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張28 105-07-08 22:18

律師請問:

我之前賣商品被人欠錢不還(已提告)

對方父親卻用FB跟我朋友說我才是在

在專門賣東西騙人的

請問他這樣事情來龍去脈沒搞清楚就跟我朋友

說我在賣東西騙人是否已購成誹謗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截圖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熙 105-06-30 20:43

我14歲國二生 在我大概3年級的時候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面也寫著孩子共同扶養我爸爸經濟能力不好,更比不上我媽媽,他沒錢時就利用很多藉口要我跟我媽媽拿錢,也會找我奶奶拿錢,我媽媽在我暑.寒假要帶我去他大陸那邊,我爸爸就會趁機跟他要錢,威脅他如果不給,就不讓我去,他也跟我說如果你覺得在這個家沒有溫暖你可以搬出去,去外面流浪,但我真的要出去時,他卻又大呼小叫,小的時候我奶奶也常常家暴我,不管是言語上或是身體上,在我6年級得時候,我爸爸答我媽媽如果我奶奶在家暴我,他就讓我跟我媽媽走,但這2年來,我奶奶也時常家暴我,言語上更是涉及誹謗,但當我跟我爸爸說時他卻只是說了我奶奶幾句而已,請問我想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可以嗎?他家暴我我都有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子關係無法斷?,但若日後父親向您主張扶養,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42100000 105-06-29 17:44

如題

我在拍賣網站上購買了一個取貨付款的商品,但時期已過,未能取貨,已取消訂單。

但賣家要求我重新下單一次,並支付款項,否則他將告我毀損罪???

ok沒問題我怕麻煩我就把東西買下來了,但我拿到商品後發現東西有點瑕疵,於是我給了賣家四星評價(五星最高),賣家過了幾個禮拜後在追加評論上指名道姓我的帳號,並且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

但事實是在私訊中有討論過四顆星評價,我給賣家的回應是「就算是四顆星,也是中上評價,非惡意評價。評家本來就是買賣方自由評論,並不是只有零星及五星,賣家也可以給我四星或是零星,我並不介意。」

賣方則回答「好吧,謝謝」,之後就沒下落

我想問的是他在公開評論上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足以構成誹謗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陳述,只是對方對於事實經過的評價,並不涉及名譽侵害。

2、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要求對方撤銷發文。

Jessie 105-06-28 08:17

1.把人家照片公布在臉書上,遮住雙眼,但可以辨認出是自己,且揶揄背景得自己,請問這樣侵害肖像權嗎?

揶揄的字包含:神馬臉?...雖然可能說他自己的臉,但因為是前女友的關係請問沒經過我同意公開我們以前照片。

 

2.提告公然誹謗公然污辱後多久會開庭?被提告的人會多久收到提告通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09:36

您好,

 

1、照片著作權是屬於拍攝照片之人,並非照片裡的人;而對方有將照片處理過,是以也較難提告侵害肖像權的問題,必須是客觀一般人都能辨識出照片中的人是你才有侵害之事實。

 

2、若向地檢署直接提告,案件約在一個月~兩個月內會有傳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J 105-06-28 10:48

謝謝律師的回覆~

照片是我本人三年前拍的,且是朋友看到通知我的。

所以這部分我可以蒐證提告嗎?且只遮住雙眼,但明顯背景可以知道是我

再請問開庭是在被告的地方出庭嗎?

 

小妃 105-06-26 14:37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已收到您的回覆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澄清文、登報等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2、精神慰撫金主要是依據雙方的資力、傳述的人數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數千元~數萬元都還算合理。
Joyce 105-06-25 03:15
如果在fb私訊罵3字經的話有構成誹謗?還是什麼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8:56

您好,

 

1、如果僅為私人間訊息之往來,則不會構成任何刑法上之罪名。

 

2、因除了你和對方外沒有其他人看的到,所以民事上也難以證明名譽有何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indy 105-06-15 18:54

我一共向賣家購買兩樣商品

分別是鞋子和衣服

收到商品後向賣家反應鞋子顏色不符

賣家只是一再強調出貨前有照相

( 沒錯衣服大剌剌地攤開拍了好幾張 正面反面都拍得很清楚)

( 鞋子卻是放在鞋盒裡讓人無法確切辨認鞋子的顏色) 詢問賣家 為何下單的顏色是米色

收到的商品卻是駝色

賣家先是說 此商品就是他們的米色

後來又改口他們沒有米色

反過來責怪消費者 商品寄出前為什麼不說

第一鞋子放在鞋盒裡 實在不好辨認

第二 我下單的時候 就已經在備註欄告知賣家我要的是米色

如果賣家沒有米色是不是一開始就要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 為了成交商品 硬是將商品寄出讓消費者買單 甚至在私下留言 責怪消費者不會區分顏色 而且 賣家所寄出的商品 兩支鞋子的顏色有明顯的落差(我看賣家自己也不清楚 )

(就是覺得出貨前有拍照對她就是有利的保障) 賣家竟叫消費者在自己的賣場轉手賣出  

另外 我將 此事件留言在 此鞋的商品頁  賣家 以誹謗名義 反嗆消費者 說消費者散佈不實謠言

但以上都是事實的陳述 有誹謗之嫌疑嗎?

若無 消費者是否可以反控賣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您以網路購物的方式購買物品,本來就可以主張猶豫期間,在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
  、無須負擔任費用要求退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您所傳述的內容,倘若屬實則不會構成誹謗罪。
tzuchuan 105-06-10 14:43

以前與公司其他主管(非直屬主管)有過爭吵,這個主管惡意要逼迫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常常用職位優勢對我排擠、孤立、誹謗並利用職位優勢對非其業務範圍進行刁難、挑剔等種種霸淩,造成長期精神壓力,請問可以對此主管提告嗎?如何提告

mv13mv 105-06-07 01:48

手機有下載自動錄音程式,我同學和他妹妹有金錢糾紛,( 懷疑妺偷錢)但苦無證據..叫我打電話?姊求證.,,電話錄音中姊說妹有偷錢.,(姊不知有錄音),我告訴妹,姊說你有偷錢,同學叫我把錄音檔給妺...叫妹走著瞧..妹拿 錄音檔 向姐提出 誹謗, 姐怪我說, 為何沒經過他同意 把錄音檔給妹妹了.. 請問在其中 我是否有“無故”的因素, 是否有構成 妨礙秘密罪呢~,感謝,,

fish 105-06-05 02:37
有三個員工分別ABC,在店鋪外有C的兩名朋友NM,還有一母一父一孩分別XYZ。 而他們在逛店舖的途中,發現一盒多個積木車,於是X便把整盒搬至地上,在監視錄影器照不到的地方,給Z挑選。挑選的同時一一拆開,任其Z在地上玩,此時A見狀,立即制止,好言相勸。X也無任何表示抱歉。直至他們準備在前排結帳時,在後排的A和B說此情況。 則B些許知情,稍有氣憤的說:「偷拆嗎?」被X聽見。 便開始大聲回應:「誰偷拆了,我正大光明的拆,走,不要買了,走。」 A平常口氣:「不要買就不要買。」 也被X聽見,又更大聲回應:「好啊,不要買啊,什麼態度,你再嗆啊,好好笑。什麼爛員工」 A:「我也覺得好好笑喔。」 XYZ便離去。三分鐘後,Y帶XZ再進店舖,氣憤的找B說要找老闆,B回應老闆現在不在,但Y執意要找到老闆,要電話,則B走至櫃檯拿出名片。 此時Y大聲說:「我要告訴你們老闆,怎麼有員工可以侮辱客人,請這什麼爛員工,說我們偷拆,你知道什麼是偷拆嗎?說我們偷拆。」 音量持續擴大,直接對B咆哮,此時在場有聽見的只有店舖外的NM還有現場的XZ。且AC在店鋪外見狀也立刻衝回店舖內,上前說「這麼大聲幹嘛?」「有話不能好好講嗎?」「一定要用吼的嗎?」,但Y持續大聲重複說AB講XY偷拆,AB侮辱XY,可以告AB侮辱。 則A便說:「好啊,你告,我們這全程錄音錄影。」 Y聽見後更是更大聲重複AB侮辱XY,此時飯店人員(第三者)也進入店舖查看情況。 而B說:「我只是疑問有偷拆嗎?沒有肯定說你們偷拆。」 但Y仍持續重複AB侮辱YX,並說AB強辭奪理。又說是A講XY偷拆,B講XY不要就不要買。A立刻糾正問偷拆的是B,A才是說不要買就不要買。XY不管任何說詞,執意他們的意思。 請問: 1.XY要對AB口出''偷拆''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2.AB要對XY口出''爛員工''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3.AB不知XY姓名,持有錄音錄影檔,是否可以遞交警局進行提告? 4.XY顛倒是非,是否構成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偷拆是事實,故而沒有名譽侵害,不過在消費關係上,恐不妥適。

2、爛員工,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顛倒事實的部分,本文認為尚未達誹謗程度。

3、倘若只有影響查緝恐有困難,應該提供更多資訊,如車牌等,以利員警調查。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Leisure 105-05-13 17:34

是否能提告(誹謗) ?                                                                         從前公司離職一個月,由於離職時和雇主相談並不是很愉快                       

離職後不斷聽到前雇主到處放風聲(電話或當面告訴他人)                       

控訴本人竊取(拿取)公司資料去國稅局檢舉公司                                    

因為有超過三位以上的業界同仁告知或詢問本人                                      

對於名譽、業界風評以及日後求職會造成極大影響,所以想提告前雇主        

以目前遇到的情況                                                                             

證據部分僅有三位以上的證人證詞

這樣在法院上證據力會太薄弱嗎?

 


因為前雇主行徑誇張,甚至打電話對我家人進行言語騷擾

但由於家人未進行錄音存證

所以僅能提供口供為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證人可以作為佐證。

2、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黃國政 (Sam) 105-05-13 23:22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對您有利的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豪 105-05-08 10:07

律師您好 我是國二生 我們老師認為我以下的行為會構成毀謗罪 要依校規處理 請問是否真的成立呢?

中午時 我們班一個女的 說魷魚腥味好重 於是我大聲地重複兩次 因為他前男友的綽號叫魷魚 我們老師認為這樣構成毀謗罪 請問律師這樣真的成立嗎?我找過資料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她前男友綽號叫魷魚 這是事實 如果在法庭 這樣真的會成立嗎?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問你為何要重複兩次魷魚腥味好重?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您是明知道對方的男友外號叫魷魚,仍藉機大喊魷魚腥味好重,確實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3、不過因為您未成年,所以主要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文建議您應該先找法定代理人商討,倘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則建議偕同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4

您好,

 

1、就您所述之狀況,與刑事誹謗罪並無關係,且只在班級上講,也不算散布於眾。

 

2、但依據各校校規仍可對您有所處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好 105-05-02 16:35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因為爬文的時候看到了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產生了問題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是的,要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到法院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沒錯。 不起訴就處分要聲請再議,並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若不聲請再議要提起損害賠償,需要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但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消滅時效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7:23

偵查終結起訴之後,案件移送法院才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偵查中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不會有撤銷的問題。如果偵查結果是不起訴確定,可另外向民事法院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44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附民。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是的。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若不起訴,就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差別在於前者原告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好 105-05-02 18:51

非常謝謝徐律師.沈律師.顏律師.房律師的解答。

sasaya 105-05-02 06:04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經營網路實況 就像是在做節目那樣 目前是經營遊戲實況 我4/30下午1點多時 有人在遊戲內使用世界廣播跟所有伺服器的玩家說我使用外掛 並且付上一張我在實況時露出桌面的一個外掛壓縮檔 但是這個檔案是當初朋友說下載時會被瀏覽器擋掉 請我幫他下載在使用RC語音這個通訊軟體傳送給他的 而且我並不知道這是所謂的外掛程式 而當天晚上大約七點左右開台時我有跟觀眾澄清過這是幫人下載的 我並不知情 也未使用外掛程式 因為這嚴重影響到我的觀看人數跟收入 所以我5/1下午有去警局報案 是報他散佈不實謠言跟圖片 使用圖片來見風捉影胡亂推測我使用外掛(誹謗)報案完成後我有跟對方通知 希望能制止他繼續散步 而5/1凌晨到5/1晚間11點多那邊 他們還是有持續的在散佈 抹黑我 而且對方毫無悔意...不只在遊戲內 在巴哈姆特論壇 twitch聊天室散佈 以下是對方說詞 我只是針對對我看到的事實去評論而已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就像公眾人物本來就會受到許多人評論一樣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錯 請問一下言論自由真的是這樣嗎? 他可以隨意這樣評論我 讓我失去工作機會 減少我的收入嗎?可以這樣把未經證實的內容四處散播嗎? 還是他是對的呢? 請各位律師大大來為我解惑...

1.  就閣下所述之訴求,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saya 105-05-02 06:03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經營網路實況 就像是在做節目那樣 目前是經營遊戲實況 我4/30下午1點多時 有人在遊戲內使用世界廣播跟所有伺服器的玩家說我使用外掛 並且付上一張我在實況時露出桌面的一個外掛壓縮檔 但是這個檔案是當初朋友說下載時會被瀏覽器擋掉 請我幫他下載在使用RC語音這個通訊軟體傳送給他的 而且我並不知道這是所謂的外掛程式 而當天晚上大約七點左右開台時我有跟觀眾澄清過這是幫人下載的 我並不知情 也未使用外掛程式 因為這嚴重影響到我的觀看人數跟收入 所以我5/1下午有去警局報案 是報他散佈不實謠言跟圖片 使用圖片來見風捉影胡亂推測我使用外掛(誹謗)報案完成後我有跟對方通知 希望能制止他繼續散步 而5/1凌晨到5/1晚間11點多那邊 他們還是有持續的在散佈 抹黑我 而且對方毫無悔意...不只在遊戲內 在巴哈姆特論壇 twitch聊天室散佈 以下是對方說詞 我只是針對對我看到的事實去評論而已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就像公眾人物本來就會受到許多人評論一樣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錯 請問一下言論自由真的是這樣嗎? 他可以隨意這樣評論我 讓我失去工作機會 減少我的收入嗎?可以這樣把未經證實的內容四處散播嗎? 還是他是對的呢? 請各位律師大大來為我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言論,應該是以侵害您的名譽為目的。

不過倘若您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之訴求,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race 105-04-25 06:14
請問若有人使用臉書帳號在公開的粉絲專頁上傳的照片底下留言誹謗謾罵我,我要如何才能查詢該假帳的ip位置及真實身分,報警處理可嗎?感謝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目前通訊監察保障法尚未修法,此類案件尚無法進行IP調查,必須透過其他事證,包含函詢臉書公司或是依內容判斷可能的被告來判斷。

小謝 105-04-24 23:38

以下內容:
你,我不管你會不會看到這文章,我只想跟你說
你,不用用勞基法壓我,當著我的面說我稱讚你夠種,來還龜龜縮縮不敢脫帽子,怕什麼!
連基本的你都不懂還用什麼壓我!書多讀點,別浪費錢讀了大學卻連基本常識都不懂,用功讀好書別當自己是【正義使者】
看~什麼東東! 
下面她朋友留言: 又是拍年冬! 她則回:肖ㄟ真的很多,自以為正義的也很多
        遇到屁孩+卒辣巴了嗎?          她:  是啊,卒辣巴比較讓人*#ox*
         猴死嬰仔                              她: 啪吼系的ㄟ咧  哇啥事情讓好脾氣的妳發這麼大火      她:  我脾氣不好啊,對俗辣巴不能軟          要叫人嗎?                           她:  殺雞焉用牛刀~不要理卒辣就好


以上她和她朋友有涉及到誹謗嗎??  求解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

2、可以截圖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