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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魚 103-11-13 16:31

11月初在奇集集有看到徵人啟示,工作內容是在家工作PO拍賣文,以及回覆買家的問題,之後便要我提供我的帳戶及身分證說是為了轉薪資及員工資料登檔,沒想太多就把資料都轉拍過去了,過程都只用LINE聯絡,PO完拍賣文隔日便有多筆轉帳到我帳戶,對方說那是買家的匯款,叫我全轉回公司,我便轉回他給我的公司帳戶. 之後覺得奇怪,有打165詢問,確定被當人頭後便報警了,也陸續接到檢舉,帳戶成了緊示帳戶.  我跟對方的通聯對話,以及徵人啟事都有保留,請問這要這麼處理呢? 我會被判刑嗎? 我才剛畢業就遇到這種事覺得人生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保留您當初聯繫及提供之資料,以利之後向檢察官主張是受詐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魚 103-11-13 17:40

律師您好~ 我相關對話及文章都已給發到您的信箱 ,可以幫我看看嗎.?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您的情形必須就您是否有幫助之意思為爭執,即須說服檢察官或法院,您並無幫助公司欺駹騙他人金錢之意思,方可依上開法律及判例意旨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空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9

您可主張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行,然您須將先關資料蒐集齊全,以避免檢方將您認定為幫助詐欺犯。 

兩個孩子媽 103-11-12 12:02

前陣子有個自稱露天賣家打給我 說我買的東西會變成得分12期償還 問我是否要做取消動作  於是要了我提款卡的客服  沒多久就有個自稱客服的人打來  要我去atm做取消動作  當時傻傻的遵照他做了提款和轉帳(6000和2000)然後說我設定錯誤導致內部系統壞掉 要我用提領的錢去買遊戲點數  才可以恢復  於是買了(在這期間他一直告訴我不能跟第三人說 會悔損銀行名聲 加上當時也嚇到了)到了八點多 又叫我一直做查尋餘額動作 剩300當時問我提款卡上的號碼 說要做系統設定 於是告訴完沒多久裡面多了50000他恐嚇我這不是我的錢 拒領我也是會被抓有罪 所以我遵照指示提領出來也是買點數 之後又一筆30000進來也一樣 是最後覺得怪怪掛了電話先生報165但當時2個提告 請問這樣我會有罪嗎  警察要我調通話記錄還有提款時間 另外點數也都影印下來了 當時真的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變成人頭洗錢 我最後一定要償還80000嗎

Alison 103-12-10 21:00

我也是一模一樣的情況,已經收到傳票,12/16會開庭

想問一下,您這件的後續如何?給我一個心理準備.....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6:04

我的事情比妳晚發生  我是10/21  所以應該你會先開庭  妳也是沒請律師嗎 ??其實我自己也很怕  我34ㄌ  又有兩個小孩  你有把遊戲點數的單子都收起來吧  去調一下通聯  警察還有刑警沒告訴妳嗎??

Alison 103-12-11 18:10

因為我是發生當天就去報案,所以這些資料也都有搜集,還花了好多錢去調通聯,但是,還是會怕被認為是幫助犯,雖然我自己損失了五萬多,比其他轉到我戶頭的受害人還多......整整三個月的薪水,就因為一時白痴,就沒了......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8:41

那你還有什麼證物嗎??其實妳金額沒我的多  就算妳到時賠給對方錢  應該也不會太多 我是自己損失8000  但對方是50000和30000  妳的情形好像跟我差不多  去諮詢律師  律師也叫我不請律師沒關係  事後可能要走調解委員   但那天去坐傳喚筆錄  我問刑警  對方的錢也要我賠嗎  刑警告訴我  說我本身也是受害者  所以不用賠錢給對方阿  只要說重點給檢察官  但所謂的重點是什麼  

我自己也很怕開庭結巴會緊張  結果該說沒說到    加油吧  

這是我的信箱  garfielo_0314@yahoo.com.tw

Alison 103-12-11 20:11

我有準備了1.勞保的投保記錄(可能是要看我有沒有正當工作吧)2.整個月的收話記錄 3.當時購買點數的收據(含我自己的錢買的,和我這個案子受害人的錢買的) 4.轉帳明細(不過我自己的錢轉出的正本在我發現被騙時,去報警的時候警察收走了)                                     當時被騙後,整個月工作都提不起勁,晚上只能躲在被子裡哭,誰知道後來還發現被告詐欺,真的很傷心,從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四個月,整個就是渡日如年,等到收到刑事傳票又開始擔心24年的人生是不是會就此有了汙點。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23:15

其實我也好不到那裡去 我還差點想不開勒  最後還是小孩安慰我  現在我們可以做的只能在開庭時盡量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還有祈求老天幫忙了  我有留我的信箱 我們可以彼此加油鼓勵 妳的轉帳正本 警察沒有影印給妳嗎  那妳書狀寫好了嗎?  其實我在頭一個月也是除了哭 飯也吃不下 睡覺還一直夢到 唉  至少妳開庭後應該沒多久就會結案了  因為妳金額也不多  詐欺不會拖太久 至少受害者只有兩個 如果太多更難處理  警察也是這樣告訴我  書狀妳是用答辯狀

Alison 103-12-12 02:45

警察有把影本給我。前文說的答辯在什麼時候交比較好呢?下週二是第一次偵察庭,這時候交適合嗎?那天有可能會見到受害者嗎?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09:23

要看對方有沒有來吧  好像對方有來就會碰到面  其時碰到面開偵查庭時  對方如果知道妳也是受害者  應該事後會比較好處理和解的是吧  至於書狀  好像時間在7天以上是用寄的就可以  你的時間比較緊迫  可以到時給檢察官  但你還是找人再問看看  妳案子拖ㄌ5個月才開庭喔  那妳是台南人嗎  ??我不就也要到2月多才能快解決  書狀你自己寫的喔  上次刑警也叫我自己寫  不用請律師幫忙  總之  祝妳我都可快快結速這件事  因為真的煩透ㄌ 

Alison 103-12-12 11:11

我是台南人,目前在桃園工作,所以為了這件事還特地跟公司請了兩天假,剛好書狀寫一寫明天帶去區公所找律師給意見,真的很怕會被起訴,或是遇到不願合解的受害者,只能希望老天保祐了。書狀的內容是以描述整個經過為主就好嗎?以前真的沒寫過這個,真的不知道怎麼寫....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11:50

我自己也是台南人  原本還以為會很快就開庭  看到你拖ㄌ五個月  我應該也會很晚才輪到我  你金額很小  所以如果想快解決  頂多賠8000給對方  只是我們程序還是要跑完  可能又會罰媛  自己損失的就不用想ㄌ  除非抓到人  明天區公所又律師嗎  我朋友是叫我分4段  第一段寫自己 平常  你就寫是個上班族  生活平凡簡單  第四段寫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落幕  恢復我原本平靜的生活  中間寫事情經過  但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妳如果去諮詢完告訴我一下

ps這是我手機id:g58540002 因為我沒有時常用電腦  手機對我比較方便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我們可以一起切磋的  就在line比較方便  等會小孩放學我就不會用電腦  有問題我們再一起討論吧

Alison 103-12-13 12:57

 今天去詢問完,律師說主要就是要特別標出損失的金額,和照實說就好,但是不確定的就不要說了,對了,我有加你喔,我的id:是a5904579

EthanChou 103-11-03 19:56

您好~

前天接到電話自稱是網拍的賣家,說我的訂單有問題說要取消訂單以免重複繳款,經過5分鐘以內我接到自稱某家銀行的客服專員說跟我核對訂單資訊,於是我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先是自己的錢被騙走後來被當成人頭詐欺他人,當天已經報案了。

現在很緊張會不會被判罪?詐欺幫助犯?

請問我無前科這樣無罪機率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報案有被詐欺且戶頭有被利用之情形,並通知銀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幫助詐欺之犯行。 

小博 103-10-27 18:41

在今年4月左右時,我跟同事A承接一間疑似凶宅房屋買賣,因為當時屋主告知我們是在救護車上死亡,事後接近月底時同事A找了另一名同事B說要買那間屋子,並且告知同事B是在救護車上死亡,直到屋主跟同事B簽下合約後並收下訂金,屋主才說是死在屋內,這時同事B生氣轉而離開。

屋主問我跟同事A怎麼處理,同事A承諾說這間若沒人買的話同事A要買下來,事後同事A用我的名子跟屋主簽下買賣合約,然後對我說要找金主出錢,結果是又回頭找同事B說價錢有降,問他要不要再考慮進場買,這時同事A對同事B說房子是250萬,跟屋主說買方願意出200萬,並且做了兩份合約,用了不同的說詞讓我跟屋主簽下兩份合約,然後250萬的那份合約匯款紀錄簽收都是同事A造假偽造,然後賺走了中間50萬差價,接著還騙我去幫她借了個帳戶,說是友人要還錢給她,她須要帳戶,我也不疑有他,誰知道他用這帳戶跟買方說這是屋主老婆的帳戶,並把"尾款30萬"轉去了那個假帳戶裡面,吃走了這30萬元,但在這之前我跟屋主已經用我的名義簽下30萬本票,用意是在交尾款時換回本票,但現在要交屋了一件一件事情才爆發出來。

我想請問
1.現在屋主硬要說我跟同事A串通,我要怎麼辦(同事A已經跑路完全聯絡不到)
2.現在卡在屋主沒收到尾款不交屋,買方說她匯了250萬了她堅持要房子
 那是不是我想辦法處理掉這30萬這個環節就先解開了?(因為是我名子簽下
 本票)
3.我當時跟本不知道同事A會拿我跟朋友借來的帳戶去騙錢,這個部分要怎
 麼處理,人頭戶的部分責任很大嗎?我事真的不知情
4.事情發展過程到這邊我完全不知情,而是接近月底屋主跟我聯絡後我才知
 到事情嚴重性,想請教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才23歲,剛加入房仲業,同事A是我的上司
她說什麼我幾乎都照著做,我沒想到它會如此惡劣,拜託幫幫我
我還年輕我不想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屋主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您有意詐騙,否則至多請求您履行合約

2、剛出社會此種抗辯,法院不會採信,至於其他的部分因為您的敘述不完整,無法給予精確分析,如倘若您只是人頭,為何還要簽本票?提供帳戶的部分,您領款都沒有詢問嗎,?等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對於A提起告訴,或是如何簽立和解書為佳。

您好:

1.為避免屋主及同事B對您提告,建議還是將尾款30萬元交給屋主並取回本票為宜。

2.建議您可於處理上開情況後,再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待檢察官向對方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以您名義簽發,您應先給付款項取回本票,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28 14:30

如同曹律師跟林律師所述,

先把你自己被告的風險解決以後再去告A,

變成被告跟告人壓力是不同了,

你讓合約履行以後你再請買賣雙方當證人,進而提告。這樣會單純多。

leo 103-10-25 01:12

前些日子因沒有工作藉由朋友介紹馬夫工作 但是馬夫的面試人員要求我給駕照影片,郵局提款卡及密碼 後來卻被對方騙 拿去當人頭戶(當下沒有收到對方給我任何利益) 導致資料被拿去騙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將所發生經過之全部證據資料提供給檢察官

再盡量具狀檢附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求情

如果沒有前科,則應該比較容易不會有牢獄之災

 

 

隱居 (勇公) 103-10-26 01:07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兩個孩子媽 103-10-23 09:06

我在10/21接到露天的賣家自稱我有購買的一款商品她電腦設定錯  結果變成我要付12期的分期來償還  之後問我是否要終止它  問ㄌ我提款卡的服務電話  之後接到自稱銀行電話  說要我去7-11終止設定    結果我就照他指示  期間我還匯款和提領我的2000元  之後他說我設定錯誤  導致程示錯誤   所以要購買gash點數  這樣他才能重新設定  之後要我購買完念點數給他 然後再等待  到ㄌ8點多  第二通電話來  他要我去全家  然後問ㄌ我帳號   之後再去查餘額  發現裡面多ㄌ50000  他告訴我這錢不是我的  如果我拒領  警察會來抓我  我信以為真 於是又提領20000    20000   10000元購買點數  同樣的 再告訴他點數上的號碼   然後又要我去別間7-11  裡面帳戶又有30000  又提領  然後再告訴他  到ㄌ8:30我發現怪怪    就掛ㄌ電話  回去告訴我先生 才報警  但因為我做ㄌ提領動作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  受騙人提告詐欺  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抗辯。

2、建議您可以檢具有的證據,?請律師代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7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兩個孩子媽 103-10-24 09: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 ... (恕刪)

如果是我去申請通聯紀錄  証明當天都是對方打給我  而不是我主動  

加上警察有幫我註明 八點多時我提供帳號給對方 這樣才導致我被當人頭戶  這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我一定得請律師對我會比較好嗎  像這類的律師費用大約會多少

我其實有去諮詢過  他是說這類的事件是比較小的  所以我如果可以跟法官句實回答  相信法官會採信的  我會留下案底嗎??因為我是很容易緊張的  我怕到時我嚇到說不出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請律師,您可能需要評估您是否有辦法好好陳述及自身的經濟狀況,倘若您比較不會陳述,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2、費用的部分歡迎來電或是來信。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阿文 103-10-15 13:41

去年10月25日先是跟和潤汽車貸款中心貸款,但應沒駕照無法貸款過件,10月28日自稱安泰銀行的人打給我說可以幫我貸款,我問他為什麼隻到他說銀行間的機密,我記得貸款申請書下方友寫是否同意貸款資料給銀行知道,我因為這條才相信對方所以11月4日記提款卡給對方11月11日因帳戶被詐騙集團片去當人頭戶,今年5月去偵查庭檢察官問我錢是不是我領,是怎麼寄給對...之類的,後來檢察官說我就是被騙認不認罪,我一時慌張,就認罪了..但是我是原住民檢察官說要不要找律師,我的認知裡偵查庭只是偵訊調查,所以沒找律師!我有工作,有收入,只是為了家庭買一台車給家人方便看醫生,因父親雙眼失明從山區到市區看醫生不方便,檢察官沒合理的消除我犯罪的嫌疑,憑著被害人所提供的匯款單,和我的宅即便寄件單!但11月11日我有去警察局報案跟打165!我是打去銀行才知被騙了!辛苦工作養活自己跟家人,請問我還有機會嗎?,

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有違法部分聲請,與認罪與否無關,但必須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判斷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7

非常上訴難度很高,建議先請律師初步將資料分析後再考慮是否要聲請。 

shin 103-10-09 23:48

在102年9月時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帳戶,成為人頭帳戶被凍結

到警局作筆錄時有提供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對方提供的個人資料等等

在1月時到台南地檢署是以證人身分開庭,之後都沒下文

電話去詢問之後被告知案件已全部轉到花蓮地檢署(提供對方的資料戶籍地是花蓮)

再打去花蓮地檢署詢問案件,說此案件已經結案了!!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被告知因為我不是告訴人或是被告人,所以不會收到判決書!

也寫了書狀到花蓮地檢署詢問解除帳戶辦法,花蓮地檢署叫我詢問當初凍結我帳戶的分局該如何處理

分局卻告知我,他們只負責做筆錄,無法做任何動作,叫我問台南地檢署

就這樣分局→台南地檢署→花蓮地檢署,就這樣一直詢問都沒結果

帳戶還是凍結中,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隱居 (勇公) 103-10-10 00:25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解決的方法。

有頭頭出面,下面的就不用推了。

shin 103-10-10 23: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花蓮地檢署回覆我,叫我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3:52

您好!意思是只有最初通報銀行凍結帳戶的機關,才有權力通報銀行解除帳戶凍結,因此,您應向該機關聲請解除帳戶凍結,若不知道是何機關通報,可詢問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mauve 103-10-09 10:29

我之前在網拍購物 該網拍由於資料被竊取

我因此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 被騙走一筆錢(錢匯入對方的戶頭)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公文 說被告判定為不起訴 理由是對方也是人頭

被告在聊天室看到工作內容為幫忙領錢可抽取匯款金額3%傭金 但是這樣也可以算是協助詐騙吧?

而且對方已經成年(滿21歲) 我因此寫了書狀 請問到時候會變成是被告要還我當初我被騙走的錢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53

您好!如果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不服,應於七日內聲請再議,否則被騙款可能難以追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不服,您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七天內,提出再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除提起刑事再議之程序外

如果對方確實有過失之情況(刑事詐欺罪不處罰過失)

亦可直接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紫 103-10-10 08:16

 我再詢問一下 當初我去地方法院寫書狀的時候 地方法院的人還有給我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請問這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等到我寄出去的書狀有回應後才能寫好寄出去的嗎?

並且我寫好的書狀大約會等多久收到回應?謝謝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西瓜 103-10-05 17:52

我是在某大仲介公司服務的西瓜,我最近有幾個毛很多的客人出幾個難題給我,我很怕我會違法,先來詢問各位專業的大大,免得直接問總公司法務的學長姐會被罵菜逼八,一踢退三步,去旁邊吃土點菸吧。

我有個客戶是賣方,最近我有幫他找到買方,可是他下禮拜要出差,要我幫他代收訂金,幫他簽名,這樣我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另一個客戶,他好像在過了委任契約期限後,私下跟我另一個客戶成交(好像是用人頭),我可以跟他們要服務費嗎?我花很多時間的。

還有一個客戶,都已經到備證用印了,他悔買,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了,可以直接從裡面扣服務費嗎?

 您好:

1.建議您應先將對方之授權以書面或錄音之方式保留證據為宜。

2.您是否可向對方請求服務費,應視當初之委任契約內約定之相關期間而定。

3.關於客戶悔買而一期價款已經進履保專戶是否可以直接從中扣取服務費之問題,

   通常仲介就此種情況是可以請求買方支付服務費,

  不過是否可由履保專戶中直接扣取則應依委任契約及履保契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因為專任或一般委任契約中會訂有可代收訂金之約定,故可代收,但千萬不可以幫客戶代簽名,若客戶需要出差,可將公司制式的授權委任書交給其簽名,請他先委任親友擔任代理人以避免糾紛

2.若私下成交,必須要舉證是與帶看中之客戶有一定親屬關係。

3.要看履保契約中之條款怎麼定的,不過通常都不是從履保中扣,是另外請求,因為履保的錢都是直接讓賣方沒收走,再由仲介跟賣方抽走約定之成數,但這一部分並分是買方之服務費。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代客戶簽名一事,建議您不要,避免牽扯偽造文書,至於私下成交,您必須要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方可對其請求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斯特克 103-09-27 18:51

我有個朋友,我直接將他的問題貼上來,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我也曾讀過法律,知道一旦合解就只能照著合解的決定做,但我認為應該還有別的辦法。但沒讀得很專精,所以便來尋求幫助,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不小心變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說實話我自己也是被騙了,但是帳戶也的確是我的,所以就是被提告...
最近跟被害人調解定案的結果是把金額全數歸還,但是數目真的是頗大...雖然也同意我分期還,但是要在下個月15號湊到1萬...我真的是沒有辦法也沒有想法,現在打工的薪水一個月都不到1萬...雖然之後我會去找份正職的工作,但是現下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阿......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03

您好,你可以看我以前回覆,有制式化的例稿答辯,

若要爭取無罪,可嘗試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103-09-26 22:49

簡單大要說過程 重點我就是被詐騙集團當人頭..

一開始只是想上網找個簡單輕鬆的工作 負責上架商品 負責回應買家問題 

之後他要求去購買遊戲點數說他們公司有幫人代買點數理由是人在國外沒辦法買會請朋友匯款給我叫我去買抽成1000 叫我把我帳戶給他  一開始也以為是詐騙但是就因為他說先匯款給我我才相信..

過沒幾天人神隱消失..拍賣頁面也有2位買家陸續反應..商品未寄出..說再不回應就要報警 後來真的發現是我被利用了 被當人頭 

沒想到他叫我去買點數的金額竟然是買家要買商品匯款過來的金額 知道後很緊張嚇到立馬去警局報警了  那些受害者的錢我都先退給他們了 我也有跟他們說清楚我被詐騙了 ..今天第二次筆錄也做完了..(由於第一次不完整 資料不完整 所以做第二次) 員警說之後會請那三位受害者做筆錄  然後目前證據都已經有蒐集到 

雖然是無辜的 但做筆錄時也是以詐欺案涉嫌人..真得覺得好衰..自己太沒警覺性..  不知道這件事情需要花多少時間解決 員警也無法確定要多久時間解決

而且還要送上去  想請問這樣一定要上法院嗎?   

 

 

待警局做完筆錄(包括證人或受害人筆錄)後,案子會送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會依您的卷證資料,決定是否應予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本案應會至少會至地方法院檢察署,若有起訴,則會被送到法院。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9-27 11:47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待警局做完筆錄(包括證人或受害人筆錄)後,案子會送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會依您的卷證資料,決定是 ... (恕刪)

謝謝你,了解了

小真 103-09-24 15:25

a女陸續email一些圈購投資訊息給我,結果我誤信匯款到人頭帳戶,目前已到地院提告這個人頭,手邊有a女寄來的圈購投資訊息和往來紀錄,請問我要另外再告a女?還是等地院通知再把手邊的資料交給檢察官,請求調查a女?

隱居 (勇公) 103-09-24 16:04

你可以直接提告,並請檢察官向法院調卷。

正本自己留,影本附在告訴狀內。

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義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A女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真 103-09-25 14:19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再請問律師,a女願意還錢和解的話,是否可以撤告?(日前已對人頭b提告)

小力力 103-09-23 14:47

一個禮拜前我因為急需用錢  被人家騙說銀行帳戶借他他就可以給我錢

我當時也不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就為了那筆小小的錢借出去了

搞到現在銀行帳戶被凍結,被告詐欺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隱居 (勇公) 103-09-23 14:51

您好,

我之前的回文有相關答辯狀討論之方向,非常詳盡,再請爬文參考。

若覺得想委任增加勝率,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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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3 14:58

您好,您現在有無收到地檢署或警方的傳票,請您到案說明,若有,請配合提出您僅為人頭證據,並提供對方要求您提供帳號的相關對話內容、匯款資料等。實務上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的刑責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只要法院認定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的刑責。因為法院認為「一般人之日常生活經驗,若不以自己名義申請帳戶,反向他人借用存款帳戶使用,衡情可知係欲利用他人帳戶以隱瞞身份,取得贓款並逃避警方查緝;再者,利用他人帳戶從事犯行,早為傳播媒體廣為報導,被告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自可預見其提供帳戶之行為可能幫助他人掩飾犯行」,因此容易被當成詐欺罪的幫助犯,建議您直接與律師協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當初與對方連絡之證據資料,以利說明您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並與被害人和解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力力 103-09-23 23: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現在有無收到地檢署或警方的傳票,請您到案說明,若有,請配合提出您僅為人頭證據,並提供 ... (恕刪)

都沒收到地檢署或警方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 都還沒有 只知道銀行寄通知 警示公告 所以才知道被當人頭戶了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ABBY 103-09-23 01:54

各位~我最近遇到一個麻煩~就是我變成人頭帳戶~但我才17歲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有個女生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露天的xx賣家

然後我們用貨到付款那個簽貨單不小心拿錯拿城市大量批發的單子給我簽

然後變成每個月會固定扣2030元一年會扣2萬多~我一聽到很緊張

然後人員就要我提供提款卡後面的0423542030的付費的郵局專員服務~

後來有個900423542030的電話打來他跟我說禮拜一在幫我處理~

那我也等到禮拜一了那時候剛領薪只有6千塊在郵局戶頭~然後他就要我全領出來~我就領了出來~然後他就要我去買點數mycard的點數~我一開始以為是買2千元的後來聽到要全買我問他說一定要嗎~他說一定要喔~然後要我遠離其人因為在錄音~然後我照著全買了~然後他就要我提供父母親的帳戶~我就說可是父母親帳戶沒有錢ㄟ~他就說6千元有沒有~我說沒有~後來他就說幫我想辦法還我六千元~後來他叫我去查帳戶~我嚇死了變成3萬多~我整個傻了~然後他說那不是妳的前一樣去買點數mycard3萬元的~我也照做~但後來他說隔天禮拜2在打~後來一直沒打我到了下禮拜1拜託爸爸去刷我郵局簿子~然後警察就打來說妳變成人頭帳戶要我去說明~我去了~但他們說明天處理~然後我就很緊張~因為我本沒拿到那筆錢~我也把點數的序號跟密碼講給那個電話裡的男生就是自稱郵局專員的~然後問警察她就只回我說一定要送法院處理等判決才知道有沒有事~但我問如果判有事哩?警察只回妳不會被關只是要罰金~但我根本不知道被人當人頭帳戶~我那時只有跟她說我的帳號~沒說密碼~但又為何他會知道~我們家裡不是很有錢~需要我工作~所以我怕我被判刑了~家裡收入沒了~而且我真的不想留下汙點~因為我根本就沒做甚麼~現在只有通話的紀錄~跟買點數的那些小白單了~我不知道怎麼辦~能否給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未滿18歲,應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本案沒有入獄問題,只需如實配合少年法官調查即可。

2、少年事件注重家庭狀況,您應該與父母討論,一同出庭。

風痕憶年 103-09-20 21:08

各位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市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3/4月時電話行銷說是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4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底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而有所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沒有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由於是電話行銷,加上本人也無錄音,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而跟我推銷聯絡之人的手機電話也打不通,讓我萬分著急也不敢讓家人知情,目前我所擁有的只剩買賣股票的收據和實體股票股票的收據上有買賣人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又怕賣家是人頭帳戶,不知是否有辦法挽回...懇請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1:40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風痕憶年 103-09-20 21: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 ... (恕刪)

請問若只有收據賣方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其它都不知告的成嗎 謝謝你的回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06

您好

告是告的成,怕找不到人,如果對方是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如果是匯款,你匯款的帳戶看看是否為人頭帳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構成詐欺,您應彙整您目前首現有之證據資料,如匯款帳號、公司電話手機號碼等所有線索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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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涉及詐欺,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風痕憶年 103-09-21 03:30
回覆 風痕憶年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由於本人當初是現金交易 所以並無匯款帳號

目前手邊只有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 該推銷人員的電話(以打不通)

買賣收據上的賣方姓名和身分證 以及當初對方提供的電子信箱

目前怕的就是對方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而找不到人

不過目前還是打算請委任律師對收據上的賣方提刑事還有民事訴訟

看是否能拿到損害賠償

請問委任律師費用大約如何計算

您好,

我去年也有遇到過假股票的推銷,只是我警覺不加理會而已。

因為之前指揮過南部犯罪打擊中心二線三星的警官,合作很多件,

現在還有在聯繫,我在思考蒐集其他證據以破獲該集團的可能性。

(以前也有承辦查緝詐騙集團的案件)

若有意願來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原則上都是審級委任,詳細部分再來信詳談。

以下僅供參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print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原住民、銀行兩頭騙!高雄市刑大偵五隊昨偵破王正良詐騙集團,該集團深入原住民部落,招攬原住民佯稱代辦信貸,蒐集個資後再偽造薪資證明,騙取銀行核發貸款信用卡牟利,警方昨逮獲王嫌等8嫌,初估有近百原住民受害。

高雄市刑大今年3月間接獲國內銀行報案,指遭人持偽造文件申辦信用貸款,經偵五隊13分隊深入調查發現,王嫌(45歲)等人深入屏東縣原住民部落,招攬急需資金週轉的原住民,謊稱代辦信貸,虛設人頭公司開立偽造薪資證明,持相關人頭資料及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發卡後再往商家冒簽牟利。

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YOGA 103-09-18 17:06

五個月前我因為急需用錢  被人家騙說銀行帳戶借他他就可以給我錢

我當時也不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就為了那筆小小的錢借出去了

搞到現在被告詐欺,也去地方法院開庭了

今天我收到一張判決書說我要被關5年以下或者賠50W ??

雖然我的工作剛穩定,生活也穩定,但我真的沒那麼多錢 ...

但是我又只剩爺爺奶奶  他們都很老了...

如果我這次被關進去,我很怕家裡發生什麼我都不知道 

出來我什麼都沒有了我真的會崩潰會活不下去

我現在知道錯了也知道人頭帳戶是什麼意思了

我也願意賠償被騙的人的錢,不過可能要分期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被關 ?

這可以上訴嗎?我要去哪裡上訴?上訴後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執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外,可嘗試向被害人和解,並具狀向法院聲請緩刑之宣告。 又實務見解對於幫助詐欺,很多都判兩個月之罪,又因六個月以下皆可易科罰金,故您可放心。

GAGA 103-09-18 18: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 ... (恕刪)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法院尚未為判決,建議您除爭 ... (恕刪)

我收到一張: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說被騙的人有四位,但都未留聯絡方式

但是我的被害人有4位,而且我也沒有他們聯絡方式 

那我這件還可以上訴嗎? 上訴還有機會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易判決處刑僅係地檢署向法院聲請,並非終局之判決,故您仍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有和解之誠意並願意賠償被害人金錢,請求法院為您排定調解庭。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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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誠 103-09-09 03:50

各位律師打擾您們~

我家是開路邊攤快炒店.去年10月初有3名韓國人酒後鬧事砸酒杯.動手打我兒子!

我為了保護我的家人.當下失去理智.拿了一根長數十公分支撐攤位的鐵棍打了其中一名韓國人頭部2下!然後被提起傷害告訴!

因對方請律師要求賠償金額很高(第一次200萬.第二次100萬.第三次70萬)我無力負擔.所以無法和解!

8月初收到第一份簡易法庭判決書(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

隔沒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說我毫無悔意.故意殺人!

我想請問我刑事方面會被重判嗎?除了賠錢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7:51

以我以前當檢察官經辦案件的經驗,這個打個兩件,如果沒有嚴重的後遺症,只是皮肉傷,

就是普通的傷害而已,傷害殺人未遂的不同認真找可以找出很多以前經手的判決。

如果只是皮肉傷,他要求的超過行情,就不要理他,讓法院判,

也可以找出一般傷害案件的行情。

高屏地區如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09:17

您好,若當初法院判決僅處拘役40天,顯示法院認為本案僅為普通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差異主要係您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您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您的行為僅是為了保護兒子而只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傷害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殺人的故意,且瞭解該對方傷勢的具體狀況,並記錄您與對方和解過程。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對方律師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縱使民事賠償也不過十來萬元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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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34

 如果對方是蓄意攻擊你小孩,任何正常人都會全力反擊,

至於對方受傷部分,你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且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

即使沒有和解,法院仍會給你公允的判決

至於是否成立殺人未遂,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這個沒有看到卷內資料,無法判斷

香菇 103-08-29 00:05

我想請問,事情發生是因為我上網買了鞋子,但隔幾個禮拜自稱是賣家打電話來,說他的價錢打錯了,叫我匯錢給她,我到提款機時,叫我匯進他的帳戶,匯了錢後,他的指示告訴我說我用錯了,叫我明天再打給銀行,之後才知道被騙了,但對方好像是人頭帳戶,所以它變成了被告,他現在說想和解,但錢是馬上就拿的到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23

很簡單,你要求他給現金才願意簽和解筆錄,這樣錢就馬上拿的到了。

香菇 103-08-29 16:3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可是如果說他要分期,叫我先簽,以後領不到怎麼辦?

Miao 103-08-28 11:47

被告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認為其為無辜人頭帳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有承認其有過失,金額是3萬元。

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但3萬好像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請問走小額訴訟程序還要另外拿什麼表格繕寫嗎?

還是我寫起訴狀即可?

被告在外縣市,聽說正本給法院、繕本給被告,影本自行留存

自己的這份也要一併寄給對方所在地法院蓋章才有效力嗎?附回郵信封?

還是就寄正本、繕本給法院,自己這份不蓋章也無所謂?

"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年息的部分是有公定嗎?要寫多少呢?

謝謝老師們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起訴狀,以一式三份直接寄到法院即可,法院會先裁定補繳裁判費,接下來即會定開庭程序,而您訴狀內的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確認清礎,會影響到您的請求,利息未約定者,即以法定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3-08-28 14:35

請問謝律師,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不恰當嗎?><或是主張民法第184、185?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17:30

應該是侵權行為,不是不當得利

Miao 103-08-28 21:29

謝謝沈律師,可是我是102年7月3日收到警局通知,知道帳戶主人的名字及位於基隆的,這樣有超過提侵權行為訴訟的期限嗎?

法院不當得利訴訟的範例恰好是以詐騙做為範本,我一直以為主張不當得利即可

請問這樣是引185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8
您好!侵權行為在知悉侵權人起兩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就不會時效消滅,對方也是被騙,錢並未入他口袋,沒有不當得利;只告一個人,184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o 103-08-29 10:41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

姿羽 103-08-27 16:27

我被老公歐打,我說要告他,要離婚,我要小孩,他說我不可能拿得到小孩,他說他可以馬上劃一些傷痕說是自保,我沒工作,平常都跟他去公司,處理文書,小還1歲半後才都給婆婆帶,我們跟公婆同住,他說法官不可能判給我,小孩快兩歲,他之前也離過婚,小孩歸他,小孩已經國2了,我自己爸媽都有在工作加起來不多才5萬,老公一個月可以賺15或20幾萬,他結婚後,這次是打我第二次了,因他都說離婚我要不到小孩,所以我都忍下來了。他說法律通常判給爸爸有經濟能力的人。還有薪水,公司,車子都是掛我名字,但他說那也只是人頭而已,無法代表我有經濟能力。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小孩歸我。我今天被歐打,需要拍下來存證嗎?

先去驗傷,然後報警,做家暴的調查報告,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也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話,之後以此來訴請離婚,對方家暴會被推定不適任親權人,也就是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當然也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來加強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3

 如果先生有暴力傾向,那他也不適合帶小孩,

監護權未必不會判給你

不過你也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

建議被打就申請家暴令,至少去驗傷,留下證據,以便日後要離婚可以用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毆打之行為,都趕快去驗傷。另外與先生之對話都錄音下來,蓋家暴不僅是肢體上之暴力,精神上之暴力亦屬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濟能力比較好雖然也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原因之一,惟您也可主張由您監護對小孩較為有利之部分,比方說:小孩從小由您照顧比較習慣,您有良好的照護系統(父母可幫忙) 。蓋法院會依據社工之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歸屬。

您好

建議你要快點去聲請保護令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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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薇 103-08-25 15:09
週五收到傳票證人身份去開庭 但開完庭被檢查官轉列被告 案件是詐欺 被告和告訴人我都不認識 認識其中一個人頭戶他是我多年前在酒店帶的小姐 兩年前我第一次到酒店當經紀,上班一週後經紀公司老闆要我跟小姐那存簿印章薪轉用 我不疑有他的幫小姐拿了存簿交給老闆,後來做個三個月我沒做了,一直到上週五開庭我才再見到那個小姐,才知道是他存簿被當人頭戶,而他要我去證明我跟他拿了薪轉的存簿,因為太多年沒聯絡,所以我真的不清楚是否有這件事情,結果我一直說不出是否有拿,小姐的老公進來證明我有去他家拿了存簿,就這樣我被檢察官轉列被告 現在的我對案情還是完全不瞭解,只知道下次開庭要以被告身份出庭,我真的沒從中得到半點錢,真的要因此賠250萬,很不甘心,我目前能怎麼做,請律師有用嗎?

就你所述,目前情況對你來說是比較不利,要從沒有詐欺共同犯意來辯護,但要再詳細了解過程,從中找出可以使用的事證或有說服力的論述,只要沒被起訴判刑,那民事判賠的機率就很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求而去拿存簿

你的理由是正當的

至於後面被拿去當非法使用

這是檢察官要證明你與該詐騙被告是有犯意聯絡

相關連性是很薄弱的

所以這應該是有辦法打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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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案件已經不是賠償就能了事了,檢察官已把妳列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旦轉列刑事被告,則您有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既然您覺得是無辜,更應堅持自己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遭起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為您撰寫刑事準備狀、答辯狀,與您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初步看來應可由該名小姐之前的薪資是否確實轉到該薪轉帳戶,以及有何證人可證明您係聽酒店老闆指示而拿取該名小姐之存摺及印章辦理薪轉,不過詳細案情還是建議需與專業律師詳談為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houwu 103-08-21 19:43

想請問律師

詐騙集團 騙後 大概多久會開庭
開庭ㄧ定要到嗎?

詐騙的第ㄧ筆款項 是匯款被騙走
第二筆是mycard點數 我覺得應該追不回來

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今天去辦裡返還手續
銀行行員口中得知 對方也是被害人
因為沒被騙到第二筆mycard點數所以成為人頭戶 

想請問律師 返還的錢是不是要等到開庭
跑完法律程序才會回到我帳戶?
因為銀行行員 說叫我等通知

如果開庭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


小和 103-08-20 10:47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不想要留下汙點

該如何處理??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跟他的LINE紀錄會比較好嗎???

這樣刑責會減少嗎??

如果被判刑 大約會判刑多久 役科罰金多久 是否可以用社會勞動 來代替刑責?

還請律師 大大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1: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提出無罪答辯的話,必須提供完整的對話紀錄跟郵寄紀錄給檢察官供審閱。

2、倘若您認罪的話,目前實務上多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但是您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受詐騙的損失,您可自行斟酌。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2:47

 

 

相關資料要保存,若作無罪答辯,必須要說明你跟其他制式化答辯(掉了或找工作被騙等等)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才能讓法官及檢察官信服,這個部分不容易。我以前承辦那麼多人頭案件,只有二件不起訴,一件被判無罪。無罪的理由大概是家有恆產,不需要賣帳戶,且有正當職業。不起訴的理由是通過測謊,確實掉了。還有出售帳戶之人本身亦為被害人,匯款至詐騙集團帳戶,而且有證明。

以前當檢察官近十年的經驗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7:00

 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了,方便請問您出庭應訊了嗎?願意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

謝謝喔!

小和 103-08-18 18:00

幫朋友問的

工作兼差,被騙帳戶淪為人頭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很有可能以您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和 103-08-18 19:12

您好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 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 跟他的LINE紀錄 會比較好嗎???

我有當時的談話內容

小和 103-08-18 19: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很有可能以您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偵辦。

您好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 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 跟他的LINE紀錄 會比較好嗎???

我有當時的談話內容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4

 

小和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律師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小小市民 103-08-18 01:44

律師 您好:

這件事困擾我十幾年

特想請教是否有機會平反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

約莫10幾年前

接到國稅局追稅

原因是我父親為某公司股東,而該公司有分紅三、四百萬

因此要追繳稅金 8~90萬的樣子

但實際上,我父親根本是人頭股東,公司負責人是我父親好友

那些所謂的公司分紅一毛都沒進到我父親帳戶

卻平白又要繳出8~90萬的稅金

而父親好友因經商失敗,也無法拿出這筆錢

導致家中經濟一蹶不振,父親也鬱鬱寡歡至今

所以想要請教板上律師

目前事情已經過這麼多年

不知是否有仍有機會平反,追回當初被國稅局所追討的稅金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09

 您的事例或可依法向當初的借您父親名義的股東主張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另該公司負責人為逃漏稅製造假獲利,亦可一併對其提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真* 103-08-15 00:00

去年因妹妹用我帳戶找工作而被當人頭

妹妹未成年已判決假日輔導完畢

已有執行完畢證明與少年法庭裁定

但偵查隊告知我 那是妹妹的部份結束

若我要解除警示帳戶需有我本人的判決書

看是不起訴還是其他之類的判決

但從頭到尾我只做過兩次筆錄 之後都是我妹妹在開庭判決 筆錄警局也告訴我這已是妹妹的案子

偵查隊卻叫我問法院 法院則要我問警局

我連我有沒有案子案號都沒有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去地檢署查還是警局?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00:27

您好:

您需要先確定是誰將您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由原通報機關告知銀行將您的警示帳戶解除。若是警局通報,須書寫申請書,若是檢察署或法院通報,須寫聲請狀。您僅以電話詢問,只會被互推皮球,要保留書面才會讓他們認真處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真* 103-08-15 07:04
回覆 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需要先確定是誰將您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由原通報機關告知

 

 

 

 

律師您好

我有跑過當地偵查隊

他告訴我需要有我本人判決書才有辦法解除

但我一年多來沒開過庭根本沒有什麼判決書

都是妹妹在開庭和裁定

我連案號都沒有

是否能去地檢署查詢又該如何查詢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52

您好:

您必須以你妹妹的裁定書作為申請理由,說明您帳戶是被他人使用,您本來就非刑事被告,自然不會有不起訴處分書,偵查隊這麼要求,就只是不懂法規,因循舊例,亂推皮球罷了。你可以直接問警察是誰通知把你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的,假如他們支支嗚嗚不說,那就打電話問你銀行是誰通知的。假如是警察通知的(通常99%也會是警察通知的),就請警察直接把申請書拿給你,說你要填寫。(申請書所附妳妹的裁定書,以影本即可)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真* 103-08-14 23:55

去年因妹妹用我帳戶找工作而被當人頭

妹妹未成年已判決假日輔導完畢

已有執行完畢證明與少年法庭裁定

但偵查隊告知我 那是妹妹的部份結束

若我要解除警示帳戶需有我本人的判決書

看是不起訴還是其他之類的判決

但從頭到尾我只做過兩次筆錄 之後都是我妹妹在開庭判決 筆錄警局也告訴我這已是妹妹的案子

偵查隊卻叫我問法院 法院則要我問警局

我連我有沒有案子案號都沒有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去地檢署查還是警局?

 1.如果不確定是否有案件在地檢署  你可以自己到法院訴訟輔導櫃台詢問查詢   可以查詢是否有案件在法院中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0319@ 103-08-08 14:12

因為新鄰居搬來,

想在騎樓開店,

我們不答應,

他和合夥友人就開始毆打父親...

父親被打到腦震盪,左臉挫傷,左胸壁挫傷,口腔內擦傷

在他們毆打父親同時

父親因為正當防衛

合夥人頭部也有輕微擦傷

我們控告他們傷害罪,

他們也有告我們傷害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我方確有傷害之行為,今對方亦提起傷害告訴

請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幫忙蒐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們的行為是出於自我防衛,並非故意傷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等相關資料整理後,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ume 103-08-08 13:18

我最近被詐騙集團用atm手法詐騙,雖然當天晚上已經去警局報過案了,但是我希望我之後能夠採取怎麼樣的手段和方法,來要回我失去的錢.

我有在網路上稍微爬過文了,有聽說起訴人頭帳戶的人?也看到有什麼代位求??的方式取回了被騙的款項.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再來就是拿著報案用的三連單到銀行去,請問那是個怎麼樣的動作?惠需要注意些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08 13:33

您好!收款銀行帳號的所有人比較好抓,若其被認定是共犯,可向其請求賠償;不過,該人頭帳號所有人可能也是無辜被騙走帳號的受害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me 103-11-05 12: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收款

我昨天有收到此案件的判決書通知,如果想取回我被騙的金額,我該採取什麼動作?

103-08-07 01:30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後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有關公司票據,都是您在出面處理,也負責開立,且有關於公司採購事物都是您在處理,也由您負責簽收蓋章,因此倘若遭認定公司有詐欺事實,則您遭認定是共犯的機會甚高,除非您可以證明您處理的事項,都是公司實際負責人要求。

2、本案的重點應該會是,公司僅是經營不善,並非詐欺。另外,有關借牌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103-08-05 23:36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老鼠 103-08-01 22:43

2014/3/14被詐騙,請問可以追朔期限有多久?

刑事法庭是不會把騙走的錢還給我,所以除了刑事法院以外還要走民事法院,這樣對嗎?

今天打電話去詢問警察,說7/28剛遞交至地檢署,說大概會一個月左右之後,法院會寄傳票來開庭,那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的文件是第一次開庭就要送出嗎?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此格示須填寫被告資料該去哪邊查詢填寫呢?

假執行格式

http://ppt.cc/hj-x 

圖中有說到如果有$$可以去申請假執行,那為多少錢?

但剛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有寫上假執行,這樣還要再送交法院一次嗎?

 

然後這些資料我都必須送到我開庭的法院才可以嗎?是否可以用郵寄的?

提出金額可以包含交通費以及陪同人的交通費用嗎?

 

警察有跟我說對方來做筆錄,說自己也是被騙將資料寄去,而匯過去的戶頭有兩個,但是是同一人的帳戶,這樣的話該怎麼做才可以把被騙的錢從人頭戶拿回來呢?

 

開庭之日期,都由法院決定嗎?會用什麼方式告知呢?(有查到可以查開庭時間的網站)

 

這樣的話案子大概會跑幾次法院?因為我人在桃園可是人頭戶在台中

 

希望能幫忙解惑,如果有需要我應該自己去了解的資訊,可以告訴我關鍵字,會再去查詢資料,好好看清楚,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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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9559 103-07-31 15:43

您好:

     本人於5月時完成舊有房屋的交易,且亦經由房仲,代書協助處理,合約中註明原點交日期為7/15,然過程中因故所以協議延至7/24點交,這是買賣雙方及房仲,代書均同意的日期,可是並沒有另打合約註明;然在完成買賣過程中的各項手續後,買方卻以因是農曆七月為由,遲遲不肯[點交],甚至亦沒給確切的點交時間,讓本人感覺有惡意行為的情形,而我亦於日前寄出[存證信函]以確保個人的權益.請問,接下來我要如何更確保我的權益呢?過程中的損失能索償嗎?因為房屋過戶在買方的名下了,但我應得的卻一毛也沒得到,真是令人頭痛.感謝各位的協助,謝謝!

如果對方給付遲延,除了原價金給付義務外,也應給付遲延利息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6:52

1.買方受領遲延,你可依民法催告他受領,若拒絕時你可?棄房屋占有,價金部分遲延應得主張遲延利息(無特別約定的話,法定利息是年息百分之五)

2.仲介那裡應是有履約保證規定,若有您應可向仲介主張所負保證責任

3.買方價金是否有入銀行專戶或信託,若有的話您可不用太擔心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確認您們的契約內有無遲延違約金之約定,一般透過仲介之買賣,都會有所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依買賣契約交屋之 ,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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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約定之最後點交日已到,而對方遲不簽立確認點交同意書,則屬受領遲延,可觀買賣契約中就此部分是否有特別規定(有些買賣雙方及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契約中會約定賣方可簽立點交書後為拋棄占有之意思表示) 或是按日請求遲延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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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 103-07-30 14:50

不好意思還是個學生,想請問我在知名的匿名論壇上發表投票行文章內容大致上是訊問為何喜歡這動漫角色的原因,隨後被網友問候智商部分,制止後還被戲稱止義洨起入,因為對網路用語不是很懂所以上網查了資料原字是正義小超人但改字後發現是在諷刺別人裝正義意思,請問這樣也算是毀謗他人名譽?

不好意思因為後續有些網友貼出一些照片,我感覺非常不舒服,圖片是兩個男人,一個站者另一個看起來是跪在地上,站者的人用手按者跪者的人頭在他下體部位處, 並在跪者的人身上貼我的IP , 這感覺真的很不舒服,這樣已經算是性騷擾了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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