來我也有傳簡訊跟他道歉求她原諒~ 她也答應了我~還說要跟我繼續當朋友~之後我們都有持續聯絡互相關心~ 但是6月15號左右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要我6月19號早上10點去做筆錄~我打電話去問過她之後才知道她 那時候有報警~ 後來我們也在電話中有談到要和解~她也答應了我~甚至到了6月19號那天早上八點我都還有跟她連絡~ 也在三確認她要跟我和解~我到警察局之後有問警察能不能和解~警察跟我說可以~要我先通知那個女生過來~但是我打給那個女生她卻沒接電話~所以我只好跟承辦員警約隔天我在帶她一起過來和解。 但是到了下午4點半左右她忽然傳簡訊跟我說:和解金2萬~你能接受在打給我~ 於是我回傳簡訊給她:不是原本已經就說好要和解了嗎?現在怎麼又忽然跟我要兩萬和解金~ 而且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現在跟我說好了~過十分鐘又要從新跟我開和解的條件 要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是交給法官判決吧! 到了今天也就是6月20號早上她才回我簡訊 簡訊內容為:據我所知傷害可以判三到六個月!何況我是告你傷害恐嚇!保釋金就不只兩萬了! 所以你別傻了!你不用顧慮到你家嗎?要是真的給法官判的話你不但要負法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 你覺得你這樣划的來嗎? 我後來回她:不是我沒誠意要跟你和解!而是你現在根本都一直在騙我耍我!所以我已經沒辦法相信你所說的話了!我們交給法官判吧!請你別再回簡訊了! 後來她又回訊息給我:不然你說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錢!這樣不是對彼此都好嗎? 後來我都沒回她了....... 我想請問律師~ 我這種狀況我很了解肯定是傷害罪名會成立....但是如果是恐嚇呢? 我這樣有造成恐嚇嗎?如果傷害恐嚇罪名都成立了!會被判多久? 可以用罰金或者勞動服務抵嗎?民事賠償部份法官也會判該賠多少嗎? 還是我只能任由原告宰割....... 我反倒是覺得有人在背後叫她要怎麼做~刻意要獅子大開口刁難我..... 而且還有一點威脅......好像是我不給她錢她要告死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自救阿.....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00:56
傷害應該會構成,恐嚇罪責不一定,所以和解金如果確定是2萬元,我建議你慎重考慮接受,因為傷害有罪判決,易科罰金的話通常一天1000元,如果判30天的話,那就三萬元了(繳給國家的),另外他還可以向你民事求償,所以2萬元和解應該是划算的。不過如果和解的話,一定要記得請他撤回告訴。
柳丁汁 101-06-19 11:20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院附近有小池糖,因小時候常去釣魚,但最近一次去釣魚,

卻有人跑出來說我們偷釣他的魚,並拿簾刀,口氣兇狠,執意要告我們,於是做了筆錄,被承報到法院去,但事後對方又說願意和解和解金是五萬元,但我們都認為對方已經告了,讓我們有案底,就沒有和解的必要,且對方有認識警察裡的人,對方有翻供,把我們的罪名越說越重,因為我們是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去釣魚,沒有意圖性質,且打算釣的魚只是拿回家,並沒有要販賣,而且那邊的池糖只有圍起來,並標示水深危險,且圍起來是政府來圍的,而且重點是,沒有立告示牌說,私人土地,請勿釣魚,而且對方還跟警察說,那他之前的損失和之後的損失,可以可以算在我們頭上,一聽就是"設陷詐財"的感覺。

因對方已提告,昨天去了法院,對方雖已撤銷告訴,但已使我們有了"偷竊"的案底,如果那個池糖不是他們的,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告、侵佔公有地",且他們有說他們是跟別人租的,但他們好像拿不出租賃的契約,且如有契約的話,我們是不是還要去查證是否有公證過??我們要如何自救??

阿正 101-06-19 08:24

我的車靜止狀態停在路邊(白線內無違規),被一輛車直接撞擊車子左後方,往前滑行4公尺停止.....
後半部極近全毀,說報費也行,硬是要修,也不是不能修,只是沒那個價值而且剛性也降低了...
相信肇事責任很明顯,對方一定要賠償(現場有找交警作過筆錄了)....
我的車已經16年老車了,中古車行情約8~10萬,我跟對方要求15萬解決..........談不攏,壓到12萬還是談不攏......對方堅持車子沒那個價值...只願意賠6.5萬....
我好好的車子被撞爛,只拿到6.5萬,就算買一台一樣的也不夠啊........而且會開價15萬,是考量到入手有3年,其間大修,保養,細心照顧和改裝品都不只15萬了,我也知道對方一定會殺價,所以我的底價是12萬....結果殘念....
現在問題來了.......
1.我可以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告對方損毀嘛?
2.告對方的話,要跟法官說車輛不堪修理需報廢,還是要說"把車回復原狀"?
(因為我有看到這一篇還滿經典的,http://www.autoth.com/forums/printthread.php?t=29691)
有什麼方法或方式能處理得更完善?
總知,我的立場就是和解沒共識,既然打官司就要拿到我認為該給我的賠償12~15萬,當然還有精神賠償金跟這段期間上下班的交通費&請假工資損失都不能少..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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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逸 101-06-17 09:58

甲乙兩方是20幾年的鄰居,甲方是個80幾歲的老翁,乙方的狗於某日中午不停的吠叫干擾到甲方午睡,甲乙雙方2人互相對罵,甲方先開始飆髒話並不停的辱罵乙方,但乙方也有回罵髒話,事後乙方說要告甲方,在甲方道歉後仍不願意和解,請問甲方該怎麼辦???????

 甲方也可以對乙方提起告訴,藉此與乙方談和解事宜。

東逸 101-06-17 09:46

甲乙兩方是20幾年的鄰居,甲方是個80幾歲的老翁,乙方的狗於某日中午不停的吠叫干擾到甲方午睡,甲乙雙方2人互相對罵,甲方先開始飆髒話並不停的辱罵乙方,但乙方也有回罵髒話,事後乙方說要告甲方,在甲方道歉後仍不願意和解,請問甲方該怎麼辦???????

 您好,

        請問兩方是否當街對罵?如果是的話建議甲方也對乙方提告,由雙方比較有和解撤回的空間。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成 101-06-16 18:24

詢問依下我老婆ㄉ郵局被騙去當人頭帳戶.等到發現時.已經由人被詐騙ㄌ大約3萬元.現在等傳票.

詢問依下有哪種方法處理比較好處理ㄋ?因為警局ㄉ是寫我老婆是幫助犯.請問怎樣處理較好.有辦法和解ㄇ?怎樣取得後害人ㄉ資料ㄋ?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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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蘋果 101-06-16 00:41



你好:
最近因樓下會漏水之問題照成家裡一些困擾.5樓後陽台天花板會漏水.跑來6樓跟我說我家漏水.我與對方說你們家施工完了才來說你家漏水.是不是當初漏水你在
裝潢錢應該先告知.後來我說先查漏水正確原因在來說.沒多久我發現我家排水孔有樓下打的發泡劑在裡面.導致我家洗衣就會淹水.樓下就申請3調解委員會來處理.互相達成共識各出2000元和解.處理到好.附切結書保固1年本來樓下是說2天就好.我們給他5天時間.第1天沒來施工.第2天來施工.挖出水管我發現我家水管根本沒破.他的施工人員也說確實水管沒破.反倒是樓下打各洞打發泡劑進去的.大概塞住10幾公分長.他們也說可能是熱水管漏水.當下我叫他們抓出原因.要打熱水管牆壁就1次打.不要分成2次施工.後來他們說不需要.第3.4天都沒來
我就打給對方說剩下1天怎還不來處理.最後1天終於來結束施工.過幾天樓下跟我說變成別的地方在漏.我叫他找出原因再來.結果我1等就是快1個月..突然說來就來.帶個師傅拿儀器測熱水管.說是熱水管在漏水.哪我就火了ㄚ.當初要給你打牆施工你不要.
現在才又說要施工.帶師傅來說要馬上施工就要施工.我就說:你們說的配合時間是我們配合你們嗎.快1個月了才帶人來找原因.當下就要馬上施工.房子是你的還我的.你說怎樣就怎樣.這說不過去吧.我就當師傅和樓下屋主說:說來就來.當初說水管漏的.結果卻不是水管.我都沒要你賠償我的地上..你現在說要改施工別的地方.怎麼有人可以這樣的.這塊1個月的時間我打過幾通電話給你.你沒接半通.也不回半通電話.做事情怎麼可以這樣.樓下要交屋了才在急說要施工.樓下也說要賠償我地下施工的部分.說當初我出的2000圓還我.我說我家本來水管就沒塞住.會花這2000是你害的.現在賠償卻是退我這2000元.樓下問我要賠償多少.我說其實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們夫妻都要上班.施工下去生活又變麻煩了.我請樓下去調解委員會也好.法院告也好.我都願意.我要的只是1個道理1個公道....我想問律師
1.這情形的話我該怎麼告樓下這位投資客打給他不接.有需要才按門鈴找我們.這叫配合嗎? 2.漏水問題該怎們解決總不能說哪就施工哪邊吧?.
3.要是我要他賠償我後陽台.要怎麼賠償?(本來就不會塞住.因他打發泡劑進去地下平白無故要施工.看到施工下去看到鐵條都斷了.真的整個不舒服).
4.要是打官司要打多久? 若有該補充在說明.我再補充 謝謝!!
Hsu Reui Feng 101-08-25 09:02

回覆 紅蘋果 的發言內容:

先請樓下的給你漏水證明確定是你們什麼狀況會造成樓下漏水再說~

免得又重踏覆徹,施工了才說不是那問題。

之前我家也是這樣,後來我說:「請他們先證明是我們造成漏水,請修理工白紙黑字證明

以後有問題才好處理。」,不然大家各說各話,差點要白白花2~3萬元。

你也可去GOOGLE查具有漏水公信力的機構鑑定

建議妳先叫樓下證明漏水是你們造成的再說。

 

ivy tsai 101-06-15 22:59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ivy tsai 101-06-15 22:53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yuya 101-06-14 22:45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23:53

 看樣子,應該是對方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受理的法院把這個案子移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建議你不太需要管他,等確定後,將來有管轄權的法院,會定開庭時間通知你去開庭。

不過除非對方撤回,否則你勢必得跑法院開庭,所以你現在也可以開始準備將來開庭的相關事宜,至於有無需要委任律師,則需是個人經濟狀況及案情繁複程度等因素而定。

yuya 101-06-14 23:59

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可以趁現在寫抗告狀嗎?

 

此種狀況抗告狀會成立嗎...?

 

實在是不想開庭給對方敲詐QQ

 

 

(補充:還是說在他告了之後還他就怎樣都來不及了?...可是我是收到通知之前就還他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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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6-15 20:42

 

真的很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耶~那我就先等待好了ˊwˋ(放心)

yuya 101-06-14 15:10

事情是這樣的

一月小女子收到了一筆原告"匯錯"的款項

對方不斷的寄E-MAIL來催討並告訴我他的帳戶叫我匯還給他

當時不敢確認對方所言是否真偽,只知道的確有一筆不明款項進我的戶頭

因為對方是郵局ATM對郵局,因此當我拿著本子去郵局詢問那個姓名的資料時

郵局也不願告知我對方的帳戶號碼

 

導致我即使拿著對方的網路照片檔案也不敢亂有動作...而當時小的人在南部,對方人在北部

因此當五月小女子終於把南部的事情處理完後,小女子特地上北部

並回以電子郵件希望能跟他約在郵局見個面確認並把款項還他

 

寄了多次,他完全不回我信,等到六月才回一封他想要精神痛苦,時間耗費,訴訟費用,司法救濟等等的賠償....

 

當時小女子相當慌張,不知道怎麼會就這樣子被對方索求賠償

 

之後就在一些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下,去郵局先把那筆款項(還不確定真偽...不過對方既然都說他告上法院了我只能先當他是真的)匯過去原告那邊

 

再來果然擔心的事發生了...在收到檢察署的刑事侵占案件通知傳票

剛剛小女又收到了一封民事訴訟文書

 

對方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刑事開庭的時間已經訂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必須去一趟解釋

但是有疑問的是,民事訴訟通知上面有寫在十日內可寫抗告

問題在下面

1.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不當得利到底算是成立嗎= =?我在收到民事訴訟文書前就把錢還他了

2.五月時約對方出來對方不願意並要求了一堆賠償...這種情況因為我被告我就被吃定了?!!!"清白和給我錢妳被告活該自己選"...是這個意思嗎

  難道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公正單位來評判?之前有聽說和解書只要原告開多少就要給多少,要不然就等著被判的說法,原告匯錯款在先,他也完全沒有道歉反而氣勢凌人,我只是延遲了給他...這種情況不當得利也是判我有罪?!所以只要我們隨意匯款給別人告上法院後就可以任意勒索=口=??

3.抗告書要如何繕寫呢?是否寫了抗告書陳情後可以不要開庭?

4.不想為了同樣的一件事被冠上兩個罪名又要兩頭跑,對方兩頭要求賠償要不然兩邊都要把我告死...這種情況寫抗告書還有用嗎

 

 

因為小女本身毫無法律知識,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律師或是法律諮詢大大給個建議,畢竟民事抗告要在十日內,然後又要處理刑事開庭的事,完全是兩頭燒ORZ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6

既然已經還對方,就沒有義務再跟對方和解,或多賠錢,

你應該也沒有構成侵占,是對方主動匯到你帳戶的~

yuya 101-06-14 19:31

林智群 (klaw)您好

 

但是我現在又收到民事簡易庭訴訟通知文書耶....民事他是告不當得利

 

他上面有寫說十日內不服裁定要寫抗告書...他是在四月告我,我五月已經還了,六月才收到通知

 

1.這樣以不當得利的判決要件來講我的罪名是成立的嗎?

2.像這種情況寫抗告抗告成功的機率高嗎...畢竟抗告失敗的話費用似乎是抗告人自己要負擔

但是不寫的話直接開庭,如果對方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又要我出= =...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想詢問一下

 

 

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小萱 101-06-14 01:22

您好:

.我現在要和保險公司談和解部份,由於我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

我想請問:

1.倘若我用委任書(並有特別代理權)的話,用傳真給我遠方的母親,簽名蓋章,再請她傳真回來,

具有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內容 需注意事項為何?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2

傳真文件沒有效力,事後還是需要你母親把正本寄上來

(1) 滿7歲而未滿20歲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和解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母親)的「允許」或「承認」,或者直接”代理”來簽,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依照您的敘述,您母親無法出面,而是只能以”自己的身分”簽訂和解契約,而非由母親代理簽訂契約,所以並不是用委任書的方式。您可以請母親簽一份「允許未成年子女與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的書面,聲明法定代理人已允許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自行和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並簽名蓋章。或是當您簽完和解契約後,再讓母親簽名表示已承認和解契約,這樣子契約也會具備法律效力。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由法定代理人簽立,會比較慎重;不然在您母親同意您簽立後,在簽立時,找個成年人陪同去也是比較恰當的;不然就是要以您母親為您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簽立,這時候傳真可以佐證用,但還是要補寄正本比較妥當。

(2) 另外,和解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以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完和解契約後,原則上是不能再對和解內容進行爭執的。所以您應該在接受和解條件的前提下簽署和解契約,例如保險給付額、保險事故損害自負額、不得再向法院訴訟等條件,如果有不能退讓的部分,也要盡量爭取。要注意避免在考慮未周的情況下簽署和解契約,導致事後想再對保險公司主張卻沒有辦法的結果。

(參照民法第77、7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軒軒 101-06-13 20:04
有關收到不明人士送的手機 事情是在兩個月前,我再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 但他都沒有跟我說他的基本資料 但我知道他叫威威而已 但我手機使用2個月左右了 到前天警察局打給我說我手機有問題要我把手機送過去給他們看 於是我過去了,他也看完了,就說這隻手機,是有人報失竊的手機 然後警察問我,你手機怎們來的,我跟他說是前前男友給我的, 他說你找的到人嗎?我說找不到了 現在對方也知道這件事情,我也當然的打去給對方, 因為對方剛好是認識的 原先對方態度很強硬說要我找出那個人 我說我找不到了 他說不管 到第二通電話 他說要不然我花錢消災 私下和解賠2萬元現金 公文也還沒送到法院 他給我一個禮拜的時間, 結果我今天傳簡訊給他, (我現在希望我們可以先去警察局和解先消案件, 有關賠償部份我現在日子不是很好過所以希望你可以讓我慢慢環 雖然我找不到對方我自己承擔我也希望我和你的交情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讓我背後有前科我真的拜託你了,我目前就只能先這樣子那隻手機就繼續讓我使用,賠償你的前就當做我用那些賠償金跟你買下這隻手機,你要新的手機我在幫你問問我知道你是受害著但我遇到這件事情也很無奈,所以希望你們可以了解我現在的狀況。) 他回給我 (要是這樣就不用賠償了,我們也不會撤銷告訴!你要說謊就繼續說謊吧!在怎樣說手機也不可能跑到你男友那邊拉,你要說給誰聽?說給鬼嗎?另外一支手機到底在哪裡你老實給我說出來生下我不想廢話了! 我又回給他 我不知道你們相不相信但我該培的我會賠你說兩萬我會賠,但我希望不要這樣因該還有商量的的地方吧? 之後他都沒回我了,現在我該怎辦? 他是5月份報失竊的但我4月初左右拿到手機 害我朋友也受害,因為sim卡是他們名字 然後我聽警察說他2隻手機不見,現在找到一支在我這, 那現在我被起訴的話我是神們罪? 另外一隻手機不見我也不知道在哪裡 現在就這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可能觸犯收受贓物罪,本罪屬公訴罪,所以雖雙方達成和解,但警方仍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您雖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最好簽具和解書,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貝 101-06-13 15:22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回覆 阿貝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 ... (恕刪)

 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

 請調委會祕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不會影響你提出告訴的時效問題

樂樂 101-06-13 04:42

我想請問車禍案件沒和解刑事判決下來,對方因過失傷害起訴,那還會開民事庭ㄇ? 還是要去申請? 如果要申請的話該去哪邊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ㄇ?

回覆 樂樂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車禍案件沒和解刑事判決下來,對方因過失傷害起訴,那還會開民事庭ㄇ? 還是要 ... (恕刪)

 刑事程序歸刑事程序

 如果你沒有提出民事求償

 法院不可能主動判決

 準備好書狀向法院提出

 法院即會受理

two 101-06-12 20:29

我的朋友因為竊盜詐欺和偽照文書被起訴,詐欺和偽照文書是因為盜刷郵政VISA信用卡1837元和其簽單,但當警察去吊閱監視器時,他就去與警察自首了,也與被害人以2000元達成和解和解書也送到法院,之後到簡易刑事法庭,法官也說因為他是初犯和年紀還輕,應該可以判緩刑,也告知他緩刑期間不能再犯,但近日他收到判決書,他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這樣有機會上訴緩刑成功嗎?,因為他是初犯,也很後悔了,也還是大學生不想留案底,想說想幫助他,但不知要怎麼幫助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但被判有罪的機會仍然很大,但若原審未宣告緩刑,則可上訴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1.先請您朋友詳細看判決書是否均未提到緩刑部分?        

        2.若要不留下案底當然以緩刑為佳,若僅是針對緩刑部分上訴仍有機會。

 您好,

        1.先請您朋友詳細看判決書是否均未提到緩刑部分?        

        2.若要不留下案底當然以緩刑為佳,若僅是針對緩刑部分上訴仍有機會。

two 101-06-19 00:2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它寫: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這是什麼意思??
two 101-06-19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但被判有罪的機會仍然很大,但 ... (恕刪)

它寫: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這是什麼意思?

小楊 101-06-12 20:08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慌慌慌 101-06-11 14:17

法院所提供的和解書並未清楚標示刑事和解且放棄民事求償

""甲方同意撤回告訴,以息訟爭,并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請問這樣需請對方另外註明嗎?

還是這份就代表對方不能再要求民事賠償?

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1 15:1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都有撤回告訴的規定,依字面上解釋應該是包含刑事民事兩者。如果涉及的刑事案件是告訴乃論罪的話,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後,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如同從未發生一般;如果不是告訴乃論罪的話,雖然法院原則上會因為當事人和解而從輕量刑,但是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是沒有撤回案件的法律效力。另外要注意,和解約定撤回刑事告訴是沒有執行力的,如果告訴人反悔而不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您還是不能依據和解書要求對方撤回告訴的,所以通常會在簽立和解時,一併請對方書立撤回告訴狀,並由賠償方去遞狀,會比較保險

(2) 既然和解內容約定「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對方就只能依和解書內容請求賠償金,不得再以民事訴訟賠償。如果對方又再提起民事訴訟,您就可以依據和解書內容為抗辯。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11 12:21
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題(網路販賣國外商品用原廠圖被檢舉 對方要10萬和解金) 我要求只有辦法支付1萬元 對方尚未同意 與此同時我請對方傳真切結書內容給我先行過目 內容如下:對方同意原諒我這次侵犯她們的網頁說明和產品圖片數張 並要我切結不再犯 如再犯要無條件賠償對方100萬 這樣的內容我能同意嗎? 請教此商品 我能否繼續在網路上販售呢?(目前僅剩一網頁在雅虎販售中 沒標價 沒圖片 因為不想激怒代理商影響和解金額) 對方還說我破壞市場價格(台灣售價的8折左右) 有這種說法嗎? 所以我可以自己拍攝穿著時的照片 並標上售價販售嗎? 順道請問 若想請貴所為法律顧問 或至少在網頁上可以有貴所證書 以嚇阻一些蓄意找碴的買家 這樣一年的費用是多少? 謝謝

 

1.您覺得內容不合理.是可以不用簽立的.因為和解並不單是單方要求而已,還要合理;但是如果您覺得您將來不會再犯.而且就金額部分也可接受,這也就是所謂的”合理”,您要簽的話,也非不可

2.平行輸入真品,依法還是可以販售的,並沒問題;而且也不會有破壞價格的問題

3.如果是您自己穿著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是歸您,要刊登做為商品介紹,當然是可以的

4.一般來說,如果您是公司商家或有設立商號的企業社,才有必要聘請法律顧問;如果不是,僅是個人拍賣,是不建議聘請,至於聘任內容及價格,煩請來電事務所洽詢(02-27388090)

101-08-06 02:37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101-08-06 13:11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你好 只要是和我一樣不知悉法律的情況下觸法 我很樂意和網友分享自身經驗  目前對方看我販售商品上沒照片及說明了 且幾乎沒有交易的情況下(本來每月有10筆訂單以上目前平均一件) 並沒有採取後續的行動 所以我想他首要目的是先嚇阻我 如果目的達到了 他也不想再花時間和律師費 謝謝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妍妍 101-06-10 15:11
律師你好 之前在鳳山有發生一起車禍 但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還一直罵我跟我男朋友 肇事者無照+肇逃 還有毒品前科 我跟我男朋友現在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現在要開庭了 這些會影響到法官判刑多或少嗎? 我朋友在法庭上要和解賠償金需要列原因講給法官聽是真的嗎? 如果肇事家屬在開庭開罵〈不帶髒字〉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23:52
釐清一下,案件進行的程度?已經起訴了嗎?還是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不過對方無照且肇逃又有毒品前科,雖然最後仍須看責任歸屬,不過實務上應該或多或少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那是在民事程序中比較會有意義,當然如果仍在刑事程序一併談,對雙方應該都比較好。 至於對方罵人不帶髒字,是否有刑責,仍須看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在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不會有公然的情形,比較不會有刑責,但是審判是公開的,那就要看『罵人」的具體情形而定了。
慈慈 101-06-09 19:31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現在想直接找阿伯簽和解書也難了
因為那個阿伯的親人就是他的外配
要找阿伯時打的電話都是她接的........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1:48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們可以懷疑,但要有證據。同樣的,如果真的上法院,你們否認骨頭裂傷車禍有關的話,對方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的關連性。三、如果可以證明骨頭裂傷與對方沒有按時回診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對方就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而減輕或免除此部分之賠償。四、現在首要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歸屬。再來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等相關支出單據,拿給保險公司核算一下理賠金額,再來跟對方談和解聲請調解。五、以上,謹供參考!

慈慈 101-06-10 16: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 ... (恕刪)

謝謝您,不過我想問如果我們只有機車強制險,那位外籍配偶卻想要我們負擔她照顧她老公而不去工作薪水,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合不合理?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digirider 101-06-09 12:32

如題,請教各位高手,先謝謝了!

事件的描述:我的朋友與妻子帶著心愛的臘腸狗在餐廳用餐,朋友與妻子對座,小狗坐在妻子旁的椅子上並且有練子拴好。
桌後有一小醬料台,台的後方有一對姊妹對座用餐,還帶著一位大約兩歲大的小孩。
小孩好奇,跑來逗小狗玩。小狗看到陌生小孩,露出凶猛的樣子。這時,小孩的母親沒有走過來,只有在原座位上提醒小孩說,狗狗很兇, 不要靠近。
朋友見狀,喝聲大叫小狗不要,小狗收斂並回頭。小孩也回頭,轉身準備回到他的母親以及阿姨的桌位旁。
這時,小孩突然改變心意,猛然轉身回頭想繼續逗小狗,並將整個頭伸過來,靠近小狗,雙方此時的距離大約只有10公分。小狗突然被激怒,受到刺激,就張口咬傷小孩左頰,朋友的妻子由於角度關係無法在第一時間拉緊狗鍊,禁止小狗趨前,而朋友由於坐在桌子的對側,也無法在第一時間起身制止整個事件的發生。

而小孩的母親見狀況不對,才衝過來將小孩拉回,但為時已晚,小孩的左頰已被小狗的犬齒咬出一個0.5公分以及0.3公分深的洞,也有流血。

朋友覺得有道義上的責任,馬上一起陪同對方(姊妹)一起到急診室急救。

待在急診室大約五個小時後,小孩縫完針也清醒過來。

這時,朋友有意和解,提到和解條件,雙方本來已經要達成協議,但對方最後確認為此事已在她們家族之間傳開,需要等小孩的外婆從國外回來,才能定奪後續如何處理。

前幾天,朋友接到小孩的外婆打電話來,要六萬元才願意和解,朋友當下提及過失責任歸屬,對方外婆認為是雙方各付一半的責任。朋友聽完,想知道治療的明細,要求麻煩將這段期間上醫院的收據出示。對方的外婆卻一口回決,並說不需要知道這些,只要六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庭上見。


請問,我的朋友夫妻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另,小孩的母親在這整個事件上難道沒有疏於看管小孩的責任問題嗎?謝謝!

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童艾甄 101-06-07 20:32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您好,
    1.原則上檢察官如果決定要緩起訴,會再寄發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再通如何執行(像本案應該是3萬元)。
    2.會再開庭的話,可能只是要確認先前與您講的緩起訴條件。
    3.緩起訴並不會留下前科,因為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而是在檢察官這裡就處分掉。所以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公職或軍官考試。
    4.緩起訴跟判決不同,緩起訴並沒有判刑的問題。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06 18:16

感謝你熱心回覆,對方提出和解金10萬元要求,可是我只是使用的數張張片和約莫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對方可以要求如此多的金額嗎?他說我還破壞市場價格,不是自由競爭嗎?如果走上官司ㄧ途,對方說律師費是我出,是這麼一回事嗎? 台灣不是保障平行輸入之正品嗎? 請解惑!感恩~

基本上,您僅使用數張相片和約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就要求10萬元和解金,在比例上,可能是比較高了些。但是一般和解,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和解的價格本來就是依市場機制及雙方能力為衡量的。至於律師費用,一般原則上是不包含在訴訟費用的,對方縱使勝訴仍然不能要求您負擔律師費用。另外,平行輸入之正品原則上只要不是仿冒,且未引用原廠商標及說明著作,確實是不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而且您在此也是刊登自己拍的相片,也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對方如果針對您自己拍的相片來主張著作權商標權,都是可能不會成立。

(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費在實務上只認定第三審的律師費是訴訟費用,其他的不算訴訟費用不能要求對方負擔。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