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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無 102-06-14 18:44

我在近日因工作單位上的不愉快的事情在Fb上發文,我將事情(我的觀點)陳述,
沒有說名字,更沒有侮辱字眼,
但是隔天去單位時被人說"我侮辱他的人格,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那個人告的成嗎??
他說已經將我Fb的PO文拍照下來了
如果這樣,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因為他說要告我毀謗)跟侵犯他人隱私權嗎??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從內容來看,可以推知該人為誰

那還是會構成妨害名譽

 

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防禦(尤其是去警察局之前)

你要把FB的資料保存,列印下來帶給律師看,讓律師來幫你想辦法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102-06-11 13:01

5月初 我駕車和一名女子發生糾紛 起因為按喇叭 之後雙方下車 我便問他:叭什麼叭 我不能迴轉嗎?他卻回我說:你有沒有水準啊? 我便回答他:我為甚麼不能迴轉 你才有沒有水準?之後他質問我:講什麼 我再回他:講國語  之後我便回車上離開 直到6月初 我收到警局通知 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並且說我有罵他三字經 但我並沒有罵 還說他有調閱攝影機  我想請教 如果攝影機並未錄到聲音

我能反告他毀謗嗎?另外 如果沒有錄到聲音 我是不是不能告他 公然侮辱以及誣告罪???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6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5月初 我駕車和一名女子發生糾紛 起因為按喇叭 之後雙方下車 我便問他:叭什麼叭 我不能迴轉嗎 ... (恕刪)

如果能證明對方是虛構,才成立誣告罪。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6-11 16: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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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大律師您好: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
?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之規定,單純就其提告的告訴行為來看,固然含有指訴他人犯罪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成份存在,但是本質上告訴乃是對於偵查機關申告犯罪訴請追究刑事,因此一般在實務上並不會被認為告訴行為是為了「散布於眾」之目的,而傳播特定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否則豈不是每個刑事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後,都可能會再另外開啟一個誹謗案件?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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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2-06-08 14:15

我姓:盧

前幾天與朋友FB聊天 

一個陌生人 直接在FB上打:性奴的 你講話怎樣怎樣(直接插入我跟我朋友的話題)   

 

我要求他道歉 不然後果自負!

 

他當天回我:字典裡面沒有道歉!

 

對方用我姓名諧音方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有拍照)

去附近派出所就可以了? (小案子有沒有可能吃我案@@)

告贏了 對方會有案底嗎?

 

麻煩各位解答 感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50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應該會成立妨害名譽,對方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底)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之前,您應該先拍照、保存網頁資料以做為證據。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其額度應視雙方狀況而定。


102-06-05 22:57

各位法律高手晚安

 

有位朋友是16歲女孩

被一位18歲男孩上下其手

 

但因女孩過去有類似事件的陰影

所以當下不敢反抗

 

事後覺得深受侮辱

怒急之下卻仍不知道該如何制裁這位男孩

 

請問如果提告和解等狀況下

在道德與金錢皆能達到最有效的懲戒方法為何

 

可以的話

請告訴我最嚴酷的懲罰狀況與最令人髮指的和解狀況

 

感謝各位!!

102-06-07 02:56
回覆 貓 的發言內容:

各位法律高手晚安

 

有位朋友是16歲女孩

... (恕刪)

嗯...

 

似乎在這裡比較得不到幫助

還是感謝各位律師

 

晚安

bee 102-06-05 22:0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昨天在臉書上發表一個文章,然後就有人進來我的留言版上留言,

接者他就標記一堆人,然後就有一個女生,發文說(在我的留言版上面),

" 你這個賤個性,大家瞭瞭,你回你床吃香肉吧你. " 請問這句話有人有構成公然侮辱 ?

還是有其他的刑責 ?  我只是覺得我PO的文章完全不關他的事情,然後他就這樣子回我!

我想給他個教訓 !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樺 102-06-07 18: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 ... (恕刪)

 謝律師好~以下網址可否請您看一下我的問題,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19699&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鴻豪 102-06-04 18:50
先生您好 我在FB社團中被人惡意嘲諷取笑,因為帳號上的名稱非本名,能夠告其為公然侮辱嗎?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是否最後能夠撤告? 又若是不願直接提告,透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撰寫比較洽當? 感謝先生
1.公然污辱屬於告訴乃論罪 告訴後可以撤回告訴 2.只要得以讓其他人特定對象 縱使沒有使用本名 也可以成立公然污辱
Vic 102-06-04 17:28

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原本是要告其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所以後來單子上也都寫妨礙自由,不過我個人對此有點存疑,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是妨害名譽還是公然侮辱,應檢視文章的全文內容加以判斷,從您舉例的那一句話來看,較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歡歡 102-06-01 02:46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彤彤 102-05-30 10:27
假設 在聊天室

a與b吵起來

a罵b: 廢xˋx渣ˋ賤x.....等等

就是他都把一個字改為"x"

並且不是用密語而是用公開的

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另外

若情況改成是用密語

那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另外 若情況改成是用密語

且是直接罵廢物ˋ人渣ˋ賤人

那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謝謝.

看起來還是屬於負面用語 且有貶低人的意思 應該還是有構成公然污辱可能

小資男孩 102-05-26 16:24

各位先進們好,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5/16我在露天下標購買鋼筆墨水(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3243089410),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物品狀況為全新,總共是19瓶墨水,另外在贈送4支鋼筆(賣家號稱價值1320),墨水單價為120,總金額為120*19=2280,再加上運費80,總共是2360元。這邊我說明一下,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照片,是盒裝,並看不到墨水的實際狀況。賣家應該是為了要躲避露天的手續費,故可以用直購價1元購買結標。我下標之後立即結帳付款2360至賣家的郵局帳戶。賣家確認款項無誤,表示會在5/17號將商品寄出。

5/18我收到貨並檢查,賣家贈送的鋼筆沒有問題,墨水部分有嚴重的瑕疵,總共19瓶,其中7瓶的墨水是足量的,另外12瓶的墨水都明顯的不足量,其中1瓶更是幾乎為空瓶(大概剩幾滴吧)。我跟賣家反應,我問賣家是不是因為庫存久了墨水乾涸,賣家說墨水不可能會乾掉,有幾瓶他已經有使用過,至於空瓶的部份他的說法是沒有檢查到。賣家說空瓶的部份,他願意退還我120,至於其他墨水不足量的部份,因為已經送我價值1320的鋼筆,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我當時的想法是覺得空瓶真的太超過,賣家既然願意退120,那就算了,我也不想計較其他11瓶不足量墨水的部份。但隨後賣家又反悔說要用一支二手鋼筆代替退款,我不接受,之後賣家就開始躲避不回應。

我氣不過,於是在5/22透過露天悄悄話告知賣家(賣家的資料只有email,沒有電話手機,就連姓名都是假的!),若再不出來處理,將要到派出所詢問如何處理,藉此方式逼賣家出面。賣家看到訊息後果真出面了,並在5/23凌晨以悄悄話回覆我,內容則是充滿人身攻擊的言論,例如:虛假人、爛人等其他污辱人的字眼。我雖然生氣,但仍保持理智,希望他給我應該的補償。

5/24下午我有去派出所詢問後續要如何處理。警察先生說賣家寄來的東西,並非全部都空瓶或是空箱,因此不是詐欺,至於人身攻擊的部份,因為不是公開場所,只是以私人悄悄話的方式,因此也不構成公然侮辱。警察先生跟我說,如果我想的話是可以在派出所備案,建議我找消保會申訴。之後我一直在跟賣家溝通,但賣家認為他送的四支鋼筆價值足以彌補鋼筆墨水的瑕疵,至今雙方仍然溝通未果。

我的問題如下:
1.目前我的想法應該是會到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表單欄位都滿簡單的,應該只能簡述。附件檔案的部分,有限制只能三個檔案,而且還有3MB的限制,請問我應該以什麼資料為優先上傳呢?
2.因為我是個上班族,我想知道申訴之後,會不會需要我常常出面?我是台中人,所以受理的機關我會選擇台中市,若有需要雙方配合調查也是在台中市嗎?因為如果要常常請假或跑很遠,我會覺得滿困擾的。
3.請求內容的部份,退、換貨是否能由買家決定呢?因為賣家一開始答應退款120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4支鋼筆已經贈送給親友。我比較希望是以換貨的方式處理,實在不好意思厚著臉皮去跟親友要回鋼筆。

以上是我的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們,能給我一些建議與指導,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6:52

回覆 小資男孩 的發言內容:

這是買賣糾紛,如果所收之物不具一定品質,可請求部分物品退款。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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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完整的墨水
結果送來乾枯的墨水
這個是詐欺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了

曉君 102-05-24 12:03
律師您好: 之前應玩網路遊戲被對方玩家罵廢物,我想網路警察報案,警察通知我需要到警局裡備案,假如我沒有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公然侮辱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請問如果去警察局備案,如果沒告成是否會變成誣告罪,警察局有傳另一則電郵給我,但是我沒有問這問題。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詢問被誣告該如何處理一案,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報案或司法機關提告,俾利據以偵辦。
以警局回函來看,妳應該是尚未完成提出告訴的程序,所以目前看起來,如果沒去警局,基本上警方也不會理你,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反之,如果向網路警察檢舉,該檢舉已符合告訴的程序要件,且檢舉內容為虛構不實者,台端可能會有構成誣告的風險。
102-05-24 00:28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在 A女的FB上留言 結果B女不高興就發了一篇新留言在他版面

不久我看到B女看到不爽我的留言(內容沒有帶髒話) C女看到就在B女那下面留言

我看到B女的發文後 又在A女原本的留言下面又回復了一篇(沒帶髒話怒罵等語言)

不久C女看到我的留言後 又跑去B女那下面 罵我"人渣"等語 但從頭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很清楚是在說我 因為跟我回復A女的內容有關係 請問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C女發許多文章 都沒指名道姓的在罵我動物之類的語言 請問這樣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2
回覆 翔 的發言內容: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種案件,要把事實和法律結合在一起
敘述給檢察官,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
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才有保障

mojoxxmojo 102-05-23 22:03

 

我與某人有一張82年開立90萬支票民事糾紛於99年被強制執行查封兩戶套房,在100年時高院裁定支付命令送達無效,判我勝訴

 於是在101年時將兩戶售出其中一戶賣給朋友同時信託給我,但在今年4月份,對方用同案件失效的債權憑證

再度申請強制執行,又來查封房子,也被貼了封條.但是沒多久隨及收到法院裁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此人

犯了以下哪些刑事罪?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  我可以民事侵權行為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

 

 

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而已

紫昕雨 102-05-22 11:16

對方在LINE的群組上面罵我肥~

並且也罵其他的女生說是破麻~

這樣子算是有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嗎?

如果在群組上  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

這樣言語確實涉犯公然污辱

紫昕雨 102-05-22 11:26

那還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

並且我們可以多人提告嗎?

至少將對話提供給警方   多數告訴人可以一起提出告訴

林黑皮 102-05-21 20:11

FB的名字是林黑皮

朋友在他FB上貼我的照片(但有將眼睛部位馬賽克),

並在上面說FB名字林黑..(最後一個字他用..代替)真是無恥

而在下面讓人留言的地方他也有提到林..皮

請問關於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呢?

或者告其他的??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電子郵件,敬請查收。

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小花 102-05-14 15:00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者撰擬刑事告訴狀,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5-14 15:23

 本案件我已有委任告訴律師,但因檢察官態度實在對我不友善,甚至在調證人來之前還想叫我自己撤銷告訴,一直想叫我不要告,因為被告人身處大醫院,怕檢察官會偏袒,故才想說先多方詢問以求自保,請各位律師協助臆測檢察官之意向,謝謝大家!

 傷害罪部分,對方否認有傷害的行為,又沒有直接看到的證人或有錄音、錄影,而實習生往往怕事不敢指摘上級的犯罪行為,後續檢察官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對方的辱罵行為如果是在辦公室內,且沒有很多人在場的話,可能會被認為該行為發生時的環境情狀與刑罰規定的公然不相當,而不構成犯罪。

我認為對方以後還是會再有言語性騷擾傷害公然侮辱的行為, 建議你以後帶著錄音設備,在公開場合或辦公室非祕密的場所,你可以隨時錄音以便蒐證對方的犯罪行為。

小花 102-05-14 15:35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果再議呢?再議次數有限制嗎?如一直被駁回是否就不能再議了?

公然侮辱的部份,當時辦公室有其他2位同事也在場,且辦公室是公開場合任何同仁都可自由進出,且當時也沒有關門,這些也都有跟檢察官說明,後來開庭他也無再問及此案。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34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 ... (恕刪)

告訴之後可以提自訴?是誰跟您說的?

檢察官友不友善,也必須看您告訴內容為何?如何簡單清楚表示您的告訴意旨?

建議您應該找您的律師,請他安排至少二至三個小時,好好跟您當面討論及研究,要如何補充告訴,如果連這點時間都不能安排,您應該要考慮的是,您請到的律師真的適合您嗎?

小結巴 102-05-14 03:56

網路上罵人

醜陋/以外表嘲笑別人/智商低這樣可以告成公然侮辱嗎 ?

您好,

刑法公然侮辱罪,必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侮辱之情事,方得成立。

您的情況,必須釐清侮辱事實是否在「公開」平台上為之,亦即是否多數人均得觀覽之情況,倘否則不會構成,例如於FB限定特定少數好友方得觀覽,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倘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戴家旭律師敬上

小結巴 102-05-15 00:07

FB好友人數高達 4775個 追蹤者3111

他們把我之前的PO文跟照片檢舉掉!現在看不到以前的留言!害我的FB帳號被封鎖不能PO文與留言

但是我有把他們罵人的橋段 PO出來 網址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76324739054229&set=a.401657906520914.92879.100000301244188&type=1&relevant_count=1

然後他們有人PO 

 

楊小魁 http://imagelink.cz/images/1nmn.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5omo.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3sh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4sq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2joj.png
http://ppt.cc/Pf6V
http://ppt.cc/-y7L
http://ppt.cc/28Am
看完這些以後 你再跟我說 你要告誰?

 

這樣的話他們那裡是成立的嗎 我也是成立的嗎@@? 

小結巴 102-05-15 00:17

對了還有有一封上面 他只PO上前面打的字沒有看到下面的字!!

我下面打得很清楚 但是他們截圖掉 但是我這裡我有把我的文字照起來!! 

有E妹兒 讓我傳照片過去嗎@@

小結巴 102-05-15 00:33

這裡是我整理出來的!因為帳號被封鎖PO文 我開分身開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21789961357821.1073741828.100005804528379&type=1

 

我也附上 說明跟 我剛跟你們說他們沒有完整 截圖的方面 

你可以到我的FB筱結巴 參考一些PO文跟留言!

小小娃 102-05-13 23:20

請問在對方強行拿走金錢本人不同意被告堅持不還,情緒失控下罵對方垃圾只有一證人在場請問這樣也是公然侮辱

 要看罵的場合是不是在公開場合而定。

小小娃 102-05-13 23:07

對方強行拿走私人高級用品價值一百多萬本人不同意,在一個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因為被告堅持不還所以情緒紊亂下罵對方請問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

回覆 小小娃 的發言內容:

對方強行拿走私人高級用品價值一百多萬本人不同意,在一個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因為被告堅持不還所以情 ... (恕刪)

1.公然侮辱,可能性相當高,視案情約處3000~8000元罰金。
2.對方強行拿走你的私人物品部分,則可能構成搶奪甚至看案情可能為加重搶奪

訴諸法律,顯然你較具優勢

您好,

      1.除了公然侮辱以外,還有可能構成其他諸如搶奪等罪。

      2.首要重點是確保該名警察願意出庭作證;如果有其他證人的話更好。

小小娃 102-05-14 09:03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小娃 的發言內容:那請教律師若像您所說的罰款約8000元那麼我會不會留下前科還是等六個月公然侮辱追訴期過了再對對方提告謝謝律師
... (恕刪)

 

xo 102-05-13 20:44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到的人證有兩位(他們願意做證),監視器畫面有錄到他比著我母親罵,我在工廠另一端,因為有聽到,所以立刻拿著錄音筆出來錄,且指責他為何罵我母親,當下最難聽的罵人言詞,沒錄到,但後續對談都有錄到,也開始很多人圍過來問說怎回事,我母親說:"他罵我被人家x"......等等,這些都有錄到.

想請教律師的是:

1:這是公然侮辱公然毀謗?

2:在工廠大門外,沒有門禁,這樣符合公然定義嗎?

3:如要提告,證據方面,這兩位人證可以嗎?一定要有錄音檔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01:24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 ... (恕刪)

只要證人願意作證即可。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及道歉,

如果對方不願意做,再行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xo 102-05-14 22: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 ... (恕刪)

您好:

想再請教的是,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xo 102-05-14 22:3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您好:

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happyman 102-05-09 10:17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問題

1. 有一位已離職員工向健保局不實投訴, 表示公司未按規定於到職日第一天馬上為他投保健保. 健保局因此不斷向公司查證, 公司亦於第一時間提供該前員工到職日簽名文件給健保局. 證實該員工第一天到職即為他投保. 但是他還是向健保局堅稱此事件之立場. 請教他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公然侮辱毀損公司商譽之行為. 公司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警告或是提告請求相關名譽損失及為了準備相關資料供健保局查驗等作業而嚴重影響公司營運效率之損害賠償?

 

謝謝您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小娃 102-05-06 04:44

被強行借走金錢,是一時情緒崩潰才會在警方面前罵被告垃圾,難道事實呈述也可是公然侮辱嗎,警方會當被告證人嗎謝謝

小小娃 102-05-05 21:55

請教林智群律師那正確的做法是不是等六個月公然侮辱時效過後再對他提侵佔或者背信的官司,才不會形成互告對不對謝謝林律師

不點 102-05-04 20:35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手邊有驗傷證明和報案的三聯單,上面的罪名確定是強制性交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目前手邊除了驗傷單外,當天前往醫院是否已作相關檢體的採樣?本件得以提起刑事告訴,然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5

 建議將現場的毛巾或其他物品做一個保存,下體也要做採集,要定對方罪一定要把物證收集好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阿志 102-05-04 11:05

我的同事因為我不聽他的話,於是傳簡訊來:你可以試試看,我會讓你好好看啊。

這讓我精神壓力很大,不知何時會發生事情。

這樣算恐嚇嗎?

另外 他會當著我的面打電話給其他人說:課長找來的人是阿撒不魯,垃圾之類的言語。

我是課長應徵進來的,他故意當著我面這樣說,讓我感到被羞辱。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我可以告他恐嚇公然侮辱嗎?

煩請解惑 感恩。

以上狀況有錄音存證,簡訊也留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在跟別人交談的電話中,指摘您是垃圾等,當時除了您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如得以證實其他人得以聽聞,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至於簡訊的部分,得以主張對方的簡訊內容係涉及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證據及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請問您的簡訊內容是「我會讓你好看啊」,還是「我會讓你好好看啊」?兩者語意上有些許差別。其餘部分趙律師已說明甚詳,故不會贅述。

本件罵人的內容並沒具體指涉事實而為抽象漫罵,故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依司法院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依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綜之,「公然」意指不特定或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狀態,故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即是屬於「公然」情形,若係僅為被告私人活動之處所,例如:私人庭院,固難以形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惟若有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仍屬前述「公然」情形。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在場人員除了罵人及被罵的二方之外,若僅為一人或二人恐怕即不構成「公然」狀態,從而也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恐嚇罪的部分您可以參照一下刑法的規定,必須對方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實進行惡害通知才會構成,本件對方若只有講了一句要你好看,而無其他即將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以上五者擇一)之陳述內容,應該沒有刑法第 305 條構成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AORU 102-05-01 14:38
起因是這樣的
甲在乙的臉書上罵我
於是我上了法院告甲公然侮辱
但後來甲跟我道歉了
甲也告訴我都是乙教唆他 他才會罵我
也提出他們之間的對話記錄證明的確如此
於是我想改告乙教唆罪
但這時如果我先對甲撤告了
這樣會影響我告乙教唆罪是否成立嗎? 那再請問如果我要告乙 狀紙上是要寫刑法29條教唆罪 然後說明事由 還是要寫309條公然汙辱罪?

本件公然侮辱案件,告訴人已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教唆之人),即使告訴人嗣後再對教唆之人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亦只能予以不起訴之處分。

1.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須須告訴乃論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3.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5款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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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102-05-01 09:30

事發緣由是這樣的
客戶與我公司(食品材料行)有交易產生
客戶先享有公司的服務
而公司因而向客戶催收款項(因為是新客戶第一次交易,款項也不大,並沒有月結的問題)

而交易完成後身為公司的小妹的我
就變成要詢問客戶何時會將款項入帳

客戶回應我,好,這幾天會匯款,並且向我要了匯款帳號
而過了好幾天後,我詢問他,請問款項匯進來了嗎
他說,忘記了,下禮拜一匯款(當時是禮拜五)
我也很好聲好氣的說,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一我在詢問他,是否有匯款進來,他又說銀行已經關了,明天再匯
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回覆他,好,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二,我又詢問她,是否已經匯款,他卻又跟我說,忘記匯,後天在匯錢

這時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對那客戶說,先生,因為已經拖很久了,我很難向主管交代,是否能夠用atm先轉帳呢
我心想(現在ATM現在這麼方便,別騙人說不會用了吧?)

而此時客戶卻回覆我xx娘,一堆三字經,問我是說他拖延款項甚麼意思

請問我能夠對他提起告訴嗎
因為當下我是公司員工,不想滋事,所以沒有對他有所回應
但是他侮辱我的人格,及侮辱我父母,
現在欠錢的人還這麼理所當然?????
客戶本身已經沒有誠信問題了吧,答應人的事情都沒做到

但是其他人的意見都說電話罵人不構成侮辱之罪狀
如果他繼續以電話對我言語上的汙辱,我也無法對他怎樣嗎?

 

 

刑事責任部分,如果是電話中以三字經對人直接辱罵的話,因為辱罵內容並非指涉具體事實,所以不會構成誹謗罪,另外因此項侮辱行為並非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得共聞共見,所以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如此辱罵別人的行為,對於被害人會有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依法提起訴訟求償的話,須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先行舉證證明侵權行為及所生損害之存在(此項侵權行為恐怕損害數額相當有限)。
綜之,本件您若要進行求償者,恐怕得再進一步收集證據,另外針對目前對方拖欠情形,建議您可將對方一再應付、敷衍的狀況儘早回報上級主管知悉,以免日後主管怪罪您未及時告知公司催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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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2-05-01 02:27

廖紫吟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
也才知道,原來叫雞還要專車接送?! — 和 Kemal Yang 在秘密

廖紫吟 有個不知什麼叫尊重的男孩,不經我同意,擅自開我的車出去,只為了接一個看來不正經的女人
以上是臉書的內容 我約朋友說要去他家喝酒,結果那女的回來,我被趕出來,當天那女的就在男的FB,PO以上的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在臉書上面的留言,使得其他第三人得以看出該留言所指摘的人是您,則對方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將臉書上面的留言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兔子 102-04-26 02:54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而且臉書上還有很多共同朋友看的到.......
如果要提告是去警察局提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所有在網路上的留言拍照存證,然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可委請律師處理提起刑事告訴之相關事宜,如經檢察官起訴,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JAH 102-04-25 11:13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一下,跟我們同住的大伯都會在家裡不時的罵我們三字經或畜牲這種侮辱的字眼,想請教律師,我大伯在家辱罵我們的這些行為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的罪呢? 謝謝你~
如果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情況下 是可能構成公然污辱
xo 102-04-21 16:20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被罵當下,我已告知她我要告她了,她仍罵得很起勁,還放話說她不怕,她有一個律師女兒,盡管去告,而現場有6人(包含我和當事者),錄音檔和當時監視器畫面我都有,想請教的是:

1:所需要的物證,錄音檔和監視器我已經有,人證部分,要幾位呢?一位可以嗎?

2:人證部分如果是,自己母親聽得一清二楚(錄音檔和畫面都可以佐證),因為他也對我母親說:你女兒就是三八。這樣人證方面,雖然是自己母親,證據力夠強嗎?

3:在工廠大門外(當時也是上班時間),員工都會進進出出,貨運司機來來去去,請問這可以符合"公然"的定義嗎?

謝謝

1.本件被告在公眾或不特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公共場合)辱罵別人,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本件若您得以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則人證部分應該主要還是補充性質,人數多少並無限制,證人也不會因為是您的親屬,不得作證,證人證詞證據力將由檢察官就其他證據所顯示之客觀事實與證人陳述內容是否吻合、相符等細節加以判斷。

3.後續檢察官會針對您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進行勘驗,以釐清當時在場的人員及被告有無您所提告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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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於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時,一併提出所有的錄音錄影資料,並且敘明總共有幾位證人(證人姓名、地址應記載清楚)得以證實該項事實,至於究竟要傳喚幾位證人,應屬檢察官職權的範圍,告訴人應儘可能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檢察官調查,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7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看錄影帶內容,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lynn 102-04-15 12:39

我想請問 因為在遊戲上被人在公開的評道用髒話辱罵散播不必要的言語損害我的人格

我如果要提告 贏的機率大嗎

這樣算毀謗 還是公然侮辱罪呢 還是兩個都有呢

1.提刑事告訴 只需論告事實 至於成立甚麼犯罪 只是參考 所以你可以相關罪名都主張 2.至於成立機會多大 沒有參與個案 應該不可能回答這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相關的網頁內容方可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萱萱 102-04-12 18:51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 我是告訴人 )),

提告原因是因被告人對我公然侮辱

我想請問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呢?如果我想要求他賠償我損失的話該怎麼做呢?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對於被告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如果您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得趕緊具狀提出了,否則判決下來,可能就必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二者差別在於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須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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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 102-04-12 20: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對於被告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 ... (恕刪)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呢?我需要準備什麼狀書呢?又該到哪邊提出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呢?我需要準備什麼狀書呢?又該到哪邊提出呢?

您應該趕緊決定求償金額,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請求被告賠償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直接來電0926-966536詢問,謝謝!

 

 

萱萱 102-04-12 21:1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我現 ... (恕刪)

真的非常謝謝您熱心的回答,我只要在我當地的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好,還是要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呢?因為我是桃園人,被告是屏東人~所以第二次開庭時是在屏東地方法院。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萱萱 102-04-12 21: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如果有用郵寄或請別人幫你送去法院,那樣就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法院遞送狀子,總之要把狀子送到法院去...

 

萱萱 102-04-12 18:5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 我是告訴人 )),提告原因是因被告人對我公然侮辱,我想請問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呢?如果我想要求他賠償我損失的話該怎麼做呢?
1.應該是檢察官聲請法院建議判決 如果是 那就等法官判決 2.要民事賠償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才可以 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阿賴 102-04-12 14:20

不好意思有兩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因為本人之前在網路FACEBOOK跟人起了點爭執,所以我在我的留言板上貼了一些抱怨文裡面帶有白濫低能之類的字眼,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指名是在罵誰,不過對方跑來我的留言版留言跟我起爭執後,在他自己的個人留言板上貼上帶我有名字的照片(照片不是我但是有我本名倒過來例陳小明變明小陳),留言帶有這款畜生、四不像的畜生、瘋子等字眼而且很明確的指名在罵我(設定為公開狀態即不特定用戶都可以觀看點閱),還一直叫他朋友要把我找出來(因為我已經封鎖該用戶)。

請問問題一:這種情況我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還是毀謗嗎?

問題二:如果提告的話會變成兩邊互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09

 這應該會成立公然侮辱

不過對方應該也會告你

另可注意對象是否足以特定。

以上供參。

阿賴 102-04-12 22:40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是會變成兩敗俱傷的情況,還是說會有哪一方的勝算比較高嗎?我有請我朋友發文給對方要求刪除文章但是對方不允以理會。

Ariel 102-04-11 15:52

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想請問如果在網路上拍賣場遭受惡意侮辱毀謗名聲的事情,(例如說我是詐騙,收錢不出貨,人格有問題等不實毀謗)

除了雅虎客服中心(客服中心不願主動處理,處理速度過慢,至今仍未有下文),

我該怎麼警告對方他的已經造成我的名聲毀謗,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他?

是要先到警察局備案嗎?因為雅虎不提供對方資料,我要怎麼寄送存證信函給他?

希望您能抽空回覆我,這對我非常重要,也非常謝謝您的協助,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毀損名譽的網頁內容先予以拍照留存證據,再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並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先蒐集相關事證(拍照、找公證人公證網頁存有侮辱或者誹謗之言詞等方式),否則一旦打草驚蛇遭對方湮滅證據,來個打死不認,一切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在蒐證完畢後,再報警處理,後續由警方調查後,雅虎方面即會依法提供資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