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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e 103-07-05 00:04

請問律師大大:

我阿公在60年前買了一塊公同共有土地,因為無法切割過戶,所以請代書立了契約,買賣永久有效,且我們在地上蓋有房子。賣方子孫最近分割完成,不肯承認賣過我們,還逼我們要用高價購買,並要求限期拆房,上法院。我們超過15年追溯期,但是契約上載明"永久有效",請問律師大大,如果上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契約的有效性,不受15年追溯期限制,並要求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24

您好!無法切割過戶?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出賣人當時根本沒有單獨處分權;出賣人的繼承人在分割後取得的土地範圍若剛好是契約約定的土地範圍,則分割後已有單獨處分權能履約過戶,買方可直接請求履約,不會有時效問題,更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一下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且房屋蓋在該土地上之權源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且訴訟上可能有很多主張方式,為免輸掉會贏的官司,建議還是委請專業律師辦理,如有疑問,亦可來電.

kuma 103-07-02 23:34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去年我祖父去世 有留下一棟房子

叔叔為了讓祖母能夠直接繼承房子

把我父親那一輩都辦理拋棄繼承 但未做協議分割繼承轉讓給祖母

導致我們孫子輩 都須辦理繼承

叔叔還是希望孫子輩能購放棄 並把繼承的部分讓給祖母能夠全部繼承

但其中 有位孫子 不願意幫忙辦理任何文件

我能夠先辦理共同繼承 在請各位孫子們以個人名義轉讓給祖母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能夠處理這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繼承,再以個人名義贈與給祖母,若均辦理拋棄繼承,將使不願意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繼承較多之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臻 103-07-02 11:59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Kyoko 103-06-26 17:42

一塊土地有200坪 , 過去看發現有蓋建築物了 , 只是沒有200坪全蓋滿 .
想請問假如蓋建築物的持分者 , 自己擁有的坪數只有10坪 , 可是卻用了100坪土地房子 , 87年左右就蓋好 . 那其他持分者可以要求他拆掉嗎 ?
另外申請強制分割土地可以嗎 ? 法院一定會判定嗎 ? 時間大概要多久 ? 分割土地後 , 發現自己擁有的土地被原本其他持分者蓋了建築物 , 可以拆除掉嗎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針對共有土地訴請強制分割,分割後,針對取得之土地上無合法占有權源之建物,本得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和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小蚊 103-06-25 17:09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今年2月過世,一共六子女(二男四女,其中大姨未出嫁),母親排行第二 

。舅舅表示外公生前已經告知名下財產只讓兩個舅舅及大姨繼承土地之前已完成分割,目前繼承人共七位,包含外婆及六個子女。目前土地仍在外公名下,但舅舅已經至國稅局申報遺產,並以核發免稅列管。

最近兩個舅舅不斷來要求媽媽給出印鑑證明以及簽下放棄繼承,媽媽先前因為顧及親情,在還不清楚所有財產明細的狀況底下就簽下放棄繼承給舅舅們,但尚未提供印鑑證明。其中一位已出嫁的阿姨要求土地共有,或者走法律判決,並且要求舅舅們提供財產明細,且告知出嫁的女兒依法也有繼承權。

兩個舅舅先前對財產一直有所保留不願意公開,而且說法一變再變,外婆本來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嫁出去等於外人,認為祖產不能留給外人拿走,媽媽十分的傷心,現在也不同意放棄繼承,現在舅舅們在阿姨的要求下,已經提供財產清單,包含農地及存款~

請問律師,若已經簽下書面放棄繼承,但未提供印鑑證明的話,放棄繼承會生效嗎?此部分是否影響媽媽權益?我應該如何幫媽媽爭取他應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38

您好!外公口頭交代沒有法律效力,其過世後沒有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7位繼承人已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有權利分配遺產,但此財產權亦可隨時拋棄,因此,事後簽署放棄繼承書當然是不利因素,將來必成攻防重點,應詳細探究所簽放棄繼承書內容,以為因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舅舅以被繼承債務大於遺產等為由,欺騙您的母親簽立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撤銷該同意書。

2、本文建議您的母親應該先發函告知,撤銷該拋棄同意書,併且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您的舅舅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小蚊 103-06-26 1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寄發存證信函的話,要寄發的對象是兩個舅舅&大姨一共三位嗎?

 撤銷意思表示有時間限制,且用字要精確,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免弄巧成拙。

阿哲 103-06-25 11:30

共有土地申請強制分割,要如何確保自己最大利益?因為我方屬於不願賣出者

假使對方(已簽約給建商)申請強制分割訴訟,那我們要如何因應處理?對方建

商的算盤一定打得精細,怕權益分配會受損,求助意見

 

103-06-24 16:43

以前祭祀公業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借給鄰居過路使用

有次辦理土地鑑界,被管理員分割鄰居的名下,

目前地價稅由鄰居繳納,請問要如何將土地取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祭祀公業土地,應該屬於祭祀公業,應該由祭祀公業打確認經界訴訟

2、然,倘偌當初已經鑑界過了,那您如何提出證據證明該土地屬於祭祀公業?

 

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對你這類案情更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ng 103-06-15 11:51

律師,你好:

本人之姐弟皆為智能障礙者,於父親過逝後,與母親等5人共同公有繼承財產,目前母親與姐弟同住,並以繼承財產租金為經濟來源。

101年,訴外人(自訴姻親舅舅,與祖父母交情不錯,未婚,現天天往返母親家)帶母親與組弟至代書處辦理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在訴外人處。本人始至法院申請姐弟的輔助宣告。

今年3月,訴外人帶母親至律師聲請輔助人改為母親,本人自具答辯狀,經社工訪視後,法院判本人與母親為共同輔助人。

前天,本人收到民事抗告狀,內容訴生活鎖事,本人夫妻對母親的不尊重及對姐弟未盡照顧之責做段章取義,以偏蓋全之種種罪狀。

請問:1.自已寫答辯狀適宜嗎?2.答辯狀內容該就抗告內容陳述事實?或者,只要表達沒有違反輔助人之善良,做任何不利受輔助人之處置即可?3.我該請律師嗎?4.此訴訟是否可以一再抗告?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心力交悴的沈靜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請律師處理,您應該評估您是否了解相關法律及陳述上是否符合法規而定,您可自行斟酌。

2、抗告後,可以提起再抗告,但是機會相對較低,再抗告結束後即無其他救濟程序。

3、但是倘若輔助人日後有不利受輔助人之行為,仍然可以聲請改定。

jing 103-06-15 1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草擬答辯狀,如下:

重申:本人於2012年至法院申請輔助人,系因:自稱姻親舅舅○○○(請○○○提出姻親證明)帶母親及姐弟去代書處申請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而印鑑證明放在○○○處(4月15日開庭當天在庭外經魏先生口中證實此事);始向法院提出輔助人宣告。

一、針對律師訴之二、三點皆斷章取義、以偏蓋全,無法證明輔助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二、輔助人之用意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之財產,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輔助職務。本人擔任輔助人至今,並無做出不利受輔助人之財產處置;若輔助人之憂慮根本不存在,抗告人如何會有共同擔任輔助之責徒增輔助人實際執行職務上之困難?

三、針對抗告三、4.所訴皆不屬實,請母親當庭陳訴事情的原委,必要時可傳喚證人○○○女士(本人的大姑姑)對質,以釐清事情的真項。

以上,是否適宜?還需要針對抗告內容陳述事實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律師答辯狀作具體之回應,若不知如何撰寫,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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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訴狀內容,恕不在此審閱,因為我沒有看到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精確分析掌控案情,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aaron 103-06-09 15:3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繼承問題請教,若遺產土地仍有貸款
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因有一人未出面,所以只能訴請分割,將該未出面繼承人的應繼分轉換成金額提存,來消滅公同共有

背景:該土地父親與5哥各持分1/2,土地價值假設500萬,貸款160萬。


可否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總額160萬 = 9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還是只能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80萬(1/2持分) = 17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或是有其他算法?

謝謝您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500萬應先扣除貸款,僅剩340萬之價值,您父親公同共有部分為1/2,為170萬,故父親遺產似應為170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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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6-11 16:23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想了解的是,該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貸款160萬可以全部用來扣抵繼承金額(減160萬)還是只能扣抵一半(減80萬)?

謝謝您們。

小薇 103-06-07 18:20

身為大齡女士,我想結束這不明不白的婚姻,請求幫助。我們相戀多年, 一直因為父母的阻撓而遲遲沒有結婚。在3年前, 男方調職到中國大陸, 我們決定結婚, 一同在大陸發展。在美國登記完婚便前往大陸,過夫妻生活2年半,也買下房子(男方名下),感情不錯,眾所知。然而期間,台灣方面男方因稱父母不答應,不斷拖延台灣的結婚登記,甚至有了小孩也不肯登記承認婚姻而喪失。終在2年半後男方找到台灣工作,想結束掉大陸的一切,賣房回台,要求我搬出。我們之間,男方不願繼續婚姻關係,也不願對美國結婚作處理。

事已至此,男方冷酷的離去、沒經營婚姻的心意與擔當、又不斷的拖延兩人的關係,已讓我憤怒、心灰意冷。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據來訴請離婚?

 1. 這樣的美國結婚、婚後生活在海外、台灣未登記,俱效力? 是否未來女方婚姻會受影響而成重婚?

2. 男方不願登記是否能逃避法律責任?

3. 我們婚後生活、財產都在大陸, 訴請剩餘財產分配時,台灣法院可否顧及大陸海外財產部分來進行分割, 大陸執行?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第47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故若已於美國為結婚登記,似符合我國法律登記婚之要件,應為有效婚姻。若離婚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將大陸之婚後財產加入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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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6-05 14:02

您好:

因為在繼承時即知所繼承土地債務設定,所以是共有持分,裡面有五分之一是外面小三的兒子繼承了,可是,因債權務人已找上門,現在由本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至107年,那位小三的兒子不願意還,且在土地上有房屋承租出去收房租,可是房租並不夠還款的錢,現在那位小三的兒子向法院主張強制分割,我可以債務未還清前,主張不給予分割嗎?謝謝您!

hovan 103-06-05 12:57

祖先留下土地地號共6筆,1,2,3,4,5,6 共6分,其中2.4因民國50幾年即有房屋門牌

所以為建地,其餘為旱田,各地號目前實際使用者 分別為1:A 2:B 3:C 4:D 5:E/F 6:G 此使用方式 時間點已不可考,其中E所持有為2,4各3/10 其於 人為共同持有1~6號地

例如D持有1~6號地 各2/15 ,目前尋求分割,大家原本說好以現使用地 原地合併分割 E君卻要求 B,D以高價買E所持分的2,4號地,此方法僅讓E君得以脫手 其他人卻仍無法合併分割

請問若辦理強制分割的結果 會如E君所稱 將可具有2,4該有的建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動產分割的部份,涉及持份、價值、使用現況、地上物的位置等因素,?難僅憑您目前所述,作為判斷基礎,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動產的謄本、地籍圖等資料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強制分割法官仍會考量公平原則來裁判,即便是對方提起訴訟,您們也可以提出您們的分割方案,但此種案件較為複雜,仍建議可進一步徵詢專業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提出您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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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沛 103-06-03 09:10

居住的房子是共同擁有 3 個人持有

目前還未分割

沒在其他兩個人的同意下

?????把他持有的拿去貸款

 

我們的家卻要被拍賣

我們是不是能告 那個人以及代書 為造文書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3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人是可以就其持分辦理貸款,並且可以拍賣其持份,此部份不影響其他共有人之權益。

2、倘偌其他共有人偽造簽名辦理貸款,則確實構成違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法拍的究竟是持份還是整個動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將其持份抵押,拍賣亦僅拍其持份,似無偽造文書之疑義;若其有偽造您簽名抵押全部動產,方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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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據此共有人依法本即有權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進行融資,至於其後法院拍賣該應有部分時,因該動產乃為共有,基本上未必即會有人願意承買,再者,有人承買時其他共有人也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故而若您覺得該投標價合埋亦可行使優先承買權把其應有部分攔胡買下,如此即不會有流入他人之手之狀況發生。

刑事部分,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並不須使用到其他共有人之名義,基本上應不致有冒用名義而涉及偽造文書之情事。

民法第819條
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aron 103-05-30 13:37

請教各位律師

因父親遺產關係,繼承人大哥一人未出面作協議分割,無法全轉給媽媽安享晚年,導致法院開庭判定先鑑價,再來依鑑價金額作提存。

想請教的是,該土地與建物,目前還有貸款,若鑑價出來假設為500萬,實際被繼承的只有持份的1/2(250萬)。

我們想要主張媽媽先依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走一半125萬(媽媽沒任何資產現金存款),再來否扣掉目前未付清貸款(200萬)的比例,讓未出面的人分割比率降低。

我們是否可以如上述主張先扣掉開始繼承時間的剩餘未付清貸款,再來平均分配
如何計算?(繼承人有9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9:03

您好!250萬應該要先扣掉負債200萬,剩餘50萬母親可主張先要一半25萬,其餘25萬才是遺產,各分得九分之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5-31 08:01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又,目前該土地只有1/2為父親遺產,實際遺產也只有500萬的一半250萬。
目前該房子貸款剩餘200萬,是否也要先減掉一半(依持分比例)?

 

謝謝您。

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依您所述情形,似應為被繼承人所有動產之價值減去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從而,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之全部,則應為50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僅為二分之一,則應為25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5-22 19:31
先謝謝這網站跟眾位律師 因我白天需要上班沒法親自去法院申請免費律師諮詢 所以只能在這網站上詢問  謝謝  情況是這樣 民國88年間奶奶在代書事務所定契約財產契約沒到法院公證也沒律師見證由代書代筆 契約內容是將一塊地分割成4塊 分別贈予叔叔 大姑姑 二姑姑 我 我是孫子契約成立時我只有10歲我的父親在80年間就死亡 其契約內容就是要輪流居住扶養 每人3個月 該契約成立土地過戶後過了數月大姑姑又與奶奶在代書那邊訂兩人私約 契約內容大姑姑拿錢出來買當初奶奶贈與給大姑姑的那塊土地 在大約90年 二姑姑無條件將土地過戶還給奶奶 之後奶奶又將二姑姑還他的土地過戶給我並沒有簽訂契約  現今103年奶奶以我從88年訂契約完後就沒有依照契約內容行扶養之行為 要我歸還土地代書也說孫子扶養義務要跟著父親所以我有扶養義務  情況如上 我為這事很煩惱 也特地去買六法全書來看 想請問律師  一.奶奶說我從一開始88年分完土地之後就對他不聞不問也沒依照契約扶養她 姑且先不論我是否有扶養她 這情況是否符合民法第416條之2 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這法條是否能成立??  二.奶奶說還要告我沒扶養她 但是我是孫子是二等親 而她的子女是一等親子女扶養能力這情況下我可否依照民法第1115條 直系卑親屬,以親等進者為先 這樣是否成立???  三.因奶奶在分財產契約成立後數月又與大姑姑兩人私訂契約說大姑姑那塊土地是買賣行為 這私訂契約行為不就抵觸到當初分財產契約嗎?? 當初分財產契約是5人共同簽訂 如契約變更異動那也是需要5個人共同協議吧??不然對其他3個簽訂契約的人不就很不公平  這情況下當初奶奶分財產契約還具有效力嗎???  煩請熱心律師照我敘述的情困下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該契約之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若該契約有效,但您奶奶的撤銷是否有效,仍需進一步去了解,且該分土地是否已經有登記,也應先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先確認當初之贈與契約如何約定,您是否附有相關扶養義務,若贈與您所附之條件即為撫養奶奶,您若未履行該條件,即有可能遭撤銷贈與之;惟姑姑及叔叔依法律規定,亦有扶養奶奶之義務,若其拒絕扶養,可請求對方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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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key 103-05-18 23:18

如果在A土地上有違建物,受限於目前地政法規似乎不能分割,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分割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上開建物屬無權占有,則共有人仍可訴請拆完還地,至於不能分割之理由,應再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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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上物不會影響能否分割,通常是農地有0.25公頃不能分割之限制。但如果你很擔心地上物,你可以先訴請拆屋還地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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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物部分,若屬無權占有,可請求拆屋還地,關於土地分割部分,需視為何地政法規之規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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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 103-05-02 10:34

請問 繼承遺產者3人,有繼承糾紛。 遺產: 房屋1棟與現金少許,                 其中兩人主張 只辦共同共有登記,不辦理分割,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者,要如何取得另兩人同意進行分割呢?
又 現金也可共同執有(由一人保管) 不分配嗎?(可共同執有多久?)

 1.房屋要維持共有  當然可以   2.因為是繼承遺產  如果一人不願意共有  可以訴請繼承登記分割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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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49

您好:

您說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有人同意分、有人則不同意。基本上大家都同意分或不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法律上賦予不同意的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屆時恐怕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處理。

請參酌。

您好,繼承是當然的公同共有,不會因為繼承人如何主張而有差別,但是協議分割必須要大家都同意,所以只能要訴訟分割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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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皮 103-04-23 16:28

我與堂哥的房子都是上一代父母蓋的二樓平房.堂哥先蓋的.我是後蓋的.差3年左右.房子蓋好至今已30幾年.當初我們要蓋房子時應該是沒有測量.堂哥他們也無意見.現因堂哥要把房子賣了.而至法院辦理協議分割.以分割完成各有獨立的權狀.因我與堂哥的土地面積是一樣的相同面積.(約各約80坪左右)分割當時有按照現有的房屋現況測量.測量結果我多出堂哥的土地面積約10坪.等於我侵佔到堂哥10坪的土地
請問:
1如果堂哥要我把這10平土地跟他買.但價錢談不攏.(或是他開高價)而要告我侵佔拆屋還地.我該如何自保
2我可以不拆屋而還他土地嗎?因屋前還有空地(我與堂哥的房子是一牆之隔)
3如果這10坪地我與堂哥價錢談好了.要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房屋蓋在共有人地上,侵占罪不易構成,建議你與堂哥溝通,請他讓出你多蓋的土地賣給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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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堂哥開價太高不合理,可請求法院酌定合理之租金,您堂哥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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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協議分割完成了嗎?如果還沒辦理,你根本沒有無權占有的問題,因為現狀的房屋狀態是雙方均同意的,雖然你們蓋的房子超過持分,那也不過分割時才需要補償的,況且,共有的觀念是虛擬的持分,不是說你房子土地就是你的,反之亦然,簡單說如果還沒完成協議分割,對於補償事宜如果談不攏,直接訴請法院分割,讓法院用鑑定的價格去補償,這樣你就不用擔心被抬高價錢。簡單說,你應該把狀況說明清楚一點,這都是有法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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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3-04-22 10:41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父親有一地,為五人共有

A 持分3/9 (生於1866、卒於1950,迄今未辦理繼承登記);B、C各持有1/9;D、E(我父親)各2/9。如今想結束共有關係,然而A已死亡多年,未能依民法824條第1項協議分割,A之繼承人(含業已死亡又再繼承者)保守推估已逾上百人,則:

(一)如此是否已構成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之要件,而得聲請裁判分割

(二)此分割之訴須「原告+被告=全體共有人」,缺一不可,始為當事人適格。但如上所述,A已死亡、其眾多繼承人們不知為誰、亦所在不明,如此將如何處理?

(三)補充說明:B、C、D、E皆希望能變價分割(將整塊地賣予第三人)

此案件相當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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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可以訴請分割,但是因為繼承人很多,這案子不容易處理,因為提告之後,必須查出後面的繼承人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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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考慮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處分,但是即便如此如何送達未知的共有人也是一併考量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起分割之訴,由於未辦理繼承,所以應在訴訟中一併繼承,且並應逐一查明戶籍資料提出繼承表,才能解決,且現在不解決,以後更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46

 A死於1950年, 至今繼承人已有百人??? 要先做出繼承系統表(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做出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為那些人,再起訴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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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 103-04-17 14:37

週日,我和弟弟在他委託律師處協調遺產分配,現場除我們兄弟姐妹4人外,也請了奶奶及二位姑姑在現場,小弟一直宣稱要公平,就是希望我們能把房子賣掉變現,我們三人表示願意分割,且我們未依父親的遺書上的分配(小弟分得較少),而是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每人皆得1/4,

因為他又一直向長輩強調他要公平,我覺得他在暗示我們分得不公平,所以我表示我們都沒依遺書分了,怎麼會不公平?

小弟就要求我拿出遺書.我表示當初在加護病房,我親眼看著小妹拿給你,現在遺書在你那,我怎麼拿得出來.

(因為當時加護病房內除我爸就只有我和妹妺和小弟四人,我妹妹直接拿給小弟後未留影本,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證據)

之後,我,小妹和小弟就一直爭論遺書的問題,最後,我小妹生氣地說:你很不誠信...

結束後,我小弟就到警局控告我和小妹公然侮辱誹謗,

請問這二項會成立嗎?

另外,我可以算是我妹的證人嗎?證明我妹確實有拿遺書給我小弟嗎?

再者,之前我們四人在協議時,小弟曾表示遺書不見了,當時我大弟也在場,他可以算人證嗎?

面對此訴頌,我們有無較好的策略或建議?

謝謝!

妨害名譽部分不會成立,遺產分配,在遺囑有效及沒有侵害特留分時,原則上要依遺囑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你不用擔心這個不會構成的,你很不誠信這句話是一種評論,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何況你們爭執的地方或許根本不是公開場合,這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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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誹謗似不會成立之,就遺產部分,若無遺囑規定,即依法定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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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 103-04-16 18:14

各位律師您好,我家現在遇到土地問題,

我們有一塊約460坪的農地原本是我們家使用,但民國91年祖母過世三位姑姑堅持由四個人持分,當時便確定每人有1/4的所有權,去年我父親過世後,對方三人說要提出強制分割,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查文時有看到農地分割後會面積過小的話,便無法強制分割,她們提強制分割有效嗎?

以及,我們的土地上原本就有我們種植的花草樹木,甚至土也是十幾二十年前我們自己花很多錢買來填高的(本來那塊地是凹陷的),但買土的收據已遺失,請問若她們真的提出強制分割,那上面的樹木與土我們能主張是我們的嗎?感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22:17

您好!可以強制分割,因為繼承而來的耕地沒有分割最小面積的限制;至於,樹木及填土宜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強制分割,所以您們應提出對您們有利之分割方案,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可以去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就有規定,你們屬於例外規定,仍能分割,所以你要去提出比較有利於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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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強制分割,您應提出相關分割分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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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4 14:41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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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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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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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12 00:12

請問各位律師:

父親於9年前過世,當時可繼承遺產子女有5人,因最小的妹妹有點弱智,終身沒有婚嫁,大姊和二姐於當時放棄繼承權(並未辦拋棄繼承),與已有房產的大弟協議,希望能好好照顧未婚嫁的小妹至終老,而大弟也同意任其永久使用房屋,並由母親代出房屋稅金.. 後來遺產(土地)即分成2分,大弟與小弟各執一份,而大弟所持有房屋,是當時父親還在時,翻修祖厝後借其名登記的,原則上還是全家共有的..只是當時母親及二位姊姊不願多計較,以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條件,希望兩個弟弟日後必須共同照顧這位弱勢的小妹... 但現在問題來了,大弟在母親逝世後即刻反悔,不但想出售祖厝還要驅趕小妹離開住所,早已忘了當初的交換條件,請問現在二位姐姐可以追溯當時的特留分嗎? 是要將二個弟弟所有遺產總數歸納起來重新分割? 或只需追討大弟繼承的部分?(因為反悔違約的是大弟)  祖厝的部分如何主張借名登記? 因推算當時大弟的年齡年僅17歲,根本無法購得土地房屋,而且自祖父開始,全家人一起生活早已超過70年以上,是以前土磚房三合院拆除後再原地重蓋的房子,貸款重建的人是父親,而老一輩的親戚還有幾個可以作證,只是當時地政資料很亂,追溯原始資料比較麻煩.. 請問這種官司有需要先行扣押對方土地房屋嗎? 如果對方脫產是否無法執行追溯特留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04

您好!主張交換條件、借名登記都需要準備更充分證據才行;另外,若未立遺囑,主張特留分並不正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完整之相關證據,否則似難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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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 103-04-11 14:16

您好~

老婆的父親往生後~動產登記在母親名下~現在長子欲在該土地房子~這在將來有無繼承分割之問題?若母親將土地過戶給長子~其他子女都沒有分配~這有無違法?可申請強制分割嗎?或有任何方式可以保留住其他子女將來的繼承權?

麻煩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4:37

你好

可以先協議分割遺產

分割不成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以預先立遺囑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簡單的說,你母親在生前要做任何財產分配,都與子女無關,繼承不是母親的義務,他沒有一定要留遺產子女,所以沒有什麼保全未來繼承權的方法,繼承權不會消失,但死亡發生時,不見得有遺產。當然,如果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歸扣,這也是在你母親往生後才會發生的問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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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對其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可請求協議分割或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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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戴 103-04-09 22:17

超過20年以前  共有土地進行分割

當初分割時,代書說為了能夠分割土地,道路部分須有一位保管人,

保管人20多年並未向當初分割的所有人收取每年繳的地價稅,

但是該保管人於4年前以其配偶名義登記所有權人,請問登記效力是否合法?又是提出何樣的文件登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0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保管人的約定,才能進ㄧ步的釐清相關的法律問題,是否先行檢附當初之合約書.

2、倘若該道路僅為借名登記於該保管人名下,則實際上所有權人仍為全體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得對保管人之配偶請求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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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4-06 22:33

本人父親名下一棟民國61年的兩層樓加強磚造透天厝

本人於民國95年經銀行鑑價420萬,同意貸款350萬辦理修繕及增建至四樓

所有貸款由本人承擔繳納且此房屋由本人及爸爸居住

爸爸在89年也幫弟弟負擔一棟四層樓透天的頭期款

其餘部份由弟弟負擔貸款自行繳納

民國100年爸爸過世

弟弟現在要求分遺產,就是我現在翻修增建的房子

並要求以目前的市場行情的1/3金額

但本人認為應該以95年尚未翻修增建前的價值來做為遺產分割的基礎

因為這房子目前的價值是我貸款翻修增建所創造出來的

弟弟現在要求上法院辦理強制分割拍賣這房子然後他就可以拿到錢

但是卻變成我沒有房子住了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類似案件的朋友

 是否能夠給我意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00:2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你跟弟弟協議分割不成

而經對方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可以再跟對方談看看和解

還是談不成的話

建議找律師研擬對你有利的分割方法

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可先就遺產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再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且就房屋增建之貸款,可主張為您貸與您父親,先就遺產部分請求貸款清償;再就您父親幫您弟弟購買房屋之部分,主張遺產之給付,列入您弟弟已取得之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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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4-06 13:37

父親跟伯父有一塊地為兩個人平分共用

上頭也沒有蓋任何建築物,只有雜草

強制分割的話

以下幾個問題,在麻煩大家

1.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請,還是先經過鄉鎮做協調?!
   是否有簡易的法院流程圖或者程序可以參考 

2.上法院獲勝的話機會多大?!時間會多久?

3.裁決費用最後是雙方平分嘛?!

4.一定要找律師嘛?! 找律師會比較流程會跑比較快?!

在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您父親可先與伯父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0

可以協調的話就合意平分,無法協調的話,只能請求強制分割,

一般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不需要另外去鄉鎮公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6 17:31

 你好

可以先跟對方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的條件談不成

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等到要走到裁判分割時可以跟律師請教

對你們的權益比較能保障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建議以調解為先,若真的無法調解,再以訴訟為之,當然律師協助訴訟也會使訴訟較為順利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35

 1. 這種訴訟具公益性質, 雖然在形式上有敗訴之一方, 但實質上是沒有誰輸誰贏的. 所以訴訟費用不一定都是輸的一方負擔, 法院可以按分割情形依職權來酌定訴訟費用之分擔

2. 先協議分割, 不成就可訴請法院分割, 不必先經過調解. 法院一定會依職權把這塊地分割掉, 所以沒有甚麼輸贏的問題, 只是當事人對法院的分割方法可能不滿意, 可因此上訴

3. 由於只有兩個人, 所以訴訟時間應該不會太久, 大概半年到一年吧. 這種訴訟麻煩的是原告要先提出建議的分割方案, 這要地政士幫忙擬定, 再由律師來進行訴訟. 如果土地方正,定出初步的分割方案不難, 那麼都自己來做也不是不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issykkol 103-04-02 16:52

您好

 1.本人現住於母親遺留房屋,其他公同共有5人,有二人要求2/6市價買斷權利,我拒絕是否OK?

2.另要求進住(其欲委託第三人)我應可拒絕對嗎

3.本案依情勢無達成協商可能,若其聲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如何判,其他4公同共有人是否亦可不同意法院進行處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部分,屬於全體共有共有,因此倘若有人要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優先承買.

2、倘若就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分割,則僅能透過法院分割.

betty 103-04-02 14:12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4:27

您好!已經簽署的協議書不能任意撤回,除非能證明有受詐欺脅迫情形才可主張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割協議書既經簽章,則該協議書即屬有效,而您哥以公司帳為由,使您們簽署,則可能會有詐欺問題,目前您們通知代書暫緩辦理,實屬正確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mi6 103-04-02 13:37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CYNTHIA 103-03-21 22:12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侵占罪的構成

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

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以主張自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答辯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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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3-18 16:42

事由:目前宜蘭遺產尚未分割,在公同共有情況下,請問:

1.目前五叔、他老婆及兒子住在宜蘭房屋。但是他都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及其它稅費。且他也惡意脫產強制執行從戶口扣款的話,他永遠也扣不款。我們可以用支付命令律條,請求支付嗎?就算將來分割遺產(用土地法條款),他也不願支付我們之前代付相關稅費。

2.在繼承遺產時,不是說不可以用我們本身財產來抵償負債嗎?現在每個人銀行戶口每一年都會被銀行強制扣款?這合理嗎?

3.已經有部份人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為何還會被銀行強制扣款呢?

4.惡意脫產的人,我們如何追討之前所付的稅費呢?

5.如何不被銀行強制扣款呢?(已經分單繳納房屋稅)如何保障自我權利呢?

6.之前所付稅金,如果用支付命令,有所期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其給付相關款項,若其拒絕給付,可待判決確定後,對其繼承遺產部分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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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3-16 03:46

律師好: 有問題想請教..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想請問:
1.房屋無償使用契約未經公證程序,算是無效嗎? 契約只要簽名蓋章後不就生效了嗎? 這份契約還是代書幫忙寫的,會有瑕疵嗎?
2.對方有權力隨意侵入住宅嗎? 這些年就婆婆和小姑相依為命,也沒見大伯他們回來幾趟,房屋使用權也交給婆婆與小姑了,他還有權力未經使用人同意而隨意進出嗎?
3.大伯有涉及刑法嗎? 我們要如何維護小姑基本權益?
5.要重新登記地上權? 還是重新申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但對方打死不想補公證怎辦?

謝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02

您好!契約不需經公證,仍屬有效,但是否有瑕疵?必須審視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定奪;既然同意小姑使用房屋,大伯還強行侵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搬走物品,則可能觸犯竊盜罪;另外,如果房屋土地登記為大伯的,就無法再登記地上權,也沒有共有物可以分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之行為可能違反刑事侵入住居、竊盜強制等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大伯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該使用契約可主張使用借貸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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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賓 103-03-13 18:49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我想用法律途徑解決,訴訟內容如下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如果法官判可以變價分割,請問房子是走法拍還是其它管道

問題三

請問不當得利分割共有物這二個訴訟案可以寫在同一個起訴書內嗎????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了嗎?

房屋所有權目前登記何人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22:31

您好!如果您將對方的貸款也繳了,是可以請求返還;若您也有意出售動產變價分割是較可行方式,執行時與法拍相同;可以一併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前次判決離婚時,未就剩餘財產部份主張,您可以訴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計算差額,由少向多主張,是比較公平的方式,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就雙方婚後之財產計算分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S Lee 103-03-12 21:27

各位專家您好:

以下是我準備讓管委會正式函詢士林地政事務所的內容,可否麻煩各位專家撥冗看一看內容有無語焉不詳、不當或提問待加強之處,謝謝。雖然您應該不是相關官員,但我仍希望您提供可能的答案和意見。

(因為目前兩個社區管委會就某些費用攤分比例有爭議,所以得弄清一些狀況才知如何談下去)

另外,原始標題是「有建號,有門牌號,無房屋實體」,但為引吸注意和突顯問題而刻意使用了聳動標題。不過我刻意另加了7/8兩個提問後相信您就可以明白這絕對不是「題不對文」。(下文中紅字表示在此刻意隱藏真實資訊,非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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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人所居大樓位於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下文以A樓稱之),計55戶。主建物總面積約2312平方公尺,有立案之A樓管委會

A樓建物所有權狀之中有一張為「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面積12.18平方公尺」。然該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所在位置並非實體有門窗四壁的「房間」或「室」,而僅是位於一樓大?一隅,為公共使用空間的一部份。

該10001-000建號登記所有權人共19人,事實上也就是相鄰一棟大樓(士林區甲乙路002巷003號,下文以B樓稱之)全部19戶的所有權人。另有立案之B樓管委會

B樓先完成於民國84年,公共設施極少,且人、車出入皆必需經過A樓所有權範圍內的車道和大門。A樓後完成於民國85年。因此B樓19戶住戶利用共同持分A樓的「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建物,主張其雖無「實際房間或室」位於A樓,但因為共同持分A樓建物的一部分,因此認為其權利等同一般「實體住戶」,因此享有「住戶」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所以變成B樓所有住戶也可以使用A樓的所有公共設施包含車道、大?、花園、電梯、溫泉和保全清潔服務等。同時,A樓地下停車場之法定停車位原屬不可轉讓使用權予社區住戶以外人士,也因B樓19個住戶共同持分這張10001-000建號而可以合法購得車位的使用權利。

爭議:
今A樓的公共支出和修繕費用要求B樓管委會分攤時,雙方管委會在分攤比例認定上產生歧見,因此提出以下問題希望貴所提供意見以確認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以作為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參考。

問題:
1.此10001-000建號,即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虛擬住戶」,並無日常認知的「實體房屋」存在,請問是否為現行法規所許可?是否可認定為「建物滅失」而撤消其所有權

2.承1.,若現行法規許可這樣的「虛擬住戶」存在,請問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可等同一般有「實體房屋」的住戶嗎?

3.承1.,若有於法不合,請問違反何法律規範?貴所將如何處置?

4.A樓現行管理費收取以「每戶權狀上持有之主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每平方公尺收取54元。若「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這「虛擬住戶」主張其權狀上主建物面積僅12.18平方公尺,所以只需繳交約每月658元管理費,而這19位所有權人所對應的B樓19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可行使等同A樓「一般住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的權利使用A樓範圍內的所有公共設施。很明顯地,B樓所有住戶利用這樣的方式以付出極微的「平均代價」卻享有等同A樓一般住戶的所有權利,請問這樣合於法令規定嗎?

5.若以上討論的「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是真實存在的「一戶房屋」,亦即B樓全部住戶共同持分方式購買A樓的某一戶「真實房屋」,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6.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B樓住戶為200戶或2000戶,而全部共同持有A樓相對較小面積單位的部分建物(或一戶),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7.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今招募十或百或千人共同集資買下一戶帝寶,全部出資人共同持分之。因所有出資者為所有權人之一,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住戶」的定義,因此可以自由出入和使用帝寶的所有公共設施。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8.承7,為進入明星學校,在其對應學區以多人集資購買一戶並共同持分而不必分割,因每位出資者皆為所有權人故符合學區要求的限制。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HiBioman 103-03-12 23:32

會有19戶持分房屋的情形,是當時建商為了外賣多餘車位,兼能符合法規

 

車位有三種:法定車位、獎勵車位、增設車位

 

法定車位屬於共有部份(公共設施),一般而言只能賣給同幢所有權人(住戶),不能單獨持有或外賣,因法定車位必須依附於專有部分(主建物或房屋 )。

 

建設公司為了 外賣多餘-法定車位,所以設立坪數極小的建號來共同持分,車位即可符合法規外賣,有點像是法律漏洞。

 

至於您說的該建號是開放空間、公共設施,是否符合法規,要請教其他法律高手

 

法律相關科系,就實務經驗提供,有錯請指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具有持份,仍為區分所有權人,僅是持份較低而已。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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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 103-03-10 09:02

我ㄚ公有留一筆旱地,是我父親與大伯一人一半,當初我大伯想在這筆旱地上蓋房子(農舍),就請我父親同意讓這筆土地先做大伯的名字讓他蓋房子,當初因為怕大伯反悔,所以有去鄉公所調解這件事,有開立調解書,因為這筆土地目前為止問過代書與地政事,都是無法分割,要等到地目變更,才有機會,大伯又有心想貪圖這整筆土地,請問該怎麼辦?

1.想請問鄉公所開立的調解有效期限是多久?

2.是否可重新請律師寫過類似無限期期約,來保障後代子孫的權益?

3.無限期契約是否要雙方子孫與法院同意才能生效?

4.有懂這方面的律師請與我聯絡,我需要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0:24

您好!如果調解書有記載父親的權利登記在大伯名下,將來就可作為證據,並沒有期限問題;若雙方都願意,當然可以重訂契約,問題是新契約若還是讓這種登記與實質權利不一致的情況繼續維持,將來大伯若賣土地給善意第三人,父親頂多可請求賠償,可能也很難要回土地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屆時若大伯貪圖整筆土地,可依該協議書對其起訴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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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3-03-04 12:34

家裡的房子是媽嗎留下來的, 給我們5個小孩共同持分, 因妹妹欠銀行錢,銀行要拍賣他的五分之一, 原想說不會有人買 ,沒想到竟然拍出去了,  但最近對方申請分割所有物的單子給我們, 對方是一位高雄鳳山的牧師 ,兒子聽說在國泰世華上班,  想請問後續要怎麼辦 , 因為這房子是長輩留給我們的,  真的不願意賣 , 想請問律師有甚麼方法阻止變價分割  .

執行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可優先承買,所以應該是你們忽視法院的通知,也沒問律師,而喪失權益,現在既然對方要分割,就先協議,沒辦法協議,只好上法院時再仔細論述說服法官保持原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提出方案,並向法官說明想保留原屋之緣由,基本上仍以大家協商為最佳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不同意對造所提之分割方案,必須提出自己想要的分割方案,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說明您的分割分案,請求法院採取之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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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27

 1. 拍定人也是共有人(四位兄弟姊妹和那位拍定人共有)

2. 沒有將應有部分或共有物全部賣給共有人以外之第三人, 所以和優先承買權無關, 本案完全是共有分割問題

3. 法院都會准許分割, 但不一定准以變價之方式來分割

4. 若真要避免分割, 只有出錢向拍定人買下他的應有部分了, 但價格要合理(lawmed66@gmail.com)

betty 103-03-04 11:37

 事由大致內容如下: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訴狀要怎麼寫 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請律師代寫收費大約多少

betty您好,

一、按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 829條及第 830條第1 項規定觀之,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

二、故betty您的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要分割遺產,以訴訟方視為之。可先準備公公生前的遺產資料與繼承系統表,攜帶到事務所,由我們為您撰狀。收費的部分,宜電話洽詢。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訴訟主要在於釐清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及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書狀之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此部分之說明及陳述),就此一般律師應均可提供您代撰書狀或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之專業協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分割遺產訴訟之起訴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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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3:34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遺產分割協議不成的話,那就起訴請求法院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3-03 14:04

請問姐姐一直強調他的權利但他的義務又在那裡 公婆皆由我先生扶養照料 我們可以如何請求他履行他的義務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他的權利 畢竟他沒扶養公公 公公在住院時也很少探視 連最後一面 打了二通電話他都不願意去醫院 現今婆婆健在 如果他一樣不盡義務 我們要如何處理 

撫養部分所有子女都有義務,如果對方不撫養,那就起訴來主張,連同之前你們支出的費用也要對方依比例攤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8

您好!遺產部分可由婆婆起訴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時分割遺產;若將來不扶養婆婆,可起訴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3-03 16:39

之前每個月給公婆的生活費都以現金支付 而且公婆都和我們住在一起 這樣可以要求他姐分攤之前的費用嗎 還是只能要求從現在開始他要對我婆婆盡扶養的義務 是不是一定要把協議內容記錄下來簽名 才有保障 如他不願意簽呢 我可以在婆婆申請遺產分割時一併申請請他姐要盡義務嗎 並註明他要盡到那些義務嗎 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姊姊不願意負擔相關撫養義務,可起訴向姐姐請求撫養費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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