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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威鋐 102-04-09 00:53
想詢問張律師!! 日前在遊戲中 因對方無視規則 本人與他互罵(我先) 事後 因對方的惡行 須告知其他玩家 故以文張+貼圖的方式貼在公開社團(包括賀罵的情形) 在樣算購成 公然侮辱罪嗎? 另外 互罵本身會因為誰先誰後 而影響判決結果嗎(對方有錯在先)? 感謝張律師 閱讀
縱使對方有違反遊戲規則 你在公開情形為抽象謾罵 這樣的行為確實可能已經構成公然污辱
Crash 102-04-08 17:00

您好,

請問在公開Facebook粉絲專頁,公開辱罵特定族群(屏東人、原住民)等,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因向facebook提出檢舉,但facebook回應「並未發現其違反「社群守則」」,

但有些話已經讓屏東人(我就是)已經很不舒服了。

鄧佳華fbi帥哥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RCSSSOOOFF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coco 102-04-02 15:59

請問一下公然侮辱毀謗如果想協商和解,被告在警局作的筆錄一定要認罪嗎,如果不認罪到時出庭時要庭上和解可以再認罪嗎

被告想與對方協商應怎麼作,之前已作筆錄未認罪,但現想和對方和解,庭上才認罪會不會構成-筆錄不實有罪嗎,可以去警局作第2次筆錄-認罪嗎有無刑則處發罰

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會不會比較好~還是等出庭時在庭上提出和解

公然侮辱毀謗被告出庭時家人可以在旁嗎~或代表發言可以嗎~還是是要提出怎樣申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0
回覆 coco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公然侮辱毀謗如果想協商和解,被告在警局作的筆錄一定要認罪嗎,如果不認罪到時出庭時要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和解就能撤告,但詳情還是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peggy 102-04-02 13:08

律師 您好:

請問社區某委員於管理委員會中因某些社區事務問題,在會議中辱罵我父親人格有問題,

(有錄音為證)我父親非當屆委員未參與會議,求證後發現該指控與事實不符,

請問我可以對該辱罵父親人格問題之人提出防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嗎?

謝謝!

要提出告訴當然可以提出 只是將來檢察官調查後對方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你父親也不需要擔心有涉嫌誣告

mimi 102-03-28 14:48

請問一下,我們是在職進修,但因有一位同學都一直講話,所以我用紙條規勸說,上課請不要講話,請學會尊重別人,結果他馬上拍照並傳臉書以公開評論說,同學,要寫這些字之前先練練字吧!我想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是不是也有人身攻擊?

林智群 (klaw) 102-03-28 15:26

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話,很難成立公然侮辱,因為大家也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字

mimi 102-03-28 22: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話,很難成立公然侮辱,因為大家也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字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寫紙條的人出來指證呢??

珊珊 102-03-27 21:23

律師您好:

因在網路上公開被毀謗侮辱(部份有指出我的英文名字)而去警察局報案  指出及未指出我英文名字涉案者有8個人 這8個人極可能是同一個人 作筆錄時我要客觀的作 例如寫成 ”ABCDEFGH(ps這些都是暱稱 我用代號表示)極可能是李羽安(ps這是真實名字)” 但警察強勢 硬要主觀的寫成 ”ABCDEFGH是李羽安” 請問如果到時IP查出有極少數不是李羽安 或根本查不出是何人   這樣會有誣告問題嗎


涉案日期是去年9/28-11/3(筆錄上的發生日期) 但有一筆侮辱的資料(有指名)是去年8/5發生的(我發現時是10/12) 作筆錄時我忘了講這筆資料發生在8/5   但此筆也有做筆錄及附上書面資料   請問這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如會該如何補救

  

有一筆影射我是壞人(未指名)的訊息也在涉案日期發生 可以呼應前面的訊息來強化他真的影射我是壞人 也是同一個人所為 但我沒提供給警察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較好

  

報案或出庭時提告的人可錄音

 

聽說指名是要指出 "真實姓名" 但該網站上大家幾乎都用匿名或英文名字 我的主頁只秀出英文名字(不含姓) 但涉案者和我私底下認識  真的一定要被指出真實姓名才能告的成嗎

 

辛苦了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辦法證實:其他第三人見到該暱稱便知道是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珊珊 102-03-28 14:42

律師您好:

抱歉

請問 "其他第三者" 可以是未在該網站註冊的親戚或朋友嗎?

如果是    在(他們)不出庭的情況下 如何讓法官採信?

 

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個案的具體認定,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彤彤 102-03-27 18:28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工作,然後商品都是自己找資料去翻書然後自己手工製作,但是我有一個另外網拍的女生他有一天突然臉書私訊我說我們抄襲他們家的商品連價錢也是抄襲他們家(因為她也是手工商品為主的),但是我發誓我們真的沒有,價錢跟他設定一樣我也跟她解釋過我是因為第一次做手工所以要促銷錢才定價40元,但是她依然很生氣然後我們也為了避免她不要在生氣就把價錢改掉了!誰知道她我們網拍社團裡面的文章截圖還有我姐妹的照片(並且沒有打馬賽克)也一起放在她自己的個人網拍社團(超過200人以上),她朋友在以下留言做出很傷人的話例如:智障,很醜,幹......之類的言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還有她另外一個朋友也把我的文章截圖po在臉書,雖然他有把我的名字還有賣場和照片都打上馬賽克但是那篇文章還是一樣我打的!然後罵我縮頭烏龜之類的話,這樣有構成什麼犯罪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43
回覆 彤彤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工作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視對方在網頁上面的留言內容全貌方得以判斷,建議您將對方的網頁內容留存作為證據資料,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彤彤 102-03-28 11:2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彤彤 的發言內容:
我在台南市(原台南縣)
納請問我已經不想回復她的思訊了但是她依舊一直私訊來嗆我
這有構成其他方面的法則嗎?

 

w 102-03-26 01:02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字內容, "只要是女的有洞就好,什麼我下面很爛, 妳下面很癢,我們一拍即合,我只好物盡其用..... ............過去的你是個bitch之類的話語。 我朋友很傷心難過,也感受到言語上的歧視和侮辱。 請問這樣是否能構成性騷擾呢?! 或是可以到警局去備案!給那男個警惕!!!!! 因臉書訊息並不是在公開場合,是否就不能提告侮辱誹謗罪? 謝謝您的幫忙。
1.文字上 確實有可能告成性騷擾 2.不過因為是私訊 應該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56
回覆 w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 ... (恕刪)

您可以告民事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jaonna 102-03-25 13:49
律師您好: FB公然侮辱,我資料都備齊全,我現在該如何提告,去哪提告,謝謝!!!
直接向警察局口頭提出告訴即可 有相關證據也一併附上
安安 102-03-25 11:32
你好 請問公務人員 公然侮辱.毀謗別人 會有什麼處分?? 都已經有證據了 我想要有詳細的說明可以理解 謝謝
公務員公然污辱也是涉犯刑法妨礙名譽相關之罪 至於如果跟職務有關係 你可以向其長官申訴
安安 102-03-24 21:21

請問公務人員犯下公然侮辱毀謗會有什麼處分??
已經有證據
我想要有詳細的說明  可以理解
謝謝

如果該公務員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朱育德 102-03-24 16:04

各位好,本人是壽險從業人員,

近來業界有一自稱『李先生』的客戶,已近乎惡整的方式陷害同業被公司申訴,

我將此人的行為公開在網路上(僅以李先生稱呼之)

結果現在警察局來電說對方要告我。

 

我公開的文章放在這個連結內(是我個人的痞客邦)

http://luciferous.pixnet.net/blog/post/37710916#comment-35021422

 

裡面描寫的事情都是發生過的事實,這樣我會有可能真的觸犯什麼法令嗎?

就我看來這跟本無關個人資料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吧?

您好,

      1.如果敘述內容為真,的確是無法構成刑事妨害名譽之罪(況且也屬於善意評論)。

      2.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由於您貼出之資料均非完整資料,基本上也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至於是否要對對方提告誣告,則依您個人評估囉。

朱育德 102-03-25 10:4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敘述內容為真,的確是 ... (恕刪)

瞭解了,

那我就等著到偵查庭再看清楚對方的真實身份。

Dora 102-03-20 17:05

您好:
我日前在菜市場與人發生了停車糾紛,對方口出惡言(都被我拍下來了),形成公然侮辱已經偵訊過了,明天要開庭,我想要順帶提出民事賠償,不知道我該怎麼提出,除了辱罵之外,當時我只有一個女生,對方是一個大男人,一直拍車窗叫囂,要我下車理論,因為我擔心我的身命安全,不敢下車,只能將車門鎖起來,一直在車裡發抖的報警與等待警察到來,這段時間,對方一直在我車外徘徊且持續的辱罵,請律師大大儘快幫助我,告訴我該怎麼提出民事賠償,提出的話,多少金額是比較合理的?
謝謝辛苦了^^ 

您好,

      1.其實本案情形同時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2.民事訴訟可以另外提起,但是要繳納裁判費給法院。最好的方式是等地檢署起訴,然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3.附帶民事訴訟主要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賠償。金額上一般法院會衡量雙方資力為判斷。但是因為不用繳納裁判費(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左右),所以金額可以自己衡量。

Dora 102-03-20 18:03

那請問我要怎麼提出,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可以明天在庭上直接跟檢察官提出? 

謝謝辛苦了^^ 

Dora 102-03-20 18:40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上提出加控嗎?

謝謝辛苦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55
回覆 Dora 的發言內容: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 ... (恕刪)

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在起訴後寫狀紙向法院請求。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daphne 102-03-19 17: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問題請教 在此先謝謝你們  感謝您

請問在這兒問問題 可以用不公開問題的方式嗎(例如直接把問題mail至貴律師的電子信箱)

因想問的問題須把 ”對話”內容(網路毀謗 侮辱 有點複雜)幾近百分百的呈現  才能讓律師清楚 但公開的話不知是否會有後遺症(例如是否合法? 會不會被對方反告毀謗等等)

 

感謝您的回答

 

kuma 102-03-13 11:46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研擬一份刑事告訴,請大大指導可有加強之處,很急,謝謝!
(部份刪除)

為訴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提出告訴事:
壹、訴之聲明
一、原告對「XX大?」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二月份臨時會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行為,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貳、事實及理由
?被告均為「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成員,該會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月份臨時會,會中針對原告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借閱影印管委會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放大字體」,公布張貼於社區各棟及電梯間等六處公布欄,故意不實散佈於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一、「XX大?」依「公寓大?管理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XX大?住戶規約」,第一條述明規約效力及於該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占有人及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住戶規約如附件一)。
二、被告接任「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故意違反前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附件七「XX大?防空避難所兼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藉勢藉端擅將公有停車使用權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計XXX等五人,全年收取新台幣二萬五仟元至三萬元高額「公位清潔費」,要求管理員另開收據,確有措施失當之明顯證據,涉有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犯意。原告於一0二年三月一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訴請返還公有停車使用權防止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收狀收據如附件二)。
三、被告藉故阻卻原告不得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依法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財務報表及收支明細,經向新北市政府市長陳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具文函請「XX大?」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證原告所述於法有據應屬至當(公函如附件三)。
四、被告於二月份臨時會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字體放大,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大肆張貼於「XX大?」A區甲棟一號住戶信箱旁、一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三號住戶信箱旁、三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等六處公布欄公告周知(會議紀?如附件四),故意散佈不實訊息於眾,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蔡律師 (蔡) 102-03-13 13:15
回覆 kum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 ... (恕刪)

您這是在告哪樁?

建議您還是找當地律師幫您寫狀紙比較妥當。

您好,

      1.訴之聲明是民事訴訟使用的,不是刑事訴訟使用的。

      2.刑事告訴沒有訴訟費用。

      3.沒有309條之1、310條之2,是309條第一項、310條第2項。

      4.建議與律師討論後請律師代為撰狀,謝謝。

刑事訴訟中,提出告訴請求追訴犯罪之人稱為告訴人,在刑訴訟中也沒有原告這個稱謂,

其次提出刑事告訴是不用繳費的,自然也沒有所謂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另外告訴意旨就犯罪事實部分陳述內容太過跳躍,這部分應當要詳細去說明所述事實那一個部分如何去涉及到刑法的犯罪。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在提出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後再行提告,應該會比較妥當。

 

阿賢 102-03-09 08:46

我想告我同事(網路公然侮辱)
他是在FB上留言的
因為他沒有指名到姓~
但看過的人都知道他說的是我
同事去問他~他否認! 
你這個臭半南洋仔,竟敢欺負我乾媽 … 你娘把你生下來是要你正正當當做人,你卻辜負家人去走後門 … 真的很 … 嘖嘖嘖 , 辣薩咪啊 (¬_¬) ( 乾媽:幫妳出氣 )

他在下面還有留言
1有人問:公司?
他回答:是的喔!
還有說:那個臭人妖真的很可憐

我該怎辦?
今天剛下班 就有同事跟我說
他們的談話
他說~反正他的車子很好認.....

我覺得我的安全受到威脅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FB內容~
我可以去提告網路公然侮辱?

1.如果認為有人侵害你的名譽 你就可以提出公然污辱或是誹謗告訴 2.不過是否可以證明對方確實犯罪 那是程序開始之後的事情 3.沒有指名未必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只要足使大家特定他講的對象是誰即可

JO 102-03-04 23:08

您好!

我是的工作是新娘秘書,日前在一整天的工作結束後,被新娘告知工作當天早上在她房間桌上的紅包袋裡的錢不見了,留下一個空的紅包袋放在原地,她們懷疑是我跟助理偷走的,所以就跟我們要了資料之後就到警察局告我們竊盜,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傳我們要去開庭,不知道我們在開庭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事?一個空的紅包袋是否可以當做證據?告他們侮辱毀謗的話,是在開庭的時候直接提出嗎?

 1.要構成竊盜  對方必須先證實確實有財物損失  以及是由新祕所竊取

   如果單純只有紅包袋  這沒有辦法證明什麼

 2.如果當場沒有證據並直接點名是誰竊取  是有公然污辱誹謗問題

    提出刑事竊盜告訴  可能有誣告問題

 3.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相關告訴

JO 102-03-04 23:18

您好!

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證明紅包袋裡確實是有放現金?或是他們要求要驗指紋呢?只要證明我們是清白的就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嗎?是在開庭結束之後就可以提出嗎?還是要等到驗完指紋之後才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謝謝

 1.你提出告訴並沒有時間或程序上限制  隨時可以提出   2.驗指紋未必可以證明什麼  沒有指紋不必表不是A偷的 

JO 102-03-04 23: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提出告訴並沒有時間或程序上限制  隨時可以提出 &nbs ... (恕刪)

您好

之前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毀謗,有這樣的說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等到您的案件確定再另行提告,才比較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JO 的發言內容: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毀謗...

警方的說法並不正確,本件你隨時均可提出誣告之告訴,並不以該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為要件,只是因為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以致警方有此觀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高 102-03-02 12:21
請問謝律師FB被盜帳號後 自動把許多人加進一個網購社團 結果有個不熟的人標註我說了以下的話 http://ppt.cc/2Frx 請問針對他說我有病的部分 是否涉及到公然侮辱 因為他有標註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溪 102-02-26 16:53
律師你好 我是現職警員日前處理民眾酒醉鬧事時遭民眾辱罵五字經 故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該民眾,於逮捕過程中因該民眾 抵抗所以造成自身受傷(受傷部分已開立驗傷單) 請問除妨害公務移送外,我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公然侮辱傷害告訴 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如可以提起,請問如何提起?????
如果是妨礙公務 施強暴脅迫 污辱傷害可能會被評價在這次行為中 要重複論罪應該有問題
阿昆 102-02-26 10:05

有香港網友在台灣雅虎網站上稱我「昆蟲」「賤種」
當我留下證據說要提告,他說台灣法院對他沒有管轄權,
且英美法對公然侮辱認定又有不同動不了他,請問若我
提告,應如何辦理。

加心蘇 102-04-04 03:15

 你去偵九隊資訊

他們會請你報案

警察會調查 但是如果發現是國外ip 會呈報檢察官

最後會以無司法管轄權不起訴結案

你會發現你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 跑來跑去

文鬼 102-02-24 16:40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要告我公然侮辱 這樣成立嗎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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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8:10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ugg 102-02-15 20:05

您好:

我爸爸在田裡噴灑殺草劑, 隔壁田的所有人叫我爸爸不要噴到他的菜, 因對方口氣很差導致雙方發生口角, 且對方夫妻兩人用國罵及不堪入耳的言詞罵我爸爸, 我爸在忍無可人的情形下回嘴罵對方 "瘋查甫瘋查某", 對方的兒子居然用手機偷錄我爸罵人的那一段, 其餘並未錄音,並說要告我爸侮辱罪, 請問會成立嗎? 當時在場有對方三人及我爸外無他人, 而對方用手機偷錄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蔡律師 (蔡) 102-02-15 21:33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爸爸在田裡噴灑殺草劑, 隔壁田的所有人叫我爸爸不要噴到他的菜, 因對 ... (恕刪)

可以當證據,您要有心理準備要賠一筆錢。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免費諮詢,或到官網留言,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9

會成立公然侮辱,不過如果你爸沒有前科應該會緩起訴,只是你爸會很氣

awhanx 102-02-13 17:59

大家好,在下面的案例中,小弟自稱為A君,欲提告對象為B君。

在某網路遊戲大廳中,A君於公開場合喊話:
B君不遵守遊戲規則,請大家小心。

之後B君也於公開場合以不指名方式回話:
"屁孩"也敢誹謗人啊 笑死人了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對A君的公然侮辱

另外B君回覆誹謗一言,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謝謝,祝大家蛇年行大運。

vivityo 102-02-13 16:33

提告對方刑事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罪,但被告在公開法庭上,一直捏造故事,說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又公然侮辱她等,全部都是虛構,在場的證人和旁聽的民眾都聽到這些不實內容,這構成誹謗嗎?

刑法第311條的”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 難道是在付予被告說謊的權利嗎?明明就是不實,被告也提不出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或侮辱她的證據,被告為何在法庭上可以合法地毀損被害人的名譽?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12

法庭上的陳述一律不受刑法毀謗罪的拘束,

這是國家政策,讓雙方都能暢所欲言,對方沒有證據法院自會還你清白

102-02-09 00:47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但B用人頭帳號也有盜用別人照片卻遲遲沒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6
回覆 婷 的發言內容:

A-被害者 B-*** ... (恕刪)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102-02-09 00:35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但B用人頭帳號也有盜用別人照片卻遲遲沒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對話內容

B因為我知道這照片不是你本人

我大概也知道你是誰

A怎說?

B只是希望你 本人近來我社團不要仿冒別人照片來進我的社團

A我是誰?

仿冒?

D你是誰你不知道?

B你是誰你應該很清楚 我沒證據證明你是我說的那個人

但我有證據妳不是本人

A那你說說看?

B你不是照片本人

A證據 ?

B你缺定這張照片事你本人嗎

確定

A我不是本人照我知道阿

啊所以呢

B所以呢 還需要所以喔仿冒別人照片還PO雯很自然

A可是我很客氣的問你說你為什麼踢我ˇ

D都不心虛?

B阿你說我仿冒 請問一下小姐 全世界只有你能辦活動嗎只有你能MF徵選 就算時間相近 說我仿冒也太好笑了吧 我根本懶得學你

A我是有指名道姓的說指你?

對號入座很好玩~~~~~~~~~~~?

B李*婷(再說C) 我已經不想跟你吵架想好好當朋友了 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呢

A蛤?

B蛤?

D裝傻噢?

A李*婷(再說C)誰?

B你表妹乾妹 一下表妹一下桿妹的

欸 我們是同學 曾經有是好朋友

A證據?

B你動態一下打乾妹 一下打表妹的

A我是不能有乾妹表妹?

B我有說不能嗎

好了

A啊我表妹乾妹打出來不行?

B請問小姐我有說不行嗎

A不然你想說什麼呢小姐:")?

B對阿我T你還黑你 布對 但是有需要經過你同意嗎

A哦 那你現在是來講什麼?

既然都不想回了 何必現在又來講?

B那你之前打的一個文章 筍我的ˊ商店是幹嘛呢

A很客氣的問你為什麼踢 不回不要回

損你的商店?

B沒有嗎

A什麼啊?

B我們自己做自己的生意好好的過日子不好嗎

A我講別人的商城你說我筍你?

B妳真的不是打我?

A那我只要打得是商城的通通都是你的?

不然咧?

D再裝

A是要裝什麼?

D你自己知道

A知道什麼 ?

要馬就講清楚

不用說一半

B大概也知道你知道我有闆人頭帳號去加你 我真的很無聊

B你說誰賺黑心錢? 你說誰賣的東西品質差又貴?

B辦人頭帳號

A要我說商城給你?

B其實你承認也沒有關西

A啊如果不是說你的話咧?

B不是

A沒有的事情要承認什麼

B如果你沒說我 這些話是怎麼出來的

(是一張圖片但PO不上來)

A我說的是這間好嗎FIsh Shop 飾品館

A全天下只有一間fish shop?

B你應該比誰都了解 批發商的廠商很多好壞 也不是嗎

也不是壞的裡面就沒好的

A沒錯啊 .

B哪知道來的事不好的

A廠商可以換

只是自己決定而已

B對

A不管你有沒有商城

良心是自己的

B算了我不想跟妳吵

A我也沒有要跟妳吵得意思 .

B那很好 拜託我不想說一個弟人 即使誤會你 我很抱歉但拜託 我不想多一個ˊ敵人

A誰想要多一個敵人而不是朋友

我承認照片不是我的

但是李*婷(再說C)並不是我 .

D請勿抹黑

A只是乾妹妹 .

抹黑?

B摁 算我愛對號 你說模仿 你打辦伙動和MD甄選 對阿這個剛好我有 你說你打完文章後黑單被用地ㄠ剛剛好我也用掉你

太多剛好 我誤會了

事嗎

A世上就有這麼多巧合 我也很無奈 .

也不是沒這個機率

現在就是了 .

B算你厲害

A摁?

B好好用別人的照片繼續做生意用別的的長相生活下去吧 祝妳生意興隆

A謝謝 .

Bhttp://www.facebook.com/mie.yang.54 去跟本人請安吧

A摁哼

B我們沒仇了吧

還有疙瘩嗎

A一笑憫恩仇

我們也只是因為這個巧合才吵架

沒事 我也不想多敵人 0.

B摁 也請你轉告你那 乾妹妹 我真的希望鋼他好好的當同學朋友 我不希望還有事情破壞我最後想要的友情

A好的沒問題 . 沒事了吧?

D不虧是表姐妹 連講話方式都好像

A很抱歉 乾妹妹 .

B沒事了 祝妳生意興榮吧

A我和她都不吵了你是在湊哪一咖的?  (再說文不對題的D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3
回覆 婷 的發言內容:

A-被害者 B-*** &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俠女 102-02-08 22:21

您好:

我男友上個月在某家連鎖汽車擔任門市,因為他是新人,且個性忠厚老實,在保養廠有位廠長因為看不慣我男友業績很好,在很多客人及員工面前假借某事,故意大聲叫罵我男友,我男友說他有對著他罵三字經及問候他家人的字眼,很不堪的言語,我男友說在場很多同事都有聽到,請問大律師若我們堅持要提告他是否可成立?再者想詢問若我們請在場同事當人證,但因為他們都站在那位廠長立場,說沒有聽到這回事,請問我們提告有關公開侮辱罪是否能有效應?

在公開場合?人確實有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是在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斷上,必須先釐清這個?人漫?內容是否即是對於告訴人而來,其次,就是舉證的問題了,如果完全無法舉證的話,極有可能會被對方提出誣告的告訴,甚至因此成立誣告罪,所以在證據方面如果顯然不足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提告恐怕未必有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奶瓶 102-02-02 07:43
您好張律師 :在FB問對方事情而對方說一些讓人不舒服的字眼.有標記對方只說真實事件但對方卻說標記她讓她毀了他人名聲 對方之後有PO文章雖然沒指名是誰但一看就知道再說誰.對方說了很多難聽字眼連髒話都搬出來來講了 我有很多證據拍下存證了.對方是大舅的兒子的老婆不是很熟因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而對方說過 不要想到什麼就亂說話.飯可以亂吃話不要亂說.這樣已傷到我了沒對方電話所以才在FB問事情的 請問這算毀謗侮辱嗎?!這樣我可以提告對方嘛!?
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名譽 你自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只是將來對方是否會成立犯罪而已 且要注意 對方也可能對你提誣告告訴 這程序上的成本自己要列入考慮
奶瓶 102-02-01 11:21

好心問對方是否還有做中醫
問說當初做的中醫院長在哪邊
對方卻說:做不做關我屁事.關我小孩屁事
當時更本沒說到對方的孩子之事
對方還說我毀他人名聲.當時只問對方中醫之事
對方還說不要想到甚麼就亂說甚麼.飯可亂吃話可別亂說
對方有欠錢雖然不多但對方都不理會說沒這件事
說難聽的語言.對方認為我都在亂說話
因為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
我只是好心問對方她是否還在做中醫那中醫的老院長
目前在哪邊而已.對方就回答說...我做不做中醫關你屁事啊!
那老院長在哪我怎知道我已兩年沒上班了
我小孩惹到你喔!關我小孩屁事啊!
對方說的這些事我都沒說過只單純問中醫之事
就被對方說成這樣了!

沒對方電話也沒錄音只有網上對話拍下對話當證據

大概是在去年時沒多久時發生的事情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嗎?!

P.S對方還有罵髒話雖然沒指明是再說誰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我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3

你這個是普通爭執,不建議提告打官司

華華 102-01-30 16:01
我的小姨子跟我借了數位像機等產品屢摧不還<且借款數十萬也相應不理)但錢有我親手交付及透過我太太帳戶轉帳(我太太跟我鬧離婚且是偏向她妹妹)並且用電話侮辱恐嚇我(也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聽到)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提出告訴可以以公權力要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作證嗎各位先拜還是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供嗎?

我太太跟我也在打離婚官司

請問我可以請求法院傳我太太為證人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有去報案但警方說證據不足不會成立所以無法報案

你的案子目前最大的癥結點應該是在舉證證明的問題上,不論你要提告返還欠款或者刑事恐嚇罪都必須找到證明「你把款項匯、交給你小姨子」、「她出言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這些事實的證據(人證或物證),不然基本上不太容易告得成,反過來說就你提出的刑事告訴,對方甚至會反告你「誣告」。另外,你的錢如果是由你妻子的帳戶匯轉給你的小姨子,或許也不能排除你妻子可能會說那是你妻子她的錢,根本不是你的。

總之,這個案子把證據的問題理清楚之後,再提告刑事會比較保險一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另外補充一下,在侵占罪部分,你小姨子應該不是代你保管金錢而私自挪為己用,而是借貸關係,這樣的事實要主張構成「侵占罪」在操作上有相當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華華 102-01-29 07:12
我的小姨子跟我借了數位像機等產品屢摧不還<且借款數十萬也相應不理)但錢有我親手交付及透過我太太帳戶轉帳(我太太跟我鬧離婚且是偏向她妹妹)並且用電話侮辱恐嚇我(也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聽到)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提出告訴可以以公權力要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作證嗎各位先拜還是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供嗎?

我太太跟我也在打離婚官司

請問我可以請求法院傳我太太為證人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有去報案但警方說證據不足不會成立所以無法報案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3

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只有兩小段而已.再問,如果於錄音中錄到我罵他神經病(開玩笑地語氣)他也有笑笑的,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謝謝各位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7

錄音中都有錄到我與他的對話...

只有兩小段
你就可以鋪梗,鋪到可以講到『那三個字』

看來,要不是你跟他很好
就是你特會說笑話
既然是玩笑話,你何必擔心呢?

東京鐵塔 102-01-28 23:19

律師請問那於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只有兩小段而已).,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

你是要做什麼用途嗎?

如果是民事訴訟需要蒐集證據
私人採證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事先有跟他說「我要錄音
那他還繼續講,這就是同意了,這也沒有關係

比較有令我好奇的是,為什麼對方會知道你錄音呢?
你不是秘密錄音嗎?

東京鐵塔 102-01-29 01:02

是用在刑事收集證據的,請問在我與他對話中,但是他突然有來電,而接電話,他講電話的內容我也錄到了,這樣有妨礙秘密嗎??

小K 102-01-28 18:41

對方一直公然辱侮我,我也提告了,也開了偵察庭,沒想到對方,越來越過份,除了更繁頻的辱侮我,且他說反正是罰錢又不會怎麼樣,因為他找過律師,所以也不在乎,有時經過他還特意看四周有沒有人,再出言辱侮,因為他已知道,沒有第三人不算公然侮辱,我向檢察官提出,檢察官說,不斷增加新事證,他們沒辦法結案。所以。

1、日後新的辱罵可以另案提告嗎?

2、結案後未告部份能再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起訴必須先確定犯罪事實,所以您一直增加新事實,檢察官確實難以結案,所以您應切割時間點,日後新的辱罵仍可以另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必告他公然侮辱呢?
直接就提民事侵權賠償就好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建議蒐證完全再提告,不然是浪費時間

曉鐘 102-01-27 21:06

您好:

想請教:於網路上受到他人謾罵指責本人之文字與言論為「文字暴力」,並且留下足以辨別我本人之相關資料,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4

對方所稱字眼,並非社會一般人士所認定之侮辱字眼,這並非公然侮辱。您若提告,必須提醒您有誣告罪之疑問。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這個是誹謗
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有問題歡迎再來問
我來幫你回答

大G 102-01-26 00:00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27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2.那沒有成立公然侮辱

3.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當地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大G 102-01-26 12:1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p>筆錄並沒有問及到車速問題,且地上無剎車痕跡,因事發當時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P>所以我要提供現場的照片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我自己畫的是意圖就跟警方畫的圖99%相似)<p>

大G 102-01-26 12:18

筆錄並沒有提及到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我要提供現場照片會比較有用嗎? 現場照片連結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3:55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有警方的初判分析表嗎?車子碰撞點在哪?

 

大G 102-01-26 14: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方的研判分析表還沒下來,碰撞點在我車頭右側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4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在您右側車頭,足證是對方碰撞您。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大G 102-01-26 22:1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今天有去看過停車場出入口的監視器影像,並沒有看到對方從那出來,因為那個停車場是汽車停車場,對方騎機車,現在對方看了碰撞後的現場就咬定是我逆向撞到他,路口監視器看起來是沒在運作,現在蠻懊惱的,如果光看圖或照片我應該比較吃虧,所以現在要去那裏錄影他是否每天下班都是這樣騎的,這樣應該有幫助吧?

律師說的沒錯!這個是對方撞你
對方應該是侵入你的車道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鑑定結果
最好還是先給認識的鑑定委員專家來幫你研究

至於對方電話說「你受傷你就去死」
這個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刑責
但是還是構成了民事侵權

此事有解
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幫你忙
我們也可以幫你去問專家意見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doritos 102-01-24 13:34

http://ppt.cc/kLSA 我的發言

http://ppt.cc/bZcj 對方發言     辱罵"發神經"   、  "文盲"  、

我在發言後,對方總是會插進來罵人,我懷疑他是分身用這種免洗帳號來罵人

” 但我只是希望你過馬路記得看路 記得左右 小心被砍都不知道!!” 等帶有侮辱恐嚇語氣。

http://ppt.cc/CH-c 我在另一篇文章發言
http://ppt.cc/vDPj 對方在底下回文

我真的都是針對主題在討論,對方突然跑出來就辱罵。他對其他網友也是這樣

 

像這種檢察官和法官會判他刑嗎?

 

可以請問一下如果被判緩刑,是否就等於不會背上前科?

我附民事賠償能要求1萬元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5

網路暱稱進行人身攻擊,目前法院通常認定不成立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