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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溱兒 101-07-21 20:00

手機【WHATSAPP狀態】上罵人,有罪嗎?  有個律師回答我;簡訊和WHATSAPP都屬於特定對象才可看到所以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那我試問,【FACEBOOK上的狀態】我也是【鎖定起來只有朋友】可以看到,那為什麼在FACEBOOK上罵人就會被構成公然侮辱??? WHATSAPP也是需要網路、狀態也屬於好友都可看的到、也有第三者,到底算不算公然侮辱呢 !?!?!?

 facebook的好友如果在你的留言上按讚或留言,他的朋友可能也會看到妳的留言,因此目前實務上認定facebook上的留言是不特定多數人可以看得到的。

網路上留言,一定會留下紀錄,建議儘量少在網路上對他人進行評價。

云溱兒 101-09-20 23: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facebook的好友如果在你的留言上按讚或留言,他的朋友可能也會看到妳的留言,因 ... (恕刪)

 

 

那APP呢 !?  APP現在也是屬於網路的東西 是否也構成呢 !? 我若有把對方指名道姓罵人的話語給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有辦法讓對方定罪嗎 !?

小可愛. 101-07-21 11:10
律師 你好 我要請問你 我被告公然侮辱(嫌疑人) 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樣就一定會上法院嗎 差不多哪個時間 會收到法院通知到 謝謝許志嘉律師
依經驗約一個月左右會接到地撿檢署通知,但可和解撤回告訴.
101-07-19 20:44
請問張律師,網絡罵人八婆被告公然侮辱,但是自己後來有跟對方道歉,那對方還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道歉只是事後賠罪 並不影響行為時的犯罪行為 不過既然已經道歉 對方應該可以撤回告訴了
yellow 101-07-18 20: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另外我想請問在公然侮辱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如果勝訴 是否除了律師費還需要負擔其他費用?? 還是律師費也可計算在被告賠償金額裡呢???
民事求償金額除非是上訴三審(你這個案子機率不高),否則其他律師費不會算在求償範圍內,提告支出的成本主要為律師費,如對方遭起訴附帶民事求償則可免交裁判費,詳細訴訟策略可來電預約免費諮詢面談,案情如不複雜,我想律師費應該也不會太高。希望對您有幫助。
Ricky 101-07-10 15:02

請教...
 

小孩未成年,在網上跟網友因起爭執,小孩的損友就叫他在facebook上寫三字經及有關生殖器不好用等不雅字語,結果對方都列印下來要勒索錢財十萬元,否則要告小孩...

依法來說..朋友小孩錯在先,不該用罵三字經不雅在先,對方應可提出毀謗公然侮辱...
假如要對薄公堂,而朋友是否可以提出恐嚇取財呢?

想請教的是,誰有籌碼及勝算機率高?
毀謗公然侮辱都是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談判誰有什麼籌碼..
有想過要通知對方家長,但朋友小孩罵不雅字語,真不知要如何跟對方家長談..
還是就付給並方十萬解決了事呢?

thanks.


(1)    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者;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得減輕其刑。由於在facebook上寫不雅字語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本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的公然侮辱行為不會依刑法處罰,原則上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公然侮辱罪屬於刑度較低的罪,通常會被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付審理,附帶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處分。

(2)    對方要求交付10萬元,否則就要提告的行為,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因為恐嚇是指以將來之害惡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而言,但是被害人提起告訴基本上是合法行為,而非惡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3)    由於本件紛爭並無涉及重罪,以10萬作為和解費用可能高了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辱罵或威脅舉動,建議未成年人雙方和解並且道歉,要求未成年人以後不要再犯。

(參照刑法第18、309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18
蔡明哲 (阿哲) 101-07-09 23:34

 那要看你記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道歉、或停止行為等等,那可能要考慮對方是否會因存證信函而接受你的要求,如果不會的話,建議不需發存證信函,甚至於直接提告即可,提告及發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由律師做,你可以自己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再來考慮需否委請律師處理。

如果要請求損賠的話,建議提告等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出刑附民求償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21
您好: 一、可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書寫後寄出。 二、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若對方逾期不回應,再持存證信函至警局報案。 三、在存證信函裡即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阿諺 101-07-09 18:03

隔壁有了鄰居跟我借錢!總共借了30萬,一開始還有固定還款後來就拼命拖欠!

有一天我就跟他在巷子吵了起來!

我跟他講,某某,你真的很不要臉,欠錢都不還!

他就告我公然侮辱他!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23:56

一、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不要臉,指罵人不知羞恥」。故此等詞句明顯已使對方之人格評價受到減損,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罪之可能。二、以上,謹供參考!

週五過路人 101-07-04 21:57

我是被告,某日在網路上說了:如果我錯了就請某某地(地區)很愛告人的XXX(真實姓名)來告我吧這樣被告妨礙秘密公然侮辱,告我的附件有我自己名片檔上用來調侃他的資料,有他的公司名稱及注音代號的住址(只有樓層數),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另外我是否應該主張以原就被原則將案子移到居住地來,因為以前我告對方在網路公然侮辱的時候,就因為以原就被原則必須跑到他所在的縣市,現在換他告我,我卻還是要跑到他所住的縣市,這令人覺得相當的不平,煩請駐版的律師高手們多多指點迷津,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在眾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網路公開場合指涉對方「愛告人」的言論,依我國社會通念而言,是有可能會貶低名譽,而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是如果他真的曾經有告很多人的紀錄,這就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就不一定了。

(2)另公開他人的姓名、地址、公司名稱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因為上述內容不是非公開的秘密。至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是處罰基於「營利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會構成犯罪。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主張對方住所地的法院並無管轄權,應移送至您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參照刑法第309、315條至319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玩家 101-07-04 20:10

想請問如果在網路遊戲上面被罵廢物

可以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場合是三對三的競技場

只有6個人

這樣可以算是公然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王小姐 101-06-18 20:48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們跟她要200萬要不到每個月5000PO網費也要不到從此霸凌他們家,因為大字報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們也拿她沒有辦法,不過5/16起陸陸續續有被我錄到音說XX號(指我們家)XXXXX內容就是在說200萬這一些事情因為她在說的時候她家的門是打開的且地點是社區車道只要是早上要上班的人進出都聽得到,一下子說我們去報警(我們根本就沒有報警)又說我跟我媽把她家的樹推倒更扯的事情是說警察都有來拍照還做筆錄,但是她說的這一些事情我們都沒有做過但是她說的這一些話都有被我錄音下來,我是否可以針對以上這一些錄音內容請她提出證據來證明她所說的都是事實(她一定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推他的樹更不用說警察有來過)如果提不出警方筆錄即報案紀錄及拿200萬的這一些證據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急需您的回覆因為已經向公所申請調解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6

 如果對方的言論內容有貶損到你們的名譽,你們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如果有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

王小姐 101-06-19 09:47
回覆 王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 ... (恕刪)

 

對方在社區車道發表貶低您們名譽的言論,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因為依您的敘述,對方在社區車道附近說話足以讓其他人聽到,已有將誹謗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且對方傳述您母親把樹推倒等足已貶低名譽的事情,也並不符合事實。至於公然侮辱罪是處罰「不指涉事實」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罵髒話等情形,如果對方言論有包含公然侮辱行為,也可能同時成立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錄音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誹謗行為,如果對方不向你們認錯道歉獲得和解,您們是可以持你們蒐集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下雨滴答滴答 101-06-17 16:20

前一陣子我跟一個同學發生摩擦
我找他想把話說開
結果他跟我說他的朋友早上自殺過世了
我以詢問的口氣問他 那我不會占用太多時間 很快事情就結束了 這樣願不願意談
結果他對我說出"死者為大"這四個字 內容如下:
"基本上死者為大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意識到你這樣是不尊重我朋友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妳愛的人走了,
當下衝擊有多少人能理性處理事情?
你真的做得到這樣嗎?"
(因為是網路對話內容 因此有文字證據)

(他並不是一個國文造詣不好的人 甚至應該說他國文程度很好 不可能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他國文程度極差 我也不會跟他計較這四個字)

死者為大
當一個人說出死者為大的時候
意思通常是表達
"那個人都已經死了 你怎麼還這樣對他呢? 你不能這樣對他"

但是 我並沒有侮辱過他朋友 也沒有批評過他朋友

而這件事從頭到尾跟他朋友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這句話在這裡使用並不恰當
再者 我也沒有批評他本人 也沒有侮辱過他本人

後來 我跟他表明態度
"你說死者為大 但我既沒有侮辱她也沒有批評她 這句話是這樣用的嗎...? 如果說你覺得死者的朋友也很大的話... 那我也沒有侮辱你也沒有批評你啊?"
(因為是網路對話內容 因此有文字證據)

這之後
他沒有回應任何的話
也沒有對他那句話提出道歉或收回

甚至還在我背後到處宣揚他所說的死者為大 ←這句話是重點...

造成其他同學誤解我 覺得我做人沒有同理心


請問:
我所說的對話內容是我跟她單獨的訊息
因此在訊息中的言論 我跟她都沒有關於誹謗法律責任
但是事後她在背後造謠說我傷害死者 以"死者為大"扣我罪名
她這樣是否構成散布不符事實的誹謗罪?

因為"死者為大"雖足以傷及我的人格但並不是侮辱性字眼... 所以我才會有這種疑惑

蔡明哲 (阿哲) 101-06-18 00:06

 基本上死者為大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意識到你這樣是不尊重我朋友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妳愛的人走了,
當下衝擊有多少人能理性處理事情?
你真的做得到這樣嗎?"
如果內容只有這樣的話,應該還不會構成誹謗,除非還有其他上下文。

下雨滴答滴答 101-06-18 02:04

他跟我的對話是只有那樣啦...

不過我也不清楚他在背後是怎麼說的

只是知道的同學都來指責我說他的朋友都已經死了 我為什麼那麼沒同理心的一直糾纏他...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 也跟他表明態度了 他仍然在背後這樣說

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疑問...

下雨滴答滴答 101-06-18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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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的事實。依您的敘述,雙方在訊息中應該無誹謗言論。但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的名譽,不過指稱您”傷害死者”,而為扭曲,是可能足以貶低名譽的。不過所謂「死者為大」的說法是否就是誹謗言論,由於您的敘述有點抽象,所以是否確實會成立誹謗罪,還是得看對方實際上到底說了什麼內容才能做出論斷。另外您所說的”確定誹謗”的關於男朋友的言論,或者說您已經跟妳男朋友發生性行為的言論,因為後者是直接有關您的私德或言行的內容,如果你有確實證據,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如果是說您男朋友的事,因為被害人是他,所以也只能由他來決定。

(參照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下雨滴答滴答 101-06-18 11:23

律師您說"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的名譽"

那如果造成其他一些同學過來指責我說我怎麼那麼沒同理心 人家朋友都已經死了還這樣 根本就是不尊重他朋友

這樣他算不算是已經貶低我的名譽?

可是我都沒有錄音起來 如果他們都不承認這些事 我又要如何證明?

 

還有意圖散布於眾...我知道這句話好像是有規定要達眾所皆知的地步

可是他散佈的這些謠言 都僅止於我原本的那群朋友而已

其他班上同學跟我都不太熟 所以他們都不會聽過這些事

這樣還算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

 

然後誹謗我男朋友的事

因為在班上認識我男朋友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所以應該就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了吧?

下雨滴答滴答 101-06-18 11:5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回覆 下雨滴答滴答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說"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 ... (恕刪)

(1)    既然同學指責說:「您缺乏同理心,人家朋友都已經死了還這樣,根本就是不尊重朋友」,那對方應該是以不實事實貶低您的名譽才會有如此結果。不過還是要有對方誹謗言論的證據,法院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沒有辦法取得錄音證據的話,也可以請同學作證(如果同學不想做證,也只能請他們錄音承認了),以證明對方曾經傳述誹謗言論。

(2)    這裡的「眾」指的是多數人,一般而言「班上同學」已經符合多數人的要件。而且意圖散布於眾是指「想讓多數人知悉」,並不一定要等多數人都已經知悉才會成立誹謗罪。依您的敘述,對方應該是想讓班上同學都知道,進而傳述誹謗言論,所以符合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

?(3)自己的權益應該要去爭取的,法律的途徑是一種,如果學校有心理諮商的輔導,也是一種,也可以去試試看。

(參照刑法第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44454 101-06-11 23:37

一年前甲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怒罵乙先生,乙先生看到以後回復反駁

一年以後,乙先生事後覺得不甘心,乙先生揚言對甲先生提出公然侮辱

想請教律師以下幾個小問題

1. 在一年前乙先生就已知道受罵,也回復表態,卻在一年後提出告訴,因告訴乃論時效性為六個月(一年前乙先生就知道自己受罵),這樣會成立嗎?

2.甲先生在部落格上張貼的文章,雖在1年前發表,但並沒有刪除,依然可供會員瀏覽,如甲先生在乙先生提告前刪除,這樣乙先生會超過法律追述期限嗎?還是說不刪除也是超過的?

妍妍 101-06-10 15:11
律師你好 之前在鳳山有發生一起車禍 但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還一直罵我跟我男朋友 肇事者無照+肇逃 還有毒品前科 我跟我男朋友現在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現在要開庭了 這些會影響到法官判刑多或少嗎? 我朋友在法庭上要和解賠償金需要列原因講給法官聽是真的嗎? 如果肇事家屬在開庭開罵〈不帶髒字〉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23:52
釐清一下,案件進行的程度?已經起訴了嗎?還是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不過對方無照且肇逃又有毒品前科,雖然最後仍須看責任歸屬,不過實務上應該或多或少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那是在民事程序中比較會有意義,當然如果仍在刑事程序一併談,對雙方應該都比較好。 至於對方罵人不帶髒字,是否有刑責,仍須看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在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不會有公然的情形,比較不會有刑責,但是審判是公開的,那就要看『罵人」的具體情形而定了。
pt 101-05-26 23:00

本人18歲我女友也將在1.2月內滿18歲

 

女友常跟我說爸爸媽媽哥哥以[你好醜][黑奴]來侮辱

 

某天女友的爸爸打電話給我說必須與他女兒分手不可再有接觸

 

在有所接觸即告我和誘

 

因女朋友不願意與我分手對方父母親打她的屁股打到向胎記一樣的黑青

 

我女友在這件事發生之前即有主動跟我說想離家念頭

 

Q1假若等我女友滿18歲可以搬出家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Q2若是我提供房子給我女朋友住(但我不與女友同居)對方父母親可告我和誘罪或是其他罪名嗎?

 

Q3若是女友與我同居並且有告知父母親那這樣對方也可以告我和誘罪嗎?

 

Q4假如女友滿18歲對方父母親可限制我女友與我見面通電話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0:45

一、不會。二、和誘罪至少需具備「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亦即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白話說就是跟家人完全斷絕聯繫)和「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是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所以你的行為應該不會成立和誘罪等犯罪,但對方父母「會不會告你」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會不會告」跟「會不會成立」是兩個不同層次,而人民永遠有告人的自由。三、同上。四、不可限制。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3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凡是使「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監督的行為,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您如果”帶”女友離家搬出家住,而使女友脫離父母的管教,對方父母是可以提起和誘罪告訴的。

(2) 而縱使您不與女友同居,但是您供給女友住宿,使她離家出走的行為,還是構成”脫離家庭”,仍可能構成和誘罪的。

(3)    縱使有告知兩人在外同居,對方父母還是可以提起告訴,因為20歲以下還是未成年人,並不會因為有告知就解免和誘罪的處罰。

(4)    雖然父母可以管教未成年子女,但規定限制她和您通電話和見面是沒有法律上效力的。雖然對方父母限制她不能和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但即使她真的跟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了,對方父母就此事無法提出任何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2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小姐 101-05-14 19:35

我在這間公司從100/9/5開始工作~
之後因為有了身孕~ 六月左右要生產~
和公司提出產假問題~公司一開始態度很堅硬~
說有產假但是沒有錢而且勞健保要自己出~
我也很堅持的和她說我已詢問過勞工局了~
之後他就開始說原本就想請我離職~
是看在我有身孕的份上.....等等~
之後我就說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 就是要請我走~
他也點頭~ 他就叫我想清楚再和她說~
之後我也沒去和他說~這禮拜他又請我去辦公室~
說有產假了也有錢了~ 但是她讓我簽中止契約書~
因為我是契約工~他讓我做到101/7/31  共11個月~
他說這樣沒有資遣費~ 但是我記得應該有才對阿~
而且他上面也有另外寫  我有身孕工作不能勝任...等~
這樣我能跟他要非自願離職嗎???  那這樣我能要資遣費嗎??
公司很多福利都是靠工讀生去檢舉來的~(公司都是大學生)
覺得公司實在很不尊重我們的權益.......

我當時簽的是沒有期限的 每個月都自動續訂的 所以沒有寫期限~"~
所以這樣看來我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吧?? 我每月約領17000左右~
因為不是我自動離職所以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但是我簽了終止契約書~ 這樣會影響嗎???
現在害怕如果我又要求這些 公司會不會產假的錢都不給我了>"<

今天開會 我和她要我簽的契約書的影本
之後他在大家的面前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例如 有人表現不好和她說了他還是很有自信等等
又說有些東西不是我們要求就一定要給我們
他說他也要去勞工局申訴什麼的
他就是在說我~ 我實在氣不過
怎麼會有這種人??? 我只是想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怕生了孩子要去找工作還要時間~
想要去申請失業補助~~
這樣而已......他那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大家都看到了~
我深深覺得被他侮辱 自己氣得半死.......
因為我真的沒有覺得我表現很差~
他有必要因為我從開始要求產假的錢 就開始刁我....
>"< 氣炸了

現在我想用法律來解決 但不知道要如何做????? 要花費多少請律師???

麻煩您了 ~謝謝

 

1.可以先去地區勞工局申訴 2.如果之後調解沒有結果再提出相關訴訟解決

 (1)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分娩前後可以請產假八星期,即使勞工請產假雇主仍然要給薪。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中工資應全額照付;未滿六個月仍應減半發給,依您的敘述,您自去年9月起開始受僱,至今已超過6個月,所以雇主應該支付全額薪資給您。

(2)關於勞健保部分,雇主不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已明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處以罰鍰。

(3) 如果勞工和雇主簽訂終止契約書,因為屬於勞工自願離職,所以勞工就沒辦法領資遣費。而必須是雇主單方終止契約,勞工才算是非自願離職,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依照您的敘述,原本是簽不定期契約,但是雇主提出7月底終止契約,而且雇主是依分娩的原因解僱,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這個解僱原則上是無效的,雇主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契約。所以您可以不用簽終止契約書,公司要你簽也是違法的。

(4)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對於因分娩而產生的契約疑義,可至縣市政府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是會被政府罰鍰的。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6、17、50、7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26、29、34、38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coubelle 101-05-10 12:44

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櫃等事情與鄰居發生爭執, 鄰居在管理員 以及還有其他住戶的面前 大罵我母親:不要臉 賤女人 等等難聽的辱罵字眼... 由於事發我不在現場, 我母親也沒有及時蒐證. 想請問這樣的公然侮辱 若是要告, 告成的機率大嗎? 我們已經打算先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我也已經爬文 知道其實罰的不會很重, 也大多會和解... 但還是想請問 如果對方不回應, 告成的機率大小?因為我母親非常堅持要告,  謝謝

回覆 coucoub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 ... (恕刪)

 如果沒有其他具體的證據

 成罪的機會當然比較低

 可以考慮將來請求與被告對質

 掉取取社區監視器畫面

作為證據

凡是認定犯罪事實都一定要有證據,無證據是無法定罪的。但證據不限於錄音,錄影等物理證據,也可能只依據人證等證據來定罪的。所以錄音或錄影固然直接可證明,但若真的沒有的話,仍可依其他住戶和管理員的人證證明對方有公然侮辱行為。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而且罪證足夠的話,檢察官還是可能會起訴案件的。如果成立之後,您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公然侮辱行為已經侵害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刑法第309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coubelle 101-05-14 22:07

想再請教一下....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希望對方道歉 不然再提起訴訟... 這樣可行嗎? 其實後來隔天鄰居還拿著刀子來我家敲門, 就在我要拍照採證時, 他又趕快收起來.... 本來都準備要報警了, 但因為他看到我拿手機要拍照, 就當沒事... 只是又跟我母親吵起來... 我只希望能嚇阻對方..... 不要在惹事了.. 謝謝

小羽^^ 101-05-07 09:09
17歲在網路公然侮辱,
被害人去警局報案,(還沒提告)
留在警局的那個紀錄可以銷嗎?
如何銷?由誰去銷?
還是過了多久紀錄會自動消除?

被害人跟加害人說"我等你18歲再去告你"
可是加害人還有8個月才滿18歲!
告訴乃論不是半年後就不能提告嗎?
那個"半年"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算?
是從去警局報案的那天嗎?
如果是!我18歲的時候他就真的不能告了嗎?!
圓圓 101-05-06 15:12

  上班交接時,由於我還是新手,難免會有些疏漏交接不清楚的地方,於是另外一個與我交接的A人員很大聲的說:[你是白癡唷!你們班都沒人?你唷!這樣我很難作業耶!]  [你是智障唷!連這個也會弄錯!].....我想請問由於是交接班的時間,雖然周圍有很多同事,但大家幾乎也都忙著交接.上下班,並不會有人注意,那麼請問我以錄音的方式為証,是否可以可以告A人員公然侮辱呢?

  還有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會有此笨蛋.白癡.智障.沒有腦...之言論出現,造成每次交接班我精神壓力都很大,那麼請問還有什麼可以告A人員嗎?
  
  因為是電子公司所以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那我會不會有可能反被公司處分辭職?
  請問這會不會有紀錄?以後要應徵找工作會不會有此告人的紀錄?

  另外我還想請問,這是不是要一同出庭之類的,會不會很麻煩?需要很多錢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06 22:58

 對方應該會有妨害名譽刑事責任,不過很現實的是,你如果提出刑事告訴,你在公司的處境可能會很辛苦。

如果你最後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原則上不需任何費用(除非你委任律師),但可能需出庭,但如果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不需出庭,交給律師處理即可。

(1)    A在多數同事可以共見共聞的辦公室空間罵白癡、智障等語,進行與事實無關的辱罵,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錄音可以做為提告證據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如果對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有公然侮辱行為,原則上每一次的辱罵都會個別成立犯罪。對方對您公然侮辱,由於侵害到名譽權,您可以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道歉。

(3)    公司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您使用錄音器材可能違反契約規定。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為了防範非法犯罪而攜帶,並未用來錄製公司相關資訊。公司如果真的進行開除,您也可主張不當解雇,要求回復作。置於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對公司而言只是違規,並非刑事犯罪,所以原則上只有公司內部會有違規紀錄,外面公家機關是不會受理的(除非有涉及竊取公司祕密而涉及犯罪部分)。

(4)    在刑事程序部分,法院可能會請您出庭依據事實作證,這時可能就會在法庭上見到被告。在民事程序部分,建議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不用繳裁判費。至於是否要請律師,您可以再自行斟酌。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麗喻 101-04-26 23:57
您好!我是麗喻 公司主管在公開場合辦公室有許多同事在場...罵我花癡...還說有偷拍我..問我要不要看...我有錄音...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告她之追訴期為多久...有符合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項-對員工有重大汙辱嘛?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主管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另該行為可會被認定為重大侮辱,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請求資遣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罵”花癡”的行為,如果是在許多同事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而因為尚未指涉體事實,所以一般而言辱罵他人”花癡”,僅屬於侮辱行為,還不至於構成誹謗。另外如果對方偷拍到的內容是身體隱私部位或未公開之活動、談話,那此偷拍行為可能成立竊錄秘密罪。這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錄音當然可以當作對方犯罪的證據

(2)    而若主管的身分是雇主代理人,對員工辱罵花癡可能是對人格名譽的嚴重貶低,屬於重大侮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參照刑法第309、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亂星 101-04-25 19:37
延續之前的,對方是在我的私人留言版(公開性 大家都可以留言+觀看)

怒罵我死GAY、三字經、去死之類的文字

甚至放話說約出來打死、希望看到GAY被砍死的新聞




但是我剛剛去警局

他們說[無法確定對方是針對我在罵]

因為對方雖然在我的留言版罵,但是字字都沒有提到我的姓名、ID、帳號

而是在那邊〔原來你是死GAY?〕


所以認為說,對方如果說〔我在對空氣、對留言版的其他人罵〕

基本上就不構成侮辱


請問這要怎麼辦?
小亂星 101-04-25 08:13

周日我拿著證據去警局報案,可是警方居然說〔不願受理〕,有幾個原因。

1.不知告發對象是誰,只知道手機帳號、無名、IP等不確切證據,所以警方認為無法提告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警方認為就像現在這個化名討論區,就算我被罵,也因為用的不是真名所以只能忍氣吞聲,也沒辦法確定該帳號使用者是我 與 侮辱我的人就是帳號使用者。

3.因為是起爭執而開始,一切使因是因為對方在公開資訊場合討論自己使用盜版,而我回應她(認為對方是假借女性名義的男生 NO髒字),對方不干示弱所以到我的留言版和文章進行侮辱

 

所以目前警局方面我沒辦法報案,所以我用網路警察做報案,不知道時間上會花多久?

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警局受理?時間一分一秒在過去,紀錄也在慢慢消失QAQ

1.即使不能確定對象,但有相關資料,還是可以提告;警方拒絕,應該是有點推託了事,其實是不可以的。

2.「被罵的是帳號而非本人」這點並不合理,因為帳號是本人的一種代表。對帳號進行侮辱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3.若警察不願受理案件,您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另外要注意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您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亂星 101-04-20 16:59

才剛面對上一個恐嚇不久的人,連報案都還沒報案

馬上又冒出另一個炸彈來了...真不知道他們是真的不懂網路上是不得亂講話的

 

現在又有一個,在我的個人空間留言罵〔三字經、去死、死GAY之類的謾罵詞語〕

他也表明說〔有種就告,你告我,我就告回去!〕

 

所以請問

1.如果真的只是他單方面對我進行語言攻擊,為什麼他會認為自己可以告我?

2.他利用留言洗版至少謾罵了少說30句都是對我不雅的話,這樣他的罪名會加重嗎?

3.他有從兩個不同的空間對我進行言語侮辱,分別是留言版和個人文章,請問這樣也算在一起?

回覆 小亂星 的發言內容:

才剛面對上一個恐嚇不久的人,連報案都還沒報案

馬上又冒出另一個炸彈來了...真 ... (恕刪)

 一  這種糾紛其實還真是沒什麼意義可言

      畢竟都屬於可以避免的情況

 二  對方應該是指你會涉嫌誣告

 三 如果不同時間網頁可能會成立數次犯罪

 四 如果是時間很緊密連續罵多次

    雖然構成一次犯罪不過情節較重

    當然法院會有不同考量

 1.對方說要提出告訴,可能是稱指如果你告他毀謗,他要反告誣告。但是因為誣告必須到憑空捏造的程度才可能成立,但依照您的提問內容,因為有事實憑據,原則上對方是告不成的。

2.如果是在留言版上短時間接連不斷的謾罵,雖然是罵很多次,但法官可能為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會因此犯罪情節而加重量刑。但如果謾罵中間有間隔一陣子,則可能成立多次行為,而被判好幾個公然侮辱罪,如此一來基本上一定會加重刑度。

3.如果分別用留言版和個人文章兩個不同空間進行言語侮辱,可能被認為具有分別不同的犯意,有可能成立兩個公然侮辱罪。(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亂星 101-04-20 08:29

對不起我對法律不是很懂...所以標籤就不知道該選哪個

我就在這邊成述我的問題,最近跟某個網友起口角衝突

他平日就喜歡放上〔有關鎮暴槍、高威力玩具槍的測試射擊〕,來批評鄙視眾人說自己很有錢

後來跟他起衝突以後,他就搜尋到我的手機號碼,不過最後少一碼(它只有打9個數字)

而且手機已經停了,現在都是拿來當作一些網站的帳號

 

不過他在公共空間公開手機號碼並說:〔這是某個低能的手機,趕快找出地址然後執行槍斃任務〕

因為他平時就已收高威力玩具槍為樂,所以此話有可能是認真的。

請問他這樣是不是涉及了〔隱私〕、〔侮辱〕、〔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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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蓓 101-04-20 04:07

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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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 101-04-16 21:02

如標題!!!想請問一下

關於誹謗公然侮辱如果想要和解要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1-04-16 21:10

找對方談囉,談好簽一個和解契約即可

阿福 101-04-16 21:1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找對方談囉,談好簽一個和解契約即可

對方的媽媽有意思要和解!!!
可是告人的同學沒有意思要和解!!!

因為他說我朋友侮辱到他媽媽(因為我朋友說了一句你他媽的...)

可是那句話不過是我朋友的一句口頭禪

然後提告的那個同學又說和解費要一萬

該怎麼辦?!

還有!!!和解契約要從哪裡可以取得?!

阿俐 101-04-10 21:34

律師您好

提告妨礙名譽案件.檢察官偵查終結.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我也告有他誹謗.但不知檢察官為何只告公然侮辱)上開2行為閑.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二.依刑法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行

上述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刑書.

被告在偵查庭有請律師.而且態度傲慢.不承認犯罪.沒有悔意我想他應該會上訴吧?

想問的問題是:因為被告態度不佳.所以我想提民事訴訟.

如果被告在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後不上訴.那我的民事訴訟就不能刑事附帶民事嗎?要另外再打民事官司嗎?請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4-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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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蕭 101-03-29 16:20

如果有人在多人面前說打開他的抽屜跟小偷沒有什差別 (我並沒有)  雖沒指名道姓 但說完後即將其它人帶走 請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3-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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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法妨害名譽罪有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公然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是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2)如果您所說的人他所說的是「打開他的抽屜跟小偷沒有什差別」此行為,就打開抽屜係指涉具體事件;冠以小偷之名,可能屬於不指摘事實之侮弄辱罵。在多人面前述說,係多數人可以共同見聞,基本上符合公然之要件。雖當事人未指名道姓,但如依現場狀況,其他人可得知當事人究為何人,仍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的。

(3)以上之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須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如打算提起告訴,應注意此告訴期間。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老蕭 101-03-26 10:30

有個主管在辦公室裡當3個人面前說 偷開我抽屜的人跟小偷沒兩樣 但沒指名道姓 但說完之後隨即將另外幾個人帶走 請問我是否可告公然侮辱 會成立嗎

1.既未針對你,自然不會對你造成侮辱,除非大家都知道這句話內容是再講你.2.這句話內容客觀上也很難說有侮辱之意,因為這句話顯然在描述一件事實,因為擅開他人抽屜確實可能成立竊盜罪,故難說主管說這句話有侮辱之意.

郭靖 101-03-13 12:45

請教律師大大,公然侮辱恐嚇誣告等三項算是民事糾紛嗎?

如果是民事糾紛,法院判決確定只能罰款,不會有[前科]對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是指遭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而言

因此公然侮辱恐嚇誣告三項均有刑法上的適用

判刑確定後即會留下前科

當然如果是民事糾紛而獲得民判決

則與前科無關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13 16: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只要是刑法嘛,法律還真深奧,我會好好研究的,有問題再來請教,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是 ... (恕刪)

郭靖 101-03-12 18:49

請教一下,如果法官判罪成立,例如:公然侮辱恐嚇誣告散播不實言論等,那...會有前科記錄嗎?

 

因為會有前科記錄的話,應該是一輩子都不能報考公家機關考試了對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應該是指曾經刑事有罪判決而言

前科能否報考國家考試

則需視應考資格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則 101-03-09 10:20

最近隔壁進駐了一間新的茶飲店,老闆是個脾氣非常不好的人。

裝潢期間,附近鄰居都聽的到他的謾罵聲。

 

事因:

3月8日晚間約七點,朋友的車暫停在他們店門口,導致老闆回家無法將車停入騎樓,他開始破口大罵,就算兩個朋友頻頻低頭道歉,他不放人,堅持要兩個友人跪下道歉,直到居民全部開始圍觀。

 

因老闆越罵越激動,類似有接近距離嗆聲的動作,我怕上演全武行,於是持手機錄影存證,老闆咆哮要告我侵害肖像權,並且叫他老婆報警。

 

警察來了,警察還沒開始瞭解狀況就一直被該老闆斥責,結果變成員警也跟他吵了起來,在另一旁錄影存證的警察也被他罵侵害肖像權,並警告和記錄該員警編號說要告他,該老闆娘又打電話要求所長前往處理。

 

大家聽他咆哮了快兩個小時,違規停車的友人理所當然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但該老闆不但不放人,說要來相告,他吃飽等著我們(台語)。

員警說告知老闆,不讓人走就是妨礙自由。他大罵員警放走現行犯,吃案、瀆職...要求媒體來採訪、怒罵員警態度不佳,無法保護納稅人。

 

整個過程除了怒罵,一直叫我們要跪下跟他道歉,恐嚇不准錄影不然出去就被車撞死、你們無恥...等字眼,老婆媽媽家人不但不勸阻還一起出來罵人。

 

此案有報案,過程我跟警局有錄影存證。

 

問題:

1.請問整個過程,老闆有犯了所謂的公然侮辱嗎?

2.當下錄影存證合法嗎?

3.朋友車停門口紅線是屬交通違規,跟他的騎樓什麼關係?我們有侵權嗎?

4.他把騎樓裝潢南方松柵欄作公佈欄並張貼宣傳廣告,屬佔用騎樓公共用地嗎?

5.警員私下說,對方可能精神有問題,要我們不要計較並離開,但如長期造成身心恐懼,並有種被恐嚇的感覺,請問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6.他有權趕走他人停在騎樓,因為他要停他自己的轎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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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裕傑 101-03-05 17:43

今日玩遊戲遇到某玩家對我罵 白痴 智障 還有豬一樣的隊友
不知道這樣的字眼 是否可以形成公然侮辱??

我玩的角色名為賈克斯

他雖未對我id直接發言  但是針對我的角色名稱說"白痴賈克斯"

角色是每隊只能有一個出現  所以能很明白知道他是在罵我

這樣的案例是否能成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8:07

 如果客觀上足以認定是指述特定人的話,應該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白話來說,就是一般人是否知道對方在講(罵)誰?

洪裕傑 101-03-05 19:2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客觀上足以認定是指述特定人的話,應該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白話來說,就是一般人是否 ... (恕刪)

 

但是這樣的字眼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問過一個也是因為網路謾罵去告對方的網友

他說這樣的字眼其實不算太嚴重 告成的機率蠻低的

mindy 101-03-04 16:16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是公然侮辱民事求償,我想在答辯狀上要寫上我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及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要寫多少才會合理,如果寫的太高,法官是否還會再減少金額或者不會減少就會照我寫的金額或是再往上加呢? 謝謝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07
首先釐清一下,妳既然是要求償,應該不是寫民事答辯狀,應該是民事起訴狀。 至於金額多寡,如果是單獨提民事訴訟,則可能會有裁判費問題,不宜寫太高。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沒有裁判費問題,建議可以寫數十萬元。
捲毛 101-03-02 16:02


我把FB的原文貼出來

原本是在朋友(A)的動態下留言,在討論吃中藥好的快

本人我回留言

我:很多中醫裡面都是加西藥阿,加抗生素什麼的,絕對會好得很快

朋友的朋友(B)(我不認識)馬上出來戰我

B: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

我:不要自己拖椅子下來坐阿,事實上的確很多無良的中醫會這樣,並沒有指你們

我: 意思只是要我的朋友小心而已,激動?

我:有些人對號入座的很誇張,我本人就是學中醫推拿兩年加上自己念了九年的放射科學
,在

醫院當放射師,現在醫療就是中西醫並用的年代,有必要偏激到"中藥根本不需要加破爛
西藥就可以好得很快 !"本人於研究所做組織工程研究時候其中指導教授發表幾項研究就
是神經組織再生導管裡面加入"銀杏",另一樣是在骨再生膜上面塗布骨碎補,另應個是利
用骨碎補增加骨細胞再生的細胞實驗,我知道你可能沒耐心看完,但是這就是中醫藥物加
上西醫外科手術材料才能達成的效果,破爛西醫....井底之蛙,如果您願意看paper或是
看得懂paper的話我可以傳給您看

他就要告我井底之蛙公然侮辱= =

就我本人的觀點我是認為以管窺天的想法就是井底之蛙,了解部分事實就以為了解全世界

這樣算公然侮辱???

PS:是在FB的動態消息

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俐 101-02-24 11:57

提告公然侮辱誹謗官司,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被告要不要跟告訴人和解,被告都保持緘默,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我人證物證都具備,她在市場辱罵我的錄音光碟還有譯文,還有一起做生意的攤商當證人全都屬實,他不怕的理由是因為律師嗎??律師可以幫他免除刑責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雖然有聘請律師辯護

檢察官或法官在處理案件時

仍須依法審理

被告行為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

基本上仍會被起訴或判刑

律師的角色也會從有利於被告之方向協助被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ndy 101-02-21 14:35
律師您好: 我被告公然侮辱,我先生被告毀損公物,現在已經到了民事庭了,但是告訴人要求我們賠償六十萬元,刑事庭已經結案完畢,現在民事庭要求我們寫答辯狀,開庭時是用言詞辯論的方式,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原告當初的訴狀都是寫一些我們都蟑螂在他家以及我撞到他和罵他的小孩,實際上並沒有,而且說我當主委時我請先生清洗水塔,他們不敢喝水,其實這個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可以都歸在這個案件嗎? 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2-21 23:49
原則上,所有任何對你們有利的事證都可以些在書狀上,但是建議盡量限縮在與本案有關的部分,否則有時會弄巧成拙。
小如 101-02-21 13:05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小如 101-02-22 13:51

 是我問的問題太笨嗎?為何都沒律師願意幫忙我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主管搜身及搜外套包包行為可能觸犯強制

2. 解僱勞工需有一定之事由

若您未違反工作規則

資方逕行解僱即屬違法解僱

3.若資方是屬違法解僱

可以向其請資遣費也可以請求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資方不給可向勞工局申訴

4.強制罪為公訴

追訴期限為十年

5.需先確認資方有無違法

若資方無違法

則您離職即屬自願離職

不得請求資遣

6.您必須先確認資方有無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事由

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存證信函應向郵局購買寄送

內容依您所述寫終止勞動契約之大意

即可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如 101-02-22 14:20

 律師,謝謝你回應.我現在就是很煩惱在於第14條重大侮辱行為的認定上面,我問過勞工局及勞委會,也把事情詳訴給他們聽,可是他們對於雇主及主管這樣違法搜我的包包跟搜身是否屬於重大侮辱行為,並無法確定.我只想在保護自己的狀況下離職.

您好:

有關重大侮辱的定義

摘取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31號民事判決指出: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
侮辱者 (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
,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
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
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

小如 101-0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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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2-23 07:24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您好

有關強制搜的行為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主張

縮減工作時數的部分

則依勞基準第14條第1項第5款主張

強制罪的部分

就看您是否要提告

但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是要提告強制罪後才能提

但最好先整理證據

減少工作時數部分

當然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提告強制

若之後由檢察官偵辦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還原整個事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