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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4-03-19 14:57

您好, 

我是提告的人,  告對方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毀謗!!  因為是事實, 所以開偵查庭時,  對方律師希望和解,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入協調庭.......

請問, 協調庭對告訴人有好處嗎?我只知道對「被告」有好處, 好處是如果獲得我的同意協調, 刑事可以輕判, 但對「告訴人」有什麼優點?

因為被告是個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 很會找藉口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也是很會辯論的人, 一旦進入協調庭, 肯定會不斷的解釋, 而且對方好會演戲, 委員大概會同情對方, 就會一直拖延, 恐怕我還要跟委員們說明他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 這樣的過程,  反而是浪費時間的

而如果不進入協調庭, 我覺得檢察官只要面對事實去判定, 對方就會有罪, 我這樣不就反而可以省去再對一堆人浪費口舌協調的過程.....

以上是我的想法,  我不知道這樣判斷是否正確, 我只想盡快結束官司, 但我怕進入協調庭又是一而再的協調, 覺得好累, 所以才想是不是不協調, 直接讓法院偵察判定比較快呢?

但又怕檢察官覺得我不給對方機會, 反而對我再偵察過程或者法官判案過程產生反感.....唉~ 我覺得這年頭變了, 就好像借錢給別人還要拜託別人還給你一樣, 明明就是對方的行為有錯, 我卻要考慮這麼多, 好希望有人能給我比較專業的建議, 在我的案例裡,  協調與不協調對我到底在流程上, 哪個比較好一點

謝謝您們

Tear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進行一次調解,倘若雙方無法調解成立,案件就會移回偵查庭。

2、倘若您不想自己去調解庭,可以找親人陪你去或是委請律師陪同。

3、倘若用和解的方式,則可以免去日後訴訟之累跟可能有的訴訟費用。

 

Tear 104-03-19 14:35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Tear 104-03-18 15:18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Dylan 104-03-15 19:26

我爸媽已離婚 但我爸媽還是一起開早餐店,但岳母最近到店裡鬧3次左右也有到家裡鬧,我媽就去申請保護令,想說大事化小,但保護令申請下來 岳母去告我爸傷害

原因:第一次岳母到店裡鬧的時候跑到吧檯裡撞我爸他自己跌倒 說是我爸推他

現在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要怎麼做 才可以告他 一起開庭(全部案件一起開庭)

現在我爸想要反告他 恐嚇取財 恐嚇威脅 毀謗 以上皆有查證,證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親戚以和為貴呀。

二、營業場所裝個監視器是合理的。

三、跟中華電信問一下,有一個是攝影完直接檔案存網路,就是監視器破壞也有證據留下來。

四、告刑事前要先分析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父親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3-15 21:33

岳母有誣告的問題

至於其他有證據部分

再請斟酌再考慮是否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37

筆錄時請一併向警方陳明對方有您所述犯罪事證,並當場表示要針對該些犯罪事實提出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53

 您好

  依您所述,誣告是比較可能成立的!其他恐須有更具體之事證!

  歡迎來電更一步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03-02 12:25

您好

公司被恐嚇取財

可否以公司法人名義直接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公司法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由貴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即可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鮪魚 104-02-28 09:11

xxx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至本判決確定之日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整

請問這意思是是什麼 ?  可以白話一點嗎?

我是否會被關 ?  他有多給我兩個單子  一個是緩起訴注意事項 

另外一個是我本身權益 10天內可以上訴 

我是要等到結案才可以辦帳戶嗎?還是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1

xxx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至本判決確定之日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整

請問這意思是是什麼 ?  可以白話一點嗎?意思就是暫緩執行,只要兩年內都不要犯錯,就不用被關也不用罰錢。

我是否會被關 ?如上。  他有多給我兩個單子  一個是緩起訴注意事項 

另外一個是我本身權益 10天內可以上訴 =>你看錯了,應該是緩刑注意事項。

我是要等到結案才可以辦帳戶嗎?還是 ?

       判決確定後去檢察署訴訟輔導科提出解除聲請就可以。

鮪魚 104-02-13 09:22

主文

xxx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至本判決確定之日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整

請問這意思是是什麼 ?  可以白話一點嗎?

我是否會被關 ?  他有多給我兩個單子  一個是緩起訴注意事項 

另外一個是我本身權益 10天內可以上訴 

我不想被關,但是我想分期繳納 , 要怎麼做 ?

沈恆 (沈律師) 104-02-13 09:35

您好!

暫時不用關,但應在一年內繳交一萬元,且二年不要再因犯罪被判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鮪魚 104-02-13 09: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

我要辦分期繳納 要上訴還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0

對判決不服才要上訴,一年內繳一萬,應該不用分期了吧...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匿名男子789 103-12-15 20:21

過程:時間2014/12/14,我跟表兄弟共三人一起相約至某男性友人家玩,結果不勝酒力我與表兄弟三人皆醉倒並同睡一間房間無鎖門,睡一半因生殖器部位有不舒服的感覺而驚醒,結果發現男性友人正在侵犯我的生殖器還示意要我配合他,我因為酒醉無力反抗只有把他推並開並堅持不要碰我,他才沒有後續動作。
起床後我跟我表兄弟告知這件事,其中表弟也回想起來該男子在他熟睡時有問他,能不能摸他的生殖器?表弟回絕後就繼續睡覺,表哥也表示他起床感覺下體有些微疼痛的感覺。
起床後我馬上去廁所把下體洗感覺…
1.請問我這樣有足夠的證據告他性侵害還是騷擾嗎?犯罪成立的話刑責是什麼?
2.我如果跟他要性病篩檢的全額費用會構成恐嚇嗎?
因為我的打算是跟他要篩檢費用去做篩檢,等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告他,我如果這麼做會不會對自身利益有所損害?(EX:被告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乘機性交罪嫌,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是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就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udy 103-12-03 23:18

日前因我男友遇到詐騙

因無法提供完整證據

律師建議認罪減輕判刑

今日收到簡易判決

主文寫著{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想請問一下這我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這是只要繳易科罰金就不用被拘役的意思嗎   

謝謝大大們

沈恆 (沈律師) 103-12-03 23:32
您好!
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意思是繳完罰金五萬元就不用拘役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安蘆 103-11-28 15:12

以前的公司被客戶告詐欺,而當時公司有向我借銀行帳戶做轉匯的動作

檢方定我是共犯起訴,如今二審判決為共同詐欺取財判1年6個月

無法再上訴

但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仟

可是我又沒那麼多錢可以一次繳交那麼多的罰金,

一但被關家裡就失去經濟來源

請問大律師
可以向法院申請部份繳交罰金,部份社會勞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判決已確定,接下來即是執行的問題,在地檢署通知執行報到日,可以聲請分期繳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46

您好,可聲請分期,最多可分三期。 

啊牛 103-11-26 08:19

我想請問

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賠償金8萬元

並說8萬元你不陪我就告你過失傷害

這樣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我不付錢就得被告,讓我身心感到畏懼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尚難成立恐嚇取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9

手段與目的間俱無不法,故尚不成立恐嚇取財罪,供參。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Nick 103-11-25 18:18
事實經過: 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導致對方懷孕,對方脅迫我必須簽下本票,才願意墮胎,不然就要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 由於擔心家人安危,當下只好在警察局硬著頭皮簽本票和解書,因為不按照他的意思做,他就會把小孩生下來。 問題: 1、想請教一下此舉是否有構成脅迫簽署本票以致於債權不成立? 2、是否構成恐嚇或是恐嚇取財

可以被脅迫為依據,主張撤銷發票之意思表示,但要注意時間上的期限,另外刑事部分是構成恐嚇取財強制罪(視證據而定),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民事撤銷權行使期限不長,如以附帶民事方式起訴,實務上常會因偵查尚未終結,期限就已超過,故不適合以附帶民事方式提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52

您好,對方所為不構成恐嚇危安,因並非有惡害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強暴脅迫您簽下本票之行為,如證人錄音錄影,若無證據證明,似難以主張本票無效之;再者關於恐嚇危安部分,您亦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對您為加害通知,僅表示通知您家人,不一定代表會傷害您或家人,亦有難以構成恐嚇危安之虞,除非有其他更明顯之錄音錄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3-11-08 04:31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竊物品價格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在隔天下午5點以前無法賠償就報警處理.隨後要我寫切結書為憑證,我寫好切結書後就讓我離開去籌錢.離開賣場後我突然想到竊盜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於是我就馬上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向警方坦承我在賣場因為偷竊被抓,在筆錄中也有寫當時我拜託店家給我一次機會,但店家提出要我賠償所竊物品價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我不能接受就報警處理,這幾天我上網查了相關的資料.店家與竊賊之間若是和解,也不能索取高額的賠償金,而且這項和解只有民事效力,竊賊的竊盜罪嫌在刑事上還是必須被追究,無法就此一筆勾消.因此店家若是自訂罰款倍數,還強調「若不交付即移送法辦」,強迫小偷拿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時,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取財罪嫌.請問我雖然犯錯在先,但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告店家涉及恐嚇取財罪嫌,還有請問我如果去告店家.這樣以後出庭時會不會讓檢察官和法官覺得我是犯錯的人,不懂反省還去告人.反而這樣覺得我犯後態度不佳而判得更重?可是刑法裡又寫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和法官在求刑時會比較輕.但店家的和解條件要我賠償10倍金額才肯和解.請問各位我應該要如何做?請問店家這樣做若提告,那他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成立的機率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話,告了也是白告.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11-08 10:41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竊盜公訴罪沒錯  就算你跟店家和解

            將來還是要面對刑事追訴  但你的情況若用對方法

            還是有妥善處理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的部分,是指顯不相當的金額,一般民生用品賠10倍應該無法構成。

2、竊盜罪的部分,倘若是因為和解金額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向法院依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爭取簡易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跟店家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避免有前科

 您好:

建議您不要輕信網路謠言

還是應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否則將來之易科罰金金額可能還會更重

最高可能達183,000元

ken 103-11-08 21:14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答覆,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此次也是這樣而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洪櫻桃 103-11-06 19:31

我想請問 我的證件與銀行存摺金融卡

在六月與男友吵架 男友一氣之下丟在路邊

之後回去找 東西就不見了

因為銀行裡面沒有錢 所以也沒有報遺失

一直到上個月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號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

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告訴我嘉義朴子有被害人出現 有人有金錢損失

要我等嘉義公文下來

今天我收到公文 要我11月17到嘉義警察局

恐嚇取財案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說明您六月即遺失,而未向銀行掛失,無提供帳戶共他人犯罪使用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並與其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的方向偵辦您之部分,您或可主張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洪櫻桃 103-11-06 23:47

那請問我應該如何主張?

我真的沒想過事情會那麼嚴重..

您好:

建議可請男友幫您作證有遺失之事實

但最好能加強客觀的物證(如監視錄影畫面等)

不過為何他人會知道提款卡密碼就要好好解釋了

洪櫻桃 103-11-06 23:54

如果調的出監視器

可是我並不知道為什麼盜用的人會知道我的密碼..

ady 103-10-29 17:17

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8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dy 103-10-29 18:41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3:12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Mila 103-10-29 14:55

因為之前告一個朋友詐欺,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對方都沒出庭,檢察官要我將

被告的聊天對話紀錄寄給他,在印出對話當中,我發現有次他說他帆布鞋破了

我回答說去換啊,一雙兩三百就可以穿很久了,他說等等要去菜市場偷,我說幹嘛偷這是犯法的,他說要換就是要去偷,我就一直跟他說等等啦,之類的

我最後說我給你錢去買,不要ㄑ偷人家的東西,

請問律師  這樣算恐嚇取財嗎?還有他每次要我匯錢給他的理由真的都很扯,

但我已經提告詐欺了,還有他威脅過我幫他環他簽的本票

謝謝律師的回答!打擾了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7:56

您好:

目前您所告知之事實,尚不明確,無法給予精確之答覆

然仍將相關法律意見提供給您:

恐嚇取財須行為人所通知之內容,造成對方發生畏懼心為要件,並因此畏懼心而交付財物

然而,您是為勸說他不要偷鞋子,而給他錢去買,似乎屬於您自願給予,對方並無危害您

身體、財產等之惡害通知之情況。

另外,若他有類似之惡害通知,要危害您或您的家人,導致您不得已而簽署本票或其他文件

仍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之空間。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5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並無恐嚇取財之問題。 

yu 103-10-11 13:29

15年前(我18歲時)認識了我前男友(大我17歲)
起初騙我他已離婚、兩個兒子給保母帶(其實是女兒)
在一起一陣子之後
漸漸發現其實是已婚狀態及公務員身份,
當時年紀輕也沒去想該如何或怎麼樣
在一起第五年時,他拿了一點點頭期給我買房子
(這期間,我拿了三個孩子,他總是說慢點生慢點生)
分手時,是因為他變得不常來,卻是跑去打牌、找別的女人
(他的結拜兄弟告訴我的)
後面分手的點是懷第三個孩子時
他說『妳就生吧!我實在不敢再叫妳拿小孩
聽了這句...我瞬間心寒了!
之後 我跟他提分手,並要求200萬補償費
他只給了20萬,我也傻傻的相信他可能很苦

之後的日子,依舊像朋友般偶有聯絡
某天 我跟他的拜把兄弟見面
這位〝拜把兄弟〞卻告訴我
其實 那人在和我在一起那六年中
不斷地一樣在外偷吃
而且~而且~
那人跟我在一起那六年間
所有的花費,包涵那房子的頭期款,都是從這位〝拜把兄弟〞手中拿出的

我很難過~很難過..原來~原來~
我是這麼智障的相信他的清廉
我是這麼智障的保護他替他想
那六年間,有哪一個便當是從他口袋裡掏出的錢買給我的?
到底他在我身上付出些什麼?

我前陣子跟他說,我希望他補足之前的差額(尚有180)
他說我這是恐嚇取財
我要求的精神賠償,怎會是恐嚇取財
我覺得太不值了,他應該付出的...
花樣年華的六年..是被欺騙的六年
我心有不甘啊~
我的想法是200根本不夠!但是當初說200,就200了!

請問 照他的說法,會構成恐嚇取財嗎?

 您好: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應視您對其要求金錢時所說的言論而定

如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致生危害安全之言論

就有可能會構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 103-10-11 14: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應視您對其要求金錢時所說的言論而定

... (恕刪)

我有提及過
你對我這麼過份(他都承認了一切)
難道 需要問請你家人評理嗎?
(他當然不敢!而且我之後認識他女兒)
這樣算嗎 ?

如果算的話
哇靠~那大家都被白玩就好了
我知道我也需要對自己年輕不懂事時負責
我有我自己的責任
可是 太不公平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通知要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或是名譽,否則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2、本文認為可能會另外有通姦罪的問題,並以告知。

yu 103-10-11 22: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通知要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自 ... (恕刪)

請他家人評理,算危害什麼?

通姦罪,用這些自白就可成立是嗎? 怎麼判? 

小愉 103-10-07 23:24

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謂的交付房產事件才會結束,應該還未能夠成恐嚇等罪。

2、         誣告罪確實是以虛構犯行為必要,至於您所謂的對方找的一些內容,是否就因此不構成,應還有分析的空間,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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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人 103-10-05 20:18

我父親是王爺在凡間的嫡傳子弟,平常都會幫村莊裡的人問王爺事情,幫一些村民們求王爺祈福,要是有人中邪,我父親也會請王爺幫忙替村民們收驚,久而久之,可謂是遠近馳名,別的縣市有的信徒也會來,我父親也都不收費用,大家也都會包一些紅包,有的沒包,我父親也說甚麼,父親是說他有幸為王爺的弟子,就是要幫王爺在凡間服務的,所以也很多信眾打匾額給我父親。

但有一個從天龍國來的怪人,請我父親幫忙收驚,包個紅包也沒多少,幾百塊而已,現在要告我父親詐欺恐嚇取財,說我父親假鬼神名義嚇他,這也太無辜了吧!!我要怎麼跟法官說我父親真的是王爺的子弟,而且是他自己當初願意的,現在全部否認,真的是好心給雷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在法庭上證明是王爺的傳人可能會有困難,但本件應朝宗教信仰去主張,以免陷入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有無施用詐術及違背意願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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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爭執並未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進一步來電諮詢唷!

隱居 (勇公) 103-10-06 00:01

您好,你可以參與以前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太極門被判無罪定讞的判決主張之。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阿智 103-09-03 21:31

我和朋友於1年前簽訂合約,他要入主我的公司三年,但是他現在反悔,說要我馬上把錢還給他。當天我們約在飲料店裡協商,但是一句話都還沒說,就有3個男子把我圍住,說今天不把錢還來就要打死我,還說我們都知道你家住哪裡。當時他們一直用拳頭打我,直到店家出面制止,他們才離開。現在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我有去醫院驗傷了,可以告他們傷害恐嚇嗎?我有看下刑法,這是重傷害嗎?這是恐嚇而已??還是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已涉及傷害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不是重傷罪要看傷勢,對方有刑事傷害恐嚇,要看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到甚麼程度,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是否構成重傷害刑法第10條有規定其要件: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最主要之證據即為診斷證明書中之記載及您受傷之部位是否為要害而定。

2.您如確實有積欠對方金錢,應不致於有恐嚇取財罪及強盜罪之成立,

  而應係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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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宇 103-07-24 06:4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在今年一月份被起訴組織犯罪,一共被起訴五條,其中組織犯罪,傷人,妨害自由都不起訴了,剩下毒品恐嚇取財未遂,在我被拘提當天有被交保了,但法官有對我裁定限制出禁,我起訴五條罪已經有三個不起訴了,而且我每次出庭都沒有無顧不到,能不能有辦法讓我先解除出禁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4 09:30

您好,限制出境之處分,目的在避免被告因出境滯留他國,以保全國家追訴、審判或執行之順利進行,因為您已有部分不起訴處分,加上每次出庭皆有出席,然因毒品屬重罪,故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有條件解除限制出境,例如加具保證金條件替代限制出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起訴毒品犯罪,為重大犯罪,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與您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欲解除限制出境,似有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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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 CHIU 103-07-18 22:46

事情內容大概是這樣:

人物:

       1.我弟弟(以下簡稱A)2.我弟弟女友(以下簡稱B)3.我弟朋友1(以下簡稱C) 4.朋友1的妹妹(D) 5.朋友3(E) 6.朋友4(F) 7.朋友5(G位女生)

事情經過:

             當天他們七人去夜店慶生,去之前有先在附近飯店租了一間八人房,進入夜店之後C一開始就跟A.B說 等等如果喝醉幫我照顧D,後來玩樂幾小時之後E.F.G喝醉了 就先回飯店休息,這時候ABD是一起在包廂的.又過了一陣子之後AD也喝醉了 就想說要先回飯店了 但此時完全找不到C.後來B決定先讓AD回飯店然後再回來找C回去,回到飯店之後(此時除了C之外 所有人都在房間)先讓D躺在床上 A就去洗澡了 B走回夜店尋找C,前後大概5-15分鐘(加上走路時間)就回來飯店,回來時AD是脫光光躺在床上 B暴怒打了A對A潑水 A都未醒 A已經完全喝醉

幾個人的說法:

                    A:他在浴室洗澡D闖入廁所 之後完全記憶都不清楚 被發現的時候D全裸在床上A趴在床邊 A確定的是他當天並沒有射 但他完全沒印象是否有進入D 

                    D:一口咬定A性侵

                    B:離開飯店只有一下下 回來時A是完全醉死怎麼樣都沒反應

                    EFG:有聽到洗澡也有聽到有人闖入浴室 但已喝醉不確定誰

隔天發生的事:

                   C早上八點多才回來 此時D已經醒了且穿好衣服 C進來後沒多就叫我弟負責 10點左右就去醫院驗傷 醫院說無法驗 後來就先各自走了A約了C出來討論如何解決 C就開價100萬和解 不然就要去報警,A拒絕了 後來就散了之後晚上七點多 才去報案和驗傷

幾個問題:

             1.我們現在第一步該做什麼?

             2.對方不知道驗什麼 說要2個禮拜 但我查了一下不管驗什麼都不用兩個禮拜阿

             3.A是完全喝醉的當下根本無行為能力如果他是被對方硬騎該怎麼辦?

             4.如事件持續發展 A是否能提出他當下無行為能力?

             5.A原本想先去警局提告對方詐欺 或是恐嚇取財 可以嗎?因為警局不肯受理

             6.為何警察沒叫A做筆錄

還因為ACEF為軍人 此事又更加麻煩 還請各位多多幫忙 幫小弟解惑 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第一、如果欲明確證明有發生性侵害的事件,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客觀證據(例如:受害人身體有加害人的精液),如果沒有,就只能藉在場的人的證言,在從中去釐清事實的真偽(例如:各方的說詞是否有矛盾、不合常理之處...等)。但是,目前C已經向您弟弟開口要100萬元,即使您懷疑有疑點,在尚未有確實合理的證據之前,就冒然起訴,要考量到會被反告誣告罪,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可來電或來信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0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弟弟針對c之請求可均不予回應,並對c之來電或訊息均加以錄音蒐證,若c真的對您弟弟提告,您弟弟於警詢及檢訊時均可委任律師陪同,並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弟弟之相關體液證據,而對方執意提出告訴,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另針對C之相關言論與訊息,可消極不予回應,避免對方蒐證錄音,而對C之相關言論訊息,亦均須加以錄音留存蒐證,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KI CHIU 103-07-19 12:02

謝謝律師的提醒 不過我弟現在警察也不讓他報案

我現在比較疑惑的點是 對方說要等兩個禮拜檢驗報告

是要等什麼 還是他只是在拖延時間?

再來 我弟一直沒被叫去做筆錄 是因為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是嗎?

性侵不是非告訴乃論嗎?如果他去備案 檢察官是否就會主動偵查?

那現在過了一個禮拜都沒動作 是否可以合理的懷疑 對方當天去醫院

其實根本什麼都沒有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3:04

您好,程序上不會那麼快,且非告論罪不論如何絕對會進入偵查程序,靜待通知。 

阿光 103-07-17 17:43

各位觀看這篇文章的律師

小弟有些問題希望可以請求版上的律師協助

本人的案件經過請看下面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本人今天收到了法院在7/11的判決

遭到判刑4個月 可易科罰金  但是沒有"緩刑"

 

因為個人的經濟狀況 在案件的出庭情況下沒有辯護律師陪同

我只照著法官問的問題回答 也堅稱自己也是遭詐騙的受害人

但是法官的判決理由中寫著 :

我明知對方是地下匯兌公司 屬不法工作 卻仍執意應徵工作並且提交提款卡給他人做不法用途 ..  等  內容一大串的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有律師真的可以幫幫我O_Q

1. 判決書上寫 : O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樣的判決以上訴的空間嘛~"~  沒有緩刑的判決是不是就是個污點在那了?

另外就是  易科罰金是要怎麼做申請呢?  或者是可以申請服社會勞動役嘛?

 

2. 因為我在前面兩次開庭中都沒有律師陪同 如果要上訴是否真的要請律師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請求

小弟我現在是屏東萬丹某家飲料店的店員

薪水只有少少的17K底薪 連勞健保都沒有 把罰金換算下來也要12萬 我根本湊不出來~"~

也沒有辦法一次付清請律師的5萬元

我想問問這裡是否有南部的律師願意伸手幫助我協助我解決這個訴訟問題

我當初真的就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趕緊賺點自己的生活費才會遭到詐騙

但是如今判決下來是這樣 我真的也不知道是否該坦然接受

 

如果在這有律師願意讓我分期償還委任律師費  真的會非常感激

 

判決是7/11判決 我不清楚檢察官何時收到我的判決書

也不知道上訴的期限到何時  我只能推斷是21號之前~"~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緩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要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則應上訴請求改判無罪,而易科罰金,則應在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要分期或易服勞役,也應於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1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律師上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阿光 103-11-13 20:53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嗨 你好  我的案件經由上訴後有改過判決  所以變得比較好

我沒有請律師  有問題的話可用以下信箱與我聯繫

 

koombyya@gmail.com

 

阿光 103-11-13 20:56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我沒有委任律師  但是我有跟一位律師請教  算我有運  這律師是無條件協助我

幫我替出庭時的答辯設想  也替我填寫了上訴書

上訴結果雖然無法讓我變成無罪  但是至少刑期沒了  變成緩刑兩年

有需要跟我聯絡的話請用gmail信箱聯絡我

帳號是koombyya@gmail.com

司法還我清白 104-03-11 22:51

謝謝阿光的幫忙喔!

欣欣 103-07-16 19:24

想請教律師:朋友跟她母親及哥哥住在一起,

她母親年事已高,有失智症及糖尿病已無法言語恐來日不多,

為了母親名下的透天厝房屋談判破裂,

(哥哥想要一整棟的透天厝,只想讓她妹妹拿剩餘金錢2百多萬)

談判破裂後幾天,她的哥哥對她說,

握有她近年有接外包工作沒報稅的證據,要求她給封口費,不然就要檢舉逃漏稅

多日拿此事騷擾我朋友,請問律師,這是否成立恐嚇威脅?是否為刑法恐嚇取財?

另外,我朋友已經不堪多日騷擾及威脅恐嚇,但他們住所現是在她母親名下~可以針對此事申請保護令,讓她哥哥不得接近騷擾嗎?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須理會哥哥,即使哥哥檢舉,您僅需到國稅局說明無此事,國稅局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即使國稅局有完整證據,補稅即可。又您哥哥檢舉您之言論尚未構成恐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長頭 103-06-27 23:24

請問我高等法院偽造文書等案判決定應執行期貳年四月,可是分開來算的話是偽造公文書罪三條分別是一年,一年一月,一年二月,還有詐欺取財未遂七個月,而我上訴至最高法院,而今天竟然收到高等法院的裁定說,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上訴均駁回,請問這樣子會先執行那七個月嗎?還是等最高法院審理偽造公文書等部分後在執行?那是同一個案件會被拆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確定之判決,可能會先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長頭 103-06-27 23:43

但是之前有定應執行期,如果拆開先執行那好像很奇怪喔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eric 103-06-20 15:1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小弟有一竊盜罪問題想請教,盼各位大大給予回覆及建議

我於去年八月因住院開刀急需用錢,於是跟地下錢莊借錢,出院後又丟了工作,因為繳不出利息怕被錢莊找上門,所以一時糊塗跑去曾就讀的國中行竊共三次,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到我,我於警局做筆錄時也深感自己做錯了,所以十分配合警方偵訊也坦承犯行,後來經簡式審判程序,我於上週收到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問題1:我從沒任何前科紀錄,因一時被逼急才犯案並非故意,查看許多竊盜案例對於初犯的判決多是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我被判了十個月這樣算是判輕還是重?

問題2:我從開始便坦承犯行,雖然覺得判的有點重但又想不出有任何具體理由上訴,以各位大大的專業來看這案子,我若上訴是否有空間能減輕刑責?還是沒有上訴的必要?

以下是判決理由中的一段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看是否能從其中找出關鍵給予我建議

被告三次犯行係各以單一之竊盜犯意及一次性之竊盜行為,在教室內分別竊取財物,侵害各別被害人之財產監督權法益,俱屬一行為觸犯數竊盜罪名,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僅皆論以一罪(共3罪),又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竊得之財物價值均非甚鉅,並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上開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雖最重本刑係5年有期徒刑以下,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因此規定性質上屬刑法分則之加重,故加重後被告所犯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縱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亦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然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併予敘明

法律小學生 103-06-20 17:43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判十個月確實是太重了

              建議你提起上訴 爭取改判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上訴救濟,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仔 103-06-11 14:46

A男與B女登記結婚後,B女的母親,不斷以Line的網路通訊軟體,要脅B女與A男給出聘金與餅錢。B女家庭父母早離婚了,礙於經濟因素結婚僅在B女父親與A男的家庭祝福下完成登記,但B女的母親不斷以網路通訊軟體以,用 "我會放火燒你家" "我可以回收你" "過幾天有空~會邀請《地方上》有名望尊稱的《大哥》~《直接》到貴府《A男家》~《洽談》訂婚該有《禮聘》的事項~ 。" 等訊息要脅B女與A男。 請問這樣是否B女母親對A男涉其恐嚇取財恐嚇罪? 而B女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向轄區派出所備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R仔 103-06-11 15:18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 (恕刪)

因為B女母親一直都有用這樣的行為要脅B女與B女的其他家人,以曾經動手毆打B女,請問是否可以幫B女申請保護令或是對B女的母親發出強制令(家暴法)?。

您的太太與其母親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之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行為之被害人有繼續受侵害之虞者,得具狀依法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若涉及刑事犯罪者,則構成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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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關於傷害部分,若有證據,亦可一併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蜜蜂 103-05-14 19:49

律師您好~~

                非常困擾,我傳了張裸照給對方,對方說好聽說替我太太小孩感到可憐,

第一威脅我說要告訴公司和家人

第二跟我要了三萬元  後來改為一萬元  但因為我沒錢

他說他要我付出代價

請問這樣是否算恐嚇取財

我聊天記錄都有留著

我感到很害怕想死

我一直請求原諒

他不善罷甘休,說一定要讓我付出代價

他說我傳裸照給他看,所以他一定要讓我付出代價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好困擾

我說我想死

怎麼辦

MMM 103-05-14 19:15

前陣子有個恐嚇案件  今天在立委民代的協調下

 

談了很久後   對方父母當場答應願意用一個金額和解(對方不在場不能馬上簽定和解

過了幾個小時後  對方家人來電說當事人覺得金額太少  不願意和解

現在對方本人開了個比較扯金額  請問現在有何處理方式

另外這件案件不是恐嚇取財    一般這種和解金有無公定價格?

 

 

 

和解金多寡由兩當事人共同協商而產生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您覺得不合理,可不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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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0114 103-05-12 11:45

你好

大約發生過程

之前二月我在公司賣場上班的時候,發現一名小偷偷東西,未結帳就離開,

我追出去要攔他,追到巷子時,攔下他並要求他跟我回去店裡,他不肯並咬傷我,後來他拿出了瑞士刀,先刺傷我的腿 胸口 上臂,丟下一些他偷的東西,又繼續跑,我繼續追他,途中因為他有刀為了想防身,隨手有拿一支路邊的拖把了,還敲了他一下,追出巷口時,試圖搶下他的刀,和路人一起抓到他,報警處理

後來送醫急診,醫生不知是太忙還是怎樣,請他開驗傷單,沒幫我檢查全身,只寫了他縫合的地方,縫合針數也不對,開診斷證明...,也交給警察了,

隔天重回醫院,請醫生幫我仔細檢查,開完整的驗傷單,拿去警察局,

警察說本來的已經交出去了,這一份會再幫我交出去,

而當時作筆錄的時候,我問警察,那巷子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調出來,到時候可以作證用,偵辦員警及不知是所長還是副所長,也跟我說那條巷子沒有監視器,

因為這個傷,我2個多月不能行走.站立,至今還要持續復健,不能正常行走...



而看起訴書內容,含有證據欄等,我發現檢察官似乎沒有拿到,我後來補給警察的驗傷單,....

由於他偷了不只一個地方,起訴書共列了4個犯罪事實欄,

犯罪事實欄(一)(二)(三)部分,均係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而第四部分(與我有關),他寫:是刑法 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同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所犯上開4次竊盜及1次傷害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維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後面檢察官還引用了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地7640號判決書,

說:要與刑法強盜罪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惟此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欄(四)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這些

這樣的話

1.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我有完整的那份驗傷單!?

2.關於監視器的部分,警察跟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後來去看過,

整條巷子 巷頭.巷尾 巷子中間,都有監視器,私人的or里辦的,

大約有6~7支監視器,警察卻跟我說沒有監視器可已調,

 因為嫌犯一意的說,是我先拿棍棒打他,他才會拿出瑞士刀,說是防身...

發生時間是二月,我四月底才知道有監視器...

這樣我該怎麼辦!?

3.關於起訴書說,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文...,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若尚未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及難與強盜行為同視,自不能遽依準強盜罪論據,然後引用第7640號判決書...,

解釋也提到,因取財行為與強暴脅迫行為之因果順序縱使倒置...,而得與強盜罪同其法定刑。據此以觀,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擴大適用於竊盜搶奪之際,僅屬當場虛張聲勢或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之情形,因此並未以強盜罪之重罰....,

從解釋文和我的實際狀況,我因為當下所受到的傷2.3個月不能行走,

應該不是他的虛張聲勢或和我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才造成的吧,我視被他拿瑞士刀所傷,這讓我有些不平及難以接受...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呢!?

4.我需要另外提起傷害嗎!?






你為賣場如此的付出,賣場沒替你請律師嗎?又,你受傷期間,賣場有付給你薪資嗎?我覺得賣場,應為你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官司與薪資及獎金及慰問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wei0114 103-05-12 12:10

公司有律師,也說會幫我處理,修養期間也是全薪,只是案件現再在法院跑 還有檢察官

不知道這些是不是也要請律師去做,對法律不是很懂,擔心處於被動的情況下,會不會損失一些權益,所以才來問,

 

您好,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建議請律師協助幫你跟檢察官溝通,因為起訴之後你要跟檢察官溝通會比較困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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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妹 103-05-07 10:38

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第3項之幫助詐欺取財未逐罪嫌。又被告係以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犯罪,為詐欺取財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依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1、請問多久會收到判決書?

2、如果和解了可以緩刑嗎?

3、像這樣三條罪會判多重呢?易科罰金會很多嗎?

4、因為受害人很多個,被騙了10幾萬,如果易科罰金完還要在賠錢嗎?

 快則一至二個星期,最慢應該會在一個月內收到簡易判決之判決書。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本案應僅為一個幫助詐欺取財未逐罪,而非三罪,且既為未遂似乎是表示財物尚無遭詐欺被告取得之狀況,至於您未參與之部分(其他被騙的部分),其刑事責任部分應與您無關。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和解固然有助於爭取緩刑,但能否獲得緩刑,應由個別案件的承審法官衡酌全部情形加以決定,並非一經和解即一定能獲緩刑宣告。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一至二星期內即會收到判決書;至於與被害人和解,有機會得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不是一定;本案應會判詐欺幫助犯;若不與被害人和解,繳完罰金後,被害人仍得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您好:
一、簡易判決處刑,各罪均在六個月以下,但是您總共有三罪,合併可能會超過6個月,這要看法院怎麼判。
二、易科罰金完畢後,要看被害人有沒有附帶民事訴訟,假如有,您還是要賠償
三、建議:假如您有和解意願,必須要立即具狀向法院表示,否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的!您狀紙的內容,可以請律師代為撰寫,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制式範本,內容要寫到您被起訴的案號,以及您有與被害人和解的意願,法院的做法,會傳被害人來,或者請書記官幫您與被害人做電話聯繫,至於和解金額,就要看你的手腕,在具狀的時候,告知法院您的困境,拜託法院轉達被害人,請被害人不要全額求償,這也可以。總之,假如您有和解意願,法院人員其實會很樂意幫您做聯繫。

 1.幫助詐欺罪  如果被害人被騙金額10多萬  應該是有機會判六個月以下  易科罰金   2.刑事判決跟民事賠償沒有直接關係   民事部分還是需要賠償    3.判決下來 應該1-2週會收到判決書正本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