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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12-10 15:50

我太太是行人因遭機車同向從後方追撞,對方全責,我太太顱內出血造成嗅覺喪失,因調解不成已提告,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前幾天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請問,不管是筆錄還是初判表,甚至是偵查庭對方自白,雖有辯稱天色氣候不佳,但都有表明是他直接追撞我太太,所以對於肇責沒有什麼爭議。我查過版上很多案例,一般這樣的過失傷害如果肇責明確沒什麼爭議,沒有調解可能,且檢察官在偵查庭跟被告說如果你們和解條件沒有共識那就不浪費間直接送交法官審判,為什麼收到的是一般起訴書,不是聲請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考量?

還有目前我太太台中榮總就診,也開了診斷書,證明因車禍外傷造成嗅覺喪失,但是因為提告時,警察只說只要當時送急診那張診斷書提告就可以,所以沒有把嗅覺喪失診斷書附上,偵查庭時檢察官也跟我太太說一問一答,所以我太太乖乖的檢察官沒問就沒多說,過程中因為檢察官問到賠償金額,所以有提到我們因為嗅覺喪失所以要求精神賠償,但是起訴書是用一般過失傷害提告,請問後續開庭後,我們可以自己補上診斷書請法官依過失傷害審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聲請書也是起訴書的一種。

2、應該馬上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給法院,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過失重傷,並且準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求償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高院更九審這個月1號將原本判處有罪的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更九審指出,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判處死刑確定後,就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拒絕作證,黃春棋被最高法院裁罰兩萬元確定。(潘千詩報導)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跟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最後將人撕票、埋屍、勒贖7000萬。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跟徐自強於更五審判死定讞後,94年間非常上訴成功,徐自強部分被發回更審,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六審照樣判死,而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後,更九審則以檢方主要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黃春棋又在後來的審判中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且檢方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黃春棋因拒絕證言,被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據了解,死囚黃春棋更九審拒絕作證後,媒體趁他還押時問到為何從更六審開始拒絕作證,他透露「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而高檢署也因更九審以黃春棋拒絕作證為由,推翻過去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而判決無罪,判決違反法令提起上訴。徐自強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1次無罪,官司纏訟至今仍無法落幕。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6145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175條定有:「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同法第176條之1復定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8條尚定有:「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二)黃春棋就徐自強案件而言,依實務通見其地位屬證人;又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就他人之案件,原則上任何人皆有為證人之義務,且若已於傳票上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法律效果情形下,仍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此時即有可能遭法院課處罰鍰或遭法院拘提。

(三)律師提醒,實務上常見之偵查手法,係將犯罪嫌疑人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喚,並嗣後再變更程序地位為被告。所以為免因不諳法律而遭致自己受有違法訴追之風險,實應於收到法院及地檢署傳票時,迅速洽詢有專業能力的律師分析案情利弊,始屬正途。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阿發 104-11-12 23:15

因登入前女友臉書發現劈腿後被前女友告 妨害電腦使用 (只有看訊息,沒有動其他東西或更改)

也在筆錄和偵查庭承認了 現在收到 簡易判決處刑 上面有說我是 以 集合犯 論處 沒有特別說要請法官判什麼

只有附錄 刑法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這個法條是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想請問我這樣是不是會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很害怕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 (良民證會有紀錄)

或者有可能直接宣判緩刑而已 或者只有罰金嗎?

因為我看到 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我看只有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簡易判決能不能判 拘役有期徒刑緩刑呢? 那如果真的判到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或者 有期徒刑緩刑 我可以上訴嗎...... 上訴不是要讓自己變無罪 而是看看能不能變成 單純的罰金 或者是 拘役易科罰金 之類的 (讓良民證不要有紀錄)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3

您好,既然是簡易判決處刑,就算判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會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因此您不用太擔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象 104-11-09 20:42

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0:58

您好,地檢署既然已經說偵結了,依據您的描述,之後您就會收到起訴書。建議您收到起訴書後趕快跟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認答辯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轉讓而是販賣,現已起訴,則應先委請律師閱卷,以確認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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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3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4

您好,檢察官可能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起訴,若您偵查中有自白承認販賣,若審判中亦有承認,會有減輕之機會,又販賣二級毒品既遂之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因您是未遂,加上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之條件,若您沒有前科,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為您整理事實已向法院爭取緩刑

大象 104-11-12 2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房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

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12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魏律師,那這樣大約多少打這官司呢,法扶有比較便宜嗎,對不起我不太了解這些司法東西有說錯的地方請多多包含。


 

大象 104-11-09 20:31

我在八月被警釣魚釣到我賣三克安毒給警方人員,而在車上也找到販賣連絡手机,加另一公克安毒,而我也勒戒回來今天去問地檢署時他們說我的案子今天剛公告,也就是說我快收到傳票了嗎,而且當被中做筆錄時警查說我緩刑机會很大,但朋友說要我說是轉讓,那我到底要怎摸做哩,我是初犯沒毒品前科,配合辦案自白

路易斯 104-10-31 01:0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於103年四月被判緩起訴戒癮治療,在104年10月30日被警察釣魚後因身上有一組吸食工具但身上並無任何毒品,連吸食用的玻璃球都沒有,只有一組稱為"水車"的工具(但警方判定為吸食毒品的工具)因此被帶回派出所驗尿,但驗尿結果我肯定一定會有,但因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因為緊張慌張我只敢說沒有吸食,現在有點後悔少了自白的機會,到了地檢被問話我才稱當時因為緊張慌張現場發生的經過真的記不清,隨後承認有吸食毒品,並補充說明因在台北工作不順搬回台中剛找到工作家上家庭環境因素不佳希望能重輕量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會有用?我緩起訴的部分目前也只要在去關護人那邊兩次舊圓滿結束,途中不管是醫院或者關護人那邊都未曾請假沒去驗尿,這樣的表現是否會有讓檢察官有感覺加分的作用?
上網查了資料,知道撤緩是機率非常高的,但不知道有沒有不撤緩的案例,我應該怎麼做才好?還是一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留下前科紀錄?因為是昨天才剛結束的事情,我應該要寫狀告之檢察官我的難處以及悔過心?或者該做些什麼,這次吸食也真的後悔莫及,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想想辦法。 騎帶您的答覆 

法律研究者 104-10-31 09:3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的緩起訴是會被撤銷

             很快就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會被撤銷緩起訴,然後起訴。

二、看你吸的毒品種類是什麼,可以先查一些判決就知道一般實務上是判多重。

三、一般會擔心是因為不知道可能的結果是什麼,如果你知道可能的結果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四、你應該擔心的不是留下前科,你應該擔心的是毒品戒不掉。可以的話要想辦法找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緩起訴將被撤銷,與這次施用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之,您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路易斯 104-11-15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想跟你請教一下,像我這樣的話大概會被判怎樣的結果呢?因為網路上回答不一還是來請教您們比較妥當,大概刑度的輕重以及我現在是否還需要做些補救的動作,例如跟檢察官求情之類的,看能否能夠輕判可以聲請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家裡面經濟狀況不好,最好是希望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但接下來我還會去開庭嗎?還是他會直接判決?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簡易判決嗎?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案 感謝您。

也謝謝你跟我提醒我不要在吸毒,雖然二犯了,講出來的話可能大部分的人也不會信,但我也真的不想再碰了,一碰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路易斯 104-11-15 21:01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想跟你請教一下,像我這樣的話大概會被判怎樣的結果呢?因為網路上回答不一還是來請教您們比較妥當,大概刑度的輕重以及我現在是否還需要做些補救的動作,例如跟檢察官求情之類的,看能否能夠輕判可以聲請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家裡面經濟狀況不好,最好是希望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但接下來我還會去開庭嗎?還是他會直接判決?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簡易判決嗎?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案 感謝您。

也謝謝你跟我提醒我不要在吸毒,雖然二犯了,講出來的話可能大部分的人也不會信,但我也真的不想再碰了,一碰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Yu 104-10-21 01:42

我目前17歲 當時一位女性配合警方釣魚 
一上樓就被警方壓制 所以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被查獲k他命5小包 (16g) 和 一隻公機 


第一庭少年法庭 我自白 證人也沒到 
現在以販賣3級毒品未遂 移送地檢署 

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 所以請了法扶的律師 
律師說 我自白 未成年 無案底 
說絕對不會被關 有機會緩刑 

想請問真的有機會 緩刑保護管束 
我是真的非常後悔 目前準備回學校念書 把學業完成 

不知道能否可以寫悔過書給法官 因為有些話開庭沒辦法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可以不用被關。

Yu 104-10-28 22:02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Yu 104-10-28 23: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 ... (恕刪)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Gene 104-10-13 16:08
2015.08.09(日) 因教育新人上有所爭執,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因為新人回答的問題錯了,剛好說到8號板手所以口頭禪(G8)順口而出,絕非針對個人行為,而且我絕對沒有再用其他粗野的三字經辱罵,這件事為導火線。 2015.08.10(一)早上與部門同仁在工作環境吵雜的環境下做事,因我在旁指導他們工作新人經過我叫他把該送洗之零件拿去洗,因環境吵雜說話比較大聲加上前一天的糾紛,新人認為我針對個人產生雙方對罵,因此跟上級反映,下午6點第一次被股長約談在場人員還有人事,但到場時股長單單憑著一張說是新人所寫的自白書就強指說我對新人言語侮辱,造成他身心受創,完全不聽我解釋,而且新人及在場工作同仁未到現場與本人雙方對談,若干指控無憑無據且無中生有,約談並無結果。 2015.08.12(三) 第二次約談為總經理室副理與本人,一開始長官就以自動離職為前提來討論,希望本人自動請辭,根本不是為了探求事實真相而討論,固本人當下拒絕主動離職。 2015.08.13(四) 當天公司完全未主動聯繫本人直到下午4點總經理室副理帶了警衛及人事共3名,到本人保全室直接要求本人東西直接收拾,不許在進公司因本人被以極端的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為解僱藉口,完全沒有顧慮員工的工作權利,此舉也把員工逼上絕路,連失業補助也無從申請,造成生活困難。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13

 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正式提出調解申請,不建議私下解決。

Ken 104-09-21 10:44

事情是這樣,妻子因為工作不順利,常與公司一名單身同事訴苦,久而久之,兩人產生情愫,前幾天外出約會,被我跟追蹤當場堵到,兩人也坦言交往兩個月,並寫下自白書與道歉信。

該同事表示願意和解,並保證不再接觸,也願意簽下切結書,至於妻子部分,則因為狀況複雜,目前還未決定如何處理,先處理這個男的

對於和解書與切結書,我有一些問題

1. 和解金額該要求多少是合理?如何評估?我是一名外商主管,年薪約250萬,對方則為大公司基層主管,預估約150萬年薪,希望金額要能有懲法之目的,若走訴訟侵害配偶權,判決是否依據雙方的經濟條件?

2. 切結書若加上若有再接觸之事實,除了賠償外,請他離開該公司,是否違法

3. 和解書跟切結書是否應該經過律師公證才有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除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之外,仍會依據侵害配偶權的情節來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約會?請詳述,以利分析。

2、無法要求對方離職,縱使約定了,倘若日後對方拒絕履行,無法就此部分要求法院判決或是執行。

3、此類協議書,基於私法自治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擬定簽立即可,不過因為家事事件,必須考慮公序良俗及家庭倫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Ken 104-09-21 11: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除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之外,仍會依據侵害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就情節部分我再補充:

就雙方陳述,並未發生關係,只是承認交往中,到了什麼程度,雙方不願說明細節... 我的家庭比較特殊,我們有一個特殊兒,需要雙方同心協力共同扶養,對方知道狀況,但自白書中仍就稱情不自禁,越陷越深。若家庭因此破裂,則小孩將無法被雙方共同照顧,我希望能給對方一個教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21 11:24

您好:
同前述曹律師之見解,要強迫他離職恐於法無懼,如您只是想單純給他教訓,就是透過民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
1、民事方面,可約定損害賠償和解協議書,不須公證,但建議找兩位證人,或委請律師為您擬稿並為見證之工作。亦可透過民事上直接到侵權行為要求他損害賠償
2、刑事上可告通姦和誘,但通姦需確實證明雙方已有性行為才能告的成;而和誘亦須證明對方已使配偶離開家庭生活,但依您所述情形,目前恐怕都不易證明,仍須蒐集更多相關事證(如有錄音錄影或是其他得證明她們關係有達前開程度)才較有提告刑事之機會,否則僅能以民事求償嚇阻之。

一、民事賠償硬是告約二十萬到七十萬左右。

二、和解金額雙方談妥即可。

三、重點是對方是否履行和解條件,有的人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和解書。

四、妻子部分若要繼續則攻心為上,若實在難繼續則以和為貴寧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私下協議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只有對方願不願意的問題

何況你證據也不多

打官司勝算不大

所以不如談個好價錢

至於離開他公司這是絕對沒效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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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1 16:32

 您好

 建議您和解書內容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提起四頌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會太高,若對方願意與您簽和解書,應盡快簽立,並請求對方同時簽發本票擔保,不需要公證,有本票擔保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4-09-21 08:20

事情是這樣,妻子因為工作不順利,常與公司一名同事訴苦,久而久之,兩人產生情愫,前幾天外出約會,被我跟追蹤當場堵到,兩人也坦言交往,並寫下自白書與道歉信。

該同事表示願意和解,並保證不再接觸,也願意簽下切結書,至於妻子部分,則因為狀況複雜,目前還未決定如何處理

對於和解書與切結書,我有一些問題

1. 和解金額該要求多少是合理?如何評估?我是一名外商主管,年薪約250萬,對方則為大公司基層主管,預估約150萬年薪,希望金額要能有懲法之目的

2. 切結書若加上若有再接觸之事實,除了賠償外,請他離開該公司,是否違法

3. 和解書跟切結書是否應該經過律師公證?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09:31

 您好

建議 和解書跟切結書之內容 先請律師看過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tar 104-09-06 23:45

我和前妻目前正在打外遇民事訴訟官司,我目前的證據有前妻用line承認他和對方有交往的自白,並且有一張寫給對方的情書,但是不確定情書對方有沒有收到,在民事訴訟的攻防裡面,如果前妻說寫給對方的情書對方並沒有收到,而且單憑一封信並不能證明前妻跟對方真的有在一起,請問這樣的答辯合理嗎?

答辯完之後,我們是直接就在法院攻防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09:09

您好

 建議你攜帶相關證據資料 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以維權益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之後會再開庭審理,而民事訴訟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所以對方當然可以提出那樣的答辯,此部分您應舉證證明之,但該封信也可以與line的對話資料來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看您已經不是第一次發問了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信件及LINE對話的確可以作為您的證據,但實際操作應視你們訴訟過程而定,建議和律師為全盤討論。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黃姓男子因賄選案翻供檢察官偽證上訴,被判6個月徒刑,因法定刑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五合一選舉,黃男涉嫌幫現任大武鄉代表鄭義成遷入幽靈人口和收取賄款,經台東調查站移送偵辦。

 

檢調偵辦時,黃男坦承罪刑,鄭義成則因妨害選舉被起訴,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當選無效時,黃男忽然自白,坦承在檢調偵辦時做偽證,鄭義成因尚有其他人坦承幽靈人口和收賄,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因黃男翻供檢察官偽證罪將黃男起訴,台東地方法院認為黃男符合「自首偽證,給予量刑6個月,但因偽證罪的法定刑為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但還可上訴。

 

「有錢也買不到自由」,台東地檢署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柯怡如表示,一般民眾都不知道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根據刑法41條,法定刑最重7年以下,不得易科罰金

 

「希望他能說實話」,柯怡如說,黃男在當選無效之訴時翻供,也無助於鄭義成的官司,鄭義成還是因其他證據被判當選無效,接下來鄭義成還有刑事的賄選和幽靈官司,「我們很好奇,黃男是否還會翻供」?檢方上訴,是希望他誠實,不要妨害司法公正。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8200069-1.aspx

 

中央社 – 2015年8月20日 上午10:1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8條定有:「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41條第1項復定有:「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黃男因涉犯者為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惟因本罪法定刑係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不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而不得易科罰金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心子 104-08-12 21:56

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17歲我男朋友20歲,在我14歲時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家人知道後告我男友性侵

小孩拿掉,我現在17歲又懷孕了決定小孩要生下來但家人依然不同意堅持要告男友,男友很有誠意要負責很認真在賺錢存錢養我跟小孩,我也很想跟男友結婚組成一個家庭,但家人不同意也很堅持要告男友,今天男友收到起訴單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嗎?可以教教自白書怎麼寫嗎我想寫自白書給法官,拜託各位教教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女方已年滿十七歲,本案應該不會有妨害性自主問題,如果女方是十六歲懷孕的,才有有可能涉犯與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另女方若已與男方同居,亦有可能涉犯和誘罪,不管如何,男方均可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爭取緩刑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草 104-08-12 01:33

被側錄下販毒自白之檔案是否成立罪行, 並無交易過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12

先確認為何人所側錄。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在他人不知情下對於他人對話偷錄音,可能構成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仍需其他直接或間接證據加以證明之,若僅有單一指認,仍有機會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仍需其他直接或間接證據加以證明之,若僅有單一指認,仍有機會爭取無罪判決。

Joel 104-08-07 17:57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在2013年時,因為本身在銀行有做投資而認識我的理專,我很相信他,當時他跟我說可以在國外做外匯投資,每個月都能有1%的獲利,而且本金隨時都可以拿回來,而我也不疑有他,將三百萬到他戶頭,由他幫我代為投資

期間一年都有固定拿到利息,所以在2014年滿一年時我告知想要把本金拿回來,第一次他告知我因為有虧損到本金,而且家裡有突發狀況,希望可以再給他一年時間將本金賺回,我答應了,並且由他寫了一張類似借據票據(上面沒具名本票借據,只有寫"憑此票據支付XXX....,有簽名跟ID)

後來,今年2015年約他兩次詢問投資狀況,他告知越賠越多,已經剩下15萬左右,但是希望我再給他時間把本金賺回來,我害怕拿不回來,因此要他親筆寫下整個事件過程以作為日後上法院的依據

想請問,我知道投資一定有賺有賠,可是當時他有做出類似保證不會賠到本金的說法,我能依此票據或者她的自白書拿回全部金額嗎?他會不會說因為是投資所以不還錢?能告他詐欺背信嗎?該怎麼做最好?

謝謝

您好:

投資本身具有風險,你因在銀行投資認是理專,應能夠知悉投資外匯之風險,您委任理專投資時,僅約定投資報酬約為1%,本金隨時可以拿回,似乎不包含本金不會虧損這項約定,你與理專嗣後又簽發本票、寫下自述書(自白書),內容均係在委任投資契約之後,對方一定會有所爭執,請做好心理準備。 你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對方若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可以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起訴訟,你必須釐清投資約定為何,並與對方進行攻防。 對方一開始有按時給付投資報酬詐欺背信恐有難度。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可參考先前雷曼兄弟的相關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l 104-08-17 16: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在2013年當時並無簽約,僅有口頭約定,無任何書面資料,有的都是在2014年候補以及2015年的自白書,請問這樣還有約束力嗎?

手上的一張票據,朋友幫我看過,因為上面沒註明本票,所以無法做本票裁定,請問還有勝訴機會嗎?

Carol Lai 104-08-04 20:22

最近要跟外勞仲介解約,但他遲遲不拿解約書給我簽,然後傳了幾張外勞簽署"不願意換仲介"的自白書,上頭壓的日期是104年5月,我問外勞,他們說有簽這份文件,但是在去年剛換這間仲介的時候,絕對不是在今年5月,請問這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以手寫的方式或是有簽名,而實際上本人並沒有簽立,就屬於偽造文書,可以依法提告

2、有關於房仲拒絕提供契約的部分可以向就業服務站檢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HU 104-07-30 13:05

去年朋友因涉入毒品案被約談,

筆錄中坦承過去有向A購買且被約談的五六個月前自己有吸食毒品

但後來因為驗尿、毛髮均無毒品反應

檢察官以不能以被告自白作為唯一犯罪證據不起訴處分

但最近收到刑事傳票因為毒品案需要去作證(可能指證A有販毒)

但朋友不想去作證但不能不去,嗣後又怕A報復且又怕去指證後先前不起訴之毒品案會被調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謝謝

Fanny 104-07-21 12: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目前已經對我先生跟他的外遇對象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表示證據不夠,但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拿到更多證據了,目前就只有小三自己傳給我的自白跟她跟我先生有擁抱的合照,還有我跟對方有出來吃過飯,有證人可以證明她有承認跟我先生的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目前有一個緩起訴,所以擔心如果她跟我先生都否認,刑事偵查之後不起訴,或者起訴之後沒有被判刑,這樣還能走民事賠償嗎??

1.刑事刑事, 民事民事

2.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可以求償

3.民事求償部份要看您怎麼主張, 您有權要求, 但是賠償金是否如預期就是看您提供的證據與法官的判決

4.您可能也要注意如果這件不起訴的原因, 是否會被告誣告

5.這類案件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提需考慮:

一、刑法通姦罪的告訴,要求須有證據能證明被告性行為,若無法明確證明,可能會不起訴。

二、民刑事案件為不同程序,即使通姦罪無法成立,視每個個案的實際證據情況,可以考慮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三、您的情況,實際上該如何主張以及主張多少的賠償金額,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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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刑事不起訴處分,仍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為目前當務之急,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並提出證據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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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8-03 16:46

如果刑事撤告~之後民事還是可以要求賠償嗎??

104-07-21 12:05

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職務質便   所以盜用公款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 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2.由於金額過大, 對你們的和解較為不利(拿不出相對應和解談判籌碼)

3.您目前狀況都掌控在老闆手上, 問題是沒辦法透過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建議可委任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須考慮:

一、若確實有侵占公款,實際侵佔的數額大約為多少,若根本沒有680萬,我們沒有義務承認,重點是自白書究竟寫了什麼,若自白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一切還是要經過調查證據的程序查明。

二、業務侵占罪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仍舊會進行審理,僅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三、您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開庭與調解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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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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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警察局移送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亦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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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2

您好,建議您妹妹先釐清老闆到底有哪些證據,若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妹妹有侵占,不用一定要承認。

和解金額真的談不下來,老闆又語帶威脅或脅迫簽下巨額和解金,倒不如針對確定之部分認罪自首

仁百 104-07-20 11:42
去年底、警方抓到毒品犯後、憑line訊息申請搜索票、來我現居地蒐索、後來有搜索到毒品、並帶回偵訊並採尿液檢驗、偵訊時我均自白並坦承微量施用、且轉當證人,指證販售毒品給我的人之照片後就當晚回家了,之後開了一次庭、陳述過程後就ㄧ樣當日回家了、但整個案情沒任何消息拖了7個月之久、在今日來了一張裁定書、說我要去勒戒勒戒期並不得逾2個月的通知)文章內容只有我自白的施用地點跟方式、但檢驗公司對MDMA、安非他命、大麻的反應都是未檢出的陰性、然後又提出ㄧ份人體施用代謝率之類的報告、表示檢驗不出來並不代表沒有用的意思、加上我的自白、所以要我去勒戒。此裁定書完全沒有我轉證人的任何相關內容。及減刑免刑的部分也都沒提到。 最後明文不服裁定,於5日內提出抗告。所以我想請求協助 想請問有轉圜不勒戒易科罰金的方法嗎? 本人數年之前曾有一次持有毒品案未施用、也未檢出、判緩刑2年 保護管束 服勞動60小時每月定期報到驗尿均通過未施用未檢出的案件 已過4-5年之久了、有影響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7-20 12:3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果要爭取轉圜空間

             就必須趕快在五日內具狀提出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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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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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即使抗告,也來不及且抗告成功機會亦非常渺茫。

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Eva 104-07-11 15:52
發現老公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對方也是有家庭,在老公手機內的mail發現曖昧訊息,有部分mail截圖和女方錄音自白,因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能無發提告通姦,是否有機會提告妨礙家庭侵權。 另外,因為要收集證據,所以有開老公的帳號和查看手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的問題? 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有傳過不要臉和不知羞恥的訊息給女方,對方曾說要提告,是否會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Eva你好:

一、若無法舉證證明通姦,則刑事上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至於民事上是否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從你所能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斷。

二、至於妨害秘密的問題,若你先生的手機電腦未設密碼或電腦本身有儲存密碼的情形,尚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三、若僅以簡訊發話給對方,尚難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以上供參。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 為了抓外遇而查看手機,目前實務上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2. 傳這樣的訊息給小三,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要注意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30

1. 可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 開帳號與查看手機要視對方是否設有密碼保護。

3. 單純雙方傳訊並非公開場合,不致於成立公然侮辱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菲菲 104-07-01 23:13
我男朋友初犯 販賣三級毒品 量不大 只賣一人但有五次 有供出上手和上上手 也有自白 、坦誠犯案,羈押出來後無不良行為回歸正常工作。 然後於104/6/30號判決結果下來是三年10個月,正常來說不可能那麼重,連律師都預估說寬刑期,結果竟然超出最寬的預估,才知道法官是引用新法判決,但我很明確的知道我男朋友犯案的時間、被抓 (103/11/11),被檢察官起訴時還是在新法還沒公告之前,這樣法官怎麼能以被告在舊法時犯案,用新法判決定罪,這個根本不合理,非常不服,犯案的時間是採用什麼法就該用什麼法下去做判決,哪有人因為法院的程序而拖到新法公告,然後才讓被告人用新法判決,如果上訴的話,理由是否可寫 不服法官被告在舊法時犯案卻以新法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一審判決,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程序,避免判決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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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52

您好,若行為時間點在修法前,且修法前較為輕,應適用舊法之規定,又若不服原判決,要記得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並補充具體之上訴理由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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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R 104-06-23 20:19

想請問,哥哥因業務挪用了公司款項,公司發現後要求簽自白切結書,並發現對方有錄音,還簽了本票,若雙方最後達成協議賠償,那我們需如何做才不會賠償後對方反悔?合解書具效用嗎?內容需特別強調什麼嗎?需要回錄音切結書嗎?麻煩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立的文書就必須受到拘束。 2、應該必須請對方提出切結書影本、檔案備份,否則對方事後可能不承認。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因此和解賠償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所以我方應該保留任何可以證明已經和解賠償證據,讓法官、檢察官斟酌。
小R 104-06-23 18:56

想請問一下,哥哥因業務挪用了公司款項(但也是用於業務上),公司發現後要求簽自白切結書,並發現對方有錄音,還簽了本票,若雙方最後達成協議賠償,那我們需如何做才不會賠償後對方反悔?合解書具效用嗎?內容需特別強調什麼嗎?需要回錄音切結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建議在和解書內要求對方返回本票錄音檔,並要求對方拋棄民、

    刑事相關權利。

2、業務侵占罪並非告訴乃論罪,即便和解檢察官仍可偵辦,但若有和解書,通常檢察官

    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12-08 13:0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呢?會怎麼判決?

 

Justin 104-06-21 17:23

律師您好

上個月因妨害秘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目前法院也已經簡易判決處刑下來,判決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為1000元折算一日(本人無任何前科,第一時間也已自白犯罪)目前正在等執行書的階段想請問的是:

1:既然法院已遵照檢察官意思處以簡易判決檢察官是否還會就判決50日拘役太輕為由上訴呢?這機率是否大??這樣我是否會被判決更重??
2:告訴人若不願罷休,或單純只覺得我判太輕而上訴提起上訴均會通過嗎??或者須載明具體理由??
3:最終若執行當日執行科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那是否只能先入監後再由家人代為聲請異議??或可提前電訪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是否可易科罰金??好讓自己有的心理準備

墾請律師就您的律師經驗讓我大致上了解此案件最終可能的走向也讓自己可以一解疑惑,謝謝您。

一、這類案件檢察官比較少主動上訴。

二、告訴人若認量刑過輕可能會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檢察官原則上會尊重告訴人的意見。但是以量刑為由上訴通常上級審不會改判。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三、若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的異議,原則上是不停止執行,但必要時檢察官可以停止執行。所以檢察官開庭時你態度要好一點。另外,不需要先打電話檢察官詢問,一般來說你聯絡不到檢察官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10:03

您好:

一、通常刑度若已照檢察官求刑處理,檢察官不會再上訴。

二、這大概就是少數檢察官會再上訴之情形,通常檢察官會尊重告訴人,於告訴人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後,檢察官會再上訴,但除非告訴人有提出新的事證或其他的理由,否則二審改判的機會不高。

三、可異議,但不會停止執行,要另外聲請。執行前您可去電書記官先詢問清楚。

後續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詳談 

理性 104-06-13 23:4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雖然在員警前自白,但是還是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您所說的錄音證據的內容為何?

2、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次處罰。

3、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通姦行為追溯刑事責任並且請求民事賠償,未來的行為無法規範,只能再次發生的時候再行追究責任

一、若成罪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者,有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者。

二、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據以分析。

三、攻心為上,若已無心可考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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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5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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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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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雖有成立通姦罪之可能,但建議還是要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正常友宜交往之情形,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疑問 104-06-10 08:22
自白書跟本票 身份証影本 在法律上會被提告嗎 對方是遊藝場 強制我寫下自白本票 不還錢會怎樣的~ 如過我不還 會被告什麼嗎 自白是寫 我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時 跟 誰xxx 竊取 機台金額為多少 這樣會被告竊盜
Marlboro 104-05-30 15:19

一、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對於財產分配部分僅寫:

1.房產(地址)歸女方所有,車子歸男方所有

2.女方支付50萬現金於男方

並未註明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假若離婚後可以再向女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包含離婚協議書上已載明的房產

二、如果想以判決離婚,請問外遇請求賠及判決離婚刑事是6個月內要提告,如果是民事是兩年內可以提告,對嗎?目前發現太太外遇是在今年1月份,並無抓姦僅握有Line親密對話及自白出軌的錄音,邢事提告我知道證據不足,如果提出民事請求1.離婚及2.監護權3.財產分配,是否可行

三.請問民事告訴提告對象一定是元配及第三者兩人都要提告嗎?

謝謝麻煩請指教

一、要看協議書怎麼記載。

二、離婚協議要經登記才會生效。

三、刑事部分,對配偶提告後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民事部分,是連帶債務你可以選擇只告對方不告配偶。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29

您好!

分配的房產不能再任意反悔。 以通姦為理由起訴離婚刑事告訴,都應於知悉起六個月提出;離婚訴訟可附帶監護權財產分配請求。 民事損害賠償時效二年,起訴時可以將侵權行為人同列為被告,也可僅列其中任一人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配偶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可以配偶與外遇對象為被告,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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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配偶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可以配偶與外遇對象為被告,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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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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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 104-05-24 00:36

本人因即將退休,卻無故遭受公司解雇,遣散費甚至一毛不給

還事先打好一份自白書,逼迫同事抄錄一份並簽名,否則要它工作不保

內容為:指證本人有侵占公款之行為

公司方面還有人亂造謠言說我侵占公款在我某本存摺裡

而派人出來要求我把存摺給它們看,還派人跟蹤我們

雖然我也給它們看了(全部擁有的存摺),表示清白

而同事要拿回自白書,公司方面卻不退還,還揚言要告本人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解決??

所言屬實?依法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僱部分,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IX 104-05-14 22:53

我被誣告妨礙性自主 那女生是去年5-6月認識的 大約去年7-8因為一些事情不愉快之後就沒交往聯絡,然後那女生在今年2月告我

由於認識期間短 通聯記錄剩下只有剛認識那片面幾句話語 主要的聊天內容LINE因為沒聯絡也刪了

最近開庭 檢察官要我測謊 請問我該接受測謊嗎?

假設我測謊沒過 是否就是被認定有罪

我該不該請律師 又或著自白即可 求律師大大求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1

首先,強烈建議拒絕測謊。

第二,妨害性自主犯罪為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絕對不要接受測謊,避免日後無法翻盤,目前您應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針對檢察官之問題回答,以利您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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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5-15 01:0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應該是不要測謊比較好

             但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也不是說拒絕就一定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5 10:26

您好:

一般而言測謊對被告多數結果為不利,因測謊器可能因為被告情緒激動或緊張即有不利被告知結果。另您的情形若確實為對方誣告,更不宜輕率自白,應迅速委任律師替您答辯,否則妨害性自主非屬輕罪,若遭院檢認定,恐遭入獄而難有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如需尋求協助,歡迎直接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詳談案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您都認為對造是"誣告",顯然您認為您並沒有為妨礙性自主之行為,那麼您不應該承認您沒有做過之犯罪行為,另外,妨礙性自主罪處罰不輕,請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5 19: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至少請律師為您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15 23:53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實際上對測謊有研究,也親自被測謊過。通常妨害性自主案件,對被告定罪,除了被害人的指訴、驗傷單外,通常還會有被害人的心理衡建報告以證明有無創傷症候群,當然測謊也會是一個補助,不論是對被告測或者是告訴人測。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也曾同時對被告及告訴人測謊,所以被告不願意測謊,對當時我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如果對測謊原理及妨害性自主證據取捨有興趣,歡迎洽談。

賴    id  ncc101ds

 

以下是蘋果日報新聞,僅供參考,主要是為了親自瞭解測謊的原理。用測謊壓縮法官及檢察官自由心證裁量。

 

開業不到2個月的台灣首家測謊公司,雖引起網路熱烈討論,但鮮少人願意主動測謊,日前一名檢察官轉任律師邵勇維卻自告奮勇,主動前往測試自己的婚姻忠誠度,題目竟是「婚後10年間,有無任何外遇行為?」所幸測完得到最高分12分,徵信社讓他得意地PO臉書向老婆邀功。

測謊公司負責人李錦明表示:「邵勇維一來,我就問『要玩這麼大嗎?』他堅持要做,我就照辦!」經測前會談、熟悉測試、主測試、測後晤談等流程,最後再依據生理反應圖譜判定,邵勇維通過測試,無不實反應,一般4分即通過徵信社,但劭達12分,證明劭真的對老婆忠貞不二。
 
事後邵勇維得意地在自己臉書PO出「通過測謊」字樣及他與測謊人員合照,並留言表示,測謊的目的,原本是要向案件當事人解釋測謊的原理和流程,所以自己親身研究,如今拿自己的婚姻當賭注,「要拿去跟老婆炫耀!

一、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民間測謊如果測過了可以拿來訴訟使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只是民間測謊需要費用。公家單位測謊雖然不用費用,但是如果測不過法官就會拿來做不利於你的認定。在進行公家測謊之前先進行民間測謊,測過了就寫狀紙跟法官說不用公家測謊了。

二、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三、這類的案件非常適合民間測謊,請考慮。

四、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最高法院曾表示你可以拒絕測謊。

五、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如果你不自白證據不足的話還是有無罪的空間。再來是,如果你真的沒有做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就認罪,尤其,你應該要先找律師了解、研究如果認罪的話大概判多重,千萬不要隨便認罪再來後悔。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菲菲 104-04-28 21:51
案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朋友請我朋友拿k(量不大 單純一人吸食量),可是我朋友想說多跟他拿個車馬費(1000),我朋友跟上頭的朋友剛好在一起所以一起被抓走,他的朋友後來到案有承認說有賣他(因為多賺他車馬費)交易也僅有這一次,也只有幫這個朋友拿,到案後也承認自白,上頭也承認、犯後態度良好但基於案情筆錄跟說詞有點出入所以我朋友被羈押了三個月上頭被羈押五個月,他跟上頭的人在開庭時也有指出上上頭的人,上上頭也承認,所以開了兩次庭就結案,等20多天後的宣判,在開庭時我朋友也請求減輕量刑,法官問:父母還在嗎? 我朋友回答:還在,可是父親年邁,行動不便,需仰賴母親照顧,母親因要照顧父親無法工作,自己又是獨子,雖然有兩個姐姐但都出嫁了,所以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而且本身又是清寒家庭律師也請求法官准予緩刑,我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也自白,每次開庭也準時到庭說明,交保後更是正常生活作息,無不良行為、動作,正常工作下班後就回家,也供出上游,並把家庭狀況告訴法官,而且我朋友是初犯,案情就很單純 法官問的也一五一十的回答,然後只是單純認識賣的朋友 所以就幫朋友拿,只是從中間拿車馬費,也不是以販賣維生,就唯獨這次交易,並無與任何其他人交易,也並無其次。 想請問一下能緩刑的機率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02

您好,若有偵查審判中各一次自白,加上供出上手因而查獲,有機會減兩次,可能可以符合緩刑之前提要件(就是宣告行兩年以下),但是坦白說針對販賣三級毒聘之案件,想要爭取緩刑會比一半案件難,要看法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求一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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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4-04-28 20:17
案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朋友請我朋友拿k(量不大 單純一人吸食量),可是我朋友想說多跟他拿個車馬費(1000),我朋友跟上頭的朋友剛好在一起所以一起被抓走,他的朋友後來到案有承認說有賣他(因為多賺他車馬費)交易也僅有這一次,也只有幫這個朋友拿,到案後也承認自白,上頭也承認、犯後態度良好但基於案情筆錄跟說詞有點出入所以我朋友被羈押了三個月上頭被羈押五個月,他跟上頭的人在開庭時也有指出上上頭的人,上上頭也承認,所以開了兩次庭就結案,等20多天後的宣判,在開庭時我朋友也請求減輕量刑,法官問:父母還在嗎? 我朋友回答:還在,可是父親年邁,行動不便,需仰賴母親照顧,母親因要照顧父親無法工作,自己又是獨子,雖然有兩個姐姐但都出嫁了,所以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而且本身又是清寒家庭律師也請求法官准予緩刑,我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也自白,每次開庭也準時到庭說明,交保後更是正常生活作息,無不良行為、動作,正常工作下班後就回家,也供出上游,並把家庭狀況告訴法官,而且我朋友是初犯,案情就很單純 法官問的也一五一十的回答,然後只是單純認識賣的朋友 所以就幫朋友拿,只是從中間拿車馬費,也不是以販賣維生,就唯獨這次交易,並無與任何其他人交易,也並無其次。 想請問一下能緩刑的機率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1:53
您好,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小貓 104-04-20 13:53

律師你好

我是個體戶兼差性質於拍賣網上販售手機配件,去年11月中售出一個手機殼,品牌是較不為人知的,後來在上週收到保智隊通知並已完成筆錄,筆錄之前我急著找廠商和解也付出了一筆龐大的和解金以及得到和解書,製作筆錄時有提供和解書與悔過書附件給檢察官,當初出售時真的不知道這品牌已有註冊商標,拍賣頁面也沒有任何字眼寫出對方的品牌,但照片有拍到包裝,個人也未盡義務上商標網站查詢(對方法務教導如何查詢),個人非常的懊悔與歉意. 目前筆錄已完成並自白賣出去了三個,也告知販售時不知此品牌已侵害到他人的商標. 最近這幾天看完其它商標犯例後,我個人反而更擔心會被檢察官被以知情販售並以集合式犯罪論處.但提告我的廠商與保智隊手上只有一個證物,請問未來開庭時我是否該請律師或是如何回應.個人知錯也應得到處罰,但如果是更加重的刑責我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工作生活未來會變的如何.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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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5:46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貓 104-04-20 15: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

我想請您幫我解開一個疑惑 , 我想要進行認罪協商(已完成和解) ,

筆錄中我是寫"不知情"此商品當初是觸犯商標法 ,

畢竟不是知名品牌 , 但我沒去查證我必須承擔後果(我是真的不知道) ,

屆時開庭我是否要改口說"知情"認罪才能換得認罪協商以便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 ?

我怕堅持 "不知情" 的話案件就會被起訴至法院判刑 .

謝謝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之前提仍需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7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原諒。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3

Dear 小貓

商標法要構成有罪首先必須您有「明知故意」,本案中除非對方是著名商標或其在台灣設櫃點多,否則您僅有過失仍難以成罪,又商標法之犯罪為告訴乃論,您在與對方和解後應要求其撤告以保障您的權益,若須朝協調談判方向建議可以找律師處理之,尤其是有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律師與對方談判,認罪協商的結果您仍然會留下前科

 

阿虎 104-04-16 20:32

一直有個疑惑 若是A和B是配偶 有天B坦承和C有外遇 (口頭自白)

日後上法院提告的話  要怎樣證明A知道的時間點?

因為是口頭敘述沒證據阿 這樣難道A開心 明明是三年前的事可以說是去年知道的?

法院實務上會如何去判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通姦時間點的問題,原則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來證明比較有利。

倘若目前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