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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3-11-19 12:57

媽媽的房子當年購入時將另一半所有權登記給父親,但不成材的父親近年來債務不斷,他將他自己的持分抵押給民間私人放款組織,後來無力還款現在已經被過戶,因媽媽還擁有另一半所有權調解失敗我們推測對方即將跟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

問題是父親當時怕被責罵多所隱瞞,現在房子過戶了才吐實當時只有簽下兩百萬借據,為什麼後來房子抵押被設定成四百萬他也不知道。請問律師

1. 因無力還款房子已經被過戶,請問這中間好像被詐騙的過程有機會跟法院主張我們的權利把房子拿回來嘛?

2. 這個現在還可以去刑事警察局報警處理嘛?

現在父親正在找當初簽下的借據,希望能當證據,父親說當時代書處理時他雖有簽字相關文件,但是他不曉得是被設定抵押四百萬。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13:29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本來就是要擔保債務清償債務人借錢無法返還而喪失抵押物所有權過程是否合法?則要看所簽債權物權契約如何約定,建議應先將所簽相關契約找齊,找律師當面諮詢才能擬定對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當時過戶是約定過戶是因積欠4百萬,以過戶來抵償4百萬? 如果是這樣約定,那就有機會撤銷過戶物權行為的表示,但要證明實際借款數額、並還在撤銷表示的時間限制內

2. 如果能證明實際借款數額,對方涉有詐欺取財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其設定額度本來就會比債權人所借貸的金額為多,以便日後再為借貸另一筆款項可以免去重行設定之煩,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設計上的出發點。最常見的是銀行房貸如果你借一百萬元,通常都會設定一點二倍也就一百二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提供動產擔保企業或公司之授佔,更有可能根本都還沒有放款,就先設定了數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2.另外您應進一步說明令尊所有之二分之一房屋(含座落之土地所有權持分,究竟是如何移轉登記債權人所有,是因為設有流押條款?還是所有權人提供印鑑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3-11-19 20: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應先釐清原先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或者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則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剛剛去內政部地政電傳系統,查到該房屋當時設定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且對方有兩位權利人,兩人上面都寫擔保債權總金額為4百萬,債權額比例為:連帶債權1分之1。

權利標的:所有權

流抵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本抵押物所有權移屬抵押權人所有。

整間房屋原本所有權為:我媽媽 1/2,父親 1/2

現在變成:我媽媽 1/2,對方兩人各佔 1/4 

過戶我們都沒有任何被告之的訊息,不曉得還能去哪裡調資料?(應該請父親找當時借款時的相關人士要資料嘛?)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令尊所簽借據及所收受之款項均僅有二百萬,則該設定債權金額四百萬元之抵押權恐怕會有違反抵押權從屬性之問題,其抵押權將因違反抵押權之從屬性而無效。

另外,流押條款於「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之條件成就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移轉之結果,僅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抵押人移轉所有權人而已,所以本件所有權移轉應為您的父親提供印鑑及所有權狀協同辦理之結果

民法第873條之1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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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天 103-11-15 18:40

想請問土地共同持有想要買賣問題,情況為有一塊農地約3.8分(無地上物),我方持有千分之746、對方持有千分之254,因聯絡對方不願意賣出持有也不願意買我方持有,我是否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進行,賣出給第三方,若我可提出,對方除了有優先購買權外(若對方不願購買),對方是否會提出強制分割還是會提出什們可干擾我方買賣的可能性嗎?還是對方就只有接受賣出的價格的千分之254的金錢

另外農地分割會有面積限制0.25公頃所以無法分割,若對方提出強制分割會有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嗎?還是就無面積限制所以可強制分割

以上,謝謝!

1. 對方可隨時起訴分割,縱使在買賣過程中

2. 89年1月4號前就共有農地,或是89年1月4號後因繼承共有農地,不受0.25公頃的分割限制,89年1月4號後才共有的,就必須受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您就土地持分既已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該筆土地全部之買賣,將土地全部賣給第三人,之後再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程序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再辦理其他共有人應得對價之支付(共有人有出面受領)或提存(共有人不出面受領,提存法院),後續即可依該條第4項之規定,提出其他共有人就其應得對價之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則即使其他共有人依法是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但訴訟還沒結束前,賣方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使之喪失共有人身分,該分割共有訴訟最終還是會被駁回。所以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而以分割共有訴訟來攪局,在實際操作上沒有可行可言。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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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分割有無受到面積大小之限制可以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另外法院裁判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亦不以原物分配為唯一方式,尚有變價分配及價額補償等多項方式可供選擇。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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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可買賣整塊土地、或出賣您的應有部分,但對方亦可行使優先承購權;雙方均可提出裁判分割訴訟,您可提出變價分割方案,將土地進行拍賣,您亦可參與拍賣之。

阿典 103-11-04 17:37

2年前 爸爸過世 爸爸遺留之財產協議分割方式繼承 房屋部分由姐繼承  近期弟弟在外和銀行發生債務關西 當初要辦繼承時未有這情形 。如今銀行說弟弟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特向姐姐追討當初所繼承而來的房屋 請問這樣姐姐房子會被追討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7:59
您好!
應以繼承分割登記時為準,若登記時弟弟跟銀行債務還沒發生,應不會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要先釐清當時遺產究竟是如何分割?你弟弟可繼承的部分究竟如何處理? 才能正確分析,這部分你的說明並不清楚。再來,如你弟弟繼承當時尚未積欠銀行債務銀行並不能對你弟弟拋棄、贈與財產撤銷的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ss Pai 103-10-31 23:02

請問

我的住宅是11戶透天厝+2棟大樓40戶=51戶的社區

但由於提案開會時一戶一票

所有標決案都對透天厝不利

請問是否可以分割

另外自行成立委員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之函釋可知,一建造僅能成立一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6 條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
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
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
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
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
    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
    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
    分工事宜。
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
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miss Pai 103-10-31 23: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之函釋可知,一建造僅能成立一管委會

... (恕刪)

管委會決議以坪數收取管理費

但是我是三層樓的透天厝

我們的坪數一定比大樓住戶大出許多

主委及委員全都是大樓住戶

他們決定用所收取的費用支付2棟大樓

每月的電梯保養以及洗水塔

等於是收我們透天住戶的錢

補貼他們的保養費

我們當然不願意繳費

現在管委會發出信函

並向法院提告?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難道要乖乖繳錢?

內政部95.11.20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6986號函:『一、按「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符合下列規定並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者:1.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2.共用部分分別劃分管理維護方式及管理維護費用分擔方式明確。」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原則)第2點第3款所明定,又「除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應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外,尚應檢附經該同一宗基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規約明定劃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之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文件...」為本部91年6月10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160號函釋在案(如附件),故同一建造執照分別領有部分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如欲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召開同一宗基地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劃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之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其申請報備依上開條文規定及函釋說明辦理。』

依您所述,您所居住社區之11棟透天厝與2棟大樓如有不同的使照,是有可能得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的。然仍需由同一宗基地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11棟透天厝與2棟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組成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劃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之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再申請報備方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知一般管理費之負擔除規約另有規定外,皆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之比但分擔之。故您所處之社區,管理費之收取並無不合法之處,但您可能可以主張電梯及水塔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2棟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應由渠等自行負擔。

miss Pai 103-11-01 12:05

 請問 如果要委任律師處理

費用要如何計算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等管委會提告後再提出抗辯防禦,而本件也應注意您們社區規約有無特別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Pai 103-11-26 16:49

 抗辯防禦要如何提出?

 

Wandy 103-10-31 09:19

請問,
以一宗土地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建造執照後分割成8筆土地,並於7筆建物+1筆警衛室完工後向所在地政府相關單位申報推舉社區負責人,申報備案核可。申請之區分所有權人為該7戶所有權人。建案戶數為3戶臨街式住店(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未持分車道及警衛室) + 4戶社區式住戶(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 + 各持1/4分車道及警衛室)。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臨街式住店為了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所以主張該建物為臨街式透天住店,並未使用到任何共同設施設備,並提出營建署解釋函第8582176號說明可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

社區其他住戶主張該建案為同一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提出當地政府工務課回函:按建築基地為包括供建築物本身所占地面及其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法第11條所明定;旨揭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建築基地為XX市XX段XX地號一筆土地,爾經分割變更為XX段XX地號共8筆,仍應視為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建築基地,仍應就原領使用執照之基地面積與該基地上建築物分別予以檢討。

上述為雙方提出的論點。

該案件如果確認該臨街式住店可以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是否表示該住戶日後可以自由改建.增建呢?
其他住戶是否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該建物及所架設之電信機房為違建?因為地坪與建坪不成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社區仍應成立管委會,並訂定社區規約,規約內並可明訂不得裝設基地台,而臨街式透天若仍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可以主張受社區規約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比 103-10-27 17:30

持分少的人提出分割成功機率高嗎 強制分割就會成功嗎 就是沒人要分割才要我提出 ㄧ般費用多少

有彰化律師可連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有其限制,能否分割仍要看實際情形而定,若可以分割,即便是持分小的人,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符合規定之農地

共有人身分均可訴請分割共有

本所有配合可於彰化執業之資深律師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者,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之限制規定:Ι、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2、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3、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4、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5、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6、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7、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II、前項第3款及第4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正 103-10-27 11:16

律師你好

我想買某大樓的車位,但不是大樓的住戶

調出謄本該車位的編號含在共有部份

依據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第4條,不得移轉公用部份

請問我可以購買嗎

屋主可分割權狀給我嗎

感謝回覆。

停車位分三種:

1.法定停車位: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應設之停車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設定負擔。」,不得出讓售或設定使用權於非區分所有權人。

2.自行增設停車位:指法定停車位外所建商自行增設之車位。

3.獎勵增設停車位:指依各縣市之規定獎勵增設之停車位。

2,3皆具有獨立之?權及權狀,故可自由買賣。

您的問題應依您所欲買之車位之種類而定。

cindy 103-10-27 08:10

這是遺產繼承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公公過世後,把房屋土地分開交由我先生和我大伯繼承.即我先生繼承房屋,大伯繼承土地..當然公公的意思是希望兄弟倆一同保有祖厝,不要分家的意思. 但又因為公公當初是把房屋土地全數登記在大伯名下,但家人都知道這是屬於借名登記,所以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上,我大伯也同意讓我先生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屋項目. 但在地籍資料上卻沒有變更所有權人,以致在地籍資料上我大伯仍是房屋土地持有人. 日前因大伯要偷賣房屋被我先生發現,兄弟大翻臉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出法律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呢? 

 

唉... 說到祖厝歷史早已不可考,原本祖厝未保留登記,只有門牌號碼,後來陸續向地主買地,我公公就以大伯名字登記了,祖厝有拆掉重建,沒多久就變更地址,但都是同一間房子. 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寫的是舊地址,但我們有調到變更地址的資料,證明是同一棟房屋,就是因為大伯持有新地址,我先生是繼承舊地址,所以才有爭議.. 該怎麼辦? 要打幾次官司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後,您丈夫並沒有取得分割房屋部份之單獨所有權,僅取得履行協議之請求權,可請求依協議為遺產分割

2.  因所有權登記在您大伯名下,若您大伯堅持要賣出房地,建議依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法院可因共有人之請求,以判決分割遺產分割之方法包括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代償分割,即共有繼承人將遺產原物全部分配於其中一人,而對於未分得遺產繼承人,以金錢補償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為如何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約定內容為何,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借名登記證據,證明大伯名下之房屋土地均是阿公借名登記其下,阿公方為真正所有權人,房屋土地為阿公之遺產,請求大伯將房屋土地返還給阿公之全體繼承人,再依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規定,將房屋登記給您先生,土地登記給大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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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10-20 10:11

我有一持分農地9筆.持分建地1筆,須要請辦理"裁判分割"的律師,不知辦到好費用要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1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酬金的部分,會與原被告人數、所涉動產多寡等因素有所影響,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詳述之後,以利報價。

2、可以來電或來信,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0 12:45

您好: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本所並有合作之土地代書可一同協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地域及標的金額大小而定,此種收費一般均會有七萬元以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洽詢

mei 103-10-16 23:06

爺爺(有三子三女)6年前過世留有一些土地,最近我父親過世了,名下並無任何土地登記資料,至地政機關查詢分割繼承之部分,其中大姑姑及二姑姑皆有辦理拋棄繼承,但無我父親申張拋棄繼承申請書,這樣是否可以追回屬於我父親的部分?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至地政機關查明相關土地登記申請資料中是否有過去曾以父親用印(印鑑章)

  之遺產分割協議書進行土地分割登記

2.調出上開資料後,建議應先探詢為何會有此用印情形(建議錄音),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重點在何人持父親之印鑑辦理?

是否有經過父親授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申請書,以查明究竟是如何為土地登記移轉行為。又若有涉及偽造文書,則可提起刑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爺爺遺產土地登記資料,若均無您父親用印資料,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父親之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3-10-16 23: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至地政機關查明相關土地登記申請資料中是否有 ... (恕刪)

地政人員有告知我父親有辦理過印鑑證明!

mei 103-10-16 23: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爺爺遺產土地登記資料,若均無您父親用印資料,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父親 ... (恕刪)

目前僅調案分割繼承之部分(43頁),承辦人員告知我父親有辦理印鑑證明一事!

有無用印是要於哪些資料才能看到?

目前尚未申請登記謄本,因資料多達60頁。

所以一般還是建議都申請出來?

Steve 103-10-14 01:12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銀行追債的問題。

目前狀況是這樣的,外公過世,留有一筆土地給媽媽、小舅等共5人繼承,然而小舅有欠銀行債務,若他繼承土地則會遭到銀行追債強制執行其持份,理應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四人繼承,但小舅20年前有向媽媽借了1百多萬(沒借據),當時是透過轉帳轉入小舅帳戶中,銀行現在也查不到紀錄(資料只保存15年),目前討論結果是用協議分割方式將小舅持份轉入我媽那邊,變成我媽持有2/5這樣。

想請問:銀行是否有辦法或有抗辯權向我媽爭取小舅那份債務呢?

謝謝沈律師您的回覆,那我們就採取拋棄繼承,這樣銀行就不能主張詐害債權,也不能對拋棄繼承行使撤銷權。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38

您好!如果小舅沒有拋棄繼承,又難以證明有100萬元債務,還直接將應分得的1/5登記給別人,銀行極有可能會主張詐害債權撤銷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ca 103-10-12 16:09

當初爺爺有公證遺囑,說將土地分為四等分給兒女,

並經由四個兒女協議後簽立契約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如今二兒子癌症末期擔心妻兒以後的經濟問題,

由於目前還是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想請問如果二兒子過世後他的那一部分會直接繼承給妻兒嗎?

還是要先提出分割後才可以?

 

您好:

如果大兒子願意當然就由大兒子直接移轉登記給二兒子的妻兒即可

如果不願意,就應該由二兒子的小孩代位繼承請求分割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兒子死亡後,其權利可由其繼承人來繼承,而本件關鍵應在於借名登記,有無以文書立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哥必須要有證據可證明為借名登記,其方有權利向大哥請求分配其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二哥之小孩與配偶亦方有可能繼承二哥向大哥請求之權利,若均無證據可證明借名登記,目前該房子登記名義人為大哥,大哥為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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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3-10-10 19:23

你好:小弟祖上有一筆土地分別由三父執輩各持分1/3,今若其中一人已進行訴訟法院將進行強制分割,其他人兩人是否還可以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動產糾紛調處申請?若可以需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幾天內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0:19

您好!可以申請,但若三人無法達成協議還是白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地政調處亦需要費用,竟然對方已經起訴了,亦可在法院開庭前之調解程序與對方調解

如有任何問題或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請求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先排調解庭讓雙方有機會先談分割方案

所以建議無需再申請動產糾紛調處

 

求助 103-10-07 19:43

律師您好:

這陣子收到我家小孩積欠電信費遭移轉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寄出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書,房屋為我跟三個小孩共同持份,欠費的小孩無意出面處理,現在離家不知行蹤,我 知道接下來會是法院到府來貼封條,後續進行拍賣。

我現在無業,況且我也無法無止境的幫他清償,我想請問除了他自願把持份轉移給兄弟以外(可能性非常低)有沒其他辦法轉移其持份?從其母親過世後繼承起,雖然有持份但家庭開銷以及房屋貸款房屋一切稅金等從未分擔分毫,因為名下有三棟房屋,如果他欠債未還遭查封拍賣,我處理起來只會疲於奔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歸還從繼承之日起應分攤其持份之房屋所有一切開銷以及免於房屋查封而幫他代墊清償債務,如不歸還,由我委託律師提起催繳、查封其所持份?

就我粗淺了解查封房屋繼而將由法院鑑價當作最低底價,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債務是十萬,鑑價底價是五十萬,如果以底價拍出後扣除債務以及法律程序的費用後餘額怎樣處理?

如果真的被查封拍賣而標脫,請問如果得標者要求分割持份,我該如何處理保有我跟另外兩個小孩的持份?(沒有能力去參加拍賣更沒能力跟得標者購回)

請幫我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7 20:48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權人,則依比例分配;拍賣後清償所有參與分配債權後,若有餘額,則歸債務人取回;拍賣後由得標者成為共有人,與其他共有人一樣,得標者可以隨時訴請分割共有物,您也只能接受法院最終確定的分割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 103-10-08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 ...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但我還有不了解之處尚請律師再撥冗為我解答,所謂法拍得標者要求分割其所標得的持份後果會是怎樣?我與家人還可以居住在其所得標持份的房子嗎?還是我得逼迫高價買回其所持分(恐力有未逮)或是讓出另外四分之三議價讓其購買?堅持不買、不賣、不遷出會有甚麼影響?

另請問由我聘請律師執行查封逼其清償我所代墊的部分(包括代墊清償其在外所欠債務)之民事訴訟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再次麻煩您了

 

 

無言 103-10-06 12:40

房屋違建所有權為兩人共有,土地為另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其中一人因債務問題1/2房權已被拍賣,現拍定人(即債權人)去法院提告"變價分割"  請問現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告要求"拆屋還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拆屋還地必須依據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權使用土地,倘若有,該權利是否可以由拍定人承受,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
如果是違章建築根本沒有所有權
不可能被拍賣的
所以你應該要搞清楚狀況
至於拆屋還地恐怕很困難
因為蓋這房子當初是兩個人同意
房屋是合法占有的
應該要思考其他解決方法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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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構成要件為所有權人外,需對方為無權占有,若對方為有權占有,所有權人亦無法請求拆屋還地,是應視對方是否為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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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直接向律師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luca 103-10-04 23:51

爺爺已過世多年,

當初過世時有立下遺囑土地分平給四位兒女以及長孫五等分,

但爺爺過世後家族決定先將房子過戶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並未分割,

如今父親癌症末期想取回自己的那一部分繼承給自己的老婆,

遺囑有留著但時間已久遠,

請問這樣是否還可以取回?

沈恆 (沈律師) 103-10-05 11:41

您好!即使有遺囑,全體繼承人還是可以協議將遺產全分給大兒子,且當時過戶時一定已經過全體繼承人書面同意,才能順利完成過戶;因此,若現在想取回遺囑指定部分,除非大兒子願意,否則您必須要能證明當初只是暫時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個問題不困難
遺囑提出目的在於證明是借名登記而已
主要你還是要提出強制分割訴訟才能取回自己的那一份
或者其他人願意讓用金額補償給你也是一個方法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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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10-04 10:26

持分農地有分管協議 地現在3人出租停車租金利益持分平分

因草率管理使得有時收租難收  1持有出租未立出租協議 如有一人將租金收入自己口袋是否構成侵佔罪 2如租金收入未分配持分人佔為己有是否構成侵佔罪 3因草率管理收租也無收據是否提告難 如找車主對質看誰收走是否就有證據

最後持分地已分管是否能砌牆圍起有如分割地一樣自我管理使用權和收益 貸款賣出 有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比 103-10-08 12:59

分割費用多少

小明 103-10-03 22:57

我本身欠銀行很多錢大概有150多萬 台新最多115萬  台新發現我有一間未繼承房子  房子是一間老寓大概100-130萬  所以向法院提出 請求代位分割遺產 現在我真不知道要什麼做 我有跟銀行談過 要馬上30萬清楚 分期不要給分期

問1房子是我弟擁有 財產我只有1/2 法院會法拍房子

    2繼承登記弟弟嗎

   3法院通知書 我要去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3-10-06 13:09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 如果您當初沒有拋棄繼承,依法由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由您的意思看來,’似乎’房子是由您與您弟弟共同繼承,兩人之持分均為二分之一,銀行向法院訴請代位分割後,如先前已取得對您本人之債權憑證,應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名下的應有部分,以實現其債權
103-10-03 00:29

姐姐積欠銀行卡債近百萬,一直沒處理和解決,父親走時留了棟房子,姐姐並沒有去拋棄繼承但簽了分割協議書,銀行於近日寄函,要註銷繼承!請問會成功嗎?房子會被拍賣嗎?有什麼其它的方法可以解決,請律師們提供意見 謝謝 我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分割協議中沒有依法繼承其應繼分,影響債權人權益,則可以訴請法院撤銷該協議。

2、請詳述,以利分析。

小明 103-10-02 21:27

我本身欠銀行很多錢大概有150多萬 台新最多115萬  台新發現我有一間未繼承房子  房子是一間老寓大概100-130萬  所以向法院提出 請求代位分割遺產 現在我真不知道要什麼做 我有跟銀行談過 要馬上30萬清楚 分期不要給分期

問1房子是我弟擁有 財產我只有1/2 法院會法拍房子

    2繼承登記弟弟嗎

   3法院通知書 我要去嗎

 

 

現在是「分割遺產訴訟」,是決定要不要分割、如何分割等問題。至於您所提法拍問題,須前開訴訟結束後,債權人才會拿前開判決代為執行;建議您出庭,以表達您對分割方案的意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明 103-10-03 22:29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是「我有欠銀行銀行提告 要我做房屋分割 打官司到最後 我輸了 銀行拿到1/2

那會進行法拍嗎 會有人買嗎 因為沒有錢還銀行 所以現在我要什麼做才是最打算

 

 

 

五五 103-09-30 18:31

律師 麻煩解拆屋之苦

民國37年一片農地原為曾祖父所有,祖父在土地上蓋一三合院{後農地改為建地},民國51年因分產土地分割,其地籍圖依造房屋範圍所畫製,因當時技術不良導致地籍圖畫製有所偏頗。民國97年鄰地地主申請土地鑑測,測量結果發現相鄰土地我們有侵占行為,今年3月鄰地地主再度土地鑑測,測量結果又與上次不相同,侵占面積更為擴大,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並要求從其繼承土地民國79年始計算給付租金調解庭上我們有意購買其土地,但地主堅持不肯賣,侵占面積約為五坪,執意要求我們拆掉地上物三合院圍牆,但建築物已存在60餘年有相當歷史意義,下月即將開庭,請問各貴律師1.我們需如何主張才最有利,若真有侵占之行為可否保有其建築,雖地主不願意賣,但可否請求法院判決購買此侵占之範圍,已保有現有建築。
2.鄰地地主又主張其地未達分割面積標準不能分割,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准分割。                                                                                          3.原告求償租金是否為無效,不能以其繼承土地始開始計算,計算之金額又為以何為標準。
麻煩解惑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對方權利濫用、權利失效或屬越界建築情況之方向處理,

  不過有必要視現場之建物占用土地情況而定。

2.應視是否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而定。

3.原告是否可請求租金應視被告是否無法律上原因占用土地而定,

   且被告可抗辯金額只能回溯起訴前五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蕾蕾 103-09-29 23:17

您好

三年前購入農地二筆(毗鄰兩地號/坪數:697、741坪)

兩筆農地皆為共同持有:二位(我和另一位老先生)

兩筆農地中我皆持分3分之2

共同持有人為67年繼承該兩筆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

1.可以協調合併、分割嗎?(因單筆未達0.25公頃)

2.若共有人不肯合併、分割,我能怎麼處理呢?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3:25

您好!可以合併分割,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倫 103-09-28 13:30

大家好,

我想請問有關土地遺產繼承的問題,請大家多多指教。

我的父親約在10年前因債務問題,為了避免被銀行討繳故將家裡的土地過給我的叔叔同時申請破產。不幸幾年前我的叔叔因意外而離開了,由於他未結婚因此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不久前我父親的姊妹去申請了共同持有登記(總6人共有),接下來將要進行分割登記前的開會決議?!

由於叔叔的土地遺產中有一半是我父親之前過戶給他的,因此我的父親認為6人均分是不公平的;想請問接下來將要開的分割決議會中,我的父親可以提出異議嗎?是否有什麼方式可將父親以前的土地要回呢?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請多多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4:23

您好!叔叔未結婚,並不會因此沒有繼承人,其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您所述情形,您父親可主張土地一半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此部分不屬於遺產,應先登記返還父親,其餘一半再由六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借名登記,需有相當之事證,且應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否則只能平均繼承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應盡量蒐集當初父親如何將財產過到過世叔叔名下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合約書、移轉登記資料等),以盡量證明有借名登記之事實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aul 103-09-27 12:31

案由背景:

土地狀態: 土地共有 (當初超過 3 人以上, 目前已約10位共有人) 我方占有比例: 約為1/2 地上物建築: 目前靠路邊的土地由我方合法取得申請房屋建築執照並完成建造 (但建築物占地面積稍大於土地持有面積)

 問題:

問題一: 共有人之一王父於民國八十年與家中長輩協議要放棄其所屬土地所有權, 但書為由我方提供對價金錢買回 (但合約中王父只提到要放棄其所屬之土地所有權, 並未詳列我方購買之金額, 該紙合約當初也有透過代書來簽立). 當初雖有簽下這一紙契約, 然家中長輩因對法律知識缺乏, 未立刻透過法律程序對該契約進行保全動作, 致使該王父之土地所有權法律上仍屬於王家. 如今二十幾年過去了, 王父也已過世, 但王父之繼承人仍想主張原有之土地, 請問: 我們當初的確花費一筆金錢取得對方的土地所有權, 而對方也立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契約文件. 但因為當初家中長輩並沒有依該有的法律途徑將對方之所有權進行移轉, 請問當初雙方簽屬的這份契約是否仍屬有效? 或者, 有何方式可以進行救濟? (其中, 目前這塊土地土地共有人除了王父, 尚有其他人, 而且當初王父在與我方簽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時也並未通知其他共有人) 問題二: 如同案由背景所陳述, 地上物房屋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我方原有持有比例, 請問將來如果要進行分割時, 我方是否會被要求拆屋或割讓?

 謝謝您的回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但由於您仍屬於共有人之一,所以您可以主張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當初雙方簽屬之契約雖仍有效,但移轉登記請求權可能罹於消滅時效

  除非對方有繼續承認你們的權利存在,時效就可以延長。

2.確實可以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式處理,並可以當時簽署之契約作為您的有利證據

3.如當初地上物房屋為合法建物,則縱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您原有持有比例,

   近期最高法院存有對您有利之見解可供應用,可對抗被對方主張拆屋。

4.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JOANNA 103-09-24 10:21

我老公跟他弟弟繼承父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公寓,當初繼承登記分割所有,因此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有權,目前他弟弟住在那個房屋,我老公想賣掉房子,他弟不賣,請問這樣怎麼處理呢?!

要出賣共有物,必須要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超過半數的應有部分同意才可出賣,所以2人共有,另一人不同意的話,沒辦法出賣,不過可只出賣你先生持有的部分,並通知另一共有人,限期表示是否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電討論

JOANNA 103-09-24 17:05
回覆 JOANNA 的發言內容:

我老公跟他弟弟繼承父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公寓,當初繼承登記分割所有,因此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要跟法院提出「裁判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這樣可以嗎?因為房子弟弟不賣,又想住在那,我們真的想無對策!!

JOANNA 103-09-24 17: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出賣共有物,必須要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超過半數的應有部分同意才可出賣,所以2人共有,另一人不同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要跟法院提出「裁判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這樣可以嗎?因為房子弟弟不賣,又想住在那,我們真的想無對策!!

您好:

可以,確實可用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事處理,

此方式亦為法院實務上較常進行之方式

因為只賣持分確實較窒礙難行

 

JOANNA 103-09-24 09:00

專家您好:

我老公跟他弟弟共有一間公寓,當初繼承他爸爸房屋時,是以分割所有辦理,因此目前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有權,現在我老公想賣房子 ,他弟弟不賣,且目前他弟弟還住在那個房子,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呢?!

Tony 103-09-23 16:27

本人有一共有土地分割訴訟正審理中,訴訟標的包含數筆土地。其一筆土地有權利上的爭執,該權利影響該筆土地可否進行分割。此時欲提起這筆土地的中間確認之訴,以確認該筆土地可否進行分割。請問此中間確認之訴的裁判費是以本訴所有的訴訟標的計算?還是僅以該筆確認土地計算?

 確認訴訟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應以原被告間有爭議之數額為計算標準。

從而,本件若依您所述僅針對其中一筆土地爭執其所有權之歸屬者,則應以該筆土地之價值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進而核定應納之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wen 103-09-23 12:17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現在因為姊姊欠卡債銀行去法院申請塗銷房子繼承登記 ~ 但在協議分配時姊姊有拿取現金及金飾還有之前姊姊跟我借錢的本票 (有切結書)~想請問這樣銀行有辦法塗銷房子繼承登記嗎 ?

依您所述情形,債權銀行應是以該遺產分割協議乃為無償的債權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從而,若真如您所述當時除該土地外,另有其他部分之遺產由令姐分得或者有將其應繼份額用以抵銷債務之狀況,則似可主張當時的遺產繼承應屬有償而非無償,須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本案依其過戶形式資料來看(協議書上債務人無條件放棄繼承之權利,等同是將其份額贈與給其他繼承人),銀行之主張似乎並非毫無理由,故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及主張。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wen 103-09-23 00:5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13

 您好:

1.遺產分割協議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的一種文書,只要各繼承人間同意即可,而地政機關登記會依該協議書辦理,其他繼承人應不可主張塗銷登記,至於各繼承人間有無補償則係另一問題

2.原房屋登記您母親即被繼承人,而貸款是您繳的話,如非被認是贈與,建議您應於分配遺產時主張是母親生前債務應返還予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owen 103-09-23 00:4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您好:

1.依您所述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

   決定由您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有印鑑章,

   則您姊姊應無法以遺產特留分為由主張塗銷繼承登記

2.如姊姊以受詐欺為由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則您確實亦可於分割遺產訴訟

   主張問題2所述之事實為抗辯,以爭取較多比例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Edward 103-09-21 11:05
母親獨自一人辛苦存錢一輩子終於買下了一間一二樓的老舊公寓,但當初受於長輩的壓力,所以房子另一半的所有權登記了父親的名字,多年後不成材的父親跟民間私人放款抵押了這個房子而且已經已經被過戶,從頭到尾都隱瞞家人,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且鄉下爺爺留下來的百坪以上土地也已經被同一組人馬抵押過戶了,當中私下推測父親一定受到許多詐騙與威脅,但無奈他都不願意坦白讓大家協助調查,好像怕被我們知道什麼事情,都對這些放款人馬百依百順。 鄉下的土地已經被 100% 過戶我們已無能為力,但最麻煩的是媽媽這邊,母親現在每天以淚洗面,這幾天收到對方寄來的訴狀 (圖在:http://goo.gl/zZ3ZMY ) 看起來好像是以難以分割為由,要求拍賣出售共同持有物。但以我們的立場那是媽媽辛苦一輩子的房子實在不願意賣出,如果要用市價買回,我們也實在沒有那個能力拿出幾百萬去買。就算賣掉分到的錢,也買不起房子,對我們實在無助。 我們想請問的是: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31

有關本件之訴訟策略擬定及律師費,較為繁雜,方便的話請攜文件逕洽本所面談,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須償還父親欠對方之債務,方可停止拍賣;或由您取得拍賣之部分。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可與對方協調還款之方案及計畫,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之。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關於訴訟流程及相關費用需視您之需求而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如果沒有取得對方之另一半權利,將來仍有被要求分割共有物及拍賣房屋之風險,

  不過你們對於對方的另一半權利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建議還是盡量想辦法向對方購得。

2.到法院開調解,尚無須寫答辯狀,是否需律師陪同則請考量經濟能力。

3.法院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進入法官審理程序,律師預算應視您欲委任律師工作內容而定,

   有分代撰書狀及委任辦理一個審級之收費,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燁 103-09-17 16:53

阿公於一年多前往生  有甲 乙 丙三個小孩 名下遺留一棟房屋

但甲一直不願意過戶 現在乙跟丙想走法律途逕 進行強制分割

但乙本身信用瑕疵 如分割一份與他 必定會被債務人追查

但又已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時效  請問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乙的份先登記在丙之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的部分,倘若無法協議分隔,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隔。

2、至於處理方式,倘若任意脫產可能遭債權人提起撤銷之訴,本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18:14

您好!如果乙未拋棄繼承,乙於阿公往生當時即已成為房屋公同共有人,登記給丙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還是可能被債權撤銷登記而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乙的債務人也可以代位主張分割,所以您勢必也無法考慮那麼多,反倒是若債務人一直未有行動,則您們也應趕快進行分割,並以變價分配方式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華 103-09-16 13:46

父親名下有若干塊土地

其他一塊他希望我蓋一棟房子給他養老

新蓋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是他的名字暫時不過戶

等他過世後該塊土地就由我繼承

其他的土地才由兄弟一起平分

我現在如果跟他訂立約定契約並由法院公證

他過世後如果其他兄弟不肯同意此事

我可以直接憑契約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分割遺產嗎?

將該塊土地直接使用繼承變更為我的名字

還是這種方式只能用遺囑的方式呢?

謝謝。

應在你父親在世時做贈與(可注意每年200萬免稅額),或是以有效的遺囑明定,並做公證,就可不會成為遺產,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4:03

 您的問題是以遺囑方式辦理較為簡便,惟須注意有無侵害特留分,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父親可先贈與給您,或是至少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以避免日後若父親仙逝會有糾紛。 

瑞瑞 103-09-15 09:57

我們家是一棟公寓也住了三十幾年

最近之前的建商突然要我們分割土地

對我們所有住戶提出告訴

但是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有所有權狀等東西

法院一審判住戶贏 可是建商不服氣堅持上訴

我們住戶有辦法打贏這場官司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0:09

您好,要有卷宗跟事實及證據,也要看建商的主張及相對應的證據

這些都沒有,實在無法評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二審的案件,並非均會認同一審的判決,所以仍需積極進行防禦,否則仍有被翻盤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住戶確實擁有產權,則只需要提出動產謄本及買賣契約書即可。

2、倘若另外有不分割協議,則法院依法也不得分割

3、就您所述,?無法分析相關案情,本文建議您應該本妥相關資料,包含狀紙、文書、判決書等,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則建商上訴成功之機會就較小

但是也要看到一審判決理由之說明依據及建商上訴理由之主張內容才能確實評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建商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是否充足,再針對建商所提之理由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瑞瑞 103-09-15 19:5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 (恕刪)

律師你好

一審判住戶勝訴是不能分割,因為法庭也認為土地上有公寓或大樓等建築物不得分割

可是不知道接下來二審要怎?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延續原審的抗辯,但是倘若建商在二審提出新的主張,則建議尋求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瑞瑞 103-09-15 09:25

我們家這裡是一棟公寓也住了三十幾年

以前的建商現在突然要求我們土地分割

當初買的時候有所有權狀之類的東西

一審法官判住戶勝訴,可是建商不服氣繼續上訴

想請問一下這官司住戶會勝訴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3:52

 您的陳述過於簡略無法為詳答,建議您提出相關文件及第一審訴訟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K 103-09-12 21:56

爺爺兄弟等三人共有土地,而其三人現都已去世,

而後有其子孫提出應現有土地分割3分於三兄弟之後輩子孫繼承

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其餘兩兄弟皆無後輩辦理繼承,在土地上有房屋入住,

有繳房屋稅但無土地所有權狀,且多年沒有繳交土地稅,

--------------------------------------------------------------------

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

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1.這判決書是要我們這些繼承賠償給對方分割之補償金額嗎?

2.訴訟費用應分擔部分也包含在這個分割賠償金額嗎?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2:17

您好!判決應看主文才能知確切結果,此判決可能是分配土地的人另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提起上訴救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主文旨意是要我們剩下兩兄弟之繼承人去辦理土地繼承登記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

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

1.在請問因為判決書上寫著訴訟費用按照分割比例來分配

,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若您們不協同辦理繼承登記,則對方也可以持此確定判決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23:37

謝謝   謝文明律師 的解答

 

 

那請問補償金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給對方嗎?(在沒有辦理繼承土地的情況下)

 

如果一定要賠償(不論有沒有辦理繼承),事由法院強制辦理嗎? 

還是其他方法執行?

阿星 103-09-11 03:36

您好:
家父於民國65年時與叔叔共有同一土地權狀兩棟不同房子土地,當時家父較不懂訪率相關常識,故未與叔叔做土地分割土地登記為叔叔所有,100年叔叔因欠債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現買主將家父列為追加被告,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房屋),現能證明土地為家父所有證據只有30多年的水電繳交證明餘均無相關佐證,不曉得應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

水電繳交證明並無法證明您父親有權占用系爭土地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訴訟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訴訟案件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華 103-09-07 12:29

繼承人有卡債問題.代書繼承登記時.沒有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動產郵弟妹繼承登記.現在債權銀行已想法院提告.

請問該怎麼答辯. 該承辦代書友和業務責任?

致圻 103-09-05 10:08

各位律師、網上的大大您好,家中的外婆前幾日收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要分割一塊共有土地,但現在我面臨到一些問題,麻煩請到強制分割訴訟單能幫我解答。
問題一:什麼是強制分割
問題二:強制分割若一人不同意,可以分割嗎?
問題三:我聽說若被告不同意原告分割案,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而被告要提出另一個分割案,就必須請律師提另一個分割案,這是對的嗎?不能自己提嗎?
問題四:一個人只能提一個分割案嗎?提多個分割案的話,請律師的錢會多收嗎?
問題五:原告說他的律師費要大家一起出,訴訟單好像有寫到,可這樣是對嗎?那原告律師費可以大家出,被告不行嗎?
問題六:如果說強制分割不用大家都同意就可分割,那強制合併不也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人有一人不同分割即需提起強制分割訴訟,而對方雖然提出他的分割方案,但被告也可以就自己有利之部分提出分部供法官參考,而本件委任律師費用,一般會衡量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報價,所以可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共有人沒辦法協議分割,所以其中有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每個人都可向法院提出希望的分割方案,但法院依法不受各分割方案的拘束,除非有合法的不分割約定,否則,一旦有人起訴分割,就一定會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除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目前我國就律師費用部分,

民事一、二審都是由委任之人自行負擔其律師費用,

只有第三審部分之律師費用才列入裁判費用由敗訴之ㄧ方負擔

所以您所指的應該是法院裁判費用而不是律師

法院裁判費於此類型案件通常是按分割後取得之比例共同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