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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105-04-07 20:28

在拍賣平台上

一位買家跟我買東西

但是後來要取消交易

我沒取消

買家發悄悄話 說 "為什麼不取消 你是執著成魔嗎?" 還有 最後還結尾

"請你放下 否則不要怪我" 這些字眼 請問這些話構成恐嚇或威脅嗎?或者誹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20:37

您好,

 

1、私人間訊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該言論沒有惡害之告知,看起來並無達到令人畏懼之程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1:4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並不為構成恐嚇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尚難構成妨害名譽恐嚇等相關犯罪。

超真 105-03-11 16:28
薪資糾紛存證信函內容涉及就業歧視、誹謗不實謠言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涉及誹謗,也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1:58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wO0822 105-03-07 23:42
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有過2個好友(以下稱ab ) (a&b原是朋友,後來吵架又分開了。變成我&b、a&其他人) 後來a她看不爽我,就到處亂散播說我是「自殘姐、殺人魔、有病的?」之類的 這之後就有人在半路攻擊我,也有鬧上學務處,後來以再觀察結束(有蒐證到) 而近來a在班上勢利變大,b就想和a打好關係 因為b知道a討厭我,就一起咒罵我 某日集會b說身體不舒服想在班上休息,在我追問之下也還是一直不知道怎麼了。 我就很擔心她,我就把我視為防彈背心的手機(開錄音)放抽屜((之所以稱之為防彈背心是因為它曾經錄到1次a唆使的同學罵我自殘姐)) 就這樣我就錄到ab在罵我? 說做作、心機重、上課玩手機??其實我還沒全部聽完,但聽到這些我就不敢聽下去?? 說真的上課玩手機什麼的真的沒有,a看到我把手機拿出來就這樣亂說(事實上我在開錄音 我就覺得很傷心&失望 所以說因為不想再原諒a我想提告;因為很生氣我想提告 因為我尚未成年,我怕告不成,先來問問看 請問:以上述(做作、心機重)算侮辱還是誹謗? 2人私下談話可算嗎? 如果真要提告當事者會接受怎樣的懲處呢(1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事誹謗罪及校園霸凌問題。

2、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請少年隊進行調查。

3、建議應該將這些狀況告知您的家長,倘若要報少年隊或是向學校申訴等,需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

 

 

CRB 105-03-07 12:50
大家好,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朋友之前在臉書上寫下一段文字: 『如果你不要騷擾我的親友你就不會被告了,某__歲的大__生』 (ps__內為具體數字,就先不打了) 我看了後有按讚,並回覆:『恐怖喔@@』 按讚表示已讀,而這個回覆是訴說我內心看到這篇文章的感受 假設我朋友的文章所言為真實的, 現在對方(我朋友文章中所說的那位)要對我提出誹謗告訴,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嗎? 我很擔心,我也沒有誹謗的意思,查了相關案例,好像還沒找到類似我這樣的情形,所以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感謝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4:32

您好,

 

您的行為並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9 21:14

近日我們幾個朋友想寄匿名信給某朋友A告知他被他的女友劈腿一事

提醒他自己注意

請問這樣是否會觸及誹謗罪?

若有觸及,請問匿名信有辦法查是誰寄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21:37

您好,

 

所謂誹謗罪要件係須散布予眾人周知,若您僅係以一封匿名信告知朋友,法律上不會有甚麼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0:06

若只是寄信給朋友A的話,尚不構成散佈於眾的意圖,客觀上也非公開,應不致於構成誹謗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15 08:19

在公開社團公然回應我的po文 言詞如下

    幹!連續討客兄的賤女人   針對這句話

構成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搜證之後報警處理。

2、並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105-01-31 22:12

律師您好,

我的一位朋友在社群網站社團中疑似因為誤會而遭到了其他成員的排擠與踢除。目前對方咬定我的朋友說話方面有些不快,甚至想對她提出誹謗告訴。

我的朋友在該社群網站社團中是個很親合的人,就連在批評對方時也沒有任何粗俗的語言,對方竟要對她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是否構成網路霸凌毀謗,甚至是誣告?

還請律師能夠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你好:

誹謗罪客觀上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主觀上要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且有諸多阻卻違法事由限制(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真實惡意原則等),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會構成。 誣告罪要對方明知無犯罪事實,意圖使你朋友受刑事處分,向警方或地檢署檢察官提告,才會構成,若有所誤會,就算提出刑事告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袋您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嘟嘟嚕 105-01-31 18:43

事情是這樣的 我經營一個遊戲賣場 用外掛代刷遊戲內的各種物品

日前有人來我這邊誹謗我 我想對他提告

但我本身行為違反遊戲規章 使用外掛營利 我這樣會被遊戲公司告什麼嗎?

台灣有相關法律嗎?

你好:

誹謗罪部分可以蒐證並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要看你販賣之外掛程式是否有破解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是否有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若有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被害人提告才會受理。 若你製作該外掛程式,會構成刑法第362條之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發現後會依法偵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21

您好!

遊戲外掛的方式有很多類型,常見的外掛程式除了可能構成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外,還可能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詳細應視您提供外掛程式的運作方式才能確知構成何種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卡特曼 105-01-29 14:45

對方在警察局時大聲說我要找人打他

我父母也在現場聽到,在場有3位以上警察

當時我在做筆錄他聽到我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

他卻突然大聲說這種話~

請問律師大大~我真的沒這麼說話也沒罵髒話~是他惡意捏造事實

我可以告他誹謗嗎??

誣告罪(對方亂講~他有控告公然污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對方誹謗罪,若對方以此告您恐嚇,則您可以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A 105-01-25 09:55

A在100多人的私人社團貼文說我抄襲侵權,且PO出我跟他的私訊對話,底下有許多人留言謾罵(例如:不要臉等等),對話中我私人的臉書帳號及照片皆沒有遮住,想問以下幾個問題: 1、文中若有不實的部分是否造成誹謗? 2、底下留言的謾罵在私人社團是否算是公然侮辱? 3、我的照片曝光是否算侵犯我的個資或肖像權?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替 105-01-14 23: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你好:

在公開場所的對話通常不具備隱私權合理期待,尤其A是以大聲咆嘯的方式為之。 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就可以認定是公開場所。 A的談話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非公開之言論,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無隱私權合理期待民事上不會侵害隱私權。 要判斷A的用語客觀上是否會貶損B之名譽,以及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是否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以及有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第311條規定之適用。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2

您好,

 

1、3、無論是否大聲咆嘯,當事人就兩人間對話錄音本身不違法;若以該錄音為不法用途或偷錄非自己參與之對話內容才有法律責任

 

2、既然都說是宿舍公共區域,自然就是公開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4、宣稱自己可以報案一事,沒有甚麼法律責任;A主觀上要有造謠或公然侮辱之意圖,才該當妨礙名譽罪,除非A有謾罵、羞辱之字眼,否則B很難對A提起甚麼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替 105-01-17 20: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前幾天用手機回覆結果沒成功發出,以致現在才又回文。

大致上已經了解況狀,另外還有幾點問題想要再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

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

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小風 105-01-04 19:13

我有二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2歲我因為脊椎有問題所以沒辦法做太粗重的工作~我現在殘障手冊也請出來了~我女兒卻說我沒有養你的義務~還有我去它工作的地方找它~它為了不讓我找它~它跟粉多人說我要刀砍死它~我想請問我可以告它棄養~誹謗妨害名譽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23:59

您好!

小孩子未滿20歲,都還未成年,對父母還沒有扶養義務。 公開言論是否妨害名譽,需就完整言論內容進行分析,但您若覺受辱,還是可以先蒐證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03 15:47

如果有被別人在網路上使用FB傳送私訊誹謗

可是對方FB是假帳號,在傳送私訊之後也已經停用FB

請問這樣如果要找到該人士並且告他誹謗請問容易嗎?

還是說這樣告成功的機率很低,因為連嫌犯都不好抓到?

傳送私訊,因為沒有該當散布於眾的要件,不見得會構成誹謗罪。

105-01-03 15:19

小弟想請教假設事件如下

G在網路上使用匿名的FB傳送私人訊息給特定人士五位,分別是A(D的母親)B(D的超好友)C(E的超好友)DE

訊息內容為D&E被同一女生F同時間交往劈腿(確實是事實),要D&E自己多注意,並且請A&B&C也勸勸D&E注意自己跟F女的交往,並且附上D&F還有E&F的出門遊玩親密合照

請問這樣G會觸犯誹謗罪嗎?

還是會有什麼民法刑法上的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15:33
您好, 1、該行為已觸犯刑法誹謗罪,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2、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拜月教主 104-12-31 00:03

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畢竟沒有寫和解書)?道歉書若簽名是否也等同認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之後不得再行告訴,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拜月教主 104-12-30 22:24

律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

你好:

刑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撤回告訴就沒有辦法再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

要看你們和解契約的內容,原則上你只要登報道歉及刪除文章就算履行和解契約,若你未履行,對方可已起訴請求你履行契約。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對方並未拋棄,還是可以請求慰撫金。

無言以對 104-12-30 20:24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女方父親還說,看要怎樣都行,他已經準備好好的,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嗎?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以對 104-12-30 05:47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要拒絕簽字,並且盡力維持婚姻,不要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即可(如外遇家暴遺棄等)。

2、有關於對方的惡言相向,可以蒐證之後日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3、子女的部份,要妥適照料,避免將來爭取監護權訴訟受不利認定。

4、無論如何,只要我方沒有不利子女之行為,還是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也不會被剝奪。

5、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預作將來訴訟之準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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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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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 104-12-30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要拒絕簽字,並且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但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小安安 104-12-23 15:41

請問律師

法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告訴人只要在法庭上證明這件事是「個人私德」

跟「公共利益無關」,被告就可以被起訴了嗎?

 

所以被告自已要舉證,他說的話是事實,不是告訴人要舉證?

被告舉證有沒有證據能力,能不能證明這件事為真實

這不重要,可以不用管是不是? 因為法條上面寫「不在此限」

 

這類案件請律師勝算有多大,我在台北,謝謝各位律師

和解金拿不到多少錢,我不在意金錢,不太可能會和解

只是想狠狠教訓對方一頓,這社會上透過網路擅自霸凌不認識的人,這種人真的太多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6:22

您好,

1、告訴人如得向法院證明,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被告亦無刑法第311條之免責事由,則被告即有被起訴且判刑之可能。

2、是的,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件,即便真實也不得拿來作為毀損他人名譽之工具。

建議可備齊資料與律師詳談,可全面評估案件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葉鎔 104-12-22 10:03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0:56

您好,

刑事部分,就他隨意指摘您整形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如有其他單純謾罵的字眼,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他也一樣有侵權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葉鎔 104-12-20 13:45

有人不實造謠我整形,在公然的場合,雖然我沒有直接聽見,但是有第三者來告知我

造謠的人沒證據,而且還私訊汙辱,訊息我都有截圖

我私訊問她

需要靠講別人是非來襯托出你們的優越感?還是想取暖?哪隻眼睛看見我整形?怕別人來跟我講、還要人幫忙美言幾句是什麼心態?今天哪裡得罪你、落得你在背後講我是非?還是你嘴巴癢

她回傳

哪你需要靠跟我男友聊天襯托出你的花癡感?誰又有說整形了?某某某有聽到嗎?當時有說你整形?你自己惱羞?有整怕人知?瞪人裝自己清高?嘴巴癢也沒有比你下面癢還屌?

另外這個人還有傳訊息罵第三者,罵她為什麼要跟我說,他們再傳我整形,叫第三者不要跟我說就好了,還要第三者美言幾句(這訊息我也截圖了)

請問這能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誹謗嗎?還是只有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呢?

小安安 104-12-15 13:19

請問律師:

網路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我在高雄,對方(被告)在台北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

hanyu 104-12-10 11:11

在醫院上班與同事談論某位病人病情

因身材壯碩戲稱某病人為"死胖子"

從頭到尾沒提起病人姓名

只說出床號

也只與一位同事交談

而病人的家屬經過聽見

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家屬經過聽到,所以應該是在公眾場合;死胖子屬於人格詆毀;有說出對方的病床號碼,所以指摘的對象應該屬於可得特定,本文認為應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rnice 104-12-05 10:04

您好,

我一直有個陰影困擾我很久,這是發生在17-18歲高中時期,一位同學在自己的課本上將我的名字全改成非常不雅色情的諧音,並傳閱給坐在他附近的2位同學看。現在事情過了6年,但那嘲笑我名字的過程,已成為陰影,一直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時間過了這麼久,想詢問是否可向那位同學提告精神賠償,我希望他能夠受到懲罰,雖然只是他一時不成熟的嘲笑,但已經造成我一輩子無法忘記的傷害

想問這是否是屬於公然誹謗刑事期限是已經過了嗎?那民事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你好: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你已經超過告訴期間。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你也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 若產生心理上之困擾,可尋求心理諮詢師進行相關課程之輔導。
安立奎 104-12-03 21:06

您好 最近因為家裡的農地原因 對方因為他們的農地農作物被人毀損而報警備案說是我們用的 然後要求賠償他們50萬損失 但是我們根本沒去毀損他們 然後之前他們有毀損我們農作物 因為家人比較單純也沒追究 第二次有當場抓到人但是因為父親不想讓彼此那麼難堪也是放過他 但是因為最近他們這件事情而報警備案 然後調動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但是好像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他們請來的(意思是他們的人)而且也請了許多地區代表坐鎮 感覺我們比較單純感覺會被吃死死的 他們一起對付我們的家人 一直要求要我們賠償 而且又說人家有物證(錄音帶)跟人證 但是我們沒做的事情他們硬要說有 對方說如果不賠償就要走法院 請問一下 如果上法院的時候 他們是偽證的話 要怎麼去跟法官做反應 然後又能怎麼跟法官提出反提告 例如物證人偽證的事實 還有還要告他們誹謗之類的罪 也要順便提告之前我們農地的損失..希望知道這方面厲害的律師可以幫幫我們這些單純善良的農民 可以受到保護

你好:

若沒有毀損對方的農作物,就不要與對方調解,對方提告你們要準備對方與你們有嫌隙之證據,並指摘錄音、人證說法矛盾、錯誤之處,才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若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 要主誣告的話,要先蒐集相關資料、證據,若有誤會不容易構成誣告罪。 偽證罪要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具結,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陳述,才會構成。 若要主張對方毀損你們的農作物,要先蒐集相關證據刑事告訴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民事訴訟部分要在2年內提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5:07

 你們確實沒做的事情,對於對方的無理請求可以不用理會,但如果是為了瞭解對方所謂的錄音內容是什麼,調解會是可以出席,但不能同意對方之賠償要求。屆時對方如果被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說謊,會構成偽證罪,你們可以向檢察官告發。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jeff 104-11-18 23:51

本人有在飲料店打工 因為最近店裡氣氛很不好

於是我就在臉書po文說  

爛飲料店 考核標準那麼高 茶葉產地乾我屁事  

我領120$就只做120$的事啦 爽ㄏ

監視器有何用 亂泡亂洗也沒人知道 ㄏ 

就類似這樣  但我已刪文 忘記了 而且我只設定朋友觀看 沒設公開

但我忘了我有加店裡員工的好友 因此被截圖 po給我們店長看

店長密我說 我已嚴重誹謗他的店了

 

請問這樣有構成誹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所述的內容只是自承自己的工作態度不佳,不過應該不至於造成店家商譽受損。

2、不過可能因此遭認定不能勝任工作

 

小美 104-11-10 17:53

您好:
        沒有具體的事件發生,依然散布之方式誹謗我,請問我現該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蒐集對方散布不實之事證,蒐集後即可以提呈該證據資料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4-11-02 13:31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您好: 由於現在社會網路盛行,盜用案件層出不窮,本人也辦理過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這種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證據是否足夠,必須您本人來所會談提出相關資料,才能妥切了解本案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歡迎來所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23866798
小文 104-11-02 13:29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2 16:27
您好: 只要有事實足認該B帳號確實與您有關,就可能會被檢調調查,這點要看檢方那邊掌握的證據資料而定,而如果檢方有確定要就本案進行偵查,發文給FB管理部門,就會有可能清查到你的資料與帳戶。因此無法單用您主觀的資料認定是否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形。
小文 104-11-02 13:2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黃國政 (Sam) 104-11-06 01:16
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文 104-11-02 12:28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一、就個資部分,你可以要求地檢署要保密處理。

二、如果是無辜的人說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文 104-11-02 10:3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3
小文您好: 基本上FB公司不會因此提供用戶資料,且聽您敘述, 對方要告您公然侮辱等,尚有一定難度。 謝謝
Una 104-11-01 10:34

如題,學校的態度是息事寧人,可我們做學生的卻有點咽不下這口氣,想告他們誹謗,又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由學生或校友出面,還是只能學校的人員提告

而且記者是從FB看到學生發文,就隨便引用改寫、捏造事實還直接登報,這應該也算侵犯隱私吧?如果誹謗不能由學生提,又能不能從這方面著手?

林大雄 104-10-30 00:59

去年11月30日夜晚在我家樓下

因為有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的友人違規停車

我上前表示 希望對方不要紅線停車 對方回答「阿議員停一下會怎樣!?」

我因此與他發生爭辯 事後拍下他的賓士車上傳到PTT 發表評論指責

由於是在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總部前 對方又自稱是議員 

依據 民進黨市議員 中年男子 戴眼鏡等特徵 

我在台中市議會網頁上 只能搜尋到一名特徵相近的議員 

結果沒有想到是誤認...

而且文章被太平洋新聞網的記者引用前往採訪被誤認的議員

事後發現後 幾番向該議員道歉 對方堅持提告

動機上 我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純粹是為了 狹窄巷道的消防安全

行為上 我也沒有要詆毀該議員的名譽

只是針對當晚的衝突 發表個人感想

且我真的是因為兩人有所神似

民進黨市議員中年男子戴眼鏡的 又只有該議員相符合 

才會因此做出這樣的評論

請問這樣 評論指責 過失認錯人 可以做為誹謗罪起訴嗎?

而我真的是因為有所理由才會認錯人

可以援引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文作為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嗎?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更悲劇的是...事後發現

那個自稱是議員的男子 根本是好幾年前才當議員...

我被他耍了一頓 還得吃官司...

你好:

你的情形是典型妨害名譽案件,會產生刑事案件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po上ptt要說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有點牽強,重點還是要放在真實惡意原則上面,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採信,刑事固然沒有問題,但還是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議員看起來不願意和解,要有進行漫長訴訟之心裡準備,建議尋求律師正式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2

我覺得還是有空間可以打,畢竟他真的出入政黨黨部,如果兩個人又神態相似,可以盡力幫你主張已經善盡查證義務。如需要進一步討論案情或代為撰狀,歡迎聯繫。

小陳 104-10-27 01:18
網路上一位買家跟我約時間都爽約不來 時間地點價錢我手機裡面都有紀錄在 這樣我的手機裡的聊天記錄不能成為證據嗎? 我在line的私訊上對他罵髒話 她說要告我誹謗 這樣成立?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

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

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Lixin 104-10-24 16:34
男女分手後 男方在女方不在家 私闖民宅 拿走送我的東西 能告什麼? 要求他精神賠償 成嗎? 男方在訊息中說我詐騙集團 女方能告他誹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35

您好,若前男友未經您同意,進入您住處,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犯罪;縱使是前男友送您的物品,但若您已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男友將物品據為己有之行為,有可能會有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另外,若僅是在與您之一對一私訊中,稱您為詐騙集團,不會有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行為可能構成侵入住居及竊盜等相關犯罪,若男方之訊息為私訊,亦無散布,可能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有公開或散布行為,方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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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9

  沒有正當理由入侵你的房屋,會構成侵入住宅罪。趁你不在拿走你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

 但因為沒有侵害到你的人格權,只有財物損失,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