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介 101-06-14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回覆 小介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 ... (恕刪)

 雙方都有這樣不當的行為

 還是建議和解互相撤回告訴比較實在

 否則縱使兩人均成立犯罪民事亦須賠償

 互相抵銷的結果應該跟和解也差不多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怡 101-06-05 18: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2
對方要提告訴?哪一種告訴?是毀損嗎?不過看樣子應該都不會成立刑事責任。 最多你跟對方就是民事糾紛,需否請律師處理,大概要考量經濟狀況、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
qq 101-05-27 19:44
請問蔡律師: 本人職務代理學校護理師 適逢腸病毒流行期間 接防疫宣導工作 剛好學校有病例出現 也與直屬部門(學務處)開始計畫加強衛教 也正進行中 在ㄧ次學校會議中 主任報告宣導進行任務後 學校營養師要求我查詢相關資料給她 並要求全班甚至全校要強制戴口罩來防範腸病毒 但自己的專業(醫學中心工作超過15年也在家護病房工作) 深信自己的專業 當廠也告知對方防疫重點 但營養師無法採信 病於隔天多次電話告知要我強制有出現病例的班級 帶上口罩 事後不到半小時 我接到轄區衛生所打來說是關切的電話 並要求我做好防疫宣導工作 追問之下 說是上頭衛生局 要求衛生所打來的 後來我拿資料給營養師 並告知關切的電話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的專業不夠高標準 自己打去疾管局詢問 並告知對方說 我們學校校護說不用戴口罩 對方便問他是哪所學校 她也一併告知 之後與她討論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不夠專業 她有想法想行文給教育局 由教育局發公文給學校 來強制執行戴口罩 因為疾管局科長告知他 帶口罩非強制 但我的專業也告知我腸病毒的防疫是正確洗手比口罩來的重要 而對方一直說我的說法是不對的! 這樣作法讓我覺得名譽受到不實指控 在她投訴到疾管局後 我已報備給校長知情 因為營養師友說出學校名字 但營養師這樣的作法沒經過證實 就指控我 彼此業務無相關性 造成我很大的傷害 目前職代即將結束 我是否能提出對方毀謗 造成我個人名譽受損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5-27 22:37
所謂誹謗,是具體說出足以貶損他人名義的言論,但若是出於善意、或可受公評之事,可能就不會構成。你的情況,除非你能提出對方有講一些「更過份」的言論,否則似乎不容易構成。
Bees 101-05-24 07:48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司法案件,簡易庭僅憑警局筆錄而未訊問的情形下,作出不正確的裁決。因對方有人在警局,因此本人合理懷疑警局筆錄有所偏頗,並對本案處理不公。
因此案非事實,並對本人人格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對簡易庭之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本人亦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地檢署以簡易庭裁決書為依據,做出不起訴處分。本人再上訴至台中高檢署,並表明已對簡易庭裁決上訴中,豈料,台中高檢署檢察官亦未等地方法院對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判決出爐前做出妨害名譽之不起訴處分。
過了一個月時間,地方法院終於環本人一個公道與清白,撤銷原裁決。
因對方行徑惡劣,除了無中生有、胡亂陷害他人、到處造謠。對本人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是否可以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妨害名譽之告訴呢?
請各位法律達人幫忙提供意見與建議,不勝感激!
回覆 Bees 的發言內容: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 ... (恕刪)

 如果有必要當然可以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不過誣告罪要成立必須是對方完全捏造事實

 如果只是誤認或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對你不起訴

 對方未必會構成誣告

 至於妨害名譽部分建議可以主張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雯子 101-05-22 19:53

請問:

本人之前擔任過社區四屆委員,頗受住戶信任,

前二年因工作繁忙而未再參與社區事務,

但因本人個性太正直,所以本屆有位委員到店面去向店家拜票時

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

這些話是店老闆剛剛親口告訴我的,還說如果我告那位委員,他願意當我的證人,但我要保證他的生意不受影響。

本人很好面子和名譽,請問我可以對這位委員提出「公然誹謗」的告訴嗎?

那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如果可以,那可以提出民事求償嗎?又可以求償什麼呢?

如果罪名成立,那這位委員會被判刑嗎?

需要委託律師辦理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3 00:47

 建議就寫個告訴狀遞進去地檢署,提出誹謗罪的刑事告訴,書狀可附上證人的年籍資料,供檢方是否傳喚調查的參考,如果將來起訴後,你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

至於是否需委請律師辦理,則視個人狀況及需求而定,你如果經濟狀況許可,且對開庭這類事覺得頗為無助的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吧。

(1)對方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的行為,依法應會成立誹謗罪。誹謗罪並不需要公然為之,凡是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之事實就會成立誹謗罪。依您的敘述,對方說你們一定不要選他,原則上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傳述吃錢、討客兄的事實則是指涉事實而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您可以請店家作證,指出對方曾作出誹謗行為。另外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店老闆親口跟你說的時候)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2)如果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已經超過告訴期間的話,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的妨害名譽行為侵害了名譽權,要求對方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3)如果成立誹謗罪,依刑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誹謗罪並不算重罪,一般而言,可能會處罰金或是緩刑,所以對方不一定會被關。

(參照刑法第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22 18:33

請各位大大救我 我快被這個爛人逼瘋了

起因是我在網路上賣一台PS3
後來對方沒看清楚就購買 來了之後又不買 態度差勁

害我白白損失要支付給賣場的錢
我覺得很不高興 所以給對方負評  並留下我的意見

意見: 不看清物品內容也不提問就逕自下標 
得標後又惡意砍價且態度惡劣
最後買賣不成又口出惡言 沒看過這麼差勁的賣家 (2012-04-23 01:54:43)

 

回覆: 罵得很爽是不是?哈哈哈,等著吧!想賣一萬,等太陽從西邊出來吧!哈哈哈 (2012-04-23 09:28:13)

 

回覆: 嗯!小朋友,你寫的這些可能構成毀謗喔!你如向我道歉,我就考慮不去告你,你若不道歉,看我心情好不好,心情不好就去告你囉!哈哈哈!你最好趕快搬家,哈哈哈! (2012-04-23 09:41:13)(最近一筆)


結果對方竟然一直恐嚇我說要告我 還每天一直來我的賣場搗亂一直挑悻 我真的快被逼瘋了 現在還收到一張偵查庭的出庭單 罪名是妨害名譽 我真的快瘋了 請各位大大救救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23 00:44

 這類案例,越來越常見,只能勸你盡量少跟這類人接觸為妙,不過如遇上了也沒辦法,就去開庭面對,如實在很擔心,那就找個信任的律師討論案情及後續發展吧。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最好是找公證人公證),特別將其挑釁的部分保留,並向檢察官具體說明買賣當時的情況。若仍然擔心的話,再考慮是否親向律師諮詢尋求更進一步的協助。
  再者,刑法第310條誹謗必須是傳述「明知不實」的事實,從對方第一次留的言以及拍賣的資料看來,可以知道對方確實有下了標又不付錢的行為,是否確實可以成立誹謗尚有討論空間。
    只是現在網路上很多這種人,利用不懂法律加上不想出庭的害怕心理與對方達成和解

101-05-23 12:52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先將賣場上所有留言資料保留印下來 ... (恕刪)

感謝您,劉律師,你簡單幾句話讓我多了一些安心的感覺

遇上這種人真的很麻煩,實在很感謝您的撥空回答

陳先生 101-05-22 13:53

我有妨礙名譽案.要和解

對方已報案.我也做筆錄

後來對方同意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沒寫過.簡單就好)

還有要注意哪些.要去撤案嗎.

 您好,
    和解的內容只要注意到確保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約定對方撤回原本妨害名譽的告訴,並要求對方拋棄關於本案一切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另一方面約定,若一方不履行的時候,要對另一方負擔賠償責任

(1)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雙方就妨害名譽事件同意和解,您應負之賠償內容(有可能為賠付一定金額或向對方道歉或兩者);對方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並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寫和解書要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原則上記載的越清楚,將來就越不容易發生爭議。

(2)    妨礙名譽告訴乃論罪,對方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當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這樣您就不會被判刑了。但撤回告訴是告訴人才能作的,被告是無法要求撤案的。而且事實上,縱使對方在和解書中同意撤回刑事告訴,被害人的提告權利並不會因此消失。如果對方不撤回告訴,您也無法依據和解書要求對方撤告。所以通常的作法,是在簽立和解書時同時簽立撤回告訴書,由對方簽名蓋章後,交由您自己去遞狀,就比較有保障了。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2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QQ 101-05-17 13:28

1.偵查庭中被告乙說了件與該(A)案無關的B事,惟該B事與事實相反且毀謗了原告甲的名譽,當時庭上亦有其他人員(A案的證人丙與丁,且甲乙丙丁等四人為同事),請問是否可告乙毀謗名譽(於偵查庭結束後,乙在甲及丁面前也承認其剛說錯話),且其於庭內、外都有講述,以為第三者丙丁所知道,如不能成立毀謗,甲的名譽只能如此被污衊嗎?

2.如因偵察不公開就無法成立毀謗罪,那是否代表於偵查庭中也可罵他人三字經,因偵察不公開而無罪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誹謗罪並不必須要在公開場合才能成立,凡是有散布出去的意圖,而進行指涉事實貶低名譽的行為,原則上就會成立誹謗罪。乙在偵查庭內和庭外都有傳述影響他人名譽的不實消息,依據經驗法則,應該是有散布不實言論的意圖,所以原則上會成立誹謗罪。

2.罵三字經是侮辱行為,侮辱在定義上是「不指涉事實」的辱罵貶低名譽的行為;誹謗則是「指涉事實」貶低名譽的行為。公然侮辱罪只需是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就會成立。雖然偵查庭是不公開的,但還是要依當時偵查庭的狀況而論。由於偵查庭現場有檢察官、書記官、證人和法警等人,仍然有可能合乎「多數人」的要件而成立犯罪的。

(參照刑法第140、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son 101-05-13 14:15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這段文字並沒有該當誹謗的構成要件,與公然侮辱的要件也有異,因此起訴的機會不高。
jason 101-05-13 14:14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4
這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不過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可以試著爭取緩刑
jason 101-05-13 14:11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誹謗公然侮辱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因此您可先與對方溝通看能不能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刑事即會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son 101-05-13 14:08
律師你好 : 我被網友告妨害名譽,其爭議言論如下 : 在某篇bbs不特定人皆可瀏覽的文章中 許多人透過留言的方式討論文章,其中我和該告訴人透過留言有一小段對談 : 告訴人: 「3/8 我早就說過了,懶得再說 」 我 : 「 3/8 你家死人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其說這句話的緣由是基於: 1.我不認識告訴人,也不知道3/8號那天,告訴人發過任何言論,也未曾瀏覽過告訴人其它文章、留言。 故因對方不合邏輯的回答,又或者是我對號入座,以為他是對我說的 (他的留言並沒有特定指明id) 所以在莫名其妙的情緒下,一時未慮才說此這樣不適切的言論。 請教一下,我是想表達我和他素不相識,我不在乎他的任何言行 所以認定即使發生再大的事情,我也不屑一顧,並非出於咒罵之本意。 ( 合理的言論本應為 : 「3/8 那天就算是世界未日,也沒人關心吧,誰理你 ) 請教一下,檢察官起訴的機會高嗎 ? 或者法官判有罪的機會高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20:49
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責,檢方應該不會起訴。
朱育德 101-05-12 21:57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如果有人公開宣稱我有犯罪事實,但是拒絕提出證明,並將證據消失推給我將其湮滅,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加重毀謗的告訴?

 

2.如果有人公然網路論壇上宣稱我被檢舉到金管會(指名道姓的講我的全名,但是不說因為什麼原因被檢舉),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名譽

PS:本人是金融業業務,對方這樣宣稱已經傷害到我的業務執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3:00

 應該會構成

小簡 101-05-11 23:14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之後又收到傳票,最後檢查官起訴我父親,內容為: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咨詢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0:0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庭瑄 101-05-11 22:29

請問以下的文章是否會構成妨礙名譽

" 日誌名稱  xxx(公司簡稱),下單後欲哭無淚
  日誌內容, 當初業務-林小姐,要我們下訂金時,我再三跟她確認,訂單上的東西都可以退也可以換其他東西,她還說如果傢俱都不要,也可以用訂金去換系統傢俱。結果當我們開口要把訂金換其他東西時,說什麼傢俱己經幫我們保留了不能換也不能退。  當我是三歲小孩嗎? 還沒通知出貨,家具就做好放在倉庫嗎?
業務-林小姐還說,當初又沒加我們錢,成家專案就是20.8萬不能退也不能用訂金換東西。我好心提醒她,我明明就有加錢也不是用20.8萬成交的。 睜眼說瞎話也不要太誇張。 人在做,天在看啊!!    "


因為在傢俱展下訂時,業務口頭上答應並保證可以用訂金換其他物品。但事後我要求用訂金換其他物品時,業務卻不承認這件事。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在這篇文章發表後,我事後找了家具公司的經理,她們說因為公司規定,只能讓我保留訂單五年,東西都可換但要買足訂單上的金額。上星期家具公司的劉先生及業務-林小姐分別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把文章下架,不然就要採取行動。想請問這樣的內容是否會成立罪名。 謝謝.

阿諺 101-05-11 13:28

站上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被前任女友告妨害名譽,近日即將開偵查庭

警局要我到案說明時,當時筆錄記載我是"關係人"

今天5月11號收到偵查庭傳票卻是"被告"

小弟是否可於開庭時行使緘默權?

保持緘默是否等同於默認?

當庭證人(我的親弟弟)之證詞是否會被認為是無效之證詞?(串證之嫌疑)

若判決小弟有罪而起訴,是否會因為小弟保持緘默而被視為毫無悔意而加重判刑?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1 15:26

 

緘默權雖是法律上權利,不過有時做適當澄清未必有壞處,如果從頭到尾保持沈默,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認為你態度不佳而判重一點,另你弟弟可以拒絕作證,但一旦決訂作證就要說實話,當然因為是家人,證詞參考性不高

被告是可以保持緘默的,因為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也沒有必須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義務。檢察官必須證明犯罪事實才能讓法院下有罪判決,所以被告保持緘默並不代表默認,原則上不會因此加重量刑。但要注意緘默是指「全程緘默不回答」,如果是選擇性的作出陳述,就不屬於緘默,法官可以依據被告避重就輕的回答產生不利被告的心證。而且實務上,基本上就緘默權行使的一方,法院會認為是在逃避回答問題,做出不利判斷的機率比降高。至於您弟弟是可以不用作證的,但是如果他同意作證,如果具結後為不實證詞,還是有偽證罪的問題。另外您弟弟的證詞並不一定會因為有親屬關係就無效,法院雖然仍會依據證言真實性作出判斷,但依實務經驗,除非有物證或其他人證佐證,如果說對你有利的話,會被認為迴護你機率較高,而不予採用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95、156條第4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俐 101-05-10 13:43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被告基於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的犯意,在我的營業場所公然辱罵我好幾次,使我人格遭受質疑.影響生意,我要求他補償我虧損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已經附訴訟狀到法院,但是被告答辯狀聲請駁回我的訴訟,請問律師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法院會裁定嗎?

回覆 阿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 ... (恕刪)

 已經起訴

 在附帶民事部分就看還有無其他證據資料提出

 如果沒有法院就依法審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23:50

 你不用擔心,被告的答辯內容通常是這樣,法院還是會依證據資料審判,你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提出的就盡快提出,否則就等法院開庭,法院最後還是會作出裁判的。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紫竹 101-05-08 03:10

在社區內與保全公司的主管因為一些事件起爭執

當時因為太生氣該名主管的態度

因此有情緒性的言論

事後被他告我妨害名譽

說我對著他罵〝看門狗〞

我當時一手推著寶寶推車一手拿著電話跟媽媽講電話

一面背對著他往外走

我的確有說這句話

但我並非對著他說

現在他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我對著他罵

但卻拿不出監視系統的畫面

在開庭前老公帶著我去跟他道歉希望此事件可以合解

對方說事件可大可小,要看我們的誠意到哪裡

我想問如果開偵查庭

對方不合解

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還有因為社區內都有監視系統

若我要求他們調出監視系統看畫面證明我自己的清白

而他們拿不出來

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希望合解不是因為我承認有罵他

而是希望事件可以盡快結束

這樣會不會做為法官用來判決的依據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社區門口屬於公開場合,所以辱罵保全人員是”看門狗”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您提到自己確實有說這句話,但並非朝著對方說,而是一面背對著對方往外走這點,是可以加以主張,原則上你可以主張並不是針對他說,方能免於有公然侮辱罪故意。但是一般而言,凡是在公開場合中,不指涉事實的貶低他人名譽,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只要能讓周遭的人足以認知是誰被罵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正對著」對方辱罵並非重點。而對方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您對著他罵,雖然證詞可能有所矛盾,但法院還是可能會採納這些人證,當然,如果本來就有監視錄影帶,但是對方拿不出來,也可能代表對方說謊。所以本案是不是「朝著」對方罵並不是關鍵,而是是否針對那個人說,即使「背對著」罵仍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2)    由於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即使對方和解後仍然沒有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參照刑法第309、3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5 10:10

如題,因為債務糾紛,對方逾期不還,且延期理由千奇百怪,已請媒體出來報導,

網友們有把影片上傳到youtobe.

 

我能在網路上看到對方親朋好友的臉書帳號,請問我可以私下傳訊息請他們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嗎(也許對方欠錢不還是有其它原因,可以一起解決之類)?

 

我上面的舉動有可能會被對方告[妨礙名譽、洩露他人個資或其它刑責]嗎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有用侮辱字眼或以虛構事件貶低對方名譽,原則上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因為新聞影片是由媒體公開播映,也是可受公評的事件,而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無洩漏他人個資,縱使新聞影片有涉及個人資訊,因為影片並非您製作或上傳的,原則上仍不能依此對您提告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8 03:11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 ... (恕刪)

 謝謝 廖 LAW,那我就放心了,實在是非常感謝

郭靖 101-04-24 11:18

如題,和對方有借貸關係,對方逾期不還,已請媒體發表新聞(對方臉型有打馬賽克)

我想請教:我有用相機把該新聞錄起來,我可以私下剪輯(只著墨在對方特寫)然後上傳到YouTube空間公告給他的親朋好友嗎?

這樣會不會洩及妨礙他人隱私、洩露他人個資妨礙名譽刑事責任?

駱駝 101-04-19 09:31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馬 101-04-11 19:29

律師好,我是一名大學生,在校外租屋,不料近半年來受到附近鄰居騷擾,常於上班上課日及假日6時至8時大聲聊天與罵髒話,抑或是常於晚間21時至隔日凌晨3時大聲聊天與謾罵本棟大樓學生,並且常聚會於公共路段製造大型聲響與打罵,並常視其他住戶的好言勸阻為挑釁,並強烈攻擊住戶名譽,我住在2樓簡直無以入睡、念書,最近兩星期更是謾罵我,我本身也沒有得罪他們什麼,就被劈頭大罵各樣難聽字眼,已經有向警察檢舉過,也安靜過短短三日,但最近又更加狂妄妨害安寧,要如何進一步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39

 如果對方行為仍然很惡劣,不思改善,建議蒐證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阿俐 101-04-10 21:34

律師您好

提告妨礙名譽案件.檢察官偵查終結.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我也告有他誹謗.但不知檢察官為何只告公然侮辱)上開2行為閑.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二.依刑法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行

上述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刑書.

被告在偵查庭有請律師.而且態度傲慢.不承認犯罪.沒有悔意我想他應該會上訴吧?

想問的問題是:因為被告態度不佳.所以我想提民事訴訟.

如果被告在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後不上訴.那我的民事訴訟就不能刑事附帶民事嗎?要另外再打民事官司嗎?請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4-10 21: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剛 101-04-05 13:31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

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

"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
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

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小剛 101-04-05 13:23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4-03 01:37

律師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在我很小的時後我的二個姐姐就受到姑姑的誘導 住在奶奶家除了小學國中的時後在家裡

其餘的時間都在奶奶家 一直到現在

她也從小到大也一直聳湧我和我妹不要顧我爸媽 去住到奶奶家 因為她想結婚 不想顧牠媽

所以一直和我們說我媽媽的壞話 也一直從中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時常都因為姑姑的原因吵架

看在我們眼裡覺得這人怎麼這麼壞 原來在我二個姐姐之前 還有二個哥哥的 可是被姑姑害死了

我媽都一直原諒牠 可是牠都一直得寸進尺 所以我姐對我媽的誤會很深 認為我媽沒有顧她們二個

天知道 當媽的怎會不疼自己的孩子呢 更何況是懷胎忍受十月痛生下的呢 

所以國中後我二個姐姐就都住在奶奶家了 也很少回家看爸媽 都一直在顧奶奶 而姑姑呢 樂的開心

成功的挑撥了二個姐姐後 就開始一直誨謗我媽的名譽 說我媽不愛她們 所以都不顧她們

律師 不好意思 因為我對法律不太懂

有條"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牠一直欺負我的家人所以我想透過法律和不友善的親戚劃清界線

法律上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嚇止牠一直的迫害呢

謝謝律師的幫忙

朱育德 101-03-29 16:37

今天去警局要報網路妨礙名譽的案件

員警一直說要到對方指名道姓看得出是罵我才可以受理

但是綜觀上下文都看得出來對方講的就是我

請問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能報案?

 

而且在網路上一般人怎麼可能直接說自己的姓名呢?

照這樣子來說難道別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在網路上對自己的id胡言亂語了嗎?!

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Laura 101-03-22 00:44

我們的房客和樓下住戶不愉快 樓下住戶為迫我們叫房客搬家 居然跑到我的公司和先生的公司鬧說他養小三(我被誤會成小三,其實我是他的妻子),也跑到我公司來說我是小三,讓我在公司為難,毀我們的名譽 她覺得抓到我們的把柄,想就此脅迫我們,說要把事情鬧大…這樣我可以針對她的行為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還是我真的拿她一點辦法也沒有?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02:07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的刑責,建議蒐證提告

(1)樓下住戶到妳先生公司鬧說先生有外遇,但是卻並非事實,所以他的言論足以損害你先生的名譽,是極可能觸犯誹謗罪或者公然侮辱罪。而到妳公司說妳是小三,由於是在公開場合,也是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2)由於妨害名譽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必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妳和妳先生可以在知道住戶犯罪後的6個月內,到法院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本案。妳和先生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可免付裁判費),主張住戶故意侵害名譽權,應負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責任,並要求道歉等回復名譽之處分。(參照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indy 101-03-21 15:41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那現在我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就是對方告我詐欺背信恐嚇等多項罪名,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已不起訴,對方再上訴,被駁回,現在發回高檢再續查,已確認不起訴了。本案件已經開了n次庭了 那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名譽損失及精神求償嗎? 謝謝蔡律師再次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29
提起私法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能濫用,如果「因而」造成你的損害,當然是有可能可以求償,只是就很多事實,你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提起這類訴訟,會很辛苦。
文琪 101-03-09 06:23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3/8開完調解委員會內容如下

對方說我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影響他們生意

但在我之前有很多人在網路上寫蓋店家服務態度惡劣的相關文章

硬是說我影響的

現在居然對方要求要幫他們店在知名網路論壇版面上買一個小廣告行銷一個月

整個費用高達5萬多

這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我該怎辦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義

您們調解不成後

還會再移回檢察官那裡

整個案件仍會進行

調解不成

不代表您就會被起訴

檢察官仍應依法判斷本件是否構妨害名譽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琪 101-03-09 17: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您的解答

mindy 101-03-05 19:15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可能不是寫的很清楚,我是被告,現在法官要求我要寫答辯狀,我是想說先釋出我的誠意,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和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該寫多少比較合理,因為如果寫太多的話,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就會照我要賠償對方的金額還是再往上加,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減少呢?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0:06
想先確認一下,你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如果是後者,我建議就先表明自白犯罪即可,並不一定要寫賠償金額。
mindy 101-03-04 16:16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是公然侮辱民事求償,我想在答辯狀上要寫上我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及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要寫多少才會合理,如果寫的太高,法官是否還會再減少金額或者不會減少就會照我寫的金額或是再往上加呢? 謝謝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05 17:07
首先釐清一下,妳既然是要求償,應該不是寫民事答辯狀,應該是民事起訴狀。 至於金額多寡,如果是單獨提民事訴訟,則可能會有裁判費問題,不宜寫太高。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沒有裁判費問題,建議可以寫數十萬元。
文琪 101-03-02 21:16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現在收到3/8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請問到時候我該怎應對呢?
要是對方開出不合理和解條件,我該怎應對?
請大大指點到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時該注意的的地方。

文琪 101-03-02 21:29
另外我在開庭時,有給檢察官我在網路上蒐集許多網友對該店家服務態度惡劣得購買心得文章作為佐證。
以證明並非只有我一人說對方服務態度惡劣蓄意造謠妨害對方名譽


蔡明哲 (阿哲) 101-03-02 22:22

 基本上,和解與開庭訴訟,兩者著重的不太一樣,後者重在論誰是誰非,而前者,誰是誰非相對而言不是很重要,其重點在如何解決紛爭,所以雙方可能都要讓步,當然也要考量到雙方的和解內容及履行能力,沒人可以強迫當事人和解

所以你盡量跟對方談,但是如果對方開出的條件遠超出你的能力,你可能也無法答應,屆時就是和解破局,回歸檢察官來論誰是誰非了。

妮可 101-03-01 10:08

我的表妹交友不慎, 不但將金錢借給朋友, 最後朋友還反倒在臉書上誣衊她!
事情始末:

表妹的友人, 因旅行到美國途中缺錢, 因此向表妹借錢, 但因為後來表妹追討金錢, 導致對方翻臉, 並反咬是表妹向她借錢, 而且不斷在表妹的臉書上, 留言誹謗表妹說, 借錢不還, 甚至還到表妹的朋友臉書塗鴉牆留言說, 表妹借錢不還等等的不實謊言.

表妹一氣之下, 在台灣告這位棚有誹謗, 但檢察官均以犯罪地不在台灣理由駁回. 想請問的是,

1. 對方是在旅行美國途中留言誹謗的, 雖然不是在本國犯罪, 但是受害人在台灣, 而且所留言誹謗的傳遞對象, 均是 表妹在台灣的朋友...難道無法治罪?

2. 另外, 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 民事部分, 對表妹有沒有任何保障, 或任何可以主張名譽受到損害的權益?

3. 犯罪人是台灣籍,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保障受害人?

謝謝! 各位的寶貴意見, 因為表妹因為這件事情幾乎搞到家人反目, 朋友離去...
希望能藉由法律還原真相, 沒想到卻拿對方沒辦法><

不二錯 101-02-22 22:13

    請問

          1."恐嚇罪"若成立是否可求償-"精神賠償",是否要改成"刑事訴訟民事"?

             要在何時改提告呢?

          2.若再提出"毀謗""妨害名譽"罪名,是否也可求償?是否也會再另外分類?

          3."恐嚇罪"成立,是否會有緩刑之可能性?或請求向法官給予判決緩刑?(做

              人不想太絕情)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心煩 101-02-21 23:26

我先生於101年1月19日約下午1700時,去四樓神明廳燒香,下樓至2樓房間後與我和小孩玩躲貓貓遊戲及上網,約過了20來分鐘後,我們決定要出門去買安全座椅之時,正在準備丁丁藥局送的折價卷,突然隔壁王太太突然來按門鈴,粉大聲的說我先生去爬她們家四樓的圍牆,我問了我先生答復〝他沒有〞,於是下樓出門澄清到底怎麼回事?此時她已請社區警衛到我家來,並且大聲指責我先先爬她們家的圍牆,這時因聲音太大聲也引來斜對面的主委及夫人圍觀,就大載咆哮的說,〝她在四樓唸佛經,聽到有人翻牆聲音,轉身時人影已不見,又聽到有人關鋁門窗的聲音,就立即下樓對我家按門鈴,說我先生就是爬她們家的圍牆的人〞,這些話聽起來多麼傷人啊!我先生確實有上樓燒香,可是時間與她說的時間至少有二十分鐘以上之久,而且她還說〝這麼快的時間內就沒見到人影,只有我們家住他們家隔壁才可能這麼快,且當時也有只有我先生在家,所以就說我先生是爬她們家的圍牆的人〞就在社區中庭大聲的咆哮,讓我們家深深蒙上莫須有的罪名,我可以證明我先生確實是在她按門鈴前二十分鐘就下樓和我們一起玩,與她講的時間根本不符,且在無證據情況不怎麼能在公開場所說我先生就是爬她們家的圍牆的人。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我先生最重視就是名譽了,怎麼就能這樣就被說是爬她們家的圍牆的人,我想要的只是還我先生的清白,所以也請了主委邀請她及她先生出來說明白講清楚,確是以不想再追就此事回應,那們我先生不就無緣無故變成爬她們家的圍牆的人,這樣我們這一家又如何在社區立足呢?社區住戶如何看態這樣事情呢?我的小孩又會受到那些負面影響呢?為了這件事我們家陷入黑暗世界,小孩及我都天天惡夢連連難以入眠,我先先又要如何面對他的人生呢?我們要的只是要還我先生一個清白,讓我們家能快樂起來,誰來教教我該如何做呢?

林智群 (klaw) 101-02-22 00:01

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在公告欄道歉,

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

建議提告刑事毀謗(六個月內提告)或民事侵權行為(兩年內提告

畢竟沒有的事情講成有,對你先生名譽是很大的傷害

心煩 101-02-22 1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在公告欄道歉,

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

... (恕刪)

 林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幫忙  ^^

我要寄存證信函.但沒對方當事者的個資怎麼辦??

心煩 101-02-25 23:41

 我想問說,如果本案件進入調解委員會後,

對方仍不肯出面說明,那我該怎麼辦?

目前又該如何蒐整證據才能勝訴呢?

 

小豬 101-02-19 06:26

如果對方這兩種告我不成 哪我可以告他污告跟毀謗名譽嗎? 這樣我可以要求陪賞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9 11:50

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告對方誣告,不過誣告要件很嚴格,不見得會成立,

另外對方提告是正當救濟行為,不會構成毀謗